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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睿元(000970)

东方红睿元: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东方红 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 东 方红 睿 元三年定 期开放 灵活配置 混合型 发起式 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基金管理 人:上 海 东方证券 资产管 理 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 人:招商 银行股份 有限公 司 二 ○一 五 年一 月 五 日 东方红 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 重要提示 1、 东方 红 睿 元三 年定 期开 放灵活 配置 混合 型发 起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 以下 简称 “ 本基金 ” ) 的募集 申请 经中 国证 监会 2014 年 7 月 23 日证 监许 可【2014 】740 号文 准予 注册 。 中国 证 券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以 下 简称 “ 中 国证 监会 ” ) 对 本 基金的 注册 并不 代表 中国 证监会 对本 基 金的风 险和 收益 做出 实质 性判断 、推 荐或 者保 证。 2、 本 基金 是契 约型 、 开放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 以 定期 开放的 方式 运作 , 每 个封 闭期的 期 限为三 年 。 3、 本基 金的 管理 人为 上海 东方证 券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 称 “本 公司 ” 或 “东 证 资管” ) , 本 基金 的 基 金注 册登记 人为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有 限责 任公 司( 以下 简称“ 中登 公 司” ) , 基金 托管 人为 招商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以下 简称 “ 招商 银行 ” )。 4、 本基 金的 发售 对象 为符 合法律 法规 规定 的可 投资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的个 人投 资者、 机 构投资 者和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者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金 的其 他 投资人 。 5、本 基金 将自2015 年1 月8 日 至 2015 年 1 月 21 日通过 基金 管理 人指 定的 销售机 构 (包括 直销 和代 销机 构) 公开发 售。 6、 本基 金的 发售 渠道 为本 基金的 直销 和代 销机 构 。 直销机 构为 本公 司 直 销中 心 , 代销 机构 为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下 简称 “ 招 商银 行”) 。 7、 投资 者购 买本 基金 应使 用中登 的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 若投 资者 已经 开立 中登 的开放 式 基金账 户, 则无 须再 另行 开立基 金账 户, 直接 以此 基金账 户办 理认 购申 请即 可。未 开立 基 金账户 的投 资者 可以 到本 公司直 销中 心、 代销 机构 网点办 理开 立基 金账 户的 手续。 8、除 法律 法规 另 有 规定 外 , 一个 投资 者只 能开 设和 使用一 个基 金账 户。 9、投 资者 有效 认购 款项 在 基金 募 集期 间形 成 的 利息 归投资 者所 有, 如基 金合 同生效 , 则 折算 为基 金份 额计 入投 资者的 账户 , 利 息和 具体 份额以 注册 登记 机构 的记 录为准 。 10、 投资 者通 过代 销机 构 认购 , 单 个基 金账 户单 笔 最低认 购金 额为1000 元人 民币 (含 认 购费) ,实 际操作 中,对最 低认购限 额及交易 级差以 各代销机 构的具体 规定为 准。 投资 人 在 直销中 心首 次认 购最 低金 额为50 万元 人民 币 (含 认 购费) , 追加 认购 的最 低金 额为1,000 元人 民币 (含 认购费) 。通过本 公司网上 交易系统 办理基 金认购业 务的不受 直销网 点单笔申 购 最 低金额的 限制,认 购最低 金额为单 笔1,000元。本 基 金募集期 间对单个 基金份 额持有人 最高东方红 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3 累计认 购金 额不 设限 制 ( 但超过 本基 金募 集规 模上 限的除 外) 。 11、本 基金 的最 高募 集份 额总额 为 50 亿份 (不 包括 利息折 算的 份额 ) , 本基 金 的最高 募集金 额 为50 亿元 人民 币 (不包 括利 息) 。 12、销 售机 构( 包括 本公 司的直 销中 心、 代销 机构 )对申 请的 受理 并不 表示 对该申 请 的成功 确认 ,而 仅代 表销 售机构 确实 接受 了认 购申 请,申 请的 成功 确认 应以 基金注 册登 记 机构的 确认 登记 为准 。 当 日 (T 日 ) 在规 定时 间内 提 交的申 请 , 投 资者 通常 可 在T+2 日到 网点查 询交 易情 况, 在募 集截止 日 后4 个 工作 日内 可以到 网点 打 印 交易 确认 书。 13、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份 额发售 的有 关事 项和 规定 予以说 明, 投资 者欲 了解 本基金 的 详细情 况 , 请 详细 阅读 刊 登在 2015 年 1 月 5 日 《 中 国证券 报 》 和 《证 券时 报 》 上 的 《 东方 红 睿 元 三年 定 期开 放 灵活配 置 混 合型 发 起式 证 券投资 基 金 招募 说 明书 》 。 本基金 的 基 金合 同、招 募说 明书 及本 公告 将发布 在本 公司 网站 (www.dfham.com ) , 投资 者亦 可 通过本 公司 网站下 载有 关申 请表 格和 了解基 金募 集相 关事 宜。 14、代 销机 构的 代销 网点 以及开 户认 购等 事项 的详 细情况 请向 各代 销机 构咨 询。 15、在 募集 期间 , 除 本基 金份额 发售 公告 及招 募说 明 书所 列的 代销 机构 外, 如增加 其 他代销 机构 ,本 公司 将及 时公告 。 16、 投 资者 可拨 打本 公司 的客户 服务 电 话4009200808 咨 询认 购事 宜, 也 可拨 打 招商 银 行客户 服务 电话 (95555 ) 及其他 代销 机构 的客 户服 务电话 咨询 认购 事宜 。 17 、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 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 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808 咨询认购 事 宜。 18、基 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情况 对募 集安 排做 适当 调整。 19、本 基金 是一 只特 殊的 开放式 基金 ,以 定期 开放 方式运 作, 每个 封闭 期的 期限为 三 年, 在 封闭 期内 不办 理申 购与赎 回业 务 , 相对 于一 般的开 放式 基金 其流 动 性 较差。 本基 金 投资于 证券 市场 ,基 金净 值会因 为证 券市 场波 动等 因素产 生波 动。 作为 混合 型基金 ,本 基 金预期 收益 及预 期风 险水 平高于 债券 型基 金与 货币 市场基 金, 低于 股票 型基 金,属 于中 高 预期收 益和 预期 风险 水平 的投资 品种 。投 资有 风险 ,投资 人认 购( 或申 购) 基金时 应认 真 阅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及基金 合同 ,全 面认 识本 基金产 品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和产品 特性 , 充分考 虑自 身的 风险 承受 能力, 理性 判断 市场 ,对 认购基 金的 意愿 、时 机、 数量等 投资 行 为做出 独立 决策 。 投 资者 在获得 基金 投资 收益 的同 时, 亦 承担 基金 投资 中出 现的各 类风 险, 可能包 括: 证券 市场 整体 环境引 发的 系统 性风 险、 个别证 券特 有的 非系 统性 风险、 在封 闭 期 内无 法赎 回、 在开 放期 大量赎 回或 暴跌 导致 的流 动性风 险、 基金 管理 人在 投资经 营过 程东方红 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4 中产生 的操 作风 险等 。基 金管理 人提 醒投 资者 基金 投资的 “买 者自 负” 原则 ,在投 资者 做 出投资 决策 后, 基金 运营 状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 的投资 风险 ,由 投资 者自 行负责 。 20、基 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和 运用 基金 资产 ,但 不保证 本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并不 预示 其未 来表 现, 本基金 管理 人 管理的 其他 基金 的业 绩不 构成对 本基 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东方红 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5 目


录 一、本 次募 集的 基本 情况 ....................................................... 6 二、发 售方 式及 相关 规定 ....................................................... 9 三、个 人投 资者 的开 户与 认购程 序 ............................................... 9 四、机 构投 资者 的开 户与 认购程 序 .............................................. 12 五、清 算与 交割 .............................................................. 15 六、基 金的 验资 与基 金合 同的生 效 .............................................. 15 七、本 次募 集当 事人 及中 介机构 ................................................ 16 东方红 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6 一 、 本 次 募 集 的基 本 情 况 (一) 基金 名称 、简 称和 代码 基金名 称: 东方 红 睿 元三 年定期 开放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发起 式 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东方 红睿元 混合 基金代 码:000970 (二) 基金 类型 和运 作方 式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契 约型 、 定期 开放 (三) 基金 存续 期限 不定期 。 (四) 基金 份额 面值 初始面值为 1.00 元 人民 币 。 (五) 有效 认购 申请 的确 认方式


本基金 的募 集份 额目 标上 限 为 50 亿 份, 本基 金募 集 期间最 终确 认的 有效 认购 份额不 得 超过募 集份 额目 标上 限 50 亿份( 不包 括利 息折 算的 份额) 。 本基金 在正常认购日内不停止销 售。若当日认购结束后累 计认购申请超过募集份额 目 标, 基 金管 理人 将于 下一 个工作 日在 指定 媒体 上公 告提前 结束 募集 , 并 自公 告日起 不再 接受 认购。 若募集 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 认购份额不超过募集份额 目标(不包括利息折算的 份 额) , 基金 管理 人将 对所 有 的有效 认购 申请 全部 予以 确认。 若 募 集 期 内 认 购 申 请 全 部 确 认 后 认 购 份 额 超 过 募 集 份 额 目 标 ( 不 包 括 利 息 折 算 的 份 额) ,基 金管理 人将 对募集 期内最 后一个 认购日 之前 的有效 认购申 请全部 予以 确认, 对最后 一个认 购日 有效 认购 申请 采用 “末 日比 例确认 ” 的 原则分 别给 予部 分确 认, 未确认 部分 的认 购款项 将在 募集 结束 后 5 个工作 日内 退还 投资 者。 末日认 购申 请确 认比 例计 算方法 如下 : 末日认 购申 请确 认比 例= (50 亿元 -末 日之 前有 效净 认购申 请金 额)/ 末日 有效 净认购 申请金 额( 公式 中的 金额 均不包 括利 息) 。 按照上 述公 式计 算的 确认 比例, 投资 者在 末日 提交 的有效 认购 申请 将部 分予 以确认 。 当发生 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 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 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 且 认购申 请确 认金 额不 受认 购最低 限额 的限 制。 东方红 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7 (六) 发售 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可投 资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个人 投资人 、 机构 投资 人及 合格 境外机 构 投资人 ,以 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证 监会 允许 购买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 人。 (七) 销售 机构 1、直 销机 构 名称: 上海 东方 证券 资产 管理有 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 黄 浦区 中山 南路 318 号 31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 黄 浦区 中山南 路 318 号 2 号楼 31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国斌 联系电 话: (021 )33315895 传真: (021 )63326381 联系人 :廉 迪 公司网 址:www.dfham.com 2、代 销机 构 招商银行 股 份有 限公 司 上述销 售机 构或 网点 的联 系方式 见本 公告 的第 七部 分。 (八) 基金 募集 期与 基金 合同生 效 1、本 基金 自 2015 年 1 月 8 日至 2015 年 1 月 21 日 面向投 资者 发售 。基 金募 集期如需 调整 , 基金 管理 人将 及时 公告, 并且 募集 期 最 长不 超过自 基金 份额 发售 之日 起三个 月。 2、基 金备 案条 件 本基金 自基 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3 个月 内, 在基 金募 集 份额总 额不 少于5000 万份 ,基金 募 集金额 不少 于5000 万 元人 民币且 基金 认购 人数 不少 于200 人, 其中 发起 资金 提 供方认 购本 基 金的总 金额 不少 于1000 万 元, 发 起资 金的 提供 方承 诺持有 期限 不少 于三 年的 条件下 , 基 金管 理人依 据法 律法 规及 招募 说明书 可以 决定 停止 基金 发售, 并在10日 内聘 请法 定验资 机构 验 资, 验 资报 告需 对发 起资 金的持 有人 及其 持有 份额 进行专 门说 明。 自收 到验 资报告 之日 起10 日内, 向中 国证 监会 办理 基金备 案手 续。 3、基 金合 同生 效 基金募 集期限届满 或基金管理人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决定终止基金发 售 的 , 具 备上 述基 金备 案条 件的, 自基 金管 理人 办理 完毕基 金备 案手 续并 取得 中国证 监会 书面 确认之 日起, 《 基金 合同》 生效; 否则《 基金合 同》 不生效 。基金 管理人 在收 到中国 证监会东方红 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 确认文 件的 次日 对《 基金 合同》 生效 事宜 予以 公告 。 4、基 金募 集失 败 如果《 基金 合同 》不 能生 效,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承担 下列责 任: (1) 以其 固有 财产 承担 因 募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 务和 费用; (2) 在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后 30 日 内返 还投 资人 已 缴纳的 款项 ,并 加计 银行 同期活期 存款利 息; (3 ) 如 基金 募集 失败 , 基 金管理 人 、 基 金托 管人 及 销售机 构不 得请 求报 酬 。 基金管 理 人、基 金托 管人 和销 售机 构为基 金募 集支 付之 一切 费用应 由各 方各 自承 担。 5、如 遇突 发事 件, 以上 基 金募集 期的 安排 可以 适当 调整。 (九) 认购 方式 与费 率 1、基 金份 额初始 面 值: 本 基金 份 额初 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 币 。 2、认 购费 率 募集期 投资 人可 以多 次认 购本基 金, 认购 费率 按每 笔认购 申请 单独 计算 。 本基金 采用 金额 认购 的方 式,认 购费 率均 为 1.5% 。 基金认 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 期 间发生 的各 项费 用。 3、认 购价 格及 认购 份额 的 计算


基金认 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 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 公 式为: 净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1+ 认 购费 率) 认购费 用= 认 购金 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 额= ( 净认 购金 额+ 认购利 息)/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认购份 额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 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 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 产 生的收 益或 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担 。 例: 某投 资人 投资10,000 元 认购本 基金 , 认购 费率 为1.5%, 假定 募集 期产 生的 利息 为5.50 元,则 可认 购基 金份 额为 : 认购总 金额=10,000 元 认购净 金额 =10,000/ (1 +1.5% )=9,852.22 元 认购费 用=10,000-9,900.99 =147.78 元 认购份 额= (9,852.22+5.50 )/1.00 =9,857.72 份 东方红 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9 即:该 投资 人投 资10,000 元认购 本基 金, 可得 到9,857.72 份基 金份 额。 二、发 售 方 式 及相 关 规 定 1、本 基金 在发 售期 内面 向 投资者 发售 。 2 、认 购的 限额 投资者 通过 代销 机构 认购 , 单个 基金 账户 单笔 最低 认购金 额 为 1000 元 人民 币 (含认 购 费) ,实 际操作 中, 对最低 认购限 额及交 易级差 以各 代销机 构的具 体规定 为准 。 投资 人在直 销中心 首次 认购 最低 金额 为 50 万元 人民 币 (含 认购 费) , 追 加认 购的 最低 金额 为1,000 元人 民币 ( 含认购 费) 。 通过本 公司网 上交易 系统办 理基 金认购 业务的 不受直 销网 点单笔 申购最 低金额 的限 制, 认购 最低 金额为 单 笔 1,000 元。 本 基金募 集期 间对 单个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最高 累计认 购金 额不 设限 制 ( 但超过 本基 金募 集规 模上 限的除 外) 。 如发生 末日 比例 确认 ,认 购申请 确认 不受 最低 认购 数量的 限制 。 3、 募 集期 投资 者可 以多次认购本 基金 , 单个 投资 人 的累计 认购 规模 没有 限制 (但 超过 本基金 募集 规模 上限 的除 外) , 认购 费率 按每 笔认 购 申请单 独计 算 。 4、 投 资人 在募 集期 内可 以 多次认 购基 金份 额 , 已 经 正式受 理的 认购 申请 不得 撤销 。 当 日(T 日 )在 规定时 间内 提交的 申请 ,投 资者 通常 可在 T+2 日 到网 点查 询 交易情 况, 在募 集截止 日 后4 个 工作 日内 可以到 网点 打印 交易 确认 书。 5、本 基金 为发 起式 基金 , 基金募 集份 额总 额不 少于 5000 万 份( 不包 括利 息折 算的份 额) , 基金 募集 金额 不少 于 5000 万元 (不 包括 利息) , 本基金 的最 高募 集份 额总 额为 50 亿份 (不包 括利 息折 算的 份额 ) , 本 基金 的最 高募集 金额 为 50 亿元 人民 币 ( 不包 括 利息) 。 其 中, 发起资 金提 供方 认购 本基 金的总 金额 不少 于 1000 万 元 (不 包括 利息) , 且持 有 期限不 少 于 3 年,法 律法 规和 监管 机构 另有规 定的 除外 。 三 、 个 人 投 资 者的 开 户 与 认 购 程序 (一) 注意 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 可以 在 招商银行股 份 有 限公 司 等 指定基金代销网点 以及 上海东方 证券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直 销中心 柜台 办理 ,直 销中 心柜台 认购 的起 点 为50 万 元(含 ) 。 (二) 发售 机构 开户 与 认 购办理 流程 东方红 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0 1、通 过直 销机构 办 理个 人 投资者 开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1) 业务 办理 时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00 至 15 :00 (周 六 、 周 日、 法定节 假日 除外 ) , 发行 期 最后一 周 可根据 销售 情况 延至 下 午 17:00 。 (2) 开立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 算有限 责任 公司 的上 海开 放式 基 金账 户( 或账 户注 册)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1) 有效 身份 证件 ( 身份 证 、 军人 证、 中国 护照 和 港 澳通行 证、 台胞证 、 外 国 人永久 居 留证 等 ) 及 复印 件; 除 上 述明确 列举 的有 效身 份证 件以外 , 投 资者 提交 其它 证件的 , 由 注册 登记机 构根 据届 时有 效的 法律法 规最 后认 定其 是否 有效 ;


2)同 名的 银行 存折 或银 行 卡及加 上个 人签 名的 复印 件; 3)填 妥的 《开 放式 基金 账 户类业 务申 请书 》 ; 4)申 请人 签名 的风 险承 受 能力评 估调 查问 卷; 5)申 请人 签名 的投 资人 权 益须知 。 注意事 项 : 针 对持 港澳 通 行证 、 台 胞证 的投 资者 , 应同时 提供 港 、 澳 、 台 居 民身份 证、 公安机 关出 具的 临时 住宿 登记证 明表 以及 其在 中国 境内连 续居 住满 一年 的证 明。 不持 有中 华 人民共 和国 永久 居留 证的 外国公 民暂 时无 法在 本公 司开户 。 (3) 提出 认购 申请 个人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申请 需准备 以下 资料 : 1)填 妥的 《开 放式 基金 交 易类业 务申 请书 》 ; 2)本 人身 份证 件; 3)加 盖银 行受 理章 的银 行 付款凭 证回 单联 原件 及复 印件; 4)投 资者 本人 签字 的《 基 金产品 风险 等级 确认 单》 。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 时 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 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 日 (T 日) 后的第 2 个 工作 日(T +2 日)起 在直 销中 心打 印认 购业务 确认 书。 但此 次确 认是对 认购 申 请的确 认, 认购 的最 终结 果要待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生 效后才 能够 确认 。 (4) 缴款 方式 通过直 销中 心认 购的 个人 投资者 ,需 通过 全额 缴款 的方式 缴款 ,具 体方 式如 下: 1 ) 投 资 者 所 填 写 的 票 据 在 汇 款 用 途 中 必 须 注 明 基 金 账 号 及 购 买 的 基 金 名 称 和 基 金 代 码, 将足 额 认 购资金 汇入 本公司 直销 账户 , 并 确保 认购资 金在 认购 申请 当日 17: 00 前 到账 , 到账时 间以 本公 司确 认时 间为准 。 东方红 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1 上海东 方证 券资 产管 理 有 限公司 直销 账户 资料 : 户





名: 上海 东方 证券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开户银 行: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上 海卢 湾支 行 账





号:03492300040015591 大额支 付号 :103290028025 个人投 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 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 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 开 户银行 不承 担任 何责 任。 2)认 购资 金 需 在投 资者 提 出认购 申请 当日 17:00 前到账 , 如 果资 金在 申请 当日未 到 账 ,则 该笔 申请 作废 。 3) 至 认购 期结 束, 以下 情 况将被 视为 无效 认购 , 款 项将退 往投 资者 的指 定资 金结算 账 户: a. 个人 投资 者向 指定 账户 划 入资金 ,但 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开 户不 成功 的; b.个人 投资 者向 指定 账户 划入资 金, 但未 办理 认购 申请或 认购 申请 未被 确认 的; c. 个人 投资 者向 指定 账户 划 入的认 购资 金少 于其 申请 的认购 金额 的; d.其它 导致 认购 无效 的情 况。 2、通过 招商 银行 办 理个 人 投资者 开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1) 网点 办理 : 1)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 上 午 9:30 至 下午 15 :00 ( 当日 15 :00 之后 的委 托将 于下一 工作日 办理 ) , 基金 最后 一 个份 额 发售 日, 募集 截止 时间为 当 日 15 :00 。个 人 投资者 周六 、 周日照 常受 理, 与下 一交 易日合 并办 理。 2)个 人投 资者 开户 及认 购 程序: a ) 事 先办 妥可 用于 开放 式 基金业 务的 招商 银行 各类 型个人 资金 账户 , 并存 入 足额认 购 资金。 b) 到网 点提 交以 下材料 , 办理开 户手 续 : ① 本人 法 定身份 证件 原件 ( 包括 居 民身份 证 或军官 证件等 有效身 份证 件,下 同) ;② 本人 持有的 可用于 开放式 基金业 务的 招商银 行各类 型个人 资金 账户 ;③ 填 妥 的开户 申请 表。 c )开 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 续,需 填妥 并提 交基 金认 购申请 表。 d)客 户可 通过 电话 银行 95555 提交 认购 申请 。 (2) 网上 办理 : 1)招 商银 行客 户登 陆招 商 银行网 上银 行。 东方红 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2 2) 客户 通过 “ 一网 通证 券(http://info.cmbchina.com) ” 或 “个 人银 行专 业版” -投资 管 理-基 金 ( 银基 通) -开 放式基 金链 接进 入, 选择 “基金 账户- 基金 开户” , 或登陆 财富 账户 专业版 “投 资管 理” -“ 基金” 选择 “账 户管 理” , 根据提 示填 写网 上开 户申 请书。 3) 业 务受 理时 间:24 小时 服务, 除日 终清 算时 间 ( 一般 为 17 :00 至 20:00) 外, 均 可进行 认购 。当 日 15 :00 之后的 委托 将于 下一 工作 日办理 。 4)开 户申 请提 交成 功后 可 即刻进 行网 上认 购申 请。 5)操 作详 情可 参阅 招商 银 行网上 银行 相关 栏目 的操 作指引 。 (3) 注意 事项 : 1)若 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 以招商 银行 的说 明为 准。 2) 个 人投 资者 如到 网点 办 理开户 和认 购手 续 , 需 本 人亲自 办理 ; 如通 过网 上 银行办 理 开户和 认购 手续 ,凭 取款 密码及 理财 专户 密码 或财 富账户 交易 密码 进行 。 3、投 资者 提示 (1) 请有 意认 购本 基金 的 个人投 资者 尽早 向直 销机构 或代 销机构 网 点索 取开 户和认 购 申请表 。个 人投 资者 也可 从本公 司网 站 www.dfham.com 下载有 关直 销业 务表 格,但 必须 在 办理业 务时 保证 提交 的材 料与下 载文 件中 所要 求的 格式一 致。 (2) 直销 机构 与代 销机构网点的 业务 申请 表不 同, 个人投 资者 请勿 混用 。 四 、 机 构 投 资 者的 开 户 与 认 购 程序 (一) 注意 事项 1、机 构投 资者 在 认 购本 基 金前应 在注 册登 记机 构 开 设基金 账户 。 2、 机构 投资 者认 购本 基金 可以在 招商 银行 等代 销机 构指定 的基 金代 销网 点认 购, 单个 基金账 户单 笔最 低认 购金 额为 1,000 元 (含认 购费 ) 。 如 果认 购金 额在 50 万 元 (含50 万 元) 以上, 还可到 本公司 直销 中心办理 ,但 已在直 销中 心有认/ 申购 本 基金 记录的 投资人 不受上 述认购 最低 金 额50 万元 的 限制 。 3、投 资者 不能 以现 金方 式 认购 在直销 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 须指定一个 银行账户作为 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 今后投 资者 赎回 、 分 红及 无效认 (申 ) 购 的资 金退 款等资 金结 算均 只能 通过 此账户 进行 。 在 代 销 网 点 认 购的 机 构 投 资者 应 指 定 相 应的 代 销 银 行结 算 账 户 或 在券 商 处 开 立的 资 金 账 户作 为投资 基金 的唯 一结 算账 户。 东方红 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3 (二) 发售 机构 的开 户与 认购程 序 1、通 过直 销 中 心柜 台 办 理 机构投 资者 开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1) 业务 办理 时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00 至 15 :00 (周 六 、 周 日、 法定节假 日 不营 业) , 发 行 期最后 一 周可根 据销 售情 况延 至下 午 17 :00 。 (2) 开立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 算有限 责任 公司 的上 海开 放式 基 金账 户 机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1) 填写合格并且加盖 单位公章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 请书》 (请注 明控股股 东 及实际 受益 人) ; 2)企 业营 业执 照正 本或 副 本原件 及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企业营 业执 照 复 印件 (事 业单位 、 社会团 体或 其他 单位 可使 用有权 部门 的批 文 、 开 户证 明或登 记证 书原 件及 加盖 单位公 章的 复 印件) ;


3)指 定银 行账 户的 银行 《 开户许 可证 》或 《开 立银 行账户 申报 表》 原件 及复 印件; 4)加 盖公 章和 法定 代表 人 章的 《 基金 业务 授权 委托 书》; 5)法 定代 表人 的有 效身 份 证件( 身份 证、 军人 证、 护照等 )原 件及 复印 件; 6)授 权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身 份证 、军 官证、 士 兵证、 护照 等) 原件 及复 印件 ; 7)预 留印 鉴卡 一式 两份 ( 公章、 法定 代表 人章 各一 枚) ; 8)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传真 协 议一式 两份 (如 需传 真交 易) ; 9)组 织机 构代 码证 原件 及 复印件 ; 10)税 务登 记证 原件 及复 印件 ; 11 ) 填写 合格 并且 加盖 单 位公章 或预 留印 鉴的 风险 承受能 力评 估调 查问 卷 ; 12)申 请人 签章 的投 资人 权益须 知。 机构投 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 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 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 者 自己承 担。 (3) 提出 认购 申请 机构投 资者 在直 销机 构认 购应提 交以 下资 料:


1)填 妥的 《开 放 式 基金 交 易类业 务申 请书 》 ; 2)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及 复印件 ; 3)加 盖银 行受 理章 的银 行 付款凭 证回 单联 原件 及复 印件; 4) 《基 金产 品风 险等 级确 认单》 。 东方红 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4 尚未办 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 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 购一起办理。 投资者可在 办 理认购 申请 日(T 日 )后 的第 2 个工作 日(T +2 日 )起在 直销 中心 打印 认购 业务确 认书 。 但此次 确认 是对 认购 申请 的确认 ,认 购的 最终 结果 要待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才能 够 确 认 。 (4) 缴款 方式 通过直 销机 构认 购的 机构 投资者 ,需 通过 全额 缴款 的方式 缴款 ,具 体方 式如 下: 1) 机 构投 资者 所填 写的 票 据在汇 款用 途中 必须 注明 基金账 号及 购买 的基 金名 称和基 金 代码, 将足 额认 购资 金汇 入 本公司 直销 账户 , 并 确保 认 购资金 在认 购申请 当日 17:00 前 到账 , 到账时 间以 本公 司确 认时 间为准 。上 海东 方证 券资 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账户 资料: 户





名: 上海 东方 证券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开户银 行: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上 海卢 湾支 行 账





号:03492300040015591 大额支 付号 :103290028025 机构投 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 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 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 开 户银行 不承 担任 何责 任。 2)认 购资 金 需 在投 资者 提 出认购 申请 当 日 17:00 前到账 , 如 果资 金在 申请 当日未 到 账 ,则 该笔 申请 作废 。 3) 至 认购 期结 束, 以下 情 况将被 视为 无效 认购 , 款 项将退 往机 构投 资者 的指 定资金 结 算账户 : a. 机构 投资 者向 指定 账户 划 入资金 ,但 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开 户不 成功 的; b.机构 投资 者向 指定 账户 划入资 金, 但未 办理 认购 申请或 认购 申请 未被 确认 的; c. 机构 投资 者向 指定 账户 划 入的认 购资 金少 于其 申请 的认购 金额 的; d.其它 导致 认购 无效 的情 况。 2、通过 招商 银行 办 理机 构 投资者 开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1) 网点 办理: 1)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 上 午 9:30 至 下午 15 :00 ( 当日 15 :00 之后 的委 托将 于下一 工作日 办理 ) , 基 金最 后一 个份额 发售 日 , 募 集截 止 时间为 当 日 15 :00 。 周六 、 周 日暂 停受 理。 2)机 构投 资者 开户 及认 购 程序: a )事 先办 妥招 商银 行机 构 活期存 款账 户并 存入 足额 认购资 金。 b)由 被授 权人 到开 户会 计 柜台提 交以 下材 料, 办理 开户手 续: 东方红 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5 ① 被 授权 人携 带授 权机 构 银行存 款账 户的 印鉴 、 营 业执照 或事 业社 团法 人证 书及复 印 件、 军队 或武 警开户 许可 证及复 印件 。 开户单 位为 分支机 构的 , 还应提 交法 人授权 其开 户 的 书面证 明; ② 法 定代 表人 身份 证件 复 印件; ③ 基 金业 务授 权书 ; ④ 被 授权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 及复 印 件、 印鉴 ; ⑤ 填 妥的 开户 申请 表并 加 盖公章 。 c )开 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 续,需 填妥 并提 交基 金认 购申请 表。 (2) 注意 事项 : 1)若 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 以招商 银行 的说 明为 准。 2)机 构活 期存 款账 户须 是 人民币 存款 账户 。 3、投 资者 提示 (1) 请 机构 投资 者尽 早向 直销 中 心柜 台 或 代销 网点 索取开 户和 认购 申请 表。 投资者 也 可从本 公司 网 站 www.dfham.com 下载直销业 务申 请 表格, 但必 须在 办理 业务 时保证 提交 的 材料与 下载 文件 中所 要求 的格式 一致 。 (2) 直销 机构 与代 理销 售 网点的 业务 申请 表不 同, 机构投 资者 请勿 混用 。 五、清算与交割 1、基 金募 集期 间募 集的 资 金全部 被冻 结在 本基 金募 集专户 ,在 基金 募集 行为 结束前 , 任何人 不得 动用 。 投 资者 有效认 购款 项在 基金 募集 期间形 成 的 利息 归投 资者 所有, 如基 金合 同生效 ,则 折算 为基 金份 额计入 投资 者的 账户 ,具 体份额 以注 册登 记机 构的 记录为 准。 2、本 基金 权益 登记 由注 册 登记机 构在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完成 。 六 、 基 金 的 验 资与 基 金 合 同 的 生效 1 、 本 基金 自基 金份 额发 售 之日起3个 月内 , 在 基金 募 集份额 总额 不少 于5000 万 份, 基金 募集金 额不 少于5000 万元 人民币 且基 金认 购人 数不 少于200 人 ,其 中发 起资 金 提供方 认购 本 基金的 总金 额不 少于1000 万元, 发起 资金 的提 供方 承诺持 有期 限不 少于 三年 的条件 下, 基金 管理人 依据 法律 法规 及招 募说明 书可 以决 定停 止基 金发售 , 并在10 日 内聘 请法 定验资 机构 验东方红 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6 资, 验 资报 告需 对发 起资 金的持 有人 及其 持有 份额 进行专 门说 明。 自收 到验 资报告 之日 起10 日内, 向中 国证 监会 办理 基金备 案手 续。 2 、基 金募 集达 到基 金备 案 条件的 ,自 基金 管理 人办 理完毕 基金 备案 手续 并取 得中国 证 监会书 面确 认之 日起 , 《 基 金合同 》生 效; 否则 《基 金合同 》不 生效 。基 金管 理人在 收到 中 国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 两日 内 对 《基 金合 同》 生效 事 宜予以 公告 。 基金管 理人 应将基 金募 集期 间募 集 的资 金存 入专 门账 户,在 基金 募集 行为 结束 前,任 何人 不得 动用 。 《基金 合同 》 生效 时 , 认 购 款项在 募集 期内 产生 的利 息将折 合成 基金 份额 归投 资人所 有 。 3 、基 金合 同不 能生 效时 募 集资金 的处 理方 式 如果《 基金 合同 》不 能生 效,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承担 下列责 任: (1) 以其 固有 财产 承担 因 募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 务和 费用; (2) 在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后30日 内返 还投 资人 已缴 纳的款 项, 并加 计银 行同 期存款 利 息; (3) 如基 金募 集失 败, 基 金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及 销售机 构不 得请 求报 酬。 基金管 理 人、基 金托 管人 和销 售机 构为基 金募 集支 付之 一切 费用应 由各 方各 自承 担。 七 、 本 次 募 集 当事 人 及 中 介 机 构 (一) 基金 管理 人 名称: 上海 东方 证券 资产 管理有 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 黄 浦区 中山 南路 318 号 31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 黄 浦区 中山南 路 318 号 2 号楼 31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国斌 联系电 话: (021 )63325888 传真: (021 )63326981 联系人 :钱慧 公司网 址:www.dfham.com (二) 基金 托管 人 名称: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东方红 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7 法定代 表人 : 李 建红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5 ( 全 国) 网址:www.cmbchina.com (三) 销售 机构 1、直销 机构 名称: 上海 东方 证券 资产 管理有 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 黄 浦区 中山 南路 318 号 31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 黄 浦区 中山南 路 318 号 2 号楼 31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国斌 联系电 话: (021 )33315895 传真: (021 )63326381 联系人 :廉 迪 公司网 址:www.dfham.com 2、代 销机 构 招商银行 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 李 建红 联系电 话: (0755 )83198888 传真: (0755 )83195050 联系人 :邓 炯鹏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5 ( 全 国) 网址:www.cmbchina.com (四) 注册 登记 机构 名称: 中国 证 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 桥大 街 17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桥 大 街 17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 明


电话:010-58598853


传真:010-58598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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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发售公告 18 联系人 :任 瑞新 (五)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国浩 律师 (上 海) 事务所 住所: 上海 市南 京西 路 580 号南 证大 厦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南 京西 路 580 号南 证大 厦 45 层 负责人 :倪 俊骥 电话: (021 )52341668 传真: (021 )62676960 联系人 :宣 伟华 经办律 师: 宣伟 华、 丁媛 (六)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会 计师 事 务所 名称: 立信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南京东 路 61 号 4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南京东 路 61 号 4-11 楼 法人代 表: 朱建 弟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朱 颖、 尤文杰 电话:021- 63392558


传真:021- 63391166 联系人 :尤 文杰 上海东 方证 券资 产管 理有 限公司 二○ 一 五年 一 月 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