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开源睿 远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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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开源 睿远稳健增利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重要 提示]
1 、 前 海 开 源 睿 远 稳 健 增 利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 本 基 金 ” ) 的
募集 已获中国证监会2014年11月26日证监许可[2014]1268 号文注册。
2、 前海开源 睿远稳健增利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 注册登记机构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
称“ 基 金 管 理 人 ” ) , 基 金 托 管 人 为 广发证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广发证
券 ” )。
4、 本基金 募集期自2015 年01 月05 日至2015 年01 月23 日, 通过 各销售
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 。
5、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 资 者 、 机 构 投 资 者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人 民 币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以 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 申购费、 销售服务费 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 A 类基金
份额; 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C 类基金份额。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认购最低限额: 在 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10.00 元 (含认购费) ;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 网上交
易 系 统 ( 目 前 仅 对 个 人 投 资 者 开 通 ) 首 次 认 购 的 单 笔 最 低 限 额 为 人 民 币 1,000
元 (含认购费) 。 各销 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
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8、 本基金投资人通过 代销机构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含认
购 费 ) , 投 资 人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直 销 柜 台 、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追 加 认 购 最 低 金 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 ,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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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人 基金
账户,具体份额以 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10 、投资 人 在 募 集 期 内 可 多 次 认 购 , 认 购 一 经 受理不 得 撤 销 。 销 售 网 点 对
申 请 的 受 理 并 不 表 示 对 该 申 请 的 成 功 确 认 , 申 请 的 成 功 确 认 应 以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的登记确认为准。
11 、 本 公 告 仅 对 本 基 金 发 售 的 有 关 事 项 和 规 定 予 以 说 明 , 投资 者 欲 了 解 本
基 金 的 详 细 情 况 , 请 阅 读 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等 报 刊 的 《 前 海 开 源 睿 远 稳 健 增
利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本基金 的基金 合同、 招募说明 书及本公告
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qhkyfund.com)。
12 、 募 集 期 内 , 本 基 金 还 有 可 能 新 增 或 调 整 销 售 机 构 , 敬 请 留 意 近 期 基金
管理人 及 各 代 销 机 构 的 公 告 , 或 拨 打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各 代 销 机 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咨
询。
13 、 投 资 人 可 拨 打 基 金 管 理 人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1-666-998 ) 或 各 代 销 机
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4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综 合 各 种 情 况 对 销 售 安 排 及 募 集 期 其 他 相 关 事 项 做 适 当
调整。
15 、 风 险 提 示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证 券 市 场 , 基 金 净 值 会 因 为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等
因 素 产 生 波 动 , 投 资 人 在 投 资 本 基 金 前 , 应 全 面 了 解 本 基 金 的 产 品 特 性 , 充 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并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市 场 风 险 、 信 用 风 险 、 管 理 风 险 、 流 动 性 风 险 、 操 作 和 技 术 风
险、合规性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本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及 其 净 值
高 低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 业 绩 表 现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业 绩 不 构 成 对 本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的 保 证 。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醒 投 资 人 基 金 投 资 的 “ 买 者 自 负 ” 原 则 :
在 投 资 人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后 , 基 金 运 营 状 况 与 基 金 净 值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 由
投资人自行 承担。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 《招
募说明书》 和《基金合同》 。
16、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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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前海开源睿远稳健增利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前海开源睿远稳健增利混合 ;
基金代码:A 类000932;C 类000933 。
2、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 元人民币
6、投资范围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为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国 内 依 法 发 行 上 市
的股票 (含中小板、 创 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权证、 债券
(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中期票据、 可转换债券 (含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 、 次 级 债 券 、 短 期 融 资 券 、 地 方 政 府 债 、 债 券 回 购 等 ) 、 银 行
存 款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 股 指 期 货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为 : 股 票 、 权 证 、 股 指 期 货 等 权 益 类 资 产 占 基 金 资 产
的0-30%; 债券、 现金 等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70%, 其中每个
交 易 日 日 终 在 扣 除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需 缴 纳 的 交 易 保 证 金 后 现 金 或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期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变 更 投 资 品 种 的 投 资 比 例 限 制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 基 金 参 与 股 指 期 货 交 易 , 应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和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投 资 限
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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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售对象
本 基 金 的 发 售 对 象 为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可 投 资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 机 构 投 资 者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人 民 币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以 及 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前海开源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2) 代销 机构: 广发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海通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信 证 券 ( 山 东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中 信 证 券 ( 浙 江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宏 源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限公司 、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齐 鲁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 华 鑫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大 同 证 券 经 纪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山 西 证 券 股 份
有限公司 、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东 莞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华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公司 、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华 融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天 天 基 金 销 售
有限公司 、 和 讯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万 银 财 富 ( 北 京 )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长 量 基 金 销 售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 浙 江 同 花 顺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杭州数米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 众 禄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开 源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9、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5 年 01 月 05 日至 2015 年 01 月 23 日;如需延 长,最
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基 金 募 集 达 到 基 金 备 案 条 件 的 , 自 基 金 管 理 人 办 理 完 毕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并 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收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确 认 文 件 的 次 日 对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事 宜 予 以 公
告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将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募 集 的 资 金 存 入 专 门 账 户 , 在 基 金 募 集 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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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认 购 的 情 况 适 当 延 长 发 售 时 间 , 但 最 长 不 超 过 法 定 募 集
期 ; 同 时 也 可 根 据 认 购 和 市 场 情 况 提 前 结 束 发 售 , 如 发 生 此 种 情 况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会 另 行 公 告 。 另 外 , 如 遇 突 发 事 件 , 以 上 基 金 募 集 期 的 安 排 也 可 以 适 当 调
整。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 未 满足募集生效条件, 基 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 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
行同期 活期存款 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销 售 机 构 为 基 金 募 集 支 付 之 一 切 费 用 应 由 各 方 各 自
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 募集期内, 本基金 面向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
人 投 资 者 、 机 构 投 资 者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以 及 人 民 币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同时发售。
2、基金费率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 0。
对于 A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 和代销机构认购的
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1)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 柜台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 M(元) (含认购费)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
M <50 万 0.10%
50 万 ≤ M <250 万 0.08%
250 万 ≤ M <500 万 0.04%
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2)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 M(元) 网上交易系统支付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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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认购费) 工商
银行
交通
银行
汇付天下
天天盈
农业
银行
建设
银行
M <50 万 0.60% 0.70% 0.80%
50 万 ≤ M <250 万 0.60% 0.64%
250 万 ≤ M <500 万 0.40%
M ≥500 万 每笔1,000 元
(3)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率见 下表:
认购金额 M(元) (含认购费)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
M <50 万 1.00%
50 万 ≤ M <250 万 0.80%
250 万 ≤ M <500 万 0.40%
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投 资 人 重 复 认 购 , 须 按 每 次 认 购 所 对 应 的 费 率 档 次 分 别 计 费 。 部 分 代 销 机
构如实行优惠费率,请 投资人参见其公告。
认 购 费 用 不 列 入 基 金 财 产 , 主 要 用 于 本 基 金 的 市 场 推 广 、 销 售 、 登 记 等 募
集 期 间 发 生 的 各 项 费 用 , 不 足 部 分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运 营 成 本 中 列 支 , 投 资 人 重
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应对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 基金认购采用 “金额认购、 份额确认 ”的方式。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
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举例: 某普通投资人 在 某代销机构网点 投资10 万元认购本基金份 额, 该笔
认购产生利 息 100 元,对应认购费率为 1.0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0%)=99,009.90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 =990.10 元
认购份额= (99,009.90+100 )/1.00=99109.90 份
(2)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 , 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 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3) 认购款项在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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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其中利息 所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 投资人通过代销机 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含认 购费) ;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 网上交易 系统 (目前仅对个人投 资者开通)
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 含认购费) 。 各代销机 构对最低认
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 投资人 在募集期内 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通过代销机构追加认 购 每次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含认购费) , 通 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 网上交 易
系统追加认购 每次 最低金额为1,000 元(含认购费) ,认购一经 受理不得撤销。
销 售 网 点 对 申 请 的 受 理 并 不 表 示 对 该 申 请 的 成 功 确 认 , 申 请 的 成 功 确 认 应 以 基
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6、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 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具体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在 申 购 开 始 公 告 中 规 定 。 本 基 金 的 赎 回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不 超
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 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
申 购 开 始 时 间 与 赎 回 开 始 时 间 后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最 迟 于 申 购 或 赎 回 开 始 前 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
(一)直销 机构
基金管理人 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1)直销 柜台
①开户受理时间:正常 交易日 ;
②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 至 17:
00 。
(2)网上交易系统(www.qhkyfund.com )
① 开 户 受 理 不 受 时 间 限 制 ( 非 交 易 时 间 内 的 开 户 申 请 视 同 下 一 个 交 易 日 的
申请受理) ;
②认购受理时间: 认购期间 17:00 前(T 日 17 :00 以后及周六、 周 日、 节
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交易日的申请受理) 。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 基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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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基金管理人 直销柜台 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申请时 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填妥并由 个人投资者本人签章的《个人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填妥并由 个人投资者本人签章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
③ 出示 个人 投 资 者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 身 份 证 、 军 官 证 、 港 澳 台 往 来 内 地
通行证 等)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需签名) ;
④ 如 委 托 他 人 代 办 的 , 还 需 出 示 代 办 人 的 有 效 身 份 证 原 件 并 提 供 正 反 面 复
印件(需签名) ,以及 个人投资者 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⑤ 出 示 银 行 借 记 卡/ 存 折 原 件 , 并 提 供 复 印 件 ( 需 签 名 ) , 银 行 账 户 的 开户
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须与基金账户保持一致 ;
⑥ 个人 投 资 者 如 未 满 十 八 周 岁 , 还 须 补 充 监 护 人 的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以 及 能 证
明 监 护 与 被 监 护 关 系 的 有 效 证 件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以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以 谨 慎 原 则 认
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
⑦港澳台个人 投资者除以上资料, 还须出示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证明、
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原件。
(2)在网上交易系统 办理开立基金账户时 必须准备下列材料:
① 个 人 投 资 者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信 息 ( 身 份 证 、 军 官 证 、 港 澳 台 往 来 内 地 通 行
证等);
②基金管理人 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借记卡及网银设备。
3、个人投资者认购
(1)到基金管理人 直销柜台 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 个人 投 资 者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 身 份 证 、 军 官 证 、 港 澳 台 往 来 内 地 通 行
证等 )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需签名) ;
②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并由 个人投资者签章的《前海开源直销交易业务申请表》 ;
④ 如 委 托 他 人 代 办 的 , 还 需 出 示 代 办 人 的 有 效 身 份 证 原 件 并 提 供 正 反 面 复
印件(需签名) ,以及 个人投资人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⑤ 个人 投 资 者 如 未 满 十 八 周 岁 , 还 须 补 充 监 护 人 的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以 及 能 证
明 监 护 与 被 监 护 关 系 的 有 效 证 件 复 印 件 , 以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以 谨 慎 原 则 认 为 需 要
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2) 个人投资者在 基金管理人 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时凭交易密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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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银设备办理。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在 基金管理人 直销柜台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
办 理 认 购 前 应 将 足 额 资 金 以 转 账 汇 款 方 式 通 过 银 行 汇 入 前 海 开 源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
银行账号:4100 7800 0400 1712 7
个人投 资 者 所 填 写 的 票 据 在 汇 款 用 途 中 必 须 注 明 购 买 的 基 金 名 称 和 基 金 代
码, 并确保认购期间每 个交易日17:00 前到账。 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
付 , 造 成 认 购 无 效 的 , 前 海 开 源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及 直 销 柜 台 清 算 账 户 的 开 户
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个人投资者在 基 金管理人 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时, 以在线支 付方式
完成资金支付。
5、注意事项
(1)每个个人 投资者在同一个注册登记机构 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
(2) 个人 投资者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 可于 T+2 日后 (包括 T+2 日, 如遇
非 工 作 日 网 点 不 办 公 则 顺 延 ) 到 基 金 管 理 人 直 销 柜 台 查询 结 果 , 或 通 过 基金管
理人 客户服务中心、网上 账户查询系统 查询;
(3) 个人 投资者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 可于 T+2 日后 (包括 T+2 日, 如遇
非 工 作 日 网 点 不 办 公 则 顺 延 ) 到 基 金 管 理 人 直 销 柜 台 查 询 认 购 受理 情 况 , 或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 网 上 账户 查 询 系 统 查 询 。 认 购 确 认 结 果 可 于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到 基 金 管 理 人 直销柜台 查 询 , 或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 网
上 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
(4) 个人投资者申请 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 个人投资者必须预先 在用于
认购基金的银行 借记卡/存折中存入足额的 认购资金;
(5)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
(6) 指定银行账户是指 个人投资者开 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 分红、
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 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
(7) 个人 投资者需填写的表单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客服中心-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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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进行下载打印;
(8) 直销业务规则请参 阅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柜台直销业务规则》
以及《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业务规则》 。
(二)代销 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 开 立 基 金 账 户 及 认 购 手 续 以 各 代销 机 构 的 规 定 为
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 直销柜台可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1、受理开立基金账户 及认购时间
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 至17:00。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
(1)填妥的《机构账户业务申请表》 ;
(2)填妥的《前海开源直销交易授权委托书》 ;
(3)在《前海开源直销预留印鉴卡》上加盖预留印鉴一式两份;
(4) 如需开通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 的传真交易, 需填妥 《前海开源 直销传
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5)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
(6 )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 或 民 政 部 门 等 颁 发 的 注 册 登 记 书 ) 、
组织机构代 码证和税务登记 证的 复印件;
(7)加盖单位公章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8)加盖单位公章的法 定代表人和 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 明原件及复印件;
(9) 机构投资者如果以理财计划等名义开 立基金账户, 除上述资料外, 还
需 提 供 获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的 证 明 文 件 ( 如 证 监 会 出 具 的 同 意 开 展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资 格 的 证 明 、 理 财 计 划 备 案 报 告 等 )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以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以 谨
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
(1)填妥的《前海开源直销交易业务申请表》 ,并加盖预留印鉴;
(2)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转账汇款凭证回单 联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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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构 投资者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 正反面 复印件。
4、认购资金 的划拨
机 构 投 资 者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直 销 柜 台 申 请 认 购 基 金 时 不 接 受 现 金 认 购 , 办理
认 购 前 应 将 足 额 资 金 以 转 账 汇 款 方 式 通 过 银 行 汇 入 前 海 开 源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直销清算账户 ,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
银行账号:4100 7800 0400 1712 7
机构投 资 者 所 填 写 的 银 行 汇 款 票 据 在 汇 款 用 途 中 必 须 注 明 购 买 的 基 金 名 称
和基金代码, 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 个交易 日17:00 前到账。 机构投 资者若未按
上述 规 定 划 付 , 造 成 认 购 无 效 的 , 前 海 开 源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及 直 销 柜 台 清算
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机构 投资者 T 日 提交开立基金账户 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 括 T+2
日) 通过基金管理人 直 销柜台 查询确认结果 , 或通过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 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
(2) 机构 投资者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 可于 T+2 日 (包括 T+2 日, 如遇非
工 作 日 网 点 不 办 公 则 顺 延 ) 通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直销 柜台查 询 认 购 接 受 情况 ,或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 网 上 账户 查 询 系 统 查 询 。 认 购 份 额 确 认 结 果 可 于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通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直销柜台 查 询 , 或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客 户 服 务 中
心、网上 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
(4) 机构投资者申请 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 机构投资者必须预先 在用于
认购基金的银行借记卡/存折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
(5) 机构 投资者需填写的表单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客服中心-单据
下载,进行下载打印 ;
(6 ) 直销业务规则请参阅《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柜台直销业务规
则》 。
(二)代销 机构
机 构 投 资 者 在 代销 机 构 的 开 立 基 金 账 户 及 认 购 手 续 以 各 代 销 机 构 的 规 定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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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B-12
准。
五、清算与交割
1、 《基金合同》 生效前 , 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 不得动用。
认 购 款 项 在 募 集 期 间 产 生 的 利 息 将 折 算 为 基 金 份 额 归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有 , 其
中利息 所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 基金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 起10 日内, 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基 金 募 集 达 到 基 金 备 案 条 件 的 , 自 基 金 管 理 人 办 理 完 毕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并 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收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确 认 文 件 的 次 日 对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事 宜 予 以 公
告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将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募 集 的 资 金 存 入 专 门 账 户 , 在 基 金 募 集 行 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 未 满足募集生效条件, 基 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 者已缴纳的款 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 ;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销 售 机 构 为 基 金 募 集 支 付 之 一 切 费 用 应 由 各 方 各 自
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 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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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B-13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 6 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 B815 房
法定代表人:王兆华
电话: (0755 )88601888
传真: (0755 )831811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 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4316
房)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电话: (020 )87555888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 6 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 B815 房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 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 2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兆华
联系人:曾季平
电话: (0755 )83181190
传真: (0755 )83180622
网址:www.qhkyfund.com
2、代销机构
(1)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 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5 楼、7 楼、18
楼、19 楼、36 楼、38 楼、39 楼、41 楼、42 楼、43 楼和 44 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王玮
电话: (020 )87555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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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gf.com.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顾凌
联系电话:(010)6083869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1 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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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6)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22 、23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22 、23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李珊
电话:(0571)85776114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7)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联系电话:(010)88085858
客服电话:4008-000-562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张颢
电话:(010)8515639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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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081
客服电话:95525
传真: (021 )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10)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洋
电话: (0531 )68889155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1)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28 层A01 、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陈敏
电话: (021 )64316642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12)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12、13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 (0351)4130322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1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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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0 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 (021 )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电话委托: (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1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1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35 楼、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35 楼、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电话: (0755)82555551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6)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客服电话:(0769)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1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南二环路 959 号财智中心华安证券 B1 座 0327 室
(230081)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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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551 )65161821
传真: (0551 )65161672
客服电话:4008-096-5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1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 (0755 )82130833
传真: (0755 )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9)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A 座3 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黄恒
联系电话: (010)58568235
传真: (010 )58568062
客服电话: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2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3C 座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于杨
电话: (021 )20835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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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755 )82029055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www.hexun.com
(22)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5 号楼 3201 内3201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5 号楼 3201 内32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斐
电话: (010 )59393923
传真: (010 )59393074
客服电话:4008-080-069
网址:www.wy-fund.com
(2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 (021 )20691869
传真: (021 )2069186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2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电话: (0571 )88911818
传真: (0571 )88910240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25)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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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裕
电话: (021 )60897840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层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 (0755 )33227950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27)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B 座5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B 座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付琦
电话:(029)81887087
客服电话: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2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联系电话: (010)66568450
传真: (010 )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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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B-21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0985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 另行公告。
(四)登记 机构
名称: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 6 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 B815 房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 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 2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兆华
联系人:任福利
电话: (0755 )83180910
传真: (0755 )83181121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9 号航天大厦 24 楼、16 楼
负责人:麻云燕
经办律师: 杨扬、胡云云
电话: (0755 )88265288
传真: (0755 )88265537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2 号楼 4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剑涛
联系人:胡立新
经办会计师: 门熹、胡立新
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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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B-22
前海开源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 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