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方 红 睿 元三 年 定 期 开放 灵 活 配 置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投 资 基 金 合同 生 效 公 告
公告 送 出日期:2015 年 1 月22 日
1. 公 告基 本信息
基金名 称 东 方 红 睿 元 三 年 定 期 开 放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基金
基金简 称 东方红 睿元 混合
基金主 代码 000970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 本基 金以 定期 开 放方式 运作 , 即采 取在 封 闭期内
封闭运 作、 封闭 期与 封闭 期之间 定期 开放 的运 作方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5 年 1 月 21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上海东 方证 券资 产管 理有 限 公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金 法》 、 《 公开 募集 证 券投资
基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 《 东 方红睿 元三 年定 期开 放灵 活配置
混合型 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合同 》 、 《东 方红 睿 元三年
定 期 开 放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等
注:-
2. 基 金募 集情况
基金募 集申 请获 中国 证监 会核准 的文 号 证监许 可[2014]740 号
基金募 集期 间
自 2015 年1 月8 日
至 2015 年1 月15 日 止
验资机 构名 称 立信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殊 普通合 伙)
募集资 金划 入基 金托 管专 户的日 期 2015 年 1 月 19 日
募集有 效认 购总 户数 (单 位:户 ) 4,656
募集期 间净 认购 金额 (单 位:人 民币 元) 671,874,327.16
认购资 金在 募集 期间 产生 的利息 (单 位: 人民 币元 ) 131,594.66
募集份 额 ( 单位 :份 )
有效认 购份 额 671,874,327.16
利息结 转的 份额 131,594.66
合计 672,005,921.82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固 有 资 金 认 购 本 基 金
情况
认购的 基金 份额 (单 位 : 份) 9,854,466.75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1.47%
其他需 要 说 明的 事项
作为本 基金 的发 起资 金, 于 2015 年 1
月12 日通 过公 司直 销中 心 认购1000 万
元 , 认 购 费率 1.5% ,并 自《 东 方 红 睿
元 三 年 定 期 开 放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之 日
起, 所 认购 本基 金份 额的 持有期 限不 低
于 3 年。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从 业 人 员 认 购 本 基 金 情
况
认购的 基金 份额 (单 位 : 份) 1,461,806.02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0.22%
注: (1 )按 照有 关规 定,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前的 律师 费、会 计师 费以 及与 本基 金有关 的法 定信 息披
露费由 本基 金管 理人 承担 。
(2 ) 本基 金管 理人 高级 管 理人员 、 基 金投 资和 研究 部门负 责人 认购 本基 金份 额总量 的数 量区 间为
0 至 10 万 份( 含) 。
(3 ) 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未 认购本 基金 。
3. 发 起资 金持有 份额 情况
项目
持有份 额总 数 占基金 总份
额比例
发起份 额数 占基金 总
份额比 例
发起份 额
承诺持 有
期限
基金管 理公司 固有 资
金
9,854,466.75 1.47% 9,854,466.75 1.47% 3 年
基金管 理公司 高级 管
理人员
49,261.08 0.01% 49,261.08 0.01% 3 年
基金经 理等 人员 985,491.67 0.15% 985,491.67 0.15% 3 年
基金管 理公 司股 东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10,889,219.50 1.62% 10,889,219.50 1.62% -
注:上 述表 格内 “占 基金 总份额 比例 ”计 算保 留到 小数点 后两 位, 小数 点两 位以后 的部 分四 舍五
入,故 分项 之和 与合 计项 之间存 在尾 差。
4. 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1)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之 日 起, 本基 金管 理人 开始 正 式管理 本 基 金 。 本 基金 以 定期开 放方 式运
作,即采用封 闭运作和 开 放运作交替循 环的方式 , 每个封闭期为 三年,在 每 个开放期前 ,本基金
管理人 应依 照基 金合 同的 约定在 指定 媒介 上公 告开 放期的 具体 时间 。
(2 ) 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 每 个开放 期期 满时 , 如发 生 以下情 形之 一的 , 则无 须 召开持 有人 大会 ,
基金合 同将 于该 日次 日终 止并根 据基 金合 同第 十九 部分的 约定 进行 基金 财产 清算:1) 基 金资 产 净
值低 于2 亿 元的 ;2 )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人数 少 于 200 人, 同时 不得 通过 召开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延
续基金 合同 期限 。因 此, 投 资人 将面 临基 金合 同可 能终止 的不 确定 性风 险。
风险提示: 本 公司承诺 以 诚实信用、勤 勉尽责的 原 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 , 但不保证基金 一
募 集 期 限届 满 基金 是否 符合 法 律 法规 规定 的 办理 基金
备案手 续的 条件
是
向中国 证监 会办 理基 金备 案手续 获得 书面 确认 的日 期
2015 年 1 月 21 日
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 收 益。敬请投资 人注意投 资 风险。投资者 投资于上 述 基金前应认 真阅读基
金的基 金合 同及 招募 说明 书等法 律文 件。
特此公 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