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改革股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工银瑞信 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I
工银瑞信 国 企 改革 主 题 股票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份 额 发 售 公告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 司
工银瑞信 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II
重要提示
1、工 银瑞 信 国 企改 革主 题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以 下简称 “本 基金 ” ) 的募 集 已获 中
国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2015 年 1 月 7 日 证监 许可 【2015】49 号文 注册 。 中国 证券监 督管
理委员 会 (以 下简 称 “ 中 国 证监会 ” ) 对 本基 金的 注册 并不代 表中 国证 监会 对本 基金的 风险
和收益 做出 实质 性判 断、 推荐或 者保 证。
2、本 基金 是契 约型 、开 放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
3 、 本基金的 基金 管 理人 和登 记 机 构 为工 银 瑞 信基 金管 理 有 限 公司 ( 以 下简 称 “ 本公
司 ” ), 基金 托管 人为 交通 银行 股 份有 限公 司 ( 以下 简称 “ 交通 银行 ” )。
4、 本基 金的 发售 对象 为 符 合法律 法规 规定 的可 投资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的个 人投 资者、 机
构投资 者和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者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金 的其 他
投资人 。
5、 本基 金 将 自2015 年1 月12 日 至2015 年 1 月 23 日通过 基金 管理 人指 定的 销售机 构
(包括 直销 和 其 他销 售 机 构)公 开发 售 。
6、 本基 金的 发售 渠道 为本 基金的 直销 机构 和其 他销 售 机构 。 直 销机 构为 本公 司 直销 中
心 ,其 他销 售 机 构包 括 中 国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国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上 海浦 东发 展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 国邮政 储蓄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北京 农
商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 信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 信证券 (山 东) 有限 责任 公司、 中信 证
券(浙 江) 有限 责任 公司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光大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海 通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长 江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中 国国 际金融 有限 公
司、申 银万 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安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信 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宏 源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中 航 证券有 限公 司 、 西 南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广 州证 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厦门证 券有 限公 司、 华融 证券股 份 有 限公 司、 西藏 同信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国金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 华 安证 券有 限 责任公 司 、 国 信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 国 泰君 安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天相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 深圳众 禄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北 京展 恒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上 海
天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杭州数 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上 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诺 亚
正行( 上海 )基 金销 售投 资顾问 有限 公司 、和 讯信 息科技 有限 公司 、浙 江金 观诚财 富管 理
有限公 司、 上海 利得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嘉实 财富 管理有 限公 司、 万银 财富 (北京 )基 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 浙江 同花 顺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上 海长量 基金 销售 投资 顾问 有限公 司、 深
圳市新 兰德 证券 投资 咨询 有限公 司、 宜信 普泽 投资 顾问( 北京 )有 限公 司、 一路财 富( 北
京)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中国国 际期 货有 限公 司、 中期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中天嘉 华基 金工银瑞信 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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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销售有 限公 司 。 投资 者还 可登录 本公 司网 站(www.icbccs.com.cn), 通 过本 公 司 电子 自助
交易系统 办 理认 购等 业务 。
7、 投资 者欲 购买 本基 金 , 需开立 本公 司基 金账 户 。 本基金 直销 机构 和指 定销售 网点 同
时为投 资者 办理 开立 基金 账户的 手续 。投 资者 的开 户和认 购申 请可 同时 办理 。
8、除 法律 法规 另有 规定 外 , 一个 投资 者只 能开 设和 使用一 个基 金账 户。
9、投 资者 有效 认 购 款项 在 基金 募 集期 间形 成 的 利息 归投资 者所 有, 如基 金合 同生效 ,
则 折算 为基 金份 额计 入投 资者的 账户 , 利 息和 具体 份额以 登记 机构 的记 录为 准。
10、投 资者 可以 多次 认购 本基金 份额 ,认 购费 按单 次认购 金额 分别 计算 。通 过本基 金
指定销 售机 构和 本公 司电 子自助 交易 系统 认购 基金 , 单笔 认购 的最 低金 额为 10 元 , 累计 认
购金额 不设 上限 ;通 过本 公司直 销中 心的 首次 最低 认购金 额为100 万元 , 已 在直销 中心 有
认/ 申购 本公 司旗 下基 金 记 录的投 资者 不受 上述 认购 最低金 额的 限制 , 单 笔认 购最低 金额 为
10 元 人民 币。 当日 的认 购 申请在 销售 机构 规定 的时 间之后 不得 撤销 。
11、本 基金 不设 募集 上限 。
12、销 售机 构( 包括 本公 司 的直 销中 心 、 本公 司 电 子自助 交易 、其 他销 售机构 )对 申
请的受 理并 不表 示对 该申 请的成 功确 认, 而仅 代表 销售机 构确 实接 受了 认购 申请, 申请 的
成功确 认应 以基 金 登 记机 构 的确 认登 记为 准。 投资 者可以 在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的第二 个工作
日起 到 原认 购网 点打 印认 购成交 确认 凭证 或查 询认 购成交 确认 信息 。
13、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份 额发售 的有 关事 项和 规定 予以说 明, 投资 者欲 了解 本基金 的
详细情 况, 请详 细阅 读刊 登 在2015 年1 月9 日 《 中 国证券 报 》 上的《 工 银瑞 信 国企 改革 主
题 股票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招 募说明 书》 。 本基 金的 基金 合同、 招募 说明 书及 本公 告将发 布在 本
公司网站 (www.icbccs.com.cn ) ,投 资者 亦可 通过 本 公司网站 下 载有 关申 请表 格和了 解基
金募集 相关 事宜 。
14、 中 国工 商银行 股 份有 限公司 (以 下简 称 “ 工商 银行” ) 及 其他 销售 机构 的 具体销售
网点详 见各 销售 机构 的相 关业务 公告 。
15、在 募集 期间 , 除 本公 司所列 的销售 机 构外 ,如 调整其他 销售 机 构, 本公 司将及 时
公告 。
16、 投 资者 可拨 打本 公司 的客户 服务 电 话400-811-9999 咨询 认购 事宜, 也可 拨打工商
银行 客 户服 务电 话(95588 ) 及其 他销售 机 构的 客户 服务电 话咨 询认 购事 宜。
17、 对 未开 设销 售网 点的 地方的 投资 者, 可 拨 打本 公司的 客户 服务 电 话 400-811-9999
咨询认购 事 宜。 工银瑞信 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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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18、基 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情况 对募 集安 排做 适当 调整。
19、风 险提 示
证券投 资基 金是 一种 长期 投资工 具, 其主 要功 能是 分散投 资, 降低 投资 单一 证券所 带
来的个 别风 险。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包括国 内依 法公开 发 行上 市 交易 的
股票 ( 包括 中小 板、 创 业 板及其 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投 资的 股票 ) 、 权 证, 股指期 货, 债
券 (包 括但 不限 于国 债、 金融债 、企 业债 、公 司债 、次级 债、 可转 换债 券、 分离交 易可 转
债、 央 行 票据 、 中 期票 据 、 短 期融 资券 、 超 短期 融 资券等 ) 、 资产 支持 证券 、 债券回 购 、 银
行存款 ,现 金, 以及 法律 法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允 许基 金投资 的其 他金 融工 具 ( 但须符 合中 国
证监会 的相 关规 定)。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 适当 程序后 ,
可以将 其纳 入投 资范 围。
本基金 的投 资组 合比 例为 : 股票 占基 金资 产的 比例 为 80% –95% , 其 中投 资于 本基金 界
定的 国 企改 革主 题 范 围内 股票不 低于 非现 金资 产 的 80%。 每个 交易 日日 终在 扣 除股指 期货
合约需 缴纳 的交 易保 证金 后, 应当 保持 不低 于基 金 资产净 值 的5% 的现 金或 到 期日在 一年 以
内的政 府债 券。
如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 适当程 序后 ,可 以调 整上 述投资 品
种的投 资比 例。
基金在 投资 运作 过程 中可 能遇到 各种 风险 ,既 包括 投资组 合的 风险 ( 市 场风 险 、信 用
风险、 流动 性风 险等 ) , 也 包括基 金自 身的 管理 风险 、 合规 性风 险、 操作 风险 以及本 基金 特
有的风 险 等 。此 外, 巨额 赎回风 险是 开放 式基 金所 特有的 风险 ,即 当单 个交 易日基 金的 净
赎回申 请超 过 前 一开 放日 基金总 份额 的 10% 时 ,投 资者可 能无 法及 时赎 回持 有的全 部基 金
份额。
本基金 是股 票型 基金 ,其 预期收 益及 风险 水平 高于 货币市 场基 金、 债券 型基 金与混 合
型基金 ,属 于风险 水平 较 高的基 金。 投资 者应 当认 真阅读 《基 金合 同》 、 《招 募说明 书》 等
基金法 律文 件, 了解 基金 的风险 收益 特征 ,根 据自 身的投 资目 的、 投资 期限 、投资 经验 、
资产状 况等 因素 判断 本基 金是否 和自 身的 风险 承受 能力相 适应 ,并 通过 基金 管理人 或基 金
管理人 委托 的具 有基 金代 销业务 资格 的其 他机 构购 买和赎 回基 金, 本基 金销售 机构 名单 详
见本《 发售 公告 》以 及其 它相关 公告 。 基 金管 理人 管理的 其它 基金 的业 绩并 不构成 对本 基
金业绩 表现 的保 证。 基金 管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诚 实信用 、谨 慎勤 勉的 原则 管理和 运用 基工银瑞信 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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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金财产 , 但不 保证 基金 一 定盈利 , 也不 保证 最低 收 益。 本基 金初始 发售 面值 为人民 币1.00
元。在 市场 波动 因素 影响 下,本 基金 净值 可能 低于 初始面 值, 本基 金投 资者 有可能 出现 亏
损。 基 金管 理人 提醒 投资 者基金 投资 的“ 买者 自负 ”原则 ,在 投资 者作 出投 资决策 后, 基
金运营 状况 与基 金净 值变 化导致 的投 资风 险, 由投 资者自 行负 担。工银瑞信 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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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目
录
一、本 次募 集的 基本 情况 ....................................................... 1
二、发 售方 式及 相关 规定 ....................................................... 4
三、个 人投 资者 的开 户与 认购程 序 ............................................... 4
四、机 构投 资者 的开 户与 认购程 序 .............................................. 10
五、清 算 与 交割 .............................................................. 16
六 、本 次募 集当 事人 及中 介机构 ................................................ 16 工银瑞信 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 告
1
一 、 本 次 募 集 的基 本 情 况
(一) 基金 名称
工银瑞信国企改革主题 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工银国企改革 股票; 基金
代码 :001008 ) 。
(二) 基金 类型 和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 开 放式 。
(三) 基金 存续 期限
不定期 。
(四) 基金 份额 面值
初始发售 面值为 1.00 元 人 民币 。
(五) 发售 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可投 资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个人 投资者 、机 构投 资者 和合 格境外 机
构投资 者以 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证 监会 允许 购买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 人。
( 六) 销售 机构
1 、直 销机 构
名称: 工银 瑞信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丙 17 号北 京银 行大 厦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丙 17 号北 京银 行 大厦 8 层
公司网 址:www.icbccs.com.cn
全国统 一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11-9999
投资者 还可 通过 本公 司 电 子自助 交易 系统 认购 本基 金。
2 、其 他销 售机构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上海
浦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中 国邮 政储 蓄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北 京农 商银 行股份 有限 公
司、中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中 信证 券( 山东 )有 限责任 公司 、中 信证 券( 浙江) 有限 责
任公司 、中 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招 商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光 大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海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国 际金 融有 限公 司、 申银万 国证 券工银瑞信 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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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 限公 司 、 安 信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信 达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宏 源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中航证 券有 限公 司 、 西 南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广 州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厦 门 证券有 限公 司、
华融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西藏同 信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国 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华 安证 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国信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国泰 君安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天相 投资顾 问有 限
公司 、 深圳 众禄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北京 展恒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上海 天天 基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诺亚 正行 (上海 )基 金
销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和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浙江金 观诚 财富 管理 有限 公司、 上海 利
得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嘉 实财富 管理 有限 公司 、万 银财富 (北 京)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 浙
江同花 顺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上 海长 量基 金销 售投 资顾问 有限 公司 、深 圳市 新兰德 证券 投
资咨询 有限 公司 、宜 信普 泽投资 顾问 (北 京) 有限 公司、 一路 财富 (北 京) 基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中国 国际 期货 有限 公司、 中期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中天 嘉华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
在 募集 期内 调整 的代 销机 构将另 行公 告。
( 七) 基金 募集 期与 基金 合同生 效
1 、本 基金 自 2015 年 1 月 12 日至 2015 年 1 月 23 日 面向投 资者 发售 。基 金募 集期 如
需 调整 ,基 金管 理人 将及 时公告 ,并 且 募 集期 最长 不超过 自基 金份额 发 售之 日起三 个 月 。
2 、基 金备 案条 件
基 金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规 定 决 定 终 止 基 金 发
售 ,具 备下 列条 件的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按 照规 定办 理基金 验资 和备 案手 续:
(1) 基金 募集 份额 总额 不 少于 2 亿份 ,基 金募 集金 额不少 于 2 亿元 ;
(2)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人 数不少 于 200 人。
3 、基 金合 同生 效
基 金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规 定 决 定 终 止 基 金 发
售的 , 具备 上述 基金 备案 条件的 ,基 金管 理人 将 向 中国证 监会 提交 验资 报告 ,办理 基金 备
案手续 。 自 中国 证监 会书 面确认 之日 起, 基金 备案 手续办 理完 毕, 基金 合同 生效。 基金 管
理人应 当在 收到 中国 证监 会确认 文件 的次 日予 以公 告。
4 、基 金募 集失 败
(1)基金募集 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 力
使基金 合同 无法 生效 ,则 基金募 集失 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 和
费用, 在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后 30 日 内返 还基 金投 资 者已缴 纳的 款项 , 并 加计 同期银 行存 款工银瑞信 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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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 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和 销售 机构为 基金 募集 支付 之一 切费用 应由 各方 各自 承担 。
5 、如 遇突 发事 件, 以上 基 金募集 期的 安排 可以 适当 调整。
( 八) 认购 方式 与费 率
1 、基 金份 额初始 面 值: 本 基金份额 初始 发售 面值为 1.00 元 人民 币 。
2 、认 购费 率
费用种 类 认购金 额 费率
认购费 率
M <100 万 1.2%
100 万 ≤M <300 万 0.8%
300 万 ≤M <500 万 0.6%
500 万≤M
按笔收 取,1,000 元/笔
注:M 为认 购金 额。
本基金 认购 费由 认购 人承 担, 不列 入基 金财 产 , 用 于市场 推广 、 销售 、 注册 登记等 募
集期间 发生 的各 项费 用。
3 、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本基金 的认 购价 格为 每份 基金份 额 1.00 元。
有效认 购款 项在 基金 募集 期间形 成的 利息 归投 资者 所有, 如基 金合 同生 效, 则折算 为
基金份 额计 入投 资 者 的账 户,利 息和 具体 份额 以登 记机构 的记 录为 准。
投资者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方 法如下 :
净认购 金额 =认 购金 额/ (1+认 购费 率)
认购费 用= 认购 金额 -净 认购金 额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利息 )/ 基 金份 额面 值
认购金 额的 有效 份额 的计 算保留 到小 数点 后 2 位, 小数 点 2 位 以后 的部 分四 舍五 入 ,
由此误 差产 生的 收益 或损 失由基 金财 产承 担。
例:某 投资 人投 资 10,000 元认 购本 基金 的基 金份 额 ,如 果认 购期 内认 购资 金获得 的
利息 为 5 元 ,则 其可 得到 的基金 份额 计算 如下 :
净认购 金额 =10,000/ (1+1.2 % ) =9,881.42 元
认购费 用 =10,000 -9,881.42 =118.58 元 工银瑞信 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 告
4
认购份 额= (9,881.42 +5 )/1.00 =9,886.42 份
即投资 人投 资 10,000 元 认购本 基金 的基 金份 额 , 加上认 购资 金在 认购 期内 获得的 利
息,可 得 到 9,886.42 份基 金份额 。
二 、 发 售 方 式 及相 关 规 定
1 、本 基金 在发 售期 内面 向 投资者 发售 。
2 、认 购的 限额
销售机 构 网 点每 个基 金账 户每次 认购 金额 不得 低于 10 元人 民币 ,累 计认 购金 额不 设
上限。 本公 司电 子自 助交 易 可接受 投资 者单 笔认 购金 额 (含 认购 费) 在 10 元人 民币以 上 ( 含
10 元 ) 的 认购 申请 。 具 体 认购限 额以 投资 者 指 定结 算机构 的规 定为 准 。 直销 中心每 个基 金
账户首 次认 购金 额不 得低 于 100 万元 人民 币, 已在 直销中心 有 认/ 申 购本 公司 旗下基 金记录
的投资 者不 受上 述认 购最 低金额 的限 制, 单笔 认购 最低金 额 为 10 元人 民币 。
3 、募 集期 投资 者可 以多次认购本 基金 ,认 购费 用按 每笔认 购申 请单 独计 算 。
4 、当 日的 认购 申请 在销 售 机构规 定的 时间 之后 不得 撤销。
5 、本 基金 不设 募集 上限 。
三、 个 人 投 资 者的 开 户 与 认 购 程序
(一) 注意 事项
个人投 资者 认购 基金 可以 在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
国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上 海浦东 发展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中国 邮政 储蓄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北京农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中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中 信证 券( 山东 )有 限责任 公司 、
中信证 券( 浙江 )有 限责 任公司 、中 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招 商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海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国 际金 融
有限公 司 、 申 银万 国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安 信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信 达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宏源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航证 券有 限公 司、 西南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广州 证券有 限责 任工银瑞信 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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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厦门 证券 有限 公司 、华融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西藏 同信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国金 证
券股份 有 限 公司 、华 安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国 信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国 泰君 安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 天 相投 资顾 问有 限公司 、深 圳众 禄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北 京展 恒基 金销售 有限 公
司、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杭 州数 米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 上 海好 买基 金销售 有限 公
司、诺 亚正 行( 上海 )基 金销售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和讯 信息 科技 有限 公司 、浙江 金观 诚
财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上海 利得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嘉实财 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万银财 富( 北
京)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 浙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上海 长量 基金 销售 投资顾 问有 限
公司、 深圳 市新 兰德 证券 投资咨 询有 限公 司、 宜信 普泽投 资 顾 问( 北京 )有 限公司 、一路
财富( 北京 )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中 国国 际期 货有 限公司 、中 期资 产管 理有 限公司 、中 天
嘉华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的 基金销售 网点 以 及工 银瑞 信 电子 自助 交易 系统 认购 ,认购 金额 起
点为 10 元 (含 10 元) 。 如 果认购 金额 在 100 万 元 ( 含 100 万元 ) 以 上, 还 可 以选择 到 本 公
司 直销 中心 办理 。
( 二) 通过 直销 中心 办理 个人投 资者 开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00 至 16 :00 (周 六、 周日 、 法定节 假日 不营 业) 。
2 、开 立基 金账 户 ( 或账 户 注册)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1) 有效身 份 证 件;
身份证 、 军人 证 、 中国 护照 和港 澳通 行证 、 台胞 证 、 外 国人 永久 居留 证 等 原 件及复 印
件; 除 上述 明确 列举 的有 效身份 证件 以外 ,投 资者 提交其 它证 件的 ,由 登记 机构根 据届 时
有效的 法律 法规 最后 认定 其是否 有效 ;
(2) 同名 的银 行存 折或 银 行卡及 加上 个人 签名 的复 印件;
(3) 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 账户类 业务 申请 书 》 ;
(4) 填妥 的 《 个人 客户 风 险承受 能力 测试 问卷 》 ;
(5) 填妥 的 《 传真 交易 协 议书 》 。
注意事 项 : 针 对持 港澳 通 行证 、 台 胞证 的投 资者 , 应 同时提 供港 、 澳 、 台 居民 身 份证、
公安机 关出 具的 临时 住宿 登记证 明表 以及 其在 中国 境内连 续居 住满 一年 的证 明。
3 、提 出认 购申 请
个人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申请 需准备 以下 资料 :
(1) 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 交易类 业务 申请 书》; 工银瑞信 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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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人 身份 证件 ;
(3) 加盖 银行 受理 章的 银 行付款 凭证 回单 联原 件及 复印件 ;
(4) 基金 交易 账户 卡。
尚未开 户的 投资 者可 同时 办理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投 资者可 在办 理认 购申 请日 (T 日)
后的 第 2 个 工作 日 (T +2 日, 下 同) 起在 直销 中心 打印认 购业 务确 认书 。 但 此次确 认是 对
认购申 请的 确认 ,认 购的 最终结 果要 待本 基金 基金 合同生 效后 才能 够确 认。
4 、缴 款方 式
通过直 销中心 认 购的 个人 投资者 ,需 通过 全额 缴款 的方式 缴款 , 具 体方 式如 下:
(1)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 基金账号及 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 金
代码 , 将 足额 认购 资金 汇 入本公 司直 销账 户 , 并 确 保认购 资金 在认 购期 间当 日 17 : 00 前 到
账。
工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直销 账户 资料 :
户
名: 工银 瑞信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开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北京东 四支 行
账
号:0200004129027311455
个人投 资者 若未 按上 述办 法划付 认购 款项 , 造 成认 购无效 的, 本公 司及 直销 账户的 开
户银行 不承 担任 何责 任。
(2 ) 认 购资 金在 投资 者提 出认购 申请 当 日 17 :00 前 未到账 , 如果 投资 者选 择 资金在
申请当 日未 到账 不延 期, 则该笔 申请 作废 ;如 果投 资者申 请时 选择 延期 ,则 当日提 交的 申
请在后 五个 工作 日内 有效 ,申请 受理 日期 以资 金到 账日为 准。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 结
算账户 :
① 个人 投 资者 向指 定账 户 划入资 金, 但未 办理 开户 手续或 开户 不成 功的 ;
② 个人 投 资者 向指 定账 户 划入资 金, 但未 办理 认购 申请或 认购 申请 未被 确认 的;
③ 个人 投 资者 向指 定账 户 划入的 认购 资金 少于 其申 请的认 购金 额的 ;
④ 其 它导 致认 购无 效的 情 况。
( 三) 通过 工银 瑞信 电子 自助交 易系统 办 理个 人投 资 者开 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全天 24 小 时均可 进行 认购 , 但 工作 日 16: 00 之 后以 及法 定节 假日的
认购申 请, 视为 下一 交易 日提交 的认 购申 请。 工银瑞信 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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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开 立基 金账 户
投资者 可通 过本 公司 电子 自助交 易系统 开 立基 金账 户, 开户 时投 资者 需接 受 本公司 认
可的身 份验 证方 式。
3 、认 购流 程
(1)投资者通过 电子自助交易 系统 开立账户当日,使用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即可进 行
基金的 认购 、申 购、 赎回 等业务 。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参考本公司网 站
相关公 告。
(3) 认购 申请 在工 作日 15 :00 之后 不得 撤销 。
4 、缴 款方 式
通 过 本 公 司 电 子 自 助 交 易 认购 系统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需 准 备 足 额 的 认 购 资 金 存 入 其 在 本
公司 电 子自 助交 易系统 指 定的资 金结 算账 户, 在线 支付在 提交 认购 申请 时通 过实时 支付 的
方式缴 款。 汇款 交易 在提 交认购 申请 后, 投资 者需 通过转 账汇 款的 方式 缴款 。本公 司汇 款
交易指 定收 款账 户信 息如 下:
账户名 称: 工银 瑞信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开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北京东 城支 行营 业部
银行账 号:0200080719027307486
大额支 付协 议号 :102100008075
(四) 通过 中国 工商 银行 办理 个 人投 资者 开户 和认 购的程 序
1 、受 理开 户和 认购 的时 间
本基金每个发售日的 9:00 ~17:00 (周六、周日和法 定节假日照常营业,办理 申请预
录入)
2 、开 户程 序及 所需 材料
(1) 事先 办妥 或持 有中 国 工商银 行理 财金 账户 卡 、 牡丹灵 通卡 或牡 丹灵 通卡.e 时代 。
(2) 投资 者到 网点 提交 以 下材料 ,办 理开 户手 续: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有效身份 证
件,下 同) ;
② 本 人的 中国 工商 银行 理 财金账 户卡 、牡 丹灵 通卡 或牡丹 灵通 卡.e 时代 ;
③ A 股 股东 代码 卡或 证券 投资基 金账 户代 码卡 (如 有) ;
④ 填 妥的 《基 金交 易账 户 业务申 请书 》 、 《 基金 业务 申请书 》 。 工银瑞信 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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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 商银 行网 点接 受开 户申请 后, 投资 人可 于 T +2 日 以后 到中 国工商 银 行基金 业
务网点 办理 开户 业务 确认 手续。
3 、认 购程 序及 所需 材料
(1) 事先 办妥 或持 有中 国 工商银 行理 财金 账户 卡 、 牡丹灵 通卡 或牡 丹灵 通卡.e 时代 ;
(2) 投资 者到 网点 提交 以 下材料 ,办 理认 购手 续:
① 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原 件 ;
② 本 人的 中国 工商 银行 理 财金账 户卡 、牡 丹灵 通卡 或牡丹 灵通 卡.e 时代 ;
③ 填 妥的 《基 金业 务申 请 书》 。
中国工 商银 行网 上银 行和 电话银 行可 同时 受理 基金 的认购 业务 , 具体 情况 可 通过该 行
网站、 电话 银行 中心 (95588 )查 询。
中国工 商银 行销 售网 点接 受认购 申请 后, 当即 向投 资人提 供缴 款回 执。 投资 人于基 金
合同生 效公 告发 布后 到该 行基金 销售 网点 办理 认购 业务确 认手 续。 开户 同时 可办理 认购 手
续,需 填妥 并提 交《 基金 业务申 请书 》 。
4 、有 关注 意事 项
(1)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 经
开立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的客 户无需 再次 开户 ,只 需在 销售点 增加 交易 账号 ;
(2) 投资 人必 须本 人亲 自 办理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 理
财金账 户卡 、牡 丹灵 通卡 或牡丹 灵通 卡.e 时代 中存 入足额 的资 金;
(4) 个人 投资 人认 购基 金 申请须 在公 布的 个人 投资 人认购 时间 内办 理;
(5)个人投资人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 卡
或牡丹 灵通 卡.e 时代 中的 人民币 结算 账户 ;
(6 ) 个 人客 户在 中国 工商 银行进 行开 放式 基金 买卖 时使用 的资 金账 户必 须是 唯一 的 ;
(7) 已经 通过 中国 工商 银 行认/ 申 购其 他开 放式 基金 的客户 在中 国工 商银 行认 购本基
金时 , 需 提交 首次 进行 开放 式基金 买卖 时使 用的 理财 金账户 卡 、 牡 丹灵 通卡 或牡 丹灵通 卡.e
时代。 (中 国工 商银 行基 金 发售具 体事 宜以 当地 中国 工商银 行发 售公 告为 准)。
( 五 ) 通 过 招 商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 中 国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 上 海浦 东发 展 银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中国 邮政 储蓄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北京 农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 理个人 投资 者
开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以银 行各网 点的 柜台 公告 为准 。
( 六) 通过 销售 本基 金的 证券公 司办 理个 人投 资者 开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工银瑞信 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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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销售 本基 金的 证券 公司 , 包 括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信 证
券 ( 山东 ) 有 限责 任公 司 、 中 信证 券 ( 浙江 ) 有限 责任公 司 、 中 信建 投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海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长江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 中 国国 际金 融 有限公 司 、 申 银万 国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安 信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信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宏源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航证 券有 限公 司、 西南 证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广州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厦门 证券 有限 公司 、华融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西藏 同信 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国 金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华 安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国 信证 券股份 有限 公
司 、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此 程序 仅供 投资 者参考 ,具 体程 序以 各销售 机构 的规 定
为准, 新增 销售 渠道 的认 购程序 以有 关公 告为 准。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 发 售日 的 9:30-15:00 ( 周六 、 周日和 法定 节假 日不 办理 ) 。
2 、资 金账 户的 开立: (已 在该销售 券 商处 开立 了资 金账户 的客 户不 必再 开立 该 账 户 )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资金 账户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① 填 妥的 《资 金账 户开 户 申请表 》 ;
② 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原 件 及复印 件;
③ 营 业部 指定 银行 的存 折 (储蓄 卡) 。
3 、基 金账 户的 开立 :个 人 投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 应提供 以下 材料 :
① 填 妥的 《开 户申 请表》 ;
② 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及 复 印件;
③ 在本 销售 机 构开 立的 资 金账户 卡;
④ 营 业部 指定 银行 的存 折 (储蓄 卡) 。
4 、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 ,
可申请 认购 本基 金。 个人 投资者 申请 认购 本基 金应 提供以 下材 料:
① 填 妥的 《认 购申 请表》 ;
② 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原件 及 复印件 ;
③ 在本 销售 机 构开 立的 资 金账户 卡。
投 资 者还 可通 过各 销售 券商 的 电话 委托 、自 助/ 热自助 委 托、 网上 交易 委 托等方 式 提
交认购 申请 。
5 、注 意事 项:
(1)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各 销售 机构 的说 明为 准。
(2) 个人 投资 者需 本人 亲 自到网 点办 理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工银瑞信 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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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资 者认 购时 要注 明 所购买 的基 金名 称或 基金 代码。
基金名 称: 工银 瑞信 国企 改革主 题 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代 码:001008
( 七 ) 通 过天 相投 资顾 问 有限公 司 、 深 圳众 禄基 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 北 京展 恒 基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杭州 数米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上海 好买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诺亚 正行 (上 海)基 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司 、和 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司 、浙 江
金观诚 财富 管理 有限 公司 、上海 利得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嘉实 财富 管理 有限 公司、 万银 财
富(北 京)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浙江 同花 顺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上 海长 量基 金销售 投资 顾
问有限 公司 、 深 圳市 新兰 德证券 投资 咨询 有限 公司 、 宜信 普泽 投资 顾问 (北 京) 有 限公 司、
一路财 富( 北京 )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中 国国 际期 货有限 公司 、中 期资 产管 理 有限 公司 、
中天嘉 华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办理 个人 投资 者开 户和 认购的 程序 , 以上 述公 司网 站公告 为 准 。
( 八) 投资 者提 示
1 、请有意认购 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 中心 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 请
表。个人 投 资者 也可 从本 公司网 站 www.icbccs.com.cn 下载 有关 直销 业务 表格 ,但必 须在
办理业 务时 保证 提交 的材 料与下 载文 件中 所要 求的 格式一 致。
2 、直销 中心 与 销售 销售 网 点的业 务申 请表 不同 ,个人 投资 者请 勿混 用。
四、 机 构 投 资 者的 开 户 与 认 购 程序
(一) 注意 事项
1 、一 个机 构投 资者 在本 公 司只能 开设 和使 用一 个基 金账户 。
2 、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
司、 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上 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中 国邮 政储 蓄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北 京农 商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中 信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中 信证 券( 山东) 有限 责
任公司 、中 信证 券( 浙江 )有限 责任 公司 、中 信建 投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招 商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光 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海 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长 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中 国
国际金 融有 限公 司、 申银 万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安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达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宏源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中航 证券 有限 公司、 西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广州 证工银瑞信 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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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有限 责任 公司 、厦 门证 券有限 公司 、华 融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西 藏同 信证 券有限 责任 公
司、国 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华 安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国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国 泰君 安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天相 投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 深圳 众禄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北京展 恒基 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上海 天天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杭州 数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上海好 买基 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诺亚 正行 (上海 )基 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限 公司 、和 讯信 息科 技有限 公司 、
上海利 得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嘉 实财 富管 理有 限公 司、浙 江金 观诚 财富 管理 有限公 司、 万
银财富 (北 京) 基金 销 售 有限公 司、 浙江 同花 顺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上 海长 量基金 销售 投
资顾问 有限 公司 、深 圳市 新兰德 证券 投资 咨询 有限 公司、 宜信 普泽 投资 顾问 (北京 )有 限
公司、 一路 财富 (北 京)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中国 国际期 货有 限公 司、 中期 资产管 理有 限
公司 、 中 天嘉 华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指 定的 基金 销售 网点认 购 , 认 购金 额起 点 为 10 元 。 如果
认购金 额 在 100 万元 ( 含 100 万 元) 以上 ,还 可到 本公司 直销 中心 办理 。
3 、投 资者 不能 以现 金方 式 认购
在直销 中心 开户 的机 构投 资者必 须指 定一 个银 行账 户作为 投资 基金 的唯 一结 算账 户 ,
今后投 资者 赎回 、分 红及 无效认 (申 )购 的资 金退 款等资 金结 算均 只能 通过 此账户 进行 。
在 销售 网点 认购 的机 构投 资者应 指定 相应 的销售 银 行结算 账户 或在 券商 处开 立的资 金账 户
作为投 资基 金的 唯一 结算 账户。
(二) 通过 直销 中心 办理 机构投 资者 开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00 至 16 :00 (周 六、 周日 、 法定节 日不 营业 ) 。
2 、开 立基 金账 户
机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
或其他 单位 可使 用有 权部 门的批 文、 开户 证明 或登 记证书 原件 及加 盖单 位公 章的复 印 件 ) ;
(2) 银行 的 开 户证 明原 件 及复印 件;
(3) 加盖 公章 和法 定代 表 人章的 基金 业务 授权 委托 书;
(4) 法定 代表 人、 经办 人 有效身 份证 件及 复印 件;
(5) 预留 印鉴 卡一 式三 份 (公章 、法 定代 表人 章各 一枚) ;
(6) 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 账户类 业务 申请 书 》 ;
(7) 填妥 的 《 传真 交易 协 议书 》 。
机构投 资者 开户 资料 的填 写必须 真实 、 准确 , 否则 由此引 起的 错误 和损 失 , 由投资 者工银瑞信 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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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承 担。
3 、提 出认 购申 请
机构投 资者 在直 销中心 认 购应提 交以 下资 料:
(1) 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 交易类 业务 申请 书》;
(2) 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 及复印 件;
(3) 加盖 银行 受理 章的 银 行付款 凭证 回单 联原 件及 复印件 ;
(4) 基金 交易 账户 卡。
尚未办 理开 户手 续的 投资 者可提 供规 定的 资料 将开 户与认 购一 起办 理 。 投 资 者可 自 T
+2 日 起在 直销 机构 打印 认购业 务确 认书 。但 此次 确认是 对认 购申 请的 确认 ,认购 的最 终
结果要 待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后 才能 够确 认。
机构投 资者 通过 本公 司机 构 电子 自助 交易 认购 应开 通机构 网上 交易 功能 ,填 写并提 交
以下材 料:
(1) 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 账户类 业务 申请 书( 机构 ) 》 ;
(2) 《 工银 瑞信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网 上交 易( 机构 版)服 务协 议》 。
机 构 投 资 者 成 功 开 通 网 上 交 易 功 能 后 可 直 接 登 录 本 公 司 机 构 电子 自 助 交 易 提 交 认 购
申请 。 电 子自 助交 易 在 基 金份额 发售 日全 天 24 小 时均可 进行 认购 , 但工 作 日 16 : 00 之后
以及法 定节 假日 的认 购申 请,视 为下 一交 易日 提交 的认购 申请 。 电 子自 助交 易 的认 购申 请
在工作 日 15 :00 之 后不 得撤销 。
4 、缴 款方 式
通过直 销中心 认购 及 电子 自助交 易 的 机构 投资 者, 需通过 全额 缴款 的方 式缴 款, 具 体
方式如 下:
(1)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 基金账号及 购买的基金名称 和
基金代码,将足额 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 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 在 认购 申请当日 17:00
前 到账 。
工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直销 账户 资料 :
户
名: 工银 瑞信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开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北京东 四支 行
账
号:0200004129027311455
机构投 资者 若未 按上 述办 法划付 认购 款项 , 造 成认 购无效 的, 本公 司及 直销 账户的 开
户银行 不承 担任 何责 任。 工银瑞信 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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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认 购资 金在 投资 者提 出认购 申请 当 日 17 :00 前 未到账 , 如果 投资 者选 择 资金在
申请当 日未 到账 不延 期, 则该笔 申请 作废 ;如 果投 资者申 请时 选择 延期 ,则 当日提 交的 申
请在后 五个 工作 日内 有效 ,申请 受理 日期 以资 金到 账日为 准。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 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 资
金结算 账户 :
① 机 构投 资者 向指 定账 户 划入资 金, 但未 办理 开户 手续或 开户 不成 功的 ;
② 机 构投 资者 向指 定账 户 划入资 金, 但未 办理 认购 申请或 认购 申请 未被 确认 的;
③ 机 构投 资者 向指 定账 户 划入的 认购 资金 少于 其申 请的认 购金 额的 ;
④ 其 它导 致认 购无 效的 情 况。
( 三) 通过 中国 工商 银行 办理 机 构投 资者 开户 和认 购的程 序
1 、受 理开 户 和 认购 的时 间
本基金 每个 发售 日 的 9:00 ~17 :00 (周 六、 周日 或 法定节 假日 不营 业) 。
2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1) 办妥 中国 工商 银行 机 构结算 账户 并存 入足 额认 购资金 。
(2) 由经 办人 到柜 台提 交 以下材 料, 办理 开户 手续 :
① 加 盖单 位 公章 的 企业 法人 营 业执 照 复印 件 及副 本原 件 ,事 业 法人 、 社会 团体 或 其
他组织 提供 由民 政部 门或 主管部 门颁 发的 注册 登记 证书原 件及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复印 件;
② 填妥 的《 基金 交易 账户 业务申 请书 》 、 《 基金 业务 申请书 》 ( 须加 盖银 行预 留 印鉴 ) ;
③ 法定 代表 人证 明书 或法 人授权 委托 书;
④ 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原 件(包 括居 民身 份证 、军 人证、 武警 证、 护照 等) ;
⑤ 填妥 的 《基 金交易 账户 业务申 请书 》 、 《基金 业务 申请书 》 ( 须加 盖投 资人 单 位公章 ) 。
中国工 商银 行网 点接 受开 户申请 后 , 投资 者可于 T +2 日 起到 中国 工商银 行 指定的 代
理基金 业务 网点 办理 开户 业务确 认手 续。
3 、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 中国工商银行基金 销售网点 认
购时须 携带 以下 资料 :
① 工 商银 行客 户自 助卡 ;
② 填妥 的《 基金 业务 申请 书》 ( 须加 盖预 留印 鉴) 。
中国工 商银 行网 上银 行和 电话银 行可 同时 受理 基金 的认购 业务 , 具体 情况 可 通过中国
工商银 行网 站、 电话 银行 中心(95588 ) 查询 。
中国工 商银 行基 金业 务网 点接受 认购 申请 后, 当即 向投资 人提 供缴 款回 执; 投资 者 于工银瑞信 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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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 同生 效公 告发 布后 到 中国 工商 银行 基金 销售 网点办 理认 购业 务确 认 手 续。
4 、有 关注 意事 项
(1)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 经
开立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的客 户无需 再次 开户 ,只 需在 销售点 增加 交易 账号 ;
(2)机构投资 者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 须
有足额 的认 购资 金;
(3) 机构 投资 者认 购基 金 申请须 在公 布的 机构 投资 人认购 时间 内办 理;
(4)机构投资 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 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 算
账户;
(5 ) 机 构客 户在 中国 工商 银行进 行开 放式 基金 买卖 时使用 的资 金账 户必 须是 唯一 的 ;
(6) 已经 通过 中国 工商 银 行 认/申购 其他 开 放式 基金 的客户 在中国 工 商银 行认 购 本基
金 时, 需提 交首 次进 行开 放式基 金买 卖时 使用 的客 户自助 卡。 ( 中国 工商 银行 代理发 售具 体
事宜以 当地 中国 工商 银行 发售公 告为 准) 。
( 四 ) 通 过 招 商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 中 国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 上 海浦 东发 展 银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中国 邮政 储蓄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北京 农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 理机构 投资 者
开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以银 行各网 点的 柜台 公告 为准 。
( 五) 通过 销售 本基 金的 证券公 司办 理机 构投 资者 开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销售 本基 金的 证券 公司 , 包括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信 证
券 ( 山 东 ) 有 限责 任公 司 、 中 信证 券 ( 浙江 ) 有限 责任公 司 、 中 信建 投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海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长江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 中 国国 际金 融 有限公 司 、 申 银万 国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安 信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信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宏源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航证 券有 限公 司、 西南 证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广州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厦门 证券 有限 公司 、华融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西藏 同信 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国 金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华 安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国 信证 券股份 有限 公
司 、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仅 供投 资者 参考 , 具体 程序 以各 销售 机构 的规定 为准 。
新增销售 渠 道的 认购 程序 以有关 公告 为准 。
1 、 业务办 理时 间: 基金 发售 日的 9:30-15:00 (周 六、 周 日 或法 定节 假日 不受 理) 。
2 、开 立资 金账 户: 机构 投 资者申 请开 立机 构账 户应 提供以 下材 料:
(1 ) 资 金账 户开 户申 请表 (加 盖机 构公 章和 法定 代 表人章 ) , 已 开立 了资 金账 户的客
户不必 再开 立该 账户 ; 工银瑞信 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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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 书
必须在 有效 期内 且已 完成 上一年 度年 检) 及复 印件 (加盖 机构 公章 ) ;
(3) 法定 代表 人授 权委 托 书(加 盖机 构公 章和 法定 代表人 章) ;
(4) 法定 代表 人证 明书 ;
(5) 法定 代表 人身 份证 件 复印件 ,法 定代 表人 签发 的标准 格式 的授 权委 托书 ;
(6) 预留 印鉴 ;
(7)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其 复印件 ;
3 、开 立基 金账 户: 机构 投 资者开 立基 金账 户应 提供 以下材 料:
(1) 开户 申请 表(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2)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复 印件;
(3)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4) 销售 券商 开立 的资 金 账户卡 。
4 、提 出认 购申 请: 机构 投 资者申 请认 购本 基金 应提 供以下 材料 :
(1) 认购 申请 表(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2)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复 印件 ;
(3)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4) 销售 券商 开立 的资 金 账户卡 。
投资者 还可 通过 电话 委托 、自助/ 热自 助委 托、 网上 交易等 方式 提出 认购 申请 。
5 、注 意事 项:
(1)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销售 券 商的 说明 为准 。
(2) 投资 者认 购时 要注 明 所购买 的基 金名 称或 基金 代码。
基金名 称: 工银 瑞信 国企 改革主 题 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代 码:001008
(六) 通过 天相 投资 顾问 有限公 司、 深圳 众禄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北京 展恒 基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杭州 数米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上海 好买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诺亚 正行 (上 海)基 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司 、和 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司 、上 海
利得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嘉实财 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浙江金 观诚 财富 管理 有限 公司、 万银 财
富(北 京)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浙江 同花 顺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上 海长 量基 金销售 投资 顾
问有限 公司 、 深 圳市 新兰 德证券 投资 咨询 有限 公司 、 宜信 普泽 投资 顾问 (北 京) 有 限公 司、工银瑞信 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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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财 富( 北京 )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中 国国 际期 货有限 公司 、中 期资 产管 理有限 公司 、
中天嘉 华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办理 机构 投资 者开 户和 认购的 程序 , 以上 述公 司网 站公告 为 准 。
(七) 投资 者提 示
1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 机构或销售销售 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 也
可从本 公司 网站 www.icbccs.com.cn 下载直 销业 务申 请表格 ,但 必须 在办 理业 务时保 证提
交的材 料与 下载 文件 中所 要求的 格式 一致 。
2 、直 销机 构与 销售 网点 的 业务申 请表 不同 ,机 构投 资者请 勿混 用。
五、清算与交割
1 、 基金 募集 期间 募集 的资 金全部 被冻 结在 本基 金募 集专户 , 在 基金 募集 行为 结束前 ,
任何人 不得 动用 。投 资者 有效认 购款 项在 基金 募集 期间形 成 的 利息 归投 资者 所有, 如基 金
合同生 效 , 则折 算为 基金 份额计 入投 资者 的账 户, 具体份 额以 登记 机构 的记 录为准 。
2 、本 基金 权益 登记 由登 记 机构在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完 成。
六 、 本 次 募 集 当事 人 及 中 介 机 构
(一) 基金 管理 人
名
称 :工 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丙 17 号北 京银 行 大厦 8 层
住
所: 北 京市 西城 区金 融大街 丙 17 号 北京 银行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 郭 特华
成立时 间:2005 年 6 月 21 日
全国统 一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11-9999
传
真:010-66583100
联系人 : 朱 碧艳
(二) 基金 托管 人 工银瑞信 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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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188 号( 邮政 编码 :200120 )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 银城 中 路 188 号( 邮政 编码:200120 )
法定代 表人 : 牛 锡明
注册资 金:742.62 亿 元人 民币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三) 销售 机构
1 、直销 中心
名
称 :工 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丙 17 号北 京银 行 大厦 8 层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丙 17 号北 京银 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 郭 特华
全国统 一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11
联系人 : 王 秋雅
公司网 站:www.icbccs.com.cn
2 、其 他销 售机构
(1)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姜 建清
传真:010 -6610791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8
网址:http://www.icbc.com.cn/
(2)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 人:李 建红
联系人: 邓炯鹏 工银瑞信 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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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5 -83198888
传真:0755 -83195049
客户服务 电话: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3)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联系人 :侯 燕鹏
传真:010 -66594431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网址:http://www.boc.cn/
(4)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500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北 京东 路 689 号东 银大 厦 17 楼
法定代 表人 :吉 晓辉
联系人 :于 慧
电话:021 -61618888
传真:021 -63602431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8
网址:http://www.spdb.com.cn
(5) 中国邮 政储 蓄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国华
联系人 :陈 春林
传真:010 -68858117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0
网址:http://www.psbc.com
(6) 北京农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工银瑞信 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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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阜成门 内大 街 410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街 9 号金 融街 中 心 B 座
法定代 表人 :乔 瑞
联系人 :王 薇娜
电话:010-63229475
传真:010-63229478
客户服 务电 话:96198
网址:http://www.bjrcb.com
(7) 中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 路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A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朝阳 区新 源南 路 6 号 京城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联系人 :顾 凌
电话:010 -84588888
传真:010 -84865560
客户服 务电 话:010-84588888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8) 中信证 券( 山东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苗岭 路 29 号澳 柯玛 大厦 15 层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联系人 :吴 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网址:http://www.zxwt.com.cn
(9) 中信证 券( 浙江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解放东 路 29 号 迪凯 银座 22 层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解放东 路 29 号 迪凯 银座 22 层
法定代 表人 :沈 强 工银瑞信 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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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周 妍
电话:0571 -86811958
传真:0571 -85783771
客户服 务电 话:0571-95548
网址:http://www.bigsun.com.cn/
(10) 中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联系人 :权 唐
电话:010 -85130588
传真:010 -6518226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08
网址:http://www.csc108.com/
(11) 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 A 座 38 -45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 A 座 38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联系人 :林 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 -82943636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11 ;95565
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12)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刘 晨
电话:021 -22169081
传真:021 -22169134 工银瑞信 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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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788 ;95525
网址:http://www.ebscn.com/
(13) 海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淮 海中 路 9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广 东 路 689 号 海通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联系人 :金 芸、 李笑 鸣
电话:021 -23219275
传真:021 -6360272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3
网址:http://www.htsec.com/
(14)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办公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杨 泽柱
联系人 :李 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9;4008-888-999
网址:http://www.95579.com/
(15) 中国国 际金 融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北京 建国 门外大 街 1 号
国贸大 厦 2 座 28 层
办公地 址: 中国 北京 建国 门外大 街 1 号
国贸大 厦 2 座 28 层
法定代 表人 :金 立群
联系人 :罗 春蓉 、武 明明
电话:010 -65051166
传真:010 -65051156
客户服 务电 话:(010)85679238/85679169;(0755)83195000;(021)63861195;63861196 工银瑞信 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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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www.cicc.com.cn/
(16) 申银万 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 17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 171 号
法定代 表人 :丁 国荣
联系人 :黄 维琳 、曹 晔
电话:021 -54033888
传真:021 -5403884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3
网址:http://www.sywg.com/
(17) 安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牛 冠兴
联系人 :陈 剑虹
电话:0755 -82825551
传真:0755 -8255835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1001
网址:http://www.essences.com.cn
(18) 信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高 冠江
联系人 :唐 静
电话:010 -63080985
传真:010 -6308097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8899
网址:http://www.cindasc.com
(19) 宏源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文艺 路 233 号 工银瑞信 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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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桥 大 街 19 号
法定代 表人 :汤 世生
联系人 :李 巍
电话:010 -88085338
传真:010 -8808524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0562
网址:http://www.hysec.com
(20) 中航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抚 河北 路 291 号
办公地 址: 南昌 市抚 河北 路 291 号
法定代 表人 :杜 航
联系人 :余 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66-567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21) 西南证 券 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 8 号
办公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 8 号 西南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余 维佳
联系人 :张 婷
电话:023-63786220
传真:023-6378621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96096
网址:http://www.swsc.com.cn
(22) 广州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新 城珠 江西 路 5 号广 州国际 金融 中 心 19 、20 楼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新 城珠 江西 路 5 号广 州国际 金融 中 心 19 、20 楼
法定代 表人 :刘 东
联系人 :林 洁茹 工银瑞信 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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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0 -88836999
传真:020 -88836654
客户服 务电 话:961303
网址:http://www.gzs.com.cn
(23) 厦门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厦门 市莲 前西 路二号 莲富 大厦 十七 楼
办公地 址: 厦门 市莲 前西 路二号 莲富 大厦 十七 楼
法定代 表人 :傅 毅辉
联系人 :卢 金文
电话:0592 -5161816
传真:0592 -5161102
客户服 务电 话:0592-5163588
网址:http://www.xmzq.cn
(24) 华融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8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8 号 A 座 3、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宋 德清
联系人 :黄 恒
联系电 话:010 -58568235
联系传 真:010 -58568062
公司网 址:www.hrsec.com.cn
客服电 话:010-58568118
(25) 西藏同 信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拉萨 市北 京中 路 101 号
法定代 表人 :贾 绍君
联系电 话:021-36535002
传真:021-36533017
联系人 :汪 尚斌
公司网 址:www.xzsec.com
客户咨 询电 话:40088-11177 工银瑞信 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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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国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成都 市东 城根 上街 95 号
办公地 址: 成都 市东 城根 上街 95 号
法定代 表人 :冉 云
联系人 :金 喆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 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27) 华安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长江中 路 357 号
办公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南二 环 959 号财 智中 心 B1 座
法定代 表人 :李 工
联系人 :甘 霖
电话:0551 -5161821
传真:0551 -5161672
客户服 务电 话:0551-96518/4008096518
网址:http://www.hazq.com/
(28) 国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十 六层 至二 十六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十 六层 至二 十六 层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齐 晓燕
电话:0755 -82130833
传真:0755 -8213395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6
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29)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工银瑞信 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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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 表人 :万 建华
联系人 :芮 敏祺
电话:021 -38676666
传真:021 -38670161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1
网址:http://www.gtja.com/
(30) 天相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 19 号富 凯大 厦 B 座 701
邮编 :100032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 5 号 新盛 大 厦 B 座 4 层
法定代 表人 :林 义相
联系人 :林 爽
电话:010 -66045608
传真:010 -66045500
客户服 务电 话:010-66045678
网址:http://www.txsec.com
(31) 深圳众 禄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 圳市 罗湖 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童 彩萍
联系电 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82080798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32) 北京展 恒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顺 义区 后沙峪 镇安 富 街 6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德胜门 外华 严北 里 2 号民 建大 厦 6 层
法定代 表人 :闫 振杰
联系人 :宋 丽冉
联系电 话: 010-62020088 工银瑞信 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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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 话:4008-886-661
传真: 62020088-8802
网址: www.myfund.com
(33)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徐汇 区 龙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二层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徐汇 区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联系人 :潘 世友
联系电 话:021-54509988-7019
客服电 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4) 杭州数 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 街 道海 曙路 东 2 号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 3588 号 恒 生大 厦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联系人 :周 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 ,021-60897869
客服电 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35) 上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鄂 尔多 斯国 际大 厦 9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联系人 :薛 年
联系电 话:021-58870011-6705
客服电 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http://www.ehowbuy.com/ 工银瑞信 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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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诺亚正 行( 上海 )基 金销 售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金 山区 廊下镇 漕廊 公 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 中心 8 楼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联系人 :李 玲
联系电 话:021-38602750
客服电 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37) 和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 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朝外 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莉
联系人 :习 甜
联系电 话:010-85650920
客服电 话:400-920-0022
传真:010-85657357
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38) 浙江金 观诚 财富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拱墅 区霞 湾 巷 239 号 8 号楼 4 楼 403 室
办公地 址: 杭州 市教 工 路 18 号 EAC 欧美 中心 A 座 D 区 8 层
法定代 表人 :陆 彬彬
联系人 :鲁 盛
联系电 话:0571-56028617
客服电 话:400-068-0058
传真:0571-56899710
网址: www.jincheng-fund.com
(39) 上海利 得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宝 山区 蕴川 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东方 路 989 号中 达大 厦 2 楼 工银瑞信 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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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 表人 :盛 大
联系人 :徐 雪吟
联系电 话:021-50583533-3011
客服电 话:400-005-6355
传真:021-50583533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40) 嘉实财 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路 91 号金 地中 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 表人 :赵 学军
联系人 :景 琪
联系电 话:010- 65215266
客服电 话:010-85572999
传真:010-65185678
网址: http://www.harvestwm.cn/
(41) 万银财 富( 北京 )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北四环 中 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办公地 址: 中国 北京 朝阳 区北四 环中 路 27 号 盘古 大 观 3201
法定代 表人 :李 招弟
联系人 :高 晓芳
联系电 话:010-59393920-811
客服电 话:4008080069
传真: 010-59393074
网址: www.wy-fund.com
(42) 浙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文二西 路一 号元 茂大 厦 903 室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翠柏 路 7 号 杭州 电子 商务 产业 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 表人 :凌 顺平
联系人 :杨 翼
联系电 话:0571-88911818
工银瑞信 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 告
30
客服电 话: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43) 上海长 量基 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高翔 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大 道 555 号裕 景国 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跃伟
联系人 :单 丙烨
联系电 话:021-20691832
客服电 话:400-089-1289
传真:021-20691861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44) 深圳市 新兰 德证 券投 资咨 询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 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企 大厦 C 座 9 层
法定代 表人 :马 令海
联系人 : 邓洁
联系电 话: 010-58325388-1105
客服电 话:4008507771
传真: 010-58325282
网址: t.jrj.com
(45) 宜信普 泽投 资顾 问( 北京 )有限 公司
注册 地址 : 北 京市 朝阳 区建国 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 建国 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法定代 表人 :沈 伟桦
联系人 : 程刚
联系电 话: 010-85892781
客服电 话: 400-609-9500
网址:
www.yixinfund.com
(46) 一路财 富( 北京 )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车公庄 大 街 9 号 五栋 大 楼C 座702 工银瑞信 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 告
31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阜成门 大 街 2 号 万通 新世 界广 场 A 座2208
法定代 表人 :吴 雪秀
联系人 :苏 昊
联系电 话:010-88312877-8033
客服电 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47) 中国国 际期 货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门 外光 华 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光华 路 16 号中 期大 厦 A 座 9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兵
联系人 :赵 森
联系电 话:010-65807399
客服电 话:95162
网址:www.cifco.net
(48) 中期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门 外光 华 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门 外光 华 路 16 号中 国 中期大 厦 A 座 11 层
法定代 表人 :路 瑶
联系人 :侯 英建
联系电 话:010-65807865
客服电 话:010-65807609
网址:www.cifcofund.com
(49) 中天嘉 华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石 景山 区八大 处高 科技 西井 路 3 号 3 号楼 7457 房间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京顺 路 5 号 曙光 大 厦 C 座 1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俊辉
联系人 :张 立新
联系电 话:010-58276785
客服电 话:400-650-9972
网址:www.sinowel.com 工银瑞信 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 告
32
基金管 理人 可根据《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运 作
管理办 法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售 管理 办法 》和 本基 金 基金 合同 等的 规定 ,选 择其他 符合 要
求的机 构代 理销 售本 基金 ,并及 时履 行公 告义 务。
(四) 基金 登记 机构
名
称: 工 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丙 17 号北 京银 行 大厦
注册登 记业 务办 公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丙 17 号 北京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 郭 特华
全国统 一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11-9999
传
真:010-66583100
联系人 :朱 辉毅
( 五) 律师 事务 所及 经办 律师
名
称 :北 京德 恒律 师事 务所
住
所 :北 京市 西城 区金 融大街19号 富凯 大厦B座 十 二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19 号富 凯大 厦B 座 十二层
负责人 :王 丽
电
话:010-52682888
传
真:010-52682999
经办律 师: 徐建 军、 刘焕 志
( 六) 会计 师事 务所 及经 办注册 会计 师
名
称 :安 永华 明会 计师 事务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住
所: 北 京市 东城 区东 长安 街 1 号 东方 广场 东方 经贸城 ,东 三办 公 楼 16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长安 街 1 号东 方广 场东 方经贸 城, 东三 办公 楼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葛 明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 李 慧明 ,王珊 珊
联系电 话: (010 )58152145
传真: (010 )58114645
联系人 :王 珊珊
工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二○一五 年 一月 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