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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双债(161716)

招商双债:二年期届满与份额转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1 
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二年期届满 与
基金份额转换的 第二次提示性 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3 日在 《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发布了“招商双债增
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二年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 。并于 1 月 30
日发布了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为了使本次基金 2 年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 顺利完
成 , 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现发布本次基金 2 年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 第
二 次提示性公告。 
《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 合同” )
于 2013 年 3 月 1 日生 效, 生效之日起 2 年内 ,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简 称:招 商双债增 强,基 金代码 :161716,以 下简称 “ 本基金” )
的基金份额划分为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双债增强 A 份额 (基
金份额简称:双债增强 A ,基金代码:161717) 、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之双债增强 B 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双债增强 B ,场内简称 :双增 B ,
基金代码:150127)两级份额。 
根据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 满,无
需 召 开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大 会 , 自动 转 换为 上 市开 放 式 基金 (LOF ) , 基 金 名 称 变
更为“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份额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份额后, 基金份额将申请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一) 二年期届满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 在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下, 本基金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 基金名称
变更为 “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双债增强 A 、 双债增强
B 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 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同一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的份
额, 双债增强 B 将终止 上市。 
本基金份额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份额后, 基金份额将申请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 (二) 二年期届满 时双债增强 A 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 期届满, 双债增强 A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将其持 有的 双债增强 A 份额 赎回,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赎回申请, 其持有的 双 债 增 强 A 份 额 将 被 默 认 为 转 入 招 商 双 债 增 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份额。 综上, 基金管理人决定, 2015 年 2 月 27 日为双债增强 A 份额的开放赎回申 请日,该日仅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双债增强 A 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选择赎 回双债增强 A 份额或选择 不赎回双债增强 A 份额。投资者选择 不赎回双债增强 A 份额的,其持有的双债增强 A 份额将于基金份额转换日日终 转换后被默认为 转入“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份额。 (三) 二年期届满 时的份额转换规则 1、 份额转换基准日 的确定 双债增强 A 和双债增强 B 基金份额转换日为 《基金合同》 生效后 2 年期届 满日, 即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后的对应日,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 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份额转换基准日为 2015 年 3 月 2 日。 2、份额转换方式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 本基金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后的基金份额净 值调整为 1.000 元。在 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 1.000 元 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双债增强 A 和双债增 强 B 基 金份额 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 成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份额 。 双债增强 A 、 双债增强 B 的场外份额 将转换为 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场外份额, 双债增强 B 的场内份额将转换为 上市开放式 基金 (LOF ) 场内份额 。 转换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将按照转换 规则将相应增加或减少。 份额转换计算公式: 双债增强 A 份额 (或双 债增强 B 份额) 的转换 比率=份额转换基准日双债 增强 A (或双债增强 B )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双债增强 A (或双债增强 B )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份额=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双债增强 A (或双债增 强 B ) 的份 额数× 双债增强 A 份额 (或双债增强 B 份额 )的转换比率


3 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转换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5 个交易日内对双债增强 A 、 双债增强 B 份额的转 换比例、双债增强 A 、 双债增强 B 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 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份额数的具体计算进行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3、份额转换后的基金运作 在基金份额转换日后不超过 30 天内,本基金 申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开 放场内与场外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 份额转换后的本基金上市交易、 开始办理申 购与赎回的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在基金份额转换日当日, 本基金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后的基金份 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转换日后,基金份额净值将在此基础上变动, 投资者申购、赎回价格将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四) 二年期届满 后基金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 后 2 年期届满, 本基金 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后,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 投资策略、 投资理念 、 投资范围、 投资限制 、 投资管理 程序等将保持不变。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 或 拨打客 服电话:400-887-9555 。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