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持有的长期 停牌股票估值 方法变更 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 员会《关于进一步规 范证 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 的指 导意见》 ([2008]38 号 ),自 2008 年 9 月 16 日 起, 景顺 长 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以 下简称 “本公 司 ” )对 本 公 司旗 下基 金 持有的 长期 停牌 股票 等估 值日没 有市 价的 投资 品种 , 且 潜在 估值 调 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 金资 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 以上 的 , 采 用 指 数 收 益法 调整 最 近 交 易 市 价,确 定公 允价 值。 经与托 管行 协商 一致 , 自 2015 年3 月11 日起, 本公司 对旗下 基金 所 持有 的长 期停牌 股 票 特锐 德( 证券 代码 :300001 ) 适用 指数 收益 法 进 行 估值。 特此公 告。 风险提 示 : 基 金管理 人承 诺以诚 实信 用 、 勤勉 尽责 的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资 产, 但不 保 证基金 一定 盈利 , 也 不保 证最低 收益 。 投 资者 投资 于 本 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基金 时应 认真 阅读 上述 基 金的 基金 合同 、招 募说明 书 等 文件 。敬 请投 资者留 意投 资风 险。 景顺长 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二〇一 五年 三月 十 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