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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转型成长(000935)

汇金转型成长: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浙 商汇 金转 型成 长 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开放 申购 、 赎回业 务公 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3 月3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 称 浙商汇 金转 型成 长 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浙商汇 金转 型成 长 
基金主 代码 000935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 12 月 30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浙江浙 商证 券资 产 管 理有 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浙江浙 商证 券资 产 管 理有 限公司 
公告依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金 法》 及配 套法 规、 《 浙商汇
金转型 成长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 和 《 浙 商 汇金转
型成长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募 说明 书》 
申购起 始日 2015 年 03 月 06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5 年 03 月 06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 办理时间 
投资者 在开 放日 的开 放时 间办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 赎回 业 务, 本基 金的 开放 时间为 上海 证券
交易所 、 深圳 证券交 易所 的正常 交易 日的 交易 时间 , 但 基金 管理 人根据 法律 法规 、 中 国证 监
会的要 求或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公告 暂停 申购 、赎 回时 除外。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若 出现 新的证 券交 易市 场、 证券 交易所 交易 时间 变更 或其 他特殊 情况 , 基
金管理 人将 视情 况对 前述 开放日 及开 放时 间进 行相 应的调 整, 但应 在实 施日 前依照 《信 息披
露办法 》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体 上公 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 购金 额限 制 
投资者 通过 代销 机构 申购 本基金 的 , 每 个基 金账 户 首次申 购的 单笔 最低 金额 为人民 币 1,000
元, 追 加申 购的 单笔 最低 金额为 人民 币1,000 元。 各代销 机构 对最 低申 购限 额及交 易级 差有
其他规 定的 , 以 各代 销机 构的业 务规 定为 准。 投资 者已成 功认 购过 本基 金时 则不受 首次 最低
申购金 额1,000 元限 制。 投资者 当期 分配 的基 金收 益转购 基金 份额 时, 不受 最低申 购金 额的
限制。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根据 市场 情况, 在法 律法 规允 许的 情况下 , 调 整上 述规 定申 购金额 的数 量限
制。 基金 管理 人必须 在调 整 实施 前依 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 的 有关 规定在 指定 媒体上 公告 并 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3.2 申 购费 率 
本基金 的 申 购费 率随 申购 金额的 增加 而递 减。 投资 者在一 天之 内如 果有 多笔 申购, 适用 费率
按单笔 分别 计算 。具 体费 率如下 表所 示: 
单笔申 购金 额(M) 
申 购费 率 
M<50 万 
1.5% 
50 万 ≤M<200 万 
1.0% 
200 万 ≤M<500 万 
0.5%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申购费用 由申 购本基 金 的 投资人承 担, 不列入 基金 财产,主 要用 于本基 金的 市场推广 、
销售、 登记 等各 项费 用。 
 
3.3 其 他与 申购 相关 的事 项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在 《 基金 合同 》 约 定的 范围内 调整 费率或 收费 方式 , 并 最迟 应于新 的费 率 或 收费方 式实 施日 前依 照《 信息披 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指 定媒 体上 公告 。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在不 违反 法律法 规规 定及 《基 金合 同》 约 定的 情形 下根 据市 场情况 制定 基金 促销计 划, 针对 以特 定交 易方式 (如 网上 交易 、 电 话交易 等) 等进 行基 金交 易的投 资者 定期 或不定 期地 开展 基金 促销 活动 。 在 基金 促销 活动 期间 , 按 相关 监管 部门 要求 履行 必要手 续后 ,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适当 调低 基金申 购费 率 。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 回份 额限 制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在销 售机 构赎回 时, 每次 赎回 申请 不得低 于 100 份 基金 份额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赎回 时或 赎回 后在 销售 机构 (网 点) 单个 交易 账 户保留 的基 金份 额余 额不 足100 份的 , 余 额部分 基金 份额 在赎 回时 需同时 全部 赎回 。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根据 市场 情况, 在法 律法 规允 许的 情况下 , 调 整上 述规 定 赎 回份额 的数 量限 制。 基金 管理 人必须 在调 整 实施 前依 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 的 有关 规定在 指定 媒体上 公告 并 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 4.2 赎 回费 率 本基金 赎回 费率 随申 请份 额持有 时间 的增 加而 递减 , 具体 费率 如下 表所 示: 赎回费 率( 持有 期 限 Y) 适用赎 回费 率 Y <7 个自 然日 1.5% 7 个自 然日 ≤Y <30 个自 然 日 0.75% 30 个 自然 日 ≤Y <1 年 0.5% 1 年≤Y <2 年 0.25% Y≥2 年 0 其中,1 年为 365 个 自然 日 ,2 年为730 个自 然日 ,以此 类推 。 赎回费 用由 赎回 本基 金 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承担 , 对 于持有 期少 于 30 日的 基金 份额所 收取 的 赎回费 ,全 额 计 入基 金财 产 ;对 于持 有期 不少 于 30 日但少 于 3 个月 的基 金份 额所收 取的 赎 回费, 其75% 计入 基金 财产 ; 对于 持有 期不 少于3 个 月但少 于 6 个月 的基 金份 额所收 取的 赎 回费 , 其 50% 计 入基 金财 产 ;对 于持 有期 长于6 个 月的基 金份 额所 收取 的赎 回费, 其 25%计 入基金 财产 。 未 计入 基金 财产部 分用 于支 付登 记费 和必要 的手 续费 。 赎 回费 率随赎 回基 金份 额持有 期限 的增 加而 递减 。 4.3 其 他与 赎回 相关 的事 项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在 《 基金 合同 》 约 定的 范围内 调整 费率或 收费 方式 , 并 最迟 应于新 的费 率 或 收费方 式实 施日 前依 照《 信息披 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指 定媒 体上 公告 。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在不 违反 法律法 规规 定及 《基 金合 同》 约 定的 情形 下根 据市 场情况 制定 基金 促销计 划, 针对 以特 定交 易方式 (如 网上 交易 、 电 话交易 等) 等进 行基 金交 易的投 资者 定期 或不定 期地 开展 基金 促销 活动 。 在 基金 促销 活动 期 间 , 按 相关 监管 部门 要求 履行 必要手 续后 ,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适当 调低 基金赎 回费 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 外销 售机 构 5.1.1 场外 代销 机构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网址: www.boc.cn 浙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联系电 话: (0571 )87901963 网址 :www.stocke.com.cn 杭州数 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客户服 务电 话:4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上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客户服 务电 话:4007009665 网址: www.howbuy.com 浙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客户服 务电 话: (0571 )88911818 网址: www.5ifund.com 深圳众 禄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om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 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 排 自 2015 年 03 月 06 日 起, 本基金 管理 人将 在每 个开 放日的 次日 ,通 过中 国证 监会指 定的 信 息披露 媒体 、 各销售 机构 及指定 销售 营业 网点 、 基 金管理 人网 站等 媒介 , 披 露开放 日基 金 份 额所对 应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和基金 份额 累计 净值 。敬 请投资 者留 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 金管理 人可 以在《 基金合 同》约 定的范 围内 调整费 率或收 费方式 ,并 最迟应 于新的 费率或 收费 方式 实施 日前 依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 有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体 上公 告。 (2)基 金管理 人可 以在不 违反法 律法规 规定及 《基 金合同 》约定 的情形 下根 据市场 情况制 定基金 促销 计划 , 针 对以 特定交 易方 式 ( 如网 上交 易、 电 话交 易等 ) 等 进行 基金交 易的 投资 者定期 或不 定期 地开 展基 金促销 活动 。 在 基金 促销 活动期 间, 按相 关监 管部 门要求 履行 必要 手续后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适当调 低基 金申 购费 率和 基金赎 回费 率。 (3)本 公告仅 对本 基金开 放申购 、赎回 有关事 项予 以说明 。投资 者欲了 解本 基金的 详细情 况,请 详细 阅读 刊登 在2014 年 12 月 06 日《 上海 证 券报》 上的 《 浙 商汇 金转 型成长 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 。 投资 者亦 可通 过本 公 司网站 或相 关代 销机 构查 阅 《 浙商 汇金 转 型成长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合同 》 和 《 浙商 汇金 转型成 长 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招 募说 明 书》等 相关 资料 。 (4) 有关 本基 金开 放申 购 、赎回 的具 体规 定若 有变 化,本 公司 将另 行公 告。 (5) 投资 者可 以登 陆 浙 江 浙商证 券资 产 管 理有 限公 司网站 www.stocke.com.cn 或拨 打浙江 浙商证 券资 产 管 理有 限公 司客户 服务 热 线 4006967777 进 行相 关咨 询。 (6)风 险提示 :基 金管理 人承诺 以诚实 信用、 勤勉 尽责的 原则管 理和运 用基 金资产 ,但不 保证基 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最 低收 益。 投资 者投 资于本 基金 前应 认真 阅读 本基金 的基 金合 同和招 募说 明书 。 浙江浙 商证 券资 产 管 理有 限公司 二〇一 五年 三 月 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