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报B:回报A份额开放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金 鹰 持久 回 报分 级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之回 报 A 份额开
放 赎 回业 务 公告
公 告 基 本信息
基金名称 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场内简称:金鹰回报)
基金主代码 1621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3 月 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 《金
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金鹰持久
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3 月 6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回报 A 回报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2106 15007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是 否
注:
1 . 《金鹰持久 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 简称 “基金合同” ) 于 2012
年 3 月 9 日 生效,生效之日起三年内,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基金代码:162105 , 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 基金份额划分为金鹰
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回报 A 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回报 A ,基金代码:
162106) 、金 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回报 B 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回报 B ,
场内简称:回报 B ,基 金代码:150078)两级份 额。 根据《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 在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下, 本基金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2015 年 3 月 6 日为回报 A 份额的最后开放赎回申请日。 回报 A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作
出选择赎回回报 A 份额或是不选择赎回回报 A 份额。 投资者不选择赎回回报 A 份额的, 其
持有的回报 A 份额将于 2015 年 3 月 9 日日终转换后被默认为转入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 ) 。
2 .日常赎回 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
构提出赎回的申请。回报 A 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 。 按 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回报 A 的本次开放日为
2015 年 3 月 6 日,即该日 办理回报 A 份额的赎回业务。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无法按
时开放回报 A 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 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
工作日。
3 .日常赎回 业务
3.1 赎回份额 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低赎回份额限制。回报 A 不设账户最低基金份
额余额限制。
3.2 赎回费率
回报 A 的赎回费率为 0 。
3.3 其他与赎 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
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 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 。
4 基金销售 机构
4.1 场外销售 机构
4.1.1 直销机 构
(1 )金鹰基 金管 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 189 号城建大 厦 22 层
电话: (020 )83282950
传真: (020 )83283445
联系人: 潘晓毅
4.1.2 场外代 销机构
(1 ) 银行销售渠道: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建设银行、 工商银行、 交通银行、 平安银行、
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宁波银行 、浙江民泰银行 、浦发银行。
(2 )证券公 司和第三方销售渠道: 民族证券、方正证券、 东海证券、信达证券、国都
证券、东莞证券 、天风证券、华泰证券 、长江证券、中信万通证券 、江海证券、海通证券、
中信证券 、 广州证券、 五矿证券、 广发华福证券 、 中金公司、 平安证券、 山西证券、 东吴证
券、 华安证券 、 中航证券、 天相投资、 银河证券、 国海证券、 民生证券、 中信证券 (浙江 ) 、
招商证券 、 日信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 长城证券、 财通证券、 光大证券、 东莞农商行、 国联
证券、 齐鲁证券 、 国信证券、 世纪证券、 安信证券、 中投证券 、 财富证券、 万联证券、 广发
证券、深圳众禄 、杭州数米、上海好买 、湘财证券、上海天天 、申银万国证券、上海长量、
北京展恒 、诺亚正行、新时代、和讯信息 、金元证券、恒天明泽 、浙江同花顺、天源证券、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山证券
(3 )如本基 金新增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5 基金份额 净值公告/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
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
场交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在
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登
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6 其他需要 提示的事项
(1 )本公告 仅对回报 A 本次开放日即 2015 年 3 月 6 日办 理 其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
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阅读刊登在 2014 年 9 月 29 日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 体
上更新的《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 者也可登陆本公司网
站 www.gefund.com.cn 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 ) 回报 A 的每次开放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满 36 个月的开放 日除外) , 基金管理人将
对回报 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回报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回报 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回报 A 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开放日为同一个
工作日,但基金合同生效后满 36 个 月的开放日不进行折算,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
日,根据净资产不变的原则,将回报 A 、回报 B 的基金份 额折算为份额净值等于 1 元的金
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份额若 干 。 (3 )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在每一个开
放日, 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回报 A 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回报 A 本次开放日的赎回
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销售机构对回报 A 赎回
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回报 A 赎回申请。回
报 A 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
(4 )投资者 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 400-6135-888 (免长途话费)了解本基
金的相关事宜。
(5 )本公告 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6 )风险提 示: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如在分
级运作期间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回报 A 份额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
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本 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 相对于 “ 回报 A” , “ 回报 B” 收益可能
有一定的波动幅度。 但是, 由于本基金以债券作为主要投资品种, 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
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