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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信瑞 丰无 限互 联主 题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 份 额发 售公 告
基 金管 理人: 北信 瑞丰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中国 工商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二 零一 四年十 二月
重 要提 示
1、 北信 瑞丰无 限互联 主题灵活 配置混 合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基 金 (以 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募集 已 获中国证 监会 证监许 可 〔2014〕1173 号文 批 准。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
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 契约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本公 司 ”),
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工 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 工商 银行”) , 注册登记机构
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
4、 本基金募集期限 自 2014 年 12 月 8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19 日 。 本基金认
购将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 工商银行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 但最迟不得超过 3 个月的基
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5、 本基 金发售 对象为 符合法律 法规规 定的可 投资于证 券投资 基金的 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
总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 发起资金的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 内聘请法定
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 2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 若投资者已
经开立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 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 直接
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 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本公司直销中
心、代销机构网点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7、 投资 者的开 户和认 购申请可 同时办 理,一 次完成, 但若开 户无效 ,认购
申请也同时无效。
8、 本基金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含认购费) , 直 销中心首
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000 元 (含认购费) 。 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认购金
额级差。 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代销
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其认购金额按照
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 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 不可以
撤销。
9、 认购 款项在 基金募 集期间产 生的利 息将折 算为基金 份额归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 销售网点 (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对认购申请的
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 申请 的
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
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4 年 12 月 3 日 《中国证券报》 上的 《北信
瑞丰无限互联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bxrfund.com ) 。投资者亦可通 过本公 司网站下载基金 申请表 格和了解基
金募集相关事宜。
13 、 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电话
(400-061-7297)或代 销机构的咨询电话垂询认购事宜。
14、 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 风险提示 3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
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因政治、 经济、 社
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
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 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详见招募说明书
“ 风险揭示 ” 章节。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
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原则, 在 做出投资决
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
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 (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 金的 《招募说明书》 及 《基
金合同》。
一、 本 次募集 基本 情况
(一) 基金名称
北信瑞丰无限互联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北
信瑞丰无限互联主题灵活配置 ;基金代码:000886,请投资人留意)。
(二) 基金类型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 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
发售 。
(六 )募集对象 4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9 号主语国际 4 号楼3 层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电话:010-68619312
传真:(010)68619300
联系人:吕佳静
2、 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联系人: 赵会军
联系电话 :010-66105799
公司网址: www.icbc.com.cn
(2 )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7-9 层(214121)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7-9 层 (214121)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联系人:沈刚
传真:0510-82830162
公司网址: http://www.glsc.com.cn/
(3 )名称: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 大厦 35 楼 28 层 A02 单元 (518026) 5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 大厦 35 楼 28 层 A02 单元 (518026)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健虹
传真:0755-82558355
公司网址: http://www.essence.com.cn/essence/index.html
(4 )名称: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 华投资大厦 9 层 10层( 1000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 华投资大厦 9 层 10层( 100007)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黄静
传真:010-84183311
公司网址: http://www.guodu.com/
(5 )名称: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 路广播电视新闻 中 心 (516003)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 中 心 (516003)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联系人:张悦
传真:0752-2119369
公司网址: http://www.lxzq.com.cn/
(6 )名称: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 国际大厦 903-906室( 200120 )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路鹏飞
传真:021-68596919 6
公司网址: http://www.ehowbuy.com/
(7 )名称: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楼(213003 )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200125 )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联系人:汪汇
传真:021-50498871
公司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main/index.html
(8 )名称: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610016 )
办公地址: 四川 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610016 )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366366
联系电话:028-86199665
传真:028-86199079
公司网址:http://www.hx818.com/main/index.html
(9 )名称: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12层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http://www.fund123.cn
(10 )其他基金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九) 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 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
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 8 日至 2014 年 12 月 19 日,同时面向个
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7
售时间, 但最迟不得超过 3 个月的基金募集期。 如遇突发事件, 以上募集安排可
以适当调整。
(十) 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
停止基金发售时 ,在 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 不少于 1000 万元,发
起资金的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 则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
生效,并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若 3 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届满, 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 本基金管理人
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
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投资人。
二、 发 售方式 及相 关规定
(一) 募集期内, 本基 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二)基金费率
1、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1.2% , 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如下表
所示:
认 购 金 额( 含 认 购 费) 认 购 费 率
50 万 元 以 下 1.20%
50 万 元 ( 含 ) ——200 万元 0.80%
200 万 元 ( 含 ) ——500 万元 0.60%
500 万 元 以 上 ( 含 ) 每笔 1000 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 “ 金额认购、 份额确认 ” 的方式。 基 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
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8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示例:某投资人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 1.2% ,假定募 集期间
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 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 = 10,000 / (1+1.2% )= 9,881.42 元
认购费用 = 10,000 – 9,881.42 = 118.58 元
认购份额 = (9,881.42 +3)/ 1.00 = 9,884.42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 9,884.42 份基金份额。
(四)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 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
小数点后 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 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认购款项 在募集 期间产 生的利息 将折算 为基金 份额归基 金份额 持有人 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五)投 资人在 募集期 内可以多 次认购 基金份 额,认购 一经确 认不得 撤销。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三 、个 人投资 人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网点: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9 号主语国际 4 号楼3 层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 :30 至 16:00。 9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直销网点: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 )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注: 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 分红、 退款的结算账
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到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 申购申请表》并签名。
5、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 办理认购前应将足
额 资 金 以 “ 支 票 结 算 ” 或 “ 电 汇 结 算 ” 方 式 通 过 银 行 汇 入 北 信 瑞 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
银行账号:10279000000793653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4100040067
交换行号:011404307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并
确保认购期间每日 16 :00 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
的,本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 )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 可于 T+2 日后 (包括 T+2 日, 如 遇非工
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 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
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10
(3 )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 可于 T+2 日后 (包括 T+2 日, 如 遇非工
作日网点 不办公则顺延) 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
服务中心、 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
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4 )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 )个 人投资 者申请 认购基金 时不接 受现金 ,投资者 必须预 先在用 于认购
基金的银行卡(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6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 工商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的 9:00~17:00 (周六、 周日 和节假日照常营业, 办理申请
预录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 ) 事 先 办 妥 或 持 有 工 商 银 行 理 财 金 账 户 卡 、 牡 丹 灵 通 卡 或 牡 丹 灵 通 卡.e
时代。
(2 )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本人 有效身 份证明 原件(包 括居民 身份证 、军人证 、武警 证、护 照等有
效身份证件,下同);
② 本人的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 时代;
③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 商 银 行 网 点 接 受 开 户 申 请 后 , 投 资 人 可 于 T +2 日 以 后 到 工 商 银 行 代 理
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 事 先 办 妥 或 持 有 工 商 银 行 理 财 金 账 户 卡 、 牡 丹 灵 通 卡 或 牡 丹 灵 通 卡.e
时代;
(2 )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② 本人的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 时代;
③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11
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 具体情况可通过
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 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 投资人于
本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开户同
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业务申请书》”。
4、有关注意事项
(1 )投 资者购 买本基 金应使用 北信瑞 丰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基 金账户 ,已经
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只需在销售点增加交易账号;
(2 )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 )个 人投资 者申请 认购基金 时不接 受现金 ,投资者 必须预 先在用 于认购
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 时代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 )个人投资人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人认购时间内办理 ;
(5 )个 人投资 人指定 的银行存 款账户 须是工 商银行理 财金账 户卡、 牡丹灵
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 时代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 )个 人客户 在工商 银行进行 开放式 基金买 卖时使用 的资金 账户必 须是唯
一的;
(7 ) 已通过工商银行认/ 申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商银行认购基金时,
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 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
卡.e 时代。(工商银行代理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工商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四 、机 构投资 人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 开户及 认购时 间:认购 期间( 周六、 周日和法 定节假 日不受 理)9:
30 至 16 :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加 盖单位 公章的 企业营业 执照复 印件、 组织机构 代码证 复印件 及税务
登记证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12
(3 )法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或军人证等);
(4 )加 盖预留 印鉴( 公章、私 章各一 枚,如 私章非法 人代表 ,需提 供法人
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 一式两份;
(5 )加 盖单位 公章的 指定银行 账户的 银行《 开户许可 证》或 《开立 银行账
户申请表 》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 )填 妥的《 开放式 基金账户 申请表 》,并 加盖单位 公章及 法定代 表人私
章;
(7 )《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注: 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 分红、 退款的结算账
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认购/ 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 ) 同城 支 票结 算 的, 加 盖 银行 受 理印 章 的 “ 受理回执” 复 印 件 ;异地 电 汇
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 “ 电汇凭证回单 ” 复印件;
(3 )前来办理认购 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资金划拨:
机 构 投 资 者 办 理 认 购 前 应 将 足 额 资 金 以 “ 支 票 结 算 ” 或 “ 电 汇 结 算 ” 方式通过
银行汇入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
银行账号:10279000000793653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4100040067
交换行号:011404307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并
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 16:00 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
效的,本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13
(2 )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 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 或
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本公司将 为 投 资 者 寄 送 确 认 书 。
(3 )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 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
接受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认购份额确认结果
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
查询 系统查询。
(4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 工商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办妥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加盖 单位公 章的企 业法人营 业执照 复印件 及副本原 件,事 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由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
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填妥 的《基 金交易 账户业务 申请书 》、《 基金业务 申请书 》(须 加盖银
行预留印鉴);
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包括居民身份证、 军人证、 武警证、 护 照等) ;
⑤ 填妥 的《基 金交易 账户业务 申请书 》、《 基金业务 申请书 》(须 加盖投
资人单位公章)。
工 商 银 行 网 点 接 受 开 户 申 请 后 , 投 资 人 可 于 T +2 日 起 到 工 商 银 行 指 定 的
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 开户的 同时即 可办理认 购手续 ,机构 投资者到 工商银 行基金 代销网
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 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②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14
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 具体情况可通过
工商银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商银行 代理基 金业务 网点接受 认购申 请后, 当即向投 资人提 供缴款 回执;
投资人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
认手续。
4、有关注意事项
(1 )投 资者购 买本基 金应使用 北信瑞 丰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基 金账户 ,已经
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只需在销售点增加交易账号;
(2 )机 构投资 人在代 理基金业 务网点 申请认 购基金时 ,其指 定的银 行存款
账户必 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 )机构投资人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人认购时间内办理;
(4 )机 构投资 人指定 的银行存 款账户 须是工 商银行客 户自助 卡中的 人民币
结算账户;
(5 )机 构客户 在工商 银行进行 开放式 基金买 卖时使用 的资金 账户必 须是唯
一的;
(6 )通过工商银行认/ 申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商银行认购基金时,
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工商银行代 理发售具体
事宜以当地工商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五 、清 算与交 割
1、 《基金合同》 生效前 , 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 不得动用。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
利息转份额的数量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的 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
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发起资金的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条件
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15
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 生 效; 否则 《基金合同》 不生效。 基
金管理人 在收到 中国证 监会确认 文件的 次日对 《基金合 同》生 效事宜 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2、如果 募集期 限届满 ,未满足 基金备 案条件 ,基金管 理人应 当承担 下列责
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
(3 )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七 、本 次发售 当事 人或中 介机 构
(一)基金管理人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9 号主语国际 4 号楼3 层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电话:010-68619312
传真:(010)68619300
联系人:吕佳静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16
联系人: 赵会军
联系电话 :010-66105799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北信瑞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9 号主语国际 4 号楼3 层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电话:010-68619312
传真:(010)68619300
联系人:吕佳静
2、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联系人: 赵会军
联系电话 :010-66105799
公司网址: www.icbc.com.cn
(2 )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7-9 层(214121)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7-9 层 (214121)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联系人:沈刚
传真:0510-82830162
公司网址: http://www.glsc.com.cn/
(3 )名称: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 大厦 35 楼 28 层 A02 单元 (518026)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 大厦 35 楼 28 层 A02 单元 (518026) 17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健虹
传真:0755-82558355
公司网址: http://www.essence.com.cn/essence/index.html
(4 )名称: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 华投资大厦 9 层 10层( 1000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 华投资大厦 9 层 10层( 100007)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黄静
传真:010-84183311
公司网址: http://www.guodu.com/
(5 )名称: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 中 心 (516003)
办公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 中 心 (516003)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联系人:张悦
传真:0752-2119369
公司网址: http://www.lxzq.com.cn/
(6 )名称: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 国际大厦 903-906室( 200120 )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路鹏飞
传真:021-68596919
公司网址: http://www.ehowbuy.com/ 18
(7 )名称: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楼(213003 )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200125 )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联系人:汪汇
传真:021-50498871
公司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main/index.html
(8 )名称: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610016 )
办公地址: 四川 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610016 )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366366
联系电话:028-86199665
传真:028-86199079
公司网址:http://www.hx818.com/main/index.html
(9 )名称: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12层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http://www.fund123.cn
(10 )其他基金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 北信瑞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9 号主语国际 4 号楼3 层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电话:010-68619312
传真:(010)68619300 19
联系人:吕佳静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法定代表人: 俞卫锋
联系人: 孙睿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 律师:吕红、孙睿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增刚
联系人:王会栓
联系电话:(010 )67091210
传真:(010)67084147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会栓、吴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