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 宸未 来信 用增 利 债 券型 发起 式 证 券投 资基 金分 红公 告
公 告送 出日期 :2015 年 1 月 16 日
1 、 公 告基 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 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宸信用增利
基金主代码 000104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8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 华
宸未来信用增利债 券 型 发起式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 华 宸 未 来 信 用 增 利 债 券 型 发起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5 年 1 月 13 日
截 止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的 相
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
人民币元)
1.090
基 准 日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单位:人民币元)
2,804,778.03
截 止 基 准 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 算 的 应 分 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560,955.61
本次分红方案 (单位: 人民
币元/10 份基金份额)
0.6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5 年度 第 1 次分红
注:本基金每 10 份基 金份额发放红利 0.60 元。
2 、 与 分红 相关的 其他信 息
权益登记日
2015 年 1 月 21 日
除息日
2015 年 1 月 21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 年 1 月 22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 利 再 投 资 相 关 事 项 的 说
明
选 择 红 利 再 投 资 方 式 的 投 资 者 所 得 的 基 金 份 额 计 算 基 准 为
2015 年 1 月 21 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 红利再投资所 得的基金
份额于 2015 年 1 月 22 日登记到投资者对应的交易 账户中,
2015 年 1 月 23 日起投 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证
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 通知》及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
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 基金向 投资者分配的
基金利润,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投资者 通过红利 再投资所
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 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项
(1 )权益登记 日申购 或转换转入的 基金份额 不享有本次分 红权益, 赎回或
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 )对于未选 择本基 金具体分红方 式的投资 者,本基金默 认的分红 方式为
现金红利方式。
(3 )投资者可 以在基 金开放日的交 易时间内 到销售网点修 改分红方 式,本
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 2015 年 1 月 21 日)
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分红方式修改只对 单个交易账户有效, 即 投资者
通过多个 交易账户持有本基金, 须分别 提交分红方式变更 申请。 请投资者到销售
网点或通过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 如
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 ) 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 2015 年 1 月 21 日申请赎 回基金份
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 100 份时,本基金 将自动计算
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 )本基金份 额持有 人及希望了解 本基金其 他有关信息的 投资者, 可以登
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hcmirae.com )或拨打华宸未来基金客服热线
4009200699 (免长途 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
值变化, 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
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