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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力A(150069)

双力A:分级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 联 安 双力中 小 板 综指分 级 证 券投资 基 金 分级运 作 期 届满与 基 金 份额转 换 的 公告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 下简称 “基金合同” ) 于 2012
年 3 月 23 日生效,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
称:国联安 双力分级, 基金代码:162510 ,以下简称“本基 金” )的基金份额划分为 国联安
双 力 中 小 板 综 指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之 双 力 A 份 额 ( 基 金 份 额 简 称 : 双 力 A , 基 金 代 码 :
150069 ) 、 国 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双力 B 份额 (基金份额简称: 双力 B ,
场内简称:双力 B ,基金代码:150070 )两级份额。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封闭期将于 2015 年 3 月 23 日到期。 本 基金管理人
已于 2015 年 2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和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网站上刊登了“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封闭期到期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 在满足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存 续 条 件 下 , 本 基 金 无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转 换 为 上 市 开 放 式 基 金
(LOF)。 
(一)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的基金存续形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 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在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下,
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 基金名称变更为 “国
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 ) ” 。双 力 A 、双力 B 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份额净值
为基准转换为同一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的份额。双力 A 、双力 B 将终止上市。 
本基金在封闭期届满后, 按照基金合同在封闭期内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约定分别对双力
A 份额和双力 B 份额计算封闭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并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础, 按照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净值(NAV ) 转换为同一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的份额。 
本基金份额 转换为上市 开放式基金 (LOF )份额 后,基金份 额将申请在 深圳证券交 易所
上市交易。 转型完成后, 原场内托管的双力 A 、 双力 B 基金份额并入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份额后,不再单独上市。 
(二)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时的处理方式 
对投资者认购或通过上市交易购买并持有到期的每一份 双力 A 份额和 双力 B 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按照基金合同所约定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规定分别计算 双力 A 和
双力 B 封闭期末净值, 并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础, 按照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NAV)转
换为同一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的份额。无论 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独持有或同时持有 双力 A
和双力 B 份额,均无需支付转换基金份额的费用。 
(三)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时的份额转换规则 
1. 基金份额转换日的确定 
双力 A 和双 力 B 基金份 额转换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
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为 2015 年 3 月 23 日。 
2. 基金份额转换方式及份额计算 
本基金封闭期末转换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双力 A 和 双力 B 基金 份额转换比例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转换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转换。转换后,双力 A 和双力 B 基金份额
持有人不再持有双力 A (或双力 B ) 基金份额, 转而持有转换后的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
券投资基金(LOF )份额。 
双力 A 基金份额和双力 B 基金份额转换公式为: 
双力 A (或双力 B )的份额转换比例= 转换日双力 A (或双力 B )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
日的本基金份额净值 
双力 A 转换后基金份额数=转换前双力 A 基金份额数×转换日双力 A 基金份额净值/ 转 
换日的本基金份额净值 
双力 B 转换后基金份额数=转换前双力 B 基金份额数×转换日双力 B 基金份额净值/ 转
换日的本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换日的本基金份额净值、双力 A 基金 份额净值,双力 B 基金 份额净值保留小
数点后 8 位 ;转换后基金份额数,场内保留到整数位。 
3 、基金份额转换后的基金运作 
在基金份额转换日后不超过 30 天内,本基金向深交所申请上市交易,并开放场内与场
外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 份额转换后的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日期,
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基金的投资管理 
基金分级运 作期届满, 本基金转换 为上市开 放 式基金(LOF )后,本基 金的投资目 标、
投资理念、 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投资管理程序不变, 有关投资限制继续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
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重要提示 
1 、为保证本 基金份额转 换的平稳运 作,自本基 金的转换日 起,基金管 理人根据中 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停止办理双力 A 和双力 B 的 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
统转托管业务。 
2 、本基金封闭期到期后,双力 A 、双力 B 将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届时请
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3 、 基金份额 转换完成后, 本基金将更名为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 资基金 (LOF ) ” 。 
4 、 在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开放赎回之前, 投资人将无法办理基
金的赎回。 封闭期到期转换日托管在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
双力 A 、 双力 B 份额, 转换完成后, 须将 转换得到的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份额转托管至场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或者跨系统转托管至
场外销售机构,方可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 
5 、 在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上市交易之前, 投资人将无法进行基
金份额的交易,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jta-allianz.com 或 www.vip-funds.com )或拨打客服电
话 021-38784766 或 400-7000-365 (免长 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联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