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临 时公 告
长 信 基 金 管 理 有限 责 任 公 司
关于 旗 下 部 分 开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金 在 中 国 工 商 银行 股 份 有
限公司开 通 转 换业 务 的 公 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 , 经与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工商银行 ”)协商一致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 自 2015 年3 月6 日起,在工商银行开通旗下 部分开放式基金的转换 业务。
现将 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开 通 转换 业务 的基金 名称 、代码
本次转换业务适用范围为本公司旗下以下 八 只开放式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
基金 基金代码(前端)
长信双 利优 选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519991
长信利 丰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519989
长信恒 利优 势股 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519987
长信纯 债壹 号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519985
长信量 化先 锋股 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519983
长信内 需成 长股 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519979
长信可 转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A 类) 519977
长信可 转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C 类) 519976
长信改 革红 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519971
注: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与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C 类)之间不可相互转换 。
二、 转换 业务 的开 通 时间
自 2015 年3 月6 日起,结束日期以工商银行 届时公告为准。
三、 其 他与转 换业 务相关 的事 项
临 时公 告
( 一) 转换 业 务办 理 场所 和时 间
投资者可以通过 工商银行 办理本公司旗下上述指定开放式 基金的转换业务。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基金转换时除外)。
( 二) 转换费 率
投资者 申请办理本公司旗下上述指定开放式 基金的转换业务时, 转换 费率将
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 当转出
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 费用补差为按照 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
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 三) 基金转 换申 请人的 范围
已持有本公司管理的上述指定开放式基金中任一只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
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 四) 基金转 换份 额的计 算
非货币型基金之间转换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 确认金额 ×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 ÷(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 ÷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 五) 基金转 换的 注册登 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工作日为投 资者办
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 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 一般情况下, 投资者
自T+2 工作日起可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 六) 转换最 低份 额限制
上述指定开放式 基金转换转出最低份额为 以工商银行相关公告为准 。
( 七) 其他需 要提 示的事 项
1、 基金 转换只 能在同 一销售机 构进行 。 进行 转换的两 只基金 必须都 是该销
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投
临 时公 告
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 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 转入方的基金必
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
2、本公 司旗下 后端基 金均处于 暂停申 购与转 换入状态 ,本公 司暂不 改变旗
下后端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费用计算规则,如有调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 本公司新发行 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的公告为准 。
四 、重 要提示
1、 投资者在工商银行开展 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应遵循 工商银行的相关规定 。
2、 本公 告仅对 我公司 在 工商银 行 开通 上述基金 的转换 业务予 以说明 。投资
者欲了解 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 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 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 、 招
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本公告 涉及上述业务 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五 、投 资者 可 以通 过以下 途径 了解或 咨询 有关事 宜
1、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 专线:4007005566
网站:www.cxfund.com.cn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专线:95588
网站:www.icbc.com.cn
风 险提 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 法律文件。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特 此公 告。
长 信基 金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2015年3 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