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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阿尔法(519062)

海富通阿尔法: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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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富通 阿尔 法对 冲混 合型 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开 放日 常申 购、 赎 回 、转 换、 定期 定额 投资 业务 公告 公 告送 出日期 :2015 年 1 月 17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 基金主代码 51906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11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依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及 其 配 套 法 规 以 及 《 海 富 通 阿 尔 法 对 冲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 海 富 通 阿 尔 法 对 冲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1 月 21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1 月 21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5 年 1 月 21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5 年 1 月 21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 年 1 月 21 日 2. 日 常申购 、赎 回、转换 、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的 办理 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 赎回、 转换、 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交易的工作日。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 转 换、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开放日 的具体交易时间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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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日 常申购 业务 3.1 申购金 额限 制 场外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各销售机 构在此最低起点金额以上另有 约定的, 从其约定 ; 场内 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 最高金额为 99,999,900.00 元,且场内单笔申购金额必须是 100 的整数倍。 3.2 申购费 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资产, 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 记等各项费用。 3.2.1 前 端收 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 申购金额(M ) (人民币) 申购费率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 笔


200 万 ≤M<500 万 0.16% 100 万 ≤M<200 万 0.24% M <100 万 0.30% 其他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 (人民币) 申购费率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 笔


200 万 ≤M<500 万 0.8% 100 万 ≤M<200 万 1.2% M <100 万 1.5% 注: 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 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 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4. 日 常赎回 业务 4.1 赎回份 额限 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场外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 份额 , 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 且不得超过 99,999,999 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0 份。基金 份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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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 10 份时, 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 率 业务类型 持有期 费率


赎回 7 日以下 1.5% 7 日(含)至 30 日以下 0.75% 30 日(含)至 1 年以下 0.5% 1 年(含)以上,2 年以下 0.25% 2 年(含)以上 0% 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 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 将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 将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 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 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 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日 常转换 业务 5.1 转换费 率 1、基 金转 换费用 由转 出基金 的赎 回费用 加上 转出与 转入 基金申 购费 用补差 两部分构成, 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 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 基金 转换申 购补 差费: 按照 转入基 金与 转出基 金的 申购费 的差 额收取 补差费。 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 补差 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 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 金申购费高于转 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 C× (1-D)/(1+H)+G]/E F=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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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 C× (1-D)/(1+H)]× 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 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 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 回费; G 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 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 则 G =0; H 为 申 购 补 差 费 率 , 当 转 出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 转 入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时 , 则 H=0 ; J 为申购补差费。


特别提示: 由本基金转入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时, 如果投资者的转入金额在 500 万(含)到 1000 万之间,在收取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时,将直接按照海 富通精选贰号混合的申购费收取,不再扣减申购原基金时已缴纳的 1000 元申购 费。 本基金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在 转出资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举例: 一投资者将持有 1 年以上、2 年以下的 10000 份海富通阿尔法混合对 冲基金份额转换到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 假设转换申请日海富通阿尔法混合 对冲基金和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的份额净值分别为 1.100 和 1.050 元,相应 的该笔转换所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为 0.5% ,则有: A=[B× C× (1-D)/(1+H)+G]/E =[10000 ×1.100×(1-0.25% )/(1+0.5%)+0]/1.050=10398.01 份 F=B ×C ×D=10000 ×1.100 ×0.25%=27.50 元 J=[B× C× (1-D)/(1+H)]× H =[10000 ×1.100×(1-0.25% )/(1+0.5%)] ×0.5%=54.5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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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 该投资者承担 27.5 元赎回费和 54.59 元申购补差费后, 将获得 10398.01 份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份额。 5.2 其他 与转换 相关 的事 项 1、适用基金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可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如下基金的相互转换业务, 具体包 括:


海富通 中小盘 股票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简称 “海 富通中 小盘股 票” ) 、 海 富通精 选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 “海富通精选混合” ) 、 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简 称“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 ) 、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股票” ) 、 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 “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 ) 、 海富通风 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 “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 ) 、 海富通精选贰号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 “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 ) 、 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 金(简 称“ 海富 通领先 成长股 票” ) 、 海 富通中 证 100 指 数证 券投资 基金 (LOF ) (简称 “海富 通中证 100 指数(LOF ) ” ) 、 海富 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 ,含 A 类和 C 类) 、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 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货币” ,含 A 级和 B 级) 、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简称 “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 ) 、 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 “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 ) 、 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 “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 ,含 A 级和 B 级) 、 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简称 “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 ) 、 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 称 “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 ) 、 海富通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 “海富通 纯债债券”,含 A 类和 C 类)、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简称 “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 (LOF)”)和 海富通新内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新内需混合”) 。 提 示 : 仅在海富通直销中心开通跨 TA 转换业务。 2、可办理转换业务的本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如下场外销售渠道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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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浙江) 有限责任公司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富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和上海长量基 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3、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 、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 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换 出基金及拟转换入基金的销售。 (2) 、 单笔转换入申请不受转换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若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某笔基金转换将导致其在该销售机构所持有的剩余基金份额低于规定限额 的 (具体限额参见相关公告和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应申请一并转换。 (3) 、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本基金的单笔转换申请份额最低为 10 份。 投资者 办理 基 金转换 业务时 ,转 换出 方的基 金必须 处于 可赎 回状态 ,转 换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否则,转换申请将确认为失败。 (4) 、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 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换出、 转换入基金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5) 、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 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 办理转换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换入基金的权益 登记。 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 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6) 、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基金转换中净转换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 的情况, 为巨额赎回。 发生巨额赎回时, 基金转换出 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决定全额 转换出或部分转换出, 并且对于基金转换出和基金赎回, 将采取相同的确认比例。 在转换出申请得到部分确 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换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 、持有人对转换入基金的份额持有期限自转换入确认之日算起。 (8) 、转换和赎回业务均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6. 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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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 请, 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 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影响, 投资人在办理基金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 (浙江) 有限责任公司 、 中信证券 (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和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2)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申请办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 (4)扣款金额 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 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 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与以上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开办 “定 期定额申购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5)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 且每 期扣款及申购申请日固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6)定期定额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 (7)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请日,以该日(T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在 T +1 日进行确认, 投资者可在 T +2 日起 查询定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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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申购的确认情况。 7. 基 金销 售机构 7.1 场外 销售机 构 7.1.1 直销机 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7.1.2 场外非 直销 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 中信证券 (浙江) 有限责任公司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华宝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和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7.2 场内 销售机 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 销售系统办理 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8 基 金份 额净 值公告/ 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之后, 基金管 理人将在 T+1 日( T 日为开放 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指定媒体,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1) 本公 告仅对 本基 金开放 申购 、赎回 、转 换及开 通定 期定额 投资 事项予 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4 年 10 月 17 日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和 《证券时报》 上的 《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www.hftfund.com ) 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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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未 开设销 售网 点地区 的投 资者及 希望 了解本 公司 旗下管 理基 金其他 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 ) 垂 询 相 关 事 宜。 (3) 风险 提示: 本基 金管理 人承 诺以诚 实信 用、勤 勉尽 责的原 则管 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 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