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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分红A(370021)

上投分红: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年2月)查看PDF公告

 



上 投 摩根 分 红添 利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招 募 说明 书 (更 新 )摘要 基金合 同生效日期:2012 年6 月25 日 基金管 理人:上投摩根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 示: 1. 投 资有 风险 ,投 资人 申 购基金 时应 当认 真阅 读招 募说明 书; 2. 基 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 示其未 来表 现; 3.本摘 要根据 基金 合同和 基金招 募说明 书编写 ,并 经中国 证监会 核准。 基金 合同是 约定基 金当事 人之 间权 利、 义务 的法律 文件 。 基金投 资人 自依基 金合 同取 得基 金份 额, 即成 为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和本 基金 合同 的当事 人 , 其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行为 本身 即表 明其 对基 金合同 的承 认 和接受 ,并按 照《基 金法》 、 《运作 办法》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 定享有 权利 、承担 义务。 基金投 资人 欲了 解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权利 和义 务, 应详细 查阅 基金 合同 。 4. 本 招募 说明 书所 载内 容 截止日 为 2014 年 12 月 24 日, 基金 投资 组合 及基 金业 绩的数 据截 止日 为2014 年9 月30 日。 二零一 五年 二 月 1 一 、基金管理人 (一)基 金管 理人 概况 本基金 的基 金管 理人 为上 投摩根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本 信息 如下 :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富 城路 99 号 震旦 国际 大楼20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富 城路 99 号 震旦 国际 大楼20 层 法定代 表人 :陈 开元 总经理 :章 硕麟 成立日 期:2004 年 5 月 12 日 实缴注 册资 本: 贰亿 伍仟 万元人 民币 股东名 称、 股权 结构 及持 股比例 : 上海国 际信 托有 限公 司





























51%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49%


上投摩 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是经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2004]56 号文 批准 ,于2004 年 5 月 12 日 成立 的合 资基 金管 理公司 。2005 年 8 月 12 日,基 金管 理人 完成 了股 东之间 的股 权 变更事项 。公 司注册 资本 保持不变 ,股 东及出 资比 例分别由 上海 国际信 托有 限公司 67%和 摩根资 产管 理( 英国 )有 限公 司 33 %变 更为 目前 的51% 和49% 。 2006 年 6 月 6 日 ,基 金管 理人的 名称 由“ 上投 摩根 富林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变更 为 “上投 摩根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该 更名 申请 于 2006 年 4 月 29 日 获得 中国 证 监会的 批准 , 并于2006 年6 月2 日在 国 家工商 总局 完成 所有 变更 相关手 续。 2009 年3 月31 日 , 基 金管 理人的 注册 资本 金由 一亿 五千万 元人 民币 增加 到二 亿五千 万 元人民 币, 公司 股东 的出 资比例 不变 。 该 变更 事项 于2009 年3 月31 日 在国 家工商 总局 完成 所有变 更相 关手 续。 基金管 理人 无任 何受 处罚 记录。 (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1. 董事会 成员 基本 情况 : 陈开元 先生 ,董 事长 大学本 科学 历。 先后任 职于 上海 市财 政局 第三分 局, 共青 团上海 市 财政局 委员 会, 英国伦 敦 Coopers &


2 Lybrand 咨询公 司等, 曾任 上海市 财政 局对 外经 济财 务处处 长、 上海 国际 集团 有限公 司副 总 经理, 现任 上投 摩根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董事:Paul Bateman 毕业于 英 国 Leicester 大学。 历任 Chase Flem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全球总监 , 摩 根资 产管 理全 球投 资管理 业 务 CEO 。 现任摩 根资 产管 理全 球主 席、 摩 根资 产管 理委 员会 主席及 投资 委员 会会 员。 同时也 是摩 根大通 高管 委员 会资 深成 员。 董 事: 许立 庆


台湾政 治大 学工 商管 理硕 士学位 。


曾任摩 根富 林明 台湾 业务 总经理 、摩 根资 产管 理亚 太区行 政总 裁。 现任怡 和 ( 中国) 有限 公司 主席、 怡和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香港 商会 中国 委员 会副主 席; 富时台 湾交 易所 台湾 系列 五十指 数咨 询委 员会 主席 。 董事:Jed Laskowitz 获美国 伊萨 卡学 院学 士学 位(主 修政 治) 及布 鲁克 林法学 院荣 誉法 学博 士学 位。 曾负责 管 理 J.P Morgan 集 团的美 国基 金业 务。 现任摩 根资 产管 理亚 洲基 金行政 总裁 及亚 太区 投资 管理业 务总 监; J.P Morgan 集团投 资 管 理 及环 球基 金营 运 委员会 成 员; 美国 资金 管 理协会 (MMI ) 董 事会 成员 ;纽 约 州大 律师 公会会 员。 董事: 杨德 红 获复旦 大学 经济 学学 士, 中欧工 商管 理学 院 MBA 。 历任上 海国 际信 托有 限公 司副总 经 理 。 现任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总裁 。 董事: 林彬 获中欧 工商 管理 学 院 MBA 。 曾任香 港沪 光国 际投 资管 理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 现任上 海国 际信 托有 限公 司副总 经理 。 董事: 潘卫 东 硕士研 究生 ,高 级经 济师 。


3 曾任上 海市 金融 服务 办公 室金融 机构 处处 长 ( 挂职) 、 上海 国际 集团 有限 公司 总 裁助理 。 现任上 海国 际集 团有 限公 司副总 裁、 上海 国际 信托 有限公 司党 委书 记、 董事 长。 董事: 章硕 麟 获台湾 大学 商学 硕士 学位 。 曾任怡 富证 券( 台湾 )投 资顾问 股份 有限 公司 协理 、摩根 大通 (台 湾) 证券 副总经 理 、 摩根富 林明 (台 湾)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现任上 投摩 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总经 理。 独立董 事: 俞樵 经济学 博士 。 现 任清 华大 学公共 管理 学院 经济 与金 融学教 授及 公共 政策 研究 所所长 。 曾 经在加 里伯 利大 学经 济系 、新加 坡国 立大 学经 济 系 、复旦 大学 金融 系等 单位 任教 。 独立董 事: 戴立 宁 获台湾 大学 法学 硕士 及美 国哈佛 大学 法学 硕士 学位 。 历任台 湾财 政部 常务 次长 。 现任台 湾东 吴大 学法 律研 究所兼 任副 教授 。 独立董 事: 李存 修 获美国 加州 大学 柏克 利校 区企管 博士( 主修 财务) 、 企 管硕士 、 经济 硕士 等学 位 。 现 任台 湾大学 财务 金融 学系 专任 特聘教 授 。 独立董 事: 刘红 忠 国际金 融系 经济 学博 士, 现任复 旦大 学国 际金 融系 教授及 系主 任、 中国 金融 学会理 事 、 中国国 际金 融学 会理 事和 上海市 金融 学会 理事 。 2. 监事会 成员 基本 情况 : 监事长 : 郁 忠民 研究生 毕业 ,高 级经 济师 。 历任华 东政 法学 院法 律系 副主任 ; 上海 市证券 管理 办公室 稽查 处 、 机构 处处 长; 上海 国 际集团 有限 公司 投资 管理 部经理 ;上 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副董 事长 、总 经理 、党委 副书 记 ; 上海国 际集 团金 融管 理总 部总经 理 。 现任上 海国 际信 托有 限公 司监事 长 。 监事:Simon Walls 获伦敦 大学 帝国 理工 学院 的数学 学士 学位 。 历任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Japan) Ltd 总裁、 首席运 营官 ;JPMorgan Trust Bank 4 总裁、 首席 运营 官以 及基 础架构 总监 。 现任摩 根资 产管 理日 本董 事长以 及投 资管 理亚 洲首 席行 政 官。 监事: 张军 曾任上 投摩 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交易 部总 监。 现任上投摩根亚太优 势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 上投 摩根全球天然资源股 票型 证券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监事: 万隽 宸 曾任上 海国 际集 团有 限公 司高级 法务 经理 。 现任上 投摩 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总经 理助 理、 风险 管理部 总监 。 3. 总经理 基本 情况 : 章硕麟 先生 ,总 经理 。 获台湾 大学 商学 硕士 学位 。 曾任怡 富证 券( 台湾 )投 资顾问 股份 有限 公司 协理 、摩根 大通 (台 湾) 证券 副总经 理 、 摩根富 林明 (台 湾)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4. 其他高 级管 理人 员情 况: 侯明甫 先生 ,副 总经 理。 毕业于 台湾 中国 文化 大学 , 获 企业 管理 硕士 。 曾 任 职于台 湾金 鼎证 券公 司、 摩根富 林明 (台湾 ) 证 券投 资顾 问股 份有限 公司 、 摩 根富 林明 (台湾 )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摩 根富 林明 证券投 资信 托股 份有 限公 司,主 要负 责证 券投 资研 究、公 司管 理兼 投资 相关 业务管 理。 经晓云 女士 ,副 总经 理。 上海财 经大 学工 商管 理硕 士, 曾 任职 于上 海证 券 ( 原上海 财政 证券 ) , 先后 担任总 经理 办公室 副主 任 (主 持工 作 ) 、 市场 管理 部经理 , 经 纪管理 总部 副总 经理、 总 经理, 负 责证 券 经纪业 务的 管理 和运 作。 冯刚先 生, 副总 经理 。 北京大 学管 理科 学硕 士。 曾任职 于长 城证 券、 华安 基金和 华泰 联合 证券 (原 联合证 券) , 从事投 资银 行 、 投 资顾 问 和投资 管理 等相 关工 作 ; 2004 年至 2010 年, 任职 于 华宝兴 业基 金, 先后任 基金 经理 、国 内投 资部总 经理 。 冯刚先 生 自 2015 年 1 月 15 日起 ,不 再担 任公 司副 总经理 职务 。 陈星德 先生 ,副 总经 理。 毕业于 中国 政法 大学 ,获 法学博 士学 位。


5 曾任职 于江 苏省 人大 常委 会、 中 国证 监会 、 瑞 士银 行环球 资产 管理 (香 港) 、 国投 瑞银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并曾 担任上 投摩 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督察 长一 职。 张军先 生, 副总 经理 。 毕业于 同济 大学 ,获 管理 工 程硕 士学 位。 历任中 国建 设银 行上 海市 分行办 公室 秘书 、公 司业 务部业 务科 科长 ,徐 汇支 行副行 长 、 个人金 融部 副总 经理 ,并 曾担任 上投 摩根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总 经理 助理 一职 。 刘万方 先生 ,督 察长 。 获经济 学博 士学 位。 曾任职 于中 国普 天信 息产 业集团 公司 、美 国 MBP 咨 询公司 、中 国证 监会 。 5 .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赵峰先 生, 上海 财经 大学 金融学 硕士 。2003 年4 月至 2006 年5 月 在申 银万 国 证券研 究 所担任 研究 员负 责债 券研 究方面 的工 作 ;2006 年6 月至 2011 年3 月在 富国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 司担任 投资 经理 负责 债券 投资方 面的 工作 ;2011 年 4 月加 入上 投摩 根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2011 年 9 月至 2014 年12 月担任 上投 摩根 强化 回报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2012 年 6 月起 任上 投摩 根分 红添 利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 2013 年7 月至2014 年 12 月 担任 上投摩 根天 颐年 丰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2013 年 8 月起 担任 上投 摩 根岁岁 盈定 期 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经 理, 自 2014 年 6 月 起任上 投摩 根优 信增 利债 券型证 券投 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自2014 年12 月起 同时 担任 上投 摩根 纯 债添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 6 .基 金管 理人 投资 决策 委 员会成 员的 姓名 和职 务 侯明甫 先生, 副总 经理; 杨逸枫 女士, 投资 副总 监 ; 王炫先 生, 研究部 总监 ; 王孝德 先 生, 基 金经 理; 董红 波先 生, 基 金经 理; 罗建 辉先 生, 基 金经 理; 张军 先生 , 基金 经理 ; 杜 猛先生 ,基 金经 理; 孙芳 女士, 基金 经理 ;孟 晨波 女士, 货币 市场 投资 部总 监;赵 峰先 生 , 债券投 资部 总监 。 上述人 员之 间不 存在 近亲 属关系 。 二 、基金托管人 (一) 基本 情况 名称: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简称 “中 国银 行” )


6 住所及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西城区 复兴 门内 大 街1 号 首次注 册登 记日 期:1983 年10 月31 日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贰 仟柒 佰玖拾 壹亿 肆仟 柒佰 贰拾 贰万叁 仟壹 佰玖 拾伍 元整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 【1998 】24 号 托管业 务部 总经 理: 李爱 华 托管部 门信 息披 露联 系人 :王永 民 客服电 话:95566 传真: (010 )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 及主 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 行托 管业 务部 设立 于 1998 年 , 现 有员 工110 余人, 大部 分员 工具 有丰 富的银 行、 证券、 基金 、 信 托从 业经 验, 且 具有 海外 工作 、 学 习或培 训经 历,60% 以上 的员工 具有 硕士 以上学 位或 高级 职称 。 为 给客户 提供 专业 化的 托管 服务 , 中 国银 行已在 境内 、 外 分行 开展 托 管业务 。 作为国 内首 批开 展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 业务 的商 业银 行, 中 国银 行拥 有证 券投 资基金 、 基 金 ( 一对 多 、 一 对一) 、 社 保基金 、 保险 资金 、QFII 、RQFII 、QDII 、 境 外三 类 机构 、 券 商资 产管理 计划、 信托 计划、 企业年 金、 银 行理 财产 品 、 股权基 金、 私募基 金、 资金托 管等 门类 齐全、 产品 丰富 的托 管业 务体系 。 在 国内 , 中 国银 行首家 开 展 绩效 评估 、 风 险分析 等增 值服 务,为 各类 客户 提供 个性 化的托 管增 值服 务, 是国 内领先 的大 型中 资托 管银 行 。 (三)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 情况 截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 , 中国银 行已 托 管307 只证 券投资 基金 , 其中 境内 基 金 282 只, QDII 基金 25 只 , 覆 盖了 股票型 、 债 券型、 混合 型 、 货币 型、 指 数型 等多 种 类型的 基金 , 满 足了不 同客 户多 元化 的投 资理财 需求 ,基 金托 管规 模位居 同业 前列 。 三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 销售 机构 : 1. 直销 机构 : 上 投摩 根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同 上) 2. 代销 机构 : (1)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7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2)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 门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 表人 : 蒋 超良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1 号客 户服 务电话 :95566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网址:www.boc.cn (4)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深南 大 道 7088 号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深南 大 道 7088 号 法人代 表: 李建 红 客户服 务中 心电 话: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5)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客户服 务热 线: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500 号


8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东 一路 1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吉 晓辉 联系人 :虞 谷云 联系电 话:021-61618888 客户服 务热 线: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7) 上海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16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168 号 法定代 表人 :范 一飞 联系电 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客户服 务热 线: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8) 中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2 号 法定代 表人 :董 文标 24 小时 客户 服务 热线 : 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9) 北京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甲17 号首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丙17 号 法定代 表人 :闫 冰竹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6 公司网 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0) 宁波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宁波 市鄞 州区 宁南南 路700 号 法定代 表人 :陆 华裕


9 客户服 务统 一咨 询电 话:96528 ( 上海 、北 京地 区962528 ) 网址:www.nbcb.com.cn (11) 上海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海 市浦 东新区 浦东 大 道 98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8 号 中融 碧玉 蓝天大 厦 15-20 21-23 层 法定代 表人 : 胡 平西 门户网 站:www.srcb.com 客户服 务电 话:021-962999 (12) 申银万 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171 号


法定代 表人 :储 晓明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 务电 话:(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13) 上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 法定代 表人 :龚 德雄 电话:(021 53519888 传真:(021) 5351988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918918 (全 国) 、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14)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68 号上 海银 行大 厦 29 层 法定代 表人 :万 建华 联系人 :芮 敏祺 电话:(021) 38676666 转6161 传真:(021) 38670161 客户服 务咨 询电 话:400-8888-666


10 网址:www.gtja.com (15) 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38-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联系人 :林 生迎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6)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袁 长清 (代 行)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网址:www.ebscn.com


(17)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 陈 有安 联系人 :田 薇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客服电 话: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8) 中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电话:(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 :魏 明


11 客户服 务咨 询电 话:400-8888-108 ; 网址:www.csc108.com


(19) 兴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路268 号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电话:021-38565785 联系人 :谢 高得 客户服 务热 线:95562 公司网 站: www.xyzq.com.cn (20) 海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淮海 中 路 9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电话:021 -23219000 联系人 :李 笑鸣 客服电 话:95553 公司网 址:www.htsec.com (21) 国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红 岭中 路 1012 号 国信 证券 大厦16-26 层 法定代 表人: 何如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联系人: 周杨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36 公司网 址:www.guosen.com.cn (22) 国都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3 号国 华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3 号国 华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 喆 联系人 :黄 静


1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3) 华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南 京市 中山东 路 90 号 华泰 证券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客户咨 询电 话:025-84579897 联系电 话:025-84457777-248 网址:www.htsc.com.cn (24) 中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8 号 卓越 时代广 场( 二期 )北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亮马桥 路 48 号 中信 证券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 务热 线:010-95558 (25) 东方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2 号楼 22 层-29 层 法定代 表人 :潘 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 务热 线:95503 东方证 券网 站:www.dfzq.com.cn (26) 中信证 券( 浙江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道588 号恒 鑫 大厦主 楼19 、20 层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道588 号恒 鑫 大厦主 楼19 、20 层 法人代 表: 沈强 联系电 话:0571-95548 公司网 站:www.bigsun.com.cn 客户服 务中 心电 话:0571-95548 (27) 中信证 券( 山东 )有 限责 任公司


13 注册和 办公 地址 :山 东省 青岛市 崂山 区深 圳路222 号1 号楼2001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联系人 :吴 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citicssd.com (28) 华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五 四 路157 号 新天 地大 厦7 、8 层 办公地 址: 福州 市五 四 路157 号 新天 地大 厦7 至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联系电 话:0591-87383623 业务传 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 :张 腾 客户服 务热 线:0591-96326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29) 中国国 际金 融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建 国门 外大 街 1 号 国贸 大 厦2 座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建 国门 外大街1号 国贸 大厦2 座27 层及28 层 法定代 表人 : 金 立群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公司网 址:www.cicc.com.cn 电话:021-58881690 (30) 安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牛 冠兴 客服电 话:4008001001 公司网 址:www.essence.com.cn


14 (31)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胡 运钊 客户服 务热 线:95579 或4008-888-999 联系人 :李 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 券客 户服 务网 站 :www.95579.com


(32) 诺亚正 行( 上海 )基 金销 售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金 山区 廊下镇 漕廊 公 路7650 号205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68 号时 代金 融 中心 8 楼801 室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客服电 话:400-821-5399 公司网 站: www.noah-fund.com (33) 上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 685 弄 37 号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 鄂尔 多斯 大厦903-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客服电 话:400-700-9665 公司网 站:www.ehowbuy.com


(34) 深圳众 禄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I、J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 厦8 楼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客服电 话:4006-788-887 公司网 站:www.zlfund.cn


www.jjmmw.com (35) 浙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文二西 路一 号元 茂大 厦 903 办公地 址: 浙 江省 杭州 市 翠柏 路 7 号 杭州 电子 商务 产业 园 2 楼


法定代 表人 : 凌顺 平


15 客服电 话:4008-773-772 公司网 站:www.5ifund.com


(36) 杭州数 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3588 号 恒 生大 厦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客服电 话:400-0766-123 公司网 站:www.fund123.cn (37)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0 号2 号楼 2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9 楼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客服电 话:400-1818-188 网站: www.1234567.com.cn (38) 和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10 层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10 层 法定代 表人 : 王莉 客服电 话:4009200022 ,021-20835588 网站:licaike.hexun.com (39) 星展银 行( 中国 )有 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318 号1301 、1801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葛 甘牛


咨询电 话:400-820-8988 网站:www.dbs.com.cn (40) 北京展 恒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 北京 市顺 义区 后沙峪 镇安 富 街 6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德胜门 外华 严北 里 2 号民 建大 厦 6 层 法定代 表人 :闫 振杰 联系电 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035


16 客服电 话: 4008886661 公司网 址:www.myfund.com (41) 花旗银 行( 中国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花园 石桥 路 33 号 花旗 集 团大厦 主楼 28 楼 01A 单 元、02A 单元 和 04 单 元,29 楼 02 单元 ,30 楼 01 单 元,32 楼 01 单元和 01B 单元 ,33 楼 01 单元 和 03 单元,34 楼 01 单元 及 35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花园 石桥 路 33 号 花旗 集 团大厦 主楼 28 楼 01A 单 元、02A 单元 和 04 单 元,29 楼 02 单元 ,30 楼 01 单 元,32 楼 01 单元和 01B 单元 ,33 楼 01 单元 和 03 单元,34 楼 01 单元 及 35 楼


法定代 表人 :欧 兆伦 (AU SIU LUEN )


电话:021-28966000


传真:021-28963332


客户服 务热 线: 个人 客户 服务中 心电 话:800 8301 880


公司网 站:www.citibank.com.cn


(42) 一路财 富( 北京 )信 息科 技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 车公庄 大 街 9 号 五栋 大 楼 C 座 702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 阜成门 大 街 2 号 万通 新世 界广 场 A 座 2208 法定代 表人 : 吴雪 秀 客服电 话:400-001-1566 网站: www.yilucaifu.com (43) 渣打银 行( 中国 )有 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 纪大 道 201 号渣 打银 行大 厦 13 层 1 室,16 层 (实 际楼 层 15 层) 、 17 层( 实际 楼层 16 层) 、18 层 4 室( 实际 楼层 17 层 4 室) 、19 层 (实 际楼 层 18 层) 、20 层1 室( 实际 楼层19 层 1 室) 、21 层1 、3、4 室( 实际楼 层 20 层1 、3 、4 室 ) 、23 层( 实 际楼 层22 层) 、25 层2、4 室 (实 际楼 层23 层2、4 室) 、27 层2 室 (实 际楼 层25 层 2 室) 、 28 层 (实 际楼 层26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晓蕾 客服电 话:4008888083 网站 :http://www.sc.com/cn/index.html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选择 其它 符合要 求的 机构 代理 销售 本基金 , 并 17 及时公 告。 (二)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 上投摩 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同 上) (三) 律师 事务 所与 经办 律师: 名称: 国浩 律师 集团 (上 海)事 务所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南 京西 路 580 号南 证大 厦 45 楼 负责人 :倪 骏骥 联系电 话:021-5234 1668 传真:021-5234 1670 经办律 师: 宣伟 华 (四)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会 计师事 务所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18 号星 展 银行大 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18 号星 展 银行大 厦 6 楼 法定代 表人 :吴 港平 联系电 话:8621-61233277 联系人 :汪棣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汪棣 、王 灵 四、 基金概况 基金名 称: 上投 摩根 分红 添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 型开 放式 五 、基金的申购费、 赎回 费和转换 费 1. 基金 申购 份额 的计 算 净申购 金额 =


申购 金额/ (1+ 申购 费率 ) 申购费 用 =


申 购金 额- 净申购 金额 申购份 额 = 净 申购 金额/ T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


18 申购费 率 如 下表 所示 : A 类基 金份 额: 申购金 额区 间 费率 人民 币100 万以 下 0.8% 人民 币100 万以 上( 含) ,500 万 以下 0.4% 人民 币500 万以 上( 含) 每笔人 民 币 1,000 元 B 类基 金份 额申 购费 率为0. 例:某 投资 人投 资 5 万 元 申购本 基金 A 类基 金份 额 ,对应 的申 购费 率为 0.8% ,假设 申 购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1.102 元 ,则 其可 得到 的申 购份额 为: 净申购 金额 =50,000/ (1+0.8%)=49,603.17 元 申购费 用=50,000 -49,603.17=396.83 元 申购份 额=49,603.17/1.102 =45,011.95 份 即:投 资者 投资 5 万元 申 购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 , 对应的 申购 费率 为 0.8%, 假设申 购 当日基 金份 额净 值 为1.102 元, 则其 可得 到45,011.95 份 基金 份额 。 2. 基金 赎回 金额 的计 算 本基金 的赎 回金 额为 赎回 总额扣 减赎 回费 用。 其中 , 赎回总 额 = 赎回 份数 ×T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赎回费 用 = 赎回 总额 ×赎 回费率 赎回金 额 = 赎回 总额 -赎 回费用 赎回费 率如 下表 所示 : A 类基 金份 额: 持有基 金份 额期 限 费率 小于七 天 1.5% 大于等 于七 天小 于一 年 0.1 % 大于等 于一 年小 于两 年 0.05 % 大于等 于两 年 0 % B 类基 金份 额: 持有基 金份 额期 限 费率 小于七 天 1.5%


19 大于等 于七 天小 于三 十天 0.1 % 大于等 于三 十天 0 % 根据《 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销售 费用 管理 规定 》 , 对 持有期 少 于7 日 的投 资人 收取的 赎 回费100% 全额 计入 基金 资 产。 3 .基 金转 换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根据 相关 法律法 规以 及本 基金 合同 的规定 , 在条 件成 熟的 情况 下提供 本 基 金 与 基 金 管理 人 管 理 的其 他 开放式基金 之 间 的 转换 服 务 。 基 金转 换 可 以 收取 一 定 的 转换 费,相 关规 则由 基金 管理 人届时 根据 相关 法律 法规 及本基 金合 同的 规定 制定 并公告 。


六 、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 目标 在有效 控制 风险 和保 持资 产流动 性的 前提 下, 通过 积极主 动的 投资 管理 , 力 争为投 资者 创造稳 定的 当期 收益 和长 期回报 。 (二) 投资 范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主要投 资于 固定 收益 类品 种, 包 括国 债、 央行 票据 、 金融 债、 企业债 、 公司 债 、 短 期融 资券 、 可 转债 ( 含分 离交 易可转 债 ) 、 中 期票据 、 资 产支 持证 券、 债 券回购 等金 融工 具以 及法 律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投 资的 其 他固定 收益 类金 融工 具。


本基金 也可 投资 于股 票 、 权 证以及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部 门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 他权 益类金 融 工具 。 本 基金 不直接 从二 级市场 买入 股票 、 权 证等 权益类 金融 工具 , 但 可以 参与一 级市 场 新 股申购 或股 票增 发, 并可 持有因 所持 可转 换公 司债 券转股 形成 的股 票、 因持 有股票 被派 发的 权证、 因投 资于 分离 交易 可转债 而产 生的 权证 。


如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以后允 许基 金投 资其 他品 种,基 金管 理人 在履 行适 当程序 后 , 可以将 其纳 入投 资范 围。


20 本基金 的投 资组 合比 例为 :固定 收益 类资 产的 投资 比例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的 80% ,股 票 、 权证等 权益 类资 产的 投资 比例不 超过 基金 资产 的 20%,保 持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净 值5% 的现 金或 到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三) 投资 理念 以稳健 投资 为原 则, 通过 对宏观 经济 政策 和利 率变 动趋势 的分 析以 及严 格的 信用评 估 , 挖掘固 定收 益类 资产 的投 资价值 , 构建 固定收 益类 资产组 合 ; 并 适当参 与新 股申购 , 提高 基 金收益 。 (四) 投资 策略 本基 金 采取自 上而下的 方法确 定组合久 期,结合 自下而 上的个券 选择方法 构建债 券投 资组合 。 通 过对 固定 收益 资产的 投资 , 获 取稳 定的 投资收 益; 在此 基础 上, 适当参 与新 股发 行申购 及增 发新 股申 购 , 在 严格控 制基 金资 产运 作风 险的基 础上 , 实现 基金 资产 的长期 增 值 。 1 、资 产配 置策 略 本基金 将通 过对 国内 外宏 观经济 运行 状况 、财 政政 策与货 币政 策走 向、 市场 利率走 势 、 资金供 求情 况的 综合 分析 , 结 合对 证券 市场走 势 、 信用风 险状 况的 判断 , 在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范围内 确定 固定 收益 类资 产、 权 益类 资产 和现 金的 配置比 例。 本基 金将 对影 响资产 配置 策略 的各种 因素 进行 跟踪 分析 , 据此对 大类 资产 配置 比例 进行适 时调 整 , 以 规避 或控 制市场 风险 , 提高基 金收 益率 。 2 、债 券投 资策 略 (1) 久期 管理 策略 本基金 将通 过对 宏观 经济 变量 ( 包括 国内 生产 总值 、 工业 增长 、 货 币信 贷、 固 定资产 投 资、 消 费、 外 贸差 额等) 和宏观 经济 政策 (包 括货 币政策 、 财 政政 策、 产 业 政策、 外贸 和汇 率政策 等) 的分 析, 积极 主动地 预测 市场 利率 的变 动趋势 ,相 应调 整债 券组 合的久 期配 置 , 以达到 提高 债券 组合 收益 、降低 债券 组合 利率 风险 的目的 。在 确定 债券 组合 久期的 过程 中 , 本基金 将在 判断 市场 利率 变动趋 势的 基础 上, 根据 债券市 场收 益率 曲线 的当 前形态 , 通 过合 理假设 下的 情景 分析 和压 力测试 ,最 后确 定最 优的 债券组 合久 期。


(2) 期限 结构 配置 策略 本基金 资产 组合 中 的 长、 中、 短 期债券 主 要根 据 收 益率曲 线形 状的 变化 进行 合理配 置。 21 本基金 在确 定固 定收 益资 产组合 平均 久期 的基 础上 , 将结 合收 益率 曲线 变化 的预测 , 适 时采 用 跟踪 收益 率曲 线的 骑乘 策略或 者基 于收 益率 曲线 变化的 子弹 、杠 铃 及 梯形 策略构 造组 合 , 并进行 动态 调整 。 (3) 信用 策略 本基金 将部 分资 产投 资于 信用债 , 深 入挖 掘信 用类 债券的 投资 价值 , 在 承担 适度风 险的 前提下 追求 较高 收益 。 本基 金将利 用内 部信 用评 级体 系对债 券发 行人 及其 发行 的债券 进行 信 用评估 , 并结 合外部 评级 机构的 信用 评级 , 分 析违 约风险 以及 合理 信用 利差 水平 , 判 断债 券 的投资 价值 。 本基金 将重 点分 析债 券发 行人所 处行 业的 发展 前景 、 市 场竞 争地 位、 财务 质 量 ( 包括 资 产负债 水平 、 资 产变 现能 力、 偿 债能 力、 运营 效率 以及现 金流 质量 ) 等 要素 , 综合 评价 其信 用等级 ,谨 慎选 择债 券发 行人基 本面 良好 、债 券条 款优惠 的信 用类 债券 进行 投资。 (4) 互换 策略


本基金 可同 时买 入和 卖出 具有相 近特 性的 两个 或两 个以上 券种 ,利 用不 同券 种在利 息 、 违约风 险、 久期 、流 动性 、税收 和衍 生条 款等 方面 的差别 ,赚 取收 益率 差。


(5) 息差 策略


本基金 可通 过正 回购 ,融 资买入 收益 率高 于回 购成 本的债 券, 获得 杠杆 放大 收益。


(6) 可转 换债 券投 资策 略


可转换 债券 兼具 权益 类证 券与固 定收 益类 证券 的特 性, 具 有抵 御下 行风 险、 分 享股票 价 格上涨 收益 的特 点 。 可 转换 债券的 价值 主要 取决 于其 作为普 通债 券的 基础 价值 和内含 期权 价 值。 本 基金 将对 发行 公司 的基本 面进 行分 析, 包括 公司所 处行 业的 景气 度、 公司竞 争力 、 财 务状况 等, 并结 合对 利率 水平、 票息 率、 派息 频率、 信用风 险等 因素 以及 可转 换债券 发行 条 款的深 入分 析 , 对其 投资 价值进 行评 估 , 选择 公司 基本面 优良 、 具有较 高安 全边际 和良 好 流 动性的 可转 换债 券, 获取 稳 健的投 资回 报。 此外, 本基 金还将 根据 新发 可转 债的 预计中 签率 、 模型定 价结 果, 积极 参与 可转债 新 券 的申 购。 (7)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 策 略


本基金 将在 严格 控制 组合 投资风 险的 前提 下投 资于 资产支 持证 券 。 本 基金 综合 考虑市 场 利率、 发行 条款 、 支 持资 产的构 成及 质量 等因 素, 主要从 资产 池信 用状 况、 违约相 关性 、 历 史违约 记录 和损 失比 例、 证券的 信用 增强 方式 、 利 差补偿 程度 等方 面对 资产 支持证 券的 风险 与收益 状况 进行 评估 , 在 严格控 制风 险的 情况 下, 确定资 产合 理配 置比 例, 在保证 资产 安 全 性的前 提条 件下 ,以 期获 得长期 稳定 收益 。


22 3 、新 股申 购策 略 本基金 的股 票投 资包 括新 股申购 、 增 发等 一级 市场 投资。 本基 金将 采取 多种 手段有 效识 别并防 范风 险 , 适时 参与 新股申 购与 增发 , 力 争提 高基金 整体 收益 。 本 基金 将研究 首次 发 行 股票及 增发 新股 的上 市公 司基本 面因 素 , 并 参考 同类 公司的 估值 水平 , 评估 股票 的投资 价值 , 从而判 断一 、 二 级市 场价 差的大 小。 本基 金还 将综 合考虑 资金 成本 、 新 股中 签率、 新股 上市 后的股 价涨 幅统 计、 股票 锁定期 间, 在有 效控 制风 险的前 提下 , 制 定新 股申 购策略 。 本 基金 对于通 过新股 申购所 获得 的股票, 将根据 其市 场价格 相对于 其合理 内在价 值的 高低决 定持有 或者卖 出。 (五) 业绩 比较 基准 中信标 普全 债指 数。


中信标 普全 债指 数涵 盖了 在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深圳 证券交 易所 和银 行间 债券 市场交 易 、 剩余期 限在 一年 以上 、 面 值余额 在一 亿元 以上 、 信 用评级 在投 资级 以上 的国 债、 企 业债 、 可 转债和 金融 债, 具有 一定 的投资 代表 性。 基于 指数 的权威 性和 代表 性以 及本 基金的 投资 范围 和投资 理念 ,选 用该 业绩 比较基 准能 够真 实、 客观 的反映 本基 金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若未来 市场 发生 变化 导致 此业绩 基准 不再 适用 本基 金,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市场 发展状 况 及本基 金的 投资 范围 和投 资策略 , 调 整本 基金 的业 绩比较 基准 。 业 绩基 准的 变更须 经基 金管 理人和基 金托 管人协 商一 致,并报 中国 证监会 备案 , 基金管 理人 应在调 整前 2 个工作 日在 至少一 种中 国证 监会 指定 媒体上 公告 ,并 在更 新的 招募说 明书 中列 示。 (六) 风险 收益 特征 本基金 为债 券型 基金 , 属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中的 较低 风险品 种, 预期 风险 和预 期收益 高于 货币市 场基 金, 低于 混合 型基金 和股 票型 基金 。 (七) 投资 禁止 行为 与限 制 1 、禁 止用 本基 金财 产从 事 以下行 为 (1) 承销 证券 ;


23 (2) 向他 人贷 款或 者提 供 担保; (3)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4) 买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 但是国 务院 另有 规定 的除 外; (5)向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出 资或 者买卖 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发行 的股票 或 者债券 ; (6)买 卖与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 人有 控股关 系的 股东或者 与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 人有其 他重 大利 害关 系的 公司发 行的 证券 或者 承销 期内承 销的 证券 ; (7)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8)依 照法律 、行政 法规 有关法律 法规 规定, 由国 务院证券 监督 管理机 构规 定禁止 的 其他活 动。 2 、基 金投 资组 合比 例限 制 (1) 持有 一家 上市 公司 的 股票, 其市 值不 超过 基金 财产净 值 的 10% ; (2)本 基金与 基金管 理人 管理的其 他基 金持有 一家 公司发行 的证 券总和 ,不 超过该 证 券的10% ; (3)基 金财产 参与股 票发 行申购, 本基 金所申 报的 金额不超 过基 金总资 产, 本基金 所 申报的 股票 数量 不超 过拟 发行股 票公 司本 次发 行股 票的总 量; (4 )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的 债 券 回 购 融 入 的 资 金 余 额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40% ; 债券 回购 最长 期限 为 1 年, 债券 回购 到期 后 不得展 期; (5)本 基金持 有的全 部权 证的市值 不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的 3 %, 本基金 管理 人管理 的 全部基金 持有 同一权 证的 比例不超 过该 权证 的 10%, 法律法 规或 中国证 监会 另有规定 的, 遵从其 规定 ; (6)本 基金持 有的同 一( 指 同一信 用级 别)资 产支 持证券的 比例 ,不得 超过 该资产 支 持证券规 模的 10% ;本基 金投资于 同一 原始权 益人 的各类资 产支 持证券 的比 例,不得 超过 该基金 资产 净值 的10% ; 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 全部 证券 投资基 金投 资于 同一 原始 权益人 的各 类 资产支 持证 券, 不得 超过 其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合计 规模 的 10%;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资 产支 持 24 证券, 其市 值不 得超 过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20 %。 (7) 本基 金应 投资 于信 用 级别评 级 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 资产 支持 证券 。基 金 持有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期间 , 如 果 其信 用 等 级 下 降、 不 再 符 合投 资 标 准 , 应在 评 级 报 告发 布 之 日 起 3 个月内 予以 全 部 卖出 ; (8) 法律 法规 规定 的其 他 限制。 3 、若将 来法律 法规或 中国 证监会的 相关 规定发 生修 改或变更 ,致 使本款 前述 约定的 投 资禁止 行为 和投 资组 合比 例限制 被修 改或 取消 , 基 金管理 人在 依法 履行 相应 程序后 , 本 基金 可相应 调整 禁止 行为 和投 资限制 规定 。 (八) 投资 组合 比例 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 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 内使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符合 基金合同 的约定 。 因证 券市场 波动 、 上 市公 司合 并、 基金 规 模变动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素 致使 基金 投资不 符合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投资 比例 规定 的, 基金 管理人 应当 在十 个交 易日 内进行 调整 。 法 律法规 或监 管机 构 另 有规 定时, 从其 规定 。 (九) 基金 管理 人代 表基 金行使 股东 权利 的处 理原 则及方 法 1 、基金 管理人 按照国 家有 关规定代 表基 金独立 行使 股东权利 ,保 护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 利益; 2 、不 谋求 对上 市公 司的 控 股,不 参与 所投 资上 市公 司的经 营管 理; 3 、有 利于 基金 财产 的安 全 与增值 ; 4 、不通 过关联 交易为 自身 、雇员、 授权 代理人 或任 何存在利 害关 系的第 三人 牟取任 何 不当利 益。 ( 十二) 基 金的 融资 、融 券 本基金 可以 根据 有关 法律 法规和 政策 的规 定进 行融 资、融 券。 (十三 ) 基 金的 投资 组合 报告 1、 报告期末基金资 产组合 情况


25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比 例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固定收 益投 资 116,563,366.22 94.91 其中: 债券 116,563,366.22 94.91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2,007,063.74 1.63 7 其他资 产 4,238,324.86 3.45 8 合计 122,808,754.82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 分类的 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 品种分 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 1 国家债 券 9,639,837.50 13.25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 -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 - 4 企业债 券 93,499,768.80 128.51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13,423,759.92 18.45 8 其他 - - 9 合计 116,563,366.22 160.21


26 5、 报告期末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 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 1 122300 13铁龙01 40,000 4,040,000.00 5.55 2 019322 13国债22 40,000 4,011,600.00 5.51 3 010107 21国债 ⑺ 33,000 3,359,400.00 4.62 4 124386 13新沂 债 29,940 3,083,820.00 4.24 5 122607 12渝地 产 28,000 2,934,400.00 4.03 6、 报告期末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 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8、 报告期末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序 的前五名权证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 投资的 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指期 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国债期 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 告期 内本 基金 投资 的前十 名证 券的 发行 主体 没有被 监管 部门 立案 调查 或在本 报告 编 制日前 一年 内受 到公 开谴 责、处 罚的 情况 。 11.2 报 告期 内本 基金 投资 的前十 名股 票中 没有 在基 金合同 规定 备选 股票 库之 外的股 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16,753.35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062,324.95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2,801,759.86 5 应收申 购款 357,486.70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27 8 其他 - 9 合计 4,238,324.86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 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 1 110020 南山转 债 2,475,220.00 3.40 2 113003 重工转 债 2,189,440.00 3.01 3 110011 歌华转 债 1,913,280.00 2.63 4 127002 徐工转 债 1,481,506.00 2.04 5 110015 石化转 债 1,090,300.00 1.50 6 110023 民生转 债 842,040.00 1.16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 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无 流通 受限 情况 。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 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 五入 原因 ,投 资组 合报告 中分 项之 和与 合计 可能存 在尾 差。 七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并不 代表 其未 来表 现。 投资有 风险 , 投 资者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1、 上投摩 根分 红添 利债 券 A 类: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 ①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基金成 立日 — 2012/12/31 2.00% 0.06% 1.28% 0.03% 0.72% 0.03% 2013/1/1 — 2013/12/31 0.39% 0.14% 1.78% 0.05% -1.39% 0.09% 2014/1/1 — 11.17% 0.19% 5.59% 0.15 % 5.58% 0.04%


28 2014/9/30 2、上 投摩 根分 红添 利债 券 B 类 :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①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基金成 立日 — 2012/12/31 1.70% 0.05% 1.28% 0.03% 0.42% 0.02% 2013/1/1 — 2013/12/31 -0.20% 0.14% 1.78% 0.05% -1.98% 0.09% 2014/1/1 — 2014/9/30 10.89% 0.19% 5.59% 0.15% 5.30% 0.04% 八 、费用 概览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 、本 基金 从 B 类 基金 份额 的基金 财产 中计 提的 销售 服务费 ; 4 、因 基金 的证 券交 易或 结 算而产 生的 费用 ; 5 、基 金合 同生 效以 后的 信 息披露 费用 ; 6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 用; 7 、基 金合 同生 效以 后的 会 计师费 和律 师费 ; 8 、基 金资 产的 资金 汇划 费 用; 9 、按 照国 家有 关法 律法 规 规定可 以列 入的 其他 费用 。 (二) 基金 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 和支 付方 式


29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基金管 理人 的基 金管 理费 按基金 财产 净值 的0.7% 年 费率计 提。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管理 费按前 一日 基金 财产 净值 的 0.7%年 费率 计提。 计算 方法如 下 : H =E×0.7%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财产 净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经基 金 管理 人与 基金托 管人 核对 一致 后 , 基金托管人 于次月 首日 起3 个工 作日 内 从 基金 财产 中一 次性 支付 给 基金 管理 人。 2 、基 金托 管人 的基 金托 管 费 基金托 管人 的基 金托 管费 按基金 财产 净值 的0.2% 年 费率计 提。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托管 费按前 一日 基金 财产 净值 的 0.2%年 费率 计提。 计算 方法如 下 : H=E×0.2%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财 产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经基 金 管理 人与 基金托 管人 核对 一致 后 , 由基金 托管 人于次 月首日起 3 个 工作 日内从 基金 财产 中一 次性 支付给 基金 托管 人。 3 、销 售服 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 额不 收 取销售 服务 费,B 类 基金 份额的 销售 服务 费年 费率 为 0.4% 。 B 类基 金份 额的 销售 服务 费按前 一 日 B 类基 金份 额 资产净 值 的 0.4 %年 费率 计提 , 计 算 方法如 下: H =E× 年销 售服 务费 率÷ 当年天 数 H 为 B 类 基金 份额 每日 应 计提的 销售 服务 费


30 E 为 B 类 基金 份额 前一 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基金销 售服 务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 付。 经基 金 管 理 人与基金 托 管人 核对 一致 后 , 基金 托 管人于 次月 首日 起3 个工 作日内 从 基 金财 产中 一次 性 支付 给基金 管 理人 。 销售服 务费 主要 用于 支付 销售机 构佣 金、 以及 基金 管理人 的基 金行 销广 告费 、 促销 活动 费、持 有人 服务 费等 。


销售服 务费 不包 括基 金募 集期间 的上 述费 用。 4 、 本条 第 ( 一) 款 第 4 至第 9 项 费用 由基 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根 据有 关法 规及相 应 协议的 规定 ,列 入当 期基 金费用 。 (三) 不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本条第 ( 一) 款约 定以 外 的其他 费用 , 以及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因 未履 行或未 完全 履行义 务导 致的 费用 支出 或基金 财产 的损 失等 不列 入基金 费用 。 (四) 基金 管理 费 、 基金 托管费 和基 金销 售服 务费 的调整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可协商 酌情 调低 基金 管理 费 、基 金托 管费 和基 金销 售服务 费 , 无须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五) 税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依 照国 家法 律法规 的规 定履 行纳 税义 务。 九、招募说明书更新 部分 说明 本基金 于2012 年6 月25 日成立 ,至2014 年 12 月24 日运 作满 两年 半。现 依 据《中 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 《证 券投资 基金 销售 管理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及 其它有 关法 律法 规的 要求, 结合 基金 管理 人对本 基金 实施 的投 资经 营活动 , 对 2014 年8 月 8 日公告 的 《 上投 摩根 分红 添利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 更新) 》进 行内 容补 充和 更 新, 主 要更 新的 内容 如下 :


1 、 在“重 要提 示” 中, 更新 内容截 止日 为 2014 年 12 月 24 日, 基金 投资 组合 及 基金 31 业绩的 数据 截止 日 为 2014 年9 月 30 日; 2 、 在“二 、释 义” 中, 对“ 《 运作办 法》 ”的 定义 进行 了 更新; 3 、 在 “三、 基金 管理 人” 的 “ 主要人 员情 况” 中, 对 高 级管理 人员 的 信 息进 行了 更新 ; 4 、 在“四 、基 金托 管人 ”中 ,对基 金托 管人 的相 关情 况 进行 了更 新 ; 5 、 在“五 、相 关服 务机 构” 中,更 新了 代销 机构 的信 息 ; 6 、 在 “ 八 、 基 金的 投资 ” 的 “基 金的 投资 组合 报告 ” 中, 根据 本基 金实 际运 作 情况更 新了最 近一 期投 资组 合报 告的内 容。 7 、 在 “九 、 基 金的 业绩” 中 , 根据 基金 的实 际运 作情 况, 对 本基 金成 立以 来的 业绩进 行了说 明。 8 、 本报告 期在 “二十 二 、其 他应披 露事 项” 中更 新了 应披露 的内 容。 2015 年 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