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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优势行业(000390)

华商优势行业: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5 年第 1 号) 
 
 
 
 
 
 
 
 
 
 
 
 
 
 
 
基 金管 理人 : 华 商基 金 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托 管人 :中 国 建设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二 〇一 五年 一 月 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 要提 示 
 
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 中国证
监会2013 年9月12日证监许可[2013]1185 号文 注册 。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 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 基金
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 预期风险和预
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但低于股票 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
中的中高风险和中高预期收益产品。 本基金 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 有可能受到
经济周期、 市场环境或管理人对市场所处的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的判断不足等因
素的影响, 导致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 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
效带来风险。 本基金在股票选择中强调主题投资策略和成长策略, 这种评估具有
一定的主观性, 将在个股投资决策中给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因而存在个股
选择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
人出现违约, 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 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信用质量
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 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此外, 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
度的影响,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
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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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4 年 12 月 1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4 年 9 月 30 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 
目


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5 四、基金托管人..........................................................................................................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19 六、基金的募集.......................................................................................................... 3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39 九、基金的投资.......................................................................................................... 48 十、基金的财产.......................................................................................................... 65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65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0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1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3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73 十六、风险揭示.......................................................................................................... 79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1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4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7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4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26 二十二、备查文件.................................................................................................... 127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 一 、绪


言 《 华 商 优 势 行 业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 以 下 简 称“ 本 招 募 说 明书”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 《运作 办法》” ) 、 《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 息披露办法》” ) 及其 他有关规定以及 《 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华 商 优 势 行 业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 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 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 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 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 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 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 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 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 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 基 金 合 同 是 约 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 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 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 的涉及基金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 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 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 金合同取得本基 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 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 当事人并不以在 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 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和义务,应详 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 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 基金合同: 指 《 华 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 基 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 5、 托管协议: 指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 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 华商优 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 华商优势行业灵 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 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 9、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 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 指中 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 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11 、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12、 《运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 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 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 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 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 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 他组织 。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 国境内依法 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 19 、投资人:指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 21 、基金销售业务:指 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 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 金份额,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指 华 商 基 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及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 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 23 、登记业务:指基金 登记、存管、过户、清 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 理、基金份额登记、基 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 算和结算、代理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 24 、登记机构:指办理 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 的登记机构为 华商基金 管理有限公 司或接受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 25 、基金账户:指登记 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 记机 构办理 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 26 、基金交易账户:指 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 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 销售机构买 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 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 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 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 29 、基金募集期:指自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 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 超过 3 个月 。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32、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 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 33、T+n 日:指自 T 日 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 36、 《业务规则》 : 指 《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 的业务规则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投 资 人 共 同遵守 。 37 、认购:指在基金募 集期内,投资人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及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规 定 申请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 38 、申购:指基金合同 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申请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 39 、赎回:指基金合同 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 人按基金合同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规定的 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 40 、基金转换: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 金 合 同 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 效公告规定 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 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 41 、转托 管 :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本 基 金 的 不 同 销 售 机 构 之 间 实 施 的 变 更 所 持 基 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 4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申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 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 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 43 、巨额赎回:指本基 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 赎回申请 ( 赎 回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加 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 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 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 44、元:指人民币元 。 45 、基金收益:指基 金 投 资 所 得 红 利 、 股 息 、 债 券 利 息 、 买 卖 证 券 价 差 、 银 行 存 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 46 、基金资产总值:指 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 券、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应收申购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 49 、基金资产估值:指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 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 50 、 指定媒体: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 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网网站及其 他 媒体。 51、不可抗力:指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 、基 金管理 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19 层 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19 层 4、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5、 成立时间:2005 年 12 月 20 日 6、 注册资本:壹亿元 7、 电话:010-58573600


传真:010-58573520 8、 联系人:周亚红 9、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华龙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46%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34%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














20% 10、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73300


400-700-8880 (免长途费) 11 、 管 理 基 金 情 况 : 目 前 管 理 华 商 领 先 企 业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华 商 盛 世 成 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华商动态 阿尔法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产业升级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华商稳健 双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商策略精 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商稳定增 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华 商 价 值 精 选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华 商 主 题 精 选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华 商中证 500 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华商价值共享灵活 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华商大盘量 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 华商红利优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华商双债丰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华 商 创 新 成 长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资基金 、 华 商 新 量 化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华 商 新 锐 产 业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和华商未来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晓安:董事长。男,清华大学 EMBA 。现 任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 委书记;历任天水市信 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总经理、党委书记,天 水市财政局副局 长、局长、党组书记。 郭怀保:副董事长。男 ,硕士研究生学历、工 程师。现任中国华电集 团资本控股 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 董事、党组成员,川财 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董事 长,永诚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曾就职于新疆奎屯 河水电站、伊犁电力局 、伊犁二电厂; 历任中国华电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 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 限公司总经理,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俊芳: 董 事 。 男 ,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 教 授 级 高 级 政 工 师 。 现 任 济 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 记、董事;曾就职于山 东省广饶县第六中学、 济南钢铁总厂职 工大学、济南钢铁总厂 ;历任济钢集团有限公 司党委委员,党办、公 司办主任,工会 主席,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 韩鹏:董事。男,工商 管理硕士。现任华龙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曾就职于 甘肃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兰州信托上海武昌路 营业部、闽发证券公司 ,历任华龙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投资总监。 徐国兴:董事。男,工 商管理硕士。现任华龙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曾 就 职于招商银行兰州分行 、甘肃省国税局、中国 化工集团,历任华龙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副总监。 刘晖:董事。男,大专 学历,经济师。现任中 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 限公司副总 经理、 党组成员; 曾就职于黑龙江省火电第二工程公司, 历任团委干事、 团委副书记、 宣传副部长、办公室副 主任、党总支书记;黑 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任金融产业部 经理;黑龙江龙电典当 公司,任总经理;华信 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任 副总经理、总经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 理。 王锋:董事。男,硕士 研究生学历。现任华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曾就职 于首钢设计总院、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 云 南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 历 任 华 商 基 金 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副总经理。 曲飞:独立董事。男, 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 工程师。现任北京亿路 特通新材料 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 亿阳汇智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南京 长江第三大桥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 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副总裁; 曾就职于江 苏盐城悦达集团、 亿阳集团经贸公司;亿 阳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任副总裁、总裁;亿阳 信通股份有限公 司,任董事、副总裁。 马光远:独立董事。男 ,经济学博士。现任北 京中视旭晨文化传媒有 限公司法律 合规高级战略顾问,中 央电视 台 财 经 评 论 员 。 曾 就 职 于 浙 江 省 嘉 兴 市 乡 镇 企 业 局 、 北 京市境外融投资管理中心、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方国春:独立董事。男 ,博士研究生学历,经 济师。现任英大泰和人 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业务总监兼法 律合规部总经理;曾就 职于国家教育委员会政 策法规司,任副 处长; 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任总经理助理; 国家留学基金委中澳项目办公室, 任副主任;长城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任项 目中心经理;历任英大 泰和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职工监事。 戚向东:独立董事。男 ,本科学历,研究员、 高级会计师。现已退 休 , 曾 就 职 于 河北省宣化钢铁公司, 任管理干部;河北省冶 金工业厅,任经济研究 室主任;冶金工 业部经济调节司, 任副司长; 国家冶金局体改法规司, 任副司长;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任常务副秘书长;冶金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任党委书记。 2.监事会成员 苏金奎:监事。男,本 科学历,会计师。现任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总会计师; 曾就职于金昌市农业银 行、化工部化工机械研 究院、上海恒科科技有 限公司;历任华 龙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职员、计划财务部会计、副总经理、总经理。 李亦军:监事。女,会 计专业硕士、高级会计 师。现任中国华电资本 控股有限公 司 机构与风险管理部部 门经理;曾就职于北京 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 计师事务所(后 并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 中瑞华恒会计师事务所; 历任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 划财务部部门经理,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部门经理。 徐亮天:监事。男,硕 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 计师。现任济钢集团有 限公司财务 处处长,历任济钢集团 有限公司财务处物价科 科员、成本科科员、科 长、财务处副处 长等职务。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锋:董事、总经理。 男,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就职于首钢设计总院 、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国 际信托有限公司;历任 华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投资 管理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副总经理。 周亚红:督察长。女,经济学博士。2011 年 7 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 任云南财经大学金融系副教授, 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研究员、 TA 主管、 产品设计师、 渠道主管、市场部副总经理,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陆涛:副总经理。男,2006 年 5 月加入华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运营保障部 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 理兼运营总监。曾任裕 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系 统管理员,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系统管理员。 田明圣:副总经理。男,经济学博士。2007 年 7 月加入华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历任研究发展部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 究总监,华商领先企业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华商策 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商价值共享 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华商优势行业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曾就职于 中石油财务公司 从事金融与会计研究工作、 华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从事产品设计和研究工作、西南证券投资银行部从事研究工作。 梁永强: 副总经理。 男, 经济学博士。2004 年 7 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公司筹备组, 公司成立后历任投资管 理部副总经理、 量 化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 现 任 华 商 动 态 阿 尔 法 灵 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华商主题 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华 商新锐产业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华商未来主题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曾就职于华龙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担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 4、 基金经理 田明圣, 男, 经济学博士,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05 年 1 月至 2006 年 1 月在中石 油财务公司任职;2006 年 1 月至 2006 年 5 月 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2006 年 6 月至 2007 年 7 月,在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经理;2007 年 7 月进入华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研究总监、 研究发展部总经理,2010 年 7 月 28 日至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 今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12 年 9 月 06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0 日担任华商中证 500 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 2 月 1 日至今担任华 商策略精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3 年 3 月 18 日至今担任华商价值共享灵活配置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 12 月 11 日至今担 任华商优势行业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


吴鹏飞: 男, 经济学博士, 中国籍,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1997 年 7 月至 2000 年 7 月在山东省惠民县农业局从事文秘工作;2003 年 7 月至 2004 年 12 月在渤海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担任行业研究员;2004 年 12 月至 2006 年 7 月在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担任行业研究员; 2006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行业研 究员;2008 年 7 月至 2009 年 12 月在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研究所副所长;2009 年 12 月至 2010 年 4 月在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研究所所长;2010 年 4 月至 2013 年 3 月在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投资经理;2013 年 3 月加 入华商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王锋: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田明圣:华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研 究总监、兼研究发展部 总经理 、华 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 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华商价值 共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 华商优 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梁永强:华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量 化投资部总经理 、 华 商 动 态 阿 尔 法 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商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商新锐产业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华商未来主题 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刘宏:华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 理、华商盛世成长股票 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华商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商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梁伟泓:华商收益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华 商 双 债 丰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王华: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交易部总经理 ;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 办 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 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 业化的经营方 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 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 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 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 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 划、投资意向等,除《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 密,不得向他人 泄露; 15 、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 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收 益; 16 、 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 18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9 、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 产清算 小 组 , 参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 现 和 分配; 20 、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 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 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 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 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 、 面临解散、依法被 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 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 监会并通知 基金托管人; 24、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 、 依照法律法规 为 基 金 的 利 益 对 被 投 资 公 司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 为 基 金 的 利 益 行 使 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 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证券法》行为的 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 《基金法》 的行为, 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 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 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 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 (8 )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 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 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 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 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它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 进行证券交易;


(10 )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 场秩序;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 )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 (8 )法律法规或监管 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 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五)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敬业、 诚信和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协助、 接受委托 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不利用 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 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 规章、 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 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 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 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 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 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基金资产、 自有 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①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 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 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 理念、控制 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 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 、讨论、检讨内控制 度 , 组 织 内 控 设 计 并 以 身 作 则 、 积 极 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 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 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 ;通过营造公司 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和业务环节。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 ③ 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 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 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 对公司建立 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 担最终责任;同时,通 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 监事会的监督职 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 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 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 健全符合现代企 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④ 建立决策科学、运营 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 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 决策程序和 管理议事规则、 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⑤ 建立科学的聘用、培 训、轮岗、考评、晋升 、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 ,严格制定 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 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 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 正直、诚实、公 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 风险评估 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 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 括所有可能对经营目标 产生负面影 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 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 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 程度及可能性, 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 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①第一层次风险控制 在董事会层 面 设 立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 对 公 司 规 章 制 度 、 经 营 管 理 、 基 金 运 作 、 固 有资金投资等方面的合 法、合规性进行全面的 分析检查,对各种风险 预测报告进行审 议,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 作为风险控制委员会的 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按照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授权进行工作。 ②第二层次风险控制 第二层次风险控制是指 公司经营层层面的风险 控制,具体为在风险管 理小组、投 资决策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层次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风险管理小组对公司在 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 的风险进行全面的研究 、分析、评 估,全面、 及时、有效地防范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投资决策委员会研究并 制定基金资产的投资策 略,对基金的总体投资 情况提出指 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全性的目的。 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公司 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 构,对各岗位、各部门 、各机构、 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5 ③第三层次风险控制 第三层次风险控制是指 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 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 我检查和控 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 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 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 工作流程及 风险控制措施,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 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 部控制大纲、业务控制 制度、基金会计制度、 信息披露制 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 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 括财务管理制度、人力 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 行政管理制 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 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 资管理制度、基金销售 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 度、资料档 案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5) 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 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 ,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 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 其职 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 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2、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本 公 司 确 知建 立 、实施 和 维 持内 部 控制 制 度是 本 公 司董 事 会及 管 理层 的 责 任 , 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 披露真实、准确;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 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 、基 金托管 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 :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于 1954 年成立, 1996 年易名为“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4 年 9 月分立而成立, 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 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 中国建设银行( 股票代码:939) 于 2005 年 10 月 27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 2006 年 9 月 11 日,中 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 H 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 年 9 月 25 日中国建设银行 A 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 股发 行后中国建设银行 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250,010,977,486 股( 包括 240,417,319,880 股 H 股及 9,593,657,606 股 A 股) 。 2014 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 1,695.16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9.23% ;净 利润 1,309.70 亿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 9.17% 。 营业收入 2,870.97 亿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 14.20% ; 其中, 利息净 收入增长 12.59% , 净 利息收益率(NIM)2.80% ; 手续费及佣金净 收入增长 8.39% , 在营 业收入中的占比达 20.96% 。 成本收入比 24.17% , 同比下降 0.45 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3.89% 和 11.21% ,同业领先。 截至 2014 年 6 月末, 本集团资产总额 163,997.90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6.75% ,其 中,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91,906.01 亿元,增长 6.99% ;负债总额 152,527.78 亿元,较 上年末增长 6.75% ,其中,客户存款总额 129,569.56 亿元,增长 6.00% 。 截至 2014 年 6 月末, 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机构客户 326.89 万户, 较上年末增加 20.35 万户, 增长 6.64% ; 个 人客户近 3 亿户, 较上 年末增加 921 万户, 增 长 3.17% ; 网上银 行客户 1.67 亿户,较上年末增长 9.23% ,手机银行客户数 1.31 亿户,增长 12.56% 。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7 截至 2014 年 6 月末, 中国建设银行境内营业机构总量 14,707 个, 服务覆盖面进一 步扩大;自助设备 72,128 台,较上年末增加 3,115 台。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 易量占比达 86.55% ,较上年末提高 1.15 个百分点。 2014 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 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 40 余个重要奖项。 在英国 《银行家》 杂志 2014 年“ 世界银行 1000 强排名” 中,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 2, 较上年上升 3 位;在美 国《福布斯》杂志 2014 年全球上市公司 2000 强排名中位列第 2; 在美国 《财富》 杂志 世界 500 强排名第 38 位,较上年上升 12 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 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 合处、基金市场处、证 券保险资产 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 托 管处 、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监督 稽核处等 9 个职能处室, 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 共有员工 240 余人。 自 2007 年起, 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 并已 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 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 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 、总行信贷 部、总行信贷二部、行 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 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 营业部、总行个 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 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 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 银行业务和内部 审计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 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 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 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 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 ,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 户管理及服务工 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 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 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 、中国建设 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 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 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 业务和个人存款 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 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 部,长期从 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 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 以 客户为中心” 的经营理念, 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 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 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 务。经过多年稳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8 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 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 ,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 加,已形成包括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社 保 基 金 、 保 险 资 金 、 基 本 养 老 个 人 账 户 、QFII 、 企 业 年 金 等 产 品 在 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4 年 9 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389 只证券投资 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 能力和业务水平, 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 中国建设银行自 2009 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 际权威杂志《全球托 管 人》评为“ 中国 最佳托 管银行” ;获和 讯网的 中国“ 最佳资产 托管 银行” 奖;境内 权威经 济媒体《每日经济观 察 》的“ 最佳基金 托管银 行” 奖;中央国 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优秀托管机构” 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 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 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 规、行业监 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 理规定,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严格监察,确 保业务的稳健运 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 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 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 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 控制工作, 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 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 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 监督稽核处,配 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 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 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 监督稽核工作职 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 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 系,建立了管理制度、 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 程,可以保证托 管 业 务 的 规 范 操 作 和 顺 利 进 行 ; 业 务 人 员 具 备 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 格实行复核、审核、检 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 集中控制,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 、使用,账户资料严格 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 效;业务操作区 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 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 责,防止泄密; 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 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 投资运作。 利 用 自 行 开 发 的“ 托 管 业 务 综 合 系 统——基 金 监 督 子 系统” , 严 格 按 照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以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9 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 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 资比例、投资范围、投 资组合等情况进 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 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 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 常为基金投资运 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 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 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 令、基金管理人 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 )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 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 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 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 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 ,与基金管理人 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 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及交易 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 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 对各基金投 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 )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 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 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 、相 关服务 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19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19 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直销中心: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10-58573768 传真:010-58573737 网址:www.hsfund.com 2、 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滕涛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 曹榕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1 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电话:010-58560666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客户服务热线:95511-3 公司网站:bank.pingan.com (8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路 28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联系人:刘晔 服务热线:400-88-96400 网址:www.njcb.com.cn (9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客服电话:浙江省内 96699,上海地区 962699 公司网址:www.wzbank.com.cn (10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2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 339 号商行科技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农惠臣 电话:0991-8824667 联系人:何佳 客服电话: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1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3 )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劵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劵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 周杨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3 客服热线: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 林生迎 客服电话:95565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网址:www.cs.ecitic.com (1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宋明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 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 广东路 689 号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4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18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 40 楼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14 联系人:李清怡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1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 或 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2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00100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558355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5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1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电话:0571-85776114 传真:0571-86078823 联系人:李珊 网址:www.bigsun.com.cn 客服热线:0571-95548 (2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 厦、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 港中旅大厦 24 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 联系人:庞晓芸 服务热线: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3)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 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服电话:400-666-1618 ,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24) 中信证券(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A 座 21 层 (266061)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6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A 座 21 层 (266061)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 :wuzc@zxwt.com.cn


(2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6)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户服务电话: 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2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服电话:95525 、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7 (2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29)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国联大厦





办公地址:无锡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1662 联系人:沈刚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3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 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571-87901963 传真:0571-87901955 联系人:胡岩 客服热线:0571-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cn (31)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8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cn (3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 96518 (安徽省内)、4008096518(全国)(基金业务咨询电话) 网址: www.hazq.com (33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乔芳 电话:0769-22100155 传真:0769-22100155 服务热线:0769-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34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5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楼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9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朱科敏 电话 :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梁旭 客服电话:95531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6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电话 0791-86289667 传真 0791-86281485 客服电话:4008222111 公司 网址:www.gsstock.com (37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联系人:李巍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8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 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0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39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人: 姜昧军 电话:0755-83199599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 雷新东 客服电话:0755-83199511 网址:www.csco.com.cn (40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841160 传真:0591-87841150 联系人:张宗锐 客服电话:96326 (福建省外请加拨 0591) 网址:www.hfzq.com.cn (41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李昕田 客服热线:400-689-8888 、0931-96668 网址:www.hlzqgs.com (4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1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电话:0571-87822359 传真:0571-87818329 联系人:徐轶青 客服电话:96336 (浙江),40086-96336(全国) 网址:www.ctsec.com (43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 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 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客户服 务电话: 400 600 8008 、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44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 11 层(100031)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陈文彬 客服电话:010-83991716 网址: www.rxzq.com.cn (45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 刘爽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2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一宏 客服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47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址:www.xmzq.com.cn (48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 楼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客服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49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B01 (b)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B01 (b)单元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3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电话:0755-82083788 传真:0755-82083408 联系人:黄旭成 客服电话:021-32109999, 029-68918888 网址:www.cfsc.com.cn (5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服电话:4008601555 网址:www.dwzq.com.cn (5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133 联系人:汤漫川 客服电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cn (52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联系电话:010-66045152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4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传真: 010-66045518 天相投顾网址: 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53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54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张裕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55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高翔路 526 弄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单丙烨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5 网址:www.erichfund.com (5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法兰桥创意园)26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57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杨树浦路 340 号)C 栋


2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电话:021-38600735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58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法定代表人: 朱剑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162 网址: www.cifcofund.com (5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6 联系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翟飞飞 客服电话: 4008886661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60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 代表人:其实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61) 万银财富(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法定代表人:王斐 联系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59393074 联系人: 廉亮 客服电话:400-081-6655 公司网址:www.wy-fund.com (6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8910240 联系人:杨翼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63)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 (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 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电话: 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联系人:程刚 客服电话:400 6099 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64) 一路财富(北京)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 表人:吴雪秀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885 联系人:段京璐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65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 4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A303 法人代表:王岩 联系人:胡明会 电话:010-59200855 传真:010-59200800 网址:www.tdy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19-9868 (66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8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法人代表:梁蓉 联系人:张晶晶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88067526 客服电话:010-88067525 网址:www.5irich.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19 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 安 电话:010-58573572 传真:010-58573580 联系人:马砚峰


网址:www.hsfund.com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办公地: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 张兰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 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9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单峰、王灵 联系人: 周祎 六 、基 金的募 集 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85 号 文核准募集,自 2013 年 11 月 14 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至 2013 年 12 月 9 日, 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4,500 户。按照每 份基金份额 1.00 元人 民币计算,设 立募集期间募集 的有效份额为 639,497,523.42 份, 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54,214.99 份, 两项合计共 639,551,738.41 份基金份额, 已全部记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 归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次募集期间所发生与 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 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 等费用不从 基金资产中列支。 七 、基 金合同 的生 效 根据《基金法》及其配 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 情况已符合 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基金于 2013 年 12 月 11 日得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基金备 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 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 起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5000 万元,基金 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 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 人 ,或连续 20 个工作日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基 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八 、基 金份额 的申 购、赎 回与 转换 (一 )申购和赎回场所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0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 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 体的销售网点由基金管 理人在招 募 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 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并予以 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 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视 情 况 对 前 述 开 放 日 及 开 放 时 间 进 行 相 应 的 调 整 , 但 应 在 实 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 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 或者转换。基金投资人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申 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 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2、 初次接受申购的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 同生效日后不超过三个 月开始办理。具体的申 购开始时间 由基金管理人于开放申购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3、 初次接受赎回的时间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 同生效日后不超过三个 月开始办理。具体的赎 回开始时间 由基金管理人于开放赎回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三 )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 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 即按照投资人认购、 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 5、 投资者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 办理时间、 处理规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1 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 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 管理人必须 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 )申购和赎回的 数额限制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 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超过部分不设最低 级差限制;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 超过1,000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 制;已在直销机构销售 网点有认 购 基 金 记 录 的 基 金 投 资 人 不 受 首 次 申 购 最 低 金 额 的 限 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 金额的限制;在代销机 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 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1,000 元, 超过1,000 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超过1,000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2. 赎 回 的 最 低 份 额 为500 份 基 金 份 额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将 其 全 部 或 部 分 基 金 份 额赎回, 但某笔赎回导致在一个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时, 余额部分基金 份额必须一并赎回; 3.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500份;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不损害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 调整 上 述 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调整前基 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5. 申购份额、 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单 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五 )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 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 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内提出申购 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 项,投资人交付 申购 款 项 , 申 购 成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2 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 回申请,赎回成立;登 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 回生效。投 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 包括该日) 内将赎回 款项划往基金份额 持有人账户。遇证券交 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 输延迟、通 讯 系 统 故 障 、 银 行 数 据 交 换 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 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 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 处理流程时,赎 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 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 其他暂停赎回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 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 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 申购或赎回 申请日 (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 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 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 款项 本金退还给 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 、 赎 回 申请的受理并不代 表 该 申请一定成功,而 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 申 购 、 赎 回 申请。申购、赎回 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 金管理人的确认 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 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 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 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并提 前公告。 (六 )申购和赎回费 率 1、 申购费率 申 购 采 用 前 端 收 费 模 式 , 投 资 人 缴 纳 申 购 费 用 时 , 按 单 次 认 购 金 额 采 用 比 例 费 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 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区间 申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1.5 % 50 万元(含)以上 200 万元以下 1.2 % 200 万元(含)以上 500 万元以下 0.8 % 500 万元(含)以上 1000 元/ 笔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3 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2、 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 应交纳赎回费。 对于 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 基金份额所收 取的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 的基金份额 所 收取的赎回费 ,其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基金 份额 所收取的赎回费 , 其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 取的赎回费,其 25% 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必要的手 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 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T < 7 日 1.5% 7 ≤ T < 30 日 0.75 % 30 日≤ T < 1 年 0.5 % 1 年≤ T < 2 年 0.25% T ≥ 2 年 0 注: 1 年指 365 天。 2、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调整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或收费 方式,最新的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在招募说明书(更新) 或相关公告中列 示。费率或收费方式如 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开始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 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 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 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 在 基 金 促 销 活 动 期 间 , 按 相 关 监 管 部 门要 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 的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 (七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4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 申 购 本 基 金 , 假 设 申 购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1.05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 (1+1.5%)=9,852.22 元 申购费用=10,000 -9,852.22=147.78 元 申购份额=9,852.22/1.050=9,383.07 份 即 : 投 资 人 投 资10,000 元 申 购 本 基 金 , 其 对 应 费 率 为1.5 % , 假 设 申 购 当 日 基 金 份 额净值为1.050 元,则其可得到9,383.07 份基金份额。2 、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三个月,对应的赎 回费率为 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 1.050=10,500 元 赎回费用=10,500× 0.25 %=26.25 元 赎回金额=10,500-26.25=10,473.75 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 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473.75 元。 3、T 日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 T 日基金资产净值 / T 日基金份额总数。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 第 4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5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 +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 拒绝或 暂停 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时。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基 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 、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基金投资者的 申购申请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刊 登 暂 停 申 购 公 告 。 如 果 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 将退还给投资人。在 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接受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 之 一 且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暂 停 接 受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时,基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 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 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的比例分配给赎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 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依据计算赎回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6 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 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 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 况决定全额 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 全额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 ) 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 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 大 波 动 时 , 基 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 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 日 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 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 量占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 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 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 。 如 投 资 人 在 提 交 赎 回 申 请 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 暂停赎回: 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 (含本数 ) 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 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 或者招募说 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 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7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3、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 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4、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 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刊登暂停公 告。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 工作日在指定媒体 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 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日公告最近一个 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 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 金与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 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 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 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 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 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等情形而产 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 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 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或者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 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 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 种情况下,接受 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 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投资人,或者是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 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划转主体。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 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 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 继承;捐赠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 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 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 或社会团体;司 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 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 份额强制划 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 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 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 记机构要求提供 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 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 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 办理,并按基金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8 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 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 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销售 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 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另行规 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 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 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 期扣款金额必须 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 关公告或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所 规 定 的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最 低 申购金额。 (十六 )基金的冻结 、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 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 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登记 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 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 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 益分配,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 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 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 业务,基金 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九 、基 金的投 资 (一 )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对经济周期、 产业周期判断为基础, 深 入研究不同经济周期 下产业周期 的变化,准确把 握 在 产 业 周 期 变 化 过 程 中 表 现 相 对 优 势 的 行 业 和 主 题 板 块 , 通 过 超 配 优势行业和板块、精选 这些行业和板块中成长 性良好的优质股票来构 建组合,实现基 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长。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 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含中小板、创业 板及其他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 股指期货、 中小企业私募债以及 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 工具( 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 品种,基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9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包含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上 市的股票) 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 , 其中本基金投资所定义的优势行业主题类 股票占比不低于 非现 金 基金 资产的 80% ; 债 券、权证、货币市场 工 具和资产支持证券 及 法 律 法 规或 中 国证 监会 允 许 基金 投 资 的其 他金 融 工 具占 基 金 资产的 5%—100% ,其 中权证占基金资产 净值 的 0—3% ,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 ,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三 )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主动判断经济周期, 以经典经济周期对资本市场形成方向影响为基础, 结合宏观经济环境、政 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 的综合分析,主动判断 市场方向,进行 积极的资产配置。通过 对股票市场的判断,在 市场衰退末期、复苏和 繁荣周期阶段, 积极增加权益类股票投 资比例;在市场衰退阶 段,主动降低权益类股 票投资比例,同 时增加债券仓位,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提高组合收益。 判断市场周期变化,主要包括以下因素: (1 ) 宏观经济因素。 包括国 际资本市场宏观经济数据的变化、 国内 CPI 和 PPI 的 变化、货币供给与需求水平的变化、利率水平的变化以及市场对以上因素的预期等; (2 ) 政策预期因素。 包括财政和货币政策以及与证券市场密切相关的其他各种政 策出台对市场的影响及市场对这些因素的预期等; (3 ) 行业因素。 包括 行业的盈利周期和环境的变化、 行业内主要上市企业的盈利 变化以及市场对行业变化的预测等; (4 ) 市场情绪因素。 包 括市场微观结构出发的分析师一致预期分歧的变化和趋势、 大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 水平变化及其历史比较 、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 的相对强弱、股 票市场整体估值 水平与历史水平的比较等;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遵循行业间优势 配置、各行业内优选个 股相结合的股票投资策 略,其中行 业间优势配置是以宏观 经济、产业周期、行业 成长性、行业竞争力和 估值等五个指标 为基础,综合评判行业 所处的状况和未来发展 趋势,筛选出经济周期 不同阶段的优势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0 行业,这些优势行业具 有综合性的比较优势、 较高的投资价值、能够 取得超越各行业 平均收益率的投资收益 ;行业内优选个股是以 若干财务指标、成长性 、估值、在所属 行业当中的竞争地位、 企业的盈利前景及成长 空间、是否具有主题型 投资机会等定性 与定量指标为基础,筛 选出经济 周 期 与 行 业 发 展 的 不 同 阶 段 下 , 具 有 较 高 投 资 价 值 、 持续成长性较好的优势个股。 (1 )行业配置策略 在具体行业选择上,本 基金管理人将从宏观经 济、产业周期、行业成 长性、行业 竞争力和估值等五个维 度考虑,以证监会行业 分类为标准,对行业配 置定期进行综合 评估,遴选出优势行业,并制定以及调整行业资产配置比例。 1)宏观经济的影响。主要评估 a) 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对 行业的影响; b) 经济周期与行业发展的相关性; c) 行业本身的周期等。 2)产业周期的影响。主要研判 a) 国家产业政策对行业 的支持或限制态度; b) 产业周期对企业效益的影响程度。 3)行业成长性分析。主要考量 a) 国民经济发展与行业 增长的关联度; b) 行业的发展 空间、增 长速度以及可持续 的时 间:主要研究行业 整体 供求状况 的变化趋势,包括:当 前是供给过剩、供求平 衡还是供不应求,需求 增长与生产能力 增长和进出口贸易增长的关系; c) 国内外行业的景气度 及变化趋势; d) 国内行业产业结构的演变趋势以及对行业利润率的影响; e) 出现重大技术突破的 可能性及对行业的影响。 4)行业竞争力分析。主要分析 a) 行业的集中度及变化 趋势; b) 进出入壁垒的强弱; c) 替代产品对行业的威 胁; d) 上下游行业的景气度及议价能力。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 )估值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各行 业的特点,确定适合该 行业的估值方法,结合 对行业成长 性的判断,参考历史估 值水平以及类似状况下 代表性国家和地区行业 估值水平,确定 该行业合理的估值,得出行业股价高估、低估或中性的判断。 本基金管理人既会定期 对大类行业的前景进行 评估,根据评估结果, 首先确定大 类行业的配置比例,之 后根据对细分行业或产 品的前景评价,进行大 类行业内部的细 分行业配置。 (2 )个股投资策略 A 、 在行业配置策略的 基础上, 本基 金重点投资于优势行业中获益程度较高且具有 核心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重点考虑如下因素: 1)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且具有核心竞争优势。 公司在行业或者细分行业处于垄断地 位或者具有独特的竞争 优势,如具有垄断的资 源优势、领先的经营模 式、稳定良好的 销售网络、著名的市场品牌或创新产品等。 2)公司具有持续的成长能力和成长潜力。除了考察公司过去 2-3 年的主营业务收 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 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 率等衡量公司成长性和 盈利质量的量化 指标外,更注重对公司 未来成长潜力的挖掘, 从公司的商业盈利模式 的角度深入分析 其获得业绩增长的内在 驱动因素,并分析这些业绩驱动因素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3) 公司具有估值优势。 针对不同行业特点采用相应的估值方法, 参考国际估值水 平,将公司的估值水平 与整个行业的估值水平 及市场整体估值水平进 行比较,重点考 量过去 1-2 年的公司估值和市场对公司未来 1 年估值的预期作为指标, 选择具有动态估 值优势的公司。 4)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分析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管理层素质及其经营决 策能力、投资效率等方面,判断公司是否具备保持长期竞争优势的能力。 本基金将对行业和个股 的综合性比较优势进行 持续评估,以准确把握 优势行业及 优势个股的变 化 趋 势 , 根 据 国 内 外 政 治 经 济 环 境 与 行 业 景 气 状 况 的 最 新 变 化 , 重 新 评 估优势行业,并据此对投资组合当中的行业和个股进行及时调整。 B 、主题策略 投资主题是影响经济发 展或企业盈利前景的关 键性和趋势性因素,具 有动态、前 瞻、跨行业或跨地区等 特征。作为以行业配置 为基础的个股投资策略 的重要补充,本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2 基金的主题策略是基于自上而下的投资主题分析框架, 综合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 通过对经济发展过程中 的制度性、结构性或周 期性趋势的研究和分析 ,深入挖掘上述 趋势得以产生和持续的 内在驱动因素以及潜在 的投资主题,并选择那 些受惠于投资主 题的公司 进行投资。 主题策略的关键步骤如下: a) 主题挖掘: 遵循自上 而下的分析模式, 从经济体制变革、 产业结构调整、 技术发 展创新等多个角度出发 ,分析经济结构、产业 结构或企业商业运作模 式变化的根本性 趋势以及导致上述根本 性变化的关键性驱动因 素,从而前瞻性地发掘 经济发展过程中 的投资主题。 b) 主题投资: 通过对投资主题的全面分析和评估, 明确投资主题所对应的主题行业 或主题板块,从而确定 受惠于相关主题的企业 。在此基础上,依据企 业对投资主题的 敏感程度、 反应速度以及获益水平等指标, 精选个股。 那些敏感程度高、 反应速度快、 获益水平高的企 业将是本基金的投资重点。 c) 主题转换: 经济发展呈现多元化动态发展特征, 而投资主题可能会随着社会和经 济的发展而有所变化。 通过紧密跟踪经济发展 趋势及其内在驱动因素 的变化,不断地 挖掘和研究新的投资主 题,并对主题投资方向 做出适时调整,从而准 确把握新旧投资 主题的转换时机,充分分享不同投资主题兴起所带来的投资机遇。 C 、股票库的构建 在股票库的具体操作上 ,我们将根据以上个股 精选策略,综合运用定 量分析与定 性分析筛选的手段,对公司基本面进行挖掘。 1) 定量筛选: 定量的方法主要通过对公司财务状况、 盈利质量、 成长能力、 估值 水 平等方面的综合评估,选择财务健康、成长性好的公司。 a) 财务状况: 评估公司在应对不同宏观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阶段的财务的能力, 主 要考察指标为资产负债率、资产周转率、流动比率等; b) 盈利质量:评估公司持续发展能力,主要考察近两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ROE) 、平均投资资本 回报率(ROIC) 等; c) 成长能力:评估公司 未来发展趋势与发展速度,成长能力是随着市场环境 的变化,企业资产规模 、盈利能力、市场占有 率持续增长的能力,反 映了企业未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3 来的发展前景。主要考 察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主营业务利润 增长 率、每股收益增长率等; d) 估值分析: 评估公司相对市场和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 选择价格低于价值的上市 公司,或是比较企业动 态市盈率等指标,选择 目前估值水平明显较低 或估值合理的以 及 未 来 预期 估 值较 低 的上 市 公 司, 主 要考 察 指标 为 市 盈率(P/E) 、市 净率(P/B) 、PEG 、 EV/EBITDA 等。 2) 定性筛选: 作为定 量筛选的重要补充, 本基金还将通过基金经理和研究员定性 研究分析,选择具备投资潜力的个股,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备选股票库。 a) 行业地位突出、 有市 场定价能力。 属于行业龙头, 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对产 品定价具有较强的影 响力。 b) 具有核心竞争力。 在管理、 品牌、 资源、 技术、 创新能力中的某一方面或多个方 面具有竞争对手在短时 间内难以模仿的显著优 势,从而能够获得超越 行业平均的盈利 水平和增长速度。 c) 主营业务突出, 具有 良好的盈利能力。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高, 盈利能力高于行 业平均水平,未来盈利具有可持续性。 d)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 管理能力强。 已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 管理层对企业未来发展有着明确的方向和清晰的思路。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利率预期策 略、信用策略和时机策 略相结合的积极投资方 法,力求在 保证资产流动性 和最大限度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定的收益。 (1 )自上而下资产配置 充分研究宏观经济、货 币和财政政策、市场结 构变化、资金流动情况 ,通过对宏 观经济走势分析预测未 来收益率曲线变动趋势 和幅度,确定组合久期 。根据各类属资 产的预期收益率,结合类属配置模型确定各类资产配置。 (2 )自下而上的个券选择 预测收益率曲线变动幅 度和形状,对于不同信 用等级、在不同市场交 易债券的到 期收益率,结合考虑流 动性、票息、税收、可 否回购等其他决定债券 价值的因素,发 现市场个券相对失衡状态。 重点选择的债券品种包括:a 、 在类似信用质 量和期限的债 券中到期收益率较高的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4 债券;b、 有较好流动性的债券;c 、 存在信 用溢价的债券;d、 较高债性或期权价值的 可转换债券;e 、收益率水平合理的新券或者市场尚未正确定价的创新品种。 1)利率预期策略 基金管理人密切跟踪最 新发布的宏观经济数据 和金融运行数据,分析 宏观经济运 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财 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 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 分析金融市场资 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 在此基础上预测市场利 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 收益率曲线变化 趋势。在预期市场利率 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 合的久期;预期市场利 率将下降时,提 高组合的久期。并根据 收益率曲线变化 情 况 制 定 相 应 的 债 券 组 合 期 限 结 构 策 略 如 子 弹 型组合、哑铃型组合或者阶梯型组合等。 2)信用策略 基金管理人密切跟踪国债、 金融债、 企业 (公 司) 债等不同债券种类的利差水平, 结合各类券种税收状况 、流动性状况以及发行 人信用质量状况的分析 ,评定不同债券 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的配置比例。 个券选择方面,基金管 理人对所有投资的信用 品种进行详细的财务分 析和非财务 分析。财务分析方面, 通过对财务报表分析, 对企业规模、资产负债 结构、偿债能力 和盈利能力四方面进行 评分;非财务分析方面 (包括管理能力、市场 地位和 发展前景 等指标)则主要通过实 地调研和电话会议的形 式实施。利用打分机制 来评判该企业企 业的风险状况, 重点投资于低风险的企业债券; 对于高风险企业, 有 相应的投资限制; 不投资于绝对风险的债券。 3)时机策略 a ) 骑乘策略。 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 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 可以买入期 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 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 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 券,随着持有期 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 期限将会缩短,从而此 时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 会较投资期初有 所下降,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b) 息差策略。 利用回 购利率低于债券收 益率的情形, 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资金投 资于债券以获取超额收益。


c ) 利差策略。 对两个 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进行分析, 从而对利差水平的未来走 势做出判断,从而进行 相应的债券置换。当预 期利差水平缩小时,可 以买入收益率高 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 低的债券,通过两债券 利差的缩小获得投资收 益;当预期利差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5 水平扩大时,可以买入 收益率低的债券同时卖 出收益率高的债券,通 过两债券利差的 扩大获得投资收益。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 济、提前偿还率、资产 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 所在行业景 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 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 流 变 化 , 并 通 过 研 究 标 的 证 券 发 行 条 款 ,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 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 率的影响。同时,管理 人将密切关注流 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 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 管理、收益率曲线、个 券选择以及把握 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 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 情况下,结合信用研究 和流动性管理, 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5)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可转债的投资采取基本面分析和量化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本基金管 理人和行业研究员对可 转债发行人的公司基本 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对 公司的盈利和成 长能力进行充分论证。 在对可转债的 价 值 评 估 方 面 , 由 于 可 转 换 债 券 内 含 权 利 价 值 , 本基金将利用期权定价 模型等数量化方法对可 转债的价值进行估算, 选择价值低估的 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 6)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对单个券种的分析判断与其它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的方法类似。 在信用研究方面, 本基金会加强自下而上 的分析,将机构评级与 内部评级相结合,着重 通过发行方的财 务状况、信用背景、经 营能力、行业前景、个 体竞争力等方面判断其 在期限内的偿付 能力,尽可能对发行人进行充分详尽地调研和分析。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 中将以控制风险为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目 的 , 本 着 谨 慎 原 则, 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 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股指期货投资 基于市场系统风险模型 的中短期风险判断,在 预测市场风 险较大时, 应用择时对冲策略, 即在保有股票头寸不变的情况下或者逐步降低仓位后, 在市场面临下跌时择机 卖出期指合约进行套期 保值,当股市好转之后 再将期指合约空 单平仓。当市场向好时,管理人可择机在股指期货市场建立能够使得组合 β 值稳定的 头寸从而避免现货快速 建仓带来的流动性冲击 ,然后在保持组合风险 敞口不变的前提 下,在缓慢的现货市场 建仓过程中有节奏地将 期货头寸逐步 平 仓 , 充 分 利 用 股 指 期 货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6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其他投资品种投资策略 权证投资策略:本基金 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 提下,进行权证投资。 基金权证投 资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 ,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 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 ,追求在风险可 控的前提下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本基金对资产支持证 券从五个方 面综合定价,选择低估 的品种进行投资。五个 方面包括信用因素、流 动性因素、利率 因素、税收因素和提前还款因素。 (四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 比例为: 股票 (包含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上市的股票) 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 , 其中本基金投资 所定义的优势行业 主题类股票占比不低 于 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 80% ;债券、权证 、现金 、货币市场工具和 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为 5%—100% 。 (2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 不 超 过 该 证 券 的 10 %; (4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6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0.5%; (7 )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8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 )本 基 金持 有 的同一( 指 同一 信 用级 别) 资产 支 持证 券 的比 例 ,不得 超 过该 资 产 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7 不得超过其各 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 持证券。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 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 )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 )本基金进入全国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 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 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40%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 购到期 后不得展期; (14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遵循以下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限制: 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 2)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95% ;其中,有 价 证券指股票、债券( 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等; 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 总市值的 20% ;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 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 向 交易所报 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 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 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6)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5 ) 本 基 金 持 有 单 只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本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 (16 )本基金 投 资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 与 基 金托管人在基金托管协 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 比例进行投资。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8 基金管理人应制定严格 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 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 风险、法律风险 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 革中支付对 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 起 六 个 月 内 使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符 合 基 金 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 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 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 更后的规定 为准。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上 述 限 制 , 如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 则 本 基 金 投 资 不 再 受 相 关限制 ,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 但是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 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 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 限制。 (五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55% +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45% 本 基 金 为 混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股 票 投 资比 例为 0-95% , 因 此 在 业绩比 较 基 准 中 股票投资部分权重为 55% ,其余为债券投资部分。 采用该业绩比较基 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沪深 300 指数编制合理、透明、运用广泛,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9 2、 上证国债指数以国债为样本,按照发行量加权而成, 具有良好的债券市场代表性。 3、 作为混合型基金,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反映本基金长期动态的资产配 置目标和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上述基准指数 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 称,或法律法规发生变 化,或者有 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 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 准推出,或市场中出现 更适用于本基金 的比较基准指数,本基 金可以在征得基金托管 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变更业绩 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六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 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 和货币市场 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和中高预期收益产品。 (七 )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八)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 3、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4、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 雇 员、 授权代理 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 任何不当利益。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 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4 年 10 月 23 日复核了本报 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 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 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 务数据未经审 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 1,318,314,496.03 元,份额净值为 1.110 元。其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0 序 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权益投资 405,345,987.44 30.51 其中:股票


405,345,987.44 30.51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52,000,000.00 56.60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43,212,737.53 10.78 7 其他资产


28,008,050.25 2.11 8 合计





1,328,566,775.22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014 年 9 月 30 日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27,370,332.16 2.08 B 采矿业 9,610,663.09 0.73 C 制造业 224,676,765.53 17.04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2,111.40 0.00 F 批发和零售业 5,780,261.17 0.44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3,825,874.60 1.81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4,641,399.18 2.63 J 金融业 62,550,265.73 4.74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406.83 0.00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6,885,907.75 1.28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405,345,987.44 30.75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1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2014 年 9 月 30 日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600085 同仁堂 1,609,509 30,484,100.46 2.31 2 600467 好当家 4,400,188 27,369,169.36 2.08 3 600518 康美药业 1,700,004 27,234,064.08 2.07 4 600613 神奇制药 1,348,871 25,480,173.19 1.93 5 600125 铁龙物流 3,799,980 23,825,874.60 1.81 6 601328 交通银行 4,999,935 21,449,721.15 1.63 7 601398 工商银行 6,000,000 21,180,000.00 1.61 8 601288 农业银行 8,000,000 19,920,000.00 1.51 9 600050 中国联通 4,962,334 17,765,155.72 1.35 10 600763 通策医疗 349,967 16,885,907.75 1.28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6. 报告 期末按 公允 价 值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证 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 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2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神奇制药子公司柏 强制药于 2014 年 3 月 20 日收到龙里县环境保护局出具 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 (龙环罚字[2014]1 号) , 就未经环保部门同意, 擅自闲置污水处 理设施以及在交通干线(贵新高速公路)附近焚烧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违反《贵州省 环境保护条例》 ,龙里县环保局对此作出行政罚款处罚。 本公司对以上证券的投 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行为。除此之外, 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 名证券的发行主 体本期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且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718,333.1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6,911,973.86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96,488.00 5 应收申购款 281,255.26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8,008,050.25





11.4 报告期末 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3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一)基金净值表现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 ③ ②-④ 2013/12/11—2013/12/31 0.30% 0.04% -2.68% 0.63% 2.98% -0.59% 2014/01/01—20140/6/30 4.87% 0.54% -3.03% 0.57% 7.90% -0.03% 2014/07/01—2014/09/30 7.45% 0.25% 7.66% 0.49% -0.21% -0.24% 2013/12/11—2014/09/30 13.03% 0.44% 1.60% 0.56% 11.43% -0.12%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4 注: ① 本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为 2013 年 12 月 11 日, 至 本报告 期末 ,本 基金 合同 生效未 满一 年 。 ② 根据 《华 商优 势行 业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合同 》 的 规定 , 本 基金主 要投 资于 国 内依法 发行 上市 的 股 票( 含中小 板、 创业 板及 其他 经中国 证监 会核 准上 市的 股票) 、债 券、 货币 市 场工具 、 权 证、 资产 支持 证券、 股指 期货 、 中 小企 业私募 债以 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 投 资的其 他金 融工 具( 但 须符 合中国 证监 会相 关规 定) 。 本基金 的投 资组 合比 例为 : 股票 ( 包含 中小 板、 创业板 及其 他经 中国 证监 会核准 上市 的股 票) 投资 比例为 基金 资产 的 0—95% ,其中 本基 金投 资所 定义的 优势 行业 主题 类股 票占比 不低 于非 现金 基金 资产 的 80% ; 债券 、 权 证 、 货 币市 场工 具和 资产 支持证 券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金 融工 具占 基金 资产 的 5%—100% , 其中 权 证占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0%—3% , 每个 交易 日日终 在扣 除股指 期货 合约 需缴 纳的 交易保 证金 后 , 保 持 现金或 者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政 府债 券的 比例 合计 不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5% ,股指 期货 的投 资比 例依照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的规 定执 行。 根据 基金 合同的 规定,自 基金 合同 生 效之日 起 6 个月 内基 金各项 资产 配置 比例 需符 合基金 合同 要求 。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5 十 、基 金的财 产 (一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 基 金 拥 有 的各类有价证 券 、 银 行 存 款 本 息 和 应 收 申 购 款 项 以及 其他 资产 的价值总和。 (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 )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 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以 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 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 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基金 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 )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金托 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登 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 以其自有的财产 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 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 产等原因进 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 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 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 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十 一、 基金资 产的 估值 (一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 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 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需 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股 指 期 货 、 权 证 、 债 券 和 银 行 存 款 本 息 、 应 收 款 项 、 其 他 投 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 )估值方法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6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有 价 证 券 ( 包 括 股 票 、 权 证 等 ) , 以 其 估 值 日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的市价 ( 收盘价) 估 值 ; 估 值 日 无 交 易 的 , 且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 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 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 影响证券价格的 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 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 (2 )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 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 值。如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 (3 )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 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 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 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 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得到 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 考类似投资品种 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 (4 )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 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 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 送股、 转增股、 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 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 )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债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上 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 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 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 监管机构或行业 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7 4、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 股指期货合约按照估值当日的结算价进行估值。 估值当日无结算价, 且 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7、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8、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 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 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 法、程序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 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 额持有 人 利 益 时 , 应 立 即 通 知 对 方 , 共 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 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 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 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 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 )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 规定的, 从其规定 。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 )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 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 含第 3 位) 发生估 值错误时, 视为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8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 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 、或销售机 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 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 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 遭受损失当事人(“ 受 损 方”)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 则”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 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 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 错、数据计 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 估值错误已发生, 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 各方,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 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 承担;由于估值 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 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 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 估值错误责任方 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 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 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 协助义务的当事 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 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 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 值错误责任方应 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 )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 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 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 错误负责。如果 由 于 获 得 不 当 得 利 的 当 事 人 不 返 还 或 不 全 部 返 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 方”) , 则估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方的 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 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 要求交付不当得 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 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 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 受损方,则受损 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 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 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 过其实际损失的 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处理的程序如下: (1 ) 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 列明所有的当事人, 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 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9 (2 )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 估; (3 )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 赔偿损失; (4 )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 由基金登记 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 报基金托 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 3、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 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 的利益,已 决 定 延 迟 估 值 ; 如 果 出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属 于 紧 急 事 故 的 任 何 情 况 , 导 致 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时; 4、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他情形。 (七 )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 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 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复核确认后发送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 )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 第 8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 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证券交易所、 期货公司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有关会计制度变 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 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 必要、适当、合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0 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 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 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错误,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 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 取必要的措施消 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 十 二、 基金的 收益 与分配 (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 润指基 金利 息收 入、投 资收益 、公 允价 值变动 收益和 其他 收入 扣除相 关费 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 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 供分配 利润 指截 至收益 分配基 准日 基金 未分配 利润与 未分 配利 润中已 实现 部分余额 的孰低数。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12 次;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 半年后的对日(若该日 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 一工作日) 收盘 后 , 若每份基金份额可 供分配利润金额高于 0.04 元 (含) , 则本基金以该日作为收益分 配基准日, 并在 15 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收益分配 , 届时见基金管理人公告; 每 份基金 份 额每次 分配比例不低 于 收益分配基准日 每份 基 金 份额可供分配利润 的 60% ;若基金合 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 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人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 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 益分配 方案 中应 载明截 止收益 分配 基准 日的可 供分配 利润 、基 金收益 分配 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1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日内 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 利发放 日距 离收 益分配 基准日 (即 可供 分配利 润计算 截止 日 ) 的时间 不得 超过 15 个工作日。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 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 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 额 持 有 人 的 现 金 红 利 自 动 转 为 基 金 份 额 。 红 利 再 投 资 的 计 算 方 法 , 依 照 《 业 务规则》执行。 十 三、 基金的 费用 与税收 (一 )基金运作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运作过程中,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的费用包括: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4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 (5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 (6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 (7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 (8 )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 。 (9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 =E× 1.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2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 基金 托 管 人 根 据 与 基 金 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 资金支付,基金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或 不 可 抗 力致使无法按 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 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 =E× 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 基金 托 管 人 根 据 与 基 金 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 资金支付,基金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或 不 可 抗 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8)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 财产的损失 。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 (3 )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二 )基金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 管理费 、 基 金 托 管 费 , 此 项 调 整 不 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三 )基金税收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3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 四、 基金的 会计 与审计 (一 )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 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 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 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 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 面方式确认。 (二 )基金的年度审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 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 五、 基金的 信息 披露 ( 一 ) 本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应 符 合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 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 化时,本基金从 其最新规定。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按照法律法规和中 国 证 监 会 的 规 定 披 露 基 金 信 息 , 并 保 证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4 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 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基金信息通 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 网站” )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 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方式查阅或者复 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 四 ) 本 基 金 公 开 披 露 的 信 息 应 采 用 中 文 文 本 。 如 同 时 采 用 外 文 文 本 的 , 基 金 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 《基金合同》是界 定《基金合同》当事人 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明确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 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 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 基金投资者重大 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 )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 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 安排、基金投资、基金 产品特性、风险揭示、 信息披露及基金 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 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登载在指定媒体 上;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 提供书面说明。 (3 )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 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5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 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 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 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 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3、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 在指定媒体上登载 《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4、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 基金的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 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 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 露开放日 基金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 场交易日 基金的 资 产 净 值 和 基金份 额净值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前 款 规 定 的 市 场 交 易 日 的 次 日 , 将 基金 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5、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 有关申购、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 金份额发售网点 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 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 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 报告的财务会计 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 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6 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 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 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7、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 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的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 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 (2 )终止《基金合同》 。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 (8 )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 (10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托 管 部 门 的 主 要 业 务 人 员 在 一 年 内 变 动 超 过 百分之三十 。 (11 )涉及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或者仲裁 。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 (13 )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其 董 事 、 总 经 理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基 金 经 理 受 到 严 重 行 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7 (16 )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 (17 )基金份额净值 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 (26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 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 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 出现的或 者 在 市 场 上 流 传 的 消 息 可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 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 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知悉后 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 10、投资股指期货信息披露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等文件中 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持仓 情况、损益情况、风险 指标等,并充分 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等。 11 、 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 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 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的流动性 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 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 媒体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 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8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 负责管理信 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 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金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基金定 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 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 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 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 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同媒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 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书的专业机 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 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销售机构的 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 所,以供公 众查阅、复制。 (八) 暂停或延迟基金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1 )不可抗力; (2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3 ) 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 事故的任何情况; (4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9 十 六、 风险揭 示 (一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基金风险表现为基金收益的波动, 基金管理过程中任何影响基金收益的因素都是基 金风险的来源。作为代 理基金投资人进行投资 的工具,科学严谨的风 险管理对于基金 投资管理成功与否 至 关 重 要 。 因 此 在 基 金 管 理 过 程 中 , 对 风 险 的 识 别 、 评 估 和 控 制 应 贯穿基金投资管理的全 过程。基金的风险按来 源可以分为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流动 性风险、投资策略风险和其他风险。 1、市场风险 金融资产价格受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资 产价格的变化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 (1 )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 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基金收益。 (2 )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价格及利息收益的变动, 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 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3 )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 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 付到期本息,或者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 不完整,都可能导致基 金资产损失和收 益变化。 (4 )通货膨胀风险 由于通货膨胀率提高,基金的实际投资价值会因此降低。 (5 )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和回购等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 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 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和 回购所得的利息收入进 行再投资时,将 获得比以前少 的收益率。 (6 )法律风险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 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 导致了基 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0 2、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 经验、 判断、 决策、 技能 等, 会影响其 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 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 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 益水平。因此, 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 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 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 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 3、流动性风险 (1 )大额赎回风险 本基金是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 化,若是由于投资者的 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 金管理 人 被 迫 抛 售 持 有 投 资 品 种 以 应 付 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2 )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 因为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连续出现巨额赎回, 并导致基金管理人的现金支付 出现困难,基金投资者 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可 能会遇到部分顺延赎回 或暂停赎回等风 险。 4、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 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 其评价主 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 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 。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 市场风险、信用 风险、流动性风险、操 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 杆效应, 价格波 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 ,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 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 并且由于衍生品 定价相当复杂, 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 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 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 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 数微小的变动就 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 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 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 度,如果没有在 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5、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 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 发生交收违约,或 由 于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信 用 质 量 降 低 导 致 价 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 金财产损失。此外,受 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 度的影响,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 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 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 ,存在一定的流 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1 6、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 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 有可能受到经济周期、 市 场环境或管理人对市场 所处的经济周期和产业 周期的判断不足等因素 的影响,导致基 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偏离最优化水平,给基 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 风险。本基金在 股票选择中强调主题投 资策略和成长策略,这 种评估 具 有 一 定 的 主 观 性 , 将 在 个 股 投 资决策中给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因而存在个股选择风险。 7、其他风险 (1 )技术风险 计算机、 通讯系统、 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况, 可能 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 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 、注册登记系统瘫痪、 核算系统无法按 正常时限显示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2 ) 战争、 自然 灾害 等不可 抗力因 素的 出现 ,将会 严重影 响证 券市 场的运 行,可 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3 ) 金融市 场危 机、 行业竞 争、代 理机 构违 约、托 管行违 约等 超出 基金管 理人自 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 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损。 (二 )声明 1、本 基金未 经任 何一 级政府 、机构 及部 门担 保。投 资者自 愿投 资于 本基金 ,须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 基金管 理人 直接 办理本 基金的 销售 外, 本基金 还通过 代销 机构 销售, 但是, 本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 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 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 书,代销机构并 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 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 业 绩 表 现 。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醒 投 资 者 基 金 投 资 的“ 买 者 自 负” 原 则 , 在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后 ,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十 七、 基金合 同的 变更、 终止 与基金 财产 的清算 (一 )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 基金合同 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2 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2、 关于 《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方可执 行,自决议生效后两 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 基金的合并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可进行合并: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 人; 2)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60 个工作日低于 5000 万元。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 期内,满足基金合并条 件的,基金管理人经与 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可以决定将 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合并,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但需在合并实施前二十个工作日就基金合并方案及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2、基金合并的方式 基金合并的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本基金吸收合并 其他基金、本基金被其 他基金吸收 合并、本基金与其他基 金合并为新的基金 等 方 式 。 本 基 金 吸 收 合 并 其 他 基 金 时 , 其 他 基金终止, 本基金存续; 本基金被其他基金吸收合并时, 其他基金存续, 本基金终止;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为新的基金时,本基金与被合并基金均终止。 合并实施前指定时间内 ,不参与基金合并的份 额持有人可通过赎回或 转换其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退出拟合 并基金,指定时间内未 退出拟合并基金的份额 持有人,将继续 持有合并后的新基金份额。 3、基金合并导致本基金终止并清算时,由此产生的清算费用由本基金财产承担。 (三 )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履行相关程序后,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 管人承接的 。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 )基金财产的清算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3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 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 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 成。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 (4 )制作清算报告 。 (5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 具法律意见书 。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五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 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 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 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 除基金财产 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 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比例 进行分配。 (七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 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 会 备案并公告。基金财 产清算公告于基 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八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4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十 八、 基金合 同的 内容摘 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19 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设立日期:2005 年 12 月 2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60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58573600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金财产; 3) 依照 《基金合同》 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 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 《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 《基金合同》及国家有 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 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 门,并采取必要 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5 9 ) 担 任 或 委 托 其 他 符 合 条 件 的 机 构 担 任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登 记 业 务 并 获 得 《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 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 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 的利 益行使 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 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 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 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 金提供服务 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 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 购、赎回、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 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 依法募集基金, 办 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 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合同》 生 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 业化的经营方 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 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 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 别管理,分别记 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 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 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 值,确定基金份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6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 格 按 照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及 报 告 义 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 投资意向等。除《基 金法》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 密,不向他人泄 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 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 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 、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 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 账册、报表、记录和其 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 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 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证投 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 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 关的公开资料, 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 财产的保管、清理、估 价、变现和 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 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 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 监会并通知 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 《基金合同 》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 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 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 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 关基金事务 的行为承担责任;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7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 施其他法律 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 基 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 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 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 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4、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 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 财产; 2) 依 《基金合同》 约 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的情形,应呈报 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8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 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 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 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 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 的基金财产相互 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 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 金之 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根据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 告、季度、半年度和年 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 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 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 合同》的规定进行;如 果基金管理人有 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 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支 付 基 金 收 益 和 赎 回 款 项; 15 )依据《基金法》 、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或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9 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 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 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 监会和银行 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其 赔偿责任不 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 定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履 行 自 己 的 义 务 , 基 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 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 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 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5、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 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 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金合同》当 事人并不以在 《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 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 、 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0 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 承担基金亏损或者 《基金合同》 终 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 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授权代表有 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 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 基金份额拥有平 等的投票权。 1、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 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提高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 6)变更基金类别; 7)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 范围或策略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 的除外) ;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1 9)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 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 算,下同)就同一事项 书面要求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2) 法律法规、 《基金 合同》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事项。 (2 )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 率或调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 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 《基金合同》 的 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 《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 理人召集;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 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 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 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 )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 人应当自收到书 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 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2 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 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仍认为有必要召 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 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 )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 合计代表基金份 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 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 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 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 (包括但不 限于代理人身份, 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 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 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 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 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 及其联系方式和 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 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 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到 指定地 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 行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 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3 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 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 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 和监管机关 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 ) 现场开会。 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 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 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 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 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 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 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 经核对, 汇总到会 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 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 50%)。 (2 ) 通讯开会。 通讯 开会系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 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 《基金合同》 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 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 关提示性公告; 2)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 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 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 基金托管人(如 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和 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 会议通知规定的 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 金托 管人或基金管理人 经通知不参加收 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 50%); 4)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 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 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 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 的代理人出具的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4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3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第 (1) 条第 2) 款、 第 (2)条 第 3) 款规定比例的,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 后、六个月以内,就原 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 新召集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 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 应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三 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4 ) 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 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 电话等其他非 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 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 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会议程 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5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 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 项,如《基金合同》的 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 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 修改应当在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 )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 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 定和公布监 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 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 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 决议。大会主持 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 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 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和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 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 金 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 所 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 (含 50% ) 选举产 生一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 响基金份额持有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5 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 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 员姓名(或 单位名称) 、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 委托人姓名 (或单 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 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 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 形成决议。 6、表决 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 一般决议, 一般 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50% 以上 (含 50% ) 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 第 (2) 项所规定的须 以特别决议通过事 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 特别决议, 特别 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 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 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 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 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 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 则提交符合 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 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 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符合会议 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 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 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 盾的视为弃权表 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 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 分开审议、 逐项表决。 7、计票 (1 )现场开会 1)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 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 会议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代 理 人 中 选 举 两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 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 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自行召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6 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未出席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 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 会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 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 票结果。 3)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 果有怀疑, 可以 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 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 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 行重新清点,重 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 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 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 在基金托管 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 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 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 督下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 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 代表对书面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 票和表决结果。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 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 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 证书全文、公证 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 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 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 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9、 本部分关 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召开条件、 议事程序、 表决条件等 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 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 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 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 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部 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7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1、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每半年后的对日(若 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 至下一工作日) 收盘后,本基金若满足收益分配条件,则本基金以 该日作为收益分配基准日,并在 15 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收益 分配,届时见基金管理 人公告,每份基金份额 每次分配比例不 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60% ; 若 《基金 合同》 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 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 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 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 金收益分配 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3、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日内 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 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 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不得 超过 15 个工作日。 4、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 时 所 发 生 的 银 行 转 账 或 其 他 手 续 费 用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 当 投 资 者 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 务规则》执行。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8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 )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 =E× 1.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 人根据与基 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 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 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 令。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 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 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 =E× 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 人根据与基 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9 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 无需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或 不 可 抗 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1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 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 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 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无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 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 指定媒体上刊登公 告。 (五)基金资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1、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对经济周期、 产业周期判断为基础, 深入研究不同经济周期 下产业周期 的变化,准确把握在产 业周期变化过程中表现 相对强势的行业和主题 板块,通过超配 优势行业和板块、精选 这些行业和板块中成长 性良好的优质股票来构 建组合,实现基 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长。 2、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 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含中小板、创业 板及其他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 股指期货、 中小企业私募债以及 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 工具( 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 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 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包含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上 市的股票) 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 , 其中本基金投资所定义的优势行业主题类 股票占比不低于 非现 金 基金 资产的 80% ; 债 券、权证、货币市场 工 具和资产支持证券 及 法 律 法 规或 中 国证 监会 允 许 基金 投 资 的其 他金 融 工 具占 基 金 资产的 5%—100% ,其 中 权 证 占基 金 资产 净 值的 0%—3% , 每 个 交易日 日 终 在扣 除 股指 期 货合 约 需 缴纳 的 交 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 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 ,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3、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 (包含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上市的股票) 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 , 其中本基金投资所 定义的优势行业主 题类股票占比不低于 非 现金基金 资产的 80% ;债券、权证、货币 市 场工具和资产支持 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5%—100% ;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6)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 7)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 ) 本基 金 持有 的 同一( 指 同 一信 用 级别) 资 产支 持 证券 的 比例 , 不得超 过 该资 产 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10 )本基金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1 11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 证券。基金持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 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 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 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 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 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 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40%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 到期后不得展期; 14)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遵循以下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限制: ①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 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 ②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 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 值之和,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95% ;其中,有 价 证券指股票、债券( 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等; ③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 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股票 总市值的 20% ;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 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 向交易所报 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④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 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 期货合约价值,合计( 轧差计算)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 ⑤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内交易(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 金额不得超 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⑥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5)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16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 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与基金 托管人在基金托管协议 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 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 例进行投资。基 金管理人应制定严格的 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 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 险、法律风险和 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2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 革中支付对 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 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 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 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开 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 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 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 更后的规定 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 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 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 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 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 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 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 限制。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 法和公告方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2、估值方法 (1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 证券(包括股票、权证 等) ,以其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挂牌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 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 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收盘价)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3 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 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 影响证券价格的 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 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 价格; 2) 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 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 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 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 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 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 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 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 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 环 境 发 生 了 重 大 变 化 的 , 可 参 考 类 似 投 资 品 种 的 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 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 可靠计量公允价 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 转增股、 配 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 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债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上市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 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 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 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 )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 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 别估值。 (6 ) 股指期货合约按照估值当日的结算价进行估值。 估值当日无结算价, 且最近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4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7 )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8 )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 )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 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发现基金 估 值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订 明 的 估 值 方 法 、 程 序 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 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 即通知对方,共 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 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 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 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 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3、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 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 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 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 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 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5 (2 ) 关于 《基金合同 》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方可 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2、基金的合并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可进行合并: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 人; 2)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60 个工作日低于 5000 万元。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 期内,满足基金合并条 件的,基金管理人经与 基金托管人 协 商一致,可以决定将 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合并,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但需在合并实施前二十个工作日就基金合并方案及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2 )基金合并的方式 基金合并的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本基金吸收合并 其他基金、本基金被其 他基金吸收 合并、本基金与其他基 金合并为新的基金等方 式。本基金吸收合并其 他基金时,其他 基金终止, 本基金存续; 本基金被其他基金吸收合并时, 其他基金存续, 本基金终止;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为新的基金时,本基金与被合并基金均终止。 合并实施前指定时间内 ,不参与基金合并的份 额持有人可通过赎回或 转换其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退出拟合 并基金,指定时间内未 退出拟合并基金的份额 持有人,将继续 持有合并后的新基金份额。 (3 ) 基金合并导致本基金终止并清算时, 由此产生的清算费用由本基金财产承担。 3、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 托管人承接的; (3 )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 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 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 督下进行基金清 算。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6 (2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 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成。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 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 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 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 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 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 除基金财产 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 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比例 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 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 产清算公告于基 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8、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7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 基金合同 》 而 产 生 的 或 与 《 基 金 合 同 》 有 关 的 一 切 争 议 ,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应提交位于北京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根据该会 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 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 的并对各方当事 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 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 职责,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 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销 售机构的办 公场所和 营业场所查阅。 十 九、 基金托 管协 议的内 容摘 要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 1、 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1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19 层 邮政编码:100035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成立日期:2005 年 12 月 2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5 】160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8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日期:2004 年 09 月 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 款;发放短期、中期、 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 结算;办理 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 金融债券;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 券 ;买卖政府债 券、金融债券;从事同 业拆借;买卖、代理买 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 务;提供信用证 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 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 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 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 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 合《基金合同》关于证 券选择 标 准 的 约 定 进 行 监 督 , 对 存 在 疑 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 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含中小板、创业 板及其他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 股指期货、 中小企业私募债以及 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 工具( 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 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融 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 行监督: (1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 (包含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上市的股票) 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 , 其中本基金投资 所定义的优势行业 主题类股票占比不低 于 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 80% ;债券、权证 、货币 市场工具和资产支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9 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100% ; (2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4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 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0.5%; (5 )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 )本 基 金持 有 的同一( 指 同一 信 用级 别) 资产 支 持证 券 的比 例 ,不得 超 过该 资 产 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 持证券。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 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 ) 本 基 金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进 行 债 券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净值的 40%; (11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遵循以下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限制: 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 2)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95% ;其中,有 价 证券指股票、债券( 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等; 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 总市值的 20% ;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 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 向交易所报 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0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 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 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6)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2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 且 在 同 一 基 金 托 管 人 处 托 管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13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 且 在 同 一 基 金 托 管 人 处 托 管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14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 且 在 同 一 基 金 托 管 人 处 托 管 的 全 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投 资 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5 ) 本 基 金 持 有 单 只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 (16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所 有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得 超 过 本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 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可对以上比例进行调整;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 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 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 为准。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 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 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但 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 革中支付对 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3、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本托管协议第 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 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 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 方式对基金管理 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 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 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 事关联交易的规 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 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 股东、与本机构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 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 发行的证券名单。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1 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 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并负责及 时将更新后的名 单发送给对方。 4、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参 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 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 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符 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的、经慎重选择的、本 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 市场交易对手名 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 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 照交易对手名单 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 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 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 是否按事前提供 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 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 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 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 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 易对手所进行但 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 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 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 况需要临时调整 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 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 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 由,并在与交易 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 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 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 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 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 不承担由此造成 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 。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 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 理人确定的时间 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 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 损失先行予以承 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 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 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 成交单对合同履 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 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 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 定的交易对手或 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不承担由此造 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5、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投 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 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 确基金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 的 比 例 , 制 订 严 格 的 投 资 决 策 流 程 和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 防 范 流 动 性 风 险 、 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 相关制度、流动 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 ) 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 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 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 包括由于发布重 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 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 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 中的质押券等流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2 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 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或中 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 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 债券市场交易的 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 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 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 责相关工作 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 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 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 产生的受限证券 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 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 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损 失,及因受限证 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 ) 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 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事会 批准。风 险 处 置 预 案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因 投 资 受 限 证 券 需 要 解 决 的 基 金 投 资 比 例 限 制 失 调、基金流动性困难以 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 措施,以及有关异常情 况的处置。基金 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 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 管人提供基金投资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 资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 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 险采取积极 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 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 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 基金巨额赎回或 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 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 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 保证提供足额现 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 ,并承担所有损失。对 本基金因投资受限证 券 导 致 的 流 动 性 风 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 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出 现损失致使基金 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 ) 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投资前三个工作日向基金 托管人提交有关书面资 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 、准确、完整。 有关资料如有调整,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 整后的资料。上述书面 资料包括但不限 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 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3 (4 ) 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 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 数量、总成本、账面价 值,以及总成本 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受限证 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 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未 能进行及时 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5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 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 在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建立与完 善情况。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4)信息披露情况。 (6 )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6、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审慎原则, 制定严格的投资决 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 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 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 会批准,以防范 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否 符合比例限制进行事后 监督,如发 现 异常情况,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积极 配合和协助乙方 的监督和核查。基金因 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导致的信用风险、流动 性风险,基金托 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 致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 金托管人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7、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 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8、 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 规、 《基金合同》 和本 托管协议的规定, 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 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 核查。基金管理 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 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 管人发出回函,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 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 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 保证在规定期限 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 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 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4 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 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 托管人应 报告中国证监会。 9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 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 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 合同》和本托 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 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 理人应在规定时 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 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 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 管人按照法律法 规、 《基金合同》 和本 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 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10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 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 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 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 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 基金管理人,由 此造成的 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11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 应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同 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 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 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 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 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 权,或采取拖延、欺诈 等手段妨碍对方 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 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 托管人应报告中 国证监会。 (三)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 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 金管理人计 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 额 净 值 、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令 办 理 清 算 交 收 、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和 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 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 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 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 函,说明违规原 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 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 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 托 管 人 改 正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积 极 配 合 基 金 管 理 人 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 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 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 财产的完整性和 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3、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5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 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 无正当理由,拒 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 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 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 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 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 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 应报告中国证监 会。 (四) 基金财产的保管 1、 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 )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 独立。 (5 ) 基金托管人按照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如有特殊情况 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 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 运用、处分、分 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 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 中国结算公司结算数据 完成场内交易交 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 (6 )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 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 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 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 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 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 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 管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 与配合,但对此 不承担任何责任。 (7 ) 除依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外, 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基金财产。 2、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 )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 “ 基金募集专户” 。该账 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 )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 基 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基金 管理人应将属于 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 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 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 定时间内,聘请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6 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 )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 未能达到 《基金合同 》 生效的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3、 基金的银行账 户的开设和管理 (1 ) 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 并根据基金 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 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 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和使 用。 (2 )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 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 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 使用基金的任何 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 )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 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 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4、 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为基 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 )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 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 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 户,亦不得使用 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账户资产的管 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 )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 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 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一级法人 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 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 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 、交收价差资金 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 )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 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 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 用的,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托管人比 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5、 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7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 民银行、银行间市场登 记结算机构 的有关规定,在银行间 市场登 记 结 算 机 构 开 立 债 券 托 管 账 户 , 持 有 人 账 户 和 资 金 结 算 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 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共同代表基 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6、 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 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 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 定,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 )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7、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 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 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 金托管人存 放于基金托 管 人 的 保 管 库 , 也 可 存 入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上海 分公司/ 深 圳分公 司、 银行间市 场清算所 股份 有限公司 或票据营 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 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 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 转让,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 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 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 际有效控制的资 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8、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 人代表基金 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 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 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保管。除 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 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 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 大合同包括但不 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 、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 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 重大合同,基金 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 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应在 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 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 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 三十个工作日内 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 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 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 盖公章的合 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 基金资产净值的 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 )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 个交易日闭市后,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均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8 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交易日计算 基金 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 基金管理人应每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 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 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后,将 基金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 2、 基金资产估值 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股 指期货、权证、债券和 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 项、其它投 资等资产。 (2 )估值方法 1)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或 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 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 价(收盘价)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 影 响 证 券 价 格 的 重 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 近交易市价,确 定公允价格; ② 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 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 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 交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 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 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 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③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 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 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 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 进行估值 ; 估 值 日 没 有 交 易 的 , 且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未 发 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 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 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 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 类似投资品种的 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④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 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交易所 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 可靠计量公允价 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9 2)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 送股、转增股、配股 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同一股 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②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 的股票、债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 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 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 交易所上市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 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 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 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全 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 4)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 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 估值当日无结算价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 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8)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 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 《基金合同》订明的估 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对方, 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 方由基金管理人 担 任 , 因 此 , 就 与 本 基 金 有 关 的 会 计 问 题 , 如 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 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 达成一致意见的,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出具加盖公章的书 面说明后,按照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 计算结果对外予 以公布。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0 (3 )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 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项进行估值时,所 造成 的误差不作为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3、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 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 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处理,由此给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 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 管理人按差错情 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 ) 当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差 错 给 基 金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造 成 损 失 需 要 进 行 赔 偿 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 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 经确认后按以下 条款进行赔偿: 1)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 管理人担任,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 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 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 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 议执行,由此给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而且基金托 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 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 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 值出错且造成基 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 偿金,就实际向 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 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 和托管费的比例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如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 虽然多次 重新计算和核 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以基金管理人的 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 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 付。 4) 由于基金管理 人提供 的信息错误(包括但 不 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 金 额等) ,进而 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 失,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赔付。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1 (3 ) 由于证券交易所 、 期货公司 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有关会计制度 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 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 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 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错误,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 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 采取必要的措施 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以 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 )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 果行业另有通 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4、 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 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 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 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 估值;如果出现基金管 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 的任何情况,导 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时; (4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5、 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6、 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管理人独立地设置、 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 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 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 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 错账的原因而影 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7、 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 )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 )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 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 核。核对不 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2 (3 )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 财务报表的编制 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 在上半年结束之 日起 60 日内完成基金 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 内完成基金年度报 告的编制。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两个月 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 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 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 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 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 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共同查明原 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 表及报告。 8、 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 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 份额。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 管,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 如不能妥善保管, 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 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 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 送交基金托 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 延误提供,并保 证 其 的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 基 金 托 管 人 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 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 途,并应遵守保 密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七)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法律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 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 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 ,协商、调 解不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 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各自继续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 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3 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 托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 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 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 议,其内容 不得与《基金合同》的 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 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 证监会核准或备 案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 )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 )基金管理人解 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 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成。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 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 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 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 将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4 (5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6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在进行 基 金 清 算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所 有 合 理 费 用 , 清 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 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 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 除基金财产 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 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比例 进行分配。 (8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 (9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 十、 对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服 务 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提供。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 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 根据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 )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注册登记人保留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持有人的基金交易记录; 2、基金管理人向账单期内发生交易、或账单期末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按其 成功定制的对账单形式, 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发送对账单, 但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 未详实填写或更新客户 资料(含姓名、地址、 手机号码、电子 邮箱等)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发送, 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定制或主动取消发送的除外 ; 3、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 )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 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 基金,登记 机构将其所获红利按分 红权益再投资日 ( 具 体 以 届 时 的 分 红 公 告 为 准 ) 的基金份额净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5 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三 )定期定额投资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为 基 金 投 资 人 提 供 普 通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和 网 上 直 销 智 能 定 投 服 务,投资人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有关规则另行公告。 (三)在线客服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己的 网站为基金投资人提供 在线交流咨询与留言服 务。本基金 管理人还可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四)信息定制服务 本基金管理公司通过手 机短信(因相关方技术 系统原因,小灵通用户 暂不享有短 信 服 务 ) 、Email 等 方 式 为 客 户 发 送 所 定 制 的 信 息 , 内 容 包 括 : 每 笔 交 易 确 认 信 息 、 每 周基金净值信息、最新产品及公司公告信息、生日祝福信息等。 (五)资讯服务 1、 投资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 情况、 基金账户余额、 基金 产品与服务等 信息,可拨打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 电话呼叫中心:4007008880 (免长途费) ,010-58573300 传真:010-58573737 2、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www.hsfund.com 电子信箱:services@hsfund.com 二十一、 其他应 披 露事项 (一)在本基金存续期 内,本基金管理人的内 部机构设置、职能划分 可能会发生 变化,职能也会相应地 做出调整,但不会影响 本基金的投资理念、投 资目标、投资范 围和投资运作。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应遵守 《 华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开 放 式 基 金 业务规则》 等有关规定 (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规则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 上述规则 由本基金管理人制定, 并由其解释与修改,但 规则的修改若实质性地 修改了本基金合 同,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达成决议。 本基金托管人不受 《华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限定。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6 (三)本招募说明书将 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定期进行更新;招募说 明书解释与 基金合同不一致时,以基金合同为准。 (四)报告期内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更新公告: 序号 公告事 项 法定披 露方 式 法定披 露日 期 1 华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关 于旗下 部分 基金参 加交 通银 行网 上银 行、 手 机银 行 申购费 率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上海证 券报 、 中 国 证券报 、 证 券时 报 2014-07-01 2 华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关 于旗下 基金 在一路 财富 ( 北京 ) 信息 科技有 限公 司 开通定 期定 额投 资业 务的 公告 上海证 券报 、 中 国 证券报 、 证 券时 报 2014-07-07 3 华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基金 参加华 龙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网上 交易 系统申 购费 率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上海证 券报 、 中 国 证券报 、 证 券时 报 2014-07-08 4 华商优 势行 业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4 年第 2 季度 报 告 上海证 券报 、 中 国 证券报 、 证 券时 报 2014-07-18 5 华商优 势行 业基 金招 募说 明书更 新 上海证 券报 、 中 国 证券报 、 证 券时 报 2014-07-25 6 华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基金 参加交 通银 行网 上银 行、 手机银 行基 金 营养组 合申 购费 率“ 折上 折” 优惠 活动 的公告 上海证 券报 、 中 国 证券报 、 证 券时 报 2014-07-29 7 华商优 势行 业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4 年 半年 度报 告 上海证 券报 、 中 国 证券报 、 证 券时 报 2014-08-26 8 华商优 势行 业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4 年第 3 季度 报 告 上海证 券报 、 中 国 证券报 、 证 券时 报 2014-10-24 9 华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基金 新增北 京唐 鼎耀 华投 资咨 询有限 公司 为代销 机构 并开 通转 换及 定期定 额投 资业务 、 参 加网 上交 易申 购及定 期定 额 投资费 率优 惠的 公告 上海证 券报 、 中 国 证券报 、 证 券时 报 2014-11-07 10 华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基金 新增北 京创 金启 富投 资管 理有限 公司 为代销 机构 并开 通转 换及 定期定 额投 资业务 、 参 加网 上交 易申 购及定 期定 额 投资费 率优 惠的 公告 上海证 券报 、 中 国 证券报 、 证 券时 报 2014-11-17 二十 二 、招募 说明 书存放 及查 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公布后,置备于基金管理人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华商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7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 三 、备查 文件 ( 一) 中国证监会注册 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 二) 《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三) 《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 四) 法律意见书。 ( 五)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 六)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 七)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