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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聚利(000631)

中银聚利: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 年第 1 号) 
 
 
 
 
 
 
基金管 理人:





中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五年 一 月 2 重要提 示 本基金 经 2014 年 4 月 17 日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证监 许可[2014]419 号 文 准予募 集 注册。 基金 合同 于 2014 年 6 月 5 日 正式 生效 。 基金管 理人 保证 招募 说明 书的内 容真 实、 准确 、 完 整 。 本招 募说 明书 经中 国证 监 会注册 , 但中国 证监 会对 本基 金募 集的注 册, 并不 表明 其对 本 基金的 价值 和收 益作 出实 质性判 断或 保 证,也 不表 明投 资于 本基 金没有 风险 。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本基金 一定 盈利 ,也 不保 证最低 收益 。


投资有 风险 , 投资 者认 购 (或 申购 ) 基 金时 应认 真 阅读本 招募 说明 书 , 全 面 认识本 基金 产品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 并 承担基 金投 资中 出现 的各 类风险 , 包括 因政 治、 经 济、 社会 等环 境 因素对 证券 价格 产生 影响 而形成 的系 统性 风险 , 个 别证券 特有 的非 系统 性风 险, 由于 基金 投 资者连 续大 量赎 回基 金产 生的流 动性 风险 , 基 金管 理 人在基 金管 理实 施过 程中 产生的 基金 管 理风险 等 。 本 基金 投资 范 围包括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 , 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券 是 根 据相关 法律 法规 由 非上 市中 小企 业采 用非 公开方 式发行 的 债券 。 由 于不能 公开 交易 , 一般 情 况下 , 交 易不 活 跃, 潜在 较大 流动 性风 险 。 当 发债 主体 信用 质量 恶 化时 , 受 市场 流动 性所 限 , 本 基金 可能 无 法卖出 所持 有的 中小 企业 私募债 券 , 由 此可 能给 基 金净值 带来 一定 的负 面影 响和损 失 , 本 基 金的 特 定风 险详 见招 募说 明书“ 风险 揭示 ”章 节等 等。 分级运 作周 期内 , 从基 金 整体运 作来 看 , 本 基金 属 于中低 风险 品种 , 预期 收 益和预 期风 险高于 货币 市场 基金 ,低 于混合 型基 金和 股票 型基 金。从 两类 份额 看, 聚 利 A 持有 人的 年 化约定 收益 率为 1.1 ×一 年 期定期 存款 利率 (税 后) + 利差 ,表 现出 预期 风险 较低、 预期 收 益相对 稳定 的特 点。 聚利 B 获 得剩 余收 益, 带有 适 当的杠 杆效 应, 表现 出预 期风险 较高 , 预期收 益较 高的 特点 ,其 预期收 益及 预期 风险 要高 于普通 纯债 型基 金。 投资者 应充 分考 虑自 身的 风险承 受能 力 , 并 对于 认 购 ( 或申 购 ) 基 金的 意愿 、 时 机 、 数 量等投 资行 为作 出独 立决 策。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基 金管 理人 管 理的其 他基 金的 业绩 也不 构成对 本 基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 基 金管理 人提 醒投 资者 基金 投资的 “ 买者 自负 ” 原 则, 在投资 者作 出 投资决 策后 ,基 金运 营状 况与基 金净 值变 化引 致的 投资风 险, 由投 资者 自行 负责。 本摘要 根据 基金 合同 和基 金招募 说明 书编 写 , 并 经 中国证 监会 注册 。 基金 合 同是约 定基 金当事 人之 间权 利 、 义 务 的法律 文件 。 基金 投资 人 自依基 金合 同取 得基 金份 额, 即成 为基 金3 份额持 有人 和本 基金 合同 的当事 人, 其持 有基 金份 额 的行为 本身 即表 明其 对基 金合同 的承 认 和接受 , 并按 照 《 基金 法》 、 《 运作 办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 规定 享有 权利 、 承 担义 务。 基金投 资人 欲了 解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权利 和义 务, 应详细 查阅 基金 合同 。 本更新 招募 说明 书摘要 所 载内容 截止 日 为 2014 年 12 月 5 日, 有关财 务数 据和 净值表 现 截止日 为 2014 年 9 月 30 日。 本 基金 托管 人招 商银 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已 复核 了本 次更新 的招 募 说明书 。 4 一、 基金合 同生效日 2014年6月5 日 二、 基金管 理人 (一) 概况 名称: 中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 中银 大 厦 45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 中银 大 厦 26 楼、45 楼 法定代 表人 :谭 炯 设立日 期:2004 年 8 月 12 日 电话: (021 )38834999 联系人 :高 爽秋 注册资 本:1 亿 元人 民币 股权结 构: 股


东 出资额 占注册 资本 的比 例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人民 币 8350 万元 83.5 % 贝莱德 投资 管理 (英 国) 有限公 司 相当于 人民 币 1650 万 元的 美元 16.5%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1 、董 事会 成员 谭炯(TAN Jiong )先 生, 董事长 。国 籍: 中国 。武 汉大学 硕士 研究 生, 高级 经济 师 、 云南省 人民 政府 特殊 津贴 专家 。 历 任中 国银 行武 汉 市青山 支行 行长 、 党总 支 书记 、 中 国银 行 西藏自 治区 分行 行长 、党 委书记 、中 国银 行云 南省 分行行 长、 党委 书记 等职 。 李道滨 (LI Daobin )先 生 ,董事 。国 籍: 中国 。清 华大学 法学 博士 。中 银基 金管理 有 限 公 司 执行 总裁 。2000 年10 月至2012年4 月任 职于嘉 实 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 ,历 任 市 场部 副 总监、 总监 、总 经理 助理 和公司 副总 经理 。具 有14 年基金 行业 从业 经验 。 梅非奇 (MEI Feiqi )先 生 ,董事 。国 籍: 中国 。 现 任中国 银行 总行 办公 室主 任。哈 尔 滨工业 大学 硕士 研究 生 , 高级工 程师 , 高级 经济 师 。 曾 先后 在地 质矿 产部 、 国务院 办公 厅工 作, 加入 中国 银行 后, 历 任中国 银行 总行 办公 室副 主任 、 中 国银 行北 京市 分 行副行 长 、 中 国5 银行总 行个 人金 融总 部总 经理等 职 。 葛岱炜 (David Graham ) 先生, 董事 。 国 籍: 英 国 。 现任 贝莱 德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董 事总经理,主要负责 管理 贝莱德合资企业关系 方面 的事务。葛岱炜先生 于1977 年—1984 年 供 职 于Deloitte Haskins & Sells ( 现 为 普 华 永 道 ) 伦 敦 和 悉 尼 分 公 司 , 之 后 , 在 拉 扎 兹 (Lazards ) 银 行 伦 敦 、 香 港 和 东 京 分 公 司 任 职 。1992 年 , 加 入 美 林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MLIM ) ,曾 担任欧 洲、中 东、非 洲、 太平洋 地区客 户关系 部门 的负责 人。2006 年 贝莱德 与美林 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合并后 ,加 入贝 莱德 。 朱善利 (ZHU Shanli ) 先 生,独 立董 事。 国籍 :中 国。现 任北 京大 学光 华管 理学院 教 授 、 博士 生 导师 ,北 京大学 中 国中 小 企业 促进 中心主 任 、21 世纪 创 业投 资中心 主 任、 管理 科学中 心副 主任 , 兼 任中 国 投资协 会理 事、 中国 财政 学 会理事 、 中 国企 业投 资协 会 常务理 事、 中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独 立董事 等职 。 曾 任 北京 大学 光华管 理学 院经 济管 理系 讲师 、 副 教授 、 主任、 北京 大学 光华 管理 学院应 用经 济学 系主 任、 北京大 学光 华管 理学 院副 院长等 职。 荆新(JING Xin ) 先生, 独立董事 。国籍: 中国。 现任中国 人民大学 商学院 党委书 记 兼副院 长 、 会 计学 教授 、 博士生 导师 、 博士 后合 作 导师 , 兼 任财 政部 中国 会 计准则 委员 会咨 询专家 、 中国 会计 学会 理 事、 全国 会计 专业 学位 教 指委副 主任 委员 、 中国 青 少年发 展基 金会 监事 、 安 泰科 技股 份有 限 公司独 立董 事 、 风 神轮 胎 股份有 限公 司独 立董 事 。 曾任中 国人 民大 学会计 系副 主任 ,中 国人 民大学 审计 处处 长等 职。 葛礼(Gary Rieschel ) 先 生,独 立董 事。 国籍 :美 国。启 明维 创投 资咨 询有 限公司 的 创办者 , 现任 董事 总经 理, 同时供 职于 里德 学院 董事 会、 亚洲 协会 、 中 美合 资企 业清洁 能源 、 清 洁 技术 论 坛的 顾 问委 员会 , 并担 任 纳斯 达 克上 市公 司THQ 的独 立 董事 。曾在 美 国知 名 技 术公司 思科 、 英特 尔等 任 高级营 运职 位 , 并 被多 家 杂志如 福布 斯 、 红 鲱鱼 、 网络标 准评 为全 球最主 要的 风险 资本 家之 一。 曾在 美国 英特 尔公 司 担任品 质保 证经 理 , 在 美 国NCube 公司、 思 科 公 司 以 及 日 本Sequent 公 司 担 任 管 理 职 位 , 后 为SOFTBANK/Mobius 风 险 资 本 的 创 办 者、董 事总 经理 。哈 佛商 学院工 商管 理硕 士, 里德 学院生 物学 学士 。 2 、监 事 赵绘坪 (ZHAO Huiping ) 先生, 监事。 国籍: 中国 。 中央 党校 经济管 理专 业 本科、 人 力资源 管理 师 、 经 济师 。 曾任中 国银 行人 力资 源部 信息团 队主 管 、 中 国银 行 人力资 源部 综合 处副处 长、 处长 、人 事部 技术干 部处 干部 、副 处长 。 乐妮(YUE Ni )女 士, 职 工监事 。国 籍: 中国 。上 海交通 大学 工商 管理 硕士 。曾分 别 就职于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山西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友邦 华泰 基金 管理 公司 。2006 年 7 月6 加入中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现 任基 金运 营部 总经 理。 具 有 13 年 证券 从业 年 限,10 年 基金 行业 从 业经 验 。 3 、管 理层 成员 李道滨 (LI Daobin )先 生 ,董事 、执 行总 裁。 简历 见董事 会成 员介 绍。 欧阳向 军 (Jason X. OUYANG ) 先 生, 督察 长。 国 籍: 加 拿大 。 中 国证 券业 协会-沃顿 商学院 高级 管理 培训 班(Wharton-SAC Executive Program) 毕业 证书 ,加 拿大 西 部大学 毅伟 商学院(Ivey School of Business , Western University) 工商管 理硕 士(MBA )和经 济学 硕 士。 曾在 加拿 大太 平洋 集 团公司 、 加拿 大帝 国商 业 银行和 加拿 大伦 敦人 寿保 险公司 等海 外机 构 从事 金融 工作 多年 ,也 曾任蔚 深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现 英大 证券 )研 究发 展中心 总经 理 、 融通基 金管 理公 司市 场拓 展总监 、 监 察稽 核总 监和 上 海复旦 大学 国际 金融 系国 际金融 教研 室 主任、 讲师 。 张 家文(ZHANG Jiawen )先 生,副 执行总 裁。国籍: 中国。 西安交 通大学工商 管理硕 士。 历任 中国 银行 苏州 分 行太仓 支行 副行 长 、 苏 州 分行风 险管 理处 处长 、 苏 州分行 工业 园区 支行行 长、 苏州 分行 副行 长、党 委委 员 。 4 、基 金经 理 李建 (LI Jian ) 先 生, 中银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固 定收 益投资 部副 总经 理, 董事 (Director), 经济学 硕士 研究 生 。 曾 任 联合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固 定收益 研究 员 , 恒 泰证 券 有限责 任公 司固 定收益 研究 员 , 上 海远 东 证券有 限公 司投 资经 理 。 2005 年 加入 中银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司 , 2007 年8月至2011 年3 月任中 银 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08 年11 月至2014 年3月任中银 增利基金基金 经理 , 2010 年11 月至2012 年6月 任中 银双 利基 金基 金 经理 , 2011 年6月 至今 任中 银转债 基金 基 金经理 , 2012 年9 月至 今任 中银保 本基 金基 金经 理 , 2013 年9 月至 今任 中银 保本 二号基 金基 金 经理 , 2014 年3月 至今 任中 银多策 略混 合基 金基 金经 理, 2014 年6 月至 今任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 基金基 金经 理 。 具 有16 年 证券从 业年 限 。 具 备基 金 、 证 券、 期货 和银 行间 债 券交易 员从 业资 格 。 5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成员 的 姓名及 职务 主席: 李道 滨( 执行 总裁 ) 成员:陈 军( 助理 执行总 裁 ) 、杨军 (资深投 资经理 ) 、奚鹏洲 (固定收 益投资 部总 经 理) 、 张发 余( 研究 部总 经 理) 、 李建 ( 固 定收 益投 资 部副总 经理 ) 列席成 员: 欧阳 向军 (督 察长) 6 、上 述人 员之 间均 不存 在 近亲属 关系 。 7 三、 基金托 管人 基金托管人概况 (一) 基金 托管 人概 况 1、基 本情 况 名称: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下 简称 “招 商银 行” ) 设立日 期:1987 年4 月8日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注册资 本:252.198 亿元 法定代 表人 : 李 建红 行长: 田惠 宇 资产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 证监基 金字[2002]83 号 电话:0755 —83077301 传真:0755 —83195201 资产托 管部 信息 披露 负责 人: 朱 万鹏 2、发 展概 况 招商 银行 成立 于 1987 年 4 月 8 日, 是我 国第 一 家完全 由企 业法 人持 股的 股份制 商业 银行, 总行 设在 深圳 。自 成立以 来, 招商 银行 先后 进行了 三次 增资 扩股 ,并 于 2002 年 3 月 成功地 发行 了 15 亿A 股,4 月9 日在 上交 所挂 牌 ( 股票代 码:600036 ) , 是国 内第一 家采 用 国际会 计标 准上 市的 公司 。2006 年9 月 又成 功发 行 了 22 亿 H 股,9 月22 日在 香港联 交所 挂 牌交易 ( 股票 代码 :3968), 10 月5 日行 使H 股超 额 配售 , 共 发行 了 24.2 亿H 股。 截止 2014 年 9 月 30 日 ,本 集团 总资 产 5.0331 万 亿元 人民 币, 高级法 下资 本充 足率 11.45% ,权 重 法 下资本 充足 率10.89%。 2002 年8 月 ,招 商银 行成 立基金 托管 部;2005 年 8 月,经 报中 国证 监会 同意 ,更名 为 资产托 管部 , 下 设业 务管 理室、 产品 管理 室、 业务 营运室 、 稽 核监 察室 、 基 金外包 业务 室5 个职能 处室 ,现 有员 工 60 人。2002 年 11 月 ,经 中 国人民 银行 和中 国证 监会 批准获 得证 券 投资基 金托 管业 务资 格, 成为国 内第 一家 获得 该项 业务资 格上 市银 行;2003 年 4 月 ,正 式8 办理基 金托 管业 务。 招商 银行作 为托 管业 务资 质最 全的商 业银 行, 拥有 证券 投资基 金托 管 、 受托投资 管理托管 、合格 境外机构 投资者托 管(QFII ) 、全国社 会保障 基金托 管、保险 资金 托管、 企业 年金 基金 托 管 等业务 资格 。 招商银 行确 立 “因 势而 变 、 先 您所 想” 的托 管理 念 和 “ 财富 所托 、 信 守承 诺 ” 的 托管 核 心价值 , 独创 “6S 托管 银 行” 品牌 体系 , 以 “保 护 您的业 务 、 保 护您 的财 富 ” 为 历史 使命, 不断创新 托管系统 、服务 和产品: 在业内率 先推出 “网上托 管银行系 统” 、托 管业务综 合 系 统和 “6 心” 托管 服务 标准 , 首家 发布 私募 基金 绩效 分析报 告, 开办 国内 首个 托管银 行网 站, 成功托 管国 内第 一只 券商 集合资 产管 理计 划、 第一 只 FOF 、 第 一只 信托 资金 计 划 、 第 一只 股 权私募 基金 、第 一家 实现 货币市 场基 金赎 回资 金 T+1 到 账、 第一 只境 外银 行 QDII 基金 、 第 一只红 利 ETF 基金 、第 一 只“1+N ” 基金 专户 理财 、 第一家 大小 非解 禁资 产、 第一 单 TOT 保 管 ,实 现从 单一 托管 服务 商向全 面投 资者 服务 机构 的转变 ,得 到了 同业 认可 。 经过十年发 展,招 商银行 资产托管规 模快速 壮大。2014 年招 商银行 加大高收 益托管 产 品营销 力度 , 截止11 月末 新增托 管公 募开 放式 基 金15 只 , 新 增首 发公 募开 放 式基金 托管 规 模 156.55 亿元 。克 服国 内 证券市 场震 荡下 行的 不利 形势, 托管 费收 入、 托管 资产均 创出 历 史新高 ,实 现托 管费 收 入 18.95 亿 元, 同比 增长 118.38% , 托管 资产 余 额 3.36 万亿元 ,较 年初增长 81.16% 。作 为公 益 慈善基金 的首个 独立第 三方托管人 ,成功 签约“ 壹基金”公 益 资金托 管, 为我 国公 益慈 善资金 监管 、信 息披 露进 行有益 探索 ,该 项目 荣获 2012 中 国金 融 品牌「 金象 奖」 “十 大公 益 项目” 奖; 四度 蝉联 获《 财资》 “中 国最 佳托 管专 业 银行” 。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李建红 先生 ,本 行董 事长 、非执 行董 事,2014 年 7 月起担 任本 行董 事、 董事 长。英 国 东伦敦 大学 工商 管理 硕士 、 吉 林大 学经 济管 理专 业 硕士 , 高 级经 济师 。 招 商 局集团 有限 公司 董事长 , 兼任 招商 局国 际 有限公 司董 事会 主席 、 招 商局能 源运 输股 份有 限公 司董事 长 、 中 国 国际海 运集 装箱 ( 集团 ) 股份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招 商局华 建公 路投 资有 限公 司董事 长和 招商 局资本 投资 有限 责任 公司 董事长 。曾 任中 国远 洋运 输(集 团) 总公 司总 裁助 理、总 经济 师 、 副总裁 ,招 商局 集团 有限 公司董 事、 总裁 。 田惠宇 先生 ,本 行行 长、 执行董 事,2013 年 5 月 起 担任本 行行 长、 本行 执行 董事。 美 国哥伦 比亚 大学 公共 管理 硕士学 位, 高级 经济 师。 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 历任 上 海银行 副行 长 、 中 国建 设 银行上 海市 分行 副行 长 、 深圳市 分行 行长 、 中国 建 设银行 零售 业务 总监兼 北京 市分 行行 长。 丁伟先 生, 本行 副行 长。 大学本 科毕 业, 副研 究员 。1996 年 12 月 加入 本行 , 历任杭 州9 分行办 公室 主任 兼营 业部 总经理 , 杭州 分行 行长 助 理、 副行 长, 南昌 支行 行 长, 南昌 分行 行 长,总 行人 力资 源部 总经 理,总 行行 长助 理,2008 年 4 月 起任 本行 副行 长。 兼任招 银国 际 金融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姜然女 士 , 招 商银 行资 产 托管部 总经 理 , 大 学本 科 毕业 , 具 有基 金托 管人 高 级管理 人员 任职资 格。 先后 供职 于 中 国农业 银行 黑龙 江省 分行 , 华商 银行 ,中 国农业 银行 深圳 市分行, 从事信 贷管 理、 托管 工作 。2002 年 9 月 加盟 招商 银 行至今 ,历 任招 商银 行总 行资产 托管 部 经理 、 高 级经 理、 总经 理 助理等 职 。 是 国内 首家 推 出的网 上托 管银 行的 主要 设计 、 开 发者 之 一,具 有 20 余 年银 行信 贷 及托管 专业 从业 经验 。在 托管产 品创 新、 服务 流程 优化、 市场 营 销及客 户关 系管 理等 领域 具有深 入的 研究 和丰 富的 实务经 验 。 (三)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截至2014 年 11 月 30 日,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托 管了招 商安 泰系 列证 券投 资基金 ( 含 招商股 票证券 投 资基 金 、 招商平 衡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和招商 债券 证券 投资 基金 ) , 招商 现金 增 值 开放 式 证 券投 资基 金 、 华夏经 典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长 城久 泰沪 深300 指 数证 券投 资基金 、 华夏 货币 市场 基 金 、 光大 保德 信货 币市 场 基金 、 华 泰柏 瑞金 字塔 稳 本增利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海富 通强 化回 报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光 大保德 信新 增长 股票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上 证红 利 交易型 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金 、 德盛 优 势股票 证券 投资 基金 、 华 富成长 趋势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光大 保德 信优 势 配置股 票型 证券 投资基金 、益民多 利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 德 盛红 利股票证 券投资基 金、上 证中央企 业 50 交易型 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金 、 上投 摩根 行业 轮 动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中银蓝 筹精 选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南方 策略 优化 股票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兴 全合 润 分级股 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中邮 核心 主题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长 盛沪深 300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LOF ) 、 中银价 值精 选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基金、 中 银 稳健双 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银 河创 新 成长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嘉 实多 利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 国泰 保本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华宝 兴业 可转 债债 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建信 双 利策略 主题 分级 股票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诺 安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鹏华 新兴 产业 股票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博 时裕 祥 分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上 证国 有企 业 100 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证 券 投资基 金 、 华 安可 转换 债 券债券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 、 中 银转 债增 强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富 国低碳 环保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诺安 油 气能源股 票证券投 资基金 (LOF )、 中银中 小盘成 长 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 金 、国 泰成长优 选股 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 兴全 轻资产投 资股票型 证券投 资基金(LOF )、 易方达 纯 债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中银 沪深 300 等权重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LOF) 、 中银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10 嘉实增 强收 益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工银 瑞信 14 天 理财 债券 型发 起 式证券 投资 基 金 、鹏 华中 小企 业纯 债债 券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 诺安 双利 债券 型发 起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 中银纯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南 方安 心保 本混 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中银 理 财 7 天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中海 惠裕 纯 债分级 债券 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基 金 、 建 信双 月安 心 理财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中银 理财 30 天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广 发新经 济股 票型 发起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 中银稳 健添 利债 券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 博时 亚 洲票息 收益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工银 瑞 信增 利 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鹏华 丰利 分级 债 券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 中 银消 费主 题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工银 瑞 信 信 用 纯 债 一 年定 期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浦 银 安 盛 6 个月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工 银瑞 信保 本 3 号混 合型 证 券 投资 基金 、 中银标 普全 球 精选自 然资 源等 权重 指数 证券投 资基 金 、 博 时月 月 薪定期 支付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中银 保 本二号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建信 安心 回报 两年 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中海 惠利 纯 债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富国 恒利 分级 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中 银优 秀 企业股 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中 银多 策略 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华安 新活 力灵 活配 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宝 盈新 价值 灵活 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交银施 罗德 新成 长股 票投 资基金 、 嘉实 对 冲套利 定期 开放 混合 型投 资基金 、 宝 盈瑞 祥养 老混 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和银 华永 益分级 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中 银聚 利 分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国 泰新 经济 灵活 配置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工银 瑞信 新财 富灵 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东 方红 睿丰 灵活 配置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博时 月月 盈短 期理 财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中 银新经 济灵 活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工银 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共 86 只 开 放 式基金及其它托管资产,托管资产为 33644.61 亿元 人民 币。 四、 相关服 务机构 (一) 基金份 额发 售机 构


1、直 销机 构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直 销中心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45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26 楼、45 楼 法定代 表人 :谭 炯 电话: (021 )38834999 11 传真: (021 )68872488 联系人 :徐 琳 2、其他 销售 机构


(1)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区 复兴 门内 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区 复兴 门内 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 田国立 联系人 :











宋 亚平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2)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道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道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


李建 红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5 联系人 :








邓炯 鹏 网址:











www.cmbchina.com


(3 )申 银万 国 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常 熟路 171 号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常 熟路 171 号 法定代 表人 :


储 晓明 联系人 :








高夫 客服电 话:





95523 公司网 站:





www.sw2000.com.cn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 选 择其 他 符合要 求的 机构 销售 基金 , 并 及时 公 告。 (二) 注册 登记 机构 12 名称: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银城 中 路 200 号 中银 大厦 45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银城 中 路 200 号 中银 大厦 26 楼、45 楼 法定代 表人 :





谭炯 成立日 期:


2004 年 8 月 12 日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1801 联系人 :


铁军 (三)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 市通力 律师 事务 所 住所:

















上海 市银城 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 中心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城 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 中心 19 楼 负责人 :














韩炯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经办律 师:











黎明 、孙睿 联系人 :














孙睿 (四)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会 计师事 务所 名称:











安 永华 明 会计师 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住所:











北 京市 东 城区东 长安 街 1 号东 方广 场安永大楼 16 层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吴 港平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联系人 :








汤骏


经办会 计师 :


徐艳 、 许 培菁 五、 基金的 名称 13 中银聚 利分 级 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六、 基金的 类型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七、 基金的 投资目标 在合理 控制 风险 的前 提下 ,本基 金力 争获 取高 于业 绩比较 基准 的投 资收 益。 八、 基金的 投资 方向 本基金 投资 于具 有良 好流 动性的 固定 收益 类金 融工 具, 包 括国 内依 法发 行和 上 市交易 的 国债 、 金 融债 、 央 行票 据 、 地 方政 府债 、 企 业债 、 公司债 、 可转 换公 司债 券 (包 含可 分离 交 易可转 债) 、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 、 中 期票 据 、 短 期融 资券 、 超 级短 期融 资券 、 资产支 持证 券、 次级债 、 债券 回购 、 银 行 存款 、 货 币市 场工 具, 国 债期货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基 金投资 的其 它金 融工 具, 但须符 合中 国证 监会 的相 关规定 。 本基金 不直 接从 二级 市场 买入股 票 、 权 证等 权益 类 资产 , 也 不参 与一 级市 场 的新股 申购 和新股 增发 ,但 可持 有因 所持可 转换 公司 债券 转股 形成的 股票 、因 持有 股票 被派发 的权 证 、 因投资 于可 分离 交易 可转 换债券 等金 融工 具而 产生 的权证 。 因上 述原 因持 有 的股票 , 本基 金 应在其可 交易之日 起的 6 个月内卖 出。因上 述原因 持有的权 证,本基 金应在 其可交易 之日 起的 1 个 月内 卖出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 基 金管 理人 在履 行适 当 程序后 ,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本基金 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 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 80%,在 分级运 作周 期内 的每 个开 放日当 日、 每个 开放 期 前 20 个工 作日 和后 20 个工 作 日期间 以及 过 渡期内 不受 前述 投资 组合 比例的 限制 ; 在分 级运 作 周期内 的每 个开 放日 , 在 扣除国 债期 货需 缴纳的 交易 保证 金后 , 现 金 或者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债 券的 投资 比例 合计 不低于 基金 资 产净值 的 5% ,分 级运 作周 期内的 非开 放日 不受 前述 限制 。过 渡期 内, 本基 金 基金资 产保 持 为现金 形式 (不 能变 现的 资产除 外) 。 14 九、 基金的 投资策略 本基金 采取 自上 而下 和自 下而上 相结 合的 投资 策略 , 在 严格 控制 风险 的前 提 下, 实现 风 险和收 益的 最佳 配比 。 (一) 久期 配置 策略 本基金 认真 研判 中国 宏观 经济运 行情 况 , 及 由此 引 致的货 币政 策 、 财 政政 策 , 密 切跟 踪 CPI 、PPI 、M2 、M1 、 汇 率 等利率 敏感 指标 , 通 过定 性与定 量相 结合 的方 式, 对未来 中国 债 券市场 利率 走势 进行 分析 与判断 ,并 由此 确定 合理 的债券 组合 久期 。 1、宏观经 济环境分 析:通 过跟踪、 研判诸如 工业增 加值同比 增长率、 社会消 费品零 售 总额同 比增 长率 、 固定 资 产投资 额同 比增 长率 、 进 出口额 同比 增长 率等 宏观 经济数 据 , 判 断 宏观经 济运 行趋 势及 其在 经济周 期中 所处 位置 , 预 测国家 货币 政策 、 财政 政 策取向 及当 前利 率在利 率周 期中 所处 位置 ;基于 利率 周期 的判 断, 密切跟 踪、 关注 诸如 CPI 、PPI 等 物价 指 数、 银行 准备 金率 、 货币 供应量 、 信贷 状况 等金 融 运行数 据 , 对 外贸 易顺 逆 差、 外商 直接 投 资额等 实体 经济 运行 数据 ,研判 利率 在中 短期 内变 动趋势 ,及 国家 可能 采取 的调控 政策 ; 2、利率变 动趋势分 析:基 于对宏观 经济运行 状态以 及利率变 动趋势的 判断, 同时考 量 债券市 场资 金面 供应 状况 、市场 主流 预期 等因 素, 预测债 券收 益率 变化 趋势 ; 3、久期分 析:根据 利率周 期变化、 市场利率 变动趋 势、市场 主流预期 ,以及 当期债 券 收益率 水平 , 通过 合理 假 设下的 情景 分析 和压 力测 试, 最后 确定 最优 的债 券 组合久 期 。 当 预 期市场 总体 利率 水 平 降低 时, 本基 金将 延长 所持 有 的债券 组合 的久 期值 , 从 而可以 在市 场利 率实际 下降 时获 得债 券价 格上升 收益 ; 反之 , 当 预 期市场 总体 利率 水平 上升 时, 则缩 短组 合 久期, 以规 避债 券价 格下 降的风 险带 来的 资本 损失 ,获得 较高 的再 投资 收益 。 (二) 期限 结构 配置 策略 本基金 将综 合考 察收 益率 曲线和 信用 利差 曲线 , 通 过 预期收 益率 曲线 形态 变化 和信用 利 差曲线 走势 来调 整投 资组 合的头 寸。 在考察 收益 率曲 线的 基础 上, 本基 金将 确定 采用 集 中策略 、 哑铃 策略 或梯 形 策略等 , 以 从收益 率曲 线的 形变 和不 同期限 信用 债券 的相 对价 格变化 中获 利 。 一 般而 言 , 当预期 收益 率 曲线变 陡 时 , 本基 金将 采 用集中 策略 ; 当预 期收 益 率曲线 变平 时 , 将 采用 哑 铃策略 ; 在预 期 收益率 曲线 不变 或平 行移 动时, 则采 用梯 形策 略。 (三) 类属 配置 策略 本基金 定性 和定 量地 分析 不同类 属债 券类 资产 的信 用风险 、 流 动性 风险 及其 经 风险调 整15 后的收益率水平或盈 利能 力,通过比较或合理 预期 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 的风 险与收益率变 化, 确定 并动 态地 调整 不 同类属 债券 类资 产间 的配 置比例 , 确定 最能 符合 本 基金风 险收 益特 征的资 产组 合。 (四) 信用 类债 券策 略 本基金 对于 金融 债 、 企 业 (公 司) 债等 信用 类债 券 采取自 上而 下与 自下 而上 相结合 的投 资策略 。 通过 内部 的信 用 分析 方 法对 可选 债券 品种 进行筛 选过 滤 , 通 过自 上 而下地 考察 宏观 经济环 境 、 国 家产 业发 展 政策 、 行 业发 展状 况和 趋 势、 监管 环境 、 公 司背 景 、 竞 争地 位、 治 理结构 、 盈利 能力 、 偿债 能力 、 现 金流 水平 等诸 多 因素 , 通 过给 予不 同因 素 不同权 重 , 采 用 数量化 方法 把主 体所 发行 债券分 为 6 个信 用级 别, 其中,1-3 级资质 较好 ,可 以长期 持 有 , 被视为 配置 类资 产;4-5 级则资质 稍差 ,可 以短 期持 有, 被视 为交易 类资 产 ; 而规避 类则 资 质很差 ,信 用风 险很 高, 限制对 其投 资。


信用债 收益 率是 在基 准收 益率基 础上 加上 反映 信用 风险收 益的 信用 利差 。 基 准 收益率 主 要受宏 观经 济政 策环 境的 影响, 信用 利差 收益 率主 要 受该信 用债 对应 信用 水平 的市场 信用 利 差曲线 以及 该信 用债 本身 的信用 变化 的影 响 。 因 此 , 信用债 的投 资策 略可 细分 为基于 信用 利 差曲线 变化 的投 资策 略、 基于信 用债 个券 信用 变化 的投资 策略 。 1、基 于信 用利 差曲 线变 化 的投资 策略 首先, 信用 利差 曲线 的变 化受到 经济 周期 和相 关市 场变化 的影 响。 如果 宏观 经济向 好 , 企业盈 利能 力增 强, 现金 流好转 ,信 贷条 件放 松, 则信用 利差 将收 窄; 如果 经济陷 入萧 条 , 企业亏 损增 加 , 现 金流 恶 化, 信贷 条件 收紧 , 则信 用利差 将拉 大 。 其 次 , 分 析信用 债市 场容 量、 信用 债券 结构 、 流 动 性等变 化趋 势对 信用 利差 曲线的 影响 ; 同时 政策 的 变化也 影响 可投 资信用 债券 的投 资主 体对 信用债 的需 求变 化 。 本 基 金将综 合各 种因 素 , 分 析 信用利 差曲 线整 体及分 行业 走势 ,确 定不 同风险 类别 的信 用债 券的 投资比 例。 2、基 于信 用债 个券 信用 变 化的投 资策 略 除受宏 观经 济和 行业 周期 影响外 , 信 用债 发行 人自 身 素质也 是影 响个 券信 用变 化的重 要 因素, 包括 股东 背景 、法 人治理 结构 、管 理水 平、 经营状 况、 财务 质量 、融 资能力 等因 素 。 本基金 将通 过公 司内 部的 信用债 评级 系统 , 对 债券 发 行人进 行资 质评 估并 结合 其所属 行业 特 点, 判断 个券 未来 信用 变 化的方 向 , 采 用对 应的 信 用利差 曲线 对公 司债 、 企 业债定 价 , 从 而 发掘价 值低 估债 券或 规避 信用风 险。 (五) 杠杆 放大 策略 当回购 利率 低于 债券 收益 率时, 本基 金将 实施 正回 购并将 融入 的资 金投 资于 信用债 券 ,16 从而获 取债 券收 益率 超出 回购资 金成 本( 即回 购率 )的套 利价 值。 (六)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管理 人通 过考 量宏 观经济 形势 、 提前 偿还 率 、 违 约率 、 资 产池 结构 以 及资产 池资 产所在 行业 景气 情况 等因 素, 预判 资产 池未 来现 金 流变动 ; 研究 标的 证券 发 行条款 , 预测 提 前偿还 率变 化对 标的 证券 平均久 期及 收益 率曲 线的 影响, 同时 密切 关注 流动 性 变化对 标的 证 券收益 率的 影响 , 在严 格 控制信 用风 险暴 露程 度的 前提下 , 通过 信用 研究 和 流动性 管理 , 选 择风险 调整 后收 益较 高的 品种进 行投 资。 (七)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 投资策 略 中小企 业私 募债 券本 质上 为公司 债 , 只 是发 行主 体 扩展到 未上 市的 中小 型企 业, 扩大 了 基金进 行债 券投 资的 范围 。 由 于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券 发行主 体为 非上 市中 小企 业, 企业 管理 体 制和治 理结 构弱 于普 通上 市公司 , 信息 披露 情况 相 对滞后 , 对企 业偿 债能 力 的评估 难度 高于 普通上 市公 司 , 且 定向 发 行方式 限制 了合 格投 资者 的数量 , 会导 致一 定的 流 动性风 险 。 因 此 本基金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 的投资 将重 点关 注信 用风 险和流 动性 风险 。 本 基金 采 取自下 而上 的 方法建 立适 合中 小企 业私 募债券 的信 用评 级体 系 , 对个券 进行 信用 分析 , 在 信用风 险可 控的 前提下 , 追求 合理 回报 。 本 基金根 据内 部的 信用 分析 方法对 可选 的中 小企 业私 募债券 品种 进 行筛选 过滤 ,重 点分 析发 行主体 的公 司背 景、 竞争 地位、 治理 结构 、盈 利能 力、偿 债能 力 、 现 金流 水平 等诸 多因 素 , 给予不 同因 素不 同权 重 , 采用数 量化 方法 对主 体所 发行债 券进 行打 分和投 资价 值评 估 , 选 择发 行主体 资质 优良 , 估值 合理 且流通 相对 充分 的品 种进 行适度 投 资 。 (八) 国债 期货 投资 策略 国债期 货作 为利 率衍 生品 的一种 , 有助 于管 理债 券 组合的 久期 、 流动 性和 风 险水平 。 管 理人将 按照 相关 法律 法规 的规定 , 结合 对宏 观经 济 形势和 政策 趋势 的判 断 、 对债券 市场 进行 定性和 定量 分析 。 构建 量 化分析 体系 , 对国 债期 货 和现货 的基 差 、 国 债期 货 的流动 性 、 波 动 水平 、 套 期保 值的 有效 性 等指标 进行 跟踪 监控 , 在 最大限 度保 证基 金资 产安 全的基 础上 , 力 求实现 所资 产的 长期 稳定 增值。 十、 业绩比 较基准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中债 综合 指数 (全 价) 。 中债综 合指 数是 由中 央国 债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编制 , 样 本债 券涵 盖的 范 围全面 , 具17 有广泛 的市 场代 表性 , 涵 盖主要 交易 市场 ( 银行 间 市场 、 交 易所 市场 等) 、 不 同发行 主体 ( 政 府、企业 等)和期 限(长 期、中期 、短期等 ) ,能够 很好地反 映中国债 券市场 总体价格 水 平 和变动 趋势 。 中债 综合 指 数各项 指标 值的 时间 序列 完整 , 有 利于 深入 地研 究 和分析 市场 , 适 合作为 本基 金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如果今 后证 券市 场中 有其 他代表 性更 强或 者更 科学 客观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适用 于本基 金 , 或 者未 来市 场发 生变 化导 致此业 绩比 较基 准不 再适 用, 本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依 据 维护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合法 权益 的原 则 , 根据市 场发 展状 况及 本基 金的投 资范 围和 投资 策略 , 在 履行 相应 程 序的前 提下 对业 绩比 较基 准进行 相应 调整 。 业 绩比 较 基准的 变更 须经 基金 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 人协商 一致 , 按 有关 规定 及 时公告 , 并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 案, 而 无需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 十一、 风险收 益特征 从基金 整体 运作 来看 , 本 基金属 于中 低风 险品 种 , 预期收 益和 预期 风险 高于 货币市 场基 金,低 于混 合型 基金 和股 票型基 金。 从两类 份额 看, 聚 利 A 持 有人的 年化 约定 收益 率 为 1.1× 一年 期定 期存 款利 率 (税后 ) + 利 差, 表现 出预 期风 险较 低、 预期 收益 相对 稳定 的 特点 。 聚 利 B 获 得剩 余收 益, 带有 适当 的杠杆 效应 , 表现 出预 期 风险较 高 , 预 期收 益较 高 的特点 , 其预 期收 益及 预 期风险 要高 于普 通纯债 型基 金。 十二、 投资组 合报告 本基金 管理 人的 董事 会及 董事保 证本 报告 所载 资料 不存在 虚假 记载 、 误 导性 陈 述或重 大 遗漏, 并对 其内 容的 真实 性、准 确性 和完 整性 承担 个别及 连带 责任 。 本基金 的托 管人 —— 招商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合 同规 定, 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 复核 了本 报告 中的 财务 指标 、 净 值表 现和 投资 组 合报告 等内 容 , 保 证复 核 内容不 存 在 虚假 记载、 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漏 。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 (一) 报告期末基金 资产 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18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固定收 益投 资 2,939,449,233.69 92.57 其中: 债券 2,939,449,233.69 92.57 资产支 持证 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 资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59,978,572.76 1.89 7 其他各 项资 产 175,999,170.14 5.54 8 合计 3,175,426,976.59 100.00 (二)报告期末按行 业分 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三)报告期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 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四)报告期末按债 券品 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 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251,790,000.00 13.40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251,790,000.00 13.40 4 企业债 券 2,226,431,850.33 118.51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290,186,000.00 15.45 6 中期票 据 160,489,000.00 8.54 19 7 可转债 10,552,383.36 0.56 8 其他 - - 9 合计 2,939,449,233.69 156.47 (五)报告期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 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 投资 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1 122304 13 兴业 03 1,280,000 129,280,000.00 6.88 2 122311 13 海通 04 1,200,000 120,240,000.00 6.40 3 124483 09 渝 地产 989,980 102,255,034.20 5.44 4 140357 14 进出 57 1,000,000 99,990,000.00 5.32 5 122537 12 克 城投 879,000 90,914,970.00 4.84 (六)报告期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 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 支持 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 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 属投 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八)报告期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 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 况说 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 投资 范围 未包 括国 债期货 ,无 相关 投资 政策 。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 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 明细 本基金 报告 期内 未参 与国 债期货 投资 。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 报告 期内 未参 与国 债期货 投资 ,无 相关 投资 评价。 (十)投资组合报告 附注 1、本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证 券的发 行主 体本 期没 有出 现被监 管部 门立 案调 查, 或在报 告编 制 日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形。 2、本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 票没有 超出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备选 股票 库。 20 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29,877,352.02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46,063,221.90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58,596.22 8 其他 - 9 合计 175,999,170.14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 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 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的 情况。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 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 算中 四舍 五入 的原 因,本 报告 分项 之和 与合 计项之 间可 能存 在尾 差。 十三、 基金的 业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 也 不保 证 最低收 益 。 基 金的 过往 业 绩并不 代表 其未 来表 现 。 投资有 风险 , 投 资者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 2014 年 6 月 5 日, 基金 合同 生 效以来 基金 投资 业绩 与同 期业绩 比 较基准 的比 较如 下表 所示 :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① 净值增 长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 ③ ②- ④ 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 2.10% 0.05% 0.75% 0.07% 1.35% -0.02% 21 2014 年 9 月 30 日 十四、 基金费 用概览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 用 1、基 金费 用的 种类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销 售服 务费 ; 4)基 金的 相关 账户 的开 户 及维护 费用 ; 5)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的信 息 披露费 用;


6)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与基 金 相关的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 ;


7)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 用;


8)基 金的 证券 、期 货交 易 费用;


9)基 金的 银行 汇划 费用 ; 10)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和 基金合 同约 定, 可以 在基 金财产 中列 支的 其他 费用 。 2、上述基 金费用由 基金管 理人在法 律规定的 范围内 参照公允 的市场价 格确定 ,法律 法 规另有 规定 时从 其规 定。 3、基 金费 用计 提方 法、 计 提标准 和支 付方 式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管理 费按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0.70% 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H =E ×0.70%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 理费 E 为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由 基 金管 理人 与 基金托 管人 核对 一致 后 , 基金托 管人 于次月 首日 起 5 个工 作日 内从基 金财 产中 一次 性支 付给基 金管 理人 , 若遇 法 定节假 日 、 休 息 日,支 付日 期顺 延。 2)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托管 费按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0.20% 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22 H =E ×0.20%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管 费每日计 提,按 月支付。 。 由基金管 理人与 基金托管 人核对一 致后, 基金托 管 人于次 月首 日 起 5 个 工作 日内从 基金 财产 中一 次性 支付给 基金 托管 人 , 若 遇 法定节 假日 、 休 息日, 支付 日期 顺延 。 3)销 售服 务费 每个分 级运 作周 期内 ,聚 利 A 基 金份 额的 销售 服务 费年费 率为 0.35% ,聚 利 B 基金 份 额不收 取销 售服 务费 。 本基金 销售 服务 费按 前一 日聚 利 A 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0.35% 年 费率 计提 。 计算方 法如 下:


H =E ×0.35% ÷当 年天 数


H 为聚利 A 基金 份额 在分 级运作 周期 内每 日应 计提 的销售 服务 费 E 为 前一 日聚 利 A 基 金资 产净值 销售服 务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由基 金管 理人 与 基金托 管人 核对 一致 后 , 基金托 管人 于次月 首日 起 5 个工 作日 内从基 金财 产中 一次 性支 付给基 金管 理人 , 由 基金 管 理人按 照相 关 合同规 定支 付给 各基 金销 售机构 。 销售服 务费 用于 本基 金持 续销售 以及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服务 等相 关费 用。 本基金 过渡 期内 ( 包括 下 一个分 级运 作期 开始 前的 非工作 日) , 基金 管理 人停 收管理 费、 基金托 管人 停收 托管 费、 销售机 构停 收销 售服 务费 。 4)证 券账 户开 户费 用 证券账 户开 户费 经基 金管 理人与 基金 托管 人核 对无 误后, 自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 日起一 个 月内由 基金 托管 人从 基金 财产中 划付 , 如基 金资 产 余额不 足支 付该 开户 费用 , 由 基金 管理 人 于本基 金合 同生 效之 日起 一个月 后 的 5 个 工作 日内 进行垫 付, 基金 托管 人不 承 担垫付 开户 费 用义务 。 上述基 金费 用的 种类 中的 其他费 用 , 根 据有 关法 规 及相应 协议 规定 , 按费 用 实际支 出金 额列入 或摊 入当 期费 用, 由基金 托管 人从 基金 财产 中支付 。 4、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的项 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 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 财产的损23 失, 以及 处理 与基 金运 作 无关的 事项 发生 的费 用等 不列入 基金 费用 。 基金 募 集期间 所发 生的 信息披 露费 、 律师 费和 会 计师费 以及 其他 费用 不从 基金财 产中 支付 , 基金 收 取认购 费的 , 可 以从认 购费 中列 支。 5、基 金管 理费 和基 金托 管 费的调 整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可根据 基金 发展 情况 调整 基金管 理费 率、 基金 托管 费 率和销 售 服务费 。降 低基 金管 理费 率、基 金托 管费 率和 销售 服务费 ,无 需召 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 有关 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 实施 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 金管 理人网站上刊 登公告 。 6、基 金税 收 基金和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根 据国家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 履行纳 税义 务。 (二)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分 级运 作周 期内 基金 份 额的申 购与 赎回 (1) 聚利A 不收 取申 购费 、赎回 费。 (2) 聚利B 不收 取赎 回费 用,但 收取 申购 费用 。聚 利B的 申购 费用 由基 金申 购 人承担 , 不列入 基金 财产 , 主要 用 于本基 金的 市场 推广 、 销 售、 注册 登记 等各 项费 用。 具体费 率如 下: ①养老 金客 户通 过 基 金管 理人直销 柜 台申 购聚利 B 份额时 ,适 用 如 下认 购费 率 : 聚利 B 的 申购 费率 (仅 在 分级运 作周 期到 期日 开放 申购) 单笔申购 金额 (M )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32% 100 万 元≤M<200 万元 0.20% 200 万 元≤M<500 万元 0.12%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注: 养 老金 客户 指基 本养 老 基金与 依法 成立 的养 老计 划筹集 的资 金及 其投 资运 营收益 形 成的补 充养 老基 金 , 包 括 全国社 会保 障基 金 、 可 以 投资基 金的 地方 社会 保障 基金 、 企 业年 金 单一计 划以 及集 合计 划 。 如将来 出现 经养 老基 金监 管部门 认可 的新 的养 老基 金类型 , 基金 管 理人可 在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时或发 布临 时公 告将 其纳 入养老 金客 户范 围, 并按 规 定向中 国证 监 会备案 。非 养老 金客 户指 除养老 金客 户外 的其 他投 资者。 ②除养 老金 客户 以外 的 其 他投资 者申购 聚利 B 份 额 时,适 用如 下 认 购费 率 : 24 聚利B 的申 购费 率( 仅在 分 级运作 周期 到期 日开 放申 购) 单笔申 购金 额(M) 申购费 率 M<100 万元 0.80% 100万 元≤M <200万元 0.50% 200万 元≤M <500万元 0.30% M≥500 万元 1000元/笔 (3) 销售 机构 可以 在法 律 、行政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 允许的 范围 内对 基金 销售 费用实 行 一定的 优惠 ,并 应按 《信 息披露 办法 》的 要求 进行 公告。 (二) 过渡 期内 基金 份额 的申购 与赎 回 (1) 在过 渡期 的聚 利B的 开放期 内进 行聚 利B 的赎 回 ,不收 取赎 回费 用。 (2) 在过 渡期 的聚 利B 的 开放期 内进 行聚 利B 的申 购 , 收 取申 购费 用。 聚利B的 申购费 用 由基金 申购 人承 担 , 不 列 入基金 财产 , 主要 用于 本 基金的 市场 推广 、 销售 、 注册登 记等 各项 费用。 具体 费率 如下 : ①养老 金客 户通 过 基 金管 理人直销 柜 台申 购聚利 B 份额时 ,适 用 如 下认 购费 率 : 聚利 B 的申 购费 率 单笔申购 金额 (M ) 聚利 B 申购 费率 M<100 万元 0.32% 100 万 元≤M<200 万元 0.20% 200 万 元≤M<500 万元 0.12%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注: 养 老金 客户 指基 本养 老 基金与 依法 成立 的养 老计 划筹集 的资 金及 其投 资运 营收益 形 成的补 充养 老基 金 , 包 括 全国社 会保 障基 金 、 可 以 投资基 金的 地方 社会 保障 基金 、 企 业年 金 单一计 划以 及集 合计 划 。 如将来 出现 经养 老基 金监 管部门 认可 的新 的养 老基 金类型 , 基金 管 理人可 在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时或发 布临 时公 告将 其纳 入养老 金客 户范 围, 并按 规 定向中 国证 监 会备案 。非 养老 金客 户指 除养老 金客 户外 的其 他投 资者。 ②除养 老金 客户 以外 的 其 他投资 者申购 聚利 B 份 额 时,适 用如 下 认 购费 率 : 聚利B 的申 购费 率 25 单笔申 购金 额(M) 申购费 率(%) M<100 万元 0.80 100万 元≤M <200万元 0.50 200万 元≤M <500万元 0.30 M≥500 万元 1000元/笔 (3) 在过 渡期 的聚 利A的 申购期 内进 行聚 利A 的申 购 ,不收 取申 购费 用。 (4) 销售 机构 可以 在法 律 、行政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 允许的 范围 内对 基金 销售 费用实 行 一定的 优惠 ,并 应按 《信 息披露 办法 》的 要求 进行 公告。 十五、 对招募 说明书更新部分的 说明 (一) 在 “基 金管 理人 ”部 分, 对 监事 、基 金经 理 的 信息 进行了 更新 ; (二) 在 “基 金托 管人 ”部 分, 对 基金 托管 人概 况 、 主要 人员情 况、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 营情况 等信 息 进 行了 更新 ; (三) 在 “相 关服 务机 构 ” 部分 , 对基 金份 额发 售机 构 的 信息进 行了 更新 ; (四) 在 “基 金的 募集 ”部 分, 对基金 的募 集情 况进 行了 更新; (五) 在 “基 金合 同的 生效 ”部 分,对 基金 合同 的生 效情 况进行 了更 新; (六) 新增 “投 资组 合报 告 ” 部 分, 根据 《信 息披 露内 容 与格式 准则 第5 号》 及 《 基 金 合同》 ,披 露了 本基 金最 近一期 投资 组合 报告 的内 容;


(七) 新增 “ 基金 的业 绩 ” 部分 ,披露 了基 金自 合同 生效 以来的 投资 业绩 ;


(八) 在 “其 他应 披露 事项 ”部 分,列 明了 报告 期内 聚利A 份 额实 施份 额折 算及 开 放 申购、 赎回 情况 、报 告期 内聚利A 份额 年化 约定 收 益率设 定情 况 , 以及 前次 招 募说明 书公 布以 来的 其他 应披露 的事 项 。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二〇一 五年 一月 十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