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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弘利A(001122)

鹏华弘利:基金合同生效公告查看PDF公告
































































鹏华 弘 利灵 活配 置混 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公告


第 1 页 共 3 页 鹏华 弘利 灵活 配置混 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 合同生 效公 告 公告 送出 日期 :2015 年 3 月 13 日

































































鹏华 弘 利灵 活配 置混 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公告


第 2 页 共 3 页 1. 公告 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 弘利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 弘利混 合 基金主代码 鹏华弘利混 合 A 类: 001122 , 鹏华弘 利混合C 类: 001123 基金运作方 式 契约型开放 式 基金合同生 效日 2015 年 3 月 12 日 基金管理人 名称 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 建设 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 证 券投资基 金法》 、 《 公 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 等相 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以及 《 鹏 华弘利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 金合同》 、 《 鹏 华 弘利灵活配 置混合 型 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书》 2. 基金 募集情况 注: (1) 按照有关法律规 定,本次基金募 集期间所发 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 信息披露费等费 用 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 不从基金 财产中列 支。 (2) 本公司高 级管理人 员、基金 投资和研 究部门 负责 人持有本基 金基金份 额总 量为 0 份。 (3) 本基金基 金经理持 有本基金 基金份额 总量 为 0 份 。 基金募集申 请获中国 证监会核 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5]337 号 基金募集期 间 自 2015 年3 月 9 日 至 2015 年3 月 10 日 止 验资机构名 称 普华永道中 天会计师 事务所( 特殊普通 合伙) 募集资金划 入基金托 管专户的 日期 2015 年 3 月12 日 募集有效认 购总户数 (单位: 户) 19,886 份额级别 鹏华弘利混合 A 类 鹏华弘利混 合 C 类 合计 募集期间净 认购金额 (单位: 人民币元 ) 2,121,758,731.94 1,124,580,429.11 3,246,339,161.05 认购资金在 募集期间 产生的利 息 (单 位: 人 民币元) 88,920.85 54,426.18 143,347.03 募集份额 (单位 : 份) 有效认购份 额 2,121,758,731.94 1,124,580,429.11 3,246,339,161.05 利息结转的 份额 88,920.85 54,426.18 143,347.03 合计 2,121,847,652.79 1,124,634,855.29 3,246,482,508.08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固 有 资 金 认 购本基金情 况 认购的基金 份额 ( 单位 : 份) 0 0 0 占基金总份 额比例 0 0 0 其他需要说 明的事项 无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从 业 人 员 认 购 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 份额 ( 单位 : 份) 1976.40 1976.40 3952.8 占基金总份 额比例 0.0001% 0.0001% 0.0001% 募 集期 限届 满基 金是 否符 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办理 基 金备案手续 的条件 是 向 中国 证监 会办 理基 金备 案手 续获 得书 面确 认的 日 期 2015 年 3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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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页 共 3 页 3. 其他 需要提示的事 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 申请并不代表该申 请一定成 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 本基金注册登 记人的确认 结果为准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应当在本 基金 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 2 个工作 日之后, 及时 到销售机构 的网点进 行交易确 认的查询 , 也可以 通过 本基金管理 人的客户 服务电话400-6788-999 和网站(http://www.phfund.com )查询 交易确 认状 况。 根据《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规定 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约定,本 基金的申购 、赎回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 起不超过 3 个 月的时间内 开始办理 。在确定 了本基金 开放 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后 ,基 金管理人将 在实施日前 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 的 有关规定在 中 国证监 会指定媒 体上公告 。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的 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人注意 投资风险。 投资者投资于 本基金前应 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 《基金合同》 、 《招募 说明书》 等法律文 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3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