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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指ETF(513600)

恒指ETF: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第 1 页 共 6 页 
 
 
 
 
南 方 恒 生 交易 型 开 放 式指 数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开 放 日 常 申购 与 赎 回 业务 的 公 告 
 
 
 
 
 
 
 
 
 
 
 
 
 
 
 
 
 
 
 
 
 
 
 
 
公告送 出日期:2015 年 1 月21 日 
 
 
 
 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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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 基本信 息 
基金名 称 南方恒 生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简 称 恒指 ETF 基金主 代码 (二 级市 场交 易代码 ) 513600 申购赎 回代 码 513601 基金运 作方 式 交易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12 月 23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南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工商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登 记机 构名 称 中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司 公告依 据 《 南 方 恒 生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 南 方 恒 生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等 申购起 始日 2015 年1 月26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5 年1 月26 日 2 日常 申购 、赎回 业务的 办理 时间 申购和 赎回 的开 放日 为港 股通交 易日 。 若本 基金 的 开放日 发生 变更 , 将在 招 募说明 书 (更 新) 或其他 公告 中进 行列 示。 本基金 的开 放时 间由 基金 管理人 和销 售机 构遵 照有 关法律 法规 约定 ,投 资者应 当在 开放 日的 开放 时间办 理申 购和 赎回 申请 。 若出现新的证 券交易市 场 或交易所交易 时间更改 或 实际情况需要 ,基金管 理 人可对开放日 和 开放时 间进 行调 整, 但此 项调整 应依 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介公 告。 3 日常 申购 和赎回 业务 3.1 申购 和赎回 的数 额限 制 投资人申购、 赎回的基 金 份额需为最小 申购、赎 回 单位的整数倍 。 本基金 最 小申购、赎回 单 位为 100 万 份, 基金 管理 人有权 对其 进行 调整 ,并 在调整 实施 前依 照《 信息 披露办 法》 的有 关 规 定在中 国证 监会 指定 的信 息披露 媒介 公告 。 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市场 情 况,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 情 况下,合理调 整上述规 定 申购和赎回的 数 额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 须 在调整 实施 前 依照《信 息 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 在 指定 媒介 上 公告并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 3.2 申购 和赎回 费率 投资者 在申 购或 赎回 基金 份额时 , 申 购赎 回代 理券 商可按 照不 超 过0.5% 的 标 准收取 佣金 , 其 中包含 证券 交易 所、 登记 机构等 收取 的相 关费 用。 3.3 其他 与申购 和赎 回 相 关的 事项 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第 3 页 共 6 页 (一) 申购 和赎 回场 所 投资人应当在 申购赎回 代 理券商办理基 金申购、 赎 回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按 申 购赎回代理券 商 提供的 其他 方式 办理 本基 金的申 购和 赎回 。 基金管理人在 开始申购 、 赎回业务前公 告申购赎 回 代理券商的名 单,并可 依 据实际情况增 加 或减少 申购 赎回 代理 券商 ,并予 以公 告。 在未来条件允 许的情况 下 ,基金管理人 直销可以 开 通申购赎回业 务,具体 业 务的办理时间 及 办理方 式基 金管 理人 将另 行公告 。 (二) 申购 和赎 回的 原则 1 、本 基金 采用 份额 申购 和 份额赎 回的 方式,即 申购 和 赎回均 以份 额申 请。 2 、 本基 金的 申购 对价 、 赎 回对价 包括 组合 证券 、 现 金替代 、 现金 差额 及其 他 对价或 现金 替代 、 现金差 额及 其他 对价 。 3 、申 购、 赎回 申请 提交 后 不得撤 销。 4 、 申购 、 赎回 应遵 守 《 上 海证券 交易 所交 易型 开放 式指数 基金 业务 实施 细则 》 、 《 中国 证券 登 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关 于 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型 开 放式基金登记 结算业务 实 施细则》及 上海证券 交易所、中国 证券登记 结 算有限责任公 司发布的 其 他相关规则和 规定;如 上 海证券交易 所、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 公 司修改或更新 上述规则 并 适用于本基金 的,则按 照 新的规则执 行,并在 招募说 明书 中进 行更 新。 基金管理人 可 在法律法 规 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 原 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 人 必须在新规则 开 始实施 前依 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介上 公告 。 (三) 申购 和赎 回的 程序 1 、申 购和 赎回 的申 请方 式 投资人须按申 购赎回代 理 券商规定的手 续,在开 放 日的开放时间 提出申购 、 赎回的申请。 投 资人申购本基 金时,须 根 据申购、赎回 清单备足 申 购对价。投资 人提交赎 回 申请时,必 须持有足 够的基 金份 额余 额和 现金 ,否则 所提 交的 赎回 的申 请无效 而不 予成 交。 2 、申 购和 赎回 申请 的确 认 基金投资人申 购、赎回 申 请在受理当日 进行确认 。 如投资人未能 提供符合 要 求的申购对价 , 则申购申请失 败。如投 资 人持有的符合 要求的基 金 份额不足或未 能根据要 求 准备足额的 现金,或 本基金 投资 组合 内不 具备 足额的 符合 要求 的赎 回对 价,则 赎回 申请 失败 。 3 、申 购和 赎回 的清 算交 收 与登记 本基金现金申 购业务中 的 现金替代采用 逐笔全额 结 算处理;现金 赎回业务 中 的现金替代采 用 代收代 付处 理; 现金 申购 、赎回 业务 涉及 的现 金差 额和现 金替 代退 补款 采用 代收代 付处 理。 投资 者T 日提 交的 现金 申 购申请 受理 后, 登记 机构 在 T 日为 投资 者办 理基 金 份额登 记以 及现 金替代 的交 收, 在 T+1 日 办理现 金差 额的 清算 ,并 将结果 发送 给基 金管 理人 、申购 赎回 代理 券商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第 4 页 共 6 页 和基金 托管 人。 基金 管理 人与申 购赎 回代 理券商在T+2 日 办理 现金 差额 的交 收。 投资 者T 日提 交的 现金 赎 回申请 受理 后, 登记 机构 在 T 日为 投资 者办 理基 金 份额的 注销 , 在 T+1 日办理 现金差额 的清 算,并将结果 发送给基 金 管理人、申购 赎回代理 机 构和基金托管 人。基 金管理 人与 申购 赎回 代理 券商 在 T+2 日办 理现 金差 额的交 收。 现金 赎回 替代 款的清 算交 收由 基 金 管理人 和申 购赎 回代 理券商 协商 处理 , 正 常情 况下 , 该款 项的 清算 交收 于T+7 日 ( 指开 放日 ) 内 办理,但如果 出现港股 通 暂停交易 或交 收 、流动 性 不足等原因导 致无法足 额 卖出,则该 款项的清 算交收 可延 迟办 理。 申购赎回涉及 的现金差 额 、 现金赎回替 代款 涉及 交 收日 为港股通 交易日和 交 收日 的交集(不 含半日 港股 通交 易日 或未 完成两 批次 资金 交收 之日), 当交 收期 间出 现港 股通 交 易日为 非港 股通 交 收日时 ,款 项交 收日 期顺 延。例 如: 投资 者 在 T 日 进行申 购, 如 T+1 日 至 T+2 日 全部 为港 股通 交 易日和 交收 日 , 且未 出现 半日 港股 通交 易日 或未 完成 两批次 资金 交收 的情 形 , 则 现金差 额款 于 T+2 日交收 ; 如 T+1 日至 T+2 日有一 日为 交易 日但 为非 交收日 ,或 者有 一日 为半日 港股 通交 易日 或 未 完成两 批次 资金 交收 的情 形 , 而T+3 日为 港股 通交易日 和交 收日 时, 则现 金差 额 款顺延 一日 至 T+3 日交收 。 对于因申购赎 回代理券商 交收资金不足 ,导致投 资 者现金申购失 败的情形 , 按照申购赎回 代 理券商 的相 关规 则处 理。 基金管 理人 、 登 记机 构可 在法律 法规 允许 的范 围内 , 对资 金清 算交 收和 份额 登记的 办理 时间 、 方式以 及处 理规 则进 行调 整,并 最迟 于开 始实 施前 按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在 指定媒介 公 告。 如果登记机构 和基金管 理 人在清算交收 时发现不 能 正常履约的情 形,则依 据 《上海证券交 易 所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 基金 业务实施细 则》 、 《中国 证 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 公司 关于上海证 券交易 所 交易型 开放 式基 金登 记结 算业务 实施 细则 》和 参与 各方相 关协 议的 有关 规定 进行处 理。 投资者应按照 基金合同 的 约定和申购赎 回代理机 构 的规定按时足 额支付应 付 的现金差额和 现 金替代补款。 因投资者 原 因导致现金差 额或现金 替 代补款未能按 时足额交 收 的,基金管 理人有权 为基金 的利 益向 该投 资者 追偿, 并要 求其 承担 由此 导 致的其 他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或基金 资产 的损 失 。 在法律法规允 许的范围 内 ,基金管理人 在不损害 基 金份额持有人 权益并不 违 背交易所和登 记 机构相关规则 的情况下 可 更改上述程序 。基金管 理 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 施 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 法》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介 上公 告。 (四) 申购 、赎 回的 对价 1 、 申 购对 价是 指投 资者 申 购基金 份额 时应 交付 的 组 合证券 、 现金 替代 、 现 金 差额及 其他 对价 或现金 替代 、 现 金差 额及 其他对 价 。 赎回 对价 是指 投资者 赎回 基金 份额 时, 基 金管理 人应 交付 给赎 回人的 组合 证券 、 现金 替 代、 现金 差额 及其 他对 价 或现金 替代 、 现金 差额 及 其他对 价 。 申 购对 价、 赎回对 价根 据申 购、 赎回 清单和 投资 者申 购、 赎回 的基金 份额 数额 确定 。 2 、T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在 当天收 市后 计算 , 并 在 T+1 日内 公告 , 计 算公 式为 计算日 基金 资产 净值除以计算 日发售在 外 的基金份额总 数。申购 、 赎回清单由基 金管理人 编 制。T 日的 申购、赎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第 5 页 共 6 页 回清单在当日 证券交易 所 开 市前公告。 如遇特殊 情 况, 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 , 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 公告, 并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3 、 若 市场 情况 发生 变化 , 或相关 业务 规则 发生 变化 ,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在不 违 反相关 法律 法规 且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 益 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 况 下对基金份额 净值、申 购 赎回清单计 算和公告 时间进 行调 整并 提前 公告 。 4 基金 销售机 构 本基金 的申 购赎 回代 理券 商(一 级交 易商 )包 括: 华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齐 鲁证 券有 限公司 、中 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中 信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申 银万 国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信证券 (浙 江) 有 限责 任 公司 、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信 证券 ( 山 东)有 限责 任公 司、 上海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西南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基金管 理人 可依 据实 际情 况增加 或减 少申 购赎 回代 理券商 ,并 予以 公告 。 5 基金 份额净 值公 告/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在开始 办理 基金 份额 申购 或者赎 回后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在 每个 开放 日的 次日 ,通过 其网 站、 基金份 额发 售网 点以 及其 他媒介 ,披 露开 放日 的基 金份额 净值 和基 金份 额累 计净值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公告 半年 度和年 度最 后一 个市 场交 易日基 金资 产净 值和 基金 份额净 值。 基金 管理人 应当 在前 款规 定的 市场交 易日 的次 日, 将基 金资产 净值 、基 金份 额净 值和基 金份 额累 计净 值登载 在指 定媒 介上 。 6 其他 需要提 示的 事项 (一) 本公 告仅 对本 基金 开放日 常申 购与 赎回 业务 的有关 事项 和规 定予 以说 明。投 资者 欲了 解本基 金的 详细 情况 ,请 详细阅 读本 基金 《 南 方恒 生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 金合 同》 、 《南方 恒生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证 券投 资基 金 招 募说 明书》 。 (二) 未开 设销 售网 点地 区的投 资者 ,及 希望 了解 其它有 关信 息和 本基 金的 详细情 况的 投资 者,可 以登 录本 基金 管理 人网站 (www.nffund.com )或拨 打本 基金 管理 人全 国免长 途费 的客 服热 线(400 -889 -8899)。 (三) 由于 各销售 机 构系 统及业 务安 排等 原因 ,可 能开展 上述 业务 的时 间有 所不同 ,投 资者 应以各 销售 机构 具体 规定 的时间 为准 。 (四) 风险 提示 :基 金管 理人承 诺以 诚实 信用 、勤 勉尽责 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资 产, 但不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第 6 页 共 6 页 保证基 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最 低收 益。 基金 的过 往业绩 并不 代表 其未 来表 现。投 资有 风险 ,敬 请投资 人认 真阅 读基 金的 相关法 律文 件, 并选 择适 合自身 风险 承受 能力 的投 资品种 进行 投资 。





特 此公 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