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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增长动力(519170)

浦银增长动力: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浦 银 安盛基 金 管理有 限 公司 
 
 
浦 银安 盛 增 长动 力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基金管 理人:浦银安盛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交通 银行 股 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五 年 二月 
 浦银安 盛增 长动 力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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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份 额发 售公 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15 年 2 月 26 日至 2015 年 3 月 24 日 
 
重要提示 
1、 浦银安盛增长动力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
的募集已 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118 号文 准予注册。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的 准予注册 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
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 ,
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中登公司” ) , 基金
托管人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 金的发 售对象 为 符合法 律法规 规定的 个人投资 者、机 构投资 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
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 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
的 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 
5、 浦银安盛增长动力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
基金份额 将自2015 年2 月26 日至2015 年3 月24 日通过场内方式和场外方式向
社会公开发售。 场外发售渠道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 电子直销和场外代销机构的
代销网点 (周六、 周日电子直销和 部分代销机构网点照常办理业务, 具体时间安浦银安 盛增 长动 力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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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详见本 公告正 文) ; 场内发售 渠道为 通过上 海证券交 易所交 易系统 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6、投资人 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 ,需首先开立 上海中登公司基金账户。 
(1 )已 持上海 人民币 普通股票 账户( 或证券 投资基金 账户) 的投资 人,可以
在场外销 售机构 办理开 户手续, 将上海 人民币 普通股票 账户( 或证券 投资基金账
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 )没 有上海 人民币 普通股票 账户或 证券投 资基金账 户的投 资者, 可在场
外销售机构申请新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 
(3 ) 已经持有上海中登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
不需 再次开立基金账户, 可凭上海中登公司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
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 应使用上海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
户。 
(1 )已 有上海 普通股 票账户或 证券投 资基金 账户的投 资者不 必再办 理开户
手续。 
(2 )尚 无上海 普通股 票账户或 证券投 资基金 账户的投 资者, 需在认 购前持
本人身份证到中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 电子直销和指定代销网点可为投资者办理开
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 一个 投资者 只能开 设和使用 一个基 金账户 。不得非 法利用 他人账 户或资
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
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
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
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 ,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8、投资 者认购 款项在 募集期内 产生的 利息折 算为基金 份额 归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所有 ,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 本基 金在场 外代销 网点、电 子直销 渠道 认 购以金额 申请, 单笔最 低认购
金额 为 1,000 元 (含认购费) , 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
限额及 投资金额 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在直销机构浦银安 盛增 长动 力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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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台方式) 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 万元( 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为 1000 元,累计认购 金额不设上限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
调整直销 机 构 ( 柜 台 方 式 ) 的最低认购标准。本基金场内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 1,000 元,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
整数倍,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 99,999,900 元 。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 基
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确认,则不可以撤销。 
10、 销售机构 (指 场内代销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 、 直销中心和电子直销)对
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 该销售机构确实收到 了认购
申请, 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者可以
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
信息。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 浦银安盛 增长
动力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 招募说
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
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 上海 浦东发 展银行 (以下简 称 “浦 发银行 ” ) 及其 他各代 销机构 的具体
代销网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投资者可自即日起到 浦发银行 网点咨
询有关本次募集的有关事宜。 
13、 在募集期间, 各代销机构可能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 具体城
市名单、 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 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 或
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
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4、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28-999 或 (021)33079999 
咨询认购事宜, 也可拨打 浦发银行及其他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
宜。 
15 、 对 未 开 设 销 售 网 点 的 地 方 的 投 资 者 , 请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28-999 或 (021 )33079999 咨询认购事宜。 对认购金额较大的投资者, 本
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浦银安 盛增 长动 力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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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并可根据基金销售
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
素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 (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 基金 招募
说明书,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
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可能包括: 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
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
金, 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债券型基金, 但低于股票型基
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如下: 
本基金在类别资产配置中会由于受到市场环境、 公司治理、 制度建设 等因素
的不同影响, 导致资产配置偏离最优化, 这可能为基金投资绩效带来风险。 本基
金在股票投资过程中坚持价值投资的投资理念, 运用公司内部的 基本面财务 模型
对上市公司进行基本面的分析 和估值。 然而, 宏观经济、 行业生命周期和模型参
数的估计等将给基金在个股投资决策中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因而存在个股选择
的风险。 本基金在固定收益品种投资过程中, 由于利率变动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
基于预期的利率变动而采取的债券投资策略也面临一定的个券选择风险。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 本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
务人如出现违约, 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 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
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 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此外, 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
程度的影响,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 行较大数量的买入
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浦银安 盛增 长动 力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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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 金募 集 基本 情况 
(一)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 增长动力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浦银安盛 增长动力混合 
基金代码:519170 
场内简称: 浦银增长 
场内认购代码:521170 
(二) 基金类型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 基金份额初始 面值 
每份 基金份额初始 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六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在股票、 固定收益证券、 现金等资产的积极灵活配置, 并通过重
点关注由改革红利、 经济转型、 创新驱动、 中国需求和全球化竞争、 可持续成长
等发展趋势所带来的投资机会,投资于新经济周期中具备高成长性的上市公司,
积极把握由此带来的获利机会, 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证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 谋
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八)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 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 381 号中环广场 38 楼 浦银安 盛增 长动 力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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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21)23212899 
传真: (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 021)33079999 
联系人: 徐莹 
网址:www.py-axa.com 
(2 )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客服电话 :400-8828-999;( 021)33079999 
2、场外代销机构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邮政编码:200336) 
联系人:王涛 
电话:021-32169999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公司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1001A 1001B 室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cn 浦银安 盛增 长动 力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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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热线: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5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6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23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户服务热线:95575 公司网站:www.gf.com.cn (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9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浦银安 盛增 长动 力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8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客户服务热线:4008-918-918 或 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10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1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05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户服务热线: 010-66045678 天相投顾网址: 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12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服务热线: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1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4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浦银安 盛增 长动 力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9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5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 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7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服务热线:400-888-6661 网址:www.myfp.cn (1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服务热线: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9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服务热线: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浦银安 盛增 长动 力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10 (20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王莉 服务热线: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21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678-5095 网址:www.niuji.net 3、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 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单 位 可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系 统 办 理 本 基 金的场内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九 )募集时间安排与 《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 募集期为自 2015 年 2 月 26 日至 2015 年 3 月 24 日。 在募集期 内, 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 、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同时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 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 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 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3、 自基 金份额 发售之 日起三个 月内, 如果本 基金的募 集份额 总额不 少于 2 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认购 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200 人,则该 《基金合同》 满足生效条件。 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在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本《基金合同》 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 专门账户,不作 他用。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浦银安 盛增 长动 力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11 4、 若三 个月的 募集期 满,本 《 基金合 同》 未 达到法定 生效条 件,则 本 《基 金合同》 不能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 因募集 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并将 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认购 本 基金的 投资 人。 《基金 合同》 生效前的 信息披 露费用 、会计师 费与律 师费由 基金管理 人 支付。 (十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场内 、场外认购 均采用金额认购方法。


2、 认购费率 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M ) 费率 M<100 万 1.2% 100 万≤M<300 万 0.8% 300 万元 ≤M<500 万元 0.2% 500 万≤M 每笔交易 1,000 元 注:M 为认购金额 投资人重复认购, 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认购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 生的各项费用。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 净 认购金额 本金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 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 本金认购份额 + 利息折算份额 1、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 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场内认购份额计算 结果保留到 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认购资金零头返回投资者。 2、上述 场外认 购利息 折算的基 金份额 精确到 小数点后 两位, 小数点 两位以浦银安 盛增 长动 力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12 后的部分截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由基金财产承担, 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 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 确到整数位, 小数点后部分截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由基金财产承担, 其中有效认 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份额,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如 果认购期内认购利息为 5.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 /(1+1.2% )=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 -9,881.42=118.58 元 本金认购份额=9,881.42/1.00 =9,881.42 份 场外利息折算份额=5.5/1.00=5.5 份 场内利息折算份额=5.00/1.00= 5.00 份 场外认购份额=9,881.42+5.5=9,886.92 份 场内认购份额=9,881.00+5.00=9,886.00 份 即如果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通过场外认购可得到 9886.92 份 基金份额; 通过场内认购可得到 9886.00 份基金份额, 其余 0.42 份对应的金额将 返还给投资者。 二、 发 售方 式及有 关规 定 1、 在募 集期内 ,本公 司将同时 面向 个 人投资 者 、机构 投资者 和合格 境外机 构投资者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其 他 投 资 者 发售 (电子直 销暂限 个人投 资者) , 投资者 可多次 认购基金 份额。 本基金 在场外代销 网点、 电子直销渠道 认购以金额申请,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 (含认购费) , 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 投资金额级差有其他规定 的, 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在直销机构 (柜台方式) 首次认购的最低金 额为 1 万元 (含认购费) , 追加认 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 限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 直销机构 (柜台方式) 的最低 认购标准。 本基金场内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 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 1,000 元, 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 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 99,999,900 元 。 2、募集 期内投 资者可 以 多次认 购本基 金 , 但 认购申请 一经确 认,则 不可以浦银安 盛增 长动 力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13 撤销。 三、 个 人投 资 者的 开户 与认购 程序 (一)上海 直销中心 1、 注意事项 (1 ) 个人投资者 认购金额在人民币 10,000 元 (含 10,000 元) 以上, 可 选择 到本公司 上海直销中心 认购。 (2 )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 )在 上海直 销中心 开立基金 及交易 账户的 投资者应 指定一 个银行 账户作 为其资金 结算账户,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 资金 结算 账户的户名必须 与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4 )营业时间:2015 年 2 月 26 日至 2015 年 3 月 24 日 9:00~17:00 (节假 日不受理) 。 (5 )请 有意在 上海直 销中心认 购基金 的个人 投资者尽 早向上 海直销 中心索 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 (www.py-axa.com ) 上下载有关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 式一致。 (6 )上海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 ① 投资者可从 2015 年 2 月 26 日起到上海 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 资 料 的填写必须真实、 准确, 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 由投资 者 自己承担。 ② 选 择 在 上海 直 销 中 心 认 购 的 投 资 者 应 同 时 申 请 开 立 基 金 账 户 和交易 账 户 。 ③ 开户提交下列材料: ? 有效身份 证件 (指中 华 人民共和 国居 民身份 证 、军官证 、士 兵证 、护照 等)原件及复印件 ; ? 填妥并签署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 指定资金结算账户卡或存折并加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浦银安 盛增 长动 力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14 ④ 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 者,可在自申请日(T 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 上海 直销中心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结果,如确认成功可查询基金账号。 (2 )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 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 (现 金缴款除外) ,划入本公司 上海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 业部 银行账号 :076402-97990153900000013 ① 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 , 投资者应在 “汇款 人” 栏中填写其在浦银安盛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直 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 名称。 B , 投资者应在 “汇款备注栏” 或 “用途栏” 中准确填写其 欲购买的 浦银安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募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 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 败由投资者承担。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效的, 本公司及直销专户 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 如果 投资者 在认购 当日没有 把足额 资金划 到账, 但 下一工 作日资金 足额 到账 ,则下一工作日将 作为认购有效申请日,若下一工作日资金仍未足额到账, 则该笔认购申请无效 。 ③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A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 ,投资者划来资金, 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D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 )认购 汇款已经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 料: ① 填妥并签署的 《开放式基金申购(认购 )业务申请表》 ;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 (如有) ; 浦银安 盛增 长动 力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15 ③ 不与 开户手 续同时 办理的认 购交易 ,需提 供投资者 有效身 份证件 原件及 复印件。 (4 )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 可在自申请日 (T 日) 起第二个工作日到上海 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与否, 待基 金 合同生效 后投资者可查询到基金认购份额。 (二)电子直销 1、开户与认购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全天 24 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 (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 基金 发售日每天 15:00 后 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 工作日;周六、周日及法定 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 工作日。 2、 开户与交易网站:www.py-axa.com 。 3、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从 未开通 过本 公 司电子直 销的个 人投资 者 ,可在 浦银安 盛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网站 (www.py-axa.com ) 选择 “网上交易 ——网上开户” , 根据页面 提示, 进行 网上 开户操 作;在 网上 开户 申请提 交成功 后 ,即可 登录“ 网上交 易” , 通过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进行网上认购; (2 )已 开通 本 公司电 子直销的 个人投 资者 , 可直接登 录浦银 安盛基 金管理 有限公司网站“ 网上交易” 进行网上认购。 4、 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提交成功后, 投资者可于 T+2 个工作 日起 (T 为申请日) 登陆本公 司网站 , 查询确认的认购金额; 待基金合同生效 后投资者可查询到确认的 基金认 购份额。 5、注意事项: 电子直销渠道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放。 电子直销渠道 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 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 最低金额 为 1,000 元。 (三)代销本基金的银行 以下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银行。 此程序仅浦银安 盛增 长动 力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16 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 本人有效身份证 明原件 (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 士兵证、 护照 等) 及 复印件;


(2 ) 银行存折或资金卡;


(3 )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 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 提出认购申请时 应提供以下材料:


(1 ) 本人有效身份证 明原件 (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 士兵证、 护照 等) 及 复印 件 (2 ) 银行存折或资金卡;


(3 )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


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 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 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 T+2 日(工 作日)在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 或若 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 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资金 账户的 开立( 已在代销 机构处 开立了 资金账户 的客户 不必再 开立该 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浦银安 盛增 长动 力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17 2、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3、在认 购本基 金前已 经开立了 基金账 户和交 易账户的 个人投 资者无 须再开 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 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 请。 5、注意事项 (1 ) 个人投资者需要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个人投资者如办理认购,应预先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3 )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 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五 )其他代销渠道 其他 代销渠道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以各渠道的规定 为准。 新增代销渠道的开户 与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四、 机 构投 资者的 开户 与认购 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 浦发 银行 及其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指定基金销售网点认购 。 (一)上海 直销中心 1、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现金缴款除外) 。 (2 )在 上海直 销中心 开立基金 及交易 账户的 基金投资 者应指 定一个 银行账浦银安 盛增 长动 力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18 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 以便进行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 (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 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 应与基金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3 )营业时间:2015 年 2 月 26 日至 2015 年 3 月 24 日 9:00~17:00 (节假 日不受理) 。 (4 )请 有意在 上海 直 销中心认 购基金 的机构 投资者尽 早向直 销中心 索取开 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 关资料, 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py-axa.com) 上下 载有关 表格, 但必须在办 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 致。 (5 )上海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 ① 投资者可从 2015 年 2 月 26 日起到上海 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 开户资 料的填写必须真实、 准确, 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 由投资 者自己承担。 ② 选 择 在 上海 直 销 中 心 认 购 的 投 资 者 应 同 时 申 请 开 立 基 金 账 户 和 交 易 账 户。 ③ 机构投资者需提交下列材料: ? 填妥并加盖公章 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 工商行政 管理 机关颁 发 的 企业法 人营 业执照 副 本原件及 复印 件(加 盖 单 位公章) 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指定银行账户 开户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 ; ?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人章 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 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 ? 法定代表人和 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填妥并加盖公章 的《开户业务补充信息表》 ; ? 经办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 浦银安 盛增 长动 力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19 ? 经办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投资适性分析调查表》 ; ? 需要开通 传真 交 易的 投 资者,需 要提 交填妥 并 加盖机构 公章 和法定 代 表 人私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 ④ 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 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 上海 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与否, 如果开户 确认成功则可以得到基金账号。 (2 )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 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 划 入本公司 上海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 银行账号 :076402-97990153900000013 ① 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 , 投资者应在 “汇款 人” 栏中填写其在浦银安盛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直 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 名称。 B , 投资者应在 “汇款备注栏” 或 “用途栏” 中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浦银安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 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 败由投资者承担。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效的, 本公司及直销 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 如果 机构投 资者 在 认购 当日 没有把 足额资 金划到账 , 但下 一工作 日 资金 足额 到账 , 则下一工作日将 作为认购有效申请日 , 若下一工作日 资金仍未足额到 账,则该笔认购申请无效 。 ③ 以下 情况将 被视为 无效认购 ,款项 将退往 机构投资 者的指 定资金 结算账 户: A ,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 ,机构投资者划来资 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 ,机构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D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浦银安 盛增 长动 力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20 (3 )认购 汇款办理完毕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 料: ①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 的《基金申购(认购 )业务申请表》 ; ② 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 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 (如有) 。 (4 )认购受理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 可在自申请日 (T 日) 起第二个工作日到 上海 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受理情况。 (二 )代销本基金的银行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银行。 此程序仅 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填写 合格并 在第一 联加盖公 章和法 定代表 人(非法 人单位 则为负 责人) 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② 企业 法人营 业执照 和副本的 原件及 复印件 、组织机 构代码 证和税 务登记 证原件及复印件;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 发的注册 登记证 书原件 及复印件 ; (上 述原件 供查验, 复印件 需加盖 单位公章。 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 ) ③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 ⑤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 ⑥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 表人人名章。


(3 )如 已开立 代销银 行的基金 交易账 户的投 资者,可 直接持 被授权 人有效 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印鉴、 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军队或武警 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浦银安盛基金管理公司基金 账户, 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 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到开户会 计柜台开立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 如已开立基金账户, 可直接办浦银安 盛增 长动 力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21 理认购业务。 (4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认购申请表。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 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 提出认购申请时 应提供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 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 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 T+2 日(工 作日)在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3、机构 投资者 在代销 机构开户 和认购 的详细 程序如与 上述规 定有所 不同, 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 )其他代销渠道 其他 代销渠道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以各渠道的规定 为准。 新增代销渠道的开户 与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五、 清 算与 交割 (一) 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或 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 效后,由各销售机构及时将无效 认购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 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 同期 存款 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 录为准。 ( 三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 成。 六、 基 金的 验资与 基金 合同生 效 (一) 募集期截 止后, 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 将募集的 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 并委 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注册登记机构出具 认购 户数、认购份额、利息等的证明。 (二) 若本 《基金合同》 达到生效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 报告,办 理基金 备案手 续。自中 国证监 会书面 确认之日 起, 《 基金合 同》 生效。浦银安 盛增 长动 力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22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 中国证监会 确认文件的次日公告。 (三) 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本 《基金合同》 无法生效, 则 基金管理人将承担 因基金募集 行为产生的债务和 费用, 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 银行 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认购 本基金的投资 人。 七、 本 次基 金募集 当事 人 及中 介机 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981 号 3 幢 316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 381 号中环广场 38 楼 成立时间:2007 年 8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姜明生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07 号 注册资本:2.8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持有 51% 的股权; 法国安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盛投资” )持有 39% 的股权; 上海国 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上海国盛” )持有 10% 的股权。 电话: (021)23212888 传真: (021)23212800 客服电话:400-8828-999;( 021)33079999 网址:www.py-axa.com 联系人: 徐莹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邮政编码:200336)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成立时间:1987 年3 月30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人民币 浦银安 盛增 长动 力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23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 国务院国发(1986) 字第81 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 [1987] 40 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联系人: 王涛 联系电话: 021-32169999 (三)基金份额发售 机构 本基金的 份额发售 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一、 “ 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八)“ 销售 机构 ” 部分。 (四)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联系人: 崔巍 电话: (010)50938856 传真: (010)50938907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 负责人: 黄宁宁 电话: 021-52341668 传真: 021-62676960 联系人: 丁媛 经办律师:宣伟华、 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 注册会计师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浦银安 盛增 长动 力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24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 (021)23238888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魏佳亮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