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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二 0 一 四年 第一号 )
【 重要提示 】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3 年12 月10 日证监许可 【2013 】1563
号文注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6 月20 日生效。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经 中
国证监会 注册,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的 注册, 并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价
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证 券 市 场 , 基 金 净 值 会 因 为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等 因 素 产 生 波 动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人 认 购 ( 或 申 购 ) 基 金 时 应 认 真 阅 读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全 面 认
识 本 基 金 产 品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和 产 品 特 性 , 充 分 考 虑 自 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 理
性 判 断 市 场 , 对 认 购 基 金 的 意 愿 、 时 机 、 数 量 等 投 资 行 为 作 出 独 立 决 策 。 投 资
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 亦承担基金投 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可能包括:
证 券 市 场 整 体 环 境 引 发 的 系 统 性 风 险 、 个 别 证 券 特 有 的 非 系 统 性 风 险 、 大 量 赎
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等。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醒 投 资 者 基 金 投 资 的 “ 买 者 自 负 ” 原 则 , 在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 至2014 年 12 月20 日,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等相关
财务数据截至2014 年9 月30 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基 金管 理人 2
一 、基 金管理 人概 况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 年4 月13 日
电话: (021)20361818
传真: (021)20361616
联系人:范伟隽
注册资本:1.8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截止于 2014 年12 月20 日) :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27.775%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6.675%
公 司 设 立 了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和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等 专 业 委 员 会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负 责 制 定 基 金 投 资 的 重 大 决 策 和 投 资 风 险 管 理 。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负 责 公 司
日 常 运 作 的 风 险 控 制 和 管 理 工 作 , 确 保 公 司 日 常 经 营 活 动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行业监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 司 目 前 下 设 十 九 个 部 门 、 三 个 分 公 司 和 二 个 子 公 司 , 分 别 是 : 权 益 投 资
部 、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部 、 量 化 与 海 外 投 资 部 、 权 益 专 户 投 资 部 、 养 老 金 投 资 部 、
权 益 研 究 部 、 集 中 交 易 部 、 机 构 业 务 部 、 零 售 业 务 部 、 营 销 管 理 部 、 客 户 服 务
部 、 电 子 商 务 部 、 战 略 与 产 品 部 、 监 察 稽 核 部 、 计 划 财 务 部 、 人 力 资 源 部 、 行
政 管 理 部 、 信 息 技 术 部 、 运 营 部 、 北 京 分 公 司 、 成 都 分 公 司 、 广 州 分 公 司 、 富
国资产管理 (香港) 有限公司、 富国资产管理 (上海) 有限公司。 权益投资部:
负 责 权 益 类 基 金 产 品 的 投 资 管 理 ;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部 : 负 责 固 定 收 益 类 公 募 产 品
和 非 固 定 收 益 类 公 募 产 品 的 债 券 部 分 ( 包 括 公 司 自 有 资 金 等 ) 的 投 资 管 理 ; 量
化 与 海 外 投 资 部 : 负 责 量 化 权 益 投 资 、 量 化 衍 生 品 投 资 及 境 外 权 益 等 各 类 投 资
的 研 究 与 投 资 管 理 ; 权 益 专 户 投 资 部 : 负 责 社 保 、 保 险 、QFII 、 一 对 一 、 一 对3
多 等 非 公 募 权 益 类 专 户 的 投 资 管 理 ; 养 老 金 投 资 部 : 负 责 养 老 金 ( 企 业 年 金 、
职 业 年 金 、 基 本 养 老 金 、 社 保 等 ) 及 类 养 老 金 专 户 等 产 品 的 投 资 管 理 ; 权 益 研
究 部 : 负 责 行 业 研 究 、 上 市 公 司 研 究 和 宏 观 研 究 等 ; 集 中 交 易 部 : 负 责 投 资 交
易 和 风 险 控 制 ; 机 构 业 务 部 : 负 责 年 金 、 专 户 、 社 保 以 及 共 同 基 金 的 机 构 客 户
营销工作; 零售业务部: 管理华东营销中心、 华中营销中心、 华南营销中心 (广
州分公司) 、 北方营销中心 (北京分公司) 、 西部营销中心 (成都分公司) 、 华北
营 销 中 心 , 负 责 共 同 基 金 的 零 售 业 务 ; 营 销 管 理 部 : 负 责 营 销 计 划 的 拟 定 和 落
实、 品牌建设和媒体关 系管理,为零售和机构业务团队、 子公司等提 供一站式销
售 支 持 ; 客 户 服 务 部 : 拟 定 客 户 服 务 策 略 , 制 定 客 户 服 务 规 范 , 建 设 客 户 服 务
团 队 , 提 高 客 户 满 意 度 , 收 集 客 户 信 息 , 分 析 客 户 需 求 , 支 持 公 司 决 策 ; 电 子
商 务 部 : 负 责 基 金 电 子 商 务 发 展 趋 势 分 析 , 拟 定 并 落 实 公 司 电 子 商 务 发展策略
和 实 施 细 则 , 有 效 推 进 公 司 电 子 商 务 业 务 ; 战 略 与 产 品 部 : 负 责 开 发 、 维 护 公
募 和 非 公 募 产 品 , 协 助 管 理 层 研 究 、 制 定 、 落 实 、 调 整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 建 立 数
据 搜 集 、 分 析 平 台 , 为 公 司 投 资 决 策 、 销 售 决 策 、 业 务 发 展 、 绩 效 分 析 等 提 供
整 合 的 数 据 支 持 ; 监 察 稽 核 部 : 负 责 监 察 、 风 控 、 法 务 和 信 息 披 露 ; 信 息 技 术
部: 负责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等; 运营部: 负 责基金会计与清算; 计划财务部:
负 责 公 司 财 务 计 划 与 管 理 ; 人 力 资 源 部 : 负 责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与 管 理 ; 行 政 管 理
部 : 负 责 文 秘 、 行 政 后 勤 ; 富 国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证 券 交 易 、 就证
券 提 供 意 见 和 提 供 资 产 管 理 ; 富 国 资 产 管 理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 经 营 特 定 客 户
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到 201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有员工 267 人,其中 60%以上具有硕士以
上学历。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薛爱东先生, 董事长。 中共党员,1988 年9 月至1996 年2 月, 历任交通银
行扬州分行监察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会计部经理、证券部经理;1996 年 3
月至 2014 年 11 月在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扬州营业部总经理、兴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托 管 组 组 长 、 黑 龙 江 管 理 总 部 总 经 理 兼 党 委 书 记 、 上 海 分
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 、公司机关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办公室主任;2015 年 1 月
起 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 4
陈戈先生,董事,总经理。 中共党员,1996 年起开始从事证券行业工作。
曾任 国泰君安证券 研究所研究员。2000 年 10 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
任 研 究 策 划 部 研 究 员 、 研 究 策 划 部 经 理 、 总 经 理 助 理 、 权 益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 富
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5 年4 月至2014 年4 月任富国天益价值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1 月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麦 陈 婉 芬 女 士 (Constance Mak ) , 副 董 事 长 。 文 学 及 商 学 学 士 , 加 拿 大 注
册会计师。1977 年加入加拿大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的前身 Thorne Riddell 公司,
并于 1989 年成为加拿 大毕马威的合伙人之一。1989 年至 2000 年作 为合伙人负
责毕马威在加拿大中部地区的对华业务 。 现任 BMO 金融集团亚洲业务总经理
(General Manager, Asia,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裴 长 江 先 生 , 董 事 。 中 共 党 员 , 硕 士 。 历 任 石 油 部 第 四 石 油 机 械 厂 工 会 主
席 ; 上 海 万 国 证 券 公 司 研 究 员 、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公 司 浙 江 管 理 总 部 副 总 经 理 、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公 司 经 纪 总 部 副 总 经 理 ; 华 宝
信 托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投 资 总 监 ; 华 宝 兴 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总 经 理 。
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方 荣 义 先 生 , 董 事 。 中 共 党 员 , 博 士 , 高 级 会 计 师 。 历 任 北 京 用 友 电 子 财
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所 信 息 中 心 副 主 任 ; 厦 门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教 育 中 心 副 教 授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分 行 深 圳 市 中 心 支 行 会 计 处 副 处 长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深 圳 市 中 心 支 行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处 处 长 ;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深 圳 监 管
局 财 务 会 计 处 处 长 、 国 有 银 行 监 管 处 处 长 。 现 任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总监。
Edgar Normund Legzdins 先生,董事。学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1980 年
至1984 年在Coopers & Lybrand 担任审计工作;1984 年加入加拿大 BMO 银行金
融集团蒙特利尔银行。 现任 BMO 金融集团国 际业务全球总裁(SVP & Managing
Director,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岳 增 光 先 生 , 董 事 。 中 共 党 员 , 本 科 硕 士 , 高 级 会 计 师 。 历 任 山 东 省 济 南
市 经 济 发 展 总 公 司 会 计 ; 山 东 正 源 和 信 有 限 责 任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室 主 任 ; 山 东 鲁
信 实 业 集 团 公 司 财 务 ; 山 东 省 鲁 信 投 资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 现 任 山 东 省 国
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5
张 克 均 先 生 , 董 事 。 中 共 党 员 , 硕 士 研 究 生 , 工 程 师 。 历 任 福 建 兴 业 银 行
厦 门 分 行 部 门 经 理 ;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厦 禾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副 总 经
理 、 总 经 理 ;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任 厦 禾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经 纪 总 部 总 经 理 。 现 任 申 银 万 国 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总部总经理。
戴 国 强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博 士 学 位 。 历 任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助 教 、 讲 师 、 副 教
授、教授, 金 融 学 院 副 院 长 、 常 务 副 院 长 、 院 长 ;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教 授 、 博 士 生
导师, 金融学院党委书记, 教授委员会主任。 现任上海财经大学 MBA 学院院长、
党委书记。
伍时焯 (Cary S. Ng)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 加 拿 大 特 许 会 计
师。1976 年加入加拿大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的前身 Thorne Riddell 公司担任审计
工作,有30 余年财务管理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经验,曾任职在 Neo Materials
Technologies Inc. 前身 AMR Technologies Inc., MLJ Global Business
Developments Inc., UniLink Tele.com Inc. 等 国 际 性 公 司 为 首 席 财 务 总 监
(CFO) 及财务副总裁。 现任圣力嘉学院(Seneca College) 工商系会计及财务 金融
科教授。
李 宪 明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中 共 党 员 , 博 士 。 历 任 吉 林 大 学 法 学 院 教 师 。 现
任上海市锦天 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金 同 水 先 生 , 监 事 长 。 大学专 科 。 历 任 山 东 省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科 员 、 项
目 经 理 、 业 务 经 理 ; 鲁 信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经 理 ; 山 东 省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高
级业务经理。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经理。
沈 寅 先 生 , 监 事 。 法 学 学 士 。 历 任 上 海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助 理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审 判 组 长 ; 上 海 市 第 二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办 公 室 综 合 科 科 长 。 现 任 申 银 万 国 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合 规稽核总部高级法律顾问。
夏 瑾 璐 女 士 , 监 事 。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 历 任 上 海 大 学 外 语 系 教 师 ; 荷 兰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结 构 融 资 部 经 理 ; 蒙 特 利 尔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部 总 裁 助 理 ; 荷 兰 银 行 上 海
分行助理副总裁。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仇 夏 萍 女 士 , 监 事 。 中 共 党 员 , 研 究 生 。 历 任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杨 浦
支 行 所 主 任 ; 华 夏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财 务 主 管 。 现 任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6
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李 燕 女 士 , 监 事 。 硕 士 。 历 任 国 信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会 计 、 基 金 会 计 主 管 、 运 营 总 监 助 理 。 现 任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副
总监。
孙琪先生, 监事。 学士 。 历任杭州恒生电子股份公司、 东吴证券有限公司,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主管、IT 总监助理。现任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IT 副总监。唐洁女士,CFA,监事。生于1977 年,中共党员,
硕 士 。 历 任 上 海 夏 商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员 ,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助
理、助理研究员。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策略研究员。
王 旭 辉 先 生 , 监 事 。 中 共 党 员 , 硕 士 。 曾 任 职 于 郏 县 政 府 办 公 室 、 郏 县 国
营一厂。 加 入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后 历 任 客 户 经 理 、 高 级 客 户 经 理 。 现 任 富
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营销中心总经理。
3、督察长
范伟隽先生, 督察长。 生于 1974 年, 中共党员, 硕士研究生。 曾任 毕马威
华 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项 目 经 理 ,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海 监 管 局 主 任 科 员 、 副 处 长 。2012
年10 月20 日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经营管理层人员
陈戈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
林志松先生, 副总经理。 生于 1969 年, 中共 党员, 大学本科, 工商 管理硕
士 。 曾 在 漳 州 商 检 局 办 公 室 、 晋 江 商 检 局 检 验 科 、 厦 门 证 券 公 司 投 资 发 展 部 工
作。 曾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 稽察员、 高级稽察员、 部 门副经理、
经理、督察长。2008 年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陆 文 佳 女 士 , 副 总 经 理 。 中 共 党 员 , 硕 士 研 究 生 。 曾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上 海
市 分 行 历 任 分 支 行 职 员 、 经 理 。 曾 在 华 安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历 任 市 场 业 务 一 部
投 资 顾 问 、 上 海 机 构 业 务 部 总 监 助 理 、 市 场 部 总 监 助 理 、 上 海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
市场部总经理、 公司副营销总裁。2014 年 6 月19 日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注: 本公司已于 2015 年1 月10 日 发布 《 富 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
经理变更的公告 》,李笑薇女士和 朱少醒 先生自 2015 年 1 月 9 日 起 任本公司副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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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基金基金经理
毕 天 宇 先 生 , 硕 士 研 究 生 , 曾 任 职 于 中 国 燕 兴 桂 林 公 司 、 中 国 北 方 工 业 上
海公司、兴业证券公司,2002 年 3 月起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
2005 年11 月至2007 年4 月任汉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7 年4 月至今任
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6 月至今任 富国高端
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兼任权益投资副总监。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成 员 构 成 如 下 : 公 司 总 经 理 陈 戈 先 生 , 权 益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朱少醒先生, 固定收益投资部 总经理饶刚先生等人员。
列 席 人 员 包 括 : 督 察 长 、 集 中 交 易 部 总 经 理 以 及 投 委 会 主 席 邀 请 的 其 他 人
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 基 金托 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 年09 月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 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 1954
年成立,1996 年易名为 “中国建设银行” 。 中 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8
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4 年9 月分立而成立,
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 中国建设银行(股
票代码:939)于2005 年10 月27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是 中国四大商
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 的银行。2006 年9 月11 日, 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
第一家H 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 2007 年9 月25 日中国建设银行 A 股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 股 发 行 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的 已 发 行 股 份 总 数 为 :
250,010,977,486 股(包括240,417,319,880 股H 股及9,593,657,606 股A 股)。
2014 年 上 半 年 , 本 集 团 实 现 利 润 总 额 1,695.16 亿 元 ,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9.23% ;净利润 1,309.70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9.17%。营业收入 2,870.97 亿
元 ,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14.20% ; 其 中 , 利 息 净 收 入 增长 12.59% , 净 利 息 收 益 率
(NIM)2.80% ; 手续费及 佣金净收入增长 8.39% , 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 达 20.96%。
成本收入比24.17% , 同比下降0.45 个百分点。 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
率分别为13.89%和 11.21%,同业领先。
截至2014 年6 月末, 本 集团资产总额163,997.90 亿元, 较上年末增长6.75%,
其中, 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91,906.01 亿元, 增长 6.99%; 负债总额 152,527.78
亿元, 较上年末增长 6.75%, 其中, 客户存款总 额 129,569.56 亿元, 增长 6.00%。
截至 2014 年 6 月末, 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机构客户 326.89 万户,较上年末
增加20.35 万户, 增长 6.64%; 个人客户近 3 亿户, 较上年末增加 921 万户, 增
长3.17%; 网上银行客户 1.67 亿户, 较上年末增长 9.23%, 手机银行客户数 1.31
亿户,增长12.56% 。
截至 2014 年 6 月末, 中国建设银行境内营业机构总量 14,707 个,服务覆
盖面进一步扩大; 自助设备 72,128 台, 较上年末增加 3,115 台。 电子银行和自
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 86.55% ,较上年末提高 1.15 个百分点。
2014 年上半年,本集团 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
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 40 余个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 2014 年
“世界银行1000 强排名” 中, 以一级资本总 额位列全球第 2, 较上年上升 3 位;
在美国 《福布斯》 杂志 2014 年全球上市公司 2000 强排名中位列第 2; 在美国 《财
富》杂志世界500 强排名第38 位,较上年上升 12 位。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设 投 资 托 管 业 务 部 , 下 设 综 合 处 、 基 金 市 场 处 、 证 券 保
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9
核算处、 监督稽核处等 9 个职能处室, 在上海 设有投资托管服 务上海备份中心,
共有员工240 余人。 自 2007 年起, 托管部连续 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
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 观 甫 , 投 资 托 管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 曾 先 后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郑 州 市 分 行 、 总
行 信 贷 部 、 总 行 信 贷 二 部 、 行 长 办 公 室 工 作 , 并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河 北 省 分 行 营
业 部 、 总 行 个 人 银 行 业 务 部 、 总 行 审 计 部 担 任 领 导 职 务 , 长 期 从 事 信 贷 业 务 、
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 伟 , 投 资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南 通 分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计 划 财 务 部 、 信 贷 经 营 部 、 公 司 业 务 部 , 长 期 从 事 大 客 户 的 客 户
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 军 红 , 投 资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青 岛 分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零 售 业 务 部 、 个 人 银 行 业 务 部 、 行 长 办 公 室 , 长 期 从 事 零 售 业
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 秀 莲 , 投 资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会 计 部 ,
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 为 国 内 首 批 开 办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商 业 银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一 直
秉 持 “ 以 客 户 为 中 心 ” 的 经 营 理 念 , 不 断 加 强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 严 格 履 行
托 管 人 的 各 项 职 责 , 切 实 维 护 资 产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为 资 产 委 托 人 提 供 高 质
量 的 托 管 服 务 。 经 过 多 年 稳 步 发 展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托 管 资 产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 托
管 业 务 品 种 不 断 增 加 , 已 形 成 包 括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社 保 基 金 、 保 险 资 金 、 基 本
养 老 个 人 账 户 、QFII 、 企 业 年 金 等 产 品 在 内 的 托 管 业 务 体 系 , 是 目 前 国 内 托 管
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 截至 2014 年9 月末, 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389
只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专 业 高 效 的 托 管 服 务 能 力 和 业 务 水 平 , 赢 得 了
业内的高度认同。 中 国 建设银行自 2009 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 《全球
托管人》 评为 “中国最 佳托管银行” ; 获和讯网的中国 “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奖;
境 内 权 威 经 济 媒 体 《 每 日 经 济 观 察 》 的 “ 最 佳 基 金 托 管 银 行 ” 奖 ; 中 央 国 债 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秀托管机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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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相 关服 务机 构
一 、基 金 销售 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总经理:陈戈
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 上海市 杨浦区大连路 588 号宝地广场 A 座23 楼客
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 、4008880688 (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361544
联系人:林燕珏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代销机构
(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人代表: 姜建清
联系电话: (010)66107900
传真电话: (010)66107914
联系人员: 杨菲
客服电话: 95588
公司网站: www.icbc.com.cn
(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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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王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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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人代表: 牛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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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员: 曹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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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人代表: 李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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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 东南路 50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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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吉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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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021)63604199
联系人员: 唐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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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人代表: 李国华
联系电话: (010)68858057
传真电话: (010)68858057
联系人员: 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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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B 座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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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林义相
联系电话: 010-66045529
传真电话: 010-66045518
联系人员: 尹伶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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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人代表: 王常青
联系电话: (010)65183888
传真电话: (010)65182261
联系人员: 权唐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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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
法人代表: 何如
联系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电话: (0755)82133952
联系人员: 周杨
客服电话: 9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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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 、38、41 和 42
楼
法人代表: 孙树明
联系电话: (020)87555305
传真电话: (020)87555305
联系人员: 黄岚
客服电话: 95575
公司网站: www.gf.com.cn
(1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 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人代表: 陈有安
联系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电话: (010)66568990
联系人员: 田薇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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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4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人代表: 储晓明
联系电话: (021)54033888
传真电话: (021)54038844
联系人员: 王序微
客服电话: (021)962505
公司网站: www.sywg.com
(1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人代表: 兰荣
联系电话: 0591-38281963
传真电话: 0591-38281963
联系人员: 夏中苏
客服电话: 95562
公司网站: www.xyzq.com.cn
(1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法人代表: 张志刚
联系电话: 010-63080985
传真电话: 01063080978
联系人员: 唐静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公司网站: www.cindasc.com
(1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15
法人代表: 薛峰
联系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电话: 021-22169134
联系人员: 刘晨、李芳芳
客服电话: 95525
公司网站: www.ebscn.com
(16)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法人代表: 常喆
联系电话: (010)84183333
传真电话: (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员: 黄静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公司网站: www.guodu.com
(17)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18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刘化军
联系电话: 021-20333910
传真电话: 021-50498825
联系人员: 王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站: www.longone.com.cn
(18)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 239 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杨炯洋
联系电话: 010-52723273 16
传真电话: 028-86157275
联系人员: 张曼
客服电话: 95584
公司网站: www.hx168.com.cn
(19) 瑞银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 层、15 层
法人代表: 程宜荪
联系电话: (010)58328888
传真电话: (010)58328112
联系人员: 牟冲
客服电话: 4008878827
公司网站: www.ubssecurities.com
(20)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3C 座9 楼
法人代表: 其实
联系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电话: 021-64385308
联系人员: 潘世友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公司网站: www.1234567.com.cn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 选 择 其 它 符 合 要 求 的 机 构 代 理 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 登记 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总经理:陈戈 17
成立日期:1999 年4 月13 日
电话: (021)20361818
传真: (021)20361616
联系人:雷青松
三 、律 师事务 所和 经办律 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电话: (021)51150298
传真: (021)51150398
四 、会 计师事 务所 和经办 注册 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50 楼
法定代表人: 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四 、基 金的名 称
富国 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五 、基 金的类 型
股票型
六 、基 金的投 资目 标 18
本 基 金 主 要 投 资 于 高 端 制 造 行 业 相 关 股 票 , 通 过 精 选 个 股 和 风 险 控 制 , 力
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七 、基 金的 投 资范 围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为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国 内 依 法 发 行 上 市
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股票) 、 一级市
场 新 股 或 增 发 的 股 票 、 固 定 收 益 类 资 产 ( 国 债 、 金 融 债 、 企 业 债 、 公 司 债 、 次
级 债 、 可 转 换 债 券 、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 央 行 票 据 、 中 期 票 据 、 短 期 融 资 券 、 资
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等) 、 衍生工具 (权证、 股指期货等) 以及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 但 需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相关规
定 ) 。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80% —95%,投资
于高端制造行业相关股票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权证资产的投资比
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对 该 比 例 要 求 有 变 更 的 , 以 变 更 后 的 比 例 为 准 , 本 基 金 的 投
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八 、基 金的 投 资策 略
1、大类资产配置
本 基 金 采 取 “ 自 上 而 下 ” 的 方 式 进 行 大 类 资 产 配 置 , 根 据 对 宏 观 经 济 、 市
场 面 、 政 策 面 等 因 素 进 行 定 量 与 定 性 相 结 合 的 分 析 研 究 , 确 定 组 合 中 股 票 、 债
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
本基金主要考虑的因素为:
(1) 宏观经济指标, 包括 GDP 增长率、 工业增 加值、PPI、CPI、 市 场利率
变 化 、 货 币 供 应 量 、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 进 出 口 贸 易 数 据 等 , 以 判 断 当 前 所 处 的 经
济周期阶段;
(2) 市场方面指标, 包括股票及债券市场的涨跌及预期收益率、 市场整体19
估值水平及与国外市场的比较、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及其变化;
(3)政策因素,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资本市场相关政策等;
(4)行业因素:包括相关行业所处的周期阶段、行业政策扶持情况等。
通 过 对 以 上 各 种 因 素 的 分 析 , 结 合 全 球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 研 判 国 内 经 济 的 发
展 趋 势 , 并 在 严 格 控 制 投 资 组 合 风 险 的 前 提 下 , 确 定 或 调 整 投 资 组 合 中 大 类 资
产的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1)高端制造行业相关股票的界定:
本基金所指的高端制造行业为:1) 为国民经 济和国防建设提供生产技术装
备的具有高技术、 高附加值制造业;2) 与上 述行业密切相关的行业, 即为上述
行 业 提 供 产 品 与 服 务 的 行 业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高 端 制 造 行 业 相 关 股 票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具 体 到 行 业 分 类 上 , 高 端 制 造 行 业 包 括 了 电 子 、 公 用 事 业 、 机 械 设 备 、 交
运 设 备 、 信 息 服 务 、 信 息 设 备 、 轻 工 制 造 、 综 合 等 行 业 。 未 来 , 由 于 经 济 增 长
方 式 转 变 、 产 业 结 构 升 级 等 因 素 , 高 端 制 造 业 的 外 延 将 会 逐 渐 扩 大 , 本 基 金 将
视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对行业的识别及 认定。
一 般 情 况 下 , 本 基 金 将 参 考 申 银 万 国 行 业 体 系 对 制 造 类 股 票 进 行 界 定 。 如
个 股 经 营 范 围 或 业 务 重 点 发 生 转 变 , 致 使 其 具 有 制 造 业 基 本 面 特 征 或 致 使 其 受
益 于 制 造 业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在 充 分 论 证 后 将 其 纳 入 制 造 类 股 票 范 畴 。 如 果 未
来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研 究 所 对 其 行 业 分 类 标 准 进 行 调 整 , 则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亦 将 酌 情
进 行 相 应 的 调 整 。 如 果 未 来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研 究 所 不 再 存 续 或 不 再 发 布 该 行 业 分
类 标 准 、 亦 或 市 场 上 出 现 了 更 加 合 理 、 科 学 的 行 业 分 类 标 准 且 符 合 本 基 金 投 资
目 标 和 投 资 理 念 的 , 本 基 金 将 视 情 况 并 经 履 行 相 关 程 序 后 调 整 其 采 用 的 行 业 分
类标准并公告。
(2)个股投资策 略
本 基 金 采 用 自 下 而 上 的 方 法 精 选 个 股 。 与 简 单 横 向 比 较 个 股 不 同 ,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理 念 在 于 将 股 票 自 身 成 长 性 与 其 所 处 的 行 业 周 期 相 结 合 , 将 投 资 的 时 空
间概念相结合,以甄选强势优质个股。
具 体 而 言 , 本 基 金 将 会 重 点 关 注 个 股 的 以 下 五 个 方 面 , 各 有 侧 重 , 综 合 评20
价:
1)成长性
本 基 金 专 注 投 资 于 高 端 制 造 行 业 , 其 高 端 首 先 体 现 在 技 术 含 量 高 , 表 现 为
知 识 、 技 术 密 集 , 体 现 多 学 科 和 多 领 域 高 精 尖 技 术 的 继 承 。 因 此 , 这 决 定 了 本
基金所选个股存在成长型风格偏向。
个股的成长性可以从两个方面判定:过往成长能力及未来成长预期。
过 往 成 长 能 力 主 要 指 个 股 过 去 几 年 从 财 务 数 据 上 表 现 出 来 的 持 续 成 长 特
征 。 本 基 金 将 重 点 关 注 个 股 的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增 长 率 及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等 指 标 , 通 过 定 量 方 法 筛 选 出 成 长 增 速 较 快 的 企 业 。 以 上 指 标 将 连 续 多 期
观察,保证其成长能力的稳定性。
未 来 成 长 预 期 主 要 是 基 于 上 市 公 司 现 有 的 基 本 面 判 别 其 是 否 具 备 在 未 来 几
年 持 续 增 长 的 潜 力 。 通 过 定 性 方 法 及 实 地 调 研 , 挖 掘 公 司 未 来 成 长 的 驱 动 因 素
以及该驱动因素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成 长 预 期 主 要 看 上 市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是 否 能 为 公 司 带 来 逐 渐 上 升 的 行 业
地 位 。 具 体 而 言 , 首 先 要 深 入 分 析 上 市 公 司 的 商 业 模 式 , 判 断 该 模 式 是 否 合 理
且 具 有 可 持 续 性 , 能 否 带 动 公 司 利 润 持 续 增 长 ; 并 判 断 该 商 业 模 式 在 该 公 司 继
续 扩 张 的 过 程 中 是 否 容 易 复 制 , 是 否 符 合 市 场 经 济 和 行 业 发 展 的 趋 势 。 其 次 需
要 关 注 公 司 的 产 品 定 价 能 力 、 产 品 的 可 复 制 性 以 及 竞 争 对 手 情 况 , 判 断 是 否 处
于 产 业 链 核 心 部 位 , 是 否 在 细 分 行 业 中 具 有 一 定 的 垄 断 地 位 , 并 判 断 其 市 场 份
额 的 提 升 对 公 司 盈 利 增 长 是 否 有 带 动 作 用 。 最 后 , 关 注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及 管 理 层
能 力 、 企 业 品 牌 、 内 生 创 新 能 力 、 投 资 效 率 、 成 本 控 制 能 力 等 是 否 具 备 长 期 领
先的能力。
2)其所处的行业周期阶段
个 股 判 断 须 结 合 中 观 的 行 业 分 析 。 影 响 行 业 景 气 的 外 因 是 经 济 周 期 、 上 下
游 产 业 链 的 供 需 变 动 , 内 因 是 行 业 的 产 品 需 求 变 动 、 生 产 能 力 变 动 、 技 术 水 平
变化及产业政策的变化等。
处 于 成 长 期 的 行 业 往 往 体 现 为 需 求 高 速 增 长 , 技 术 渐 趋 定 型 , 企 业 进 入 壁
垒 较 高 、 用 户 群 体 稳 定 等 。 结 合 高 端 制 造 主 题 , 本 基 金 主 要 寻 求 那 些 处 于 价 值
链高端,具有高附加值特征的行业及细分行业。 21
3)概念
产 业 政 策 的 颁 布 、 核 心 技 术 的 发 布 或 下 游 客 户 的 大 额 订 单 等 都 可 能 成 为 概
念 的 来 源 。 本 基 金 须 深 入 剖 析 各 类 概 念 的 真 伪 、 可 持 续 性 和 是 否 被 过 度 挖 掘 ,
并提前布局适当参与。
4)预期差
本 基 金 将 通 过 严 密 的 实 地 调 研 及 论 证 , 把 握 市 场 上 出 现 的 有 效 预 期 差 , 发
现 被 低 估 的 股 票 , 例 如 前 期 覆 盖 度 较 低 的 个 股 或 被 噪 音 所 扰 但 实 际 基 本 面 较 好
的上市公司股票。
5)估值水平
本 基 金 将 在 组 合 构 建 时 注 重 个 股 估 值 水 平 , 以 确 定 该 股 是 否 具 有 足 够 的 安
全边际, 投资的风险收益比如何。 指标方面, 将持续跟踪个股的 P/E、 P/S、 P/CF、
PEG 等进行定量筛选和配置比例参考。
3、债券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将 采 用 久 期 控 制 下 的 主 动 性 投 资 策 略 , 主 要 包 括 : 久 期 控 制 、 期 限
结 构 配 置 、 市 场 转 换 、 相 对 价 值 判 断 和 信 用 风 险 评 估 等 管 理 手 段 。 在 有 效 控 制
整 体 资 产 风 险 的 基 础 上 , 根 据 对 宏 观 经 济 发 展 状 况 、 金 融 市 场 运 行 特 点 等 因 素
的 分 析 确 定 组 合 整 体 框 架 ; 对 债 券 市 场 、 收 益 率 曲 线 以 及 各 种 债 券 品 种 价 格 的
变化进行预测,相机而动、积极调整。
(1) 久期控制是根据 对宏观经济发展状况、 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的分
析确定组合的整体久期,有效的控制整体资产风险;
(2) 期限结构配置是 在确定组合久期后, 针 对收益率曲线形态特征确定合
理 的 组 合 期 限 结 构 , 包 括 采 用 集 中 策 略 、 两 端 策 略 和 梯 形 策 略 等 , 在 长 期 、 中
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3) 市场转换是指管理人将针对债券子市场间不同运行规律和风险-收益
特性构建和调整组合,提高投资收益;
(4) 相对价值判 断是在现金流特征相近的债券品种之间选取价值相对低估
的 债 券 品 种 , 选 择 合 适 的 交 易 时 机 , 增 持 相 对 低 估 、 价 格 将 上 升 的 类 属 , 减 持
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类属;
(5)信用风险评估是指基金管理人将充分利用现有行业与公司研究力量,22
根 据 发 债 主 体 的 经 营 状 况 和 现 金 流 等 情 况 对 其 信 用 风 险 进 行 评 估 , 以 此 作 为 品
种选择的基本依据。
对 于 可 转 换 债 券 的 投 资 , 本 基 金 将 在 评 估 其 偿 债 能 力 的 同 时 兼 顾 公 司 的 成
长 性 , 以 期 通 过 转 换 条 款 分 享 因 股 价 上 升 带 来 的 高 收 益 ; 本 基 金 将 重 点 关 注 可
转 债 的 转 换 价 值 、 市 场 价 值 与 其 转 换 价 值 的 比 较 、 转 换 期 限 、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
公司当前股 票价格、相关的赎回条件、回售条件等。
资 产 证 券 化 产 品 的 定 价 受 市 场 利 率 、 发 行 条 款 、 标 的 资 产 的 构 成 及 质 量 、
提 前 偿 还 率 等 多 种 因 素 影 响 。 本 基 金 将 在 基 本 面 分 析 和 债 券 市 场 宏 观 分 析 的 基
础 上 , 对 资 产 证 券 化 产 品 的 交 易 结 构 风 险 、 信 用 风 险 、 提 前 偿 还 风 险 和 利 率 风
险 等 进 行 分 析 , 采 取 包 括 收 益 率 曲 线 策 略 、 信 用 利 差 曲 线 策 略 、 预 期 利 率 波 动
率策略等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投资于资产证券化产品。
4、金融衍生工具投资
本 基 金 还 可 能 运 用 组 合 财 产 进 行 权 证 投 资 。 在 权 证 投 资 过 程 中 , 基 金 管 理
人 主 要 通 过 采 取 有 效 的 组 合 策 略 , 将 权 证 作 为 风 险 管 理 及 降 低 投 资 组 合 风 险 的
工具:
(1) 运用权证与标的 资产可能形成的风险对冲功能, 构建权证与标 的股票
的组合,主要通过波幅套利及风险对冲策略实现相对收益;
(2) 构建权证与债券 的组合, 利用债券的固 定收益特征和权证的高杠杆特
性,形成保本投资组合;
(3) 针对不同的市场环境, 构建骑墙组合、 扼制组合、 蝶式组合等权证投
资组合,形成多元化的盈利模式;
(4) 在严格风险监控的前提下, 通过对标的股票、 波动率等影响权证价值
因素的深入研究,谨慎参与以杠杆放大为目标的权证投资。
本 基 金 投 资 股 指 期 货 将 根 据 风 险 管 理 的 原 则 , 主 要 选 择 流 动 性 好 、 交 易 活
跃 的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 本 基 金 力 争 利 用 股 指 期 货 的 杠 杆 作 用 , 降 低 股 票 仓 位 频 繁
调整的交易成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建 立 股 指 期 货 交 易 决 策 部 门 或 小 组 , 授 权 特 定 的 管 理 人 员 负
责 股 指 期 货 的 投 资 审 批 事 项 , 同 时 针 对 股 指 期 货 交 易 制 定 投 资 决 策 流 程 和 风 险
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23
九 、业 绩比较 基准
中证800 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十 、风 险收益 特征
本 基 金 是 一 只 主 动 投 资 的 股 票 型 基 金 , 属 于 较 高 预 期 风 险 、 较 高 预 期 收 益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品 种 , 其 预 期 风 险 与 预 期 收 益 高 于 混 合 型 基 金 、 债 券 型 基 金 与
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 、 基金的 投资 组合报 告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 资 238,587,034.72 89.15
其中: 股票 238,587,034.72 89.15
2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 买 断式 回购 的买 入 返售 金
融资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9,269,245.66 7.20
7
其他资 产 9,753,054.52 3.64
8
合计 267,609,334.90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4,507,562.00 1.74
C 制造业 98,823,239.97 38.13
D 电力、 热力 、燃 气及 水生 产和供 应业 3,650,884.00 1.41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 零售 业 - -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 -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务 业 76,688,304.72 29.59
J 金融业 10,983,384.89 4.24
K 房地产 业 2,180,467.80 0.84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18,330,042.26 7.07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24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23,423,149.08 9.04
S 综合 - -
合计 238,587,034.72 92.07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02153 石基信 息 360,864 25,321,826.88 9.77
2 300133 华策影 视 803,263 23,423,149.08 9.04
3 600037 歌华有 线 1,200,346 17,657,089.66 6.81
4 600446 金证股 份 350,000 14,430,500.00 5.57
5 000581 威孚高 科 500,000 13,045,000.00 5.03
6 300124 汇川技 术 432,031 12,999,812.79 5.02
7 300017 网宿科 技 231,759 12,959,963.28 5.00
8 300257 开山股 份 350,000 12,894,000.00 4.98
9 002271 东方雨 虹 480,000 12,777,600.00 4.93
10 300038 梅泰诺 500,136 12,078,284.40 4.66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资产。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资产。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 基 金 投 资 股 指 期 货 将 根 据 风 险 管 理 的 原 则 , 主 要 选 择 流 动 性 好 、 交 易 活25
跃 的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 本 基 金 力 争 利 用 股 指 期 货 的 杠 杆 作 用 , 降 低 股 票 仓 位 频 繁
调整的交易成本。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 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没 有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 或
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 证金 126,824.70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4,297.16
5 应收申 购款 9,621,932.66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9,753,054.52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 300133 华策影 视 23,423,149.08 9.04 筹划重 大事 项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26
因 四 舍 五 入 原 因 ,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中 市 值 占 净 值 比 例 的 分 项 之 和 与 合 计 可 能
存在尾差。
十 二、 基金的 业绩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
1、 富国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历史各时间段份额净值增长率与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①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4.6.20-2014.9.30 12.70% 0.91% 15.76% 0.68% -3.06% 0.23%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富国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累计份额净
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7
注:截止日期为2014 年9 月30 日。
本基金于2014 年 6 月20 日成立,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足一年。
本基金建仓期6 个月, 即从 2014 年6 月 20 日起至2014 年12 月 19 日, 截至本
报告期末,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
十 三、 费用 概览
( 一) 基金费 用与 税收
1 、基 金费用 的种 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与 基 金 相 关 的 会 计 师 费 、 律 师 费 、 仲 裁 费 和 诉 讼
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9)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
他费用。
( 二) 基金费 用计 提方法 、计 提标准 和支 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核 对 一
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 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按 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 28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或 不 可 抗 力 致 使 无 法 按 时 支 付 的 , 顺 延 至 最 近 可
支付日支付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核 对 一
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 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按 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或 不 可 抗 力 致 使 无 法 按 时 支 付 的 , 顺 延 至 最 近 可
支付日支付。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 - (9)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应 协 议 规 定 , 按 费 用 实 际 支 出 金 额 列 入 当 期 费 用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支付。
( 三) 不列入 基金 费用的 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 四) 基金税 收
本 基 金 运 作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各 纳 税 主 体 , 其 纳 税 义 务 按 国 家 税 收 法 律 、 法 规
执行。
( 五) 基金管 理费 和基金 托管 费的调 整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协 商 酌 情 降 低 基 金 管 理 费 和 基 金 托 管 费 , 此 项29
调 整 不 需 要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最 迟 于 新 的 费 率 实
施日2 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 六) 与基金 销售 有关的 费用
1、申购费用
投 资 人 申 购 本 基 金 份 额 时 , 需 交 纳 申 购 费 用 。 投 资 者 在 一 天 之 内 如 果 有 多
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
(1)前端收费模式
前端收费模式, 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 该费用按申购金额递减 。 本
基金前端收费模式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
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具体见下表:
A、前端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5%
100 万元(含) —500 万元 1.2%
500 万元(含)以上 1000 元/笔
注: 上述 前端 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 养老金客户外的
其他选择前端收费模式的投资者。
B、特定申购费率 :
购买金额 (M, 含申购费) 特定申购费率
M<100 万 0.45%
100 万≤M<500 万 0.36%
500 万≤M 每笔1000 元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前端收费模式申购
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 ——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 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
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
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企业年金
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
如 将 来 出 现 经 养 老 基 金 监 管 部 门 认 可 的 新 的 养 老 基 金 类 型 , 本 公 司 将 在 招
募 说 明 书 更 新 时 或 发 布 临 时 公 告 将 其 纳 入 养 老 金 客 户 范 围 , 并 按 规 定 向 中 国 证30
监会备案。
(2)后端收费模式
后 端 收 费 模 式 , 即 在 赎 回 时 才 支 付 相 应 的 申 购 费 用 , 该 费 用 按 基 金 份 额 的
持 有 时 间 递 减 。 后 端 收 费 模 式 目 前 仅 适 用 于 富 国 基 金 直 销 , 如 有 变 更 , 详 见 届
时 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持有时间 后端申购费率
1 年以内(含) 1.80%
1 年—3 年(含) 1.20%
3 年—5 年(含) 0.60%
5 年以上 0.00%
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 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1)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投资人认 (申) 购本基金所对应 的赎回
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见下表: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7 日以内(含) 1.50%
7 日—30 日(含) 0.75%
30 日—2 年(含) 0.60%
2 年—3 年(含) 0.30%
3 年以上 0%
(2) 投资者可将其持 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的赎回 费用在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 日的投资人收 取的赎回费,
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0 日但少于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
回费,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
于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 对
持续持有期长于6 个月的投资人,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 未31
计入基金财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 、转 换费用
A 前端转前端
(1)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两
部 分 构 成 , 具 体 收 取 情 况 视 每 次 转 换 时 两 只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差 异 情 况 和 赎 回 费
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 转入基金申购补差 费: 按照转入基金与转 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
补 差 费 。 对 于 前 端 转 前 端 模 式 , 转 出 基 金 金 额 所 对 应 的 转 出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低 于
转 入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的 , 补 差 费 率 为 转 入 基 金 和 转 出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差 额 ; 转
出 基 金 金 额 所 对 应 的 转 出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高 于 转 入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的 , 补 差 费 为
零。
(2)基金转换的计算: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1+申购补差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入金额-净转入金额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之基金份额净值
注:转换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如转出基金为货币基金,
且 全 部 份 额 转 出 账 户 时 , 则 净 转 入 金 额 应 加 上 转 出 货 币 基 金 的 当 前 累 计 未 付 收
益。
B 后端转后端
后 端 收 费 模 式 基 金 发 生 转 换 时 , 其 转 换 费 由 转 出 基 金 的 赎 回 费 和 申 购 补 差
费 两 部 分 构 成 , 其 中 申 购 补 差 费 率 按 照 转 入 基 金 与 转 出 基 金 的 后 端 申 购 费 率 的
差 额 计 算 。 当 转 出 基 金 后 端 申 购 费 率 高 于 转 入 基 金 后 端 申 购 费 率 时 , 基 金 转 换
申 购 费 补 差 费 率 为 转 出 基 金 与 转 入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之 差 ; 当 转 出 基 金 的 后 端 申 购
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对 于 由 本 公 司 担 任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的 基 金 , 后 端 收 费 模 式 下 基 金 份 额 之 间 互
相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32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率/ (1+补差费率)
净转入金额=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注:转换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如转出基金为货币基金,
且 全 部 份 额 转 出 账 户 时 , 则 净 转 入 金 额 应 加 上 转 出 货 币 基 金 的 当 前 累 计 未 付 收
益。
十 四、 对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部分 的说 明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 、 “ 重 要 提 示 ” 部 分 增 加 了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期 、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 内 容 的 截
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 、 “ 三 、 基 金 管 理 人 ” 部 分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概 况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等 内 容 进 行
了更新。
3、对“四、基金托管人”部分进行了更新。
4 、 “ 五 、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 部 分 对 直 销 机 构 、 代 销 机 构 、 登 记 机 构 部 分 信 息
进行了更新。
5 、 “ 六 、 基 金 的 募 集 ” 部 分 删 除 了 募 集 期 、 发 售 对 象 、 认 购 费用 等 已 不 适
用的信息,增加了基金募集情况的内容。
6 、 “ 七 、 基 金 合 同 的 生 效 ” 部 分 删 除 了 部 分 不 适 用 信 息 , 增 加 了 基 金 合 同
生效日。
7 、 “ 八 、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 部 分 增 加 了 本 基 金 开 始 办 理 日 常 申 购 、
赎 回 业 务 的 日 期 , 更 新 了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数 额 限 制 , 增 加 了 特 定 申 购 费 率 、 基金
转换规则及可与本基金转换的基金名单。
8、 “九、 基金的投资” 部分增加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内容截止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33
9、增加了“十、基金的业绩” ,内容截止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10、 增加了 “二十二、 其他应披露事项” , 对本报告期内的其他事项进行披
露。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 五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