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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信宜投宝A(000871)

北信宜投宝: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北 信瑞 丰 宜 投宝 货币 市场 基金 
份 额发 售公 告 
 
重 要提 示 
1、 北信 瑞丰 宜 投宝 货 币市场基金 (以 下简称 “本基金 ”)的 募集已 获中国
证监会证 监许 可 【2014 】1124 号文 批准 。中 国证监会 对本 基金的 准 予注册并不
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 契约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本公 司 ”),
基金托管人为 上海浦 东 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 “ 浦发银行 ”) ,注册登记
机构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4、 本基金募集期限 自 2014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14 年 11 月 28 日 。 本基金认
购将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 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 但最迟不
得超过 3 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5、 本基 金发售 对象为 符合法律 法规规 定的可 投资于证 券投资 基金的 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根据认购 份额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投资者可根据认购、申购限额选择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 
份 额类 别 A 类基 金份额 B 类基 金份额 
首次认/申购最低金额 0.01 元(直销中心为 1 元) 500 万元 
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 0.01 元 0.01 元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0 份 0 份 
基金交易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0 份 0 份 
销售 服务费(年费率) 0.25% 0.01% 
本基金 A 类和 B 类基 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告,计算公式
为: 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 
7、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 金募集 金额不 少于 2 亿 元人民 币且 基金份额 持有人 的人数 不少于 2002 
 
人的条件下 ,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
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 若投资者已
经开立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 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 直接
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 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本公司直销中
心、代销机构网点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 投资 者的开 户和认 购申请可 同时办 理,一 次完成, 但若开 户无效 ,认购
申请也同时无效。 
9、在基 金募集 期内, 除基金份 额发售 公告另 有规定, 投资者 通过非 直销销
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 A 类 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0.01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0.01 元;首次认购 B 类基金份额的单
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0.01 元。投资
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0.01 元;首次认购 B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
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0.01 元。各销售机构对
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 认购款项在 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 收到认 购申请 。投资人 交纳认 购的基 金份额的 款项时 ,基金 合同成立;
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合同生效。 认 购的确认以
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
向销售机构查询。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4 年 11 月 4 日 《证券时报》 上的 《北信瑞
丰 宜投宝货币市场 基金招募说明 书》。 3 
 
13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bxrfund.com ) 。投资者亦可通 过本公 司网站下载基金 申请表 格和了解基
金募集相关事宜。 
14 、 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电话
(400-061-7297)或代 销机构的咨询电话垂询认购事宜。 
15、 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因政治、 经济、 社 会等环境因
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
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
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详见招募说明书 “ 风险揭示”
章节。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
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原则, 在 做出投资决
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
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 (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及 《基
金合同》 。 
 
一、 本 次募集 基本 情况 
(一) 基金名称 
北信瑞丰 宜投宝货币市场 基金 (基金简称: 北信瑞丰宜投宝; 基金代码:A
类 000871 ,B 类 000872 ,请投资人留意)。 
 
(二 )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 基金 4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 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
发售 。 
(六)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数量, 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 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
类别。 本基金将设 A 类和 B 类两种基金份额, 两种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七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
进行调整并公告。 
(七) 募集对象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9 号主语国际 4 号楼3 层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电话:010-68610388 
传真:010-68619300 
联系人:吕佳静 
2、 代销机构 
(1 )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 1 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
理局综合办公楼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皇岗商务中心 2405 5 
 
法定代表人:华建强 
联系电话:0755-82777673 
联系人:刘勇 
传真:0755-88603185 
(2 )其他基金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九) 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 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
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 2014 年 11 月 7 日至 2014 年 11 月 28 日,同时面向个
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
售时间, 但最迟不得超过 3 个月的基金募集期。 如遇突发事件, 以上募集安排可
以适当调整。 
(十) 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
停止基金发售时 , 在基金的募集份额不少于 2 亿份, 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
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则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 基金合同生效, 并于收
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若 3 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届满, 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 本基金管理人
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
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投资人。 
 
二、 发 售方式 及相 关规定 
(一) 募集期内, 本基 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二) 认购费用 6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三)认购 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这 100,000 元在募集 期间产
生的利息为 1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 (100,000+1 )/1.00=100,001.00 份 
即 投 资 者 投 资 100,000 元 认 购 本 基 金 , 加 上 募 集 期 间 利 息 后 一 共 可 以 得 到
100,001.00 份基金份额。 
(四)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 、个 人投资 人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网点: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9 号主语国际 4 号楼3 层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 :30 至 16:00。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 )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注: 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 分红、 退款的结算账
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到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7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 申购申请表》并签名。 
5、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 办理认购前应将足
额 资 金 以 “ 支 票 结 算 ” 或 “ 电 汇 结 算 ” 方 式 通 过 银 行 汇 入 北 信 瑞 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 
银行账号:10279000000793653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4100040067 
交换行号:011404307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并
确保认购期间每日 16 :00 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
的,本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 )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 可于 T+2 日后 (包括 T+2 日, 如 遇非工
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 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
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 )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 可于 T+2 日后 (包括 T+2 日, 如 遇非工
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 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
服务中心、 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
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4 )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 )个 人投资 者申请 认购基金 时不接 受现金 ,投资者 必须预 先在用 于认购
基金的银行卡(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6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 )网上直销平台 8 
 
1、本公 司网上 直销平 台受理个 人投资 者的开 户与认购 申请, 网上直 销交易
系统网址:www.bxrfund.com 
2、 业务办理时间: 基 金份额发售日 24 小时全天认购, 工作日 17:00 以后提
交的申请视同为下一工作日申请。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流程: 
(1 )办理相应的银行支付卡; 
(2 )登录本公司网站开始开户; 
本公司网 上直销交易系统网站:www.bxrfund.com 
(3 )选择证件类型; 
(4 )选择银行卡; 
(5 )通过银行身份验证; 
(6 )签定网上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7 )开户成功。 
4、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流程: 
(1 )进入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登录网上交易; 
(2 )选择认购基金; 
(3 )通过支付渠道支付认购金额。 
5、注意事项 
(1 )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 户申请后, 可于 T+2 日后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3 )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 购申请后, 可于 T+2 日后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 《基金合同》 生效后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
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三 )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本公司 代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代销网点: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皇岗商务中心 2405 9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 :30 至 16:00。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 
(2 )填妥的《 账户业务申请表》; 
(3 )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注: 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 分红、 退款的结算账
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到 代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 )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并签名。 
5、认购资金的划 拨 
个人投资者在 代 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 办理认购前应将足
额资金以 “ 电 汇 结 算 ” 方 式 通 过 银 行 汇 入 深 圳 宜 投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基金销售募
集资金 清算账户。 
户名: 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79170157870000262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10584000151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并
确保认购期间每日 16 :00 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
的,本公司及 代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 )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 可于 T+2 日后 (包括 T+2 日, 如 遇非工
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 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
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10 
 
(3 )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 可于 T+2 日后 (包括 T+2 日, 如 遇非工
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 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
服务 中心、 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 代销
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4 )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 )个 人投资 者申请 认购基金 时不接 受现金 ,投资者 必须预 先在用 于认购
基金的银行卡(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6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三)其他代销渠道 
其他代销渠道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渠道的规定为准。 



四 、机 构投资 人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 开户及 认购时 间:认购 期间( 周六、 周日和法 定节假 日不受 理)9: 30 至 16 :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加 盖单位 公章的 企业营业 执照复 印件、 组织机构 代码证 复印件 及税务 登记证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3 )法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或军人证等); (4 )加 盖预留 印鉴( 公章、私 章各一 枚,如 私章非法 人代表 ,需提 供法人 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 )加 盖单位 公章的 指定银行 账户的 银行《 开户许可 证》或 《开立 银行账 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 )填 妥的《 开放式 基金账户 申请表 》,并 加盖单位 公章及 法定代 表人私 章; (7 )《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11 注: 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 分红、 退款的结算账 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认购/ 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 ) 同城 支 票结 算 的, 加 盖 银行 受 理印 章 的 “ 受理回执” 复 印 件 ;异地 电 汇 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 “ 电汇凭证回单 ” 复印件; (3 )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资金划拨: 机 构 投 资 者 办 理 认 购 前 应 将 足 额 资 金 以 “ 支 票 结 算 ” 或 “ 电 汇 结 算 ” 方式通过 银行汇入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 银行账号:10279000000793653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4100040067 交换行号:011404307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并 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 16:00 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 效的,本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 )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 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 或 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本公司将 为 投 资 者 寄 送 确 认 书 。 (3 )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 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 接受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认购份额确认结果 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 查询系统查询。 (4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 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1、本公司 代销网点受理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2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代销网点: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皇岗商务中心 2405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 :30 至 16:00。 3、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 )机 构证件 原件和 加盖公章 的复印 件。企 业法人需 提供营 业执照 副本原 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 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基金管理公司允许其他特定 机构开户,相关证件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 (2 )授权代理人证件:出示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3 )填 写完整 的《账 户类业务 申请表 (机构 )》并加 盖机构 公章, 加盖法 定代表人章(开户申请表中包含授权委托事项); (4 )加盖公章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 )加盖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 )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 件,银行开户证明原件; (7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8 )印鉴卡(一式两份); (9 ) 传真委托协议书 (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负责人章) (一式两 份) ; (10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负责人章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风险提 示及权益须知》。 注: 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 分红、 退款的结算账 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 机构投资者到 代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 )填妥并加盖 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3 )加盖银行业务章的划款凭证; (4 )(机构)传真交易需额外提交 加盖 预留印鉴的申请表。 3、认购资金的划拨 13 机构 投资者在代 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 办理认购前应将足 额资金以 “ 电 汇 结 算 ” 方 式 通 过 银 行 汇 入 深 圳 宜 投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基金销售募 集资金 清算账户。 户名: 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79170157870000262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10584000151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并 确保认购期间每日 16 :00 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 的,本公司及 代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 )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 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 或 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本公司将 为 投 资 者 寄 送 确 认 书 。 (3 )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 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代销中心查询认购 接受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 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认购份额确认结果 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 代销中心查询,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 查询系统查询。 (4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 五 、清 算与交 割 1、 《基金合同》 生效前 , 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 不得动用。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 利息转份额的数量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 合同 的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14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 生 效; 否则 《基金合同》 不生效。 基 金管理人 在收到 中国证 监会确认 文件的 次日对 《基金合 同》生 效事宜 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 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2、如果 募集期 限届满 ,未满足 基金备 案条件 ,基金管 理人应 当承担 下列责 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 (3 )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七 、本 次发售 当事 人或中 介机 构 (一)基金管理人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 黄坎村 73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9 号主语国际 4 号楼3 层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电话:010-68610388 传真: 010-68619300 联系人:吕佳静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200002) 15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200002)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联系人: 朱萍 传真: 021-63232036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北信瑞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9 号主语国际 4 号楼3 层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电话:010-68610388 传真: 010-68619300 联系人:吕佳静 2、代销机构 (1 )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 1 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 理局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皇岗商务中心 2405 法定代表人: 华建强 联系电话:0755-82777673 联系人: 刘勇 传真:0755-88603185 (2 )其他基金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 北信瑞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9 号主语国际 4 号楼3 层 16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电话:010-68610388 传真:010-68619300 联系人:吕佳静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法定代表人: 俞卫锋 联系人: 孙睿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吕红、孙睿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增刚 联系人:王会栓 联系电话:010-67091210 传真:010-67084147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会栓 、吴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