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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医药(512120)

中证医药: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华安 中证细分 医药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 摘要 
(2015 年第 1 号) 
 
 
 
 
 
 
 
 
 
 
 
基金管 理人: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建设 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二 〇一 五年 一 月


重要提示 华安中证 细分医 药交易 型开放式 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 (以 下简称 “本基 金” ) 由华安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以下 简称“ 基金管 理人” ) 依照有 关法律 法规及约定 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13 年9 月22 日 证监许可[2013]1213 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3年12月4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和市场前景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 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 表明其 对基金 合同的承 认和接 受,并 按照《基 金法》 、 《运作 办法》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利 ,也 不 保证最 低收 益。 基金 管 理人提 醒投 资 者 基金 投 资的 “ 买者 自负 ” 原则, 在 作出投 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 投资者 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摘要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 复核。除 特别说 明外, 本招募说 明书 摘要 所载 内容截止 日为2014 年12 月4 日,有 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4年9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6月30日。





录 一、基 金管理 人 ............................................................................................................................... 1 二、基 金托管 人 ............................................................................................................................... 6 三、相 关服务 机构 ........................................................................................................................... 8 四、基 金的名 称 ............................................................................................................................. 13 五、基 金的类 型 ............................................................................................................................. 13 六、基 金的投 资目 标 ..................................................................................................................... 14 七、基 金的投 资方 向 ..................................................................................................................... 14 八、基 金的投 资策 略 ..................................................................................................................... 14 九、基 金的业 绩比 较基准 ............................................................................................................. 18 十、基 金的风 险收 益特征 ............................................................................................................. 18 十一、 基金投 资组 合报告 ............................................................................................................. 19 十二、 基金的 业绩 ......................................................................................................................... 23 十三、 费用概 览 ............................................................................................................................. 24 十四、 对招募 说明 书更新 部分的 说明 ......................................................................................... 27


1 一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3、法定代表人: 朱学华 4、设立日期:1998 年6 月 4 日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 号 6、联系电话: (021 )38969999 7、联系人: 王艳 8、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 9、 网址:www.huaan.com.cn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20%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 (三)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 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的姓名、从业 简历、 学历及兼职情况等。 (1 )董事会 朱学华先生,大专学历。历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副总经理并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总支书记,同时代行公司总经理职务。 冯祖新先生,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信息中心副主任、主任, 上海市工业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总经理, 上海 工业投资 (集团) 有限 公司副总裁、 党委副书 记。现 任上海 工业投资 (集团 )有限 公司执行 董事( 法定代 表人) 、总 裁、党委书记 。 马名驹先生, 工商管理硕士, 高级会计师。 历 任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总经理, 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副总经理。 现任锦江国际 (集团) 有限公司 副总裁兼计划财务部经理及金融事业部总经理、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监事。 董鑑华先生, 大学学历, 高级经济师。 历任上 海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科员、 副处长、 处长, 上海市审计局财政审计处处长, 现任上海电气 (集团) 总公司财 务总监。 王松先生, 研究生学历 , 高级经济师。 历任建 设银行总行投资部职员, 国泰 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副主任、 发行二部副总经理、 债券部总经理, 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业务一部总经理、 固定收益证券总部总经理、 固定收益证 券总部总监、总裁助理,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 萧灼基先生, 研究生学历, 教授。 历任全国政协委员, 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北京市 、 云南省、 吉林省、 成 都市、 武汉 市等省市专家顾问,北京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 《经济界》杂志社社长、主编。 吴伯庆先生, 大学学历, 一 级律师, 曾被评为 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佳 法律顾问。 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 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上 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 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市律师协会顾问。 夏大慰先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中 国工业经济学会副会长,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 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委员, 香港中文大学名誉教授, 复旦大学管理学 院兼职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


3 (2 )监事会 张志红女士, 经济学博士。 历任上海证管办机构处副处长, 中国证监会上海 监管局机构监管一处处长、 上市公司监管一处处长,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 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 合规总监, 现任国泰君安证券总裁助理、 投行业务 委员会副总裁、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陈涵女士, 研究生学历, 经济师。 历任上海国 际信托投资公司金融一部项目 经理、 资产信托总部实业投资部副经理、 资产管理总部副科长、 科长, 现任上海 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总部高级经理。 柳振铎, 硕士研究生, 高级经济师。 历任上海 良工阀门厂副厂长, 上 海机电 工业 管理局规划处处长,上海电机(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电气(集团) 总公司副总裁, 兼: 上海电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书记、 总经理, 上海 集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所长。 现任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工业锅炉分会五届理事会理事长。 章卫进先生,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上海市有色金属总公司财务处科员、 外经处会计主管, 英国 SONOFEC 公司 (长驻伦敦) 业务经理, 上海有色金属总 公司房产公司财务部经理、 办公室主任, 上海工业投资 (集团) 有限公司财务部 业务主管、副经理,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李梅清女士, 大专学历, 会计师。 历任上海新亚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部副经理、 上海新亚 ( 集团) 有限公司财务部 副经理, 锦江国际 (集 团) 有限公 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及上市公司部副经理,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金融事业部财务总监。 汪宝山先生, 大学学历 , 经济师。 历任建行上 海市分行团委书记、 直 属党委 书记, 建行宝山宝钢支行副行长, 建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 国泰证券公司 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兼行政管理部总经理, 公司专职党委副 书记兼上海营业总部总经理, 国泰君安证券专职董事、 党 委办公室主任、 机关党 委书记, 公司党委委员、 工会主席,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党 委书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赵敏先生, 研究生学历。 曾在上海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工作, 历任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电子商务部总经理、 上海营销总部总 4 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诸慧女士, 研究生学历, 经济师。 历任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 级监察员,集中交易部总监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总监。 (3 )高级管理人员 朱学华先生,大专学历。历任上海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副总经理并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同时代行公司总经理职务。 尚志民先生, 研究生学历,17 年证券、 基金从业经验。 曾在上海证券报研究 所、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进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曾先后担任 公司研究发展部高级研究员, 1999 年 6 月至 2001 年 9 月担任安顺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00 年 7 月至 2001 年 9 月同时担任安瑞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01 年 9 月至 2003 年 9 月担任华安创新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3 年 9 月至今担任安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6 年 9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宏利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投资 官。 秦军先生, 研究生学历,15 年证券、 基金从业经验, 曾任中国航空工业规划 设计研究院建设监理部总经理助理, 中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 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章国富先生, 研究生学历,26 年经济、 金融从业经验。 曾任上海财经大学副 教授、 硕士生导师, 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 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 司副总 经理、 上海华虹 (集团 )有限 公司财务 部副部 长(主 持工作) 、 上海信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上海新鑫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童威先生, 博士研究生学历,13 年证券、 基金从业经验。 曾任上海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部门总经理,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发展总部副总经 理(主持 工作) ,上投 摩根基金 管理有 限责任 公司副总 经理, 上海国 际集团 有限 公司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 自 2014 年 12 月起任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薛珍女士, 研究生学历,14 年证券、 基金从业经验, 曾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教 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管办机构处副处长,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信息调研处处 5 长,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法制工作处处长, 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章海默女士,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 11 年 基金从业经历。曾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03 年 9 月加入华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任基金运营部基金核算主管 ,2009 年 12 月至 2012 年 12 月担任华 安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2011 年 9 月至 2012 年 12 月担任华安深证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的基金 经理。 2012 年 12 月起担任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 理。 2013 年 6 月起担任指数投资部助理总监。 2013 年 12 月起同时担任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张


昊先生, 自2013 年12 月4 日至2014 年 4 月23 日担任华安中证细分医 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 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如下: 朱学华先生,董事长、党总支书记、代行公司总经理职务 尚志民先生,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翁启森先生,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高级总监、基金经理 杨


明先生,投资研究部高级总监 许之彦先生,指数投资部高级总监 贺


涛先生,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陈俏宇女士,基金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4、业务人员的准备情况: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目前共有员工 291 人,主要来自国 内外证券 公司等金融机构, 其中 89% 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历, 具有丰 富的实际操作经验。 所有上述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 门的处罚。公司业务由投资与研究、营销、后台支持等三个业务板块组成。


6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 年09 月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 银行 拥有悠 久 的经营历 史, 其前身 “ 中国人民 建设 银行” 于 1954 年成立,1996 年易名为 “中国建设银行” 。 中 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 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4 年 9 月分 立而成立, 承继了原 中国建 设银行 的商业银 行业务 及相关 的资产和 负债。 中国建 设银行(股 票代码:939)于 2005 年 10 月 27 日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 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 年 9 月11 日, 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 第一家H 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 年9 月25 日中国建设银行A 股在上海证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并 开 始 交 易 。A 股 发 行 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的 已 发 行 股 份 总 数 为 : 250,010,977,486 股( 包括240,417,319,880 股 H 股及9,593,657,606 股 A 股)。 2014 年上半年, 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1,695.16 亿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9.23%; 净利润1,309.70 亿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 9.17% 。 营业收入2,870.97 亿元, 较上 年同期增长14.20%; 其中, 利息净收入增长 12.59%, 净利息收益率(NIM)2.80%; 手续费 及佣金 净收入 增 长 8.39%, 在营业 收入 中的占 比达 20.96% 。 成本收 入比 7 24.17% ,同比下降 0.45 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3.89%和 11.21%,同业领先。 截至2014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63,997.9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 其中,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91,906.01亿元,增长6.99%;负债总额152,527.78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 ,其中,客户存款总额129,569.56亿元,增长6.00%。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机构客户326.89万户,较上年末增加 20.35 万户, 增长6.64% ; 个人客户近3亿户, 较上年末增加921万户, 增长3.17%; 网上银行客户1.67亿户,较上年末增长9.23%,手机银行客户数1.31亿户,增长 12.56% 。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境内营业机构总量14,707个,服务覆盖面 进一步扩大;自助设备72,128台,较上年末增加3,115台。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 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86.55% ,较上年末提高1.15 个百分点。 2014年上半年, 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 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 先后荣 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40余个重要奖项。 在英国 《银行家》 杂志2014年 “世界 银行1000 强排名” 中, 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2, 较上年上升3位; 在美国 《福 布斯》杂志2014年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中位列第2;在美国《财富》杂志世 界500强排名第38位,较上年上升12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 下设综合处、 基金市场处、 证券保险 资产市 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 养老金托管处、 清算处、 核算 处、监督 稽核处 等9个 职能处室 ,在上 海设有 投资托管 服务上 海备份 中心,共有 员工240 余 人。自2007 年起,托 管部连 续聘请 外部会计 师事务 所对托 管业务进行 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 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 总行 信贷部、 总行信贷二部、 行长办公室工作, 并 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 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 长期从事信贷业务、 个人银行 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 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 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 信贷经营部、 公司业务部, 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 8 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 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 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 个人银行业务部、 行长办公室, 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 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 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 长 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 “以客户为中心” 的经营理念, 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 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 经过多年 稳步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 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 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基金、 保险资金、 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QFII 、 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 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 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4 年 9 月末,中 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389 只证券投资 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 同。中国建设银行自 2009 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 《全球托管人》 评为 “中国最 佳托管 银行” ;获和讯 网的中 国“最 佳资产托 管银行 ”奖; 境内权威经 济媒体 《每日经济观察》 的“ 最佳基金托管银行 ” 奖;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优秀托管机构”奖。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及其联系人 1、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简称:一级交易商): (1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9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 杨泽柱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址:www.cjsc.com (3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 雷杰 客户服务电话:0731-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4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5、10、18-19、36、38-39、 41-44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5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6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10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7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8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 储晓明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00 网址:www.sywg.com (9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0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68 号证券大厦;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 弄证 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1 (11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2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区6/7楼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cn (13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4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18-21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18-21层 法定代表人: 龙增来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15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客户服务电话:0755-23835888


12 网址:www.cs.ecitic.com 2、二级市场交易代办证券公司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二)登记结算机构 1、场 内份额登记结算 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负责人 :周明 联系人: 郑奕莉 电话: (021)58872935 传真: (021)68870311 2、场 外份额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法定代表人: 朱学华 电话: (021)38969999 传真: (021)33627962 联系人:赵良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 (021)31358666


13 传真: (021)31358716 联系人: 孙睿 经办律师: 安冬、 孙睿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首席合伙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傅琛慧 经办会计师:汪棣、傅琛慧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 华安中证细分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14 六、基金的投资 目 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七、基金的投资 方 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 (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上市的 股票) 、债券 、权证、 股指期 货及中 国证监会 允许基 金投资 的其它金融 工具。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 , 投 资 于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和 备 选 成 份 股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非 现 金 基 金 资 产 的 80% 。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 还可以投资于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未来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八、基金的投资 策 略 (一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 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 基金股票投资组合, 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在 一般情况下, 本基金将根据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资产组 合, 但因特殊情况 (如流动性不足、 成份股长期停牌、 法律法规限制等) 导致无 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 本基金可以选择其他证券或证券组合对标的指数中的 股票 加以替换。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 90% , 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15 产的 80% 。 为有效控制 指数的跟踪误差, 本基金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 将适 度运用股指期货。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 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 对值不超过 0.2% ,年 跟踪误 差不超过 2% 。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 过上述范围,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 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二)投资管理 1、决策依据 (1 )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 有 关 规 定 , 依 法 决 策 是 本 基 金 进行投资的前提; (2 )全球宏观经济发 展态势、区域经济发展 情况、微观经济运行环 境和证 券市场走势等因素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3 )依据投资对象收 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 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 收益和 风险的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4 )宏观研究员、策 略研究员、股票研究员 和数量研究员各自独立 完成相 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2、决策程序 (1 )决策机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 责是确定基金大类资产的配置策略, 以及重大投资方案。 基金经理的主要职责是 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大类资产配置范围内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 基金经理负 责下达投资指令。集中交易部负责执行交易指令。 (2 )资产配置阶段 基金经理在研究平台的支持下, 对不同类别的大类资产的收益风险状况作出 判断。 宏观研究员提供宏观经济分析, 策略研究员提供策略建议, 股票研究员提 供行业和个股配置建议, 数量研究员结合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风险控制要求提供 资产配置的定量分析。 基金经理结合自 己的分析判断和研究员的投资建议, 根据 合同规定的投资目标、 投资理念和投资范围拟定大类资产的配置方案, 向投资决 策委员会提交投资策略报告。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投资策略报告, 并做出投资决 议。


16 (3 )组合构建阶段 研究员负责构建股票的备选库。 基金经理在其中选择投资品种, 构造具体的 投资组合及操作方案,并决定交易的数量和时机。 (4 )交易执行阶段 由集中交易部负责投资指令的操作和执行。 集中交易部合法、 合规地执行交 易指令, 对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异常情况, 负有监控、 报告的职责。 集中交易 部确保将无法自行处置并可能影响指令执行的交易状况和市场变化向基金经理 及时反馈。 (5 )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 风 险 管 理 部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地 对 基 金 组 合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和 绩 效 分 析 并 提 交 报 告。 风险评估报告帮助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了解投资组合承受的风险水平 和风险的来源。 绩效分析报告帮助分析既定的投资策略是否成功, 以及组合收益 来源是否是依靠实现既定策略获得。 风险管理部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风险 评估和绩效分析报告, 并及时反馈结果给基金经理。 对重大的风险事项可报告风 险控制委员会。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在 确 保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前 提 下 有 权 根 据 环 境 变 化 和 实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决策 程序。 如果聘请、 更换境外投资顾问,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在遵循上述投资策略的前 提下,对其投资决策程序进行适当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 基金投 资于标 的指数成 份股和 备选成 份股的比 例不低 于基金 资产的 90% , 投 资 于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和 备 选 成 份 股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非 现 金 基 金 资 产 的 80% ; (2 )本 基金持 有的全 部权证, 其市值 不得超 过基金资 产净值 的 3% ;本基 金管理人 管理的 全部基 金持有的 同一权 证,不 得超过该 权证的 10 % ;本基金在 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17 (3 )基 金财产 参与股 票发行申 购,本 基金所 申报的金 额不超 过本基 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 )本 基金进 入全国 银行间同 业市场 进行债 券回购的 资金余 额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 (5 )在 任何交 易日日 终,持有 的买入 股指期 货合约价 值,不 得超过 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 在任何 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 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 不含到期 日在一年 以内的 政府债 券) 、权 证、资 产支持 证券、买 入返售 金融资 产(不含质 押式回购) 等;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 的股票总 市值的 20 % ,在任何 交易日 内交易 (不包括 平仓) 的股指 期货合约的 成交金额 不得超 过上一 交易日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20%; 每个交 易日 日终在扣 除股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本 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 (轧差计算) 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 (6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 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标的指数 成份股调整、 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8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 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 致使本款前述约 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 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 应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四 )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融券。 九、基金的业绩 比 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 收益率。 本基金标的指数变更的, 相应更换基金名称和业绩比较基准, 并在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及时公告。 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 (包括但不限于 编制机构 变更、 指数更 名等) , 无需召 开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基金 管理人在取 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 收 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 属于较高风险、 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 其风险和 19 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 组 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4 年10 月 20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4 年9 月 30 日。 1 报告期 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49,885,619.27 93.94 其中:股票 49,885,619.27 93.94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457,483.19 4.63 7 其他资产 760,137.85 1.43 8 合计 53,103,240.31 100.00 2 报告期 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 资组合


20 2.1 积 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 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部分股票。 2.2 指 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 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48,877,639.57 95.10 D 电力、 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07,979.70 1.96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49,885,619.27 97.06


21 3 报告期 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大小的股票 投资明细 3.1 报 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 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600276 恒瑞医药 75,295 2,791,185.65 5.43 2 002252 上海莱士 60,468 2,649,103.08 5.15 3 000538 云南白药 48,003 2,461,113.81 4.79 4 600196 复星医药 117,783 2,242,588.32 4.36 5 600535 天士力 53,233 2,213,428.14 4.31 6 000423 东阿阿胶 48,504 1,690,364.40 3.29 7 600332 白云山 51,154 1,425,150.44 2.77 8 600252 中恒集团 91,122 1,283,908.98 2.50 9 000623 吉林敖东 68,453 1,283,493.75 2.50 10 600085 同仁堂 66,103 1,251,990.82 2.44 3.2 报 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部分股票。 4 报告期 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 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 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 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2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 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 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 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 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 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 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9.2 本 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 政策 无。 10 报告 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 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 资政策 无。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 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10.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 资评价 无。 11 投资 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报告期内,本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 券 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 监 管部门立案 调查的,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 本基金投资前十 名股票中,不存在投 资 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 备 选股票库之 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23 1 存出保证金 11,950.5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720,596.98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56.58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27,133.78 8 其他 - 9 合计 760,137.85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投资的股票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5.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5.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 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计入费用后实 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一)基金净值表现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截止时间 2014 年6 月30 日)


24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自基金合同生 效(2013 年12 月4 日)起至 2013 年12 月31 日 0.30% 0.04% 2.36% 1.06% -2.06% -1.02% 自2014 年1 月 1 日起至2014 年6 月30 日 -6.98% 1.09% -5.76% 1.15% -1.22% -0.06%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十三、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上市费及年费; 9、基金的登记结算费; 10、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和数据提供费; 11 、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2、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25 1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0.5%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 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0.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 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 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0.1%÷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 )除 管理费 和托管 费之外的 基金费 用,由 基金托管 人根据 其他有 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2、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投资者申购、 赎回本基金时请参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十、 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的相关规定,交纳一定的申购、赎回费用/ 佣金。 (三)其他费用


26 1、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2、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4、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6、基金的上市费及年费; 7、基金的登记结算费; 8、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和数据提供费;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四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因 未履行 或未完 全履行义 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 根据相 关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不 得列入 基金费 用的项 目。 (五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此项调 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27 十四、对招募说 明 书更新部分的说 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 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章节 主要更新 内容 三、基金管理人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 四、基金托管人 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五、相关服务机构 1.更新了场外份额登记结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信息; 2.更新了长江证券的法定代表人。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1.场外申购份额的单位更新为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新增了(十五)基金份额的转让。 十一 、基金的投资 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十 二、基金的业绩 更新了基金成立以来的业绩表现。 二十 三、对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服务 删除--- 定 期 开 展 的 “ 基 金 经 理 面 对 面 ” 网 上 路 演 活 动 , 也为投资者与基金经理搭建讨论和交流投资策略的良好 平台。 二十 四、其他应披露 事项 披露了自 2014 年 6 月 4 日至 2014 年 12 月 4 日期间本基 金的公告信息。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 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