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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睿远A(000932)

前海睿远: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临时公告 前 海开 源 睿 远稳 健增 利混 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开放 日常 申购 、 赎回 、 转换 及 定投 业务 的公 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前海开源睿远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前海开源睿远稳健增利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093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1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 《前海开源睿远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前海开源睿远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年3月3日 赎回起始日 2015年3月3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5年3月3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5年3月3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年3月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 称 前海开源睿远稳健增利 混合A 前海开源睿远稳健增利混 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 码 000932 00093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 购、赎回、转换和定期 定额投资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临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具体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元 (含申购费) ;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申购本 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 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 (含申购费) ,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交易系统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含申购费),具体申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 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0。

















临时公告 对于 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和代销机构申购的投 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1)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 表: 申购金额M(元) (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 <50万 0.12% 50万 ≤ M <250万 0.10% 250万 ≤ M <500万 0.06% M ≥500万 每笔1,000元 (2)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 见下表: 申购金额M(元) (含申购费) 网上交易系统支付渠道 工商银行 交通银行 汇付天下 天天盈 农业银行 建设银行 M <50万 0.60% 0.84% 0.96% 50万 ≤ M <250万 0.60% 0.70% 0.80% 250万 ≤ M <500万 0.60% M ≥500万 每笔 1,000元 (3)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 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万元)(含申购费)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 <50 1.20% 50 ≤ M <250 1.00% 250 ≤ M <500 0.60% M ≥500 每笔1,000元 注: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 (T日),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 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 资人。

















临时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 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 行承担。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但 每笔最低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账户最低余额为 1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 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时,该笔赎回业务 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强制 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持有期限 D(天) 赎回费率 D<7 1.50% 7 ≤D <30 0.75% 30 ≤D <366 0.50% 366 ≤ D <731 0.25% D≥731 0 注: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临时公告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 (T日),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 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 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 行承担。 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 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 申购确认日期在 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 回费率。 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投资人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和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处理。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构成, 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 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2)申购补差费率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 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应缴纳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 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临时公告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0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转入基金申 购补差费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基金财产。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 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 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 投资人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 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3)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 规定。 (4)投资人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 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 具体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本公司于 2014 年09月05日发布在指定报刊 和本公司官网的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并在直 销机构实行申购补差费率优惠的公告》。 (6)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临时公告 代销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 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 金融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 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7)本基金 A/C 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自公告开放日起,本公司直 销机构和上述代销机构将同时开通本基金与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 (前海开源事件 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前海开源可转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前海开源中证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沪深300指数型证券 投资基金、前海开源大海洋战略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新 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海开源中国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前海开源股息率 100强等权重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8)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或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已开通中国工商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汇付天下天天盈借记卡支付)办 理基金转换业务,享受零申购补差费率优惠,只收取赎回费(货币基金除外)。 如遇业务调整或网上交易支付渠道规则变动,将另行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

















临时公告 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 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6.2 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 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3 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6.4 申购金额 投资人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金额, 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不受基金招募 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 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 金申购申请日(T日)。 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6.5 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 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6 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 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 T+2 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 况。 6.7 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 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临时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1)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 2206 电话:0755-83181190 传真:0755-83180622 联系人:曾季平 (2)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公司网址:www.qhkyfund.com 客服电话:4001-666-998 7.2 代销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 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万 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 先后)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代 销机构办理基金的业务范围不同,具体请咨询各代销机构)。若增加新的直销网 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人留意。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15 年 3 月 3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 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临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 2014 年 12 月 30 日《证券时报》上的《前海开源睿 远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到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qhkyfund.com)查询。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 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4001-666-998)咨询相关事宜。 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 投资人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 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 收益。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 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