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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睿远A(000932)

前海睿远: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前海开源睿 远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1B-1 前海开源 睿远稳健增利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重要 提示] 1 、 前 海 开 源 睿 远 稳 健 增 利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 本 基 金 ” ) 的 募集 已获中国证监会2014年11月26日证监许可[2014]1268 号文注册。 2、 前海开源 睿远稳健增利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 注册登记机构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 称“ 基 金 管 理 人 ” ) , 基 金 托 管 人 为 广发证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广发证 券 ” )。 4、 本基金 募集期自2015 年01 月05 日至2015 年01 月23 日, 通过 各销售 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 。 5、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 资 者 、 机 构 投 资 者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人 民 币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以 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 申购费、 销售服务费 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 A 类基金 份额; 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C 类基金份额。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认购最低限额: 在 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10.00 元 (含认购费) ;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 网上交 易 系 统 ( 目 前 仅 对 个 人 投 资 者 开 通 ) 首 次 认 购 的 单 笔 最 低 限 额 为 人 民 币 1,000 元 (含认购费) 。 各销 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 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8、 本基金投资人通过 代销机构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含认 购 费 ) , 投 资 人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直 销 柜 台 、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追 加 认 购 最 低 金 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 ,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前海开源睿 远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1B-2 9、 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人 基金 账户,具体份额以 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10 、投资 人 在 募 集 期 内 可 多 次 认 购 , 认 购 一 经 受理不 得 撤 销 。 销 售 网 点 对 申 请 的 受 理 并 不 表 示 对 该 申 请 的 成 功 确 认 , 申 请 的 成 功 确 认 应 以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的登记确认为准。 11 、 本 公 告 仅 对 本 基 金 发 售 的 有 关 事 项 和 规 定 予 以 说 明 , 投资 者 欲 了 解 本 基 金 的 详 细 情 况 , 请 阅 读 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等 报 刊 的 《 前 海 开 源 睿 远 稳 健 增 利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本基金 的基金 合同、 招募说明 书及本公告 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qhkyfund.com)。 12 、 募 集 期 内 , 本 基 金 还 有 可 能 新 增 或 调 整 销 售 机 构 , 敬 请 留 意 近 期 基金 管理人 及 各 代 销 机 构 的 公 告 , 或 拨 打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各 代 销 机 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咨 询。 13 、 投 资 人 可 拨 打 基 金 管 理 人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1-666-998 ) 或 各 代 销 机 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4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综 合 各 种 情 况 对 销 售 安 排 及 募 集 期 其 他 相 关 事 项 做 适 当 调整。 15 、 风 险 提 示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证 券 市 场 , 基 金 净 值 会 因 为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等 因 素 产 生 波 动 , 投 资 人 在 投 资 本 基 金 前 , 应 全 面 了 解 本 基 金 的 产 品 特 性 , 充 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并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市 场 风 险 、 信 用 风 险 、 管 理 风 险 、 流 动 性 风 险 、 操 作 和 技 术 风 险、合规性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本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及 其 净 值 高 低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 业 绩 表 现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业 绩 不 构 成 对 本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的 保 证 。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醒 投 资 人 基 金 投 资 的 “ 买 者 自 负 ” 原 则 : 在 投 资 人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后 , 基 金 运 营 状 况 与 基 金 净 值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 由 投资人自行 承担。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 《招 募说明书》 和《基金合同》 。 16、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前海开源睿 远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1B-3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前海开源睿远稳健增利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前海开源睿远稳健增利混合 ; 基金代码:A 类000932;C 类000933 。 2、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 元人民币 6、投资范围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为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国 内 依 法 发 行 上 市 的股票 (含中小板、 创 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权证、 债券 (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中期票据、 可转换债券 (含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 、 次 级 债 券 、 短 期 融 资 券 、 地 方 政 府 债 、 债 券 回 购 等 ) 、 银 行 存 款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 股 指 期 货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为 : 股 票 、 权 证 、 股 指 期 货 等 权 益 类 资 产 占 基 金 资 产 的0-30%; 债券、 现金 等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70%, 其中每个 交 易 日 日 终 在 扣 除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需 缴 纳 的 交 易 保 证 金 后 现 金 或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期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变 更 投 资 品 种 的 投 资 比 例 限 制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 基 金 参 与 股 指 期 货 交 易 , 应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和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投 资 限 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























前海开源睿 远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1B-4 7、发售对象 本 基 金 的 发 售 对 象 为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可 投 资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 机 构 投 资 者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人 民 币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以 及 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前海开源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2) 代销 机构: 广发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海通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信 证 券 ( 山 东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中 信 证 券 ( 浙 江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宏 源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限公司 、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齐 鲁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 华 鑫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大 同 证 券 经 纪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山 西 证 券 股 份 有限公司 、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东 莞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华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公司 、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华 融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天 天 基 金 销 售 有限公司 、 和 讯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万 银 财 富 ( 北 京 )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长 量 基 金 销 售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 浙 江 同 花 顺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杭州数米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 众 禄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开 源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9、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5 年 01 月 05 日至 2015 年 01 月 23 日;如需延 长,最 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基 金 募 集 达 到 基 金 备 案 条 件 的 , 自 基 金 管 理 人 办 理 完 毕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并 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收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确 认 文 件 的 次 日 对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事 宜 予 以 公 告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将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募 集 的 资 金 存 入 专 门 账 户 , 在 基 金 募 集 行 为























前海开源睿 远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1B-5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认 购 的 情 况 适 当 延 长 发 售 时 间 , 但 最 长 不 超 过 法 定 募 集 期 ; 同 时 也 可 根 据 认 购 和 市 场 情 况 提 前 结 束 发 售 , 如 发 生 此 种 情 况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会 另 行 公 告 。 另 外 , 如 遇 突 发 事 件 , 以 上 基 金 募 集 期 的 安 排 也 可 以 适 当 调 整。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 未 满足募集生效条件, 基 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 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 行同期 活期存款 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销 售 机 构 为 基 金 募 集 支 付 之 一 切 费 用 应 由 各 方 各 自 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 募集期内, 本基金 面向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 人 投 资 者 、 机 构 投 资 者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以 及 人 民 币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同时发售。 2、基金费率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 0。 对于 A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 和代销机构认购的 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1)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 柜台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 M(元) (含认购费)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 M <50 万 0.10% 50 万 ≤ M <250 万 0.08% 250 万 ≤ M <500 万 0.04% 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2)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 M(元) 网上交易系统支付渠道























前海开源睿 远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1B-6 (含认购费) 工商 银行 交通 银行 汇付天下 天天盈 农业 银行 建设 银行 M <50 万 0.60% 0.70% 0.80% 50 万 ≤ M <250 万 0.60% 0.64% 250 万 ≤ M <500 万 0.40% M ≥500 万 每笔1,000 元 (3)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率见 下表: 认购金额 M(元) (含认购费)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 M <50 万 1.00% 50 万 ≤ M <250 万 0.80% 250 万 ≤ M <500 万 0.40% 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投 资 人 重 复 认 购 , 须 按 每 次 认 购 所 对 应 的 费 率 档 次 分 别 计 费 。 部 分 代 销 机 构如实行优惠费率,请 投资人参见其公告。 认 购 费 用 不 列 入 基 金 财 产 , 主 要 用 于 本 基 金 的 市 场 推 广 、 销 售 、 登 记 等 募 集 期 间 发 生 的 各 项 费 用 , 不 足 部 分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运 营 成 本 中 列 支 , 投 资 人 重 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应对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 基金认购采用 “金额认购、 份额确认 ”的方式。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 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举例: 某普通投资人 在 某代销机构网点 投资10 万元认购本基金份 额, 该笔 认购产生利 息 100 元,对应认购费率为 1.0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0%)=99,009.90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 =990.10 元 认购份额= (99,009.90+100 )/1.00=99109.90 份 (2)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 , 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 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3) 认购款项在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前海开源睿 远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1B-7 所有,其中利息 所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 投资人通过代销机 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含认 购费) ;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 网上交易 系统 (目前仅对个人投 资者开通) 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 含认购费) 。 各代销机 构对最低认 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 投资人 在募集期内 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通过代销机构追加认 购 每次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含认购费) , 通 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 网上交 易 系统追加认购 每次 最低金额为1,000 元(含认购费) ,认购一经 受理不得撤销。 销 售 网 点 对 申 请 的 受 理 并 不 表 示 对 该 申 请 的 成 功 确 认 , 申 请 的 成 功 确 认 应 以 基 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6、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 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具体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在 申 购 开 始 公 告 中 规 定 。 本 基 金 的 赎 回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不 超 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 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 申 购 开 始 时 间 与 赎 回 开 始 时 间 后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最 迟 于 申 购 或 赎 回 开 始 前 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 (一)直销 机构 基金管理人 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1)直销 柜台 ①开户受理时间:正常 交易日 ; ②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 至 17: 00 。 (2)网上交易系统(www.qhkyfund.com ) ① 开 户 受 理 不 受 时 间 限 制 ( 非 交 易 时 间 内 的 开 户 申 请 视 同 下 一 个 交 易 日 的 申请受理) ; ②认购受理时间: 认购期间 17:00 前(T 日 17 :00 以后及周六、 周 日、 节 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交易日的申请受理) 。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 基金账户























前海开源睿 远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1B-8 (1)到基金管理人 直销柜台 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申请时 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填妥并由 个人投资者本人签章的《个人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填妥并由 个人投资者本人签章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 ③ 出示 个人 投 资 者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 身 份 证 、 军 官 证 、 港 澳 台 往 来 内 地 通行证 等)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需签名) ; ④ 如 委 托 他 人 代 办 的 , 还 需 出 示 代 办 人 的 有 效 身 份 证 原 件 并 提 供 正 反 面 复 印件(需签名) ,以及 个人投资者 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⑤ 出 示 银 行 借 记 卡/ 存 折 原 件 , 并 提 供 复 印 件 ( 需 签 名 ) , 银 行 账 户 的 开户 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须与基金账户保持一致 ; ⑥ 个人 投 资 者 如 未 满 十 八 周 岁 , 还 须 补 充 监 护 人 的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以 及 能 证 明 监 护 与 被 监 护 关 系 的 有 效 证 件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以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以 谨 慎 原 则 认 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 ⑦港澳台个人 投资者除以上资料, 还须出示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证明、 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原件。 (2)在网上交易系统 办理开立基金账户时 必须准备下列材料: ① 个 人 投 资 者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信 息 ( 身 份 证 、 军 官 证 、 港 澳 台 往 来 内 地 通 行 证等); ②基金管理人 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借记卡及网银设备。 3、个人投资者认购 (1)到基金管理人 直销柜台 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 个人 投 资 者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 身 份 证 、 军 官 证 、 港 澳 台 往 来 内 地 通 行 证等 )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需签名) ; ②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并由 个人投资者签章的《前海开源直销交易业务申请表》 ; ④ 如 委 托 他 人 代 办 的 , 还 需 出 示 代 办 人 的 有 效 身 份 证 原 件 并 提 供 正 反 面 复 印件(需签名) ,以及 个人投资人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⑤ 个人 投 资 者 如 未 满 十 八 周 岁 , 还 须 补 充 监 护 人 的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以 及 能 证 明 监 护 与 被 监 护 关 系 的 有 效 证 件 复 印 件 , 以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以 谨 慎 原 则 认 为 需 要 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2) 个人投资者在 基金管理人 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时凭交易密码及























前海开源睿 远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1B-9 网银设备办理。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在 基金管理人 直销柜台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 办 理 认 购 前 应 将 足 额 资 金 以 转 账 汇 款 方 式 通 过 银 行 汇 入 前 海 开 源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 银行账号:4100 7800 0400 1712 7 个人投 资 者 所 填 写 的 票 据 在 汇 款 用 途 中 必 须 注 明 购 买 的 基 金 名 称 和 基 金 代 码, 并确保认购期间每 个交易日17:00 前到账。 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 付 , 造 成 认 购 无 效 的 , 前 海 开 源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及 直 销 柜 台 清 算 账 户 的 开 户 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个人投资者在 基 金管理人 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时, 以在线支 付方式 完成资金支付。 5、注意事项 (1)每个个人 投资者在同一个注册登记机构 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 (2) 个人 投资者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 可于 T+2 日后 (包括 T+2 日, 如遇 非 工 作 日 网 点 不 办 公 则 顺 延 ) 到 基 金 管 理 人 直 销 柜 台 查询 结 果 , 或 通 过 基金管 理人 客户服务中心、网上 账户查询系统 查询; (3) 个人 投资者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 可于 T+2 日后 (包括 T+2 日, 如遇 非 工 作 日 网 点 不 办 公 则 顺 延 ) 到 基 金 管 理 人 直 销 柜 台 查 询 认 购 受理 情 况 , 或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 网 上 账户 查 询 系 统 查 询 。 认 购 确 认 结 果 可 于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到 基 金 管 理 人 直销柜台 查 询 , 或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 网 上 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 (4) 个人投资者申请 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 个人投资者必须预先 在用于 认购基金的银行 借记卡/存折中存入足额的 认购资金; (5)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 (6) 指定银行账户是指 个人投资者开 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 分红、 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 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 (7) 个人 投资者需填写的表单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客服中心-单据























前海开源睿 远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1B-10 下载,进行下载打印; (8) 直销业务规则请参 阅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柜台直销业务规则》 以及《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业务规则》 。 (二)代销 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 开 立 基 金 账 户 及 认 购 手 续 以 各 代销 机 构 的 规 定 为 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 直销柜台可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1、受理开立基金账户 及认购时间 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 至17:00。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 (1)填妥的《机构账户业务申请表》 ; (2)填妥的《前海开源直销交易授权委托书》 ; (3)在《前海开源直销预留印鉴卡》上加盖预留印鉴一式两份; (4) 如需开通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 的传真交易, 需填妥 《前海开源 直销传 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5)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 (6 )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 或 民 政 部 门 等 颁 发 的 注 册 登 记 书 ) 、 组织机构代 码证和税务登记 证的 复印件; (7)加盖单位公章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8)加盖单位公章的法 定代表人和 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 明原件及复印件; (9) 机构投资者如果以理财计划等名义开 立基金账户, 除上述资料外, 还 需 提 供 获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的 证 明 文 件 ( 如 证 监 会 出 具 的 同 意 开 展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资 格 的 证 明 、 理 财 计 划 备 案 报 告 等 )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以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以 谨 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 (1)填妥的《前海开源直销交易业务申请表》 ,并加盖预留印鉴; (2)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转账汇款凭证回单 联原件 ;























前海开源睿 远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1B-11 (3)机构 投资者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 正反面 复印件。 4、认购资金 的划拨 机 构 投 资 者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直 销 柜 台 申 请 认 购 基 金 时 不 接 受 现 金 认 购 , 办理 认 购 前 应 将 足 额 资 金 以 转 账 汇 款 方 式 通 过 银 行 汇 入 前 海 开 源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直销清算账户 ,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 银行账号:4100 7800 0400 1712 7 机构投 资 者 所 填 写 的 银 行 汇 款 票 据 在 汇 款 用 途 中 必 须 注 明 购 买 的 基 金 名 称 和基金代码, 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 个交易 日17:00 前到账。 机构投 资者若未按 上述 规 定 划 付 , 造 成 认 购 无 效 的 , 前 海 开 源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及 直 销 柜 台 清算 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机构 投资者 T 日 提交开立基金账户 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 括 T+2 日) 通过基金管理人 直 销柜台 查询确认结果 , 或通过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 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 (2) 机构 投资者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 可于 T+2 日 (包括 T+2 日, 如遇非 工 作 日 网 点 不 办 公 则 顺 延 ) 通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直销 柜台查 询 认 购 接 受 情况 ,或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 网 上 账户 查 询 系 统 查 询 。 认 购 份 额 确 认 结 果 可 于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通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直销柜台 查 询 , 或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客 户 服 务 中 心、网上 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 (4) 机构投资者申请 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 机构投资者必须预先 在用于 认购基金的银行借记卡/存折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 (5) 机构 投资者需填写的表单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客服中心-单据 下载,进行下载打印 ; (6 ) 直销业务规则请参阅《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柜台直销业务规 则》 。 (二)代销 机构 机 构 投 资 者 在 代销 机 构 的 开 立 基 金 账 户 及 认 购 手 续 以 各 代 销 机 构 的 规 定 为























前海开源睿 远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1B-12 准。 五、清算与交割 1、 《基金合同》 生效前 , 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 不得动用。 认 购 款 项 在 募 集 期 间 产 生 的 利 息 将 折 算 为 基 金 份 额 归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有 , 其 中利息 所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 基金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 起10 日内, 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基 金 募 集 达 到 基 金 备 案 条 件 的 , 自 基 金 管 理 人 办 理 完 毕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并 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收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确 认 文 件 的 次 日 对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事 宜 予 以 公 告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将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募 集 的 资 金 存 入 专 门 账 户 , 在 基 金 募 集 行 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 未 满足募集生效条件, 基 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 者已缴纳的款 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 ;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销 售 机 构 为 基 金 募 集 支 付 之 一 切 费 用 应 由 各 方 各 自 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 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前海开源睿 远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1B-13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 6 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 B815 房 法定代表人:王兆华 电话: (0755 )88601888 传真: (0755 )831811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 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4316 房)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电话: (020 )87555888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 6 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 B815 房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 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 2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兆华 联系人:曾季平 电话: (0755 )83181190 传真: (0755 )83180622 网址:www.qhkyfund.com 2、代销机构 (1)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 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5 楼、7 楼、18 楼、19 楼、36 楼、38 楼、39 楼、41 楼、42 楼、43 楼和 44 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王玮 电话: (020 )87555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前海开源睿 远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1B-14 网址:www.gf.com.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顾凌


联系电话:(010)6083869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1 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前海开源睿 远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1B-15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6)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22 、23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22 、23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李珊 电话:(0571)85776114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7)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联系电话:(010)88085858 客服电话:4008-000-562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张颢 电话:(010)8515639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前海开源睿 远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1B-16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081 客服电话:95525


传真: (021 )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10)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洋 电话: (0531 )68889155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1)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28 层A01 、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陈敏 电话: (021 )64316642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12)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12、13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 (0351)4130322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1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前海开源睿 远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1B-17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0 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 (021 )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电话委托: (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1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1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35 楼、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35 楼、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电话: (0755)82555551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6)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客服电话:(0769)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1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南二环路 959 号财智中心华安证券 B1 座 0327 室 (230081)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前海开源睿 远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1B-18 电话: (0551 )65161821 传真: (0551 )65161672 客服电话:4008-096-5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1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 (0755 )82130833 传真: (0755 )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9)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A 座3 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黄恒 联系电话: (010)58568235 传真: (010 )58568062 客服电话: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2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3C 座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于杨 电话: (021 )20835779























前海开源睿 远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1B-19 传真: (0755 )82029055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www.hexun.com (22)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5 号楼 3201 内3201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5 号楼 3201 内32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斐 电话: (010 )59393923 传真: (010 )59393074 客服电话:4008-080-069 网址:www.wy-fund.com (2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 (021 )20691869


传真: (021 )2069186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2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电话: (0571 )88911818 传真: (0571 )88910240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25)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前海开源睿 远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1B-20 联系人:张裕 电话: (021 )60897840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层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 (0755 )33227950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27)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B 座5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B 座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付琦 电话:(029)81887087 客服电话: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2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联系电话: (010)66568450 传真: (010 )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前海开源睿 远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1B-21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0985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 另行公告。 (四)登记 机构 名称: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 6 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 B815 房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 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 2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兆华 联系人:任福利 电话: (0755 )83180910 传真: (0755 )83181121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9 号航天大厦 24 楼、16 楼 负责人:麻云燕 经办律师: 杨扬、胡云云 电话: (0755 )88265288 传真: (0755 )88265537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2 号楼 4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剑涛 联系人:胡立新 经办会计师: 门熹、胡立新 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9























前海开源睿 远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1B-22 前海开源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 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