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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21天A(470021)

汇添富21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汇添富理财 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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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2年 11月 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2】 1587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年 1月 2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等等。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 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 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 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成立三年 之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 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 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是短期理财债券型发起式基金, 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预期风险较 低预期收益品种。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 (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5年 1月 24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4年 12月 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 目





录 ? 一、绪言 3 ? 二、释义 4 ? 三、基金管理人 9 ? 四、基金托管人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24?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47? 七、基金的募集 49?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53?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55?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63? 十一、基金的投资 64? 十二、基金的业绩 71? 十三、基金的融资、融券 77? 十四、基金的财产 78?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79?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2? 十七、基金费用与税收 84?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6?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87? 二十、风险揭示 91?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4?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7?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2?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4?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126?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8? 二十七、备查文件 129?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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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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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汇添富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 明书: 指《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 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 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2011年6月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11年10 月1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 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 月1 日起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2012 年6月19日《关于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第六条及第十二条的决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并于2004年7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 时作出的修订;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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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 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 记机构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汇添 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 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 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 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 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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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运作期起始日: 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基金合 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 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上一运作期到期 日未赎回的每份基金份额的下一运作期起始日,指该 基金份额上一运作期到期日后的下一工作日; 运作期到期日: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 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 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次三周的对日(如该 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第二个运作 期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 次六周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 作日),以此类推;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按照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 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 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 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 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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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 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 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 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 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 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 价差、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 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 项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 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 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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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基金财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的过程; 摊余成本法: 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 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 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 运作期年化收益率: 指运作期内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 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发起式基金: 发起资金: 指任何无法预见、 无法克服、 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 指符合《运作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增设 发起式基金审核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相关条件募 集、且募集资金中发起资金不少于规定金额的开放式 基金; 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 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 理资格者,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 同)等人员的资金。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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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288号 6幢 53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 99号震旦国际大楼 22楼


法定代表人:林利军


成立时间:2005年 2月 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5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亿元


联系人:李文 联系电话:(021)2893288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 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 26.5%


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 26.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潘鑫军先生,董事长。国籍:中国, 196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历任工商银行上海分行长宁支行 工会主席、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 理。 肖顺喜先生,董事。国籍:中国,1963 年出生,复旦大学 EMBA。现任东 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东 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航国际 金融(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东航期货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 理,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等。 陈保平先生,董事。国籍:中国,1953 年出生。华东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 学专业学士,南洋交大 EMBA,高级编审。现任上海市市人大代表(教科文委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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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员会专业委员) 、市委宣传部新闻阅评督查组组长、上海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副主 席,新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外滩画报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文汇新 民进修学院董事长。历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社长、党委副书记,新民晚报社 总编辑、党委副书记,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副社长、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投 资公司总经理、新民晚报社副总编辑,上海青年报社编辑、记者、部主任、副总 编,上海三联书店总编辑、沪港三联副董事长,上海文艺出版总社党委书记、副 社长、总编辑等。 林利军先生,董事,总经理。国籍:中国,1973 年出生,美国哈佛大学商 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系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总经理,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历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办公 室主任助理、上市部总监助理,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筹备工作组,哈佛大 学毕业后就职于美国道富金融集团(State Street Global Advisor)从事投资和风险 管理工作。 韦杰夫(Jeffrey R. Williams)先生,独立董事。国籍:美国,1953年出生, 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资深访问学者。历任美 国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副总裁、深圳分行行长,美国运通银行台湾分行副总裁,台 湾美国运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渣打银行台湾分行总裁,深圳发展银行行 长,现任哈佛上海中心董事总经理。 蔡来兴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1942 年出生,上海同济大学学士。 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国学中心顾问。曾任上海市委、市政府副秘 书长,香港上海实业集团董事长,香港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九、十、 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委员。 杨燕青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1971年出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 现任《第一财经日报》副总编辑,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特邀研究员,《第 一财经日报》创刊编委之一,第一财经频道高端对话节目《经济学人》栏目创始 人和主持人,《波士堂》栏目资深评论员。曾任《解放日报》主任记者,《第一 财经日报》编委,2002-2003 年期间受邀成为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访问学者。 2、监事会成员 涂殷康先生,监事长。国籍:中国,1970 年 1 月出生,上海财经大学硕士 研究生。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发中心总经理。曾任职于中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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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国东方航空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历任东航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副总 经理,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 任瑞良先生,监事。国籍:中国,1963 年出生,大学学历,中国注册会计 师。现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 财务中心财务主管,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投资公司财务主管、总经理助理等。 李进安先生,监事。国籍:中国,196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 律师。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历任君安证券南京业务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南京太平 南路营业部总经理、江苏区总协调人,国泰君安证券总裁办公室、BPR 办公室 常务副主任,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规划师、副总裁,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兼风险管理总部总经理、合规负责人。 王静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1977 年出生,中加商学院工商管理硕 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总监。曾任职于中国东方航空 集团公司宣传部,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 林旋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1977年出生,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硕士。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总监助理, 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曾任职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陈杰先生,职工监事,国籍:中国,1979 年出生,北京大学理学博士。现 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高级经理。 曾任职于罗兰贝格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泰科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能源事业部。 3、高管人员 潘鑫军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林利军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李文先生,督察长。国籍:中国,1967 年出生,厦门大学管理学博士,高 级经济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稽核监督处科员,中 国人民银行杏林支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银行管理处处长助理、 金融机构监管二处副处长,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总部总经理、资金财务管 理总部总经理等。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汇添富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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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张晖先生,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71 年出生,经济学硕士,历任申银 万国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研究主管和基金经 理。2005 年 4 月加盟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投资 决策委员会副主席。 陈灿辉先生,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67 年出生,大学本科,历任中国 银行软件开发工程师,招银电脑有限公司证券基金事业部负责人,华夏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资深高级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2008 年 7 月加盟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营运 官。 雷继明先生,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71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 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网上交易部副总经理,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 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监、总裁助理。2011年 12月加盟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娄焱女士,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71 年出生,金融经济学硕士。曾在 赛格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富达基金北京与上海代 表处工作,负责投资银行、证券投资研究,以及基金产品策划、机构理财等管理 工作。2011年 4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4、基金经理 曾刚先生,国籍:中国, 1971年出生,中国科技大学学士,清华大学 MBA, 14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在红塔证券自营业务总部、汉唐证券债券业务总部、华 宝兴业基金研究部负责宏观经济和债券的研究, 曾任上海电气财务公司资产管理 部经理助理,2008 年 5 月 15 日至 2010 年 2 月 5 日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 富货币基金的基金经理,2008年 5月 28日至 2011年 11月 1日任华富收益增强 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 年 9 月 8 日至 2011 年 11 月 1 日任华富强化回报债 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年 11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任金融工程 部高级经理,现任固定收益投资副总监。2012 年 5 月 9 日至 2014 年 1 月 21 日 任汇添富理财 30 天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 年 6 月 12 日至 2014 年 1 月 21 日任 汇添富理财 60天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 7月 10日至今任汇添富理财 14天基 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2年 9月 18日至今任汇添富多元收益基金的基金经理,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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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2012 年 10 月 18 日至今任汇添富理财 28 天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 1 月 24 日 至今任汇添富理财 21天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 2月 7日至今任汇添富可转换 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3年 5月 29日至今任汇添富理财 7天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3 年 6 月 14 日至今任汇添富实业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 9 月 12 至今任 汇添富现金宝货币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 12月 4日至今任汇添富双利增强债 券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林利军先生(总经理) 副主席:张晖先生(副总经理) 成员:韩贤旺先生(研究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 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由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 化收益率;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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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4、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 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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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27、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理; 2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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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管理人将经营管理中的主要风险划分为投资风险、合规风险、营运风 险和道德风险四大类,其中,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 险等。针对上述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1、风险管理原则 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遵循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1)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和内部控制环境,使风险意识贯穿到每位员 工、各个岗位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2)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切实保证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使其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 (3)确保风险管理制度的严肃性,保证风险管理制度在投资管理和经营活 动过程中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4)运用合理有效的风险指标和模型,实现风险事前配置和预警、事中实 时监控、事后评估和反馈的全程嵌入式投资风险管理模式。 (5)建立和推进员工职业守则教育和专业培训体系,确保员工具备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充分的职责胜任能力。 (6)建立风险事件学习机制,认真剖析各类风险事件,汲取经验和教训, 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2、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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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董事会、经营管理层、风险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四级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明确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能。 汇添富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图 (1)董事会对公司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与督察长。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和指导公司的风险管理政 策,对公司的整体风险水平、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督察长负责组 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 监督检查受托资产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 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2)经营管理层负责风险管理政策、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经营管 理层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处置重大风险事件,促进风险管理文化的形成。 (3)金融工程部、稽核监察部是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金融工程部负责投 资组合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的管理。稽核监察部负责合规风险、 营运风险、道德风险等的管理。 (4)各职能部门负责从经营管理的各业务环节上贯彻落实风险管理措施, 执行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和风险报告等风险管理程序,并 持续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 3、风险管理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 风险报告等内容。 稽核监察部 董事会 督察长 经营管理层 风险控制委员会 金融工程部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 各职能部门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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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1)风险识别是指对现实以及潜在的各种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 性质的过程。 (2)风险测量是指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并根据 这两个因素的结合来衡量风险大小的程度。 (3)风险控制是指采取相应的措施,监控和防止各种风险的发生,实现以 合理的成本在最大限度内防范风险和减轻损失。 (4)风险评价是指分析风险识别、风险测量和风险控制的执行情况和运行 效果的过程。 (5)风险报告是指将风险事件及处置、风险评价情况以一定程序进行报告 的过程。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 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发展规划, 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 通过建立组织机制、 运用管理方法、 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 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 程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 金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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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 衡。


(5) 成本效益原则。 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建立: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机制、完善的岗位责 任制、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严格的授权控制、有效 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等。


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合规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审 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以及内部 稽核控制等。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规范投资业务流程,分层次强化投资风险控制。公司根据投 资管理业务不同阶段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了完善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 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分别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控制。


针对投资研究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研究部制度》,对研究工作的业务流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研究与投资的交流 渠道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投资决策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 保证投资决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要求, 同时设立了汇添富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以及投 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对于基金交易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实行集中交易与防火墙 制度,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 易流程将严格按照“审核—执行—反馈—复核—存档”的程序进行, 防止不正当关 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信息披露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完整地了解基 金信息。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了《汇添富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了信息披露责任人负责信息披露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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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并将定期对信息披露进行检查和评价,保 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完善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基金管 理人的信息技术系统由先进的计算机系统构成,通过了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 标准的认证,并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基金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技术岗位责任 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对电子信息数据进行即时保存和 备份,重要数据实行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确保了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 行。 在人员控制方面, 对信息技术人员进行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的统一培训和考核; 信息技术人员之间定期轮换岗位。


(4)会计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严格的会计系统控制措施,确保会计核算正常运转。基 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 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通过事前防范、 事中检查、事后监督的方式发现、堵截、杜绝基金会计核算中存在的各种风险。 具体措施包括: 采用了目前最先进的基金核算软件; 基金会计严格执行复核制度; 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方式; 每日制作基金会计核算估值系统电子数据的备份,同时打印保存书面的记账凭 证、各类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并由专人保存原始记账凭证等。


(5)内部稽核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基金管 理人设立督察长,督察长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召开的任何会议,调阅相关档案,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 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另外,在经营管理层设立稽核监察部门,配备充足合格的稽核监察人员,并 制订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制度》,明确规定了稽核监察部 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监督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 规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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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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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 10月 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 (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 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 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 、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 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 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307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 基金 282只,QDII 基金 25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 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 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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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 工作程序设计与制度建设,风险检视,工作程序与制度的执行,工作程序与制度 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稽核以及风险控制工作的后评价。 2007年起, 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 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 、 “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3 年,中国银行同时获 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 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 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 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 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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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288号 6幢 53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峨山路 91弄 61号 1幢陆家嘴软件园 10号楼 3楼 法定代表人:林利军


电话:(021)28932823 传真:(021)28932998 联系人:丛菲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99fund.com


2、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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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5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电话:0571-85108309 传真:0571-85151339 联系人:严峻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23 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5)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电话:025-84544021 传真:025-84544129


6)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号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号


法定代表人: 邢增福


电 话:0577-88990082


传 真:0577-88995217


7)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 668号


注册地址:中国?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 668号


公司网址:http://www.jhcc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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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法定代表人:徐雅清


电话:400-7116668、0579-96528


传真:86-0579-82178300


8)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中路 668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和平路 413号报业传媒大厦 B楼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包静


电话:0519-89995066


传真:0519-89995170


客服电话:96005 公司网站:www.jnbank.cc


9)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 99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 99号


传真:0571—87923222


客户服务热线:96592


邮编:310009


网址:www.urcb.com


E—MAIL:urcb@urcb.com


10)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世纪大道 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 32楼


办公地址:世纪大道 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 32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8728703


联系人:戴莉丽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1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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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 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55-8255830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地址:www.essence.com.cn


12)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709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胡天彤


网址:www.bh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13)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7、28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咨询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14)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徐轶青


电话:0571-8782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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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公司网址:http://www.ctsec.com/ctzq/index.html


15)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公司网站www.cgws.com


16)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6楼 法定代表人: 姚文平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2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767032 联系人:叶蕾 联系电话:021-68761616-8522 网址:www.tebon.com.cn


17)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座 25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1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85081


网址:www.fcsc.cn


1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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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1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2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东吴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4008601555 网址:www.dwzq.com.cn


2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71 方正证券网站:www.foundersc.com


2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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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刘晨、李芳芳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23)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96130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公司网站:http://www.gzs.com.cn


24)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5)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 话:0755-83709350 传 真:0755-83704850


公司网站:http://www.ghzq.com.cn/ghzq/index.html


26)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号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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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沈刚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联系传真:0510-82830162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客服电话:95570


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基金业务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2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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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30)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王旭华


联系电话:0471-4972343 网址:www.cnht.com.cn


31)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 021-6877-8056


传真: 021-6877-811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2)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业务传真:0591-87383610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33)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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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客服电话:0931-96668、400-689-888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3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万鸣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5)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 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电 话:021-64339000


传 真:021-64333051


公司网址:http://www.cfsc.com.cn/


36)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刘爽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37) 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南路媒体村天畅园 6号楼 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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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丁宁


联系电话:010-64408252


网址:www.lxzq.com.cn


38)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6-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盘古大观 A座 40F-D01 零售业务 总部市场营销部产品销售部 法定代表人: 赵大建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889-5618 联系人:李微 联系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66553791 网址:www.e5618.com


39)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网址:http://www.pingan.com


40)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9185


客服电话:95538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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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网址:www.qlzq.com.cn


41) 日信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号


联络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文思婷


联系电话:010-83991737


网址:www.rxzq.com.cn


42)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电话:010-5832-8112 传真:010-5832-8748 联系人:牟冲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43)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号华旭国际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号华旭国际大厦 6楼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张瑾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518、4008918918(全国热线) 公司网站:www.962518.com


44)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0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3338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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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电话委托:95523


网址:www.sywg.com


45)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袁媛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网站: www.csco.com.cn 客服热线:0755-83199511


46) 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 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 林小明 电 话:0755-33331188 传 真:0755-33329815


47)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栋 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栋 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咨询电话:400-8888-133


接收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王鑫


联系电话:020-38286651


邮箱:wangxin@wlz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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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48)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 47层 01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 48层 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电 话:0755-82545555


公司网站:http://www.wkzq.com.cn/wkzq/web/index.aspx


49) 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号 联系人:汪尚斌


网址:www.xz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1177


50)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51)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98-989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3561094


联系人: 孙恺 联系电话:010-83561149


网址:www.xsdzq.cn


5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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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5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55)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 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 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791-86768681 联系人:戴蕾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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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网址:www.avicsec.com


56)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 话:010-65051166


传 真:010-85679535


公司网址:http://www.cicc.com.cn


57)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甲


办公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 121号万丽城晶座 4楼中天证券经纪事业 部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联系人:袁劲松


联系电话:024-23280842


客服电话:4006180315


公司网站:www.stockren.com


联系人:袁劲松


58)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层 -21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 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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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5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常青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权唐 联系电话:400-8888-108 联系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址:www.csc.com.cn 客服电话:400-8888-108


60)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层 法人代表: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联系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61)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26606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6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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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6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 联系电话:0371—65585670 联系传真:0371—65585665 客服电话:967218(郑州市外客户需要加拨区号 0371) 、400-813-9666 网址:www.ccnew.com


64)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邮编:10003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 505 邮编:100088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联系电话:010-66045152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传真: 010-66045518


天相投顾网址: 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65)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1006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1006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订购热线:4009-945-899


客服中心:0755-88399099


传真号码:0755-88394677


新兰德网站:http://www.new-rand.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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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66)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400-920-0022


联系人:周轶


电话:021-20835789


传真:021-20835885


网址:licaike.hexun.com


67) 厦门市鑫鼎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第一广场 15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第一广场 15楼


法定代表人: 林松


联系人:高雪


电话:0592-3122719


传真:0592-8060771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0-777


网址:www.dkhs.com


68)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 0755-33227950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传真: 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6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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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注册资本: 人民币伍千万元


法定代表人: 其实


电 话:021-54509998


传 真:021-64385308


70)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 话:021-58870011 传 真:021-68596919


公司网站:http://www.howbuy.com/


71)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72)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73)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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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楼


邮 编:310012


联系人:胡璇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 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74)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989号中达大厦 2楼


法定代表人:盛大


电话: 021-50583533-3006


传真: 021-50583633


客服电话: 400-005-6355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75) 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号 1幢 1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号 1幢 11 层


法定代表人: 路瑶


电话: 010-65807865


传真: 010-65807868


客服电话: 95162 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fund.com


76)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号 5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号 5号楼 215A 法定代表人: 梁蓉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88067526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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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客服电话:010-88067525 网站:www.5irich.com 77)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 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 11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电话:028-82000996


传真:028-82000996-805


客服电话:4008-588-588


网址: http://www.pyfund.cn/


78) 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 5号楼 3201内 3201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 5号楼 3201内 3201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斐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 -59393074


客服电话:400-808-0069


网址:www.wy-fund.com


79)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建威大厦 1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建威大厦 1208-1209 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联系人:孙晋峰


网址:www.zcv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 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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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288号 6幢 53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 99号震旦国际大楼 22楼


法定代表人:林利军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998 联系人:王小练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联系人:吕红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吴港平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层 邮政编码:100738


公司电话:(010)58153000


公司传真:(010)85188298


签章会计师:徐艳、汤骏 业务联系人:汤骏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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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 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 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设 A 类 和 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运作期年 化收益率和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首次认/申购最低金额


1,000元


(直销柜台为 5万 元)


5,000,000元 (但已持有本基金 B类份额 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申购 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 1,000 元)


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


1,000元


1,000元


单笔赎回 最低份额


1份


1份


基金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1份


5,000,000份


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


0.3%


0.01%


(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1、若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500 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升 级为 B 类基金份额。


2、若 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 500 万份 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 B 类基金份额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3、投资者在提交认/申购等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A类、 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否则,因错误填写基金代码所造成的认/申购 等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认/申购申请确认成交后,实 际获得的基金份额类别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根据上述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 类别为准。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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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四)基金份额分类及规则的调整


1、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 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2、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调整认 (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在开始调整前应当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调整基 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在开始调整前应当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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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七、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 2012 年 11 月 27 日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587号文件核准募集。 (一)基金的类型及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短期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1、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 同) 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 (对申购份额而言, 下同) 起 (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 , 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三周的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 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 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 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六周 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例 1:(对日为工作日,运作期到期日无需顺延)如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为 2013 年 1 月 28 日(周一) ,则申购份额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为 2013 年 2 月 18 日(周一) 。 例 2: (对日为非工作日,运作期到期日需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如基金合同 生效日 2013年 1月 24日(周四) ,则认购份额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顺延至 2013 年 2月 18日。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 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 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在基金份额对应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 基金管理人办理该基金份额对应的未 支付收益的结转。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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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的,基金管理人按照“九、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的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 3、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


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 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发售公告)公开发售。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发售公告。 (四)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发起资金提供方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五)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投资者还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办理开户、认购等 业务,网上交易开通流程、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具体销售城市(或网点)名单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以及当 地基金代销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规模不少于 5000 万元 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七)基金份额的认购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 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1、基金的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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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上述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 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例一:假定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 利息为 3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 + 3)/1.00=10,003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 10,003 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 份额部分) 4、基金份额的认购程序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 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3)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 购,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 不得撤销。


(4)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应在 T+2日到网点查询 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 并可在募集截止日后 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 认书。 (5)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1000 元(含认购费),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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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 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 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 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 录为准。 (八)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九)基金募集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3年 1月 15日至 2013年 1月 22日。 经会计师事务所验 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5,364,940,631.12 份基金份额(其中包括利息转份额 617,350.55 份),有效认购 户数为 9872户。其中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认购份额为 10,000,000.00份 (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比例为 0.19%.。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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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 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规模不少于 5000万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人; 3、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 金的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 (二)基金的备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 届满之日起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1、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 予以公告。 (四)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 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 3年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2000 万元的,或者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 送解决方案。在基金管理人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本基金份额将自动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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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转换为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本基金合同终止。上述基金转换和基金合同终 止事项无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合同生效满 3年之日,若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2亿元,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 续基金合同期限。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六)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年 1月 24日正式生效。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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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在每个运作期的到期日办理基金 份额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申请且注册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三周的时间开始办理。 基金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次三周的对日起开始办理赎回。但发起资 金提供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不得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3年 1月 28日开放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 申请;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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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 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 申购确认日期在 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 回费率;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在结算该 基金份额对应的待支付收益后,向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只办理在赎回提交当 日即运作期到期日对应的到期份额。若提交赎回申请的份额超出到期份额,注册 登记机构对超出到期份额的部分将确认为失败; 6、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 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7、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 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 其在销售机构 (网点) 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自身或要求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对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 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T+2 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与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 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 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 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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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 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 付赎回款项, 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 7个工作 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 50000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 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 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 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 1 份,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份的, 注册登记系统将全部剩余份额自 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在进行调整前,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元。


1.申购份额的计算


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元,计算公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元


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元。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对应的待支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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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1)如果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赎回基金份额,则对应的待支付收益为该 运作期内的基金未支付收益; (2)如果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前赎回基金份额,则对应的待支付收益为 自当期运作期起始日至赎回日的基金未支付收益、 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之间 的孰低者。 例 1:投资者 A于 2013年 2月 19日(周二)申请购买 10000份基金份额, 则该申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为 2013年 2月 19日至 2013年 3月 12日 (周二) , 第一个运作期共 21天,基金年化收益率为 5%。 若投资者 A于 3月 12日提出赎回申请,则投资者 A可获得的赎回金额为: 10000份*1+10000*5%*21天/365天=10028.77 元。 例 2:投资者 B于 2013年 2月 19日(周二)申请购买 10000份基金份额, 则该申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为 2013年 2月 19日至 2013年 3月 12日 (周二) , 第一个运作期共 21天,基金年化收益率为 5%。 若投资者 B未于 3月 12日提出赎回申请,则第一期收益结转后的基金份额 变为:10000份*(1+5%*21 天/365天)=10028.77 份。 该基金份额自 3月 13日起进入第二个运作期,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为 2013 年 4 月 2 日(周二),第二个运作期共 21 天,第二个运作期基金年化收益率为 5.5%。 若投资者 B 于 4 月 2 日提出赎回申请,则投资者 B 可获得的赎回金额为: 5.5%*10028.77份*21天/365天+1 元*10028.77份=10060.50 元。 若投资者 B 未于 4 月 2 日提出赎回申请,则自 4 月 3 日起进入第三个运作 期,第三个运作期到期日为 4月 23日(周二),即申购申请日(2月 19日)次 九周的对日。投资者 B 可于 4 月 23 日赎回基金份额,若不赎回则于 4 月 24 日 进入下一个运作期。以此类推。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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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 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3、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扣 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 份额后的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 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 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 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 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者外, 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 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 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予以上公告。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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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财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申购款项将退回 投资者账户。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依法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2、在以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3)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 请的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的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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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案,并及时公告。除非发生巨额赎回,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 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 告。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 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 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 (3)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届时不再另 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在条件成熟的情 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 基金转换可以收 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制定并公告。 (十二)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 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 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四)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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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五)基金上市交易 在未来系统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规则安排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 具体上市交易安排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提前发布 公告,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六)基金预约赎回 在销售机构系统允许的情况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运作期到期日前提起 赎回申请,办理预约赎回手续,具体预约赎回安排请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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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 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 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 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 “司法强制执行” 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 (二)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申请人 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 转托管在转出方进行申报,基金份额转托管一次完成。投资者于 T日转托管基金 份额成功后,转托管份额于 T+1 日到达转入方网点,投资者可于 T+2 日起赎回 该部分基金份额。 (四)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 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 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 (五)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 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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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十一、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努力追求绝对收益,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资产的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工具包括: 现金、 通知存款、 一年以内 (含 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 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 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以宏观面分析和信用分析为基础,根据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的特点,深入研 究,选择具有高质量且流动性较佳的债券类固定收益资产构建组合,以期获得稳 定的绝对收益。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积极管理型的投资策略,将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控制在 141天以内,在控制利率风险、尽量降低基金净值波动风险并满足流动性的前提 下,提高基金收益。 1、利率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债券分析方法,确定债券组合,并管理组合风险。 首先通过全面分析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金融市场资金供求, 判断宏观经济与 流动性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进而对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进行 研判,从而判断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在此基础上,结合期限利差与凸度 的综合分析,确定投资组合的久期配置,制定出具体的投资策略。 具体而言,本基金将首先采用“自上而下”的研究方法,综合研究主要经济 变量指标、分析宏观经济情况,建立经济前景的情景模拟,进而判断财政政策、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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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同时,本基金还将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 化趋势,对影响资金面的因素进行详细分析与预判,建立资金面的场景模拟。 在宏观分析与流动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历史与经验数据,确定当前资金的 时间价值、通货膨胀补偿、流动性溢价等要素,得到当前宏观与流动性条件下的 均衡收益率曲线。区分当前利率债收益率曲线期限利差、曲率与券间利差所面临 的历史分位,然后通过市场收益率曲线与均衡收益率曲线的对比,判断收益率曲 线参数变动的程度和概率, 确定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并据此动态调整投资组合。 2、信用策略 本基金依靠内部信用评级系统跟踪研究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 财务指标等情 况,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估,以此作为个券选择的基本依据。为了准确评估发债 主体的信用风险,我们设计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内部信用 评级体系遵循从“行业风险”-“公司风险”(公司背景+公司行业地位+企业 盈利模式+公司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状况+企业财务状况)-“外部支持”(外 部流动性支持能力+债券担保增信)-“得到评分”的评级过程。其中,定量分 析主要是指对企业财务数据的定量分析,定量分析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盈利能力 分析、偿债能力分析、现金流获取能力分析、营运能力分析。定性分析包括所有 非定量信息的分析和研究,它是对定量分析的重要补充,能够有效提高定量分析 的准确性。 本基金内部的信用评级体系定位为即期评级,侧重于评级的准确性。因此, 通过全面的信用分析,我们能够积极主动的挖掘到风险收益匹配、甚至存在超额 收益的投资品种,为信用产品的实时交易提供参考。本基金还会对宏观经济、行 业、公司自身信用状况的变化和趋势进行跟踪,并快速做出反应,及时有效地抓 住信用利差变化带来的市场交易机会。 除了跟踪债券自身的信用变化以外,本基金还会定期研究各评级、各期限信 用利差的变化趋势,分析它们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各类债券的投资比例和期限 选择。 3、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认为普通债券的估值,主要基于收益率曲线的拟合。在正确拟合收益 率曲线的基础上, 及时发现偏离市场收益率的债券, 并找出因投资者偏好、 供求、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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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流动性、信用利差等导致债券价格偏离的原因;同时,基于收益率曲线判断出定 价偏高或偏低的期限段,从而指导相对价值投资,选择出估值较低的债券品种。 对于含回售条款的债券,本基金将仅买入距回售日不超过 397 天以内的债 券,并在回售日前进行回售或者卖出。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 方能支取的存款,具有存期灵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 息的收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 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短期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 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普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七)投资决策依据、机制和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及对中国债券市场的影响; (3)企业信用评级; (4)国家货币政策及债券市场政策; (5)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 2.投资决策机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团队制,强调团队合作,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本基金管 理人将投资和研究职能整合, 设立了投资研究部, 策略分析师、 固定收益分析师、 数量分析师和基金经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渗透到投资研究的关键环节,群 策群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中长期稳定的较高投资回报。 3.投资决策程序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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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本基金具体的投资决策机制与流程为: (1)宏观分析师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物价形势、货币政策等判断市场利率 的走向,提交策略报告。 (2)债券策略分析师提交关于债券市场基本面、债券市场供求、收益率曲 线预测的分析报告。 (3)信用分析师负责信用风险的评估、信用利差的分析及信用评级的调整。 (4)数量分析师对衍生产品和创新产品进行分析。 (5)在分析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基金经理提出月度投资计划并提交投资决 策委员会审议。 (6)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基金经理提交的投资计划。 (7)如审议通过,基金经理在考虑资产配置的情况下,挑选合适的债券品 种,灵活采取各种策略,构建投资组合。 (8)集中交易室执行交易指令。 (八)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权证; (2)可转换债券;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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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3)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超过 397天的债券;


(4)信用等级在 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7)中国证监会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3、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41天; (2)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合计不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5) 存款银行仅限于有基金托管资格以及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基金托管 人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商业银行。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 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 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6)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 利率债券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 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含 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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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8)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 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i)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ii)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如, 若中国主权评级为 A-级,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级)。 3)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 为准。 4)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4、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 述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 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 行相应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九)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 日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计算方法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 -+ ??? ??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剩余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剩余期限 债券正回购 剩余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债券正回购





其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 易保证金、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购履约金)、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债券、 逆回购、中央银行票据、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 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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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1)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 0 天;证券清算款 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 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2)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 余天数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 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 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允许投资的含回售条款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售 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 天数计算;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 短期融资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短期融资券到期日所剩余的天数计 算。 (9)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月20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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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投资组合报告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24,001,755.43 34.06 其中:债券 24,001,755.43 34.06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3,000,127.50 32.64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22,802,812.92 32.36 4 其他资产 661,869.89 0.94 5 合计 70,466,565.74 100.00


1.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4.21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0.00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 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注:本基金合同约定: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超标情况。 1.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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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0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136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6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合同约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41 天”,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超标情况。 1.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 1 30 天以内 65.37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2 30 天(含)-60 天 -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3 60 天(含)-90 天 14.28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4 90 天(含)-180 天 5.71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5 180 天(含)-397 天(含) 14.27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合计 99.63 -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0,003,190.22 14.28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0,003,190.22 14.28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3,998,565.21 19.98 6 中期票据 - - 7 其他 - - 8 合计 24,001,755.43 34.26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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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9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 浮动利率债券 --


1.5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 (张)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40317 14进出17 100,000 10,003,190.22 14.28 2 041462040 14 富通 CP002 50,000 5,000,181.12 7.14 3 041458079 14 鞍山城 建 CP001 50,000 4,998,282.55 7.13 4 041451033 14 杭州宋 城 CP001 40,000 4,000,101.54 5.71


1.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含)-0.5%间的次 数 2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2628%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986%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 值 0.1339%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8.1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 每日计提利息,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 1.8.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不存在该类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情况。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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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1.8.3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8.4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661,869.89 4 应收申购款 -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661,86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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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 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发起式 A 阶段 净值增长 率(1)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2)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3)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4) (1)-(3) (2)-(4) 2013 年 1 月 24 日 (基金合同生效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日 3.5824% 0.0024% 1.2649% 0.0000% 2.3175% 0.0024% 2014年 1月 1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4.4962%0.0108%1.3500%0.0000%3.1462%0.0108% 2013 年 1 月 24 日 (基金合同生效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日 8.2395%0.0080%2.6320%0.0000%5.6075%0.0080%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发起式 B 阶段 净值增长 率(1)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2)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3)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4) (1)-(3) (2)-(4) 2013 年 1 月 24 日 (基金合同生效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日 3.8674% 0.0024% 1.2649% 0.0000% 2.6025% 0.0024% 2014年 1月 1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4.7995% 0.0108% 1.3500% 0.0000% 3.4495% 0.0108% 2013 年 1 月 24 日 (基金合同生效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日 8.8524% 0.0080% 2.6320% 0.0000% 6.2204% 0.0080%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图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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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发起式 A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发起式 B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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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十三、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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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十四、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的应收款项和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开立基金资金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 人保管。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 的财产和收益,归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4、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 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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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 币 1.00 元。该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工作日,以及法律法规规定 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工作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四)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 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 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 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 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 评估,即“影子定价” 。 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 大偏离的,应按其他公允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当“影子定价”确定 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 超过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度 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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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根据《基金法》 ,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 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 精 确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运作期年化收益率指运作期内每 万份基金净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精确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 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 签章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 《基金合 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真的书 面估值结果上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 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小数点后四位或运作期年化收益 率小数点后三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当基金估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 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 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 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 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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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3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 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 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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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 存款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因运作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 益。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相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 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 2、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 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并在运作期期末集中支付。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 到小数点后 2位;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按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 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 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 (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若投资者在运作期期末累计收益支付时,累计收益 为正值,则为投资者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者基 金份额。 投资者可通过在基金份额运作期到期日赎回基金份额可获得自申购确认 日(认购份额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上一运作期期末的基金收益、加上当期 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 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 份额的运作期年化收益率和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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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以及 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级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年化收益率和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时, 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个运作期期末例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 ,不再另行公告。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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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十七、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7%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7%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0.27%÷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08%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8%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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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 人。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 对于由 B 类降级为 A 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 A 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 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 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01%,对于由 A 类升级为 B 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 B 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 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 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授 权委托书,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分别支付给各基金销 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4、本条第(一)款第 4 至第 9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 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 销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 义务。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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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核算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核算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 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 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 进行审计; 2、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 2日内公告; 3、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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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 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 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 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 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登 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运作期年化收益 率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并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 日披露各类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年化收益率。 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总份额]*10000 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4位。 本基金运作期年化收益率=[((ΣRi/n)×365)/100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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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公历日(i=1,2……n)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n 为运 作期天数,运作期年化收益率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 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如有)。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 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 益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如有)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五)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 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日内,编制完成基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日内,编制完 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 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 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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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 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7、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 净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形; 18、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 0.5%; 19、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20、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21、基金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2、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3、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4、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5、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6、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7、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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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2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 等投资管理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七)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 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 构的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 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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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二十、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 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变化,导致收益水平存在的不确定性。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 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 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 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 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 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 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 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 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债务人的违约风险,若债务人经营不善,资不抵债, 债权人可能会损失掉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6、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 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7、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 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8、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 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 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 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之前较少的收益率。 (二)管理风险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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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判断等主观因素会影 响其对相关信息和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可视为一种综合性风险, 它是其他风险在基金管理和公司整体经 营方面的综合体现。中国的证券市场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在某些情况下某些投 资品种的流动性不佳,由此可能影响到基金投资收益的实现。开放式基金要随时 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 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 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四)特有风险 1、流动性风险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 同) 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 (对申购份额而言, 下同) 起 (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 , 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三周的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 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 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 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六周 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每个运作期 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因此面临流动性风险。 2、运作期到期日未赎回,自动进入下一运作期风险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 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 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3、基金转换后产品特征变化风险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人, 或连续 20个工作 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合同生效后的 3年内为 2000 万),在履行 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本基金份额将自动转换为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份 额。汇添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采取普通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运作模式,每日 接受申购、赎回。 4、基金合同自动终止风险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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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成立三年之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5、运作期期限或有变化风险 本基金名称为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但是考虑到法 定节假日等原因,每份基金份额的实际运作期期限或有不同,可能长于 21天。 (五)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 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 例如, 越权违规交易、 会计部门欺诈、 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 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 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代销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等等。 (六)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 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其他风险 1、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 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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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 情形, 或者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本基金合同自 动终止;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 金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 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 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 财产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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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 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 (2) 、 (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 人。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 席位保证金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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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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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 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 式, 获得基金管理费及其他事先核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在本基金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 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 管人履行本基金合同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 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 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 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和 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 金注册登记业务, 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 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 融资、融券;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他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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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 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信息; (13)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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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 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 大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4、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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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6)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 事宜;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 信息披露事项;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的相关内容出具 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了适当的措施;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 收益、运作期年化收益率;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照法律法规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因过错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 因其退任而免除; (19)因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 理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2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5、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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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 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6、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缴纳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 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 法利益的活动; (5)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 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9)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作为发起资金所认购的基金份额不少于3年; (10)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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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时,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 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 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 元,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除外;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根据法 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 ;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8、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9、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 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在未来系统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安排本基金的上市交易事宜; 5、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 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 人,或连续 20 个 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合同生效后的 3年内为 2000 万),在 基金管理人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 本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汇添富货币 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8、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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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形。 (四)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 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 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 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 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 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 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五)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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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权益登记日; 6、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还应载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 票的送达地址等内容。 (六)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通讯方式开会或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开会。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 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的召 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基金运 作方式和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 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 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 部有效凭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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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他代表,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 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 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 间(至少应在25 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 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 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 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向其授权代表进行授权。 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 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 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程序比照现 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七)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二)款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 由范围内的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 案进行审核: 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 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 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 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 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 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 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 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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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表决的提案, 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 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 大会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 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由大会 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 备案后生效。 (八)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2)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 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 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 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 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九)计票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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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1、现场开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 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如果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 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担任; 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 指定)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三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 新清点;如果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 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 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 新清点仅限一次。 (4)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的情形下,如果在计票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 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推举 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共同担任监票人进行计票。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 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 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十)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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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 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 2 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 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一)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三、基金合同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 情形, 或者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本基金合同自 动终止;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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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金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 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 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 财产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 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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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 (2) 、 (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 人。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 席位保证金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 (一)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 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 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 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 人继续履行。 五、基金合同的效力 (一)本基金合同是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文件,应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基金合同于投资者缴纳 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成立, 自基金募集结束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二) 本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本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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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三)本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 本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 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份外,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 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 准。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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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288号 6幢 53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 99号震旦国际大楼 22层 法定代表人:林利军 成立时间:2005年 2月 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5】5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亿元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998 联系人:李文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 肖钢 成立时间:1983年 10月 3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 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 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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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 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 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 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 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 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 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 关的技术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债券 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 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工具包括: 现金、 通知存款、 一年以内 (含 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 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 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权证; 2)可转换债券; 3)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超过 397天的债券;


4)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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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7)中国证监会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41天; 2)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合计不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 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 5) 存款银行仅限于有基金托管资格以及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基金托管人 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商业银行。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 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6)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 率债券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 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含 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 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a)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b)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 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i)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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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ii)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如, 若中国主权评级为 A-级,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级)。 c)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 为准。 d)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3、为对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 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交 易对手库由银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 组成。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 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 对手库的范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 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5、基金托管人对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约定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 对银行间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 评估,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确定与各类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在具体的交易中,应尽力争取对基金有利的交易方式。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 起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6、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事先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运作期年化收益率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 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二)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 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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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及本协议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 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本协议约定的,应当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 于: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管理人应 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三、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 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 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根据基金管理人 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 管理、无正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 息等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 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 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 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 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 管理人并改正。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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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 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 整与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 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 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 进行验资, 并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名以上 (含 2名)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 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 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 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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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在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 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基金托管人负责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基 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 并对基金托管人 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 (五)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 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 备付金账户, 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 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 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的,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 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负责以本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本基金的 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 并代 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 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 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妥善保管。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 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 本后 30 日内将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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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 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 15年。 五、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 精确 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总份额]× 10000


上述收益的精度为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4位。 本基金运作期年化收益率=[((ΣRi/n)×365)/10000]×100%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公历日(i=1,2……n)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n 为运 作期天数,运作期年化收益率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 3位。 2、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 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如有),并以双方 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对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以双方约 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 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 公允价值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 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 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 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正。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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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小数点后四位内,或运作期年 化收益率小数点后三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当基金估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估值 错误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 错误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 并及时进行公告。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 按其规定处理。 6、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 净值数据正确,则基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 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 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利, 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 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 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 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 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 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托管人可以 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会计核算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 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 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 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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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 如发现存 在不符,双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 月度报表的编 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 个月更新并公告一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45 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 结束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予以 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4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 了后 60日内予以公告;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60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 度终了后 90 日内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 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 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 管人应在收到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 应在收到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 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 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 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 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 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 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六、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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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 年度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 5个工作日 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 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七、 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备案。 (二)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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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 金的财产进行清算。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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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 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注册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注册登记服务。基金管理人将配备安全、 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准确、及时地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基金份 额的登记、管理、托管与转托管;基金转换和非交易过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管理;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派发;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和基金交易资金 的交收等服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信息查询及信息定制服务 1、基金交易确认查询服务:基金投资者在交易申请被受理的 2个工作日后, 可以到销售网点查询和打印该项交易的确认信息, 或者通过基金公司客服电话及 网站进行查询。 2、基金对账单服务: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对账单服务,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自主选择对账单的发送方式,如纸制对账单、电子邮件对账单或短 信对账单,或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在线对账单的查询与打印。 3、信息定制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服热线电 话、手机短信等通道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可定制的信息主要有:基金份额净值、 交易确认、对账单服务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调整定制信息的条 件、方式和内容。 (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提供 24 小时自动语音查询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查询基金余额、交易情况、基金产品与服务等相关信息。 客户服务中心在每一工作日提供不少于 12 小时的人工咨询服务。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享受 业务咨询、信息查询、信息定制、通讯资料修改、投诉建议等多项服务。 (四)网站服务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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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享受理财资 讯、信息披露、账户信息、交易信息、在线咨询等多项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网上交易”办理开户、交易及查 询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协议文本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五)投诉受理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网站、信函、电子邮件(客 户服务邮箱:service@99fund.com)、传真(021-28932998)等方式对基金管理 人、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现场投诉和意见簿投诉是补充投诉渠道, 由基金管理人和各销售机构分别管理。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理投诉,并承诺在收到投诉后 24 小时(工 作日)之内做出回应。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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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以下信息披露事项已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www.99fund.com)进行公开披露, 并已报送相关监管 部门备案。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 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4-08-25 2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 度报告摘要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4-08-25 3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澄清 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4-08-29 4 关于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中秋节假期前两个交易日暂停 申购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4-09-01 5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4-09-03 6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 书摘要(2014 年第2 号)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4-09-06 7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 书(2014 年第2号)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4-09-06 8 关于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国庆节假期前两个交易日暂停 申购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4-09-24 9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创金启 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4-09-26 10 关于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 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4-10-14 11 关于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恢复申购 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4-10-22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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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12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第 3 季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4-10-24 13 关于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 元旦假期前两个交易日暂停申 购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4-12-25 14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 2014 年年度资 产净值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5-01-05 15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上海虹桥机场分公司 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5-01-10 16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第 4 季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5-01-22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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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注册登记机 构、基金销售机构处,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基金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 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招募说明书的复印件。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 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与所公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99fund.com)查阅和下载招 募说明书。 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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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二十七、备查文件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 件;


2、《汇添富理财 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汇添富理财 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关于申请募集汇添富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 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在办公时间可供 免费查阅。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3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