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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货币A(740601)

长安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年第1次)查看PDF公告

 
 
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5 年第1 次更新摘要 
重要 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11月27日证 监许可[2012]1589号文核 准。本基金基金合
同于2013年1月25 日正 式生效 。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 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 人依照《基金法 》 、
本基金 合同 和其 他有 关法 律法规 规定 募集 , 并经 中 国证监 会核 准 。 中 国证 监 会对本 基金 募集 的核 准,
并不表 明其 对本 基金 的价 值和收 益做 出实 质性 判断 或保证 ,也 不表 明投 资于 本基金 没有 风险 。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 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 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
风险 。 本基 金投 资于 证券市 场, 基金 份额 净值 会因为 证券 市场 波动 等因 素产生 波动 ,投 资人 在投 资
本 基金 前, 需充 分了 解本基 金的 产品 特性 ,根 据自身 的投 资目 的、 风险 承受能 力、 投资 期限 、投 资
经 验、 资产 状况 等对 是否投 资本 基金 做出 独立 决策, 并通 过基 金管 理人 或基金 管理 人委 托的 具有 基
金代销 业务 资格 的其 他机 构购买 本基金 。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管 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 本基金的其他特有
风险 等。 本 基金 为货 币市场 基金 ,属 于证 券投 资基金 中的 低风 险品 种, 其预期 收益 和风 险均 低于 债
券 型基 金、 混合 型基 金及股 票型 基金 。投资 人 在进行 投资 决策 前, 请仔 细阅读 本基 金的 《招 募说 明
书》 及 《 基金 合同》 , 全面 认识本 基金 的风 险收 益特 征和产 品特 性, 并充 分考 虑自身 的风 险承 受能 力 ,
理性判 断市 场, 谨慎 做出 投资决 策。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 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 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
不 预示 其未 来表 现。 基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基 金的业 绩并 不构 成对 本基 金业绩 表现 的保 证。 基金 管
理 人依 照恪 尽职 守、 诚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原 则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 产, 但不保 证本 基金 一定 盈利 ,
也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基金 管理人 提醒 投资 者注 意基 金投资 的 “ 买者 自负” 原 则, 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后,
基金运 营状 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引 致的 投资 风险 ,由 投资者 自行 负担 。 
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 年1 月25 日 ,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 年12
月31日 。本 招募 说明 书所 载的财 务数 据未 经审 计。 
基金管理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一、基金管 理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情 况 
名称: 长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上 海市 虹口 区丰 镇路 806 号 3 幢 371 室 
法定代 表人 :万跃 楠 
设立日 期:2011 年9 月5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及 批准 设立 文号: 中 国证 监会 证监 许可[2011]1351 号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资 本:2 亿元 人民 币 
存续期 限: 持续 经营 
联系电 话:021-20329688 
股权结 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 例


长安国 际信 托股 份有 限公 司 40% 上海恒 嘉美 联发 展有 限公 司 33% 五星控 股集 团有 限公 司 18% 兵器装 备集 团财 务有 限责 任公司 9% 合计 100%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1、董事 会成 员 万 跃 楠先 生, 董事, 经济 学博 士。 曾任 南 昌保 险学 校教师 、 中 国证 监 会机 构监 管部处 长 、 长沙通 程实 业集 团有 限公 司总裁 、 特华 投资 控股 有 限公司 执行 总裁 、 兵器 装 备集团 财务 有限 责任公 司副 总经 理和 安信 期货有 限责 任公 司董 事长 等职, 现任 长安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司 董 事 长 。 柳 志 伟先 生, 董 事, 法学博 士。 曾任 海南 省汇 通国际 信 托投 资有 限公 司董 事会 秘 书, 长 城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投资 银行部 总经 理 , 国 信证 券 有限责 任公 司收 购兼 并部 总经理 , 新疆 汇 通集团 股份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总经 理, 长安 国际 信 托股份 有限 公司 副董 事长 等职 , 现 任深 圳 市淳大 投资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上海 金融 与法 律研 究 院董事 长 、 长 安国 际信 托 股份有 限公 司监 事。 申屠建 中先 生 , 董 事, 工 商管理 硕士 。 曾任 中国 建 设银行 浙江 省分 行职 员 、 深圳丰 富实 业股份 有限 公司 业管 部经 理、 深圳 建州 投资 实业 有 限公司 总经 理 、 上 海淳 大 投资管 理有 限公 司 总 经理、 新 疆汇 通 (集 团) 股份 有限 公 司董 事长、 北京 中 科网 威信 息技 术有 限公 司 董事 长, 3 现任上 海淳 大企 业发 展有 限公司 董事 长。 李莉女 士 , 董事 , 经济 学硕 士、 工商 管理硕 士 。 曾 任中 国招商 银行总 行离 岸业 务部 经 理、 同 业 机构 部高 级经 理, 美国 PIMCO 总部 香港 公司 副总 裁, 现任 上海 国和 现代服 务 业股 权投 资 管理有 限公 司董 事总 经理 , 上 海正 阳国 际经 贸有 限 公司董 事长 、 法人 代表 , 兴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监事 ,通 联网 络支 付股份 有限 公司 监事 。 沈丹义 女士 , 董事 , 硕 士。 曾任中 国航 空技 术进 出口 公司广 州分 公司 总经 理助 理, 招 商 银行总 行风 险管 理部 经理 助理 , 中 国银 联法 律及 股 权管理 部总 经理 , 通联 支 付网络 服务 股份 有限公 司战 略总 监 , 上 海 真爱梦 想公 益基 金会 行政 总监兼 建设 总监 等职 , 现 任刘鸿 儒金 融教 育基金 会秘 书长 。 黄 陈 先生, 董事, 金融 学博 士。 曾任 中国 工商 银行总 行 政策 室、 发 展规 划部、 投资 银行 部 等 部门 主任 科员、 副处长 , 工 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限 公 司战 略发 展部 总监, 汤 森 路透 中国 区 投资及 咨询 业务 董事 总经 理、 中国 区机 构投 资者 业 务负责 人等 职 , 现 任长 安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总 经理, 长安 财富 资产管 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总经 理。 张俊 瑞先 生, 独 立董 事, 经济 学博 士。曾任 陕西财经 学院会 计系/财会 学院、 西安交通 大学会计 学院教授 、副院 长等职, 现 任 西安交 通大 学管 理学 院教 授、博 士生 导师 。 刘 熀 松先 生, 独 立董 事, 经 济 学博 士。 曾 任上 海市统 计 局副 主任 科员、 科长, 中国 华源 集团部 门总 经理 、集 团总 裁助理 等职 ,现 任上 海社 会科学 院经 济所 研究 员、 博士生 导师 。 傅 蔚 冈, 独 立董 事, 法学博 士。 曾任 上海 金融 与法律 研 究院 院长 助理, 现任上 海 金融 与 法律研 究院 执行 院长 ,北 京刘鸿 儒金 融教 育基 金会 副秘书 长。 2、监 事会 成员 孙 广 民先 生, 监 事, 涉外经 济 管理 本科。 曾任 中国船 舶 工业 总公 司财 务局 副处 长、 江南 船舶 (集 团) 有限 责任 公 司财务 总监 、 中国 船舶 工 业集团 公司 财务 部副 主任 、 兵 器装 备集 团 财务有 限责 任公 司稽 核审 计部总 经理 等职 , 现 任兵 器 装备集 团财 务有 限责 任公 司投资 业务 部 专务。 吴缨女 士 , 职工 监事 , 上海 财经大 学金 融学 研究 生, 理 学学士 。 曾任江 西电 力职大助 教 , 亚龙湾开 发股份有 限公司 董事会秘 书兼资金 证券部 经理,海南 欣龙无 纺股份有 限公司董 事 会 秘书, 上海 君创 财经 顾问 有 限公司 副总 经理,上海 鼎立实 业 投资 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等 职。 现任 长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综 合管理 部总经 理。 3、 公司 高级 管理 人员 万跃楠 先生 ,董 事长 ,简 历同上 。 黄陈先 生, 总经 理, 简历 同上。 袁 明 女士, 督察 长, 工商管 理 硕士, 十八 年金 融行业 从 业经 验。 曾 任招 商银行 总 行国 际 部/离岸部 经理助 理,中银 国际证券 有限公司 风险管 理部副总 经理,交 银国际 (上海) 股 权 管理有 限公 司风 险管 理部 总经理 。


4 王健先 生 , 副 总经 理, 工 商管理 博 士, 十 二年 基金行 业 从业 经历。 曾任 上海第 三 建筑 发 展总公 司营 销策 划 , 上 海 亚恒网 面材 料有 限公 司销 售经理 , 上海 智盛 企业 管 理咨询 有限 公司 项 目 助理, 长信 基金 管理有 限 责任 公司 市场 开发 部总 监, 金元 比联 基金 管理有 限 公司 渠道 销 售部总 监, 长安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市 场总 监等 职。 4、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乔哲先生,获 工商管理 硕 士学位,十八 年债券及 相 关金融工作经 验。曾任 中 国农业发 展银行 山东 省分 行资 金计 划处资 金科 科长 , 中 国农 业 发展银 行总 行资 金计 划部 债券发 行与 资 金交易负 责人,东 亚银行 (中国) 有限公司 资金中 心高级助 理经理, 法国巴 黎银行( 中国 ) 有限公 司固 定收 益部 债务 资本市 场主 管等 职 , 现 任 长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联 席投资 总监 、 本 基金的 基金 经理 。 5、投资 决策 委员 会成 员 黄陈先 生, 简历 同上 。 雷 宇, 获经 济学 硕士 学位, 十四 年证 券及 相关 工作经 验。 曾任 中国 技术 进出口 总 公司 项 目经理 、 研究 员, 上海 中 技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研究 员、 投资 经理 , 通 用技 术 集团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投资 经理 、 投资 部 副总监 , 国金 通用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筹备 期基 金经 理助理 、 风险 管 理 部 负责 人, 长 安基 金管理 有 限公 司基 金经 理助 理等 职。 现任 长安 基金 管理有 限 公司 联席 投 资总监 , 长安 产业 精选 灵 活配置 混合 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基 金 、 长 安宏 观策 略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和长 安沪深 300 非周 期行业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基金 经理 。 乔哲先 生, 简历 同上 。 上述人 员之 间不 存在 近亲 属关系 。 (三) 基金 管理 人的 职责 1、依法募 集基金, 办理或 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 会认定 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 理基金 份额的 发 售、申 购、 赎回 和登 记事 宜; 2、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 3、对 所管 理的 不同 基金 财 产分别 管理 、分 别记 账, 进行证 券投 资; 4、按 照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确 定基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及 时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分配 收益; 5、进行 基金 会计 核算 并编制 基 金财 务会 计报 告; 6、编制 季度 、半 年度 和年度 基 金报 告; 7、计算 并公 告基 金资 产净值 、各类 基金 份额 的每万 份基金 已实 现收 益和 7 日年 化 收益 率,确 定基 金份 额申 购、 赎回价 格; 8、办理 与基 金财 产管 理业务 活 动有 关的 信息 披露 事项 ; 9、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 10、保 存基 金财 产管 理业 务活动 的记 录、 账册 、报 表和其 他相 关资 料; 11、 以 基金 管理 人名 义, 代表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行使 诉 讼权 利或 者实 施其 他法 律行为;


5 12、有 关法 律法 规和 中国 证监会 规定 的其 他职 责。 (四) 基金 管理 人的 承诺 1、基金管 理人将 遵守《 证 券法》 、 《基 金法》 、 《运作 办法》 、 《销 售办法》 、 《信 息披露办 法》 等法 律法 规的 相关 规 定, 并建 立健 全内 部控 制 制度 , 采 取有 效措 施, 防 止违法 违规 行为 的发生 。 2、基金 管理 人承诺 防止 下 列行为 的发生 : (1) 将其 固有 财产 或者 他 人财产 混同 于基 金财 产从 事证券 投资 ; (2) 不 公平 地对 待其 管理的 不 同基 金财 产; (3) 利用 基金 财产 为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以外 的第 三人 牟取利 益; (4) 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违规 承 诺收 益或 者承 担损 失; (5) 依照 法律 、行 政法 规 有关规 定, 由中 国证 监会 规定禁 止的 其他 行为 。 3、基金管 理人承诺 加强人 员管理, 强化职业 操守, 督促和约 束员工遵 守国家 有关法 律 法规及 行业 规范 ,诚 实信 用、勤 勉尽 责, 不从 事以 下活动 : (1) 越权 或违 规经 营; (2) 违反 基金 合同 或托 管 协议; (3) 故 意损 害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或其 他基 金相 关机 构的 合 法权 益; (4) 在向 中国 证监 会报 送 的资料 中弄 虚作 假; (5) 拒绝 、干 扰、 阻挠 或 严重影 响中 国证 监会 依法 监管; (6) 玩 忽职 守、 滥用 职权; (7)违反 现行有效 的有关 法律法规 、基金合 同和中 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 定,泄 露在任 职 期 间 知悉 的有 关证 券、 基金 的 商业 秘密, 尚未 依法公 开 的基 金投 资内 容、 基金 投 资计 划等 信 息; (8) 除按 基金 管理 人制 度 进行基 金运 作投 资外 ,直 接或间 接进 行其 他股 票投 资; (9) 协助 、接 受委 托或 以 其他任 何形 式为 其他 组织 或个人 进行 证券 交易 ; (10 ) 违反 证券 交易 场所业 务 规则, 利用 对敲 、 倒仓 等 手段 操纵 市场 价格, 扰 乱 市场 秩 序; (11 )贬损 同行 ,以 抬高自 己 ; (12) 在公 开信 息披 露和 广告中 故意 含有 虚假 、误 导、欺 诈成 分; (13) 以不 正当 手段 谋求 业务发 展; (14) 有悖 社会 公德 ,损 害证券 投资 基金 人员 形象 ; (15) 其他 法律 、行 政法 规禁止 的行 为。 4、基金 管理 人关 于禁 止性行 为 的承 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本基 金禁 止从 事下列 行为 : (1) 承 销证 券;


6 (2) 向 他人 贷款 或提 供担保 ; (3)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4) 买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 但是国 务院 另有 规定 的除 外; (5)向其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人 出资或者 买卖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发 行的股 票 或者债 券; (6)买卖 与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有控股 关系的 股东或者 与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 人有其 他重 大利 害关 系的 公司发 行的 证券 或者 承销 期内承 销的 证券 ; (7)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8)不得 与基金管 理人的 股东进行 交易,不 得通过 交易上的 安排人为 降低投 资组合 的 平均剩 余期 限的 真实 天数 ; (9) 依照 法律 法规 有关 规 定,由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禁 止的其 他活 动。 5、基金 经理 承诺 (1)依照 有关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 本着谨 慎的原则 为基金份 额持有 人谋取 最 大利益 ; (2)不利 用职务之 便为自 己、代理 人、代表 人、受 雇人或任 何其他第 三人牟 取不当 利 益; (3)不违 反现行有 效的有 关法律法 规、基金 合同和 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 规定, 泄漏在 任 职期间 知悉 的有 关证 券 、 基金的 商业 秘密 、 尚未 依 法公开 的基 金投 资内 容 、 基金投 资计 划等 信息; (4) 不从 事损 害基 金财 产 和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的 证券交 易及 其他 活动 。 (五) 基 金管 理人 的 内部 控制制 度 1、内部 控制 的目 标 (1)保证 公司经营 运作严 格遵守国 家有关法 律法规 和行业监 管规定, 遵循份 额持有 人 利益最 大化 原则 ,自 觉形 成守法 经营 、规 范运 作的 意识和 理念 ; (2)防范 和化解经 营风险 ,提高经 营管理效 益,确 保经营业 务的稳健 运行和 受托资 产 的安全 完整 ,实 现公 司的 持续、 稳定 、健 康发 展; (3) 确保 基金 、公 司财 务 和其它 信息 真实 、准 确、 完整和 及时 披露 ; (4) 确保 投资 管理 活动 中 公平对 待不 同投 资组 合, 保护投 资者 合法 权益 。 2、内部 控制 的原 则 (1)健全 性原则。 内部控 制包括公 司的各项 业务、 各个部门 或机构和 各级人 员,并 涵 盖到决 策、 执行 、监 督、 反馈等 各个 环节 ; (2)有效 性原则。 通过科 学的内控 手段和方 法,建 立合理的 内控程序 ,维护 内控制 度 的有效 执行 ; (3)独立 性原则。 公司各 机构、部 门和岗位 职责保 持相对独 立,公司 基金资 产、自 有 7 资产、 其它 资产 的运 作严 格分离 ; (4) 互制 约原 则。 公司 各 机构、 部门 和岗 位的 设置 权责分 明、 相互 制衡 ; (5)成本 效益原则 。公司 运用科学 化的经营 管理方 法降低运 作成本, 提高经 济效益 , 以合理 的控 制成 本达 到最 佳的内 部控 制效 果。 3、制订 内部 控制 制度 的原则 (1)合法 合规性原 则。公 司内控制 度符合国 家法律 法规、规 章和各项 规定, 必须把 国 家的法 律法 规、 规章 和各 项政策 体现 到内 控制 度中 ; (2)全面 性原则。 内部控 制制度涵 盖公司经 营管理 的各个环 节,不得 留有制 度上的 空 白或漏洞 ; (3)审慎 性原则。 公司内 部控制的 核心是风 险控制 ,制定内 部控制制 度以审 慎经营 、 防范和 化解 风险 为出 发点 ; (4)适时 性原则。 公司内 部控制制 度必须随 着有关 法律法规 的调整和 公司经 营战略 、 经营方 针、 经营 理念 等内 外部环 境的 变化 进行 及时 的修改 或完 善。 4、内部 控制 的制 度体系 公司内 部控 制的 制度 体系 由内部 控制 大纲 、 基 本管 理 制度和 部门 业务 规章 三个 层次的 制 度系列 构成 , 这三 个不 同 层次的 内部 管理 制度 既相 互独立 又互 相联 系 , 在 公 司章程 的指 引和 约束下 构成 了公 司总 体的 内部控 制的 制度 体系 。 内部控 制大 纲是 对公 司章 程的原 则规 定的 细化 和展 开, 同 时又 是对 公司 各项 基 本管理 制 度的总 揽和 原则 指导 。 基本管 理制 度是 依据 内部 控制大 纲对 各项 业务 活动 和公司 管理 的基 本规 范, 涵 盖公司 各 项业务 及管 理活 动的 各个 方面 , 为 部门 管理 制度 和 业务工 作手 册的 制定 提供 了依据 。 基本 管 理制度 主要 包括 风险 控制 制度 、 投 资管 理制 度、 基 金运营 制度 、 信息 披露 制 度、 监察稽 核制 度 、 信 息技 术管 理制 度、 公 司 财务 制度、 行政 管理制 度、 人力 资源 管理 制度、 紧急 情况 处理 制度和 反洗 钱制 度。 部门业 务规 章则 直接 对员 工日常 工作 进行 约束 和指 导。 三层内 部控 制制 度体 系在 不同的 控制 层次 上 , 对 公 司经营 管理 活动 的决 策 、 执行和 监督 进行规 范 , 将 公司 在经 营 管理活 动中 可能 发生 的风 险, 根据 不同 的决 策层 和 执行层 的权 利与 责 任 进行 分解, 并对 决策和 执 行过 程中 的风 险点 和风 险 因素, 通过 相应 的内部 控 制制 度予 以 防 范 和控 制, 实 现公 司的合 法 合规 运行, 强化 公司的 内 部风 险控 制, 从 而维护 公 司股 东和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 利益 。 5、内部 控制 的监控防 线 公司依 据自 身经 营特 点设 立顺序 递进 、权 责统 一、 严密有 效的 三道 监控 防线 : (1)建立 以各岗位 目标责 任制为基 础的第一 道监控 防线。明 确各岗位 职责, 并制定 详 细的岗 位说 明和 业务 流程 , 各 岗位 人员 上岗 前必 须 声明已 知悉 并承 诺遵 守 , 在授权 范围 内承 8 担岗位 责任 ; (2)建立 相关部门 、相关 岗位之间 相互监督 制衡的 第二道监 控防线。 公司建 立重要 业 务处理 凭据 传递 和信 息沟 通制度 ,相 关部 门和 岗位 之间相 互监 督制 衡; (3)建立 以督察长 和监察 稽核部对 各岗位、 各部门 、各机构 、各项业 务全面 实施监 督 反馈的 第三 道监 控防 线 。 督察长 、 监察 稽核 部独 立 于其它 部门 和业 务活 动 , 并对内 部控 制制 度的执 行情 况实 行严 格的 检查和 反馈 。 6、基金 管理 人关 于内 部控制 的 声明 本公司 确知 建立 内部 控制 系统、 维持 其有 效性 以及 有 效执行 内部 控制 制度 是本 公司董 事 会及管 理层 的责 任 , 董 事 会承担 最终 责任 ; 本公 司 特别声 明以 上关 于风 险管 理和内 部控 制的 披露真 实、 准确 ,并 承诺 根据市 场的 变化 和公 司的 发展不 断完 善风 险管 理和 内部控制 制度 。 二、基金托 管人 (一) 基 金托 管人 情况 1. 基本 情况 名称: 广发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广州 市越 秀区 东风 东路 713 号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越 秀区 东风东 路 713 号 法定代 表人 :董 建岳 注册日 期:1988 年 7 月 8 日 注册资 本:154 亿 元人 民币 托管部 门联 系人 :李春 磊 电话:010 -65169830 传真:010 -65169555 广发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成 立于 1988 年, 是国 务院 和 中国人 民银 行批 准成 立的 我国首 批 股份制商 业银行之 一,总 部设于广 东省广州 市,注 册资本 154 亿 元。二十 多 年来,广 发银 行栉风 沐雨 , 艰苦 创业 , 以自己 不断 壮大 的发 展历 程, 见证 了中 国经 济腾 飞 和金融 体制 改革 的每一 个脚 印。 2006 年 ,广发银 行成功 重 组,引入了 花旗集 团、中 国人寿、国 家电网 、中信 信托等世 界 一 流的 知名 企业 作为 战略 投 资者。 重组 后, 广发银 行 紧紧 围绕 “ 建设 一流商 业 银行” 的战 略 目 标, 注 重战 略规 划的执 行, 坚持 “ 调结 构、 打 基础 、 抓 创新、 促发 展” , 强化 风 险控 制, 坚持又 好又 快可 持续 发展 ,取得 了良 好的 经营 业绩 。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广 发 银行 资本 净额 732.91 亿 元, 资产 总额 14698.50 亿 元 ,本 外币各 项存 款余额 9949.27 亿元, 各项 贷款 余额 7147.11 亿元 。根 据英 国《 银行 家 》杂 志对 全球 1000 家 大银 行排 定的位 次 ,广 发银 行已 连续 多年 入 选全 球银行 500 强。


9 2. 主要 人员 情况 广发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总 行设资 产托 管部 , 是从 事 资产托 管业 务的 职能 部门 , 内 设业 务 运行处 、 监控 管理 处、 产 品营销 处和 期货 业务 处 , 部门全 体人 员均 具备 本科 以上学 历和 基金 从业资 格, 部门 经理 以上 人员均 具备 研究 生以 上学 历。 总 经 理寻 卫国 先生 , 管 理学博 士, 中国 注 册会 计师, 高级 会 计师。 从 事托 管工 作十四 年 , 具有丰富 的托管业 务经验 。曾担任 大型国有 商业银 行资产托 管部托管 业务运 作中心副 处长 、 交易监 督处 处长 等职 务。2014 年 4 月 ,经 中国 证监 会核准 资格 ,任 广发 银行 资产托 管部 总 经理职 务。 3.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广发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于 2009 年 5 月 4 日获 得中 国 证监会 、银 监会 核准 开办 证券投 资 基金托 管业 务, 基金 托管 业务批 准文 号: 证监 许可[2009]363 号。 (二) 基金 托管 人的 内部 控制制 度 1. 内部 控制 目标 严 格 遵守 国家 有关 托管 业务 的 法律、 法规 、 规 章、 行政 性 规定、 行业 准则 和行内 有 关管 理规定 , 守 法经 营、 规范 运 作、 严 格监 察, 确保 业务 的 稳健运 行, 保证 基金 资产 的安全 完整 , 确保有 关信 息的 真实 、准 确、完 整、 及时 ,保 护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 权益 。 2. 内部 控制 组织 结构 广发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总 行下设资 产托管部 ,是全 行资产托 管业务的 管理和 运营部门 , 专门设 置了 监 控管 理处 , 配 备了专 职内 部监 察稽 核人 员负责 托管 业务 的内 部控 制和风 险管 理 工作, 具有 独立 行使 监督 稽核工 作的 职权 和能 力。 3. 内部 风险 控制 原则 资产托 管部 建立 了托 管系 统和完 善的 制度 控制 体系 。 制度体 系包 含管 理制 度 、 控 制制度 、 岗 位 职责、 业务 操作 流程, 可以 保证 托管 业务 的规范 操 作和 顺利 进行; 业务人 员 具备 从业 资 格; 业务 管理 严格 实行 复 核、 审核 、 检查 制度 , 授 权工作实 行集 中控 制, 业务 印 章按 规程 保 管、 存 放、 使 用, 账户 资料 严格保 管, 制约 机制 严格 有效; 业务 操作 区专 门设 置, 封 闭管 理, 实 施 音像 监控; 业务 信息由 专 职信 息披 露人 负责, 防 止 泄密; 业务 实现 自动化 操 作, 防 止人 为事故 的发 生, 技术 系统 完整、 独立 。 (三)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人 运作 基金 进行 监督 的方法 和程 序 基 金 托管 人负 有对 基金 管理 人 的投 资运 作行 使监 督权 的 职责。 根据 《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 、基金 合同及 其他有关 规定,托 管人对基 金的投 资对象和 范围、投 资组合 比例、投 资 限 制、费用 的计提和 支付方 式、基金 会计核算 、基金 资产估值 和基金净 值的计 算、收益 分配 、 申购赎 回以 及其 他有 关基 金投资 和运 作的 事项 ,对 基金管 理人 进行 业务 监督 、核查 。 基金托管 人发现基 金管理 人有违反 《基金法 》 、 《运 作办法》 、 基金合 同和有关 法律法 规 规定的 行为 , 应及 时以 书 面形式 通知 基金 管理 人限 期纠正 , 基金 管理 人收 到 通知后 应及 时核 10 对 并 以书 面形 式对 基金 托管 人 发出 回函。 在限 期内, 基 金 托管 人有 权随 时对 通知 事 项进 行复 查,督促 基金管理 人改正 。基金管 理人对基 金托管 人通知的 违规事项 未能在 限期内纠 正的 , 基金托 管人 应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基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有重 大违 规行 为 , 立 即 报告中 国证 监会 , 同时 , 通知基 金管 理人限 期纠 正, 并将 纠正 结果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 基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的指 令违 反法 律 、 行 政 法规和 其他 有关 规定 , 或 者违反 基金 合同约 定的 ,应 当拒 绝执 行,立 即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并及 时向 中国 证监 会报 告。 基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依据 交易 程序 已经 生效 的投资 指令 违反 法律 、 行 政 法规和 其 他有关 规定 , 或者 违反 基金 合 同约 定的, 应当 立即通 知 基金 管理 人, 并 及时向 中 国证 监会 报 告。 三、相关服 务机构 (一) 基金 份额 发售 机构 1、直销 机构 长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及 本公司 的网 上交 易平 台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丰镇 路 806 号 3 幢 371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芳甸 路 1088 号 紫竹 国际大 厦 16 楼 法定代 表人 :万 跃楠 联系电 话:021-20329866 传真:021-20329899 联系人 :席莉 莉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9688 投资 人可以 通过本 公司网上 交易系统 办理本 基金的开 户、认购 、申购 及赎回等 业务,具 体交易 细则 请参 阅本 公司 网站公 告。 网上交 易网 址:www.changanfunds.com 2、代销 机构 (1)广 发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住所: 广州 市越 秀区 东风 东路713 号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越 秀区 东风东 路713 号


法定代 表人 :董 建岳


联系人 :詹 全鑫


客服电 话:400-830-8003


公司网 址:www.cgbchina.com.cn (2)中 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11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东城 区建国 门 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东城 区建国 门 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 表人:蒋超 良


客服电 话:95599








公司 网址:www.abchina.com (3)交 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胡 怀邦 联系人 :曹 榕 客服电 话:95559 公司网 址:www.bankcomm.com (4)西 安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陕西 省西 安市 高新区 高新 路60 号 办公地 址: 陕西 省西 安市 高新区 高新 路60 号 法定代 表人:王西 省 联系电 话: 029-889928817 传真: 029-88992891 联系人 :白 智 客服电 话: 400-869-6779 公司网 址: www.96779.com.cn (5)中 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35 号国 际企 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35 号国 际企 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电话:010-66568713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 :田家 隽 客服电 话:400-888-8888


公司网 址: www.chinastock.com.cn (6)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城 路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168 号 上海 银行 大厦 29 楼 法定代 表人 :万 建华


12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 :芮 敏祺


客服电 话:400-888-8666


公司网 址:www.gtja.com


(7)海 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淮 海中 路98 号


办 公 地址 :上 海市 广东路689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 :金 芸、 李笑 鸣


客服电 话:95553 公司网 址:www.htsec.com (8)中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A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亮马桥 路48 号中 信证 券大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电话:010 -60838995 传真:010-60836221 联系人 :侯 艳红 客服电 话:95558 公司网 址:www.cs.ecitic.com (9)广 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天河 区天 河北 路183-187 号大 都会 广场43 楼(4301-4316 房) 办 公地 址:广 东省 广州 天河 北路 大都会 广 场5、18、19、36 、38 、39 、41 、42 、43 、44 楼 法定代 表人 :孙 树明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 :黄 岚


客服电 话:95575 公司网 址:www.gf.com.cn


(10)中 信建 投证 券有 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13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朝阳 门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张佑 君


联系人 :权 唐 客服电 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 址: www.csc108.com (11)光 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上 海市 静安区 新 闸路 1508 号








办公 地址: 上 海市 静安区 新 闸路 1508 号








法定 代表 人: 薛峰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联系 人:刘晨 客服电 话:95525 公司网 址:www.ebscn.com


(12)兴 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福 州市 湖东 路 99 号标 力大 厦


办公地 址: 浦东 新区 民生 路1199 弄证 大五 道口 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 代表 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联系 人:谢高 得








客服 电话:400-888-8123








公司 网址: www.xyzq.com.cn (13)招 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深 圳市 福田区 益 田路 江苏 大厦 38-45 层








法定 代表 人:宫少 林








联系 人:林生 迎








传真:0755-82943636








客服 务电 话:95565








公司 网址:www.newone.com.cn (14)安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4018 号安 联大 厦34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4018 号安 联大 厦35 层


法定代 表人 :牛 冠兴


14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55 联系人 :陈 剑虹 客服电 话:400-800-1001


公司网 址:www.essence.com.cn (15)恒 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市新 城区 新华 东 街111 号


办公 地址 :内 蒙古 呼和 浩 特市 新城 区新 华东街111 号





法定 代表 人: 庞介 民





电话 :0471-4972343 传真:0471-4961259


联系 人: 魏巍


客服 电话 :400-660-9926


公司 网址 :www.cnht.com.cn (16)信 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 口大街 9号 院1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 9号 院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高 冠江


联系电 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 :唐 静


客服电 话:400-800-8899 公司网 址:www.cindasc.com (17)中 信万 通证 券有 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苗岭 路29 号澳 柯玛 大厦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222 号 青岛 国际 金融 广场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智河


联系电 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 :吴 忠超 客服电 话:0532-96577 公司网 址:www.zxwt.com.cn (18)华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5 注册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长 江中路 357 号


办公地 址: 安 徽省 合肥 市阜南 路 166 号 润安 大厦 A 座


法定代 表人:李工


联系电 话:0551-5161666 联系人 :甘 霖 客服电 话:400-809-6518 公司网 址: www.hazq.com (19)中 信证 券(浙江)有 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588 号 恒鑫 大 厦主楼 19 、20 层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588 号 恒鑫 大 厦主楼 19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沈 强 电话:0571-85776114 传真:0571-86065161 联系人 :李 珊 客服电 话:0571-96598


公司网 址:www.bigsun.com.cn (20)申 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989 号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 :李 巍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0562(原宏 源)400-889-5523 ( 原申 万) 公司网 址:www.swhysc.com (21)日 信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内 蒙古 呼和 浩特市 锡 林南路 18 号 办公地 址: 内 蒙古 呼和 浩特市 锡 林南路 18 号 法定代 表人:孔佑 杰


联系电 话:010-83991716 传真:010-88086637 联系人:陈文 彬 客服电 话: 400-660-9839 公司网 址:www.rxzq.com.cn


16 (22)齐 鲁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 册 地址 :济 南市 经七路86 号 办 公 地址 :济 南市 经七路86 号23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王 霖 电话:0531 -68889155 传真:0531 -68889752 客户电 话:95538 公司网 址:www.qlzq.com.cn (23)平 安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大 中华 国际 交易 广场 8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宇翔 联系电 话:021-20667181 传真:0755 -82400862 联系人 :石 静武 客服电 话:95511-8 公司网 址:www.pingan.com (24)万 联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东 路11 号高 德置 地广场 F 栋 18 、19 层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东 路11 号高 德置 地广场 F栋 18 、19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建军 联系电 话:020-38286651 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 :王 鑫 客服电 话: 400-888-8133 公司网 址:www.wlzq.com.cn (25)华 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南 京市 中山东 路90 号华 泰证 券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4011 号港 中旅 大厦 24 楼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电话:0755-82569143


传真:025-51863323 (南 京)、0755-82492962(深圳 )


联系人 :孔 晓君


17 网址:www.htsc.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7 (26)西 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8 号 办公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8 号西 南证 券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余 维佳 电话:023-63786633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 :张 煜 客服电 话:400-809-6096 公司网 址:www.swsc.com.cn


(27) 深圳 众禄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5047 号 发展 银行大 厦 25 楼I、J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5047 号 发展 银行大 厦 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电 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 :童 彩平 客服电 话:400-6788-887 公司网 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28)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街 道海 曙路 东2 号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3588 号恒生 大厦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联系电 话:0571-28829790 联系人 :张 裕 客服电 话:400-076-6123 公司网 址:www.fund123.cn (29)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685 弄 37 号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1118 号鄂 尔多 斯国 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联系电 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18 客服电 话:400-700-9665


公司网 址:www.ehowbuy.com (30)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195 号 3C 座9 楼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联系电 话:021-54509998-7019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 话:400-181-8188


公司网 址:www.1234567.com.cn (31)上 海长 量基 金销 售投 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高翔 路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大 道555 号 裕景 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跃伟


联系电 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 :王 艳萍 客服电 话:400-089-1289 公司网 址: www.erichfund.com (32)诺 亚正 行(上海)基 金销售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金 山区 廊下镇 漕廊 公 路7650 号205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杨 浦区 秦皇岛 路32 号C 栋2F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联系电 话:021-38600735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 :魏 可妤 客服电 话:400-821-5399 公司网 址:www.noah-fund.com (33)上 海利 得基 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宝山 区蕴 川路 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989 号中 达广场201 室 法定代 表人 :盛 大 联系电 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联系人 :程 毅


19 客服电 话:400-005-6355 公司网 址:http://leadfund.com.cn/ (34)万 银财 富( 北京 )基 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北京 朝阳 区北四 环中 路27 号盘 古大观 3201 办公地 址: 中国 北京 朝阳 区北四 环中 路27 号盘 古大观 3201 法定代 表人 :李 招弟 联系电 话:021- 56035606 传真:021- 59393074 联系人 :刘 彤 客服电 话:400-808-0069 公司网 址: www.wy-fund.com/ (35)和 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朝 外大 街22 号 泛 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外大 街22 号 泛利 大厦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莉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20-0022、021-20835588


传真:010-85657357


联系人 :于 杨 网址:licaike.hexun.com (36)中 期时 代基 金销 售( 北 京)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门 外光 华 路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门 外光 华 路14 号 1 幢 2 层 法定代 表人 :路 瑶 联系人 :侯 英建 联系电 话:010-65808756 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热 线:95162、4008888160 公司网 址:www.CIFCOFUND.com (37) 北京 钱景 财富 投资管 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海淀 区丹棱 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海淀 区丹棱 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 表人:赵荣 春


联系人 :魏 争





联系 电话: 010-57418829


20 客服热 线:400-678-5095 公司网 址:www.niuji.net (38) 浙江 同花 顺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文二西 路一 号元 茂大 厦903 室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翠柏 路7 号杭 州电 子商 务产 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 表人 :凌 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8910240


联系人 :胡 璇 客服电 话:4008-773-772


公司网 址:www.5ifund.com


(39)中 国国 际期 货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门 外光 华 路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麦子店 西 路3 号新 恒基 国际 大厦 15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兵 电话:010-59539864 联系人 :赵 森 客服电 话:95162、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net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选 择其 他机 构代理 销售 基金 ,并 及时 公告。 (二) 登记 机构 长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丰镇 路806 号 3 幢 371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芳甸 路 1088 号 紫竹 国际大 厦 16 楼 法定代 表人 :万 跃楠 联系电 话:021-20329771 传真:021-20329779 联系人 :欧鹏 (三)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 时代 金融 中心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 时代 金融 中心 19 楼 负责人 :韩 炯 联系电 话: (021 )31358666


21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 :黎 明 经办律 师: 吕红 、黎 明 (四)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会 计师事 务所 名称: 毕马 威华 振会 计师 事务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注册地 址: 北 京东 长安街 1 号东 方广 场东 2 座 8 层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南京 西路 1266 号恒 隆广 场 1 期 50 楼 法定代 表人 :姚建 华 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人 :王国 蓓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王国 蓓、 黄小熠 四、基金的 名称





长 安货 币市 场证 券投 资基金 五、基金的 类型





货 币市 场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六、基金的 投资目 标 在保持 基金 资产 的安 全性 和流动 性的 前提 下 , 通 过 主动式 管理 , 力求 获得 超 过基金 业绩 比较基 准的 稳定 回报 。 七、基金的 投资范 围 本基金 投资 于以 下金 融工 具: (1)现 金; (2)通 知存 款; (3)短 期融 资券 (包 括超级 短 期融 资券 ) ; (4)1 年以 内( 含 1 年)的 银 行定 期存 款、 大额 存单 ; (5)期 限在 1 年 以内 (含 1 年) 的债 券回 购; (6)剩 余期 限在 397 天以内 (含 397 天) 的债 券; (7)剩 余期 限在 397 天以内 (含 397 天) 的资 产支 持证券 ; (8)剩 余期 限在 397 天以内 (含 397 天) 的中 期票 据; (9)期 限在 1 年 以内 (含 1 年 )的 中央 银行 票据 (以下 简称 “央 行票 据” )


22 (10) 中国 证监 会认 可的 其它具 有良 好流 动性 的货 币市场 工具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货币 市场 基金 投资 的其他 金融 工具 , 基 金管 理 人在履 行 适当程 序后 ,可 以将 其纳 入投资 范围 。 八、基金的 投资策 略 1、 整体 配置 策略 通 过 全面 研究 经济 运行 状况 , 预 测货 币政 策、 财政政 策 等政 府宏 观经 济政 策取 向, 分析 资本市 场资 金 供给 状况 的变 动 趋势, 形成 对市 场利率 水 平变 动趋 势的 判断。 在 此 基础 上, 根 据各类 别资 产的 流动 性、 收益性 和信 用水 平, 决定 各类资 产的 配置 比例 和期 限匹配 量。 2、 久期 策略 组合久 期是 反映 利率 风险 的重要 指标 , 在对 市场 利 率水平 变化 趋势 预测 的前 提下 , 制 定 组合的 目标 久期 。 预测 利 率将进 入下 降通 道时 , 基 金管理 人将 通过 提高 组合 的久期 , 以最 大 程度获 取债 券价 格上 升带 来的资 本利 得 ; 预 测市 场 利率将 进入 上升 通道 时 , 本基金 将缩 短组 合久期 ,降 低债 券收 益率 上升带 来的 风险 ,并 增加 再投资 收益 。 3、 个券 选择 策略 本基金将 优先考虑 安全性 因素,选 择高信用 等级的 债券品种 进行投资 。在个 券选择上 , 本基金 将在 整体 配置 策略 和久期 策略 的基 础上 , 对 影响个 别债 券定 价的 主要 因素 , 包 括信 用 等 级、 流动 性、 市 场供 求、 票息 及付 息频 率、 税 赋等 因 素进 行分 析, 选 择具有 良 好投 资价 值 的债券 品种 进行 投资 。 4、 套利 策略 套利策 略主 要包 括两 方面 : (1 ) 跨市 场套 利。 由于 其中 的 投资 群体、 交易 方式等 市 场要 素 不 同, 使 得交 易所 市场和 银 行间 市场 的资 金面、 短 期 利率 期限 结构、 流动性 都 存在 着一 定 的 差 别。 本 基金 将在 充分论 证 套利 机会 可行 性的 基础 上, 寻找 合理 的介 入时机 , 进 行跨 市场 套利操 作。 (2 ) 跨品 种套利 。 由 于投 资群 体存 在一定 的 差异 性, 对 期限 相近的 交 易品 种同 样 可能因 为存 在流 动性 、 税 收等市 场因 素的 影响 出现 内在价 值明 显偏 离的 情况 。 本 基金 将在 保 证高流 动性 的基 础上 进行 跨品种 套利 操作 ,以 增加 超额收 益。 5、 息差 策略 息差策 略是 指利 用市 场回 购利率 低于 债券 收益 率的 情形, 通过 正回 购将 所获 得 资金投 资 于 债 券的 策略。 市场 回购 利率 往 往低 于相 对较 长期 限债 券 的收 益率, 为息 差交 易提 供 了机 会。 本基金 充分 考虑 市场 回购 资金利 率与 债券 收益 率之 间的关 系 , 选 择适 当的 杠 杆比率 , 谨慎 实 施息差 策略 ,以 提高 投资 组合收 益水 平。


23 6、现 金流 管理 策略 本基金 将根 据对 市场 资金 面分析 以及 对申 购赎 回变 化的动 态预 测, 通过 回购 的 滚动操 作 和 银 行存 款、 债 券品 种的期 限 结构 搭配, 动态 调整基 金 的现 金流, 在保 持充分 流 动性 的基 础 上争取 较高 收益 。 九、业绩比 较基准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同期 七天 通知 存款 利率 (税后 ) 通知存 款是 一种 不约 定存 期, 支取 时需 提前 通知 银 行, 约定 支取 日期 和金 额 方能支 取的 存 款, 具有 存期 灵活 、 存取 方 便的 特征, 同时 可获得 高 于活 期存 款利 息的 收益 。 本 基金 为货 币 市 场基 金, 具有 低风 险、 高 流 动性 的特 征。 根据 基金的 投 资标 的、 投资 目标 及流动 性 特征 , 本基金 选取 同期 七天 通知 存款利 率( 税后 )作为 本基 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 如果今 后法 律法 规发 生变 化, 或者 有其 他代 表性 更 强、 更科 学客 观的 业绩 比 较基准 适用 于本基 金时 , 经基 金管 理 人和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一致 后, 本基 金可 以在 报中 国 证监会 备案 后变 更业绩 比较 基准 并及 时公 告,而 无需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 十、风险收 益特征 本基金 为货 币市 场基 金 , 属于证 券投 资基 金中 的低 风险品种, 其预 期收 益和风 险 均低 于 债券型 基金 、混 合型 基金 及股票 型基 金。 十一、基金 投资组 合报告 基金管 理人 的董 事会 及董 事保证 本报 告所 载资 料不 存在虚 假记 载、 误导 性陈 述 或重大 遗 漏,并对 其内 容的 真实 性、准 确 性和 完整 性承 担个 别及 连 带责 任。 基金托管 人广发银 行股份 有限公司 根据本基 金合同 规定,复核 了本报告 中的财 务指标 、 净值表 现和 投资 组合 报告 等内容 , 保证 复核 内容 不存 在虚假 记载 、 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大 遗 漏 。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 审计 ), 报告 期为 2014 年 7 月1 日至 2014 年12 月31 日。 1 报 告期 末基 金资产 组合 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 1 固定收益投资 923,895,855.82 42.82 其中:债券 923,895,855.82 42.82


24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915,085,012.63 42.41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91,372,311.30 13.50 4 其他资产 27,401,189.09 1.27 5 合计 2,157,754,368.84 100.00 2 报 告期 债券 回购融 资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2.27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89,999,625.00 4.36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 报 告期内 债券融 资余 额占基金 资产净 值的比 例 为报告期 内每个 交易日 融 资余额占 资 产余额比 例的简 单平均 值 。 3.债 券正 回购的 资金 余额 超过 基金资 产净 值的20%的 说明 本报告期内债 券正 回购的 资金 余额未 超过 基金资 产净 值的20% 4 基 金投 资组 合平均 剩余 期限 4.1 投 资组 合平 均剩余期 限基 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90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125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78 4.2报 告期 内投资 组合平 均剩 余期限 超过120 天 情况 说明 序号 发生日期 平均剩余期限 原因 调整期 1 2014年07月28日 122.00 净赎回和定存到期 10个工作日内 2 2014年07月29日 124.00 净赎回和定存到期 10个工作日内 3 2014年07月30日 123.00 净赎回和定存到期 10个工作日内 4 2014年07月31日 122.00 净赎回和定存到期 10个工作日内


25 5 2014年09月05日 123.00 净赎回和定存到期 10个工作日内 6 2014年09月09日 122.00 净赎回和定存到期 10个工作日内 7 2014年10月24日 122.00 净赎回和定存到期 10个工作日内 8 2014年11月07日 125.00 净赎回和定存到期 10个工作日内 4.3 报 告期 末投 资组合平 均剩 余期限 分布 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 1 30天以内 58.45 4.36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 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天(含)—60天 0.98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 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天(含)—90天 8.29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 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天(含)—180天 10.71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 的浮动利率债 - - 5 180天(含)—397天(含) 24.78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 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103.21 4.36 4.4 报 告期 末按 债券品种 分类 的债券 投资 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10,920,739.24 15.0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10,920,739.24 15.06


26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612,975,116.58 29.70 6 中期票据 - - 7 其他 - - 8 合计 923,895,855.82 44.76 9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 利率债券 - - 注:上表 中,债 券的成 本 包括债券 面值和 折溢价 。 4.5 报 告期 末按 摊余成本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名的前 十名 债券投 资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 ( 张)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40218 14国开18 1,500,000 150,408,920.84 7.29 2 041464019 14博源CP001 1,400,000 140,852,401.07 6.82 3 140207 14国开07 1,000,000 100,319,321.71 4.86 4 041475001 14宁宝塔CP001 900,000 90,620,230.55 4.39 5 041477002 14亿阳CP001 800,000 80,182,725.80 3.88 6 041452043 14红豆CP002 500,000 50,509,899.27 2.45 7 140223 14国开23 500,000 50,197,188.36 2.43 8 041459071 14三江化工 CP001 500,000 49,940,036.74 2.42 9 041464075 14润华CP002 400,000 39,964,095.88 1.94 10 041463006 14奕淳CP001 300,000 30,270,924.13 1.47 注:上表 中,债 券的成 本 包括债券 面值和 折溢价 。 4.6 “ 影子 定价 ”与“摊 余成 本法” 确定 的基金 资产 净值的 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数 24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3069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1482


27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1904 注:上表 中“偏 离情况 ” 根据报告 期内各 工作日 数 据计算。 4.7 报告 期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名的 前十 名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4.8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注 4.8.1 基金 计价方 法说明 。 本基金 计价 采用 摊余 成本 法, 即计 价对 象以 买入 成 本列示 , 按票 面利 率或 商 定利率 并考 虑其 买入时 的溢 价与 折价 ,在 其剩余 期限 内按 照实 际利 率法每 日计 提收 益。 本基金 通过 每日 计算 基金 收益并 分配 的方 式, 使基 金份额 资产 净值 保持 在人 民币1.00元。 4.8.2 本基 金本报 告期内 不存 在剩余 期限 小于397天 但剩 余存续 期超过397天的 浮 动利 率债券 的摊 余成本 超过 当日基 金资 产净值 的20 % 的情况 。 4.8.3 本基 金本报 告期内 不存 在投资 的前 十名证 券的 发行主 体被 监管部 门立 案 调 查, 或在报 告编 制日前 一年 内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形 。 4.8.4 期 末其 他各 项资产 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3,384.9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27,387,804.18 4 应收申购款 - 5 其他应收款 - 6 其他 - 7 合计 27,401,189.09 4.8.5 投资 组合报 告附注 的其 他文字 描述 部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本 报告中 涉及 比例 计算 的分 项之和 与合 计项 之间 可能 存在尾 差。 十二、基金 的业绩 本基金 管理 人依 照恪 尽职 守、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 产,但不 保 证基金 一定 盈利 ,也 不保 证最低 收益 。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代表 其未来 表现 。 投资 有风 险 , 投资者 在做 出投 资决 策前 应仔细 阅 28 读本基 金的 招募 说明 书。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2013 年1月25 日, 基金 业绩 截止日 为2014年12月31日。 1、 长安 货币A 阶段 净值收益 率① 净值收益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过去三个月 1.3047% 0.0095% 0.3450% 0.0000% 0.9597% 0.0095% 过去六个月 2.5520% 0.0089% 0.6900% 0.0000% 1.8620% 0.0089% 过去一年 5.0913% 0.0071% 1.3688% 0.0000% 3.7225% 0.0071% 注:本基 金的收 益分配 是 按月结转 份额。 2、 长安 货币B 阶段 净值收益 率① 净值收益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过去三个月 1.3047% 0.0095% 0.3450% 0.0000% 0.9597% 0.0095% 过去六个月 2.5520% 0.0089% 0.6900% 0.0000% 1.8620% 0.0089% 过去一年 5.0913% 0.0071% 1.3688% 0.0000% 3.7225% 0.0071% 注:本基 金的收 益分配 是 按月结转 份额。 十三、基金 的费用 与税收 一、基 金费 用的 种类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3、 基金 销售 服务 费; 4、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5、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和 诉讼 费; 6、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费用 ; 7、 基金 的证 券交 易费 用; 8、 基金 的银 行汇 划费 用; 9、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和 《 基金合 同》 约定 ,可 以在 基金财 产中 列支 的其 他费 用。


29 二、基 金费 用计 提方 法、 计提标 准和 支付 方式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产 净值的 0.33%年 费率计 提。 管理 费的 计算 方法如 下: H=E×0.33%÷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 金 管理 费每 日计 算, 逐日 累 计至 每月 月末, 按月支 付, 由基 金管 理人 向基金 托 管人 发 送基金 管理 费划 款指 令, 基 金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 前5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 财产 中一次 性支 付 给基金 管理 人。 若遇 法定 节假日 、公 休假 等, 支 付日期 顺 延。 2、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本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0.10%的年 费 率计 提。 托管 费的 计算 方法如下: H=E×0.10%÷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管 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 金 托管 费每 日计 算, 逐日 累 计至 每月 月末, 按月支 付, 由基 金管 理人 向基金 托 管人 发 送基金 托管 费划 款指 令, 基 金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 前5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 财产 中一次 性支 取。 若遇法 定节 假日 、公 休日 等,支付 日期 顺延 。 3、基 金销 售服 务费 本基金 的A 类 基金 份额 的年 销 售服 务费 率为 0.25%,对 于 由 B 类降 级为 A 类的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 年销 售服 务费 率 应自其 降级 后的 下一 个工 作日起 适 用A 类基 金份 额的 费 率。B 类基 金份额 的年 销售 服务 费率 为0.01%,对 于 由 A 类升 级为 B 类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年销 售服务 费率应 自其 升级 后的 下一 个工作 日起 享 受B 类基 金份 额 的费 率。 两类 基金 份额的 销 售服 务费 计提的 计算 公式 相同 ,具 体如下 : H=E×年 销售 服务 费率 ÷当 年 天数 H 为每 日该 类基 金份 额应 计提的 基金 销售 服务 费 E 为前 一日 该类 基金 份额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基 金 销售 服务 费每 日计 提, 按月 支付。 由基 金管 理人向 基 金托 管人 发送 基金 销售 服 务费 划付指 令, 经基 金托 管人 复 核后于 次月 首日 起5 个工 作日内 从基 金财 产中 一次 性支付 给注 册 登 记 机构, 由注 册登 记机构 代 付给 销售 机构。 若遇法 定 节假 日、 休 息日 或不可 抗 力致 使无 法 按时支 付的 ,支 付日 期顺 延至最 近可 支付 日支 付。


30 上 述 “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类 中第 4-9 项 费用” , 根 据有关 法规 及相 应协 议规 定, 按费 用 实际支 出金 额列 入当 期费 用,由 基金 托管 人从 基金 财产中 支付 。 三、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的项 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基金管 理人和基 金托管 人因未履 行或未完 全履行 义务导致 的费用支 出或基 金财产 的 损失; 2、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 《基 金合 同》 生效 前的 相关费 用; 4、其 他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四、基 金税 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法 规执 行。 十四、对招 募说明 书更新部分 的说明 (一) “重 要提 示” 部分 更新了 本招 募说 明书 所载 内容截 止日 及有 关财 务数 据和净 值表 现的 截止 日期 信息。 (二) “第 三部 分 基 金管 理人” 部分 1、更新 了基 金管 理人 情况。 2、更新 了基 金管 理人 主要人 员 情况 。 (三) “第 四部 分 基 金托 管人” 部分 更新了 基金 托管 人主要 人员 情 况。 (四) “第 五部 分 相关 服务 机 构” 部分 更新了 代销 机构 方面 信息 。 (五) “ 第十 部分 基金 的投资 ”部 分 更新了基 金投 资组 合报 告, 报 告期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 。 (六)“ 第 十 一 部分 基金 的业绩 ”部 分 更新了基 金业绩 ,报 告期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 (七) “第 二十 三部分 其 他应披 露事 项” 部分 更 新了 2014 年 7 月 26 日至 2015 年 1 月 25 日 期间 涉及本 基金 的相 关公 告。 长安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2015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