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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100(164508)

国富100: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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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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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重要提示 ................................................................. 3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 8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 11 
三、认购安排 ............................................................ 14 
四、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 15 
五、直销中心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6 
六、代销机构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24 
七、清算与交割 .......................................................... 29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 29 
九、发售费用 ............................................................ 30 
十、本次份额发售有关当事人和相关机构 .................................... 30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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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2] 426号文核准,机构部函[2015] 
248 号文确认。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
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银行”) ,
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之基础份额(即“国富中证 100 指数增强分级份额” ,以下简称“国富中证
100份额” ,场内简称“国富100”,基金代码:164508)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
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国富中证100指数增强分
级 A 份额”,以下简称“国富中证 100 A 份额”,场内简称“国富 100A”,基
金代码:150135)与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
收益类份额(即“ 国富中证 100 指数增强分级 B 份额”,以下简称“国富中证
100 B 份额”场内简称“国富 100B”,基金代码:150136)。其中,国富中证
100 A份额、国富中证 100 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 1∶1 的比例不变。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国富中证100 A份额和
国富中证100 B份额的基金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
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5、.本基金自2015年3月2日至 2015年3月20日发售。其中,场外通过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柜台、直销网上交易、直
销电话交易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公开发售;场内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募集对象是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
购买者除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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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进行认购。


本基金通过场外发售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可通过本基 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和认购业务;直销网上交易(网址: https://e-trade.ftsfund.com)仅限个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 续;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 的具体规定。 8、本基金按照 1.00 元份额初始面值开展认购。在基金募集阶段,本基金 以同一个基金份额代码在场内和场外同时募集。 9、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若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 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直 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 购手续。


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 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 A 股账户” )或证券投资基金账 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另行开立,尚无该类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募集期内具 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 手续。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 购。 10、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富 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生效,则有效认购款项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 户,由利息所转的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直销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进行场外认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首次认购 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 元 (含认购费) 。直销柜台投资者进行场外认购时,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0,00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含认购费) 。本基金募 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若销售机构网点有关 金额或份额限制的具体规则高于上述规定,则以各销售机构网点的规定为准。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 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 单位进行场内认购时,投资者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 份,超 过50,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 且每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0份基 金份额。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12、认购原则 (1)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 “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 许撤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上限限制;


(5)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柜台、直销网上交易、直销电话交易 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 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6)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认购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将按新规定执行。 13、本基金在认购期内,不设定目标募集份额总额上限。 14、对于 T 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就 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 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有效性的确认情况。但注册登记机构对 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 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本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 况。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人本人应及时 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


15、本发售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公司于2015 年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 、 《证 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国富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国富中证 100 指数增强 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摘要》”)。《基 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国富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及本发售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ftsfund.com)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 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6、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 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在募集期间,除本发售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 销售机构,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 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 (免长途费) 、95105680 (免长途费) 和021-3878 955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及其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各代销基金的代销网点、业务办 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的详细情况参照各代销机构在其销售区域当地的公 告。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1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募集 期限等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19、个人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 在与本公司达 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 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20、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 关内容, 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21、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 决策,获得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在跟踪指数的基础上采取适度增强的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 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基 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国富中证 100A 份额 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国富中证 100B 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 益的特征。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 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再投资风险) 、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指数投资风险、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的特有风险) 、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等。 (详 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64508 基金简称:国富中证100指数增强分级 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简称:国富100 (二)基金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通过量化风险管理方法,控制基金投资组合 与标的指数构成的偏差,同时采取适当的增强策略,在严格控制跟踪误差风险的 基础上,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在 正常市场情况下, 本基金力争使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 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7.75%。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债券、货币市场 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其中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 90%,投资于中证 100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债券、现金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为 5%-1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 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九)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十)募集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在基金募集阶段,本基金以 同一个基金份额认购代码在场内和场外同时募集。


投资人从场内认购的国富中证 100 份额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全部份额将按 1∶1 的比例自动分离,确认为国富中证 100 A份额与国富中证 100 B份额。投 资人从场外认购的国富中证 100 份额既可在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国富中证 100 A 份额的赎回业务之后, 直接申请场外赎回,也可在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开通 后,通过办理该业务,转托管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经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申 请,按1:1比例拆分为国富中证 100 A份额和国富中证 100 B份额。在五年分 级运作期内,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国富中证100 A份额和国富中证 100 B 份额上市交易。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 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十一)销售场所 1、直销机构: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层 联系人: 王蓉婕 电话:021-3855 5678 传真:021-6887 0708 网站:www.ftsfund.com 2、场外代销机构: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在中国银行全国各地网点接受办理所有投资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66 或各城市分行来电话咨询。投资者也可以访问中国银行网站:www.boc.cn。 (2)其他代销机构 1)销售机构的名录详见本公告附件,或相关机构以其他有效方式发布的相 关公告。


2)认购期间,本公司可以增减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或销售网点,也可以增减 相应的认购销售交易平台,届时以本公司发布的公告(若有)为准。 3、场内代销机构: (1)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查询。 (十二)认购账户


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 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 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须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 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深圳 A 股账户” )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 有该类账户的投资人无须另行开立,尚无该类账户的投资人可通过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 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十三)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不设定目标募集份额总额上限。


(十四)认购申请的确认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 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有效性的确认情况。但注册登记机构对申请有效 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 登记机构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本基金 《基金合 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否 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十五)认购份额的确认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 投资者场外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国富中证 100 份额; 投资者场内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按 1∶1 的比例确认为国富中证 100 A份额与国富中证100 B份额。


(十六)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自 2015年3 月2日至 2015 年3月20日(如需延长,最长 不超过自基金发售之日起的 3 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 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 于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认 购,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本基金的备案手续。若未达 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将在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 3 个月内继续发售。若 3 个月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的募集费用, 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 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 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所折算成的份额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 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费率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场内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费用由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收取,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 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投资人多次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 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本基金以认购金额为基数计算认购费,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费率 M<100万元 1.00% 100万元≤M<200万元 0.60% 2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人的场内认购费率。 (二)认购份额的计算





募集期间,投资人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1、场外认购国富中证100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 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 国富中证100份额。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人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 费。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数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一: 某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 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认购费率为 0.6%,认购期间利息为 50.00 元,则其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1+0.6%)=994,035.79元 认购费用=1,000,000-994,035.79 = 5,964.21元 认购份额=(994,035.79+50.00)/1.00=994,085.79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得到994,085.79份基金份额。 2、场内认购金额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认购份额为整数。 本基金场内认购金额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 购份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其中,国富中证 100 A 份额与国富中证 100 B 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结果均 采用截位的方式,保留到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财产,计算的结果以注册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 3、国富中证100 A份额与国富中证100 B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在认购期结束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初始有效认购的总份额将按照 1:1 的比例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即国富中证100 A份额 与国富中证100 B份额。国富中证100 A份额与国富中证100 B份额的计算公式 如下:


国富中证100 A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国富中证100 B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其中,国富中证100 A份额与国富中证100 B 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结果均保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留到整数位,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二:某投资者在认购期内投资100,000份,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若深交 所会员单位认定的投资者场内认购费率为 1.0%,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80.00 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得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 ?(1+1.0%) ?100,000=101,000.00元 认购费用=1.00 ?100,000 ?1.0%=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 ?100,000=100,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80.00/1.00=80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0+80=100,080份 经确认的国富中证 100 A 份额=经确认的国富中证 100 B 份额=100,080 ? 0.5=50,040份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000元,若利息折算 的份额为 80 份,总共可得到 100,080 份基金份额。基金认购期结束后,投资者 经确认的国富中证100 A 份额、国富中证100 B份额各50,040份。 (三)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如本基金 合同生效,有效认购款项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 户,由利息所转的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募集资金的管理





在本基金认购期内,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 用。认购期结束后,由注册登记机构计算投资人认购应获得的基金份额, 基金 管理人应在 10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认购款项的验资。 三、认购安排


(一)认购时间:2015年3 月2日至 2015年3 月20日。








本基金场内认购具体开放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 场外认购 具体开放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的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销售机构 自行决定每天的业务办理时间。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二)认购原则


1、 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 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 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上限限制;


5、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受理认购申 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 申请。


6、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对场内认购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将按新规定执行。 (三)认购限额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直销 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进行场外认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首次认购本基 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含认 购费) 。直销柜台投资者进行场外认购时,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0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含认购费)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范围内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 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时,投资者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50,000 份,超过 50,000 份的应为 1,000 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 9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 份额不设限制。 四、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 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 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 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二)场内认购的程序


1、 受理场内认购的时间: 2015年3 月2日至 2015年3 月20 日9:30-11:30 和 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者应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 投资者应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 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 投资者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 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但不可撤单,申报一 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五、直销中心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个人投资者


1、本基金份额发售日为 2015 年 3 月 2 日至 2015 年 3 月 20 日。直销柜台 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 理)。 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在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业务办理,除淘宝 官方旗舰店外每个工作日17:00之后递交的申请将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办理。 (注: 淘宝官方旗舰店每个工作日15:00之后递交的申请将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办理。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到本公司的直销柜台(认购地点及联系方式同前) ,提供下列资料办理 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 文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除上述明确列 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 ② 填妥的 《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 (个人客户版) 》 和 《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 ;


③ 同名的银行卡或储蓄存折或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 填妥的《基金投资风险提示函(个人客户版) 》 ; ⑤ 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⑥ 个人投资者可以开通传真交易, 需提供本人签章的 《传真交易协议书 (个 人客户版) 》一式三份; ⑦对于在境内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除需提供以上资料外, 还须提供或出示 以下材料: a出示有效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b出示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表原件,提供复印件; c 港澳台居民应当以港澳台投资人的境内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其交易 资金的银行账户; d在境内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还需根据《政要人士资金来源调查问卷》上 的“政要”定义确认自己的身份。如为政要人士,则须填写该表以确认其资金来 源。 ⑧出示沪深的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原件, 提供复印件 (若有) (2)缴款。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 额认购资金从指定银行账户划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任一直 销专户。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现金和本票。


本公司直销中心专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769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卢湾支行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交换号:034923 联行行号:092802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3290028025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42959213535 开户行: 中国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交换号:044188 联行行号:40358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4290006082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14152902570033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交换号:021415 联行行号:20304006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2290014152 注: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和 认购基金的名称。 投资者若未向上述账户划付,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国海富兰克 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个人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办理开户和基金认购业务 投资者办理网上交易业务时,应持有本公司网上交易可接受的银行卡,并 在银行卡中备足认购资金及相应的转账费用。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 网上交易的具体规则及可接受的银行卡范围,以“直销网上交易业务规 则”以及相关公告的具体规定为准。网上交易相关详情,投资者可访问我公司 网站 (www.ftsfund.com)。 3、注意事项 (1)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 者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2)若通过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的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当 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 日),认购资金最迟须在认购截止日的16:00前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 (3)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在认购申请单约定的有效期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 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其他 (1) 请有意在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投资者提早向直销柜台索取开户和认购 须填写的《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客户版) 》、《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 《基金投资风险提示函(个人客户版)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 (www.ftsfund.com)下载以上业务单据或向直销柜台索取,但必须保证在办理 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为本公司所要求的全套原样文件格式;以上直销单据的填写 样单也可以从本公司网站下载或向直销柜台索取。


(2)投资者办理申请时向直销柜台提供的复印件和下载的单据须统一使用 标准的A4纸。


(3)直销柜台与代销网点的申请书格式不同,请勿混用。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 (二) 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为 2015 年 3 月 2 日至 2015年 3 月 20 日。直销柜台业务 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机 构投资者暂不能通过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机构投资者(不包括合格境外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 以下材料:


a、出示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 记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填妥的《授权委托书(机构客户版) 》;


c、在办理该项业务时,如由授权代表代为行使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权利,则 须出示经该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 件;


d、出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复印件; e、出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复印件;


f、出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复印件;


g、填妥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预留印鉴必须包括至少两枚印章,且至少 其中一枚印章为公章);


h、出示指定银行交收账户的开户证明原件,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或预留印 鉴的复印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投资者指定的银行交收账户与所开立 的产品账户名称不一致时,须提供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相关说明文件;


i、提供填妥的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机 构客户版) 》;


j、机构投资者可以开通传真交易,需提供加盖公章和法人章的《传真交易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1 协议书(机构客户版) 》一式四份;


k、填妥的《基金投资风险提示函(机构客户版) 》 ; l、出示沪深的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原件,提供加盖 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若有)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下列材料: a、填妥的《授权委托书(机构客户版) 》;


b、出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复印件;


c、填妥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预留印鉴必须包括至少两枚印章,且至少 其中一枚印章为公章);


d、出示指定银行交收账户的开户证明原件,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或预留印 鉴的复印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投资者指定的银行交收账户与所开立 的产品账户名称不一致时,须提供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相关说明文件; e、提供填妥的的《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客户版) 》;


f、机构投资者可以开通传真交易,需提供 《传真交易协议书 (机构客户版) 》 一式四份;


g、填妥的《基金投资风险提示函(机构客户版) 》。 h、出示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原 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i、出示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原件,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j、出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对托管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 章的复印件; k、出示合格境外投资者托管人资格证书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 件; l、出示沪深的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原件,提供加盖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2 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若有) 。 说明事项: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 为投资者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2)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I.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的《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 ③ 划付认购资金的银行付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II. 缴款


①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 购资金从指定银行账户以“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划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任一直销专户。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不接受机构投资者的现金及除上述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的转账划款。


② 机构投资者必须将认购资金划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 任一直销专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769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卢湾分行 交换号:034923 联行行号:092802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3290028025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42959213535 开户行: 中国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3 交换号:044188 联行行号:40358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4290006082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14152902570033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交换号:021415 联行行号:20304006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2290014152


注: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和认购基金的名称。


投资者若未向上述账户划付,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国海富兰 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III. 注意事项 (1)若通过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的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当 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 日),认购资金最迟须在认购截止日的16:00前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 (2)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在认购申请单约定的有效期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 的;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4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其他 ① 请有意在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提早向直销柜台索取开户和认 购须填写的《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客户版) 》、《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 《预留印鉴卡》、《授权委托书(机构客户版) 》、《基金投资风险提示函(机 构客户版)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下载以上业务 单据或向直销柜台索取,但必须保证在办理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为本公司所要求 的全套原样文件格式;以上直销单据的填写样单也可以从本公司网站下载或向 直销柜台索取。


② 机构投资者办理申请时向直销柜台提供的复印件和下载的单据须统一使 用标准的A4纸。


③ 直销柜台与代销网点的申请书格式不同,请勿混用。


④ 机构投资者暂不能通过我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六、代销机构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可到各销售网点办理基金的认购。办理认购申请之前,投资者 必须先开立我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 登记系统原则上为一个投资者只设立一个基金账户。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 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个人投资者可从递交开 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2015 年1月 5日至2015年 1月30 日的 9:00-16:00(部分网点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者照常营业。发售日每天 16:00 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5 ① 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④ 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 (一式两份)。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 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②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③ 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3)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 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确 认后,投资者可在 T+2 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立确 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 待本基金募集成功后才能确认。 2、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 者参考,具体程序以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的《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以及销售 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开户及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2015年 1月 5日至2015 年1月30日)的9:00—15: 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6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②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 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2015 年 1 月 5 日至 2015 年 1 月 30 日),营业时间为 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本人资金账户卡;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起(含该日) 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的确认信息。 (二)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各销售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其分配基金账户号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7 码。 机构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 确认手续。 1、中国银行 (1)开户及认购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2015年 1月 5日至2015 年1月30日)的9:00至16: 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 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帐账户一致的 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6)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 请时应提供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 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 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 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 投资者可在T+2日(工 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 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2、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 参考,具体程序以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的《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以及销售机 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业务办理时间: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8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2015年1 月5日至2015 年1月30日)的9:00—15: 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 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


③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 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3、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销售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此程序仅供投资 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2015年 1月 5日至2015 年1月30日)的9:30-15: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 (2)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 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① 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 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 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④ 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9 ①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② 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 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③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④ 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⑤ 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 T+2 日通过电话等 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七、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募集期间, 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 不得动用。 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 同》生效,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 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 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 基金发售,具备下列条件的,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办理验资 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二)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本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并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 具认购户数证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0 (三)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 效。 (四) 本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 告。 (五)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 基金发售, 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 或因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 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 3、基金管理人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 其自行承担。 九、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等发售费用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若基金发售失败,发 售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本次份额发售有关当事人和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层 法定代表人:吴显玲 联系人:沈增


电话: 021-3855 5555 传真: 021-6888 0981 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1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王永民 联系电话: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om (三)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层 联系人:王蓉婕 电话:021-3855 5678 传真:021-6887 0708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2)其他代销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见附件。


3、场内代销机构 (1)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会员单位名单: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上海华信证券、财 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 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 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 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 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 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 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 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 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2 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 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 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 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浙江) 、中信证券(山东) 、中信证券、中银证 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2)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查询。 (四)注册登记机构 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 021-68419095 传真: 021-68870311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联系电话:021-3135 8666 传真:021-3135 8600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3 办公地址:上海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沈兆杰 电话:021-6123 8888 传真:021-6123 8800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4 附:本基金直销机构及各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一、 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层 联系人:王蓉婕 电话:021-3855 5678 传真:021-6887 0708 网站:www.ftsfund.com


2、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唐苑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5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4)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6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宋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7 (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162212 联系人:夏中苏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1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8 (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13)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357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 www.qlzq.com.cn


(1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电话:0431-85096517 联系人: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公司网址:www.nesc.cn (15)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9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16)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联系人:郭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8-35316 公司网址:www.cfzq.com (17)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23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23楼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李珊 联系电话:0571-85776114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71-85783771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48 公司网址: www.bigsun.com.cn (1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0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 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 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19)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 C座505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152 联系人:尹伶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045678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站:www.jjm.com.cn (20)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63608830 联系人:徐曼华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4008-918-918(全国)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1 (2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2)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刘爽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23)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910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2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24)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8790


传真:021-68778113


联系人:刘闻川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2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8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26)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杨锐敏 电话:021-38784818


传真:021-68775878 联系人:倪丹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3 客户服务电话:021-68777877 (27)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28)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 栋41层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 栋3207室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29)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3893286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4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徐松梅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加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30)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 2号楼 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31)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3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 www.ehowbuy.com (33)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及www.jjmmw.com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5 (34)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35)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和讯理财客网址: licaike.hexun.com (36) 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 5号楼3201 法定代表人:王斐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1-6655 公司网址:www.wy-fund.com (37)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 2幢 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二、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不就此事项进行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