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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年 第1 号)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于2013 年1 月7 日 生 效 。
重要提示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人 申 购 基 金 时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募 说 明 书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 表 现 。
本 摘 要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和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编 写 ,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 基
金 合 同 是 约 定 基 金 当 事 人 之 间 权 利 、 义 务 的 法 律 文 件 。 基 金 投 资 人 自 依 基 金
合 同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 即 成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 其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本 身 即 表 明 其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承 认 和 接 受 , 并 按 照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享 有 权 利 、 承 担 义 务 。 基 金 投 资 人
欲 了 解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应 详 细 查 阅 基 金 合 同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更 新 ) 所 载 内 容 截 止 日 为2015 年1 月7 日 , 有 关 财 务 数 据
和 净 值 表 现 截 止 日 为2014 年12 月31日(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一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为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基 本 信 息 如 下 :
名 称 :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 30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 30 层
邮 政 编 码 :200120
成 立 日 期 :2004 年 3 月 18 日
法 定 代 表 人 : 黄 鹏
总经理:黄鹏
经 营 范 围 : 基 金 募 集 、 基 金 销 售 、 资 产 管 理 、 中 国 证 监 会 许 可 的 其 他
业 务 ( 涉 及 行 政 许 可 的 凭 许 可 证 经 营 )
批 准 设 立 机 关 :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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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准 设 立 文 号 : 证 监 基 金 字[2004]24 号
组 织 形 式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中 外 合 资 )
注 册 资 本 :1.466667 亿 元 人 民 币
存 续 期 间 : 持 续 经 营
联 系 人 : 兰 嵘
联 系 电 话 :021-38429808
股 东 名 称 及 其 出 资 比 例 :
中 海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1.591 %
国 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3.409 %
法 国 爱 德 蒙 得 洛 希 尔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5.000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 董 事 会 成 员
陈 浩 鸣 先 生 , 董 事 长 。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硕 士 , 高 级 经 济 师 。 现 任 中 海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裁 。 历 任 海 洋 石 油 开 发 工 程 设 计 公 司 经 济 师 , 中 国 海 洋 石 油
总 公 司 财 务 部 保 险 处 主 管 、 资 产 处 处 长 , 中 海 石 油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
中 海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
成 赤 先 生 , 董 事 。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硕 士 。 现 任 中 国 海 洋 石 油 总 公 司 资 金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 历 任 中 国 海 洋 石 油 总 公 司 计 划 资 金 部 融 资 处 处 长 、 中 国 海 洋 石
油 有 限 公 司 资 金 融 资 部 副 总 监 。
黄 鹏 先 生 , 董 事 。 复 旦 大 学 硕 士 。 现 任 中 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兼
中 海 恒 信 资 产 管 理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历 任 上 海 市 新 长 宁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经 理 ,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连 分 行 行 长 秘 书 , 中 海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管 理 部 经 理 助 理 、 投 资 管 理 部 经 理 、 风 控 委 员 会 委 员 ,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营 销 中 心 总 经 理 。
彭 焰 宝 先 生 , 董 事 。 清 华 大 学 学 士 。 现 任 国 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
历任国 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无 锡 证 券 ) 交 易 员 、 投 资 经 理 、 投 资 部 副 总
经 理 , 国 联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总
监 ( 期 间 曾 兼 任 中 海 优 质 成 长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 风 险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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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 风 控 总 监 , 国 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裁 助 理 兼 证 券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
江 志 强 先 生 , 董 事 。 东 南 大 学 硕 士 。 现 任 国 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
历 任 国 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无 锡 证 券 ) 上 海 海 伦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交 易 员 、
证 券 投 资 部 投 资 主 管 、 上 海 邯 郸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副 总 经 理 、 总 经 理 、 无 锡 县 前
东 街 证 券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 无 锡 人 民 东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 财 富 管 理 中 心 总
经 理 、 无 锡 华 夏 南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 总 裁 助 理 兼 资 产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 副
总 裁 兼 资 产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
TAY SOO MENG ( 郑 树 明 ) 先 生 , 董 事 。 新 加 坡 国 籍 。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学
士 。 现 任 爱 德 蒙 得 洛 希 尔 资 产 管 理 ( 香港 ) 有 限 公 司 市 场 行 销 总 监 。 历 任 新
加坡Coopers & Lybrand 审 计 师 , 法 国 兴 业 资 产 管 理 集 团 行 政 及 财 务 部 门 主
管 、 董 事 总 经 理 兼 营 运 总 监( 亚 太 区, 日 本 除 外) 、 董 事 总 经 理 兼 法 国 兴 业 资
产管理新 加 坡 执 行 长 , 爱 德 蒙 得 洛 希 尔 亚 洲 有 限 公 司 市 场 行 销 总 监 。
李 维 森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澳 大 利 亚 悉 尼 大 学 博 士 。 现 任 复 旦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经 济 学 教 授 、 博 士 生 导 师 、 副 院 长 。 历 任 山 东 社 会 科 学 院 《 东 岳 论 丛 》 编
辑部编辑 , 澳 大 利 亚 麦 角 理 大 学 经 济 学 讲 师 。
陈 道 富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金 融 研 究 所 硕 士 。 现 任 国 务 院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金 融 研 究 所 综 合 研 究 室 主 任 。 曾 任 中 关 村 证 券 公 司 总 裁 助 理 。
WEIDONG WANG ( 王 卫 东 )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美 国 国 籍 。 芝 加 哥 大 学 博 士 。
现任美国德杰律师事务 所 合 伙 人 。历任Sidley Austin( 盛 德 律 师 事 务 所) 芝
加 哥 总 部 律 师 , 北 京 大 学 国 家 发 展 研 究 院 国 际MBA 项 目 访 问 教 授 ,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
2 、 监 事 会 成 员
张悦女 士 , 监 事 长 。 硕士 , 高级 会 计 师 。 现 任 中 海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纪
委 副 书 记 、 总 稽 核 兼 合 规 总 监 、 稽 核 审 计 部 经 理 、 信 托 事 务 管 理 总 部 总 经 理 。
历 任 北 京 石 油 交 易 部 副 经 理 , 中 国 海 洋 石 油 东 海 公 司 计 财 部 会 计 、 企 管 部 企
业 管 理 岗 , 中 海 石 油 总 公 司 平 湖 生 产 项 目 计 财 部 经 理 , 中 海 石 油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计 财 部 经 理 , 中 海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计 划 财 务 部 会 计 、 计 划 财 务 部
经理。
Denis LEFRANC ( 陆 云 飞 ) 先 生 , 监 事 。 法 国 国 籍 。 学 士 。 现 任 爱 德 蒙
得洛希尔资产管理 ( 香港)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总 监 。 历 任 法 国 期 货 市 场 监 管 委 员
会 审 计 师 , 法 国 兴 业 银 行 法 律 顾 问 、 资 本 市 场 及 资 产 管 理 法 务 部 门 副 主 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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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国 兴 业 资 产 管 理 集 团 法 遵 主 管 及 法 律 顾 问 , 华 宝 兴 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常
务 副 总 裁 , 法 国 兴 业 资 产 管 理 集 团 亚 太 区 执 行 长 , 东 方 汇 理 资 产 管 理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北 亚 区 副 执 行 长 , 爱 德 蒙 得 洛 希 尔 亚 洲 有 限 公 司 亚 洲 区 副 执 行 总 监 。
兰 嵘 女 士 , 职 工 监 事 。 学 士 。 现 任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
总 经 理 助 理 、 综 合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 历 任 东 海 石 油 公 司 ( 后 变 更 为 中 海 石 油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工 程 师 、 人 事 主 管 , 中 国 海 洋 石 油 总 公 司 人 事 管
理 岗 , 中 海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经 理 、 财 富 管 理 中 心 总 经 理 ,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 董 事 会 秘 书 兼 综 合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 风
险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兼 风 控 总 监 。
贺 俊 女 士 , 职 工 监 事 。 硕士。 现 任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营 销 中 心 渠 道
及 客 户 服 务 总 监 。 历 任 上 海 市 邮 政 储 汇 局 稽 核 员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上 海 四 川 北
路 营 业 部 柜 员 、 场 内 交 易 员 、 业 务 部 经 理 、 综 合 部 经 理 、 交 易 部 经 理 ,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经 理 、 客 户 服 务 部 副 总 监 、 客 户 服 务 总 监 。
3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黄 鹏 先 生 , 总 经 理 。 复 旦 大 学 金 融 学 专 业 硕 士 。 历 任 上 海 市 新 长 宁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经 理 ,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连 分 行 行 长 秘 书 ,
中 海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管 理 部 经 理 助 理 、 投 资 管 理 部 经 理 、 风 控 委 员 会
委员。2007 年10月 进 入 本 公 司 工 作 , 曾 任 董 事 会 秘 书 、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营 销 中
心总经理,2011 年10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总 经 理 ,2013 年2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
2013年7 月 至 今 任 中 海 恒 信 资 产 管 理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宋 宇 先 生 , 副 总 经 理 。 复 旦 大 学 数 理 统 计 专 业 学 士 , 经 济 师 。 历 任 无 锡
市 统 计 局 秘 书 , 国 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营 业 部 副 经 理 、 发 行 调 研 部 副 经 理 、
办 公 室 主 任 、 研 究 发 展 部 总 经 理 。2004 年3 月 进 入 本 公 司 工 作 , 曾 任 本 公 司
督 察 长 。2010 年12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期 间2011 年1 月至2011 年10 月
兼 任 本 公 司 代 理 总 经 理 ,2014 年5月至2014 年10月 兼 任 本 公 司 代 理 督 察 长)。
王 莉 女 士 , 督 察 长 。 华 东 政 法 学 院 国 际 经 济 法 专 业 学 士 。 历 任 中 银 国 际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研 究 部 翻 译 , 上 海 源 泰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助 理 。2006 年9 月
进 入 本 公 司 工 作 , 曾 任 监 察 稽 核 部 监 察 稽 核 经 理 、 监 察 稽 核 部 部 门 负 责 人 、
监 察 稽 核 部 总 经 理 兼 信 息 披 露 负 责 人 。 2014年10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督 察 长 兼 监
察 稽 核 部 总 经 理 、 信 息 披 露 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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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基 金 经 理
陆成来先生,上海财经大学统计学专业博士。历任安徽省巢湖市钓鱼初
级中学教师,安徽省淮北市朔里矿中学教师,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
策略部经理、资深研究员、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董事副总经理、证券资产
管 理 分 公 司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部 副 总 监 兼 投 资 主 办 。 2012 年 9 月 进 入 本 公 司 工 作 ,
曾 任 投 资 副 总 监 , 现 任 投 资 副 总 监 兼 固 定 收 益 部 总 监 。2013 年 1 月 至 今 任 中
海 惠 裕 纯 债 分 级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2013 年 9 月 至 今 任 中
海 惠 丰 纯 债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2013 年 11 月 至 今 任 中 海 惠
利 纯 债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江 小 震 先 生 , 复 旦 大 学 金 融 学 专 业 硕士 。 历 任 长 江 证 券 股份有限公司
投 资 经 理 、 中 维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部 门 经 理 、 天 安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恒 康 天 安 保 险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投 资 部 经 理 、 太 平 洋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高 级 经 理 。2009 年11 月 进入 本 公 司 工作, 曾任固 定 收 益 小 组 负 责 人 ,
现 任 固 定 收 益 部 副 总 监 。2010 年7 月至2012 年10月任中 海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金 基 金 经 理 ,2011 年3 月 至 今 任 中 海 增 强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2013 年1 月 至 今 任 中 海 惠 裕 纯 债 分 级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2014 年3 月 至 今 任 中 海 可 转 换 债 券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2014
年8 月 至 今 任 中 海 惠 祥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5 、 历 任 基 金 经 理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于2013 年1 月7 日 生 效 , 历 任 基 金 经 理 如 下 表 :
基 金 经 理 姓 名 管 理 本 基 金 时 间
江小震 2013年1 月7 日-2013 年1 月11日
江 小 震 、 陆 成 来 2013年1 月12日至今
6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成 员
黄 鹏 先 生 , 主任委 员 。 现 任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总 经 理 。
夏 春 晖 , 委 员 。 现 任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投 研 中 心 代 理 总 经 理 、 研 究
副 总 监 兼 首 席 策 略 分 析 师 。
骆 泽 斌 先 生 , 委 员 。 现 任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代 理 投 资 总 监 、 投 资 副
5
总 监 、 基 金 经 理 。
陆 成 来 先 生 , 委 员 。 现 任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副 总 监 兼 固 定 收 益
部 总 监 、 基 金 经 理 。
许 定 晴 女 士 , 委 员 。 现 任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总 监 、 基 金 经 理 。
陈 明 星 先 生 , 委 员 。 现 任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金 融 工 程 总 监 、 基 金 经
理。
江 小 震 先 生 , 委 员 。 现 任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固定收益 部 副 总 监 、 基
金经理。
7 、 上 述 人 员 之 间 均 不 存 在 近 亲 属 关 系 。
二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 基 本 情 况
名 称 :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招 商 银 行 ” )
设 立 日 期 :1987 年 4 月 8 日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大 道 7088 号 招 商 银 行 大 厦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大 道 7088 号 招 商 银 行 大 厦
注册资本 252.198 亿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建 红
行 长 : 田 惠 宇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批 准 文 号 : 证 监 基 金 字[2002]83 号
电话:0755 —83199084
传真:0755 —83195201
资 产 托 管 部 信 息 披 露 负 责 人 : 朱万鹏
2 、 发 展 概 况
招 商 银 行 成 立 于 1987 年 4 月 8 日 , 是 我 国 第 一 家 完 全 由 企 业 法 人 持
股 的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 总 行 设 在 深 圳 。 自 成 立 以 来 , 招 商 银 行 先 后 进 行 了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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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增 资 扩 股 , 并 于 2002 年 3 月 成 功 地 发 行 了 15 亿 A 股,4 月 9 日 在 上 交 所
挂 牌 ( 股 票 代 码 :600036 ) , 是 国 内 第 一 家 采 用 国 际 会 计 标 准 上 市 的 公 司 。
2006 年 9 月 又 成 功 发 行 了 22 亿 H 股,9 月 22 日 在 香 港 联 交 所 挂 牌 交 易 ( 股
票代码:3968), 10 月 5 日 行 使 H 股 超 额 配 售 , 共 发 行 了 24.2 亿 H 股 。 截
止 2014 年 9 月 30 日 , 本 集 团 总 资 产 5.0331 万 亿 元 人 民 币 , 高 级 法 下 资 本
充足率 11.45% , 权 重 法 下 资 本 充 足 率 10.89% 。
2002 年 8 月 , 招 商 银 行 成 立 基 金 托 管 部 ;2005 年 8 月 , 经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同 意 , 更 名 为 资 产 托 管 部 , 下 设 业 务 管 理 室 、 产 品 管 理 室 、 业 务 营 运 室 、
稽 核 监 察 室 、 基 金 外 包 业 务 室 5 个 职 能 处 室 , 现 有 员 工 60 人。2002 年 11
月 , 经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获 得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资 格 , 成
为 国 内 第 一 家 获 得 该 项 业 务 资 格 上 市 银 行 ;2003 年 4 月 , 正 式 办 理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 招 商 银 行 作 为 托 管 业 务 资 质 最 全 的 商 业 银 行 , 拥 有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 受 托 投 资 管 理 托 管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托 管 (QFII ) 、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托 管 、 保 险 资 金 托 管 、 企 业 年 金 基 金 托 管 等 业 务 资 格 。
招 商 银 行 确 立 “ 因 势 而 变 、 先 您 所 想 ” 的 托 管 理 念 和 “ 财 富 所 托 、 信 守
承 诺 ” 的 托 管 核 心 价 值 , 独 创 “6S 托 管 银 行 ” 品 牌 体 系 , 以 “ 保 护 您 的 业
务 、 保 护 您 的 财 富 ” 为 历 史 使 命 , 不 断 创 新 托 管 系 统 、 服 务 和 产 品 : 在 业 内
率 先 推 出 “ 网 上 托 管 银 行 系 统 ” 、 托 管 业 务 综 合 系 统 和 “6 心 ” 托 管 服 务 标
准 , 首 家 发 布 私 募 基 金 绩 效 分 析 报 告 , 开 办 国 内 首 个 托 管 银 行 网 站 , 成 功 托
管 国 内 第 一 只 券 商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第 一 只 FOF 、 第 一 只 信 托 资 金 计 划 、
第 一 只 股 权 私 募 基 金 、 第 一 家 实 现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赎 回 资 金 T+1 到账、 第一只
境外银行 QDII 基 金 、 第 一 只 红 利 ETF 基金 、 第 一 只 “1+N ” 基 金 专 户 理 财 、
第 一 家 大 小 非 解 禁 资 产 、 第 一 单 TOT 保管 , 实 现 从 单 一 托 管 服 务 商 向 全 面 投
资 者 服 务 机 构 的 转 变 , 得 到 了 同 业 认 可 。
经 过 十 年 发 展 , 招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规 模 快 速 壮 大 。2014 年 招 商 银 行 加
大 高 收 益 托 管 产 品 营 销 力 度 , 截 止 12 月 末 新 增 托 管 公 募 开 放 式 基 金 19 只,
新 增 首 发 公 募 开 放 式 基 金 托 管 规 模 238.73 亿 元 。 克 服 国 内 证 券 市 场 震 荡 下
行的不利形势,托管费收入、托管资产均创出历史新高,实现托管费收入
7
21.12 亿 元 , 同 比 增 长 98.92% , 托 管 资 产 余 额 3.54 万 亿 元 , 较 年 初 增 长
90.77%。 作 为 公 益 慈 善 基 金 的 首 个 独 立 第 三 方 托 管 人 , 成 功 签 约 “ 壹 基 金 ”
公 益 资 金 托 管 , 为 我 国 公 益 慈 善 资 金 监 管 、 信 息 披 露 进 行 有 益 探 索 , 该 项 目
荣获 2012 中 国 金 融 品 牌 「 金 象 奖 」 “ 十 大 公 益 项 目 ” 奖 ; 四 度 蝉 联 获 《 财 资 》
“ 中 国 最 佳 托 管 专 业 银 行 ” 。
三 、相关服务机 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 直 销 机 构
(1 )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 30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 3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黄 鹏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 系 人 : 曾 智 勇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9788 ( 免 长 途 话 费 ) 或 021-38789788
公 司 网 址 :www.zhfund.com
(2 )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分 公 司
住所: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158 号 1 号楼F218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158 号 1 号楼 F218
负责人:李想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 系 人 : 邹 意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9788 ( 免 长 途 话 费 )
公 司 网 站 :www.zhfund.com
2 、 场外代 销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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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7088 号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708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建 红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 鹏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55
公司网 址 :www.cmbchina.com
(2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55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55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姜 建 清
传真:010-66107738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88
公 司 网 址 :www.icbc.com.cn
(3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69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69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士 余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99
公 司 网 址 :www.abchina.com
(4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25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洪 章
联系人:何奕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33
公 司 网 址 :www.cc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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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 上 海 市 中 山 东 一 路 12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中 山 东 一 路 12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吉 晓 辉
电话:021 -61616193
传真:021-63604196
联 系 人 : 高 天 、 杨 文 川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28
公司网址 :www.spdb.com.cn
(6 ) 上 海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胡 平 西
联系人:施传荣
电 话 : (021 )38576666
传 真 : (021 )50105124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21 )962999
公 司 网 站 : www.srcb.com
(7 ) 国 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无 锡 市 太 湖 新 城 金 融 一 街 8 号 7-9 层
办 公 地 址 : 无 锡 市 太 湖 新 城 金 融 一 街 8 号 7-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姚 志 勇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 系 人 : 沈 刚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70
公 司 网 址 :www.glsc.com.cn
(8 ) 长 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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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武 汉 市 新 华 路 特 8 号 长 江 证 券 大 厦
办 公 地 址 : 武 汉 市 新 华 路 特 8 号 长 江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胡 运 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79 或 4008-888-999
公 司 网 址 :www.95579.com
(9 )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广 东 路 689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广 东 路 689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开 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 系 人 : 金 芸 、 李 笑 鸣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53
公 司 网 址 :www.htsec.com
(10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C 座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C 座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有 安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 系 人 : 田 薇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8-888
公 司 网 址 :www.chinastock.com.cn
(11)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安 立 路 66 号 4 号楼
11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内 大 街 18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常 青
联 系 人 : 权 唐 、 许 梦 园
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 金 咨 询 电 话: 400-8888-108
开 放 式 基 金 业 务 传 真 :010-65182261
公 司 网 址 :www.csc108.com
(12 )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商 城 路 618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29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万 建 华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 系 人 : 芮 敏 祺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8666
公 司 网 址 :www.gtja.com
(13)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长 乐 路 989 号 世 纪 商 贸 广 场 45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长 乐 路 989 号 世 纪 商 贸 广 场 4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储 晓 明
电话:021-33388211
联系人:黄莹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公 司 网 址 :www.sywg.com
(14)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福 建 省 福 州 市 湖 东 路 268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浦 东 新 区 民 生 路 1199 弄 证 大 五 道 口 广 场 1 号楼 21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兰 荣
12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 系 人 : 谢 高 得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62
公 司 网 址 :www.xyzq.com.cn
(15) 中信 证 券 ( 浙 江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解 放 东 路 29 号 迪 凯 银 座 22 层
办 公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解 放 东 路 29 号 迪 凯 银 座 22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军
电话:0571-87112510
传真:0571-86065161
联系人:丁思聪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48
公 司 网 址 :www.bigsun.com.cn
(16) 东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江 苏 省 常 州 市 延 陵 西 路 23 号 投 资 广 场 18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东 方 路 1928 号 东 海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朱 科 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71
联系人:梁旭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8588
公 司 网 址 :www.longone.com.cn
(17)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A 座 38-45 层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A 座 38-4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宫 少 林
电话:0755-82943666
13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65
公司网址 :www.newone.com.cn
(18) 中 银 国 际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200 号 中 银 大 厦 39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200 号 中 银 大 厦 4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许刚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李丹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620-8888
公 司 网 址 :www.bocichina.com
(19)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大 中 华 国 际 交 易 广 场 裙 楼 8 楼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大 中 华 国 际 交 易 广 场 裙 楼 8 楼
法定代 表 人 : 杨 宇 翔
电话:4008866338
传真:0755-82400862
联 系 人 : 郑 舒 丽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11-8
公 司 网 址 :www.pingan.com
(20)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新 闸 路 1508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新 闸 路 150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14
联 系 人 : 刘 晨
客 户 服 务 电话:95525
公 司 网 址 :www.ebscn.com
(21) 齐 鲁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住所: 山 东 省 济 南 市 经 七 路 86 号 23 层 经 纪 业 务 总 部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玮
电话:0531-6888911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38
公司网 址 :www.qlzq.com.cn
(22) 第 一 创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笋 岗 路 12 号 中 民 时 代 广 场 B 座 25、26 层
办 公 地 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笋 岗 路 12 号 中 民 时 代 广 场 B 座 25、26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学 民
联 系 人 : 崔 国 良
电话:0755-25832852
传真:0755-82485081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1888
公 司 网 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23) 万 联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所: 广 州 市 中 山 二 路 18 号 广 东 电 信 广 场 36、37 层
办 公 地 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珠 江 东 路 11 号 高 德 置 地 广 场 F 座 18、19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建 军
电话:020 -37865070
联 系 人 : 王 鑫
开 放 式 基 金 咨 询 电 话 :400-8888-133
15
开 放 式 基 金 接 收 传 真 :020-22373718-1013
公 司 网 址 :www.wlzq.com.cn
(24) 渤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天 津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第 二 大 街 42 号 写 字 楼 101 室
办 公 地 址 : 天 津 市 南 开 区 宾 水 西 道 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杜 庆 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651-5988
公司网址: www.bhzq.com
(25) 国 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 成 都 市 东 城 根 上 街 95 号
办 公 地 址 : 成 都 市 东 城 根 上 街 95 号 6 、16、17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冉云
联 系 人 : 金 喆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660-0109
公司网 址 :www.gjzq.com.cn
(26) 信 达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志 刚
联 系 人 : 唐 静
联 系 电 话 :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00-8899
公 司 网 址 :www.cindasc.com
(27)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6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中 心 三 路 8 号 卓 越 时 代 广 场(二期) 北座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亮 马 桥 路 48 号 中 信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东 明
联 系 电 话 :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 系 人 : 顾 凌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9-5548
公 司 网 址 :www.cs.ecitic.com
(28) 东 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长 春 市 自 由 大 路 1138 号
办 公 地 址 : 长 春 市 自 由 大 路 1138 号 证 券 大 厦 1005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矫 正 中
联系人: 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6000686
公 司 网 址 :www.nesc.cn
(29) 华 福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福 州 市 五 四 路 157 号 新 天 地 大 厦 7 、8 层
办 公 地 址 : 福 州 市 五 四 路 157 号 新 天 地 大 厦 7 至 1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黄 金 琳
联 系 人 : 张 腾
联 系 电 话 :0591-87383623
业 务 传 真 :0591-87383610
统 一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6326 ( 福 建 省 外 请 先 拨 0591 )
公司网 址 :www.hfzq.com.cn
(30)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新 盛 大 厦 B 座 12-1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魏 庆 华
17
联 系 人 : 汤 漫 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公司网 址 :www.dxzq.net.cn
(31) 天 相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住所: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街 19 号 富 凯 大 厦 B 座 701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新 街 口 外 大 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林 义 相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联 系 人 : 尹 伶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010-66045678
公 司 网 址 : www.txsec.com
天 相 基 金 网 网 址 :www.jjm.com.cn
(32) 华 宝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道100 号 环 球 金 融 中 心 57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林
联 系 人 : 宋 歌
电话:021-68778010
传真:021-68778117
客 服 电 话 :400-820-9898 、021-3892990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3) 厦 门 证券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厦 门 市 莲 前 西 路 2 号 莲 富 大 厦 十 七 楼
办 公 地 址 : 厦 门 市 莲 前 西 路 2 号 莲 富 大 厦 十 七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傅 毅 辉
联 系 人 : 赵 钦
18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0592-5163588
公司网站 :www.xmzq.cn
(34) 中 信 证 券 ( 山 东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青 岛 市 崂 山 区 深 圳 路 222 号 青 岛 国 际 金 融 广 场 1 号楼20 层
办 公 地 址 : 青 岛 市 崂 山 区 深 圳 路 222 号 青 岛 国 际 金 融 广 场 1 号楼 2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宝 林
联 系 人 : 吴 忠 超
联 系 电 话 :0532-85022326
客 服 电 话 :95548
公 司 网 址 :www.citicssd.com
(35) 华 林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民 田 路 178 号 华 融 大 厦 5-6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薛 荣 年
联系人:王叶平
联 系 电 话 :0755-82707705
客 服 电 话 :400-188-3888
公司网 址 :http://www.chinalions.com
(36) 华 鑫 证 券 有限责任公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4018 号 安 联 大 厦 28 层 A01 、B01(b )
单元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肇 嘉 浜 路 750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俞 洋
联 系 人 : 陈 敏
业 务 联 系 电 话 :021-64339000-807
客服热线 :021-32109999 ;029-68918888 ;4001099918
公司网址 :www.cfsc.com.cn
(37) 杭 州 数 米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所:杭 州 市 余 杭 区 仓 前 街 道 文 一 西 路 1218 号 1 幢 202 室
19
办 公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江 南 大 道 3588 号 恒 生 大 厦 12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柏 青
联系人:张裕
联 系 电 话 :021-60897840
客 服 电 话 :4000-766-123
公 司 网 址 :www.fund123.cn
(38) 深 圳 众 禄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所:深 圳 市 罗 湖 区 梨 园 路 物 资 控 股 置 地 大 厦 8 楼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梨 园 路 物 资 控 股 置 地 大 厦 8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薛 峰
联系人:童彩 平
联 系 电 话 :0755-33227950
客 服 电 话 :4006-788-887
公 司 网 址 :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39) 上 海 长 量 基 金 销 售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高 翔 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浦 东 大 道 555 号 裕 景 国 际 B 座 16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跃 伟
业 务 联 系 人 : 郑 茵 华
联 系 电 话 :021-20691831
客 服 电 话 :400-089-1289
公 司 网 址 :www.erichfund.com
(40) 诺 亚 正 行 ( 上 海 ) 基 金 销 售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住所:上 海 市 虹 口 区 飞 虹 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杨 浦 区 昆 明 路 508 号 北 美 广 场 B 座 12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汪 静 波
联系人:徐诚
联 系 电 话 :021-38509639
20
客 服 电 话 :400 -821-5399
公 司 网 址 :www.noah-fund.com
(41) 和 讯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朝 外 大 街 22 号 泛 利 大 厦 10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朝 外 大 街 22 号 泛 利 大 厦 1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莉
联系人:吴卫东
联 系 电 话 :021-20835787
客 服 电 话 :400-920-0022/ 021-20835588
公 司 网 址 :licaike.hexun.com
(42) 上 海 天 天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龙 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龙 田 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其 实
联系人:朱玉
联 系 电 话 :021-54509998
客 服 电 话 :400-1818-188
公 司 网 址 :www.1234567.com.cn
(43) 万 银 财 富 ( 北 京 )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所: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北 四 环 中 路 27 号 盘 古 大 观 3201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北 四 环 中 路 27 号 盘 古 大 观 3201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斐
联 系 人 : 李 亚 洁
联 系 电 话 :010-53300532
客 服 电 话 :400-081-6655
公 司 网 址 :www.wy-fund.com
(44) 上 海 好 买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所:上 海 市 虹 口 区 欧 阳 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21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浦 东 南 路 1118 号 鄂 尔 多 斯 国 际 大 厦 903 ~
906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文 斌
联 系 人 : 张 茹
联 系 电 话 :021-58870011
客 服 电 话 :400-700-9665
公 司 网 址 :www.ehowbuy.com
(45 ) 北 京 恒 天 明 泽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宏 达 北 路 10 号 五 层 5122 室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东 三 环 中 路 20 号 乐 成 中 心 A 座 23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梁 越
联系人: 周斌
联 系 电 话 :010-57756019
客 服 电 话 :400-786-8868-5
公 司 网 址 :www.chtfund.com
(46) 浙 江 同 花 顺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文 二 西 路 一 号 元 茂 大 厦 903 室
办 公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翠 柏 路 7 号 杭 州 电 子 商 务 产 业 园 2 号楼 2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凌 顺 平
联 系 人 : 胡 璇
联 系 电 话 :0571-88911818
客 服 电 话 :4008-773-772
公 司 网 址 :www.5ifund.com
3 、 场 内 代 销 机 构
惠裕 B 基 金 份 额 办 理 场 内 认 购 业 务 的 发 售 机 构 为 具 有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的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 具 体 名 单 详 见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或 相 关 业 务 公 告 ) 。
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惠裕
B 基 金 份 额 上 市 后 , 代 理 投 资 者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参 与 惠 裕 B 基
金 份 额 的 上 市 交 易 。
22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
销 售 本 基 金 , 并 及 时 公 告 。
( 二 ) 注册登记机构
名 称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太 平 桥 大 街 17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太 平 桥 大 街 17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周明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联 系 人 : 崔巍
(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 称 : 上 海 市 通 力 律 师 事 务 所
住 所 :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68 号 时 代 金 融 中 心 19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68 号 时 代 金 融 中 心 19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韩 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 系 人 : 黎 明
经 办 律 师 : 吕 红 、 黎 明
(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 称 :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环 路 1318 号 星 展 银 行 大 厦 6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湖 滨 路 202 号 普 华 永 道 中 心 11 楼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杨 绍 信
联 系 电 话 : (021)23238888
传 真 : (021 )23238800
23
联 系 人 : 赵 钰
经 办 会 计 师 : 薛 竞 、 赵 钰
四、基金的名称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3 年 内 , 本 基 金 名 称 为 “ 中 海 惠 裕 纯 债 分 级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3 年 期 届 满 , 本 基 金 转 换 为 上 市 开
放 式 基 金 (LOF)后,本 基 金 名 称 为 “ 中 海 惠 裕 纯 债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金(LOF ) ” 。
五、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
六 、基金份额的 分级
( 一 ) 基 金 份 额 的 分级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分 为 惠 裕 A 、 惠 裕 B 两 类 , 所 募 集 的 基 金 资 产 合 并 运
作。
1 、 基 金 份 额 配 比
本 基 金 募 集 设 立 时 , 惠 裕 A 、 惠 裕 B 的 份 额 配 比 将 不 超 过 7:3 。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3 年 内 的 每 一 个 开 放 日 , 经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确 认 后 的 惠 裕
A 、惠裕 B 的 份 额 配 比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7:3 。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日起 3 年 内 , 惠 裕 A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每 满
6 个 月 开 放 一 次 , 惠 裕 B 封 闭 运 作 并 上 市 交 易 。 在 惠 裕 A 的 每 次 开 放 日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对 惠 裕 A 进 行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 但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之 日 起 3 年内
第 六 个 惠 裕 A 的开放日惠裕A 不折算) , 惠 裕 A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调 整 为 1.000
元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惠 裕 A 份 额 数 按 折 算 比 例 相 应 增 减 。 在 惠 裕 A
的 单 个 开 放 日 , 如 果 惠 裕 A 没 有 赎 回 或 者 净 赎 回 份 额 极 小 , 惠 裕 A 、惠裕 B
在 该 次 开 放 日 后 的 份 额 配 比 可 能 会 出 现 大 于 7:3 的 情 形 ; 如 果 惠 裕 A 的 净 赎
回 份 额 较 多 , 惠 裕 A 、 惠 裕 B 在 该 次 开 放 日 后 的 份 额 配 比 可 能 会 出 现 小 于 7:3
24
的情形。
2、惠裕 A 的运作
(1 ) 收 益 率
惠裕 A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获 取 约 定 收 益 , 其 收 益 率 将 在 每 个 开 放 日 设
定 一 次 并 公 告 。 计 算 公 式 为 :
惠裕 A 的 年 收 益 率 ( 单 利 ) =1 年 期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基 准 利 率+1.4%
惠裕 A 的 年 收 益 率 计 算 按 照 四 舍 五 入 的 方 法 保 留 到 以 百 分 比 计 算 的 小
数点后第 2 位。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当 日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根 据 届 时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并 执
行 的 金 融 机 构 人 民 币1 年 期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基 准 利 率 设 定 惠 裕A 的 首 次 年 收 益
率 , 该 收 益 率 即 为 惠 裕 A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最 初 6 个 月 的 年 收 益 率 , 适 用 于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含 ) 到 第 1 个 开 放 日 ( 含 ) 的 时 间 段 ; 在 惠 裕 A 的 每 个 开 放
日(最后 1 个 开 放 日 除 外 )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根 据 该 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并 执
行 的 金 融 机 构 人 民 币1 年 期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基 准 利 率 重 新 设 定 惠 裕A 的 年 收 益
率 , 该 收 益 率 即 为 惠 裕 A 接 下 来 6 个 月 的 年 收 益 率 , 适 用 于 该 开 放 日 ( 不 含 )
到 下 个 开 放 日 ( 含 ) 的 时 间 段 ; 在 惠 裕 A 的最后 1 个 开 放 日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根 据 该 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并 执 行 的 金 融 机 构 人 民 币 1 年 期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基 准 利 率 重 新 设 定 惠 裕 A 的 年 收 益 率 , 该 收 益 率 适 用 于 该 开 放 日 ( 不 含 ) 到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3 年 期 届 满 日 ( 含 ) 的 时 间 段 。
例 : 在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如 果 1 年 期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为 3.00% ,
则惠裕 A 的 年 收 益 率 ( 单 利 ) 为 : 惠 裕 A 的 年 收 益 率 ( 单 利 ) =3.00%+1.4%
=4.40%
(2 ) 开 放 日
惠裕 A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3 年内每满 6 个 月 ( 该 6 个 月 , 下 称 为 “ 惠 裕
A 开 放 周 期 ” ) 开 放 一 次 , 接 受 投 资 人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
惠裕A 的 开 放 日 为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3 年 内 每 满6 个 月 的 最 后 一 个
工 作 日 。 惠 裕 A 的第 n (
16 n ??
) 个 开 放 日 为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满 n*6 个月的
25
最 后 一 个 工 作 日 。
因 不 可 抗 力 或 其 他 情 形 致 使 基 金 无 法 按 时 开 放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 开 放 日 为
不 可 抗 力 或 其 他 情 形 影 响 因 素 消 除 之 日 的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
惠裕 A 的 第 一 次 开 放 日 为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至 满 6 个 月 的 日 期 , 如 该 日 为
非 工 作 日 , 则 为 该 日 之 前 的 最 后 一 个 工 作 日 ; 第 二 次 开 放 日 为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日至 12 个 月 满 的 日 期 , 如 该 日 为 非 工 作 日 , 则 为 该 日 之 前 的 最 后 一 个 工
作 日 ; 以 此 类 推 。 如 基 金 合 同 的 生 效 日 为 2012 年 10 月 7 日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日起满 6 个 月 、 满 12 个 月 、 满 18 个 月 的 日 期 分 别 为 2013 年 4 月 6 日、
2013 年 10 月 6 日、2014 年 4 月 6 日 , 以 此 类 推 。 假 设 2013 年 4 月 6 日为
非 工 作 日 , 在 其 之 前 的 最 后 一 个 工 作 日 为 2013 年 4 月 5 日 , 则 第 一 次 开放
日为 2013 年 4 月 5 日 。 其 他 各 个 开 放 日 的 计 算 类 同 。
(3 )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3 年 内 每 满 6 个 月 的 最 后 一 个 工 作 日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对 惠 裕 A 进 行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 但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之 日 起 3 年内第
六 个 惠 裕 A 的 开 放 日 惠 裕 A 不 折 算 ) , 惠 裕 A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调 整 为 1.000
元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惠 裕 A 份 额 数 按 折 算 比 例 相 应 增 减 。 惠 裕 A 的基
金 份 额 折 算 基 准 日 与 开 放 日 为 同 一 个 工 作 日 ( 但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之 日 起 3
年 内 第 六 个 惠 裕 A 的 开 放 日 惠 裕 A 不 折 算 ) 。
惠裕 A 的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具 体 见 招 募 说 明 书 第 九 部 分 以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届
时发布 的 相 关 公 告 。
(4 ) 规 模 限 制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3 年 内 的 每 个 开 放 日 , 经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确 认 后 的 惠
裕 A 的 份 额 余 额 较 惠 裕 B 的 份 额 余 额 原 则 上 不 得 超 过 7/3 。 具 体 规 模 限 制 及
其 控 制 措 施 见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以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布 的 其 他 相 关 公 告 。
3、惠裕 B 的运作
(1 ) 惠 裕 B 封 闭 运 作 , 封 闭 期 内 不 接 受 申 购 与 赎 回 。
惠裕 B 的 封 闭 期 为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至 3 年 后 对 应 日 止 。 如 该 对 应
26
日 为 非 工 作 日 , 则 顺 延 至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
(2 )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3 个 月 内 , 在 符 合 基 金 上 市 交 易 条 件 下 ,
惠裕 B 将 申 请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
(3 ) 本 基 金 在 扣 除 惠 裕 A 的 应 计 收 益 后 的 全 部 剩 余 收 益 归 惠 裕 B 享有,
亏 损 以 惠 裕 B 的 资 产 净 值 为 限 由 惠 裕 B 承 担 。 基 金 管 理 人 并 不 承 诺 或 保 证 惠
裕 A 的 约 定 应 得 收 益 , 即 如 在 本 基 金 资 产 出 现 极 端 损 失 情 况 下 , 惠 裕 A 仍可
能 面 临 无 法 取 得 约 定 应 得 收 益 乃 至 投 资 本 金 受 损 的 风 险 , 此 时 惠 裕 B 剩 余 资
产可能为 0 。
( 二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1 、 本基金基金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本基金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T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T 日 闭 市 后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T 日 基 金 份 额 的 余 额 数
量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3 年 内 ,T 日 基 金 份 额 的 余 额 数 量 为 惠裕 A 和 惠裕
B 的 份 额 总 额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3 年 期 届 满 并 转 为 上 市 开 放 式 基 金 (LOF )
后,T 日 基 金 份 额 的 余 额 数 量 为 该 LOF 基 金 的 份 额 总 额 。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3 位 , 小 数 点 后 第 4 位
四 舍 五 入 , 由 此 产 生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
T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在 当 天 收 市 后 计 算 , 并 在 T+1 日 内 公 告 。 如 遇 特 殊
情 况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同 意 , 可 以 适 当 延 迟 计 算 或 公 告 。
2 、 惠裕 A 和惠裕 B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在 惠 裕 A 的 开 放 日 计 算 惠 裕 A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在 惠
裕 B 的 封 闭 期 届 满 日 分 别 计 算 惠 裕 A 和惠裕 B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1 ) 惠 裕 A 的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截 止 惠 裕 A 的 某 一 开 放 日 或 者 惠 裕 B 的 封 闭 期 届 满 日
(T 日 ) , 设
a
T
为 自 惠 裕 A 上 一 次 开 放 日 ( 如 T 日 为 第 一 次 开 放 日 , 则 为 基
27
金 成 立 日 ) 至 T 日 的 运 作 天 数 ,
T
NV
为 T 日 闭 市 后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aT
F
为 T 日 惠 裕 A 的 份 额 余 额 ,
b
F
为 T 日 惠 裕 B 的 份 额 余 额 ,
aT
NAV
为 T 日
惠裕 A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 0 (T a
NAV
为惠裕 A 上 一 开 放 日 折 算 后 的 份 额 净 值
1.000, 若 上 一 开 放 日 未 发 生 折 算 , 则 为 上 一 开 放 日 惠 裕 A 的 份 额 净 值 ,
r
为
在惠裕 A 上 一 次 开 放 日 ( 如 T 日 为 第 一 次 开 放 日 , 则 为 基 金 成 立 日 ) 设 定 的
惠裕 A 的 年 收 益 率 。
1 ) 如 果 T 日 闭 市 后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大 于 或 等 于 “
) ( 0 T a
NAV
×T 日 惠 裕 A
的 份 额 余 额 加 上 T 日 全 部 惠 裕 A 份 额 应 计 收 益 之 和 ” , 则 :
?
?
?
?
?
?
? ? ? ?
a T a aT
T
r
NAV NAV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 (
1
0
“T 日 全 部 惠 裕 A 份 额 应 计 收 益 ”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T 日 全 部 惠 裕 A 份 额 应 计 收 益 =
a T a aT
T
r
NAV F ? ? ?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 ( 0
(下同)
以 上 各 式 中 , 运 作 当 年 实 际 天 数 指 惠 裕 A 上 一 次 开 放 日 ( 如 T 日为第一
次 开 放 日 , 则 为 基 金 成 立 日 ) 所 在 年 度 的 实 际 天 数 , 下 同 。
2)如果 T 日 闭 市 后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小 于 “
) ( 0 T a
NAV
×T 日 惠 裕 A 的份
额 余 额 加 上 T 日 全 部 惠 裕 A 份 额 应 计 收 益 之 和 ” , 则 :
aT
T
aT
F
NV
NAV ?
(2 ) 惠 裕 B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设
bT
NAV
为惠裕 B 封闭 期 届 满 日 (T 日 ) 惠 裕 B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惠 裕
B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28
b
aT aT T
bT
F
F NAV NV
NAV
? ?
?
惠裕 A 、 惠 裕 B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8 位 , 小 数 点
后第 9 位 四 舍 五 入 , 由 此 误 差 产 生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
例 : 本 基 金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3 年 期 届 满 日 , 设 自 惠 裕 A 上 一 次 开 放
日 和 折 算 日 起 的 运 作 天 数 为 120 天 , 基 金 运 作 当 年 的 实 际 天 数 为 365 天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为 21 亿 元 , 惠 裕 A 、 惠 裕 B 的 份 额 余 额 分 别 为 14 亿份和 6 亿 份 ,
惠裕 A 上 一 次 开 放 日 设 定 的 惠 裕 A 年 收 益 率 为 4.65% 。 则 惠 裕 A 、 惠 裕 B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如 下 :
惠裕 A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4.65%
1.00 1 120
365
??
? ? ?
??
??
=1.01528767(元)
惠裕 B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21 14 1 .01528767
6
??
=1.13099544(元)
3、惠裕 A 和惠裕 B 的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计 算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3 年 内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计 算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基 础
上 , 采 用 “ 虚 拟 清 算 ” 原 则 分 别 计 算 并 公 告 惠 裕 A 和惠裕 B 的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 其 中 , 惠 裕 A 的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计 算 日 不 包 括 惠 裕 A 的 开 放 日 。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是 对 两 级 基 金 份 额 价 值 的 一 个 估 算 , 并 不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获 得 的 实 际 价 值 。
(1 ) 惠 裕 A 的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计 算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3 年 内 , 在 惠 裕 A 的 非 开 放 日 (T 日 ) , 设
a
T
为自
惠裕 A 上 一 次 开 放 日 ( 如 T 日 之 前 惠 裕 A 尚 未 进 行 开 放 , 则 为 基 金 成 立 日 )
至 T 日 的 运 作 天 数 ,
T
NV
为 T 日 闭 市 后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aT
F
为 T 日惠
裕 A 的 份 额 余 额 ,
b
F
为 T 日惠裕 B 的 份 额 余 额 ,
aT
NAV
为 T 日惠裕 A
的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
) ( 0 T a
NAV
为 惠 裕 A 上 一 开 放 日 折 算 后 的 份 额 净 值
1.000, 若 上 一 开 放 日 未 发 生 折 算 , 则 为 上 一 开 放 日 惠 裕 A 的 份 额 净 值 ,
r
为
29
在惠裕 A 上 一 次 开 放 日 ( 如 T 日 之 前 惠 裕 A 尚 未 进 行 开 放 , 则 为 基 金 成 立 日 )
设 定 的 惠 裕 A 的 年 收 益 率 。
1 ) 如 果 T 日 闭 市 后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大 于 或 等 于 “
) ( 0 T a
NAV
×T 日 惠 裕 A
的 份 额 余 额 加 上 T 日 全 部 惠 裕 A 份 额 应 计 收 益 之 和 ” , 则 :
?
?
?
?
?
?
? ? ? ?
a T a aT
T
r
NAV NAV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 (
1
0
“T 日 全 部 惠 裕 A 份 额 应 计 收 益 ”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T 日 全 部 惠 裕 A 份 额 应 计 收 益 =
a T a aT
T
r
NAV F ? ? ?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 ( 0
(下同)
以 上 各 式 中 , 运 作 当 年 实 际 天 数 指 惠 裕 A 上 一 次 开 放 日 ( 如 T 日之前惠
裕 A 尚 未 进 行 开 放 , 则 为 基 金 成 立 日 ) 所 在 年 度 的 实 际 天 数 , 下 同 。
2)如果 T 日 闭 市 后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小 于 “
) ( 0 T a
NAV
×T 日 惠 裕 A 的份
额 余 额 加 上 T 日 全 部 惠 裕 A 份 额 应 计 收 益 之 和 ” , 则 :
aT
T
aT
F
NV
NAV ?
(2 ) 惠 裕 B 的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计 算
bT
NAV
为 T 日惠裕 B 的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 惠 裕 B 的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max ,0
T aT aT
bT
b
NV NAV F
NAV
F
?? ??
?
??
??
上 式 中 , 在 本 基 金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之日起 3 年 内 的 惠 裕 A 非 开 放 日 ,
aT
NAV
为惠裕 A 的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 在 惠 裕 A 的 开 放 日 ,
aT
NAV
为 惠 裕 A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惠裕 A 、 惠 裕 B 的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的 计 算 ,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3 位 , 小
数点后第 4 位 四 舍 五 入 , 由 此 误 差 产 生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
30
T 日的惠裕A 和惠裕B 的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在 当 天 收 市 后 计 算 , 并 在T+1
日 内 公 告 。 如 遇 特 殊 情 况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同 意 , 可 以 适 当 延 迟 计 算 或 公 告 。
例 : 本 基 金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之 日 起 3 年 内 , 设 自 惠 裕 A 上 一 次 开 放 日
和 折 算 日 起 的 运 作 天 数 为 90 天 , 基 金 运 作 当 年 的 实 际 天 数 为 365 天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为 21 亿 元 , 惠 裕 A 、 惠 裕 B 的 份 额 余 额 分 别 为 14 亿份和 6 亿 份 ,
惠裕 A 上 一 次 开 放 日 设 定 的 惠 裕 A 年 收 益 率 为 4.65% 。 则 惠 裕 A 、 惠 裕 B 的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计 算 如 下 :
惠裕 A 的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
4.65%
1.00 1 90
365
??
? ? ?
??
??
=1.011 (元)
惠裕 B 的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
21 14 1.011
6
??
=1.141(元)
( 三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3 年 期 届 满 时 的 基 金 份 额 转 换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3 年 期 届 满 , 本 基 金 将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转 换 为 上 市 开
放 式 基 金 (LOF), 惠裕 A 、 惠裕 B 的 基 金 份 额 将 以 各 自 的 基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准 转 换 为 上 市 开 放 式 基 金 (LOF )份额 , 并 办 理 基 金 的 申 购 、 赎 回 业 务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3 年 期 届 满 时 的 基 金 转 换 见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第 十 二 部 分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届 时 发 布 的 相 关 公 告 。
七 、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 严 格 控 制 风 险 的 前 提 下 , 力 争 实 现 基 金 资 产 的 长 期 稳 健 增 值 。
八 、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 基 金 主 要 投 资 于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固 定 收 益 类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国 债 、
央 行 票 据 、 金 融 债 券 、 企 业 债 券 、 公 司 债 券 、 可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中 的 公 司 债
部 分 、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 中 期 票 据 、 短 期 融 资 券 、 地 方 政 府 债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债 券 回 购 、 银 行 存 款 、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等 固 定 收 益 类 金 融 工 具 以 及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 但 须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相 关 规 定 ) 。
本 基 金 不 直 接 从 二 级 市 场 买 入 股 票 、 权 证 、 可 转 债 等 , 也 不 参 与 一 级 市
31
场 的 新 股 、 可 转 债 申 购 或 增 发 新 股。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可 以 将 其 纳 入 投 资 范 围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固 定 收 益 类 金 融 工 具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的 80% , 其 中
投 资 于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的 比 例 不 高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现 金 或 到 期 日
在 1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5% 。
九 、基金的投资策略
1 、 固 定 收 益 品 种 的 配 置 策 略
(1 ) 久 期 配 置
本 基 金 基 于 对 宏 观 经 济 指 标 ( 包 括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 工 业 增 加 值 、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 消 费 品 市 场 、 价 格 指 数 和 货 币 信 贷 等 ) 和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 包 括 货 币
政 策 、 财 政 政 策 和 产 业 政 策 等 ) 的 分 析 , 判 断 宏 观 经 济 所 处 的 经 济 周 期 , 由
此 预 测 利 率 变 动 的 方 向 和 趋 势 。 根 据 不 同 大 类 资 产 在 宏 观 经 济 周 期 的 属 性 ,
即 货 币 市 场 顺 周 期 、 债 券 市 场 逆 周 期 的 特 点 , 确 定 债 券 资 产 配 置 的 基 本 方 向
和 特 征 ; 同 时 结 合 债 券 市 场 资 金 供 求 分 析 , 最 终 确 定 投 资 组 合 的 久 期 配 置 。
(2 ) 期 限 结 构 配 置
在 确 定 组 合 久 期 后 , 通 过 研 究 收 益 率 曲 线 形 态 , 采 用 统 计 和 数 量 分 析 技
术 , 对 各 期 限 段 的 风 险 收 益 情 况 进 行 评 估 , 对 收 益 率 曲 线 各 个 期 限 的 骑 乘 收
益 进 行 分 析 , 在 子 弹 组 合 、 杠 铃 组 合 和 梯 形 组 合 中 选 择 风 险 收 益 比 最 佳 的 配
置方案。
子弹组合 , 即 , 使 组 合 的 现 金 流 尽 量 集 中 分 布 ;
杠铃组合 , 即 , 使 组 合 的 现 金 流 尽 量 呈 两 极 分 布 ;
梯形组合 , 即 , 使 组 合 的 现 金 流 在 投 资 期 内 尽 可 能 平 均 分 布 。
(3 ) 债 券 类 别 配 置/ 个 券 选 择 : 主 要 依 据 信 用 利 差 分 析 , 自 上 而 下 的 资
产配置。
在 宏 观 分 析 和 久 期 及 期 限 结 构 配 置 的 基 础 上 , 本 基 金 对 不 同 类 型 固 定 收
益 品 种 的 信 用 风 险 、 市 场 流 动 性 、 市 场 风 险 等 因 素 进 行 分 析 , 以 其 历 史 价 格
关 系 的 数 量 分 析 为 依 据 , 同 时 兼 顾 其 基 本 面 分 析 , 综 合 分 析 各 品 种 的 利 差 和
变 化 趋 势 。 在 信 用 利 差 水 平 较 高 时 持 有 金 融 债 、 公 司 债 ( 企 业 债 )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等 信 用 品 种 , 在 信 用 利 差 水 平 较 低 时 持 有 国 债 、 央 行 票 据 等 利 率 品 种 ,
从 而 确 定 整 个 债 券 组 合 中 各 类 别 债 券 投 资 比 例 。
32
个 券 选 择 应 遵 循 如 下 原 则 :
相 对 价 值 原 则 : 同 等 风 险 中 收 益 率 较 高 的 品 种 , 同 等 收 益 率 风 险 较 低 的
品种。
流 动 性 原 则 : 其 它 条 件 类 似 , 选 择 流 动 性 较 好 的 品 种 。
2 、 信 用 品 种 的 投 资 策 略 (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除 外 )
本 基 金 对 金 融 债 、 企 业 债 、 公 司 债 和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等 信 用 品 种 采 取 自 上
而 下 和 自 下 而 上 相 结 合 的 投 资 策 略 。 自 上 而 下 投 资 策 略 指 本 基 金 在 久 期 配 置
策 略 与 期 限 结 构 配 置 策 略 基 础 上 , 运 用 数 量 化 分 析 方 法 对 信 用 品 种 的 信 用 风
险 、 流 动 性 风 险 、 市 场 风 险 等 因 素 进 行 分 析 , 对 利 差 走 势 及 其 收 益 和 风 险 进
行 判 断 。 自 下 而 上 投 资 策 略 指 本 基 金 运 用 行 业 和 公 司 基 本 面 研 究 方 法 对 债 券
发 行 人 信 用 风 险 进 行 分 析 和 度 量 , 选 择 风 险 与 收 益 相 匹 配 的 更 优 品 种 进 行 配
置。
本 基 金 将 借 助 公 司 内 部 的 行 业 及 公 司 研 究 员 的 专 业 研 究 能 力 , 并 综 合 参
考 外 部 研 究 机 构 的 研 究 成 果 , 对 发 债 主 体 企 业 进 行 深 入 的 基 本 面 分 析 , 主 要
包 括 经 营 历 史 、 行 业 地 位 、 竞 争 实 力 、 公 司 治 理 、 股 东 或 地 方 政 府 的 实 力 以
及 支 持 力 度 等 ; 并 结 合 债 券 的 发 行 条 款 , 综 合 考 虑 信 用 等 级 、 期 限 、 流 动 性 、
市 场 分 割 、 息 票 率 、 税 赋 特 点 、 提 前 偿 还 和 赎 回 等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以 确 定 信 用
品 种 的 实 际 信 用 风 险 状 况 及 其 信 用 利 差 水 平 , 投 资 于 信 用 风 险 相 对 较 低 、 信
用利差收 益 相 对 较 大 的 优 质 品 种 。
3 、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投 资 策 略
本 基 金 对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的 投 资 策 略 主 要 基 于 信 用 品 种 投 资 略 , 在 此 基
础 上 重 点 分 析 私 募 债 的 信 用 风 险 及 流 动 性 风 险 。 首 先 , 确 定 经 济 周 期 所 处 阶
段 , 研 究 私 募 债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在 经 济 周 期 和 政 策 变 动 中 所 受 的 影 响 , 以 确
定 行 业 总 体 信 用 风 险 的 变 动 情 况 , 并 投 资 具 有 积 极 因 素 的 行 业 , 规 避 具 有 潜
在 风 险 的 行 业 ; 其 次 , 对 私 募 债 发 行 人 的 经 营 管 理 、 发 展 前 景 、 公 司 治 理 、
财 务 状 况 及 偿 债 能 力 综 合 分 析 ; 最 后 , 结 合 私 募 债 的 票 面 利 率 、 剩 余 期 限 、
担 保 情 况 及 发 行 规 模 等 因 素 , 综 合 评 价 私 募 债 的 信 用 风 险 和 流 动 性 风 险 , 选
择 风 险 与 收 益 相 匹 配 的 品 种 进 行 配 置 。
4 、 其 它 交 易 策 略
(1 ) 杠 杆 放 大 策 略 : 即 以 组 合 现 有 债 券 为 基 础 , 利 用 回 购 等 方 式 融 入
33
低 成 本 资 金 , 并 购 买 剩 余 年 限 相 对 较 长 并 具 有 较 高 收 益 的 债 券 , 以 期 获 取 超
额 收 益 的 操 作 方 式 。
(2 ) 公 司 债 跨 市 场 套 利 : 公 司 债 将 在 银 行 间 市 场 和 交 易 所 市 场 同 时 挂 牌 ,
根 据 以 往 的 经 验 , 两 个 市 场 的 品 种 将 出 现 差 价 套 利 交 易 的 机 会 。 本 基 金 将 利
用 两 个 市 场 相 同 公 司 债 券 交 易 价 格 的 差 异 , 锁 定 其 中 的 收 益 进 行 跨 市 场 套 利 ,
增 加 基 金 资 产 收 益 。
十、基金的投资限制
1 、 组 合 限 制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将 遵 循 以 下 限 制 :
(1 ) 保 持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5 % 的 现 金 或 者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债券;
(2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 不 超 过
该证券的 10%;
(3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权 证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3 %;
(4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10%;
(5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6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7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该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规 模 的 10%;
(8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不 得 超 过 其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合 计 规 模 的 10%;
(9 ) 本 基 金 应 投 资 于 信 用 级 别 评 级 为 BBB 以 上 ( 含 BBB)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基 金 持 有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期 间 , 如 果 其 信 用 等 级 下 降 、 不 再 符 合 投 资 标
准 , 应 在 评 级 报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予 以 全 部 卖 出 ;
(10 ) 本 基 金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进 行 债 券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40% ;
(11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公 募 基 金 投 资 于 一 家 企 业 发 行 的 单 期 中 期
34
票 据 合 计 不 超 过 该 期 证 券 的 10% ;
(12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本 基 金 持 有 单 只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净值的 10%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的 剩 余 期 限 不 得 超 过 惠 裕 B
的 剩 余 封 闭 运 作 期 ;
(13) 本 基 金 投 资 不 得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 监 管 部 门 及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其 他
限制。
因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 上 市 公 司 合 并 、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中 支 付
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10 个 交 易 日 内 进 行 调 整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使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的 有 关 约 定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的 监 督 与 检 查 自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开 始 。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对 上 述 投 资 比 例 限 制 进 行 变 更 的 , 以 变 更 后 的 规 定 为 准 。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上 述 限 制 , 如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则 本 基 金 投 资 不 再 受 相 关 限 制 。
2 、 禁 止 行 为
为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基 金 财 产 不 得 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1 ) 承 销 证 券 ;
(2 ) 向 他 人 贷 款 或 者 提 供 担 保 ;
(3 ) 从 事 承 担 无 限 责 任 的 投 资 ;
(4 ) 买 卖 其 他 基 金 份 额 , 但 是 国 务 院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5 ) 向 其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出 资 或 者 买 卖 其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行 的 股 票 或 者 债 券 ;
(6 ) 买 卖 与 其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控 股 关 系 的 股 东 或 者 与 其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其 他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或 者 承 销 期 内
承 销 的 证 券 ;
35
(7 ) 从 事 内 幕 交 易 、 操 纵 证 券 交 易 价 格 及 其 他 不 正 当 的 证 券 交 易 活 动 ;
(8 )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有 关 规 定 , 由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禁 止 的 其 他 活 动 。
十一、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 基 金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为 : 中 证 全 债 指 数 。
如 果 今 后 法 律 法 规 发 生 变 化 , 或 者 有 更 权 威 的 、 更 能 为 市 场 普 遍 接 受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推 出 , 或 者 是 市 场 上 出 现 更 加 适 合 用 于 本 基 金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时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后 变
更 本 基 金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并 及 时 公 告 , 而 无 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
十二、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 基 金 为 债 券 型 基 金 , 属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较 低 风 险 的 基 金 品种, 其风
险 收 益 预 期 高 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低 于 混 合 型 基 金 和 股 票 型 基 金 。
本基金《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之 日 起 3 年 内 , 本 基 金 经 过 基 金 份 额 分 级 后 ,
惠裕 A 为 低 风 险 、 收 益 相 对 稳 定 的 基 金 份 额 ; 惠 裕 B 为 较 高 风 险 、 较 高 收 益
的 基 金 份 额 。
十 三 、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
基 金 托 管 人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复 核 了 本 报 告 中
的 财 务 指 标 、 净 值 表 现 和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等 内 容 , 保 证 复 核 内 容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本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所 载 数 据 为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本 报 告 中 所 列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1 、 基 金 资 产 组 合 情 况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中海惠 裕 纯 债 分 级 债 券 型 发起式 证 券 投 资 基
36
金 资 产 净 值 为 654,650,659.58 元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1.108 元 , 累 计 基 金 份
额净值为 1.142 元 。 其 资 产 组 合 情 况 如 下 :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序
号
项目 金 额 ( 元 )
占 基 金 总 资 产
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 中 : 股 票
- -
2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1,344,295,724.00 91.48
其 中 : 债 券
1,344,295,724.00 91.48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
3 贵 金 属 投 资 - -
4 金 融 衍 生 品 投 资 - -
5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
其 中 : 买 断 式 回
购 的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
6
银 行 存 款 和 结 算
备 付 金 合 计
80,893,809.08 5.50
7 其他资产
44,297,745.74 3.01
8 合计
1,469,487,278.82
100.00
2 、 报 告 期 末 按 行 业 分 类 的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本 基 金 为 纯 债 基 金 , 不 进 行 股 票 投 资 。
3 、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十 名 股 票 投
资明细
本 基 金 为 纯 债 基 金 , 不 进 行 股 票 投 资 。
4 、 报 告 期 末 按 债 券 品 种 分 类 的 债 券 投 资 组 合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序
号
债券品种 公 允 价 值 ( 元 )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 )
1 国家债券 1,040,231.00 0.16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40,008,000.00 6.11
其 中 : 政 策 性 金 融 债 40,008,000.00 6.11
4 企业债券
1,163,519,493.0
0
177.73
37
5 企 业 短 期 融 资 券 - -
6 中期票据 139,728,000.00 21.34
7 可转债 - -
8 其他 - -
9 合计
1,344,295,724.0
0
205.35
5 、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名 的 前 五 名 债 券 投
资明细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 名
称
数 量 ( 张 ) 公 允 价 值 ( 元 )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 )
1 124209 13 三门峡 900,000 90,900,000.00 13.89
2 124131 13 安国资 600,000 61,806,000.00 9.44
3 124240 13 合工投 600,970 61,292,930.30 9.36
4 124147 13 甬东投 500,000 52,030,000.00 7.95
5 124159 13 绍城改 500,000 51,500,000.00 7.87
6 、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名 的 前 十 名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投 资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7、报告期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贵 金 属
投资明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贵 金 属 。
8 、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名 的 前 五 名 权 证 投
资明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权 证 。
9 、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股 指 期 货 交 易 情 况 说 明
(1)报告 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股 指 期 货 持 仓 和 损 益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
(2)本基 金 投 资 股 指 期 货 的 投 资 政 策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 本 基 金 不 参 与 股 指 期 货 交 易 。
10、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国 债 期 货 交 易 情 况 说 明
(1 ) 本 期 国 债 期 货 投 资 政 策
38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 本 基 金 不 参 与 国 债 期 货 交 易 。
(2 )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国 债 期 货 持 仓 和 损 益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国 债 期 货 合 约 。
(3 ) 本 期 国 债 期 货 投 资 评 价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 本 基 金 不 参 与 国 债 期 货 交 易 。
11、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附 注
(1 )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没 有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 或 在 本 报 告 编 制 日 前 一 年 内 受 到 公 开 谴 责 、 处 罚 的 情 况 。
(2 ) 本 基 金 为 纯 债 基 金 , 不 进 行 股 票 投 资 。
(3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本 基 金 的 其 他 资 产 项 目 构 成 如 下 :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序
号
名称 金 额 ( 元 )
1 存 出 保 证 金 46,058.99
2 应 收 证 券 清 算 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4,251,686.75
5 应 收 申 购 款 -
6 其 他 应 收 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4,297,745.74
(4 ) 报 告 期 末 持 有 的 处 于 转 股 期 的 可 转 换 债 券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处 于 转 股 期 的 可 转 债 。
(5 ) 报 告 期 末 前 十 名 股 票 中 存 在 流 通 受 限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基 金 为 纯 债 基 金 , 不 进 行 股 票 投 资 。
(6 )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附 注 的 其 他 文 字 描 述 部 分
本 基 金 由 于 四 舍 五 入 的 原 因 , 分 项 之 和 与 合 计 项 之 间 可 能 存 在 尾 差 。
十 四 、基金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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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者 在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仔 细 阅 读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④
① -③ ②-④
2013.01.07-
2013.12.31 -0.55% 0.13% -1.04% 0.10% 0.49% 0.03%
2014.01.01-
2014.12.31
15.24% 0.26% 10.82% 0.09% 4.42% 0.17%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起 至 今 14.60% 0.21% 9.67% 0.10% 4.93% 0.11%
注 :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为2013 年1 月7 日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表现。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管 理 费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托 管 费 ;
3 、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
4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与 基 金 相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费 用 ;
5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与 基 金 相 关 的 会 计 师 费 、 律 师 费 和 诉 讼 费 ;
6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费 用 ;
7 、 基 金 的 证 券 交 易 费 用 ;
8 、 基 金 的 银 行 汇 划 费 用 ;
9 、 基 金 上 市 初 费 和 上 市 月 费 ;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40
(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管 理 费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3 年 内 或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3 年 期 届 满 转 为 上 市 开
放 式 基 金 (LOF)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管 理 费 均 按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7% 年费率
计提。
本 基 金 的 管 理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7% 年 费 率 计 提 。 管 理 费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 = E×0.7% ÷ 当 年 天 数
H 为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基 金 管 理 费
E 为 前 一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 计 提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 月 末 , 按 月 支 付 。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双 方 核 对 后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于 次 月 首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托 管 费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3 年 内 或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3 年 期 届 满 转 为 上 市 开
放 式 基 金 (LOF ) 后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托 管 费 均 按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2% 年费
率计提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2% 的 年 费 率 计 提 。 托 管 费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 = E×0.2% ÷ 当 年 天 数
H 为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基 金 托 管 费
E 为 前 一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提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 月 末 , 按 月 支 付 。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双 方 核 对 后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于 次 月 首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公 休 日 等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3 、 基金销 售 服 务 费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3 年内,惠裕 A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年 费 率 为 0.35%,惠
41
裕 B 不 收 取 销 售 服 务 费 。
惠裕 A 销 售 服 务 费 按 前 一 日 惠 裕 A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35% 年 费 率 计 提 。
销 售 服 务 费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 = E×0.35% ÷ 当 年 天 数
H 为惠裕 A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E 为惠裕 A 前 一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金销 售 服 务 费 每 日 计 算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 月 末 ,按 月 支 付 , 经 基 金 管
理人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双 方 核 对 后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于 次 月 前 5 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支 付 给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公 休 日 等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3 年 期 届 满 自 动 转 换 为 “ 中 海 惠 裕 纯 债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 后 , 不 再 收 取 销 售 服 务 费 。
上述“( 一 ) 基 金 费 用 的 种 类 中 第 4 -10 项费用” , 根 据 有 关 法 规 及 相 应
协议规定, 按 费 用 实 际 支 出 金 额 列 入 当 期 费 用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支付。
(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 或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处 理 与 基 金 运 作 无 关 的 事 项 发 生 的 费 用 ;
3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前 的 律 师 费 、 会 计 师 费 和 信 息 披 露 费 用 等 相 关 费 用 ;
4 、 其 他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不 得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的项目。
( 四 )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协 商 酌 情 降 低 基 金 管 理 费 、 基 金 托 管 费 和 销
售 服 务 费 , 此 项 调 整 不 需 要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最 迟 于 新 的 费 率 实 施 日 2 个 工 作 日 前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刊 登 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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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税收
基 金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根 据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履 行 纳 税 义 务 。
十六、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一 ) 在 “ 基 金 管 理 人 ” 部 分 , 对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 进 行 了 更 新 。
( 二 ) 对 “ 基 金 托 管 人 ” 部 分 进 行 了 更 新 。
( 三 ) 对 “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 部 分 进 行 了 更 新 。
(四) 在 “ 基 金 的 投 资 ” 部 分 , 对 “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 按 最 新 资 料 进
行 了 更 新 。
( 五 ) 对 “ 基 金 的 业 绩 ” 按 最 新 资 料 进 行 了 更 新 。
(六) 在 “ 其 他 应 披 露 的 事 项 ” 部分, 披 露 了 本 期 间 本 基 金 的 公 告 信 息 。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二○ 一 五 年 二 月 十 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