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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灵活配置(000986)

中原灵活配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1 
 
 
 
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原英石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 管理 人: 中原 英石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 托管 人: 兴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2 重要提示 1、 中原英石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 金” 、 “基 金” ) 根据2014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 1392号文注 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 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发起式。 3、 本基金管理人为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 “基 金管理人” ) ; 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兴业银 行 ”); 登 记机构为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自2015年1月23日起至2015年2月5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具体 业务办理 时间敬 请见各 销售机构 的相关 业务公 告或拨打 客户服 务电话 咨询) 。本 基金的募 集期限 不超过3个月, 自基金 份额开 始发售之 日起计 算。本 公司也可根 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 金募集 对象为 符合法律 法规规 定的可 投资于证 券投资 基金的 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 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8、在募 集期内 ,投资 人通过本 基金的 直销机 构单个基 金账户 首次认 购本基 金单笔最 低金额 为人民 币100元( 含认购 费) ,追加认 购的单 笔最低 金额为人民 币100元( 含认购 费) ;通过其 他销售 机构单 个基金账 户首次 认购本 基金单笔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含 认购费)。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申报方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须按销售机构规定全额 交付认购款项。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最高金额限制。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 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投资 者欲购 买本基 金时,需 开立本 公司基 金账户, 每个投 资者仅 允许开 3 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 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已经开立本公司基 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 募集期内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 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 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 请投资 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10、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 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 不存 在任何法律上或合约上的禁止或限制或其他障碍。 11、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交付认 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 基金合同成立; 自基 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 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 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向销售机构查询。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 详细情 况,敬 请详细阅 读刊登 在2015 年1月20 日《证 券时报 》上的《中 原英石灵 活配置 混合型 发起式证 券投资 基金招 募说明书 》 (以 下简称 “招募说明 书 ”)。 13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acfund.com.cn) 。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 心电话(021-38874600)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4、 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 网点名称、 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 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5 、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敬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021-38874600)咨询相关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 ,投资 者购买 基金,既 可能按 其持有 份额分享 基金投 资所产 生的收益, 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4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 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 操作或技术风险、 合规性风险及本基金 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 币市场基金, 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预期风险和中高预 期收益产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但不限 于: 市场风险、 信用风 险、 流动性风险、 管理 风险、 操作或技术风险 、 合规性风 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其存在较高的流动性 风险和信用风险, 尽管本基金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比例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但仍提请投资者关注中小企业私募债存在的上述风险及其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 响。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起份 额的持有期 限不低于 三 年。发起份 额持有期 限 满三年后, 发起份额持有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 届时, 发起份额 持有人可能 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 另外,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 若基金资产规模低 于 2 亿元,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当认真、 仔细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 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根据自身 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相适应, 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 独立做出投资决策,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 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 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 5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一 、本 次发售 基本 情况 1、基金名称及代码 中原英石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原英石灵活配置 基金代码:000986 2、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按初始面值发售, 每 份基金 份额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6、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优化资产配置和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 寻找推动经济增长的内 在动力, 精选具有较高成长性和投资价值的金融工具, 在充分控制投资风险的基 础上,力争实现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7楼1708室 邮政编码:200120


6 法定代表人:周小全


联系人: 吕雨田 联系电话:021-38874600 传真:021-38556751 网址:www.ac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张翼 联系电话:0371-65585662 传真:0371-65585665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400-813-9666 网址:www.ccnew.com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联系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夏中苏


7 联系电话:0591-38281963 传真:0591-3807538 客户服务热线: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邮政编码:310053 联系人:张裕 联系电话:021-60897840 客户服务热线: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6)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钟路658号2号楼B座6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邮政编码:310353 联系人:凌秋艳


联系电话:021-51507071 传真:021-62990063 客户服务电话:021-51507071 网址:www.66zichan.com 7)如在募集期间新增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8 9、基金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1000万份, 基金募集金额应不少于1000万元 人民币, 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发起 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 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10、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自2015年1月23 日起至2015 年2 月5日 通 过销售机 构公 开发售 ( 具体业 务办理时 间敬请 见各销 售机构的 相关业 务公告 或拨打客 户服务 电话咨 询) 。本基 金的募集 期限不 超过3 个月,自 基金份 额开始 发售之日 起计算 。本公 司也可根据 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二 、发 售方式 及相 关规定 1、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的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按初始面值发售, 每 份基金 份额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 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 投资人在一天之 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50万 1.2% 50万≤M<200万 0.8% 200万≤M<500万 0.4%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注:M:认购金额;单位: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9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 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 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 投资10,000元 认购本基 金, 加上认 购 资金在认 购期 内获得 的 利息, 可得到9,886.42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 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 投资者不得 撤销。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人交付认购的 基金份额的款项时, 基金合同成立;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 况,投资人应及时向销售机构查询。 2、基金的认购限制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投资人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100元( 含认 购费) , 追加认 购的单 笔最低金 额为人 民币100元(含 认购 费) ;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 元(含认 购费) ,追加 认购的单 笔最低 金额为 人民币100 元(含 认购 费) 。销售 机 10 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最高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对认购金 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 且发起 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 、投 资者的 开户 与认购 程序 (一)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1、直销机构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填妥的开户业务申请表; (2)本 人有效 身份证 件原件及 复印件 (有效 身份证件 包括居 民身份 证、军 官证、 士兵证、 护照、 户口本; 如是第二代身份证, 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 (3)本 人的储 蓄账户 或银行卡 原件及 正反面 复印件, 银行账 户名称 与本人 有效身份证件保持一致; 投资者如未满18周岁, 还须提交其监护人签署的认可其投资行为的书面文件 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 (4)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 ,本人签字; (5) 《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本人签字; (6)直 销机构 依法律 法规要求 或谨慎 的原则 认为需要 提供的 其他文 件或证 件。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户业务申请表; (2)工 商行政 管理机 关颁发的 有效法 人营业 执照、组 织机构 代码证 、税务 登记证的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 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1 (3)指 定银行 账户的 银行开户 许可证 复印件 加盖单位 公章或 银行出 具的开 户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份(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 (5)预留印鉴一式3份; (6) 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如是二代身份 证,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 (7)如需开通办理传真业务,还需签订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2份; (8)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加盖预留印鉴) ; (9)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加盖公章) ; (10) 直销机构依法律法规要求或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 件。 4、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交的材料 如果投资 者在开 户时没 有填写过 《投资 者风险 承受能力 测试问 卷》 , 在首次 办理认购手续时需要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 (1) 填妥的 《交易业务申请表》 (个人投资者需本人签字, 机构投资者需加 盖预留印鉴) ; (2)付款凭证复印件,建议注明款项用途。 5、认购资金的缴付 投资者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直销账户, 本公司指定 的直销账户如下: 户名: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茂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1001164829013353731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投 资者应 在“汇 款人”栏 中填写 其在直 销机构开 立基金 账户时 登记的 姓名; (2)投 资者应 注明资 金用途“ 认购中 原英石 灵活配置 混合型 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金” , 如果已经开户的, 须注明交易账号, 并确保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到 账;


12 (3)投资者的汇款金额应与认购金额相同; (4)投 资者若 未按上 述规定划 付,造 成认购 无效的, 本公司 不承担 任何责 任。 (二)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清 算与交 收


本基金募集期间, 全部有效认购款项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的基金认购 专户中,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 折算成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 准。 本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五、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生 效 (一)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1000 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 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 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 止基金发 售,并 在 10 日内聘请 法定验 资机构 验资,自 收到验 资报告 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 会书面 确认之 日起, 《 基金合 同》生 效;否则 《基金 合同》 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 在收到 中国证 监会确认 文件的 次日对 《基金合 同》生 效事宜 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 人 应 当 承 担 下 列 责 任 :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13 2、在基 金募集 期限届 满后30日 内返还 投资者 已交纳的 款项, 并加计 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如基 金募集 失败,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及销售 机构不 得请求 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六 、本 基金募 集的 当事人 和中 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7楼1708室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周小全 联系人:何琨 联系电话:021-38874600 传真:021-38556751 网址:www.acfund.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托管部联系人:李峰 联系电话:021-52629999-212050 传真:021-62159217 网址:www.cib.com.cn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01室


14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7楼1708室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周小全 联系人:吕雨田 联系电话:021-38874600 传真: 021-38556751 网址:www.ac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 他销售 机构的 相关情况 敬请详见 本公 告“一、 本次募 集基本 情况” 中“其他销售机构”部分。 如在募集期间新增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7楼1708室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周小全 联系人:吴磊 联系电话:021-38556723 传真:021-38556740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华阳路112号2号楼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A楼15层 负责人:颜学海 经办律师:沈国勇、张兰 联系人:张兰 联系电话:021-58773177 传真:021-58773268


15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首席合伙人:杨绍信 签章注册会计师:薛竞、胡逸嵘 联系人:胡逸嵘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