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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信心A(253060)

国联安信心:分红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 联安 信心 增长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分 红公 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5 年 1 月 20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 
基金主代码 25306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7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等法律法规、 《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 称 “ 《基金合同》 ” ) 、 《国 联安信心
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等相关
法律文件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4 年度的第 1 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 A 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253060 253061 截止基 准日下 属分级 基金的 相关指 标 基 准 日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份额净值 (单位: 元) 1.0610 1.0510 基 准 日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可供分配利润 (单位: 元) 5,300,933.84 247,946.92 截 止 基 准 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 算 的 应 分 配 金 额 (单位:元) 4,240,747.07 198,357.54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 (单 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2 0.12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少为 1 次,最多 为 12 次,每次分配比 例不低于收益 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80% 。 若 《基金合同》 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 分配。 2. 与 分红相 关的 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5 年 1 月 22 日









































































































































1 除息日


2015 年 1 月 22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 年 1 月 23 日 分红对象 权 益 登 记 日 在 国 联 安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登 记 在 册 的 本 基 金 全体持有人 红 利 再 投 资 相 关 事 项 的 说 明


选 择 红 利 再 投 资 方 式 的 投 资 者 红 利 再 投 资 所 得 的 基 金 份 额 将按 2015 年 1 月 23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确定, 红利再投 资所得份额的持有期限自份额确认日开始计算。 选择红利再 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将于 2015 年 1 月 26 日直接计入其基 金账户,自 2015 年 1 月 27 日起投资 者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 基金向投资者分配 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 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 (1)现金红利款将于 2015 年 1 月 23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 冻结 基金份 额的 红利发 放按 照《国 联安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开放 式基金 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1) 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 本基 金分红 方式 分为两 种: 现金分 红与 红利再 投资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相关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 本次分红 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 (不含 2015 年 1 月 22 日) 最后一次选择或更改 并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到相关销售网 点查询分红方式; 若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 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前到相关销售网 点办理变更手续。对于未在权益登记日之 前 选 择 具 体 分 红 方 式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 本次 分红不 会改 变本基 金的 风险收 益特 征,也 不会 降低本 基金 的投资 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4) 因分 红导致 基金 份额净 值调 整至面 值附 近,在 市场 波动等 因素 的影响 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5)咨询办法


①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ja-allianz.com 或 www.vip-funds.com 。









































































































































2 ②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021-38784766 , 400-7000-365 (免长途 话费) 。 ③本基金代销机构: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 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 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 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 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等。 (6) 风险 提示: 本基 金管理 人承 诺以诚 实信 用、勤 勉尽 责的原 则管 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 代表其将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 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 联安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2015 年1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