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国企改革: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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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 德信 国企改革 主题 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重 要提 示
1、 光大 保德信 国企改 革 主题股 票型证 券投资 基金(以 下简称 “本基 金 ”)
的 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5】101 号文批准。
2、本 基金是股票型 基金。
3、本基 金的管 理人、 登记机构 为光大 保德信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 本公司 ”) , 基金托管人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 。
4、本 基金的募集期为 2015 年3 月2 日至 2015 年3 月20 日。在募集期内,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基金份额
发售机构 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 募集期内, 本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者需求及实
际募集情况, 提前停止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若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停止本基金的
认购业务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
5、 本基 金募集 对象为 个人投资 者、机 构投资 者和合格 境外机 构投资 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投资 人 欲购 买本基 金, 需开 立本公 司基金 账户。 基 金募集 期内销 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 理 开 户 及 认 购 手
续。 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但若开户无效, 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 根据 中国证 监会的 规定,一 个 投资 人 只能 开设和使 用一个 基金账 户;不
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
购。
9、 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 投资人可至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认购,
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 认购费) 。投资人也可至本基金直
销机构认购,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 。 投资人在设立
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 除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限制外, 认购期内对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其他限制,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多
次认购的, 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
理,则不可撤销。 2
10、 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 销售机
构 确实接 受了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 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 机构
由本公司担任) 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人可以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
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 本公告仅对“ 光大保德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发售的有
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光大保德信 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
资 基金” 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5 年2 月27 日 《上海证券报》 、 《中
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上的 《光大保德信 国企改革 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
募说明书》 。
12 、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基金合同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epf.com.cn) 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www.bankcomm.com)上 发布。
投资人 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 在募集期间, 各代销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 具体 网点 名单及
开户 认购事项详见 各代销机构有关 公告, 或拨打各代销机构的 客户服务电话 进行
咨询 , 具体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本公司在募集期间内还可能增加新的
代销机构, 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 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进行咨询。
14、 对单笔认购金额 500 万 (含500 万元) 以上的直销 投资人, 请拨打本公
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88 ,或上海投资理财中心热线
(021)63352934/63352937 ,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5、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 本次基金募集 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 基金( 以下简 称 “基金”) 是一 种长 期投资工 具,其 主要功 能是分散
投资,降 低投资 单一证 券所带来 的个别 风险。 基金不同 于银行 储蓄和 债券等能够
提 供 固 定 收 益 预 期 的 金 融 工 具, 投 资 人 购 买 基 金, 既 可 能 按 其 持 有 份 额 分 享 基 金
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既 包 括 市 场 风 险, 也 包 括 基 金 自
身的管理风险、 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 即 当 单 个 交 易 日 基 金 的 净 赎 回 申 请 超 过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10% 时, 投资人将
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 为股票基金、 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 投资3
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 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
来说 ,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 ,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风险较高的品种, 其预期收益
和风险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 , 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
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 因整体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
响而形成 的系统 性风险 ,个别证 券特有 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
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
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 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选择适合自己的基
金产品。
本基金由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募集,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101 号文核准。 中国 证监会对本
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通过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www.epf.com.cn 进
行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
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 、基 金募集 基本 情况
(一) 基金名称: 光大保德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4
(二) 基金类别: 股票型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代码:001047
(五)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 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七) 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但可根据实际募集情况提前结
束募集。
(八) 募集 对象: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九)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及发售地点
1、直销机构:
(1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大厦 46 层
电话: (021)63352934 ,63352937
传真: (021)63350429
联系人: 罗旭
网址:www.epf.com.cn
(2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 (以下简称 “建行卡” ) 、 中国
农业 银行金穗卡 (以下简称 “金穗卡” ) 、 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 (以下简称 “民生
卡” ) 、 招商银行借记卡 (以下简称 “招行卡” ) 、 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 (以下简称
“工行卡” ) 、 银联通 Chinapay (主要指兴业银 行借记卡, 以下简称 “ 兴业卡” ) 、
汇付天下天天盈 (以下 简称 “天天盈” ) 、 通联 支付 (以下简称 “通联 ” ) 、 支付宝
基金专户 (以下简称 “支付宝” ) 、 富友支付(以下简称 “富友”)的基金网上直销
业务, 持有上述结算渠道所支持的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epf.com.cn)的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的开户、 认购业务; 通过 移动终端平
台仅办理基金的认购业务; 同时, 机构投资者 也可通过网上直销平台办理基金的
认购业务。
2、代销机构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
司、 中信证券 (浙江) 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万银财富 (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增
财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
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
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讯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十)募集期限安排与 基金 合同生效
法定募集期限为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 日起不得超过三个月 ,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
为 2015 年 3 月 2 日至 2015 年 3 月 20 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同时面向 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公开发售。
募集期满, 若本基金符合法定基金合同备案条件 (即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
于两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两百人 ) ,本 基 金管理 人 将按照 规定办 理验资 和基金备 案手续 ,自中 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 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
得动用。若 基金募集期届满, 未达到基金 备案条件 , 则基金募集失败。若 基金募
集失败 , 则基金管理人应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
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 还基金认购
人。 6
(十一)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计
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 1.00 元。基金份额 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2 位, 小数点2 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 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
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
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
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 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0.12%
50 万元(含50 万元)到100 万元 0.08%
100 万元(含100 万元)到500 万元 0.05%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 每笔交易1000 元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1.2%
50 万元(含50 万元)到100 万元 0.8%
100 万元(含100 万元)到500 万元 0.5%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 每笔交易1000 元
二 、募 集 方式 及相 关规定
(一) 本次基金募集 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7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公开
发售。
(二) 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 人民币1 元以上(含 1 元)
的 投资人 (不分机构和个人) 的认购申请。
(三)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人(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人民币
1000 元以上(含 1000 元)的认购申请。
投资人在设立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 除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限制外, 认
购期内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其他限制, 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 多次认购的, 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认购申
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 认购金额 和持有限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
必须 在调整 前两日在至少一种 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三、 个 人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 一) 投资理 财中 心
1、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 认购金额在人民币 1 元( 含 1 元)以上,可选择 到本公司
投资理财中心 认购。
(2 )投 资者可 以使用 存折转账 、电汇 等主动 付款方式 进行认 购缴款 ,但不
接受现金方式认购。
(3 )在 投资理 财中心 开立基金 及交易 账户的 基金 投资 人 应指 定一个 银行账
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 以便进行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 (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
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基金 投资人 的名称一致。
(4 )营业时间:2015 年 3 月 2 日至 2015 年3 月 20 日 9:00~17:00 (节假
日休息)
(5 )请 有意在 投资理 财中心认 购基金 的个人 投资者尽 早向投 资理财 中心索
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投资人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epf.com.cn)
下载有关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
一致。 8
(6 )投资理财中心与代销网点的申请表不同, 投资人请勿混用。
(7 ) 已持有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 投资人无需再次开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
A . 投资人可到投资理财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
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 投资人自己承担。
B . 选择在投资理财中心认购的 投资人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C . 填写《账户类日常业务申请表》 ,同时提 交下列材料:
? ?
有效身份证件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 警官证、 士 兵
证、文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 ?
有效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 ?
若有印鉴章请预留;
? ?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调查表;
? ?
如有代理人,则:
a. 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b. 投资人本人必须携带身份证件和代理人一起亲自到投资理财中心, 提 供
一份已填制并经过公证处公证的“交易授权委托书” ,办理代理手续。
D . 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 投资人, 可在自申请日 (T 日) 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投资
理财中心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结果,如确认成功可查询基金账号。
(2 )缴款
投资人 申请认购本基金, 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 划
入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在下列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不接受现金存入) 。
1) 直销收款账户(光大银行)
?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账号:083651120100410001258
? 开户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303290000510
2) 直销收款账户(招商银行)
?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
? 账号: 216089292810003
?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3) 直销收款账户(建设银行)
?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账号: 31001550400050010194
? 开户行: 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36005
4) 直销收款账户(交通银行)
?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账号: 310066726018170101767
? 开户行: 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301290050037
A.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 ?
投资人应在 “汇款人” 栏中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
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 ?
投资人应在 “汇款备注栏” 或 “用途栏” 中准 确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
资理财中心的开户名称, 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
误由投资人承担。
投资人 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效的, 本公司及直销专户
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B. 如果个人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 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
请日, 投资人 须对其申请表中的申请日期进行修改(即有效申请日) 。
C. 至募集期结束,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款项将退往 投资人指定的资金
结算账户:
? ?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 ?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 ?
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 ?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10
(3 )认购
认购款项已经足额到账并完成开户的 投资人 , 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
以下材料:
? ?
已填好并签章的《交易类日常业务申请表》 ;
? ?
投资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
投资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 ?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转账凭证;
? ?
没有汇款的投资人 只能在其资金划到投资理财中心资金专户后 (募集期
结束前) ,才能进行认购。
(4 )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 投资人, 可在自申请日 (T 日) 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投资
理财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与否, 待基
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可查询到基金认购份额。
( 二) 交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7: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
(1 )事先办妥或持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
(2 )个 人投资 者到网 点提交以 下材料 ,办理 开户手续 ,开立 交通银 行股份
有限公司基金交易账户及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B. 本人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记卡;
C. 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3 )如 已开交 通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基 金交易 账户,可 直接持 本人有 效身份
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如已开立基金账
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 )开 立基金 账户的 同时可办 理本基 金的认 购手续, 需填妥 并提交 认购申
请表。 11
3、 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 )本人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
4、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5、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需本 人亲自到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指定的销售网 点办理
开户和认购手续;
(2 )没有交通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申办;
(3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三)在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
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 )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 有效身 份证明 原件(居 民身份 证、 军 官证、警 官证、 士兵证 、文职
证 等) ;
2)代销银行借记卡;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 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 应提供以下资料:
1)代销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基金交易卡;
4)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12
(3 )注意事项:
1)没有 银行借 记卡的 投资者可 当场办 理,但 建议有意 认购的 投资者 提前办
理;
2)个人 投资者 在代销 银行开户 和认购 的详细 程序如与 上述规 定有所 不同,
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在代销证券公司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此程序仅供 投资
人 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 —11:30 和13:00—15:00 。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 )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 如果没有开立资金账户, 需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3 )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4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四 、机 构 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机 构投资者认购 本 基金份额可以在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
认购 , 认购金额起点为 1 元, 也可以在交通银行及其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指定基
金 销售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 1000 元。
(一)投资理财中心
1、注意事项 13
(1 )投 资人 可 以使用 电汇等主 动付款 方式进 行认购缴 款,但 不接受 现金方
式认购。
(2 )在 投资理 财中心 开立基金 及交易 账户的 基金 投资 人 应指 定一个 银行账
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 以便进行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 (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
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基金 投资人 的名称一致。
(3 )营业时间:2015 年 3 月 2 日至 2015 年3 月 20 日 9:00~17:00 (节假
日休息)
(4 )请 有意在 投资理 财中心认 购基金 的机构 投资者尽 早向投 资理财 中心索
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投资人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epf.com.cn)
下载有关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
一致。
(5 )投资理财中心与代销网点的申请表不同, 投资人请勿混用。
(6 ) 已持有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 投资人无需再次开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
A . 投资人可从 2015 年 3 月 2 日起到投资理财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
填写必须真实、 准确, 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 由投资者自
己承担。
B . 选择在投资理财中心认购的 投资人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C . 机构投资者需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 ?
填写 《账户类日常业务申请表》 、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加盖单位公章
及法定代表人章,由被授权的经办人签名;
?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
章) 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加
盖单位公章) ;质量技 术监督局颁发 的组织机 构代码证原件 及复印件 (加盖
单位公章) ;税务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 《开户许可证》 或 《开立 银行账户申请表》 原件及
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
? ?
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4
? ?
业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
法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
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如预留其他印鉴章请一并携带) ;
? ?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调查表。
托管类机构开户,账户托管人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 ?
填写《账户 类日常业 务 申请表-托 管人》 , 《基 金业务授权 委托书》 加 盖
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由被授权的经办人签名;
?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
章) 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加
盖单位公章) ;质量技 术监督局颁发 的组织机 构代码证原件 及复印件 (加盖
单位公章) ;税务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
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
业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
法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如预留其他印鉴章请一并携带) 。
D . 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 投资人, 可在自申请日 (T 日) 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投资
理财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与否, 如果开户确认
成功则可以得到基金账号。
(2 )缴款
投资人 申请认购本基金, 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 划
入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在下列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不接受现金存入) 。
1) 直销收款账户(光大银行)
?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账号:083651120100410001258
? 开户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303290000510
2) 直销收款账户(招商银行)
?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账号: 216089292810003 15
?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3) 直销收款账户( 建设银行)
?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账号: 31001550400050010194
? 开户行: 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36005
4) 直销收款账户(交通银行)
?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账号:310066726018170101767
? 开户行: 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301290050037
A .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 ?
投资人应在 “汇款人” 栏中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
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 ?
投资人应在 “汇款备注栏” 或 “用途栏” 中准 确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
资理财中心的开户名称, 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
误由投资人承担。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效的, 本公司及直销
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B . 如果机构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 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
请日(在 募集期 结束前 ) , 投资 人 须对 其申请 表中的申 请日期 进行修 改(即有效
申请日) 。
C . 至募集期结束,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
资金结算账户:
? ?
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 ?
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 ?
机构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 ?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16
(3 )认购
认购款项已经足额到账并完成开户的 投资人 , 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
以下材料:
? ?
已填好并签章的《交易类日常业务申请表》 ;
? ?
投资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转账凭证。
没有汇款的 投资人 只能在其资金划到投资理财中心资金专户后 (在募集期结
束前) ,才能进行认购。
(4 )认购受理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 投资人, 可在自申请日 (T 日) 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投资
理财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受理情况。
( 二) 交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7: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请 事先办 妥或持 有交通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的机构 活期存 款账户 并存入
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 )由 被授权 人到开 户会计柜 台提交 以下材 料,办理 开户手 续,开 立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卡及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 机构活 期存 款账户 的印鉴卡 及印 鉴、营 业 执照或事 业社 团法人 证 书及复
印件、 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开户单位为
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 证券业务授权书;
C.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 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 )如 已开立 交通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证券卡 ,可直接 持证券 卡、被 授权人
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印鉴、 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军队或
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光大保 德信基金管理公17
司基金账户, 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 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到
开户会计柜台开立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
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 )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请填妥并提交 “证券买入 (基金认 购/申购)
委托单” 。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卡;
(3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
4、注意事项
(1 )机 构投资 者请到 原机构活 期存款 账户开 户会计柜 台办理 开户和 认购手
续;
(2 )若 有其他 方面的 要 求,请 以《交 通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证 券业务 系统机
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3 )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三)在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
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 )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银行交易账户的开户手续,
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 单位公 章的企 业法人营 业执照 复印件 及副本原 件;事 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
公章的复印件;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18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2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 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 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 )注意事项:
1)同一 机构投 资者只 能在代销 银行开 立一个 基金交易 账户, 并只能 指定一
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2)机构 投资者 在代销 银行开户 和认购 的详细 程序如与 上述规 定有所 不同,
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在代销证券公司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此程序仅供 投资
人 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 )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 如果没有开 立资金账户, 需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机构 证件原 件和加 盖公章的 复印件 :营业 执照副本 原件和 加盖公 章的复
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4)法定 代表人 身份证 件及其复 印件, 法定代 表人签发 的授权 委托书 (法定
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
(3 )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19
2)有效 法人营 业执照 (副本) 或其他 主管部 门颁发的 注册登 记证书 ,上述
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
3)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
6)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4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五、 清 算与交 割
(一)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
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基金合同生效, 有效认购款项 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
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 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
(二)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 机构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
基金募集 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 退 款事项
(一) 基金认购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来资金 ,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 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 投资者划来的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 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 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 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 , 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 3 个工作日起划往
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生 效
本基金 募集期限届满 后, 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 由基金管理人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专门账户中的募集资金 进 行 验 资
并出具验资报告, 并按照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自中国证监会书20
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募集期届满, 未达到基金 备案条件, 则基金募集失败。若 基金募集失
败 , 则基金管理人承担 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 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同
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八 、募 集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费、 律师费、 验资费、 信
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若基金募集失败, 已发生的基金募集费用
依照法律法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九 、本 次基金 募集 当事人 及 中 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大厦 46 层
法定代表人:林昌
成立日期:2004 年4 月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2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6 亿元
电话: (021)33074700
传真: (021)63351152
客服电话:4008-202-888
联系人: 殷瑞皞
网址:www.epf.com.cn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 银行)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21
成立 时间:1987 年3 月30 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注册 资本:742.6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发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
光大保德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 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大厦 46 层
电话: (021)63352934 ,63352937
传真: (021)63350429
客服电话:(021)53524620
联系人: 罗旭
网址:www.epf.com.cn
2、 代销机构:
(1) 交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网址:www.bankcomm.com
(2) 中国建 设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联系人:王嘉朔
网址:www.ccb.com 22
(3 ) 中国光 大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服电话:95595
联系人:薛军丽
电话:010-63636150
传真:010-63639709
网址:www.cebbank.com
(4 ) 招商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网址:www.cmbchina.com
(5 ) 中国邮 政储 蓄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8858117
公司网址:www.psbc.com
(6 ) 平安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www.pingan.com 23
(7 ) 上海农 村商 业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98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3 层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客服电话:021-962999
联系人:吴海平
电话:021-38576969
网址: www.srcb.com
(8 ) 东莞农 村商 业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南城路 2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客服电话:0769-961122
联系人:谭少筠
电话:0769-22118343
传真:0769-22320896
网址: www.drcbank.com
(9 ) 晋商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 1 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 1 号丽华大厦
法定代表:上官永清
客服电话:95105588
联系人:杨瑞
电话:0351-6819926
传真:0351-6819926
公司网址:www.jshbank.com
(10 )平安 证券 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24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 (0755)22626172
传真: (0755)82400862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11 )深圳 众禄 基金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汤素娅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网址:www.zlfund.cn 及www.jjmmw.com
(12 )招商 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100
客服电话:95565 、4008888111
联系人:林生迎
网址:www.newone.com.cn
(13 )中信 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 (0755)83073087
传真: (0755)83073104
联系人:陈忠 25
网址: www.cs.ecitic.com
(14 )中信 证券 (浙江)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服电话: (0571 )96598
传真: (0571)85783771
联系人:丁思聪
网址:www.bigsun.com.cn
(15 )中信 证券 (山东)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青 岛 国 际 金 融 广 场 1 号楼 20 层
(26606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 (0532)85022326
传真: (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网址: www.citicssd.com
(16 )国泰 君安 证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17 )兴业 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99 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26
电话: (021)38565783
客服电话:400-8888-123
联系人:谢高得
网址: www.xyzq.com.cn
(18 )安信 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202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号楼7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9 )国信 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0 )广发 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41 和 42
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27
传真: (020)87555305
网站:www.gf.com.cn
(21 )山西 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 (0351)8686659
传真: (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联系人:郭熠
网址:www.i618.com.cn
(22 )万银 财富 (北京)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32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3201
法定代表人: 李招弟
客服电话:400-808-0069
联系人: 高晓芳
电话: 010-59393923
传真: 010-59393074
网址:www.wy-fund.com
(23 )北京 增财 基金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1209 室
法定代表人: 罗细安
客服电话:400-001-8811
联系人: 孙晋峰
电话: 010-67000988
传真: 010-67000988-6000
公司网址:www.zcvc.com.cn
(24 )北京 展恒 基金销售 有限 公司 28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6 层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客服电话:
400 888 6661
联系人:
张晶晶
电话:
010--62020088--8105
传真:
010--62020088--8802
地址:
www.myfund.com
(25 )一路 财富 (北京) 信息 科技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 5 号楼702(德胜园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400-001-1566
联系人:卜石红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885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26 )北京 钱景 财富投资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1 幢 9 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1 幢 9 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678-5095
联系人:魏争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公司网址:www.niuji.net
(27 )天相 投资 顾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29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站:www.txsec.com 或www.jjm.com.cn
(28 )齐鲁 证券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站:www.qlzq.com.cn
(29 )信达 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 5 号中商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30 )中信 建投 证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 (010)85130588
传真: (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网址: www.csc108.com
(31 )华泰 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24 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30
电话:0755-82569143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孔晓君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2 )深圳 市新 兰德证券 投资 咨询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10 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国际企业大厦 C 座9 层
法定代表人:陈操
客服电话:400-166-1188
联系人:刘宝文
电话:010-58325395
传真:010-58325282
公司网址: www.8.jrj.com.cn
(33 )光大 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4008888788 、10108998、95525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网址:www.ebscn.com
(34 )上海 天天 基金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6 幢55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2 号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 潘世友
31
电话:021-54509988 分机 7019
传真:021-6438379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5 )和讯 信息 科技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 人:王莉
客服电话:400-920-0022
联系人: 周轶
电话: 021-20835789
传真: 021-20835885
网址:licaike.hexun.com
(36 ) 申 万宏 源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8211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热线: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37 )上海 证券 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电话:021-51539888
联系人:张瑾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客服电话:021-962518 、4008918918(全国)
(38 )杭州 数米 基金销售 有限 公司 32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 021-60897869 、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9 ) 浙 江同 花顺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565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0571-88920897、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40 )上海 联泰 资产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3 层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金钟路 658 号2 号楼B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服电话:021-51507071
联系人:凌秋艳
电话:021-51507071
传真:021-62990063
公司网址: www.66zicha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减少其销售网
点,并另行公告 。
(四) 登记机构 33
名称:光大保德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大厦 46 层
法定代表人:林昌
电话: (021)63350651
传真: (021)63352652
联系人:杨静
(五)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 廖海
电话: (021)51150298
传真: (021)51150298
联系人: 刘佳
经办律师: 廖海、刘佳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公司全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法定代表人: 杨绍信
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 周祎
经办会计师: 汪棣、周祎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