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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主题精选(400032)

东方主题精选: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重要提示 1、东方 主题精 选混 合 型证券投资 基金 (以 下简 称“ 本基金” )的 募集 已 于2014 年12月15 日获中 国证 监会 证监 许可[2014]1365号文 准予注 册 。 中国证 监会 对本 基金 的注册 并不 代表 中 国证监 会对 本基 金的 风险 和收益 做出 实质 性判 断、 推荐或 保证 。 2、本 基金 的基 金类 型为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本基 金的运 作方 式为 契约 型 、 开放式 。 3、本 基金 管理 人为 东 方 基 金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 (以 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 人 为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以下 简称 :“ 工商 银行” ), 登记 机构 为本 公司。 4、本基金 销售 机构 包括 直销机构 和代 销机 构。 5、本 基金 自2015年2 月16 日至2015年3月18 日 通过 基 金销售 机构 公开 发售 ,本 基金的 募 集期限 不超 过3 个月 ,自 基 金份额 开始 发售 之日 起计 算。本 公司 也可 根据 基金 销售情 况在 募 集期限 内适 当延 长或 缩短 基金发 售时 间, 并及 时公 告。 6、本基金 募集 对象 为 个 人 投资者 、机 构投 资者 、合 格境外 机构 投资 者和 法律 法规或 中 国证监 会允 许购 买本 基金 的其他 投资 者 。 个人投 资者 指依据 有关 法律 法规 规定 或中国 证监 会 批准可 投资 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自 然人 ; 机构 投资 者指 在中国 境内 合法 注册 登记 或经有 权政 府 部门批 准设 立和 有效 存续 并依法 可以 投资 于证 券投 资基金 的企 业法 人、 事业 法人、 社会 团体 或其他 组织 ; 合格境 外机 构投资 者指 符合 《合 格境 外机构 投资 者境 内证 券投 资管理 办法 》 及 相关法 律法 规规 定可 以投 资于在 中国 境内 依法 募集 的证券 投资 基金 的中 国境 外的机 构投 资 者。 7、基金募 集份 额总 额不 少于2亿 份, 基金 募集 金额 不少于2 亿元。 8、投 资者 欲购 买本 基金 , 需开立 本公 司基 金账 户。 除法律 法规 另有 规定 外, 每个投 资 者仅允 许开 立一 个本 公司 基金账 户, 已经 开立 本公 司基金 账户 的投 资者 无须 重复开 户。本基 金直销 机构 和指 定代 销网 点同时 为投 资者 办理 开立 基金账 户和 认购 的手 续 , 但 认购申 请的 确 认须以 开户 确认 成功 为前 提条件 。 如 同日 在不 同销 售机构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 , 可能 导致 开户 失败。 9、投资 者认购 本基金 份额 时,需按 销售 机构规 定的 方式全额 交付 认购款 项, 投资者 可 以多次 认购 本基 金份 额。 投资者 在销 售机 构首 次认 购本基 金的 最低 认购 金额 为 1,000 元人民 币, 追加认 购的 最低 金额 为 1,000 元, 累计认 购金 额不设上 限。 当日 的认 购申 请在销 售机 构 规定的 时间 之后 不得 撤销 。 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10、投 资者 有效 认购 款项 在基金 募集 期间 形成 的利 息归投 资者 所有 ,如基金 合同生 效, 则折算 为基 金份 额计 入投 资者的 账户 ,具 体份 额以 登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 11、基金 销售 网点 (指 代销 机构 网点 和/或直销 机构 网点和/ 或本 公司 网上 交易 平台 )对 申请的 受理 并不 表示 对该 申请的 成功 确认 , 而 仅代 表销售 网点 确实 接受 了认 购申请 , 申 请的 成功确 认应 以基 金登记机 构的确 认登 记为 准。 投 资者 可在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到各 销售网 点查 询 最终成 交确 认情 况和 认购 的份额 。 12、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募 集的有 关事 项和 规定 予以 说明。 投资 者欲 了解 本基 金的详 细情 况, 请 详细 阅读 刊登 在 2015 年 2 月 11 日 《 中国 证券 报 》 上 的《 东方 主题 精选 混合型证券 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 (以 下简称“招募说 明书” ) 和 《东方 主题精 选混 合 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以 下简 称“基金合 同” ) 。 本基 金的 基金 合同 、 招募 说明 书及 本公 告将 同时在 本公 司 网站发 布 。 投 资人 亦可 通过 本公司 网站 下载 基金 业务 申请表 格 、 了解本 基金 发售 的相关 事宜。 13、 本 基金 通过 本公 司直 销机构 和各 代销 机构 的网 点为投 资者 办理 基金 认购 等业务 。 各 销售机 构的 业务 办理 网点 、办理 日期 和时 间等 事项 参照各 销售 机构 的具 体规 定。 14、 在募集 期间 , 除本公 告所列 的代 销机 构外 , 如本基金 增 加其他 代销 机构 , 本公 司将 及时公 告。 15、 投资 者如 有任 何问 题, 可拨打 本公 司客 户服 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 , 也可拨打 代 销机构 的客 服热 线咨 询认 购事宜 。 16、本 基 金 管理 人可 综合 各种情 况对 募集 安排 做适 当调整 。 17、风 险提 示 : 证券投 资基 金 (以 下简 称 “基金” ) 是一 种长 期投 资工具, 其主 要功 能是 分 散投资, 降 低投资 单一 证券 所带 来的 个别风 险 。 基 金不 同于 银行 储蓄和 债券 等能 够提 供固 定收益 预期 的 金融工 具 , 投 资人购 买基 金, 既可 能按 其持有 份额 分享基 金投 资所 产生 的收 益, 也可 能承 担 基金投 资所 带来 的损 失。 基金在 投资 运作 过程 中可 能面临 各种 风险 , 既 包括 市场风 险, 也包 括基 金自 身的管 理风 险、 技术 风险 和合规 风险 等。 巨额 赎回 风险是 开放 式基金 所特 有的 一种 风险 , 即 当单 个交 易 日基金 的净 赎回 申请 超过 基金总 份额 的百 分之 十时 , 投资人 将可 能无 法及 时赎 回持有 的全 部 基金份 额。 基金分 为股 票基 金、 混合 基金、 债券 基金 、 货 币市 场基金 等不 同类 型, 投资 人投资 不同 类型的 基金 将获 得不 同的 收益预 期 , 也 将承担 不同 程度的 风险 。 一般来 说 , 基金的 收益 预期 越高, 投资 人承 担的 风险 也越大 。 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本基金 对固 定收 益类 资产 的投资 中将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纳 入到 投资 范围 当中 , 中小企 业 私募债 券, 是根 据相 关法 律法规 由非 上市 的中 小企 业以非 公开 方式 发行 的债 券。 该 类债 券不 能公开 交易 , 可通 过上 海证 券交易 所固 定收 益证 券综 合电子 平台 或深 圳证 券交 易所综 合协 议 交易平 台进 行交 易。 一般 情况下 ,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券的交 易不 活跃 ,潜 在流 动性风 险较 大 ; 并且 , 当发债 主体信 用质 量恶化 时, 受市场流 动性 限制 , 本基金 可能无 法卖 出所持 有的 中小 企业私 募债 券, 从而 可能 给基金 净值 带来 损失 。 投资人 应当 认真 阅读 《 基 金合同 》 、 《招 募说 明书 》 等基金 法律 文件, 了解 基金的 风险 收益特 征, 并根 据自 身的 投资目 的、 投资 期限 、 投 资经验 、 资 产状 况等 判断 基金是 否和 投资 人的风 险承 受能力相 适应 。 投资人 应当 充分 了解 基金 定期定 额投 资和 零存 整取 等储蓄 方式 的区 别 。 定 期定 额投资 是 引导投 资人 进行 长期 投资 、 平均 投资 成本 的一 种简 单易行 的投 资方 式。 但是 定期定 额投 资并 不能规 避基 金投 资所 固有 的风险 , 不 能保 证投 资人 获得收 益, 也不 是替 代储 蓄的等 效理 财方 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本基 金一 定盈利 , 也 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基金 的业 绩不 构成 对本 基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基金 管理 人提 醒投 资人基 金投 资的 “买 者自 负” 原 则, 在做 出投 资决 策后, 基金 运营 状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 的投资 风险 ,由 投资 人自 行负担 。 投资人 应当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或具 有基 金代 销业 务资 格的其 他机 构购 买和 赎回 基金 , 基 金 代销机 构名 单详 见本 发售 公告、 本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以 及相 关公 告。 18、本 基金 管理 人拥 有对 本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的最 终解释 权。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一、本次基金募集的 基本 情况 1、基 金名 称: 东方 主题 精 选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东方 主题 精选 混合 基金代 码:400032 2、基 金类 别: 混合 型证券投资 基金 3、基 金运 作方 式: 契约 型、开放 式 4、基 金存 续期 限: 不定 期 5、基 金初 始份 额面 值:1.00 元人民 币 6、募集 方式: 本基金 通过 各销售机 构的 基金销 售网 点向投资 者公 开发售 。除 法律法 规 另有规 定外 ,任 何与 基金 份额发 售有 关的 当事 人不 得预留 和提 前发 售基 金份 额。 7、募集 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定个 人投 资者、 机构 投资者、 合格 境外机 构投 资者,以 及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其他投 资者 。 8、募 集规 模: 基金 募集 份额总额 不少 于 2 亿份,基 金募集 金额 不少 于 2 亿元。 9、投资 者可以 通过以下 代 销机构认 购本 基金: 中国 工商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吉林银 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长江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东北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东海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东莞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海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华安证 券股 份 有 限公司 、 江 海证 券有 限公 司、 齐 鲁证 券有 限公 司、 申万宏 源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五矿证 券有 限公司 、 招 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中 山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 中 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华 鑫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上 海长量 基金 销售 投资 顾问 有限公 司、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 上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上海 天天 基金销 售有 限公司 、 北京 展恒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 中 国国际 期货 有限 公司 、 北 京钱景 财富 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深圳 市新 兰德 证券 投资咨 询有 限公 司、浙 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北京 增财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10、直销 机构 本基金 直销 机构 为本 公司 以及本 公司 的网 上交 易平 台。 直销中 心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锦什坊 街 28 号 3 层 直销业 务电 话:010-66295921 直销业 务传 真:010-6657869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28-5888 发售期 间, 客户 可以 通过 本公司 客户 服务 中心 电话 进行募 集相 关事 宜的 问询 、 开放 式基 金的投 资咨 询及 投诉 等。 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投资者 亦可 以通 过本 公司 网站直 销交 易平 台, 使用 中国工商 银行、 中国 建设 银行 、 中国 农业银 行、 招商 银行 、 广发银行 、 中国民 生银 行、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 交通 银行借记 卡 以及 汇付天 下天 天盈 账户 办理 本基金 的开 户、 认购等 业务 , 具体交 易细 则请 参阅 本 公 司网站 公告。 11、募 集时 间安 排与 基金 合同生 效 本基金 募集 期限 自基 金份 额发售 之日 起不 超 过 3 个月。 本基金 自 2015 年 2 月 16 日至 2015 年 3 月 18 日进行 发售 。 基金 管理 人也 可根 据基金 销 售情况 在募 集期 限内 适当 延长或 缩短 基金 发售 时间 ,并及 时公 告。 基金募 集期 届满 , 未 达到 基金合 同的 生效 条件 , 或 基金募 集期 内发 生不 可抗 力使基 金合 同无法 生效 ,则 基金 募集 失败。 如基金 募集 失败 , 基 金管 理人应 以其 固有 财产 承担 因募集 行为 而产 生的 债务 和费用 , 在 基金募 集期 限届 满后 30 日内返还 投资 人 已 缴纳 的款 项,并 加计 银行 同期 存款 利息。 基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在基 金募集 份额 总额 不少 于 2 亿份, 基金 募集 金额 不少 于 2 亿 元人 民币, 并且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人 数不 少 于 200 人的 条件下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募集 期限 届满 之日 起 10 日内 聘请 法定 验资机构 验资 , 自收到 验资 报告之 日起 10 日内, 向中 国证监 会提 交 验资报 告,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自中 国证 监会 书面 确认之 日起 , 基 金备 案手 续办理 完毕 , 基 金合同 生效 。 基金管 理人 在收 到中 国证 监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 对基 金合同 生效 事宜 予以 公告 。 12、基 金认 购方 式与 费率 (1)本基 金 收取前 端认 购费用 。 具体 认购 费率 如下 :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 < 100 万 1.20% 100 万≤M<500 万 0.80% M ≥ 500 万 1000 元/ 笔 ①本基金认 购费 由 认购 人承担 , 应 在认 购基金 份额 时收取 , 认购 费不列 入基 金资产 , 主 要用于 基金 的市 场推 广、 销售、 登记 结算 等募 集期 间发生 的各 项费 用。 ②投资 者重 复认 购时 ,需 按单笔 认购 金额 对应 的费 率分别 计算 认购 费用 。 (2)认购 份额 的计 算: ①基金 的认 购金 额包 括认 购费用 和净 认购 金额 。计 算公式 为: 当认购 费用 适用 比例 费率 时: 认购费 用= 认购金 额/ (1 +认购 费率 ) × 认购费 率; 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净认购 金额 = 认购金 额- 认购费 用; 认购份 额 =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利息 )/ 基金份 额初始面 值。 当认购 费用 适用 固定 金额 时: 认购费 用= 固定金 额 ; 净认购 金额 = 认购金 额- 认购费 用; 认购份 额 =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利息 )/ 基金份 额初始面 值。 例 1:某投 资者 投资 100,000 元认 购本 基金 ,假 设该 笔认购 按照 100% 比例 全部予以 确 认, 其对应 认购 费率 为 1.20% ,且该笔 认购 产生 利息 107.02 元。 则其 可得 到的 基金份 额为 : 认购费 用=100,000/ (1 +1.20% ) × 1.20% =1,185.77 元 净认购 金额 =100,000-1,185.77 =98,814.23 元 认购份 额= (98,814.23+107.02)/1.0000 =98,921.25 份 例 2 : 某投资 者投 资 5,000,000 元认购 本基 金, 假设该 笔认购 按照 100% 比例 全部 予以确 认, 其对应 认购 费用 为 1,000 元, 且该 笔认 购产 生利 息 5,350.00 元。 则其 可得 到的基 金份 额 为: 认购费 用=1,000 元 净认购 金额=5,000,000-1,000=4,999,000.00 元 认购份 额= (4,999,000+5,350.00 )/1.0000=5,004,350.00 份 ②认购 份额 的计 算中 , 涉 及基金 份额 、 费用的 计算 结果均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两 位, 小数 点 后两位 以后 的部 分舍 弃, 舍弃部 分归 入基 金财 产。 13、募 集资 金利 息的 处理 方式 有效认 购款 项在 基金 募集 期间形 成的 利息 折算 成基 金份额 计入 基金 投资 者的 账户。具 体 份额以 登记 机构 的记 录为 准。 14、募 集资 金的 管理 基金募 集期 间募 集的 资金 存入专 门账 户, 在基 金募 集行为 结束 前, 任何 人不 得动用 。 基金募 集期 间的 信息 披露 费、 会 计师 费、 律 师费 以及 其他费 用, 不得 从基 金财 产中列支 。 二、直销中心的开户 与认 购程序 (一) 网下 柜台 直销 1、个人投 资者 (1) 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 基金发 售日 的周 一至 周 五 9:00~16:30( 周六、 日和 法定节假 日 不受理)。 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2) 开户 及认 购程 序: 1)开户: 提供 下列 资料 办理基金 的开 户手 续: ①有效 身份 证明 原件 及复 印件 ( 仅限 第二 代 身份证 、 文职 证、 军官 证、 士兵证、 警官 证 等有效 身份 证件 ), 第二 代身份 证需 提供 正反 面复 印件; ②填妥 的经 本人 签字 确认 的《基 金账 户业 务申 请表 (个人 )》 (原 件) 一式 两份; ③指定 的同 名的 银行 存折 或银行 储蓄 卡及 复印 件; ④填妥 的《 个人 客户 风险 承受能 力调 查问 卷》 。 2)认购资 金的 缴付 以银行 转账 方式 将足 额认 购资金 汇入 本公 司指 定银 行开立 的直 销资 金专 户 , 或 持带有 银 联标志 的银 行储 蓄卡 通过 直销中 心 POS 机 划卡 缴款 。本公 司指 定的 直销 资金 专户如 下: ①名


称: 东方 基金 管理 有限责 任公 司 账


号:11001007300059507311 开户行 :中 国建 设银 行北京中关 村分 行 ②名


称: 东方 基金 管理 有限责 任公 司 账


号:0105014040000243 开户行 :中国 民生银 行北 京中关 村支 行 投资者 若未 向上 述指 定账 户足额 划付 认购 资金 , 造 成其认 购不 成功 的, 本公 司将不 承担 任何责 任。 3)认购申 请: 投资 者开 户的同时 可办 理认 购手 续, 并需提供下 列资 料: ①由本 人签 字确 认的 《开 放式基 金交 易业 务申 请表 》一式 两份 ; ②加盖 银行 受理 章的 银行 付款凭 证/ 划 款回 单联 原件 及复印 件; ③本人 身份 证件 原件 及复 印件; ④经公 证的 《基 金授 权委 托书》 、代 办人 有效 证件 原件及复印 件( 委托 他人 代办 时)。 (3) 注意 事项 : 1)投资者 应在“ 汇款 人” 栏 中填写 其在 基金 直销 机构 开户时 登记 的名 称。 2)投 资者 应在 认购 申请 当日 16:30 之前将 足额 资金 划入本公司 指定 的基 金 直 销资金 专户。 若认 购资 金在 投资 者提出 认购 申请 当日 未到 达本公 司指 定基 金直 销资 金专户 , 则该笔 交易无效。 3) 在基金 募集 期内 , 经基金 登记 机构 确认 为失 败的 认购申 请 , 投 资者可 以就 已到账 资 金再次 提出 认购 申请 ,未再次提 出认 购申 请的 由本 公司将 认购 款划 往投 资者 指定银 行账户。 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4)基 金募 集期 结束 ,以 下 认购申 请将 被认 定为 无效 认购: ①投资 者已 划付 认购 资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开户 手续 或开户 不成 功的 ; ②投资 者已 划付 认购 资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认购 手续 的; ③投资 者已 划付 的认 购资 金少于 其申 请的 认购 金额 的; ④本公 司确 认的 其它 无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2、机构投 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周一至周 五 9:00~16:30( 周六、日和法 定节假 日不受理) 。 (2) 开户 及认 购程 序: 1)开户: 提供 下列 资料 办理基金 的开 户手 续: ①企业 营业 执照 副本 原件 及加盖 机构 公章 的复 印件 ; 事业 法人、 社会 团体 或其 他组织 则 需提供 民政 部门 或主 管部 门颁发 的注 册登 记证 书原 件、 组 织机 构代 码、 税 务登 记证原 件及 加 盖机构 公章 的复 印件 ; 若 以机构 管理 的资 产组 合或 资产计 划等 产品 名称 开立 基金账 户的 , 需 提供该 产品 设立 有效 的批 复文件 原件 及加 盖公 章的 复印件 。 ②填写 完整 并加 盖公 章的 《基金 业务 授权 委托 书》 一式两 份( 原件 ); ③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及加 盖机 构公 章的 复印 件 (第 二代 身份 证需 提供 正、 反 两面 复印件 ); ④加盖 机构 公章 及预 留印 鉴章的 《印 鉴卡 》一 式三 份; ⑤《银 行开 户许 可证 》或 指定银 行出 具的 开户 证明 原件及 加盖 机构 公章 的复 印件; ⑥填写 完整 并加 盖机 构公 章 、 法 定代 表人 (或 授权 代表) 、 授权经 办人 签章 的 《基 金账 户业务 申请 表( 机构 )》 一式两 份( 原件 ); ⑦加盖机构公章的法人 代表 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 代身份证需提供正、 反两 面复印 件); ⑧填妥 的《 传真 交易 协议 书》( 如开 通传 真交易) ; ⑨填妥 的《 机构 投资 者风 险调查 问卷 》。 2)认购资 金的 缴付 以银行 转账 方式 将足 额认 购资金 汇入 本公 司指 定银 行开立 的直 销资 金专 户 , 本 公司指 定 的直销 资金 专户 如下 : ①名


称: 东方 基金 管理 有限责 任公 司 账


号:11001007300059507311 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开户行 :中 国建 设银 行北京中关 村分 行 ②名


称: 东方 基金 管理 有限责 任公 司 账


号:0105014040000243 开户行 :中国 民生银 行北 京中关 村支 行 投资者 若因 未向 上述 指定 账户足 额划 付认 购资 金, 造成其 认购 不成 功的 , 本 公司将 不承 担任何 责任 。 3)认购申 请:投资 者开 户同时可 办理 认购 手续 ,并 需提供 下列 资料 : ①填写 完整 并加 盖预 留印 鉴和授 权经 办人 签字 的 《 开放式 基金交 易 业务 申 请表 》 (原件) ; ②认购 资金已划出的 有效凭证, 包括但不限于 加盖银行受 理章的银行付 款凭证/ 划款 回 单联原 件及 复印 件;


(3) 注意 事项 : 1)投资者 应在“ 汇款 人” 栏 中填写 其在 基金 直销 机构 开户时 登记 的名 称; 2) 投资 者 应在认 购申 请当 日 16: 30 之前将 足额 资金 划入本公司 指定 的基 金直 销资金 专 户。 若 认购 资金 在投 资者 提出认 购申 请当 日未 到达 本公司 指定 基金 直销 资金 专户, 则该 笔交 易无效 。 3)基金募 集期 结束, 以下 将被认 定为 无效 认购 : ①投资 者已 划付 认购 资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开户 手续 或开户 不成 功的 ; ②投资 者已 划付 认购 资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认购 手续 的; ③投资 者已 划付 的认 购资 金少于 其申 请的 认购 金额 的; ④本公 司确 认的 其它 无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4)在基 金 登记 机构确 认为 无效认购 后, 投资者 可以 就已到账 资金 再次提 出认 购申请 , 未再次 提出 认购 申请 的由 本公司 将认 购款 划往 投资 者指定 银行 账户 。 (二)网上 交易 系统 1、业 务办 理时 间 本基金 募集 期每日 24 小时均可进 行认 购, 但 交易 日 16 : 30 之 后以 及法 定节 假日 的认购 申请, 视为 下一 交易 日提 交的认 购申 请。 2、开 立基 金账 户 投资者 可通 过本 公司 网上 交易系 统开 立基 金账 户 , 开 户时投 资者 需接 受本 公司 认可的 身 份验证 方式 。 3、认 购流 程 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1)投 资者通 过网上 交易 系统开立 基金 账户当 日, 即可使用 开户 证件号 码或 交易账 号 登录进 行基 金的 认购 业务 。 (2 ) 网上交 易现 开通 支付 银行 : 建行、 工行、 农行 、 交行、 民生、 浦发 、 广发、 招行 , 关于各 银行 卡的 限定 如下 : 建行卡 :建 设银 行借 记卡 工行卡 :工 商银 行借 记卡 交行卡 :交 通银 行借 记卡 民生卡 :民 生银 行借 记卡 浦发卡 :浦 发银 行借 记卡 广发卡 :广 发银 行借 记卡 招行卡 :招 行一 卡通( 借记 卡) 农行卡 :农 业银 行金 穗卡( 借记卡) 除此之 外, 本公 司支 持“ 汇付天 下----- 天天盈”支付 功能。 在登录 本公 司网 站 (www.df5888.com 或 www.orient-fund.com ) , 与本 公司 达成网上 交 易的相 关协 议, 接受 本公 司有关 服务 条款 并办 理相 关手续 后方 可认 购。 (3)投 资者通 过本公 司网 上交易系 统认 购本基 金, 具体交易 细则 请参阅 本公 司网站 公 告。 (4)已经 成功 提交 的认 购申请不 得撤 销。 4、缴 款方 式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 统认 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 备足 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 在本 公司网 上交易 系统 指定 的资 金结 算账户 ,在 提交 认购 申请 时通过 实时 支付 的方 式缴 款。 三、个人及机构投资 者在 各代销渠道办理开户 与认 购 个人及 机构 投资 者在 各代 销渠道 的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以各代 销渠 道的 规定 和说 明为准 。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 合同生 效前, 全部 认购资金 将被 冻结在 本基 金募集专 户中 ,有效 认购 款项在 募 集期间 产生 的利 息, 在基 金合同 生效 后折 算为 基金 份额归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有, 利 息以 登记 机构的 记录 为准 。 认购资金 利息 计算结 果保 留小数点 后两 位,小 数点 后两位以 后的 部分舍 去, 由此误 差 产生的 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 担,产 生的 收益 归基 金财 产所有 。 2、本基金 权益 登记 由基 金登记机 构在 募集 结束 后完 成。 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 金合 同生效 1、基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在基金募 集份 额总 额不 少于 2 亿份,基 金募 集金 额不 少于 2 亿 元人民 币, 并且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人 数不 少 于 200 人的条 件下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自 募集 期限 届满之 日起 10 日内 聘请 法定验资 机构 验资 , 自收到 验资报 告之 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 证监 会 提交验 资报 告, 办理 基金 备 案手续 。 自 中国 证监 会书 面 确认之 日起 , 基 金备 案手 续 办理完 毕, 基金合 同生 效。 2、基 金管 理人 在收 到中 国 证监会 确认 文件 的次 日对 基金合 同生 效事 宜予 以公 告。 3、本基 金合同 生效前 ,投 资人的认 购款 项只能 存入 专用账户 ,任 何人不 得动 用。认 购 资金在 募集 期形 成的 利息 在本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折成投资人 认购 的基 金份 额, 归投资 人所 有。 利息转 份额 的具 体数 额以 登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 4、 如基 金募 集失 败, 基 金 管理人 应以 其固 有财 产承 担因募 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 务和费 用, 在基金 募集 期限 届满 后 30 日内返 还投 资人 已缴 纳的 款项, 并加 计银 行同 期存 款利息 。 六、本次份额发售当 事人 和中介机构 (一) 基金 管理 人 名称: 东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锦什 坊街 28 号 1-4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锦什坊 街 28 号 1-4 层 法定代 表人 :崔伟 电话:010-66295888 传真:010-66295999 联系人 :李景岩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28-5888 网址:www.df5888.com 或 www.orient-fund.com (二) 基金 托管 人 名称: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 5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姜建清 联系人 :蒋松云 联系电 话:010-66105799 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三) 代销 机构 1.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北京 复兴 门内大 街55 号 办公地 址: 中国 北京 复兴 门内大 街55 号


法定代 表人 :姜 建清


联系人 :杨菲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吉林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吉林 省长 春市 东南湖 大 路1817 号


办公地 址: 吉林 省长 春市 东南湖 大 路1817 号 法定代 表人 :唐 国兴


联系人 :孟 明 电话:0431-84992680 传真:0431-84992649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96666( 全国) 、96666( 吉林 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3.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8 号长江 证券 大厦 办公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8 号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胡 运钊 联系人 :李 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9 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4. 东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1138 号 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办公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113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杨树财 联系人: 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5. 东海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23 号投资 广场 18 层


办公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23 号投资 广场 18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化军 联系人 :梁 旭 电话:0519-50586660 传真:0519-8815776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6. 东莞证 券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东 莞市 莞城区 可园 南路 一号 金源 中心30 楼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东 莞市 莞城区 可园 南 路1 号金源 中心 30 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运勇 联系人 :乔芳 电话:0769-22100155 客户服 务电 话:961130(省内直 拨, 省外 请加 拨区 号 0769) 网址:www.dgzq.com.cn 7.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1508 号3 楼 法定代 表人 :薛峰 联系人 :李 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8. 海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淮 海中 路9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广东 路689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联系人 :李 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 务电 话:021-95553 、400-8888-001 或拨打 各城市营 业网 点咨 询电 话 网址:www.htsec.com 9. 华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198 号 办公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198 号财 智中 心 B1 座 法定代 表人 :李 工 联系人 :钱 欢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 务电 话: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网址:www.hazq.com 10. 江海证 券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56 号 办公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56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名扬 联系人 :刘 爽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 务热 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11. 齐鲁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济南 市经 七路86 号 办公地 址: 济南 市经 七路86 号23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吴 阳 电话:0531 -68889155 传真:0531 -6888975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2. 申万宏 源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梅 联系人 :钱达琛 电话:021-33388253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3. 五矿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4028 号经贸 中心 4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4028 号经贸 中心 48 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永衡 联系人 :高 克南 电话:0755- 82545707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14. 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8-45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8-45 层 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联系人 :林 迎生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5. 中山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6009 号新世 界中 心 29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 6009 号新世 界中 心 29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扬录 联系人 :罗 艺琳 电话:0755- 82570586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 16. 中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联系人 :权 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7. 华鑫证券 有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安联 大厦 28 层 A01 、B01 (b)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肇 嘉浜 路 750 号


法定代 表人 :俞洋


联系人 :王逍 电话:021-64376102 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传真:021-5465352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18. 上海长 量基 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浦东新 区高 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大 道 555 号裕 景国 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跃伟 联系人 :敖 玲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089 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9. 杭州数 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 3588 号恒生大 厦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联系人 :张 裕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076 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20. 上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鄂 尔多 斯国 际大 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联系人 :张 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700 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21.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住所: 浦东 新区 峨山 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联系人 :彭 远芳 电话:021-54509998-2010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1818 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2. 北京展 恒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朝 阳区 华严 北里 2 号民 建大 厦 6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华严北 里 2 号民 建大 厦 6 层 法定代 表人 :闫 振杰 联系人 :宋 丽冉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888 6661 网址:http://www.myfund.com 23. 中国国 际期 货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门 外光 华 路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麦子店 西路 3 号新恒 基国 际大 厦 15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兵 联系人 :赵 森 电话:010-59539864 传真:010-59539806 客服电 话:95162 或400 888 8160 网址:www.cifco.net 24. 北京钱 景财 富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丹棱 街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海淀 区丹棱 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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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 法定代 表人 : 赵荣 春 联系人 :魏 争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 话:400 678 5095 公司网 址:www.niuji.net 25. 深圳市 新兰 德证 券投 资咨 询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 园4 栋10 层 1006#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宣武门 外大 街10 号庄胜 广场中央 办公 楼东 翼 7 层 727 室 法定代 表人 :陈 操 联系人 :刘 宝文 电话:010-63130889 传真:010-58325282 客服电 话:400-166-1188 网址:https:// 8.jrj.com.cn 26. 浙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翠柏 路7 号杭州 电子 商务 产业 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 表人 :凌 顺平 联系人 :胡 璇 联系电 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8910240 客服电 话:4008-773-772 公司网 站:www.5ifund.com 27. 北京增 财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南礼士 路66 号1 号 楼 12 层 1208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南礼士 路66 号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法定代 表人 :罗 细安 联系人 :史 丽丽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01-8811 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 网址:www.zcvc.com.cn (四) 直销 机构 1.东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锦什 坊街 28 号 1-4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锦什坊 街 28 号 3 层 法定代 表人 :崔 伟 联系人 :孙志娟 电话:010-66295921 传真:010-66578690 网站: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 2.电子 交易 :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网 上交易 系统 办理 基金 的认购、 申 购、 赎 回等 业务, 具 体业务 办 理情况 及业 务规 则请 登录 本公司 网站 查询 。 本公司 网址 :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 。 (五) 基金 份额 登记 机构 名称: 东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北京 市西 城区 锦什 坊街 28 号 1-4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锦什坊 街 28 号 1-4 层 联系人 :王骁骁 电话:010-66295873 传真:010-66578680 网址: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 (六)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上海市 银城 中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联系人 :黎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1 经办律 师: 黎明 、孙 睿 (七)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会 计师事 务所 名称: 立信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上海 市南 京东 路 61 号新黄 浦金 融大 厦 4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西四环 中 路 16 号院 7 号楼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朱 建弟 电话:010-68286868 传真:010-88210608 联系人 :朱 锦梅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朱 锦梅 、赵立 卿 东方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2015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