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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现金增利A(000620)

易方达现金增利: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易 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关于 易方 达 现 金增 利 货 币市 场基 金 
开 放日 常申 购 、 赎回 、转换 和 定期 定额 投资 业务 的公 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5 年 3 月 11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062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2 月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易 方 达 现 金 增 利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 易
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3 月12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3 月12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5 年3 月12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5 年3 月12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 年3 月12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易方达 现金增利货币 A 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620 00062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转换 、 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 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B 类基金份额 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 
2. 日 常申购 、赎 回 、转换 和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的 办理 时间 
(1) 投资 者在开 放日 办理 易 方达 现金增 利 货 币市场 基金 (以下 简称 “本基
金” ) 的申购、 赎回、 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2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易方达 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 基金 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 、 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 时除外。 销售机构可 在上述范围内规定具体的交易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 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 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2 ) 投 资 者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之 外 的 日 期 和 时 间 提 出 申 购 、赎回 、 转 换 或 定 期定额投资 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 赎回、 转换或定 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 、 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 日 常申购 业务 3.1 申购金 额限 制 (1) 投资者通过 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 公司” ) 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 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首次申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投资者通 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 万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首次申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 各销售 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 定。 (2) 当期 分配的 基金 收益 结转 为 基金份 额或 采用定 期定 额投资 计划 时,不 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规定全 部份 额和某 类基 金份额 的单 个 投资 者 累 计持有 的基金份额上限、 当日申购金额上限, 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 以及全部份额和某 类基金份额的当日申购金额上限, 具体规定必须在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 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 也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









































































































































3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 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 3.3 其他与 申购 相关的事 项 (1) 本基金采用 “ 金额申购” 方式, 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 元, 计算公式: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份额净值 。 (2)本基金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日 常赎回 业务 4.1 赎回份 额限 制 (1) 投资 者可将 其全 部或部 分基 金份额 赎回 。 本基 金基 金份额 单笔 赎回不 得少于0 份。 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 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 的相关规定 。 (2) 基金 管理人 可在 不违反 法律 法规的 情况 下,调 整上 述规定 赎回 份额的 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 介 上公告。 4.2 赎回费 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 费用。 4.3 其他与 赎回 相关的事 项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 元。赎 回金额的确定分两种情况处理: (1)部分赎回 投资者部分赎回某类基金份额时, 如该类基金份额其未付收益为正, 或该笔 赎回完成后剩余的该类基金份额按照 1.00 元 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足以弥补 其累计 至该日 的该 类基 金份额 未付收 益负 值时 ,赎回 金额计 算如 下: 赎回金 额= 赎回份额×1.00。 投资者部分赎回某类基金份额时, 如其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该类基金份额 按照 1.00 元人民币为 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该类基金份额 未付收益负值时,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该类基金份额当前未付收益。









































































































































4 (2)全部赎回 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某类基金份额时, 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的该类基金份 额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 赎回金额包括赎回份额和未 付收益两部分, 具体的计算方法为: 赎回金额= 赎回份额×1.00+该份额对应的未 付收益。 赎回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 日 常转 换业务 5.1 转换费 率 (1)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 /(1+G)+F ]/E H=B×C×D J=[B×C×(1-D)/(1+G)]×G 其中,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 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 为货币市场基金 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 仅限 转出基金为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 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 、 易方达 财富快 线 货币市场基金、 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 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易 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 或者短期理财基金转 出时 对 应的累 计未 付收 益( 转 出基金 为易 方达 月月利 理财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H 为转出基 金赎回费;J 为申购补差费。 (2)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 入基 金时, 从申 购费用 低的 基金向 申购 费用高 的基 金转换 时, 每次收 取申购补差费用; 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 不收取申购 补差费用 (注: 对通过 直销中心申购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特定投资群体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 以除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费为比 较标准 ) 。申 购补 差费 用按照 转换金 额对 应的 转出基 金与转 入基 金的 申购费 率差









































































































































5 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 申 购 费 率 的 差 异 情 况 而 定 。 3)转 出基 金时, 如涉 及的转 出基 金有赎 回费 用,收 取该 基金的 赎回 费用。 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基金合同、 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 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具体转换费率举例 1)当本基金 A 类份额 为转出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为转入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本基金赎回费率为 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i 对于直销中心的特定投资群体: 转换金额0-1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2%; 转换金额100 万(含)-5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16%; 转换金额500 万(含)-10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1%; 转换金额1000 万 (含) 元以上, 申购补差费率为按笔收取,1000 元/笔。 ii 对于其他投资者: 转换金额0-1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2.0%; 转换金额100 万(含)-5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1.6%; 转换金额500 万(含)-10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1.0%; 转换金额1000 万 (含) 元以上, 申购补差费率为按笔收取,1000 元/笔。 2)当本基金 A 类份额 为转入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为转出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 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0-364 (含)天,赎回费率为0.5% ; 持有期限365(含)-729(含)天,赎回费率为 0.25%; 持有期限730(含)天以上,赎回费率为 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为 0。 注: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等进行本基金和本公司旗下其它开放式 基金之间转换的转换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6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 (非特定投资群体) 持有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10,000 份, 持 有100 天, 现欲转换为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假设转出基金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0 元,转入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0 元, 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 0, 申购补差 费率为2.0%。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转换金额= 转 出 基 金 申 请 份 额 × 转 出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10,000 × 1.0000=10,00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00×0.00=0.00 元 申购补 差费= (转 换金 额-转 出基金 赎回 费) ×申购 补差费 率÷ (1 +申购补 差费率)=(10,000.00-0.00)×2.0%÷(1+2.0% )=196.08 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 费+申购补差费=0.00+196.08=196.08 元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10,000.00-196.08=9803.92 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9803.92 ÷1.020=9611.69 份 5.2 其他与 转换 相关的事 项 (1)可转换基金 易方达 平稳 增长 证券投 资基金 、易 方达 策略成 长证券 投资 基金、 易方 达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 易方 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 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 达科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中小 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科翔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 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资源行业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易方达双 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沪深 300









































































































































7 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 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 易方达 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 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 易方达纯 债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 易方达增金宝 货币市场基金 、 易方达沪深 300 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联接基金 、 易方达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易方达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 (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办理本基金与易方达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 代理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 具体以销售机 构规定为准。 注: 本公司直销机构开放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其他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 金的转换业务, 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 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 金转 换是指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按照《 基金 合同》 和基 金管理 人届 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 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2)基 金转 换只能 在同 一销售 机构 进行。 转换 的两只 基金 必须都 是该 销售机 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 金转 换以份 额为 单位进 行申 请。投 资者 可以发 起多 次基金 转换 业务, 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计算结果按照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 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 出、 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8 5)基 金转 换后, 转入 的基金 份额 的持有 期将 自转入 的基 金份额 被确 认之日 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可 将其全 部或 部分基 金份 额转换 成另 一只基 金, 本基金 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 1 份 (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某类基 金余额不足 1 份,则必 须一次性转出该类基金全部份额) ;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 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 1 份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 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7)由本公司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转换到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时,单 笔转换 金 额不得少于1000 万元。 8)若 本基 金单个 开放 日内的 基金 份额净 赎回 申请 ( 赎回 申请份 额总 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 赎回。 发生巨额赎回时, 基金 转换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决定全额 转换转出或部分 转换转出, 并且对于基金 转换 转 出和基 金赎 回, 将采取 相同的 比例 确认 (除另 有公告 外) ;在 转换 转 出申 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 未确认的转换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 9)投 资者 办理基 金转 换业务 时, 转出方 的基 金必须 处于 可赎回 状态 ,转入 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10) 转换业务遵循 “先进先出” 的业务规则, 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 出, 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 如果转换申请当日, 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 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1)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 照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其中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 T 日申请基金转 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工作日为 投资者 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 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 一般情况下, 投资 者自T+2 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9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市场临时停止交易。 4)基 金管 理人接 受某 笔或某 些 转 换转入 申请 可能会 影响 或损害 现 有 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 金资 产规模 过大 ,使基 金管 理人无 法找 到合适 的投 资品种 ,或 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 一笔 新的 转 换转 入 申请 被确 认成功 ,使 本基金 总规 模超过 基金 管理人 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 或使本基金当日 申购 (含 转换转入) 金额超过基金 管理人规定的当日 申购 (含 转换转入) 金额上限时; 或该 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 超过单个 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 或该 投资者 当日申购 (含转换转入 ) 金 额超过单个 投资者当日 申购(含转换转入)金额上限时。 7)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登 记机构 、销 售机构 、支 付结算 机构 等因异 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 基金登记系统、 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 行。 8)本 基金 的资产 组合 中的重 要部 分发生 暂停 交易或 其他 重大事 件, 继续接 受 转换转出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9)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 本公 司可以 根据 市场情 况在 不违背 有关 法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 费率水平、 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 但应在 调整生效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媒介上予以公告。 6 、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 (1) 定期 定额投 资业 务是指 投资 者可通 过基 金管理 人指 定的销 售机 构提交 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时间、 扣款金额, 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 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 申 请 的 一 种 长 期 投 资 方 式 。 (2)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10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其他销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 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 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元,不设金额 级差。 各销售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 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 扣款金额扣款, 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 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 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 扣 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 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 (T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计 算申购 份额 ,申 购份额 通常将 在 T+1 工作日 确认成 功后 直接 计入投 资者 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 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 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 除另有公告外, 定期定额投资与 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他具体办理程序请遵 循 各 销 售 机 构 的 有 关 规 定 。 6)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定期定额投资费率、 业务规则与相关公告请登录 本 公司网站查询。 7. 基 金销 售机构 7.1 场外 销售机 构 7.1.1 直销机 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4004-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F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温海萍 网址:www.efunds.com.cn









































































































































11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40F 邮政编码:510620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0-85102506 (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0 号B 座 8 层 邮政编码:100033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10-63213377 (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2706-2708 室 邮政编码:200121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1-50476668 (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客户服务传真:020-387988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8. 基 金份额 净值 公告的披 露安 排 本公司根据 《基金合同》 和 《易方达现金增利 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 下简称 “ 《招 募说 明书》 ”) 的 有关规 定,通 过 中国证 监会指 定的信 息 披露 媒介 、 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 各类基金份额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 他需要 提示 的事项 (1) 本公 告仅对 本基 金开放 日常 申购 、 赎回 、转换 和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有 关的事 项予以 说明 。投 资者欲 了解本 基金 的详 细情况 ,请仔 细阅 读《 基金合 同》 和《招募说明书》 。









































































































































12 (2) 基金 管理人 应以 开放日 开放 时间结 束前 受理的 有效 申购 、 赎回 和转换 申请的 当天作 为申 购 、 赎回和 转换 申 请日 (T 日) , 在正常 情况 下, 本基金 登记 机构在T+1 日 (包括该日) 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者可在T+2 日后 (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 和转换 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 赎回 和转换申请。 申购、 赎回 和转换的确认以登记 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4) 风险 提示: 本公 司承诺 以诚 实信用 、勤 勉尽责 的原 则管理 和运 用基金 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 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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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