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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兴(240017)

华宝新兴: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4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华 宝 兴业 新 兴产 业 股票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招 募 说明 书 摘要 ( 更新 ) 
2014 年第2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 提示 】 基金管 理人 保证 《 华宝 兴业 新兴产 业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 募说 明书 》 ( 以下 简 称 “ 招募 说明 书” 或 “本 招募 说明 书”) 的内 容真实 、 准 确、 完整 。 本 招募说 明书 经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但中 国证 监会 对 本基金 募集 的核 准 , 并 不 表明其 对本 基金 的价 值和 收益作 出实 质性 判断 或保 证, 也不 表明 投资 于本 基金没 有风 险。 本基金投资 于证券市 场, 基 金净值会因 为证券市 场波 动等因素产 生波动, 投 资者 在投资本基 金前, 需充 分了解本 基金的产 品特性,并 承担基金投 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 包括 :因整体政 治、经济 、社会 等环 境因素对 证券价格 产生影 响而形成 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 非系统性风 险, 由于基金投 资 人连 续大量赎 回基金产 生的流 动性风险,基金 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 产生的 基金管理 风险, 本 基金的 特定 风险,等 等。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投 资于 本基金 一定 盈利 ,也 不保 证最低 收益 。 投资有 风险 ,投 资人 申购 本基金 时应 认真 阅读 本基 金招募 说明 书。 本 摘要根据 《基金 合同》和 《招募说 明书》 编写,经 基金托管 人审核 ,并经中 国证监会 核准 。 《基金 合同》 是约 定基 金 当事人 之间 权利、 义务 的 法律文 件。 投 资人 自取 得 依 《基金 合同 》 所发 售 的基金 份额 , 即成 为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和 《基 金合 同 》 当 事人 , 其 持有 基金 份 额的行 为本 身即 表明 其 对 《基 金合 同 》 的承 认和 接受, 并按 照 《 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 《 基金 合同 》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享 有 权利、 承担 义务 ;基 金投 资人欲 了解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权 利和 义务 ,应 详细 查阅《 基金 合同 》 。 本摘要 所载 内容 截止 日为 2014 年 12 月 7 日 ,有 关 财务数 据和 净值 表现 截止 日为 2014 年 9 月 30 日 ,财 务数 据未 经审 计 。


2 一、 《基金合同》生效日 期 本基金 自 2010 年 11 月 10 日 到 2010 年 12 月 3 日 向个人 投资 者和 机构 投资 者同时 发售 , 《 基 金 合同》 于 2010 年 12 月 7 日生效 。 二、 基金管理人 ( 一) 基金管 理人 概况 基金管 理人 :华 宝兴 业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 纪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 融中 心 58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8 楼


法定代 表人 :郑 安国 总经理 :HUANG Xiaoyi Helen (黄 小薏 ) 成立日 期:2003 年 3 月 7 日 注册资 本:1.5 亿元


电话:021 -38505888 联系人 : 韩 东霞 股权结 构: 中方 股东 华宝 信托有 限责 任公 司持 有 51% 的股 份, 外方 股东 领先 资 产管理 有限 公司 持有49% 的 股份 。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1、 董事 会成 员 郑安国 先生 ,董 事长 、博 士、高 级经 济师 。曾 任南 方证券 有限 公司 发行 部经 理、投 资部 经理 、 南方证 券有 限公 司投 资银 行部总 经理 助理 、 南方 证 券有限 公司 上海 分公 司副 总经理 、 南方 证券 公司 研究所 总经 理级 副所 长 、 华宝信 托投 资有 限责 任公 司副总 经理 、 总经 理、 总 裁。 现任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华 宝信托 有限 责任 公司 董事 长、 华宝 投资 有限 公司 董 事、 总经 理, 中国 太平 洋保险(集团)股 份有 限公 司董事 。 Lionel PAQUIN 先 生, 董 事,硕 士。 曾在 法国 财政 部、法 国兴 业银 行、 领先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从事监 察、 风险 管理 和专 户平台 等业 务, 现任 领先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总 裁。 Alexandre Werno 先生 , 董事, 硕士 。曾 在法 兴集 团从事 内审 监察 及国 际业 务战略 风险 管理 工 作; 曾任 法国 兴业 银行 全 球市场 执行 董事 、 中国 业 务发展 负责 人 。2013 年5 月加入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 理公司 任总 经理 高级 顾问 。现任 公司 常务 副总 经理 。


3 张群先 生 , 独 立董 事, 博 士、 教授 、 博 导。 曾任 北 京科技 大学 经济 管理 学院 (现 东凌 经济 管理 学院) 教 授、 院 长。 现 任 北京科 技大 学东 凌经 济管 理学 院 教授、 学术 委员 会 副主席 , 管理 科学 研究 所所长 。 罗飞先 生 , 独 立董 事, 博 士、 教授 、 博 导。 曾任 中 南财经 政法 大学 会计 系讲 师、 会计 系西 方会 计研究 室主 任、 会计 系副 主任、 会计 学院 院长 。现 任中南 财经 政法 大学 经济 与会计 监管 中心 主 任 。 江岩 女士, 独立董 事,法学 学士、 工商管理 硕士。曾 任中国 政法大学 教师、深 圳市轻 工集团 公司法 律秘 书 、 南 方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深 圳总 部总 经理 、 国 际业 务总 部总 经 理助理 、 总经 理。 现任 北京竞 天公 诚律 师事 务所 律师。 (2) 监事 会成 员 Anne MARION-BOUCHACOURT 女士, 监事 ,硕 士。 曾 任普华 永道 总 监 ,杰 米尼 咨询金 融机 构业 务 副总裁 , 索尔 文国 际副 总 裁, 法兴 集团 人力 资源 高 级执行 副总 裁兼 执行 委员 会委员 。 现任 法兴 集团 中国区 负责 人, 集团 管理 委员会 委员 。 贾璐女 士 , 监 事, 硕士 研 究生 , 高 级工 程师 。 曾 任 宝钢自 动化 部组 干科 主办 , 宝 钢国 贸公 司人 事部 人才开发室 主任,宝钢国 际公司人力 资源部部长、 组织部部长 ,宝钢资源( 国际)公司总 经 理助理 。现 任华 宝投 资公 司副总 经理 ,宝 钢集 团金 融系统 党委 副书 记。 贺桂先 先生 ,监 事, 毕业 于江西 财经 大学 。曾 任华 宝信托 投资 有限 责任 公司 研究部 副总 经理 ; 现任公 司营 运副 总监 。 (3) 总经 理及 其他 高级 管 理人员 郑安国 先生 ,董 事长 ,简 历同上 。 HUANG Xiaoyi Helen (黄 小薏) 女士 ,总 经理 ,简 历同上 。


Alexandre Werno 先 生, 常务副 总经 理, 简历 同上 。 任志强 先生 , 副总 经理 , 硕士 。 曾 任南 方证 券有 限 公司上 海分 公司 研究 部总 经理助 理 、 南 方证 券 研 究 所 综 合 管 理 部 副 经 理 , 华 宝 信 托 投 资 责 任 有 限 公 司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总 经 理 兼 投 资 管 理 部 总 经 理、华 宝信 托投 资责 任有 限公司 总裁 助理 兼董 事会 秘书, 华宝 证券 经纪 有限 公司董 事、 副总 经理 。 2007 年 8 月 加入 华宝 兴 业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曾 任华宝 兴业 行业 精选 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 理。现 任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兼投 资总监 。 向辉先 生 , 副 总经 理, 硕 士。 曾在 武汉 长江 金融 审 计事务 所任 副所 长 、 在 长 盛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市场 部任 职 。2002 年 加 入华宝 兴业 基金 公司 参与 公司的 筹建 工作 , 先后 担 任公司 清算 登记 部总 经 理、营 运副 总监 、营 运总 监。现 任公 司副 总经 理。 刘月华 先生 , 督察 长, 硕 士。 曾在 冶金 工业 部、 国 家冶金 工业 局 、 中 国证 券 业协会 等单 位工 作。 4 现任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督察 长。 2、 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郭鹏飞 先生 , 博士 , 拥 有CFA 资格 。2004 年2月 加入 华 宝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任研究 部行 业分 析师 ,2007 年9 月任 公司 研 究部副 总经 理 ,2009 年3 月至2010 年6 月任 公司 研究 部 总经理 ,2010 年6月 至今任 华宝 兴业 宝康 灵活 配置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2010 年12 月兼 任华 宝 兴业新 兴产 业股 票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2012 年4月 起任 国内 投资 部总 经 理。 朱亮先 生, 理 学硕 士。 曾 在倍多 科技 ( 中国) 有限 公司任 产品 总监 , 国金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任 研究员 。2008 年7月 加入 华 宝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先后 任研 究部 高级 分析 师,国 内投 资部 基金 经理助 理 ,2012 年6 月至 今 任华宝 兴业 先进 成长 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2013 年7 月任 华宝 兴 业新兴 产业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2014 年5 月任华 宝兴 业创 新优 选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 3、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成员 任志强 先生 ,副 总经 理、 投资总 监。 郭鹏飞 先生 , 投 资副 总监、 国内投 资部 总经 理、 华宝 兴业宝 康灵 活配 置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 华宝兴 业新 兴产 业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刘自强 先生 , 投资 副总 监 、 华 宝兴 业动 力组 合股 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华 宝兴 业高 端制 造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 王智慧 先生 , 助理 投资 总 监、 华宝 兴业 大盘 精选 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华宝 兴业 医药 生物优 选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华宝 兴业 多策略 增长 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 邵喆阳 先生 , 助理 投资 总 监、 华宝 兴业 收益 增长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华宝 兴业 服务 优选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经 理、 华宝 兴业 生态 中国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经 理。 4、 上 述人 员之 间不 存在 近 亲属关系 。 ( 三) 基金管 理人 职责 基金管 理人 应严 格依 法履 行下列 职责 : 1、 依法募 集本 基金 ,办 理或 者委托 经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他 机构 代为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发售 、 申购、 赎回 和注册 登 记事 宜; 2、 办理本 基金 备案 手续 ; 3、 对所管 理的 不同 基金 财产 分别管 理、 分别 记账 ,进 行证券 投资 ; 4、 按照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确定 基金收 益分 配方 案, 及时 向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分 配收 益; 5、 进行基 金会 计核 算并 编制 基金财 务会 计报 告;


5 6、 编制中 期和 年度 基金 报告 ; 7、 计算并 公告 基金 资产 净值 ,确定 基金 份额 申购 、赎 回价格 ; 8、 办理与 基金 财产 管理 业务 活动有 关的 信息 披露 事项 ; 9、 召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10 、 保存基 金财 产管 理业 务活 动的记 录、 账册 、报 表和 其他相 关资 料; 11 、 以基金 管理 人名 义, 代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行使 诉讼权 利或 者实 施其 他法 律行为 ; 12 、 中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其 他职 责。 ( 四)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1、 基金管 理人 将遵 守 《基 金 法》 、 《证 券法》 、 《 运作 办 法》 、 《销 售办 法》 、 《信 息 披露办 法 》 等 法律法 规的 相关 规定 ,并 建立健 全内 部控 制制 度, 采取有 效措 施, 防止 违法 违规行 为的 发生 。 2、 基金管 理人 不从 事下 列行 为: (1) 将其固 有财 产或 者他 人财 产混同 于基 金财 产从 事证 券投资 ; (2) 不公平 地对 待其 管理 的不 同基金 财产 ; (3) 利用基 金财 产为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以外 的第 三人 牟 取 利益; (4) 向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违 规承 诺收益 或者 承担 损失 ; (5) 依照法 律、 行政 法规 有关 规定, 由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禁止的 其他 行为 。 3、基 金经 理承 诺 (1) 依照 有关 法律 法规 和 基金合 同的 规定 , 本着 谨慎 的原则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谋取最 大利 益 ; (2) 不利 用职 务之 便为 自 己、代 理人 、代 表人 、受 雇人或 任何 其他 第三 人牟 取不当 利益 ; (3) 不泄 漏在 任职 期间 知 悉的有 关证 券、 基金 的商 业秘密 、尚 未依 法公 开的 基金投 资内 容、 基金投 资计 划等 信息 ; (4) 不以 任何 形式 为其 他 组织或 个人 进行 证券 交易 。 ( 五) 基金管 理人 内部 控制 制度 1 、风 险管 理体 系 本基金 在运作过程中面 临的风险 主要包括市场风 险、信用 风险、流动性风 险、操作 风险、合 规性风 险、 信誉 风险 和事 件风险 (如 灾难 ) 。 针对上 述各 种风 险, 本公 司建立 了一 套完 整的 风险 管理体 系, 具体 包括 以下 内容: (1) 搭 建风 险管 理环 境。 具体包 括制 定风 险管 理战 略、 目 标, 设 置相 应的 组 织机构 , 建 立清 晰的责 任线 路和 报告 渠道 、配备 适当 的人 力资 源、 开发适 用的 技术 支持 系统 等内容 。 (2) 识别 风险 。辨 识公 司 运作和 基金 管理 中存 在的 风险。


6 (3) 分析 风险。 检查 存在 的控制 措施 , 分 析风 险发 生的可 能性 及其 引起 的后 果并将 风险 归 类 。 (4) 度 量风 险。 评 估 风险 水平的 高低 , 既 有定 性的 度量手 段, 也有 定量 的度 量手段 。 定 性的 度量 是把风险水 平划分为若干 级别,每一 种风险按其发 生的可能性 与后果的严重 程度分别进入 相 应的级 别。 定量 的方 法则 是设计 一些 风险 指标 ,测 量其数 值的 大小 。 (5) 处 理风 险。 将风 险水 平与既 定的 标准 相对 比, 对于那 些级 别较 低、 在公 司所定 标准 范围 以内 的风险,控 制相对宽松一 点,但仍加 以定期监控, 以防其超过 预定标准;而 对较为严重的 风 险, 则制定适当 的控制措施; 对于一些后 果可能极其严 重的风险, 则除了严格控 制以外,还准 备 了相应 的应 急处 理措 施。 (6) 监 视与 检查 。 对 已有 的风 险 管理 系统 进行 实时 监视, 并定 期评 价其 管理 绩效, 在必 要时 结合新 的需 求加 以改 变。 (7) 报 告与 咨询 。 建 立风 险管理 的报 告系 统, 使公 司股东 、 公 司董 事会、 公 司高级 管理 人员 及监管 部门 及时 而有 效地 了解公 司风 险管 理状 况, 并寻求 咨询 意见 。 2 、内 部控 制制 度 (1) 内部 风险 控制 原则 健全性 原则 。 内部 控制 机 制必须 覆盖 公司 的各 项业 务、 各个 部门 和各 级岗 位 , 并 渗透 到决 策、 执行、 监督 、反 馈等 各个 环节。 有效性 原则。通过设置 科学清晰 的操作流程,结 合程序控 制,建立合理的 内控程序 ,保证内 部控制 制度 的有 效执 行。 独立性 原则 。 公 司必 须在 精简高 效的 基础 上设 立能 充分满 足公 司经 营运 作需 要的部 门和 岗位 , 各部门 和岗 位在 职能 上保 持相对 独立 性 ; 公 司固 有 财产 、 各 项委 托基 金财 产 、 其 他资 产分 离运 作, 独立进 行。 相互制 约原则。内部部 门和岗位 的设置必须权责 分明、相 互制约,并通过 切实可行 的相互制 衡措施 来消 除内 部控 制中 的盲点 。 防火墙 原则。公司基金 管理、交 易、清算登记、 信息技术 、研究、市场开 发等相关 部门,应 当在 物理上和制 度上适当隔离 ;对因业务 需要必须知悉 内幕信息的 人员,应制定 严格的批准程 序 和监督 防范 措施 。 成本效 益原 则 。 公 司应 当 充分发 挥各 部门 及 每 位员 工的工 作积 极性 , 尽量 降 低经营 运作 成本 , 保证以 合理 的控 制成 本达 到最佳 的内 部控 制效 果。 合法合 规性原则。公司 内控制度 应当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 规章制度和各项 规定,并 在此基础 上遵循 国际 和行 业的 惯例 制订。


7 全面性 原则。内部控制 制度必须 涵盖公司经营管 理的各个 环节,并普遍适 用于公司 每一位员 工,不 留有 制度 上的 空白 或漏洞 。 审慎性 原则。公司内部 控制的核 心是风险控制, 内部控制 制度的制订要以 审慎经营 、防范和 化解风 险为 出发 点。 适时性 原则 。 内部 控制 制 度的制 订应 当具 有前 瞻性 , 并 且必 须随 着公 司经 营 战略 、 经 营方 针、 经营 理念等内部 环境 的变化和 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制度 等外部环境 的改变及时进 行相应的修改 或 完善。 (2) 内部 风险 控制 的要 求 和内容 内部风 险控制要求不相 容职务分 离、建立完善的 岗位责任 制和规范的岗位 管理措施 、建立完 整的信 息资 料保 全系 统、 建立授 权控 制制 度、 建立 有效的 风险 防范 系统 和快 速反应 机制 。 内部风 险控制的内容包 括投资管 理业务控制、市 场管理业 务控制、信息披 露控制、 信息技术 系统控 制、 会计 系统 控制 、档案 管 理 控制 、建 立保 密制度 以及 内部 稽核 控制 等。 (3) 督察 长制 度 公司设 督察长,督察长 由公司总 经理提名,董事 会聘任, 并应当经全体独 立董事同 意。 督察 长的任 免须 报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督察 长应当定期或 者不定期向 全体董事报送 工作报告, 并在董事会及 董事会下设 的相关专 门 委员 会定期会议 上报告基金及 公司运作的 合法合规情况 及公司内部 风险控制情况 。督察长发现 基 金及 公司运作中 存在问题时, 应当及时告 知公司总经理 和相关业务 负责人,提出 处理意见和整 改 建议 ,并监督整 改措施的制定 和落实;公 司总经理对存 在问题不整 改或者整改未 达到要求的, 督 察长应 当向 公司 董事 会、 中国证 监会 及相 关派 出机 构报告 。 (4) 监察 稽核 及风 险管 理 制度 监察 稽核部和风险 管理部依据 公司的内部控 制制度,在 所赋予的权限 内 ,按照所 规定的程 序 和适当 的方 法, 进行 公正 客观的 检查 和评 价。 监察 稽核部和风险 管理部负责 调查评价公司 内控制度的 健全性、合理 性;负责调 查、评价 公 司有 关部门执行 公司各项规章 制度的情况 ;评价各项内 控制度执行 的有效性,对 内控制度的缺 失 提出 补充建议; 进行日常风险 监控工作; 协助评价基金 财产风险状 况;负责包括 基金经理离任 审 查在内 的各 项内 部审 计事 务等。 3 、基 金管 理人 关于 内部 合 规控制 声明 书 (1) 本公 司承 诺以 上关 于 内部控 制的 披露 真实 、准 确; (2) 本公 司承 诺根 据市 场 变化和 公司 发展 不断 完善 内部合 规控 制。


8 三、 基金托管人 (一) 基本 情况 名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简称 :中 国建 设 银行)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 章 成立时 间:2004 年 09 月17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资 本: 贰仟 伍佰 亿壹 仟零玖 拾柒 万柒 仟肆 佰捌 拾陆元 整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 营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12 号 联系人 :田


青 联系电 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 设银 行拥 有悠 久的 经营历 史, 其前 身 “ 中国 人民建 设银 行 ” 于 1954 年 成立,1996 年易 名为 “ 中国 建设 银行 ” 。 中国建 设银 行是 中国 四大 商业银 行之 一 。 中 国建 设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由 原 中国建 设银 行 于 2004 年 9 月 分立 而成 立, 承继了 原中国 建设 银行 的商 业银 行业务 及相 关的 资产 和 负债 。 中 国建 设银 行(股 票 代码 :939) 于 2005 年 10 月 27 日在 香港 联合 交易 所 主板上 市 , 是 中国 四 大商业 银行 中首 家在 海外 公开上 市的 银行 。2006 年 9 月 11 日 ,中 国建 设银 行 又作为 第一 家 H 股公 司晋身 恒生 指数 。2007 年 9 月 25 日 中国 建设 银 行 A 股在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上市 并开始 交易 。A 股发 行 后 中 国建 设 银行 的 已发行 股 份 总数 为 :250,010,977,486 股( 包括 240,417,319,880 股 H 股及 9,593,657,606 股A 股) 。 2014 年上 半年 , 本 集团 实 现利润 总 额1,695.16 亿 元 , 较 上年 同期增 长9.23% ; 净利 润 1,309.70 亿元, 较上 年同 期增 长 9.17% 。 营业 收 入 2,870.97 亿元, 较上 年同 期增 长 14.20% ; 其中 ,利 息净 收入增 长12.59% , 净利 息 收益率(NIM)2.80% ; 手 续 费及佣 金净 收入 增 长8.39% , 在 营业 收入 中的 占 比达20.96% 。 成本 收入 比24.17% , 同比 下降0.45 个 百分点 。 资本 充足 率与 核 心一级 资本 充足 率分 别为13.89% 和11.21% , 同 业领先 。 截至 2014 年 6 月 末, 本集 团资产 总额 163,997.90 亿 元,较 上年 末增 长 6.75% ,其中 ,客 户贷 款和垫 款总 额91,906.01 亿元 , 增 长 6.99% ; 负 债总 额152,527.78 亿元 , 较 上 年末增 长 6.75%,其 中,客 户存 款总 额129,569.56 亿元 ,增 长6.00% 。


9 截至2014 年6 月末 , 中 国 建设银 行公 司机 构客 户326.89 万户 , 较 上年 末增 加20.35 万户 , 增 长6.64% ; 个 人客 户近3 亿户, 较 上年 末增 加 921 万户, 增 长 3.17% ; 网上 银 行客 户1.67 亿 户 , 较 上年末 增 长9.23% , 手机 银行客 户 数 1.31 亿 户, 增 长12.56% 。 截至2014 年6 月末 , 中 国 建设银 行境 内营 业机 构总 量 14,707 个, 服务 覆盖 面 进一步 扩大 ; 自 助设 备 72,128 台, 较上 年 末增 加 3,115 台。 电子 银 行和自 助渠 道账 务性 交易 量占比 达 86.55%,较 上年末 提 高1.15 个 百分 点 。 2014 年上 半年 , 本集 团各 方面良 好表 现 , 得 到市 场 与业界 广泛 认可 , 先后 荣 获国内 外知 名机 构 授予的 40 余 个重 要奖 项。 在英国 《银 行家 》杂 志 2014 年 “ 世界 银 行 1000 强 排名 ” 中, 以一 级资 本总额 位列 全球 第 2, 较 上年上 升 3 位 ;在 美国 《 福布斯 》杂 志 2014 年 全球 上市公 司 2000 强 排名 中位列 第2 ;在 美国 《财 富》杂 志世 界 500 强 排名 第38 位, 较上 年上 升 12 位 。 中国建 设银 行总 行设 投资 托管业 务部 , 下设 综合 处 、 基 金市 场处 、 证 券保 险 资产市 场处 、 理财 信托股 权市 场处 、QFII 托 管处、 养老 金托 管处、 清 算处、 核算 处、 监 督稽 核 处等 9 个职 能处 室, 在 上海设 有投 资托 管服 务上 海备份 中心 ,共 有员 工 240 余 人。 自 2007 年起 ,托 管部连 续聘 请外 部会 计师事 务所 对托 管业 务进 行内部 控制 审计 ,并 已经 成为常 规 化 的内 控工 作手 段 。 (二) 主要 人员 情 况 赵观甫 , 投资 托管 业务 部 总经理 , 曾先 后在 中国 建 设银行 郑州 市分 行 、 总 行 信贷部 、 总行 信贷 二部 、 行 长办 公室 工作 , 并在中 国建 设银 行河 北省 分行营 业部 、 总行 个人 银 行业务 部 、 总 行审 计部 担任领 导职 务 , 长 期从 事 信贷业 务 、 个 人银 行业 务 和内部 审计 等工 作 , 具 有 丰富的 客户 服务 和业 务 管理经 验 。 纪伟 , 投 资托 管业 务部 副 总经理 , 曾就 职于 中国 建 设银行 南通 分行 、 中国 建 设银行 总行 计划 财 务部 、 信 贷经 营部 、 公 司 业务部 , 长期 从事 大客 户 的客户 管理 及服 务工 作 , 具有丰 富的 客户 服务 和 业务管 理经 验 。 张军红 , 投资 托管 业务 部 副总经 理 , 曾 就职 于中 国 建设银 行青 岛分 行 、 中 国 建设银 行总 行零 售 业务部 、 个人 银行 业务 部 、 行 长办 公室 , 长 期从 事 零售业 务和 个人 存款 业务 管理等 工作 , 具有 丰富 的客户 服务 和业 务管 理经 验 。 黄秀莲 , 投资 托管 业务 部 副总经 理 , 曾 就职 于中 国 建设银 行总 行会 计部 , 长 期从事 托管 业务 管 理等工 作, 具有 丰富 的客 户服务 和业 务管 理经 验 。 (三)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 况 作 为 国 内 首 批 开 办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商 业 银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一 直 秉 持 “ 以 客 户 为 中 心”的 经营 理念 , 不断 加 强风险 管理 和内 部控 制 , 严格履 行托 管人 的各 项职 责, 切实 维护 资 产 持有 10 人的合 法权 益 , 为 资产 委 托人提 供高 质量 的托 管服 务。 经过 多年 稳步 发展 , 中国建 设银 行托 管资 产 规模不 断扩 大, 托 管业 务 品种不 断增 加, 已 形成 包 括证券 投资 基金、 社保 基 金、 保险 资金 、 基本 养 老个人 账户 、QFII 、 企 业 年金等 产品 在内 的托 管业 务体系 , 是目 前国 内托 管 业务品 种最 齐全 的商 业 银行之 一。 截至 2014 年 9 月末 ,中 国建 设银 行已 托管 389 只 证券 投资 基金 。中国 建设 银行 专业 高 效的托 管服 务能 力和 业务 水平, 赢得 了业 内的 高度 认同。 中国 建设 银行 自 2009 年 至今 连续 五年 被 国际权 威杂 志 《全 球托 管 人》 评为 “中 国最 佳托 管 银行 ” ; 获和 讯网 的中 国 “最佳 资产 托管 银行 ” 奖; 境内 权威 经济 媒体 《 每日经 济观 察 》 的 “最 佳 基金托 管银 行 ” 奖 ; 中 央 国债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 公司的 “优 秀托 管机 构 ” 奖。 二、基 金托 管人 的内 部控 制制 度 (一) 内部 控制 目 标 作为基 金托 管人 , 中国 建 设银行 严格 遵守 国家 有关 托管业 务的 法律 法规 、 行 业监管 规章 和本 行 内有关 管理 规定, 守法 经 营、 规范 运作、 严格 监察 , 确保业 务的 稳健 运行 , 保证基 金财 产的 安全 完 整,确 保有 关信 息的 真实 、准确 、完 整、 及时 ,保 护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 权益 。 (二) 内部 控制 组织 结 构 中国建 设银 行设 有风 险与 内控管 理委 员会 , 负责 全 行风险 管理 与内 部控 制工 作, 对托 管业 务风 险控制 工作 进行 检查 指导 。 投 资托 管业 务部 专门 设 置了监 督稽 核处 , 配备 了 专职内 控监 督人 员负 责 托管业 务的 内控 监督 工作 ,具有 独立 行使 监督 稽核 工作职 权和 能力 。 (三) 内部 控制 制度 及措 施 投资托 管业 务部 具备 系统 、 完善的 制度 控制 体系, 建立了 管理 制度、 控制 制 度、 岗位 职责 、 业 务操作 流程 , 可以 保证 托 管业务 的规 范操 作和 顺利 进行 ; 业 务人 员具 备从 业 资格 ; 业 务管 理严 格实 行复核 、 审 核、 检查 制度 , 授权 工作 实行 集中 控制 , 业务 印章 按规 程保 管、 存放、 使用 , 账 户资 料 严格保 管, 制 约机 制严 格 有效; 业 务操 作区 专门 设 置, 封闭 管理, 实施 音 像 监控 ; 业 务信 息由 专职 信息披 露人 负责 ,防 止泄 密;业 务实 现自 动化 操作 ,防止 人为 事故 的发 生, 技术系 统完 整、 独 立 。 三、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 理人运 作基 金进 行监 督的 方法和 程 序 (一) 监督 方 法 依照 《基 金法 》 及 其配 套 法规和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 监督所 托管 基金 的投 资运 作。 利用 自行 开发 的“托 管业 务综 合系 统—— 基金 监督 子系 统 ” , 严 格按照 现行 法律 法规 以及 基金合 同规 定 , 对 基金 管理人 运作 基金 的投 资比 例、 投资 范围 、 投 资组 合 等情况 进行 监督 , 并定 期 编写基 金投 资运 作监 督 报告 , 报 送中 国证 监会 。 在日常 为基 金投 资运 作所 提供的 基金 清算 和核 算服 务环节 中 , 对 基金 管理 人发送 的投 资指 令、 基金 管理人 对各 基金 费用 的提 取与开 支情 况进 行检 查监 督 。


11 (二) 监督 流 程 1. 每工 作日 按时 通过 基金 监督子 系统 , 对各 基金 投 资运作 比例 控制 指标 进行 例行监 控 , 发 现投 资比例 超标 等异 常情 况, 向基金 管理 人发 出书 面通 知,与 基金 管理 人进 行情 况核实 ,督 促其 纠正 , 并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 2. 收到 基金 管理 人的 划款 指令后 , 对涉 及各 基金 的 投资范 围 、 投 资对 象及 交 易对手 等内 容进 行 合法合 规性 监督 。 3. 根据 基金 投资 运作 监督 情况 , 定 期编 写基 金投 资 运作监 督报 告 , 对 各基 金 投资运 作的 合法 合 规性、 投资 独立 性和 风格 显著性 等方 面 进 行评 价, 报送中 国证 监会 。 4. 通 过 技 术 或 非 技 术 手 段 发 现 基 金 涉 嫌 违 规 交 易 , 电 话 或 书 面 要 求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解 释 或 举 证,并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 四、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 额发 售机 构 1、直 销机 构: (1) 直销 柜台 本公司 在上 海开 设直 销柜 台。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8 楼 邮政编 码:200120 直销柜 台电 话:021-38505731 、38505732 、021-38505888-301 或 302 直销柜 台传 真:021-50499663 、50988055 (2) 直销e 网金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直销 e 网金 网 上交 易系 统办 理本基 金的 申购 、 赎回 、 转换 等 业务 , 具体 交易细 则请 参阅 本公 司网 站公告 。直销 e 网金 网址 :www.fsfund.com 。





2 、代 销机 构: (1)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12 (2)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中 国银 行总行 办公 大楼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 5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 姜 建清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 表人 : 蒋 超良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9


网址: www.95599.cn (5)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联系人 :曹 榕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13 法定代 表人 : 李 建红


联系人 :邓 炯鹏 联系电 话:0755 -83198888 公司网 址: www.cmbchina.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55 (7)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法定代 表人 :洪崎 联系电 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 : 杨 成茜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8


公司网 址:www.cmbc.com.cn (8)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法定代 表人 : 常 振明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 8 号富 华大 厦 C 座 24 小 时客 户服 务热 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9) 平安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地址: 深圳 市深 南东 路 5047 号 法定代 表人 : 孙建 一 联系人 :张 莉 联系电 话:021-38637673 传真电 话:021-50979507 客户服 务电 话:95511-3 公司网 址: bank.pingan.com (10)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 上 海市 中 山东一 路12 号


14 法定代 表人 :吉 晓辉 联系人 :高 天、 姚磊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 -63604196 客户服 务热 线:95528


公司网 址:www.spdb.com.cn (11 )江 苏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住所: 南京 市洪 武北 路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黄 志伟 网址:www.jsbchina.cn 客户服 务电 话:96098 ,40086-96098 (12) 渤海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河 西区 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 表人 :刘 宝凤 网址:www.cbhb.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888 8811 (13) 华夏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吴 建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4)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商城 路 618 号 法定代 表人 :万 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 :芮 敏祺 服务热 线:400-8888-666 公司网 站:www.gtja.com


15 (15)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 刘晨 、李 芳芳 电话:021 -22169999 传真:021 -22169134 客户服 务热 线: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公司网 址:www.ebscn.com (16)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淮海 中 路 9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电话:021 -23219000 服务热 线 :95553 、400 -8888 -001 或拨 打各 城市 营 业网点 咨询 电话 联系人 :李 笑鸣 公司网 址:www.htsec.com (17)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50 联系人 :宋 明 公司网 址:www.chinastock.com.cn (18)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电话:400-8888-108( 免 长 途费) 联系人 :权 唐 公司网 址:www.csc108.com


16 (19)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 A 座 39 —45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 A 座 39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联系人 :林 生迎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111 、95565 公司网 址:www.newone.com.cn (20)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法定代 表人 :孙 树明 注册地 址: 广州 天河 区天 河北 路 183-187 号大 都会 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天 河北路 大都 会广 场 5 、18 、19 、36 、38 、39 、41 、42 、43 、44 楼 联系人 :黄 岚 统一客 户服 务热 线:95575 或致 电各 地营 业网 点 公司网 站: 广发 证券 网 http://www.gf.com.cn (21)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杨 泽柱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 :李 良 客户服 务热 线:95579 或 4008-888-999


公司客 服网 址:www.95579.com (22) 东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翠园 路 181 号商 旅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范 力 联系人 :方 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 话:0512-33396288


17 网址:http://www.dwzq.com.cn (23)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南京 市中 山东 路 90 号华泰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电话:025 -57038523 传真 :025 -84579763 联系 人: 朱嘉裕 公司网 址: www.htsc.com.cn 客户服 务热 线:95597 (24) 申 银万 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世 纪商 贸广 场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世 纪商 贸广 场 40 层 法定代 表人 :储 晓明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 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电话委 托: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25)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 荣超 大 厦 16-20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 荣超 大 厦 16-20 层; 法定代 表人 :谢 永林 联系人: 郑舒 丽 全国免 费业 务咨 询电 话:95511-8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755-82400862 公司网 址: http://www.pingan.com (26)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 8 号 卓越 时代广 场( 二期 北座 )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1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 :顾凌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cs.ecitic.com


(27) 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法定代 表人 :潘 鑫军 联系人 :胡 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 务热 线:95503 公司网 站:www.dfzq.com.cn (28) 兴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 268 号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电话:0591-38162212 联系人 :黄 英 客户服 务热 线:95562 公司网 站:www.xyzq.com.cn (29) 中信 证券 (浙 江)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解放东 路 29 号 迪凯 银座 22 层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解放东 路 29 号 迪凯 银座 22 层 法定代 表人 :沈 强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bigsun.com.cn (30)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 16 楼至 26 楼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周杨 电话:0755 -82130833


19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 务热 线:95536 国信证 券网 站:www.guosen.com.cn (31) 中信 证券 (山 东)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基金业 务联 系人 :吴 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咨 询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citicssd.com (32) 华宝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7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邮 政编 码:200120 客服热 线:400-820-9898 ,021-38929908 总部总 机电 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公司网 站: http://www.cnhbstock.com (33) 中银 国际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39 层 法定代 表人 :许 刚 咨询电 话:4006208888 或 各地营 业网 点咨 询电 话 网址:www.bocichina.com 传真:021-50372474 (34) 恒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市新 城区 新华 东 街 111 号邮 编 010010 办公地 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市新 城区 新华 东 街 111 号邮 编 010010 法定代 表人 :庞 介民


20 联系人 :王 旭华


联系电 话:0471-4972343 网址:www.cnht.com.cn (35) 长城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 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耀华 联系人 :高 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 务热 线:


0755-33680000 、400 6666 888


公司网 址:www.cgws.com (36) 渤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经 济技 术开发 区第 二大 街 42 号 写 字楼 101 室 法定代 表人 : 王 春峰 联系人 :胡 天彤 电话:022-28451709 传真:022-28451958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515988 网址:http://www.bhzq.com (37) 中国 中投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 :深 圳福 田区 益田 路 6003 号荣 超商 务中 心 A 座 18-21 层 法定代 表人: 龙增 来 联系电 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 :刘 毅 客服 电话 :400 600 8008 、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38) 国元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合肥 寿春 路 179 号


法人代 表: 凤良 志


21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777 或 95578


公司网 址:www.gyzq.com.cn (39)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 35 楼 法定代 表人 : 牛冠 兴


联系电 话:0755-82558323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 :余江 客服电 话:4008-001-001


公司网 址:www.essence.com.cn (40) 中国 国际 金融 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建 国门 外大 街 1 号 国贸 大 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 表人 : 丁 学东 基金代 销业 务联 系人 :罗 春蓉 、陈 曦、 康楠


联系电 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41) 民 生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8 号 民生 金 融中 心 A 座 16-2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8 号 民生 金 融中 心 A 座 16-20 层 法 定代 表人 :余 政 联系人 :赵 明 联系电 话:010-85127622 联系传 真:010-85127917 网址:www.mszq.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198888 (42) 齐鲁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吴 阳


22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 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43) 华福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地址: 福州 市五 四 路 157 号新天 地大 厦 7 、8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客服电 话:96326 ( 福建 省 外请加 拨 0591 ) 公司网 址:www.hfzq.com.cn


(44)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 9 号院 1 号 楼信达 金融 中心 联系人 :唐 静 联系电 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 话:400-800-8899 公司网 址:www.cindasc.com (45) 江海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办公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名扬 联系人 :张 背北 电话:0451-85863696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 务热 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6) 国都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 国华 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 喆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3 (47) 东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公司名 称: 东兴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5 号新 盛大 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 表人 :徐 勇力 基金销 售联 系人 :汤 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公司网 站:www.dxzq.net.cn 公司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888-993 (48) 东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办公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法定代 表人 : 杨 树财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服电 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49) 德邦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名称: 德邦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普 陀区 曹阳 路 510 号南 半 幢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福 山 路500 号 城建 国际 中心26 楼 邮政编 码:200122 注册资 本:16.9 亿 元人 民 币 法定代 表人 :姚 文平 联系人 :朱 磊 联系电 话:862168761616-8507 传真:862168767981 (50) 华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 办公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财 智中 心 B1 座


24 法定代 表人 :李 工 公司电 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96518 ( 安徽) 、400-80-96518( 全 国) (51) 上海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 法定代 表人 :龚 德雄 联系人 : 许曼华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网址:www.962518.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918918 、021-962518 (52) 方正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芙蓉中 路二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 -24 层 公司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芙蓉中 路二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 -24 层 法定代 表人 :雷 杰 全国统 一客 服热 线:95571 方正证 券网 站:www.foundersc.com (53) 中航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 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 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 表人 : 王 宜四 联系人 :戴 蕾 联系电 话:0791-86768681 客服电 话:400-8866-567 公司网 址:www.avicsec.com (54) 西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25 住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 8 号 办公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 8 号 西南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余 维佳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96-096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 :张 煜 (55) 山西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 街 69 号山 西国 际贸 易 中心东 塔楼 办公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 街 69 号山 西国 际贸 易 中心东 塔楼 联系人 :郭 熠 联系电 话:0351 -8686659 传真:0351 -868661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6-1618 、95573 公司网 址:www.i618.com.cn (56) 诺亚 正行 (上 海) 基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飞虹 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杨浦 区秦 皇岛 路 32 号 C 栋 2 楼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联系人 :方 成 联系电 话:021-38609777 公司网 址: www.noah-fund.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 -821 -5399 (57) 深圳 腾 元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2028 号 卓越 世纪 中 心 1 号楼 1806-1810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2028 号 卓越 世纪 中 心 1 号楼 1806-1810 法定代 表人 :曾革 业务 联 系人 : 鄢 萌莎 联系电 话:0755-33376922 公司网 址:www.tenyuanfund.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877-899


26 (58) 和讯 信息 科技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 王莉 电话: 021-20835788 传真:021-2083587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20-0022 公司网 址:licaike.hexun.com (59) 深圳 市新 兰德 证券 投资 咨询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 圳市 福田 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 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 表人 : 杨懿 电





话: 010-58325395 传





真: 010-5832528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50-7771 网址:8.jrj.com.cn (60) 深圳 众禄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 厦 8 楼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电





话:0755-33227950 传





真:0755-33227951


公司网 址: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客服热 线:4006-788-887 (61)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 3588 号 恒 生大 厦 12 楼 邮政编 码: 310053 电





话:


0571-28829790 ,021-60897869 传





真:


0571-26698533 客服热 线:4000-766-123 公司网 址:http://www.fund123.cn/ (62)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徐汇 区龙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 表人 : 其实 电





话: 021-54509998


27 传





真: 021-64385308 公司网 址: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818-188 (63) 浙江 同花 顺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文二西 路一 号元 茂大 厦 903 室


法定代 表人 :凌 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8910240 网址:www.5ifund.com 客服:4008-773-772 (64) 宜信 普泽 投资 顾问 (北 京)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法人名 称: 沈伟 桦 销售网 站:www.yixinfund.com 客服电 话:


400-6099-200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选 择其 他机 构代理 销售 基金 ,并 及时 公告。 (二) 注册登 记机 构: 华宝 兴业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同上 ) (三) 律师事 务所 和经 办律 师 名称: 通力 律师 事务 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68 号时代 金融 中心19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68 号 时代 金融 中心19楼 负责人 :韩 炯


联系电 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 :黎 明 经办律 师: 吕红 、黎 明 (四)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 册 会计师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海 市浦 东新区 陆家 嘴环 路 1318 号 星展银 行大 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海 市浦 东新区 陆家 嘴环 路 1318 号 星展银 行大 厦 6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绍信


28 联系电 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 :张 勇 五、 基金简介


基金 名称 :华 宝兴 业 新 兴产业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类型 : 契 约型 开放 式 基金 六、 基金的投资 (一)投 资目 标 分享新 兴产 业所 带来 的投 资机会 ,力 争在 长期 内为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获取 超额 回报。 ( 二) 投资 范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 包括国 内依 法发 行 、 上 市 的股票 、 债券 、 货 币市场 工具 以及 经中 国证 监会批 准的 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它 金融 工具 。 本基金 的股 票投 资比 例为 基金资 产 的60 %-95% , 其 中投资 于新 兴产 业相 关股 票的比 例不 低于 股 票资产 的80% , 投资 于权 证投资 范围 为基 金资 产 的0-3% ; 现 金、 债券 资产 及 中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 投 资的其 他证 券品 种占 基金 资产比 例为 5% -40%( 其 中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的 政府 债券 不低 于 基金资 产净 值 5% )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它 品种 , 基 金管 理人 在 履 行适 当 的程序 后 , 可 以将 其纳入 投资 范围 。 (三)投 资策 略 1、大 类资 产配 置策 略 本基金 采取 积极 的大 类资 产配置 策略 , 通过 宏观 策 略研究 , 对相 关资 产类 别 的预期 收益 进行 动 态跟踪 ,决 定大 类资 产配 置比例 。 在大类 资产 配置 过程 中, 本基金 主要 考虑 以下 三类 指标: (1) 宏观 经济 方面 :季 度 GDP 增速 、消 费价 格指 数、采 购经 理人 指数 、月 度工业 增加 值、 工 业品价 格指 数、 月度 进出 口数据 以及 汇率 等因 素; (2) 宏观 经济 政策 方面 : 财政政 策、 货币 政策 等; (3) 市场 流动 性方 面: 市 场资金 的供 需等 。 2、股 票投 资策 略


29 本基金 采用 自上 而下 和自 下而上 相结 合的 方法 , 通 过对新 兴产 业相 关行 业的 辨识 、 精 选以 及对 新兴产 业相 关股 票的 深入 分析 , 挖 掘该 类型 企业 的投 资价值 , 分享 新兴 产业 发展 所带来 的较 高回 报 。 (1) 新兴 产业 的界 定 本 基金所 指的新兴 产业是指 随着新 科研成果 、新技术 、新工 艺、新商 业模式和 新目标 市场的 产生及 应用 而出 现的 新的 部门和 行业 。 它们 代表 产 业发展 的未 来方 向 , 在 一 国的产 业结 构调 整中 发 挥着重 要的 作用 。 本 基金管 理人将根 据自身的 研究、 券商研究 机构的研 究,并 参考《国 家中长期 科学和 技术发 展规划 纲要 (2006- 2020 年) 》 等文 件, 以及 中证 新 兴产业 指数 的编 制方 法等 ,动态 确定 新兴 产业 的范围。 目前 在我 国得 到 业内广 泛认 可的 新兴 产业 主要包 括: 新 能源、 节能 环保、 新 能源 汽车 、 信 息产业 、生 物医 药、 生物 育种、 国防 军工 、新 材料 、高端 制造 、现 代服 务业 及海洋 产业 等。 新兴产 业本 身是 一个 动态 更新的 概念 , 基金 管理 人 将持续 跟踪 新科 研成 果 、 新技术 、 新工 艺、 新商业 模式 、 新目 标市 场 和相关 政策 的变 化 。 一 方 面, 将那 些运 用更 先进 的 技术和 更新 商业 模式 等 的行业 纳入 新兴 产业 的投 资范围 ; 另一 方面 , 对 于 随着原 有的 新技 术和 新商 业模式 等的 推广 而发 展 的行业 , 如果 仍然 具 有 的 较高发 展速 度和 利润 水平 , 也 会被 纳入 到新 兴产 业 的范围 ; 最后 , 对 于随 着相关 技术 成熟 , 商业 模 式普及 , 行业 竞争 加剧 , 利润增 速下 降等 而逐 渐进 入平稳 运行 期的 原新 兴 产业相 关行 业, 本基 金将 其剔除 出新 兴产 业的 投资 范围。 (2) 自上 而下 的行 业选 择 本 基金的 行业配置 ,首先是 基于以 上对新兴 产业的定 义确定 属于新兴 产业的行 业,并 且,随 着技术 和经 济的 发展 动态 调整新 兴产 业的 范围 。 对 于被认 定为新兴 产业的行 业,本 基金将综 合研究社 会发展 趋势、经 济发展趋 势、科 学技术 发展趋 势 、 消 费者 需求 变 化趋势 以及 证券 市场 估值 的情况 , 对其 进行 逐一 分 析, 重点 配 置 于那 些核 心技术 和模 式适 宜于 大规 模生产 、 产品 符合 市场 趋 势变化 、 具有 较强 带动 作 用、 得到 国家 政策 支持 并且估 值合 理的 子行 业。 同 时,本 基金也将 在严格控 制投资 风险的前 提下,适 当配置 于那些处 于产业发 展早期 阶段, 具有高 收益 高风 险特 征的 新兴产 业。 (3) 自下 而上 的个 股选 择 对 于入选 的新兴产 业相关细 分行业 中的上市 公司股票 ,本基 金将其分 为两类: 一类为 以新兴 产业为 主业 的上 市公 司 ; 另一类 为与 新兴 产业 密切 相关的 上市 公司 。 对两 类 公司分 别进 行系 统地 分 析,最 终确 定投 资标 的股 票,构 建投 资组 合。 1 )以 新兴 产业 为主 业的 上 市公司


30 对于以 新兴 产 业 为主 业的 上市公 司, 本基 金将 依靠 定量与 定性 相结 合的 方法 。 定 量的方 法包括分 析相关的 财务指 标和市场 指标,选 择财务 健康,成 长性好, 估值合 理的股 票。具 体分 析的 指标 为: I 成长 指标 :-- 预测 未来 两年主 营业 务收 入、 -- 主 营业务 利润 复合 增长 率等 ; II 盈 利指 标:-- 毛 利率 、--净利 率。--净 资产 收益 率等; III 价 值指 标:--PE 、--PB 、--PEG 、--PS 等。 定 性的方 法则是结 合本基金 研究团 队的案头 研究和实 地调研 ,深入分 析企业的 基本面 和长期 发展前 景, 精选 符合 以下 一项或 数项 定性 判断 标准 的股票 : I 公司掌 握了相关 领域的新 科研成 果、新技 术、新工 艺、新 商业模式 ,研发投 入水平 高、效 果好, 拥有 的专 利数 量多 ,创新 体系 顺畅 ,进 入壁 垒高; II 公 司是 细分 行业 的龙 头 企业, 即 在细 分行 业中 市 场占有 率及 盈利 能力 综合 指标位 居前 列的 企业, 也包 括经 过快 速成 长即将 成为 细分 行业 龙头 的企业 ; III 公司 拥有一 只管理 能力 较强的 经营团 队,治 理结 构较为 完善、 并制定 了对 管理层 有效激 励约束 的薪 酬制 度; IV 经 营管 理机 制灵 活, 能 根据市 场变 化及 时调 整经 营战略 , 并充 分考 虑了 产 业发展 的规 律和 企业的 竞争 优势; 已形 成 或初步 形成 较完 备的 生产 管理、 成 本管 理、 薪 酬管 理、 技术 开发 管理 、 营 销管理 的制 度体 系。 2)与 新兴 产业 密切 相关 的 上市公 司 部分上 市公 司虽 然主 营业 务并不 属于 本基 金所 界定 的新兴 产业 相关 行业, 但 是却与 新兴 产业 有 着密切 的联 系 。 如 : 生 产 经营过 程中 新兴 产业 相关 技术和 产品 的运 用而 使得 其效率 大幅 提高 ; 公司 直接投 资于 新兴 产业 相关 行业 , 或 是提 供人 力、 技 术上的 支持 ; 公司 在相 关 新兴产 业领 域具 有重 要 的地位 等。 对于此 类上 市公 司, 除了 使用 1) 中提 到的 定量 和 定性分 析方 法外 ,还 会重 点关注 该公 司的 业 务构成 指标 和行 业占 比指 标, 分析 公司 主营 业务 与 新兴产 业相 关业 务的 比例 ; 因 为新 兴产 业相 关技 术产品 的运 用而 为企 业带 来的经 济收 益占 企业 总利 润的比 例; 该 公司 在相 关 新兴产 业总 市场 规模 中 的占比 等, 来确 定该 公司 与新兴 产业 的相 关程 度。 3、债 券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采取 自上 而下 的方 法确定 投资 组合 久期, 结 合自下 而上 的个 券选 择方 法构建 债券 投资 组 合。


首先 , 本 基金 将密 切关 注 国内外 宏观 经济 走势 与我 国财政 、 货币 政策 动向 , 预测未 来利 率变 动 31 走势, 自上 而下 地确 定投 资组合 的久 期。


其次, 债券 投资 组合 的构 建与调 整是 一个 自下 而上 的过程 ,需 综合 评价 各券 收益率 、波 动性 、 到期期 限、 票息 、赋 税条 件、流 动性 、信 用等 级以 及债券 持有 人结 构等 决定 债券价 值的 影响 因素 。 同时 , 本 基金 将运 用系 统 化的定 量分 析技 术和 严格 的投资 管理 制度 等方 法管 理风险 , 通过 久期 、 平 均信用 等级 、 个券 集中 度 等指标 , 将组 合的 风险 控 制在合 理的 水平 。 在此 基 础上 , 通 过各 种积 极投 资策略 的实 施, 追求 组合 较高的 回报 。主 要运 用的 策略有 :


(1) 利率 预期 策略


基 于对宏 观经济环 境的深入 研究, 预期未来 市场利率 的变化 趋势,结 合基金未 来现金 流 的分 析, 确定 投资 组合 平均 剩 余期限 。 如果 预测 未来 利 率将上 升 , 则 可以 通过 缩 短组合 平均 剩余 期限 的 办法规 避利 率风 险 , 相 反 , 如 果预 测未 来利 率下 降 , 则 延长 组合 平均 剩余 期 限, 赚取 利率 下降 带来 的超额 回报 。


(2) 估值 策略


通 过比较 债券的内 在价值和 市场价 格而做出 投资决策 。当内 在价值高 于市场价 格时, 买入债 券;当 内在 价值 低于 市场 价格时 ,卖 出债 券。


(3) 利差 策略


基 于不同 债券市场 板块间利 差而在 组合中分 配资产的 方法。 收益率利 差包括信 用利差 、可提 前赎回 和不 可提 前赎 回证 券之间 的利 差等 表现 形式 。 信 用利 差存 在于 不同 债 券市场 , 如国 债 和 企业 债利差 、 国债 与金 融债 利 差、 金融 债和 企业 债利 差 等; 可提 前赎 回和 不可 提 前赎回 证券 之间 的利 差 形成的 原因 是基 于利 率预 期的变 动。


(4) 互换 策略


为 加强对 投资组合 的管理, 在卖出 组合中部 分债券的 同时买 入相似债 券。该策 略可以 用来达 到提高 当期 收益 率或 到期 收益率 、提 高组 合质 量、 减少税 收等 目的 。


(5) 信用 分析 策略


根据宏 观经 济运 行周 期阶 段,分 析债 券发 行人 所处 行 业发展 前景 、 发展 状况 、 市场地 位 、 财 务 状况 、管理水 平和债务 水平等 因素, 评价债券 发行人的信 用风险,并根据 特定债券的 发行契约,评价 债券的 信用 级别,确 定债 券 的信用 风险 。 4、其 他品 种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将根 据市 场的 实际 情况及 基金 的申 购赎 回状 况, 将部 分资 产投 资于 中 国证监 会批 准的 允 许基金 投资 的其 他金 融工 具, 包括 但不 限于 可转 换 债券 、 央 行票 据、 以捕 捉 市场机 会 , 提 高基 金资 产的使 用效 率 。 央 行票 据的 投资策 略见 债券 投资 策略 ; 可转换 债券 采用 自上 而下 的两层 次配 置策 略, 32 在对宏 观经 济 、 行 业分 析 的基础 上 , 选 择有 成长 性 、 前 景看 好的 行业 进行 配 置。 最后 落实 到个 券分 析、 转债 具体 条款 分析、 股性、 债 性分 析上。 利用 转债的 债性 规避 股市 系统 性风险 和个 股风 险 、 追 求投资 组合 的安 全和 稳定 收益, 并利 用其 股性 在股 市上涨 中分 享到 行业 和公 司成长 带来 的收 益。 另外 , 本 基金 具备 投资 权证 的条件 。 本基 金在 权证 投资 中将对 权证 标的 证券 的基 本面进 行研 究, 结合期 权定 价模 型和 我国 证券市 场的 交易 制度 估计 权证价 值 , 主 要考 虑运 用的 策略包 括 : 杠 杆策 略、 价值挖 掘策 略、 获 利保 护 策略、 价 差策 略、 双 向权 证策略、 卖空 有保 护的 认 购权证 策略 、 买入 保护 性的认 沽权 证策 略等 。 ( 四) 业绩 比较 基准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75% 中证 新兴 产业 指数+25% 上证 国债 指数 。 中 证新兴 产业指数 是由中证 指数 有限 公司编 制,选择 上海证 券交易所 和深圳证 券交易 所两市 上市的 新能 源、 节能环 保 、 电动 汽车、 信息 产业、 生物医 药、 生物 育种、 国 防军工 、 新 材料、 高端 制造 、 现 代服 务业 及海 洋 产业等 新兴 产业 的公 司中 规模大 、 流动 性好 的100 家公司 组成 , 以综 合反 映沪深 两市 中新 兴产 业公 司的整 体表 现。 上 证 国 债 指 数 是 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所 有 固 定 利 率 国 债 为 样 本, 按 照 国 债 发 行 量 加 权 而 成。它 推出 的目 的是 反映 我们债 券市 场整 体变 动状 况,是 我们 债券 市场 价格 变动的"指 示器" 。 随 着市场 环境的变 化,如果 上述指 数不适用 本基金时 ,本基 金管理人 可以依据 维护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合法 权益 的原 则 , 进行适 当的 程序 变更 本基 金的业 绩比 较基 准 。 其 中 , 若 变更 涉及 本基 金投 资范围 或投 资策 略的 实质 性变更 , 则基 金管 理人 应 就变更 事宜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 并报 中国 证 监会核准 或者备案 。若变 更 事宜对 基金投资 无实质 性影响(包括但 不限于编制机 构变更、 指数 更 名等), 则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基金 管理人 应在取得 基金托管 人同意后 ,报中国 证监 会 备案。 并应 至少 提 前30 个 工作日 在中 国证 监会 指定 的信息 披露 媒体 上刊 登公 告。 ( 五) 风险 收 益 特征 本基金 是一 只积 极型 的股 票投资 基金 ,属 于证 券投 资基金 中的 高风 险高 收益 品种。 ( 六) 投资 限制 1、禁 止行 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本基 金禁 止从 事下列 行为 : (1) 承销 证券 ; (2) 向他 人贷 款或 提供 担 保; (3)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4) 买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 但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另有规 定的 除外 ;


33 (5) 向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人 出资 或者 买卖 其基 金管理 人 、 基 金托 管人 发 行的股 票或 债券 ; (6 )买 卖与基 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 有控股 关系的股 东或者与 基金管 理人、基 金托管人 有其 他重大 利害 关系 的公 司发 行的证 券或 者承 销期 内承 销的证 券; (7)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 证券交 易活 动; (8) 现时 有效 的法 律法 规 、中国 证监 会及 《基 金合 同》规 定禁 止从 事的 其他 行为。 如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部 门 取 消上述 禁止 性规 定 , 且 适用 于本基 金 , 则 本基 金投 资不 再受相 关限 制 。 2、投 资组 合限 制 本基金 在投 资策 略上 兼顾 投资原 则以 及开 放式 基金 的固有 特点, 通过 分散 投 资降低 基金 财产 的 非系统 性风 险, 保持 基金 组合良 好的 流动 性。 基金 的投资 组合 将遵 循以 下限 制: (1) 本基 金的 股票 投资 比 例为基 金资 产的 60 %-95% ,其中 投资 于新 兴产 业相 关股票 的比 例不 低于股 票资 产 的80% , 投 资于权 证投 资范 围为 基金 资产 的 0-3% ; 现金 、 债 券 资产及 中国 证监 会允 许 基金投 资的 其他 证券 品种 占基金 资产 比例 为 5% -40% (其 中现 金或 者到 期日 在 一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不低于 基金 资产 净 值5%) ; (2) 持有 一家 上市 公司 的 股票, 其市 值 不 得超 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10% ; (3 )本 基金与 由本基金 管理 人管理的 其他基 金 共同持 有一家公 司发行 的证券, 不得超过 该证 券的10% ; (4) 本基 金进 入全 国银 行 间同 业 市场 进行 债券 回购 的资金 余额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40% ; (5) 本基 金在 任何 交易 日 买入权 证的 总金 额, 不超 过上一 交易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0.5% , 基金 管理人 管理 的全 部基 金持 有同一 权证 的比 例不 超过 该权证 的 10% ; (6)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资 产支持 证券 ,其 市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20 %; (7 )本 基金持 有的同一 (指 同一信用 级别) 资产支持 证券的比 例,不 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 证券 规模 的10% ; (8 )本 基金管 理人管理 的全 部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各 类资产 支持证券 ,不得超 过其 各类资 产支 持证 券合 计规 模的 10% ; (9 )本 基金财 产参与股 票发 行申购, 所申报 的金额不 得超过本 基金的 总资产, 所申报的 股票 数量不 得超 过拟 发行 股票 公司本 次发 行股 票的 总量 ; (10) 相关 法律 法规 以及 监管部 门规 定的 其它 投资 限制。 如果法 律法 规对 本基 金合 同约定 投资 组合 比例 限制 进行变 更的 , 以变 更后 的 规定为 准 。 如 法律 法规或 监管 部门 取消 上述 限制, 且适 用于 本基 金, 则本基 金投 资不 再受 相关 限制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基 金合 同生效 之日 起6 个 月内 使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符合 基金合 同的 有关 约 34 定。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投 资的监 督与 检查 自本 基金 合同生 效之 日起 开始 。 因证券 市场 波动、 上市 公 司合并 或基 金规 模 变 动等 基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金 投资 比例 不 符合上 述约定 的 比例 不在 限制之 内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10 个交 易日 内进 行 调整 , 以达 到标 准 。 法 律法规 另有 规定 的从 其规 定。 (七) 基金 管理 人代 表基 金行使 股东 权利 的处 理原 则及方 法 1 、基金 管理人 按照国家 有关 规定代表 基金独 立行使股 东权利 和 债权人 权利 ,保 护基金份 额持 有人的 利益 ; 2、不 谋求 对上 市公 司的 控 股,不 参与 所投 资上 市公 司的经 营管 理; 3、有 利于 基金 财产 的安 全 与增值 ; 4 、不通 过关联 交易为自 身、 雇员、授 权代理 人或任何 存在利害 关系的 第三人牟 取任何不 当利 益。 ( 八) 基金 的融 资 、 融券 本基金 可以 按照 国家 的有 关规定 进行 融资 、融 券 。 七、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4 年9 月30 日, 本报告 中所 列财 务数 据未 经审计 。 1、 报 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3,918,848,960.59 80.64 其中: 股票


3,918,848,960.59 80.64 2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346,001,119.00 7.12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融资 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538,109,695.52 11.07 7 其他资 产


56,687,422.47 1.17 8 合计





4,859,647,197.58





100.00 2、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35 (%)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162,201,079.62 3.39 C 制造业 1,747,441,098.91 36.52 D 电力 、 热 力、 燃气 及水 生 产和供 应 业 32,983,678.77 0.69 E 建筑业 28,243,211.15 0.59 F 批发和 零售 业 40,205,849.20 0.84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89,387,705.70 1.87 H 住宿和 餐饮 业 22,460,000.00 0.47 I 信息传 输 、 软 件和 信息 技 术服务 业 927,611,891.37 19.39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 业 - -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238,506,268.96 4.98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48,123,510.99 1.01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370,559,555.73 7.74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52,505,684.50 1.10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158,619,425.69 3.31 S 综合 - - 合计 3,918,848,960.59 81.90 3、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300070 碧水源 10,053,583 304,221,421.58 6.36 2 300212 易华录 3,604,268 138,151,592.44 2.89 3 002358 森源电 气 4,139,914 127,923,342.60 2.67 4 300263 隆华节 能 7,309,111 123,158,520.35 2.57 5 002400 省广股 份 4,480,116 112,630,116.24 2.35 6 300026 红日药 业 3,799,887 111,450,685.71 2.33 7 300058 蓝色光 标 4,134,106 99,631,954.60 2.08


36 8 300157 恒泰艾 普 5,193,918 93,126,949.74 1.95 9 300025 华星创 业 4,489,912 76,867,293.44 1.61 10 300226 上海钢 联 1,405,063 73,302,136.71 1.53 4、 报 告期 末按 债券 品种 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投 资。 5、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投 资。 6、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 报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贵 金属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投资 。 8、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9、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1)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股指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未投 资股 指期 货。 (2) 本基 金投 资股 指期 货 的投资 政策 本基金 未投 资股 指期 货。 10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国债 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1)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政 策 本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 货。 (2)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国债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 货。 (3)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评 价 本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 货。 11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 注 (1 ) 基金管 理人 没有发 现本 基金投 资的 前十名 证券的 发行主 体在 报告期 内被监 管部门 立案 调 37 查,也 没有 在报 告编 制日 前一年 内受 到公 开谴 责、 处罚, 无证 券投 资决 策程 序需特 别说 明。 (2)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 票未超 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备选股 票库 。 (3) 其他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495,001.61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330,770.79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240,620.79 5 应收申 购款 54,621,029.28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6,687,422.47 (4)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 转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5) 报告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 中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 明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流通受 限部 分的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 流通受 限情 况说 明 1 300212 易华录 138,151,592.44 2.89 重大事 项停 牌 2 002358 森源电 气 127,923,342.60 2.67 重大事 项停 牌 3 300157 恒泰艾 普 93,126,949.74 1.95 重大资 产重 组 八、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 绩截 止日 为 2014 年 9 月 30 日。 基金 过往 业 绩不代 表未 来表 现 , 本 报 告中所 列数 据未 经 审计 。 1、 净值增 长率 与同 期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比 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净值增 长率标 业绩比 较基准 业绩比 较基准 ①-③ ②-④


38 ① 准差 ② 收益率 ③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2010/12/07-2010/12/31 -0.47% 0.41% -0.07% 1.40% -0.40% -0.99% 2011/01/01-2011/12/31 -23.67% 1.17% -26.46% 1.15% 2.79% 0.02% 2012/01/01-2012/12/31 20.09% 1.43% 0.27% 1.11% 19.82% 0.32% 2013/01/01-2013/12/31 60.43% 1.68% 18.99% 1.16% 41.44% 0.52% 2014/01/01-2014/06/30 5.68% 1.47% 0.68% 0.92% 5.00% 0.55% 2010/12/07-2014/09/30 75.19% 1.40% 1.64% 1.10% 73.55% 0.30% 2、基 金累 计份额 净 值增 长 率与比 较基 准收 益率 走势 对比 华宝兴 业新 兴产 业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累计份额 净 值增 长率 与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 率的 历史 走势对 比图 (2010 年 12 月 7 日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 注: 按 照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自基 金成 立日 期的6个 月 内达到 规定 的资 产组 合, 截至2011 年6月6 日,本 基金 已达 到合 同规 定的资 产配 置比 例 。 九、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 回 (一) 基金 份额 申购 和赎 回的场 所 本基金 的销 售机 构包 括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 管理 人委 托的代 销机 构。 具 体销 售 网点将 由基 金管 理 人在份 额发 售公 告或 其他 公告中 列明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根据 情况 变更 或增 减代 销机构 , 并予 以公 告 。


39 投 资 人 可 以 在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营 业 场 所 或 按 销 售 机 构 提 供 的 其 他 方 式 办 理 基 金 的申购 与赎 回。 具体 办法 另行公 告。 (二) 申购 与赎 回的 开放 日及时 间 1、开 放日 及开 放时 间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和深 圳证 券交易 所同 时开 放交 易的 工作日 为本 基金 的开 放日 。 具体业 务办 理 时 间以销 售机 构公 布时 间为 准。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若出 现 新的证 券交 易市 场 、 证 券 交易所 时间 变更 或其 他特 殊情况 , 基金 管理 人将视 情况 对前 述开 放日 及时间 进行 相应 的调 整并 公告。 2、申 购、 赎 回 开始 日 及 业 务办理 时间 本基金 自 2011 年 1 月 26 日起开 始办 理日 常申 购 、 赎回业务 。 基金管 理人 不得 在 基 金合 同 约定 之外 的日 期或 者时 间办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 、 赎回或 者转 换 。 投 资人在 基金 合同 约定 之外 的日期 和时 间提 出申 购 、 赎回或 者转 换申 请的 , 视同 下次 开放 时间 提交 的 申请 。 (三) 申购与 赎回 的原 则 1 、“未 知价” 原则,即 基金 的申购与 赎回价 格以受理 申请当日 收市后 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 值为 基准进 行计 算; 2、基 金采 用金 额申 购和 份 额赎回 的方 式, 即申 购以 金额申 请, 赎回 以份 额申 请; 3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在赎 回基 金份额时 ,基金 管理人按 先进先出 的原则 ,即对该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在该 销售 机构 的基 金份 额进行 处理 时 , 申 购确 认 日期在 先的 基金 份额 先赎 回, 申购 确认 日期 在后 的基金 份额 后赎 回, 以确 定所适 用的 赎回 费率 ; 4 、当日 的申购 与赎回申 请可 以在当日 交易时 间结束前 撤销,在 当日的 交易时间 结束后不 得撤 销; 5、基 金的 申购 和赎 回以 书 面或经 基金 管理 人认 可的 其他方 式进 行; 6 、基金 管理人 在不损害 基金 份额持有 人权益 的情况下 可更改上 述原则 ,但最迟 应在新的 原则 实施前 三个 工作 日予 以公 告。 (四) 申购与 赎回 的程 序 1 、申 购和 赎回 的申 请方 式 基金投 资人 须按 基金 管理 人和销 售机 构规 定的 手续 , 在开放 日的 业务 办理 时 间提出 申购 或赎 回 的申请 。 投资人 申购 本基 金, 须按 销售机 构规 定的 方式 备足 申购资 金。


40 投资人 提交 赎回 申请 时 , 在其提 出赎 回申 请的 销售 机构 (网 点) 交易 账号 内 必须有 足够 的基 金 份额余 额。 2 、申 购和 赎回 申请 的确 认 基金管 理人 应 以 在基 金申 购、 赎 回的 交易 时间 段内 收 到申 购和 赎回 申请 的当 天作为 申购 或赎 回 申请日 (T 日) , 并在 T+1 日对该 交易 的有 效性 进行 确认。 投资 人可 在 T+2 日 及之后 到其 提出 申购 与赎回 申请 的网 点进 行成 交查询 。 3 、申 购和 赎回 的款 项支 付 申购采 用全 额交 款方 式, 若资金 在规 定时 间内 未全 额到账 则申 购不 成功 。申 购不成 功或 无效 , 申购款 项将 退回 投资 人账 户。 投资人 赎回 申请 成功 后 , 赎回款 项在 自成 交确 认日 起五个 工作 日内 划往 投资 人银行 账户 。 在发 生巨额 赎回 时, 赎回 款项 的支付 办法 按基 金合 同有 关规定 处理 。


(五) 申购与 赎回 的数 额限 制 1 、申 请申 购基 金的 金额 通过代 销网 点和 直销 e 网 金申购 本基 金单 笔最 低金 额为 100 元 人民 币( 含申 购费) 。通 过直 销 柜台首 次申 购的 最低 金额 为 10 万元 人民 币 ( 含申 购 费) , 追加 申购 最低 金额 为 100 元人 民币 ( 含申 购 费) 。 已 有认购 本基金 记录 的投资人 不受首次 申购最 低金额的 限制,但 受追加申 购最低金 额的 限 制。 代销网 点的 投资 人欲 转入 直销柜 台进 行交 易要 受直 销柜台 最低 金额 的限 制。 基 金管理 人可 根据 市场情 况, 调整 首次 申购 的最低 金额 。 投资人 可多 次申 购, 对单 个投资 人累 计持 有份 额不 设上限 限制 。 法 律法 规、 中国证 监会 另有 规 定的除 外。 2 、申 请赎 回基 金的 份额 投资人 可将 其全 部或 部分 基金份 额赎 回 。 本 基金 按 照份额 进行 赎回 , 申请 赎 回份额 精确 到小 数 点后两 位 , 单 笔赎 回份 额 不得低 于 100 份。 基金 持 有人赎 回时 或赎 回后 在销 售机构 ( 网点 ) 保 留的 基金份 额余 额不 足 100 份 的,在 赎回 时需 一次 全部 赎回。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市 场情 况调整 上述 申购 与赎 回的 规定, 但应 最迟 在调 整生 效 前三个 工作 日在 至少一 种指 定媒 体予 以公 告。 (六) 基金的 申购 费和 赎回 费 1、 投 资人 在一 天之 内如 果 有多笔 申购 , 适用 费率 按 单笔分 别计 算 。 本 基金 的 申购费 率表 如下 :


41 申购金 额 申购费 率 500 万 (含 )以 上 每笔 1000 元 大于等 于 200 万 ,小 于 500 万 0.5% 大于等 于 100 万 ,小 于 200 万 1.0% 大于等 于 50 万 ,小 于100 万 1.2% 50 万 以下 1.5% 本基金 的申 购费 用由 申购 人承担 , 主 要用 于市 场推 广、 销 售、 注册 登 记等 各 项费用 , 不 列入 基 金财产 。 2、 赎 回费 随基 金持 有时 间 的增加 而递 减, 费率 如下 : 持有基 金份 额期 限 赎回费 率(%) 小于 7 日 1.50% 大于等 于 7 日,小于 30 日 0.75% 大于等 于 30 日 ,小 于1 年 0.50% 大于等 于 1 年, 小 于2 年 0.25% 大于等 于 2 年 0 本基金 的赎 回费 用由 赎回 人承担 , 其中25% 的部 分 归入基 金财 产 , 其 余部 分 用于支 付注册 登记 费等相 关手 续费 。 十、 基金的费用 (一) 与基 金运 作有 关的 费用 1、费 用种 类 (1) 基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 基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 基金的 证券 交易 费用 ; (4) 基金合 同生 效以 后的 信息 披露费 用; (5)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用 ; (6) 基金合 同生 效以 后与 基金 相关的 会计 师费 和律 师费 ; (7) 按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可 以列 入的其 他费 用。


42 上述基 金费 用由 基金 管理 人在法 律规 定的 范围 内按 照公允 的市 场价 格确 定, 法 律法规 另有 规定 时从其 规定 。 2、费 率水 平、 计提 标准 和 支付方 式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基金管 理人 的基 金管 理费 按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5% 年 费率计 提。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管理 费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5% 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如 下: H =E ×1.5%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金 管 理费 E 为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由基 金管 理人 向 基金托 管人 发送 基金 管理 费划付 指令 ,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后于 次月 首日 起五个 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财 产中一 次性 支付 给基 金管 理人。 (2) 基金 托管 人的 基金 托 管费 基金托 管人 的基 金托 管费 按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25% 年费率 计提 。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 金 托管 费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25% 年 费率 计提 。计 算方法 如下 : H=E ×0.25%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金 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向 基金托 管人 发送 基金 托管 费划付 指令 , 基 金 托管人 复核 后于 次月 首日 起五个 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财 产中一 次性 支付 给基 金托 管人。 (3 ) 本 条第 1 款 第 (3) 至第 (7 ) 项 费用 由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有 关法规 及相 应协 议的规 定, 列入 当期 基金 费用。 3、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的项 目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因未履 行或 未完 全履 行义 务导致 的费 用支 出或 基金 财产的 损失 , 以 及 处理与 基金 运作 无关 的事 项发生 的费 用等 不列 入基 金费用 。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 前的律 师费 、 会计 师费 和信息 披露 费用 等不 得从 基金财 产中 列支 。 4、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可协商酌情调整基金管 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降低基金管理费 率和基 金托 管费 率 , 无 须 召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但 应报 经中 国证 监会 批 准。 基金 管理 人必 须最 迟于新 的费 率实 施日 前三 个工作 日在 至少 一种 指定 媒体上 刊登 公告 。 ( 二) 与基 金销 售有 关的 费用 本基金 的申 购费 、 赎回 费的 费率水 平 、 计 算公 式 、 收 取 方式和 使用 方式 请详 见本 招募说 明书 “ 八 、


43 基金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 中的 “ ( 六) 基金 的申 购 费和赎 回费 ” 中的 相关 规 定。 本基 金与 公司 管 理的其 它基 金间 的转 换费 率、 计算 公式 、 转 换程 序 请详见 本招 募说 明书 “ 九 、 与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其他基 金转 换” 中的 相关 规定。 十一、 《招募说明书》 更新 部分的说明 根 据《中华 人民共和 国证券 投资基金 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证券投 资基 金运作管 理办 法》(以 下简 称 《运 作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 管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法 》)、 《 证券 投 资基 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 称《信息 披露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 定,华宝兴 业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对 《 华 宝兴 业新 兴产 业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招 募说明 书 》 作如 下更 新: 1、 “ 二、 释义 ”更 新了 释义中 的部 分内 容 2、 “ 三、 基金 管理 人” 更新了 基金 管理 人的 相关 情况 。 3、 “ 四、 基金 托管 人” 更新了 基金 托管 人的 相关 情况 。 4、 “ 五、 相关 服务 机构 ”更新 了 代 销机 构 及 会计 师事务 所 的 相关 信息 。 5、


“九 、与 基金 管理 人 管理的 其他 基金 转换 ”更 新了办 理转 换业 务的 销售 机构和 本基 金与 其他基 金转 换的 相关 内容 。 6、 “ 十、 基金 的投 资” 更新了截至 2014 年9 月30 日的 基金 投资 组合 报告 。 7、


“十 一、 基金 的业 绩 ” 更新 了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的 基金 业绩 数据 。 8、 “ 十九 、 基 金合 同的 变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清 算 ”更 新了 基金 合同 变更 的相关 内容 。 9、 “ 二十 二、 对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服务 ” 更新 了 对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服 务的 相关信 息 。 10 、 “二 十 三 、其 他应 披 露事项 ”对 本报 告期 内的 相关公 告作 了信 息披 露。 上述内 容仅 为摘 要, 须与 本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后面 所载之 详细 资料 一并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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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