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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信息联接(000942)

广发信息联接: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广 发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关于 广 发中 证全 指信 息技 术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发
起 式联 接基 金 开 放日 常申 购、 赎回 、 转 换和 定期 定额 投资 业务 的
公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5 年 2 月 16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中证全指信息技术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信息技术联接 
基金主代码 00094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1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广发中证全指信息技 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发
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 、 《广发中证全指信息 技术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2 月 25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2 月 25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5 年 2 月 25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5 年 2 月 25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 年 2 月 25 日 
2. 日 常申购 、赎 回(转换 、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 的办 理时间 
2.1 、 投 资 人 在 开 放 日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 具 体 办 理 时 间 为 上 海 证
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1 2.2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若 出 现 新 的 证 券 交 易 市 场 、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变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 常申购 业务 3.1 申购金 额限 制 3.1.1、 通过代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 (目前仅对个 人投资人开通) 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 ; 投 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各基金 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 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 需同时遵循 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3.1.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含申购费)人 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 率 申购费率请投资者详细参 考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3.2.1 前 端收 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M <500 万元 0.80% M≥500 万元 每笔1000 元 注:3.2.1.1、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3.2.1.2、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1.3、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 3.2.1.4、 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 等义务。 3.2.1.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申购、 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3.2.1.6 、 对 特 定 交 易 方 式 ( 如 网 上 交 易 、 电 话 交 易 等 ) , 在 不 违 背 法 律 法 规 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2.1.7、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3.3 其他与 申购 相关的事 项 本基金参加销售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以代销机构的安 排为准 。 4. 日 常赎回 业务 4.1 赎回份 额限 制 4.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代销机构的最低赎回、 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 调整为 1 份,投资者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 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 份额不足 1 份的, 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各基金代理销售 机构有不同规定的, 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 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 的相关业务规定。 4.1.2、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 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 率 赎回费率请投资者详细参考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期限(N) 赎回费率 N <1 年 0.5% 1 年≤N <2 年 0.3% N ≥2 年 0 注:4.2.1、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市 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4.2.2、 本基金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日起, 将同时开通公司网上交






































































































































3 易平台 C 类收费业务 模式。本基金开通的 C 类收费模式是指不收取申购、赎回 费用, 只收取 0.4%/ 年的销售服务费, 其中, 销售服务费不是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而是由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针对每个客户的 C 类资产逐日计提并记录在每个客 户帐户,在客户赎回或转换时从客户的赎回或转换款项中扣除 。 4.2.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 购、 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4、对 特定 交易 方式 (如网 上交 易、 电话交 易等) ,在 不违背 法律 法规规 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2.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 销 计 划 , 针 对 基 金 投 资 者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地 开 展 基 金 促 销 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4.3 其他与 赎回 相关的事 项 无 5. 日 常转换 业务 5.1 转换费 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 金转 换时, 从申 购费用 低的 基金向 申购 费用高 的基 金转换 时, 每次收 取申购补差费用; 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 不收取申购 补差费用。 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 转 换 申 购 补差 费 用= 转出 份 额 × 转出 基 金 当日基 金 份 额 净值 × (1- 转出 基 金 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 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 ,或,固定申购补差费






































































































































4 转入份额= (转出份 额 ×转出基金当 日基金份 额净值 —转换 费用)÷ 转入基 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 具体转换费率 1)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N<1 年 ,赎 回费率 0.50% ; 持有期限 1 年≤N <2 年,赎回费率 0.30% ; 持有期限 N ≥2 年 ,赎回费率为 0。 2)本基金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 例 1、某投资人 N 日持 有 广发信息技术联接基金 份额 10,000 份,持 有期为 六个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0% ) ,拟于 N 日转换为广发聚财信用 债券 A 类基金,假设 N 日广发信息技术联接 基金 份额净值为 1.150 元,广发聚 财信用债券 A 类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则: (1)转出基金即 广发信息技术联接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10,000×1.150×0.50%=57.5 元 (2) 对应转换金额 广发信息技术联接基金 的申购费率 1.2% 高于广发聚财信 用债券 A 类基金的申购费率 0.8% ,因此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即费用为 0。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换申购补差费=57.5+0=57.5 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 类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 (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 ÷ 转入基 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0000×1.15-57.5)÷1.050=10897.62 份 3)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时 例 2、某投资人 N 日持 有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持有 期为六个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10% ) ,拟于 N 日转换为广发信息 技术联接基金 ,假设 N 日广发聚财信用债 券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 1.050 元,广 发信息技术联接基金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 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5 费率=10,000×1.050×0.10%=10.50 元 (2) 申购 补差费 为扣 除赎回 费用 后按转 出基 金与转 入基 金间的 申购 补差费 率计算可得: 申 购 补 差 费 费 率= 转 换 金 额 对 应 的 转 入 基 金 与 转 出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差= 广发 信息技术联接基金 的 申 购 费 率 1.2% — 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 的申购费率 0.8%=0.4% 转 换 申 购 补差 费 用= 转出 份 额 × 转出 基 金 当日基 金 份 额 净值 × (1- 转出 基 金 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费率÷ (1﹢申购补差费费率) , 或, 转出基金固定申购 费金额 =10000×1.050×(1-0.10% )×0.4% ÷(1+0.40% )=41.79 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换申购补差费=10.5+41.79=52.59 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 广发信息技术联接基金 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 (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 ÷ 转入基 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0000×1.05-52.59)÷1.150=9084.70 份 5.2 其他 与转换 相关 的事 项 本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以下开放式基金: 广发聚富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270001) 、 广发 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代码: 270002) 、 广 发货币市场基金 (A 类 代码: 270004,B 类代 码: 270014)、 广发聚 丰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 金代码 :270005 ) 、 广发 策略优 选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270006) 、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270007 ) 、 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270008) 、 广发增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9) 、广发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 金代码:270010) 、 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70021) 、 广发内需增长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270022) 、 、 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代码:270025 )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 (基金代码:270026 ) 、 广发制造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270028 ) 、广发聚财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代码:270029,B 类代码: 270030 ) 、 广发 消费 品 精选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基 金代 码:270041 )广发 双 债






































































































































6 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代码:270044 ,C 类代码:270045) 、广发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代码:270048,C 类代码:270049) 、广发新经济股 票型发 起式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代 码:270050 ) 、广 发轮 动配置 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代码:000117 ) 、 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代码:000118 , C 类代码: 000119 ) 、 广 发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000167)、 广发成 长优 选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代 码:000214 ) 、 广发趋 势优 选灵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代 码:000215 ) 、 广发 中债金 融债指 数证 券投资基金(A 类代码 :000348,C 类代码:000349)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 金( A 类代码: 000475 , B 类代码 000476) , 广发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代码:000550) , 广 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0473) , 广发聚 祥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代 码:000567 ) 、 广发 竞争优 势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代 码:000529 ) 、 广发钱 袋子 货币基 金( 基金代 码: 000509 ) 、广 发 主题 领 先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 基金 代码 :000477 ) 、 广发逆向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0747) 等基金 。 本基 金的基金转换只能采用 “前端转前端” 的方式进行, 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 各 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以上转换费率和原则以各个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 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 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 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 6.1、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分为两类: 6.1.1、 定期定额申购业 务: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 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 (按 月/ 按周)和固定的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6.1.2、 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 (又称 “赢定投” ) :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 系统设定投资日期 (按月/ 按周) 、 按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 委托本 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6.2 、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 招 商 银行、 交通银行、 广发银行、 上海银联的借记卡或者通联支付、 天天盈账户在本 公司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申购、 赎回等业 务, 具体开户和交






































































































































7 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www.gffunds.com.cn 。 6.3 、 本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定 期 投 资 业 务 的 具 体 办 理 时 间 、 流 程 请 参 阅 本 公 司 网 上交易的交易细则。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直销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其他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业务 规则》 。 6.4 、 本 基 金 在 代 销 机 构 开 通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 并 参 加 代 销 机 构 各 种 电 子 渠道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 机构名单、 定期定额投资的起点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 费率的优惠措施以代销机构 的规定为准 。 7. 基 金销 售机构 7.1 场外 销售机 构 7.1.1 直销机 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 北京、 上海设立的分公司、 深圳理财中心、 杭州理财中 心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认购、 申购、 赎回、 基金 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3 号东裙楼 4 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 11 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2908 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认购等业务, 具体






































































































































8 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 (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 投资 人也可 通过 本公司 客户 服务电 话进 行本基 金发 售相关 事宜 的查询 和投诉等。 7.1.2 场外非 直销 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吴江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 司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福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东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创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华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 中信证券 (浙江) 有限责任公 司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信达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西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中山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 申银万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安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






































































































































9 公司 、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 有限公司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中期时代基金销售 (北 京) 有限公司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北 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久富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 中信证券 (浙江) 有限责 任公司 等代销机构(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 7.2 场内 销售机 构 无 8. 基金 份额净 值公 告/ 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本公司根据 《基金合同》 和 《 广发中证全指信息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 《招募说明书》 ” ) 的有关规定,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各销售机构的指定营业场所、 基金管理人 的客户服务电话、 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敬请投资者留 意。 9. 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9.1 、 本 公 告 仅 对 广 发 中 证 全 指 信 息 技 术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发 起式联接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9.2、 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 的客户服务电话 (95105828) 、 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gffunds.com.cn )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9.3 、 风 险 提 示 : 本 公 司 承 诺 以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10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