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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强回报A(100072)

富国强回报: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富 国 强 回 报 定 期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 
开 放 申 购 、 赎 回业 务 公 告 
 
1. 公 告基 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10007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1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配套法规、 《富
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富国
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1 月 29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1 月 29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富国强回报
定期开放债券 A 
富国强回报
定期开放债券 B 
富国强回报
定期开放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00072 000160 10007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是 是 是 
2. 日 常申 购、赎 回业 务的办 理时 间 
2.1 开 放日 及开放 时间 
自 2015 年 1 月 29 日起 (含该日) , 本基金进 入自由开放期, 在自由开放期
内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自 2015 年 1 月 29 日起( 含该日)至
2015 年 2 月 4 日 (含该日) 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自 2015
年 1 月 29 日起(含该日)至 2015 年 2 月 25 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本基
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可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 日 常申 购业务 3.1 申 购金 额限制 (1 )代销机构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代销机构设 定的最 低申购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的,投资者还需遵循相关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2 )直销机构(包括直销网点、电话交易系统、网上交易系统): 直销网点: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 额为 20,000 元。 电话交易系统、网上交易系统: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 (3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 申 购费 率 (1 ) 投资者申购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 A 类基金份额时, 需交纳前端申 购费用, 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如一天之内进行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 计算。具体如下: 1)前端申购费率 申 购金 额(含 申购 费) 前 端申 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8% 100 万元(含) —500 万元 0.5% 500 万元(含)以上 1,000 元/ 笔 注: 上述前端申购费率适用于所有投资者,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 金客户除外。 2)特定申购费率(仅适用于养老金客户) 申 购金 额(M ) 特 定申 购费率 M <100 万元 0.24% 100 万元≤M<500 万元 0.15% M≥500 万元 1000 元/ 笔 注: 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富国强 回报定期开放 债券 A 类基金份额的 养老金客户, 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 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 (2 ) 投资者申购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 B 类基金份额需交纳后端申购费 (在赎回时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持 有时 间 后 端申 购费率 1 年以内(含) 1% 1 年-3 年(含) 0.6% 3 年-5 年(含) 0.4% 5 年以上 0 各销售机构是否销售该类份额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 易系统和电话交易系统申购该类份额的, 由于支付渠道不同可能存在相关支付渠 道不支持办理该业务的情况, 具体以实际网上交易页面相关说明或语音提示为准。 (3 ) 投资者在申购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 C 类基金份额时不需要交纳申 购费用。 4. 日 常赎 回业务 4.1 赎 回份 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时, 其申请赎回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每次不 得少于 10 份。若赎回 时或赎回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剩余的基金份额不 足 10 份时,须在提交赎回申请时一并赎回该剩余份额。 4.2 赎 回费 率 (1 ) 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 A 类份额的赎回费率为: 在本次 自由 开放期 内,赎回费率为 0。 (2 )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 B 类份额的赎 回费率如下表: 持 有时 间 赎 回费 率 1 年以内(含) 0.1% 1 年-2 年(含) 0.05% 2 年以上 0 (3 )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 C 类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5. 基 金销 售机构 5.1 直 销机 构 (1 )本公司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 号宝地广场 A 座 23 楼 ; 邮政编码:200082 ; 传真:021-20361616 ; 电话:021-20361818 ;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 ,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2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fullgoal.com.cn (3 )本公司电话交易系统: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基金管理人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的,将另行公告。 5.2 代 销机 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国泰 君安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银 河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瑞银证 券有限 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浙江) 有 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 限责任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金元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 限公司。 6. 其 他份 额净值 公告/ 基金 收益 公告的 披露 安排 在本基金自由开放期期间,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 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 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基 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本基金每个开放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 7. 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1 ) 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 C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 赎回费用, 但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 净值的 0.4%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2 )在 每个受 限开放 日,本基 金将对 净赎回 数量进行 控制, 确保净 赎回数 量 占 该 开 放 期 前 一 日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的 比 例 在[0 , 特 定 比 例] 区 间 内 , 该 特 定 比 例 不超过 10% (含)。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 该特定比例的数值将在自由开放期前公告, 现基金管理 人将本基金第二个运作周期的该特定比例确定为 10% , 即: 在本基金 的第二个运 作周期, 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日将对当日的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 确保净赎回数量 占该受限开放日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 , 10%] 区间内。 如净赎回数量占 比超过 10% , 则对当日 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 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净 赎回额度(即开放日 前一 日 基 金 份 额 总 数*10% )加计当日的申购申 请占该日实 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 如净赎回数量小于零, 即发生净申购时, 则对 当日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 按照赎回申请占申购申请的比例对当日的申购申请进 行部分确认。 (3 )基金管理人将于受限开放日后第 2 个工 作日,在至少一家证监会指定 媒体及公司网站上公告受限开放日申购、赎回实际确认情况。 (4 )本 公告仅 对本次 自由开放 日的有 关申购 赎回事项 予以说 明。投 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2 年 12 月 25 日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 券报》 上的《 富国强回 报定期 开放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 《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 《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相关资料。 (5 )如 有疑问 ,投资 者可拨打 本公司 客户服 务电话或 登陆相 关网址 进行咨 询,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 ,4008880688 ( 全国统一, 均免长途话费) , 公司 网址:www.fullgoal.com.cn 。 (6 )风 险提示 :基金 管理人承 诺以诚 实信用 、勤勉尽 责的原 则管理 和运用 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 资于本基金前 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