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售公告
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公告
11-2-1
[重要提示]
1、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818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
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本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瑞利A、瑞利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
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4、瑞利A和瑞利 B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其中,瑞利A根据《基金
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每
次开放两个工作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申购
开放日,申购开放日的前一工作日为赎回开放日,申购开放日只可提交瑞利A的
申购申请,赎回开放日只可提交瑞利A的赎回申请;瑞利B封闭运作,封闭期为
3年,本基金在扣除瑞利A的本金及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瑞利B享有,
亏损以瑞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瑞利 B首先承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
年期届满,则终止运作并进入清算程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无须召
开持有人大会。
5、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6、瑞利A的认购代码为000775,瑞利B的认购代码为000776。
7、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5年 1月 5日至2015年1 月16日止。
8、本基金的发售规模上限为30亿元(含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下
同),其中,瑞利A的发售规模上限为21亿元,瑞利B的发售规模上限为 9亿
元。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瑞利B 的最终发售规模为基准,在不超过
7/3倍瑞利B的最终发售规模范围内,对瑞利 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具体
规模控制措施详见本《发售公告》。
9、瑞利A、瑞利B均不收取认购费。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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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11、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参与瑞利 A 或瑞利 B 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
同时参与瑞利 A 和瑞利 B 的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应保证
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
或其他障碍。
12、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
者不须另行开立。
13、瑞利A在代销机构及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
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公司直销网
点(不含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的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
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4、瑞利B在代销机构、本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
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元。各场外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
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5、瑞利A、瑞利B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各自基金份
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瑞利A、瑞利B独立发售,两者的募集截止时间可能不同。根据登记
注册机构的业务规则,如果瑞利B先于瑞利 A 结束募集,在瑞利B募集截止后即
启动对瑞利B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申请经确认后,瑞利B的认购资金其后产生
的利息将归入基金财产;如果瑞利A先于瑞利 B结束募集,瑞利A的认购申请将
须等到瑞利B募集结束后统一进行确认。
16、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
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
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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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4年12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上的《天弘瑞利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
布在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
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8、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
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710-9999咨询购买事宜。
19、在募集期间,如出现增加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20、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1、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权证、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权证投资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
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在分级基金运
作期内,本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瑞利A 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
额,但并非保本基金;瑞利B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应当认
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
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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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简称
基金名称: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天弘瑞利分级债券。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
(三)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瑞利A、
瑞利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瑞利A和瑞利 B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其中,瑞利A根据《基金合
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折算基准日前设定一次并公告,该
年约定收益率适用于该折算基准日(不含)到下一折算基准日(含)的时间段。
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至首个瑞利A折算基准日(含)的年约定收益率将在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中公告,计算公式为:瑞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1.5×1年
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利差,利差值的范围为0.00%(含)至3.00%(含);瑞利
B封闭运作,封闭期为3年,本基金在扣除瑞利A的本金及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
余资产归瑞利B享有,亏损以瑞利 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瑞利B首先承担。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则终止运作并进入清算程序,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瑞利 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于瑞利A的申购开放日接受申购申请、瑞利 A 的赎回开放日接受赎回申请,瑞利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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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封闭运作;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则终止运作并进入清算程
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
(五)基金存续期限
本基金存续期为3年。
(六)瑞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首个折算基准日的约定年收益率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定,本基金瑞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含)至首个折算基准日(含)的利差确定为0.875%,因此,
瑞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1.5×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0.875%
其中,计算瑞利A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至其首个折算基准日(含)的年
约定收益率所使用的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公告之日
(2014年12 月30日)前五个工作日(2014 年1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年利率2.75%,于是:
本基金瑞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至首个折算基准日(含)的年约定收
益率为5%。
(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可参与瑞利A或瑞利 B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参与瑞利A
和瑞利B的认购。在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可分别对瑞利A、瑞利B进行多次认
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
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十)募集规模限制及控制措施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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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发售规模上限为30亿元(含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下
同),其中,瑞利A的发售规模上限为21亿元,瑞利B的发售规模上限为 9亿
元。
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瑞利B的最终发售规模为基准,在不超过
7/3倍瑞利B的最终发售规模范围内,对瑞利 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1、瑞利B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募集期内,若在当日瑞利B的认购申请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接近、达到
或超过9亿元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
止瑞利B的认购业务。认购期内瑞利 B的有效认购申请的总金额若超过9 亿元,
则对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末日(T日)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
下:
T日瑞利B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9亿元-T 日以前瑞利B的有效认购申请
金额)/T日瑞利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T日瑞利 B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瑞利B的有效认购申请
金额×T日瑞利B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T日瑞利B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以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的结果为准。
当发生比例确认的情形时,瑞利B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
限制。
2、瑞利A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募集期内,若在当日瑞利A的认购申请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接近、达到
或超过21亿元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
停止瑞利A的认购业务。
本基金募集结束且对瑞利B的认购申请进行最终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以瑞
利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为基准,对瑞利 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若瑞利A
的有效认购申请小于或等于7/3倍瑞利 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则瑞利A的有效
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若瑞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大于7/3倍瑞利 B的最终确
认认购金额,则瑞利A的认购申请按“全额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
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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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利A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7/3×瑞利 B 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瑞利A
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瑞利A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提交的瑞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瑞
利A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瑞利A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以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的结果为准。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瑞利A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十一)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十二)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5年 1月 5日至2015 年1月16日止。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期,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
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缩短发售时间。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规定
(一)基金份额名称及简称
基金份额名称: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瑞利A份额
基金份额简称:天弘瑞利分级A
基金份额名称: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瑞利B份额
基金份额简称:天弘瑞利分级B
(二)认购代码
瑞利A的认购代码为000775,瑞利B的认购代码为000776。
(三)认购账户 发售公告
11-2-8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
须另行开立。
(四)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全额缴款、金额认购的方式。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五)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六)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 1: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瑞利A,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
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瑞利 A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0)/1.00=10,010份
(七)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八)认购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及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认购瑞利A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
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
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含网上交易)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
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本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认购瑞利B的
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
民币50,000元。各场外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
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九)发售机构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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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销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2、代销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京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
3、代销券商:齐鲁证券、渤海证券、光大证券、中航证券、中信建投、长江
证券、国泰君安、广州证券、信达证券、华安证券、天相投资顾问、国金证券、
东海证券、西藏同信、中信证券、东莞证券、中信(山东)、中信(浙江)、华龙
证券、联讯证券、东北证券、兴业证券。
4、如在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本基金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照常营业,办理个人投资
者的申请预录入)。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3)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
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
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控
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加盖公章的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申请书及银行受理书复
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预留印鉴卡; 发售公告
11-2-10
5)填妥的加盖公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通过传真办理开户的机构还需
提供填妥的加盖公章的《投资人传真委托服务协议》。
本公司或账户代理机构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的机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税务登机证件复印件和
企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业务经办人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预留印鉴卡;填妥的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3、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资金结算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4)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
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资金结算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认购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基金直销资金账
户:
账户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西康路支行
银行账号: 0302011229300087760
开户行交换号:02020112
联行号: 20201015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 102110000156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份额名称或基金代码。
(2)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发售公告
11-2-11
1)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或多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3)投资者因上述情形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
承担任何责任。
6、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的有关业务规则和注意事项
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询。
(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理理财类业务签约和基金认购的程序
个人客户:
1、理财类业务签约和基金认购/申购的时间:基金开市日08:30-15:00
2、理财类业务签约和基金认购/申购程序:
(1)办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签约
办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签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理财类交易账户签约/解约/资料变更申请书(个人)》;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卡
(2)TA账户开户
进行TA账户开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中国邮政基金业务申请表》;
3) 客户签字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4)已办理理财类业务签约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购申请
在开立了办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签约和TA账户开户后,可口头
提出基金认购/申购申请。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
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
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基金开发售公告
11-2-12
户和认购/申购业务是否确认。但对于认购,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
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机构客户
1、理财类业务签约和基金认购/申购的时间:基金开市日08:30-15:00
2、理财类业务签约和基金认购/申购程序:
(1)办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签约
办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签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政府许可文件复印
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及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
料,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书。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
章;
3)填妥的《理财类交易账户签约/解约/资料变更申请书(机构)》;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2)TA账户开户
进行TA账户开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及公章的《机构客户基金业务申请表》;
3)已办理理财类业务签约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3)提出认购/申购申请
在开立了办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签约和TA账户开户后,办理认
购/申购交易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及公章的《机构客户基金业务申请表》;
3)已办理理财类业务签约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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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
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
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基金开
户和认购/申购业务是否确认。但对于认购,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
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说明为准。
(2)前来柜台办理基金交易的经办人必须是该机构签约时在系统中预留的
机构经办人员。如需变更系统预留经办人,需前来柜台办理交易的经办人员提供
机构法人代表的授权书及前来办理交易的新的经办人身份证及复件,网点柜员通
过机构客户资料查询/更改交易变更预留的经办人及相关信息后方可继续办理业
务。
(三)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投资者在其他代销银行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为准。
(四)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开户及认购程序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收
(一)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确认为无效后5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二)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募集期
间产生的资金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瑞利A、瑞利B独立发售,两者的募集截止时间可能不同。根据登记
注册机构的业务规则,如果瑞利B先于瑞利 A 结束募集,在瑞利B募集截止后即
启动对瑞利B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申请经确认后,瑞利B的认购资金其后产生
的利息将归入基金财产;如果瑞利A先于瑞利 B结束募集,瑞利A的认购申请将
须等到瑞利B募集结束后统一进行确认。
(三)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
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发售公告
11-2-14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三个月。
基金募集截止,基金管理人应督促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募集资金划
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
基金募集期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
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
投资者所有。
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
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在基金募
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六、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琦
成立时间:2004年11 月8日
电话:(022)83310208 发售公告
11-2-15
传真:(022)83865569
联系人:童建林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储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街3号 A座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成立时间:2007年3 月6日
电话:010-68858126
联系人:王瑛
(三)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琦
成立时间:2004年11 月8日
电话:(022)83310208
传真:(022)83865569
联系人:蔡练
客服电话:400-710-9999(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thfund.com.cn
(2)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理财中心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1401-1410)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1401-1410)
负责人:宁辰
成立时间:2008年7 月25日 发售公告
11-2-16
电话:(022)83310208
传真:(022)83865569
联系人:司媛
(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月坛大厦 A 座 20 层
电话:(010)83571903
传真:(010)83571900
联系人:林立
(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 8层B单元
电话:(021)50128808
传真:(021)50128801
联系人:袁圆
(5)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 号富力中心写字楼第10层08
单元
电话:(020)38927920
传真:(020)38927985
联系人:陈坤
(6)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月坛大厦 A 座 20 层
电话:(010)83571789-6255
传真:(010)83571800
联系人:周霞
2、代销机构
(1)代销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街3号 A座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发售公告
11-2-17
电话:010-68858095
传真:010-68858117
联系人:孙小雅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 psbc.com
(2)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路28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电话:025-86775335
联系人:刘晔
客户服务热线:40088-96400
网址:http://www.njcb.com.cn
(3)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128号耀江广厦1-125
法定代表人:金子军
电话:0571-87117616
联系人:邵利兵
客户服务热线:4008096527、0571-96527
网址:www.sdns.czcb.com.cn
(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王霖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发售公告
11-2-18
网址:www.qlzq.com.cn
(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奥体中心北侧)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胡天彤
客户服务热线: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cn
(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41
楼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客户服务热线:400-886-6567 发售公告
11-2-19
网址:www.avicsec.com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65183880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张颢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吴倩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1)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售公告
11-2-20
住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17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
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联系人:林洁茹
客户服务热线:021-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1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3)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24层-32层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客户服务热线:965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1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 B 座701 发售公告
11-2-2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 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热线: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1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一宏
客户服务热线: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1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联系人:汪汇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88、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17)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弄24号楼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发售公告
11-2-22
电话:021-36533016
传真:021-36533017
联系人:汪尚斌
客户服务热线:400-881-1177
网址:www.xzsec.com
(1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0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朱甜
客户服务热线: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9)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电话:0769-22116557
传真:0769-22119423
联系人:张巧玲
客户服务热线:0769-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2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发售公告
11-2-23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热线:0532-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21)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电话:0571-85783737
传真:0571-85106383
联系人:李珊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22)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8784656
传真:0931-4890118
联系人:杜文姗
客户服务热线: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23)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
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电话:0752-2119397
传真:0752-2119396 发售公告
11-2-24
联系人:丁宁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29
网址:www.lxzq.com.cn
(2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客户服务热线: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2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16F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591-38162212
传真:0591-38507538
联系人:夏中苏
客户服务热线: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本基
金的发售,并及时公告。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琦
电话:(022)83865560 发售公告
11-2-25
传真:(022)83865563
联系人:薄贺龙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009-1010
法定代表人:孟卫民
电话:(022)83865255
传真:(022)83865266
经办律师:续宏帆、徐岩
联系人:续宏帆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
联系人:魏佳亮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