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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鑫利(000453)

国金鑫利: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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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金 通 用 鑫利 分 级 债 券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开
放 日 常 申 购、 赎 回 业 务的 公 告 
 
 
 
 
 
 
 
 
 
 
 
 
 
 
 
 
 
 
 
 
 
 
 
 
公告送 出日期:2015 年 1 月15 日 
 
 
 
 
 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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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 基本信 息 
基金名 称 国金通 用鑫 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国金通 用鑫 利分 级 
基金主 代码 000453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 1 月 21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国金通 用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国金通 用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金
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国
金通用 鑫利 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申购起 始日 2015 年 1 月 21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5 年 1 月 21 日 
转换转 入起 始日 - 
转换转 出起 始日 - 
定期定 额投 资起 始日 -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鑫利A 鑫利 B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000454 000455 
该分级 基金 是否 开放 申购 、 赎回 (、 转换、
定期定 额投 资) 
是 是 
2 日常 申购 、赎回 业务的 办理 时间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起 每 6 个月鑫 利A 开放 申购 和赎 回一次 ,鑫 利 B 在任 一运 作周年 内封 闭运
作, 仅 在每 个运 作周 年到 期日及 之后 的一 个工 作日 开放申 购和 赎回 一次 。 根 据本基 金 《 基金 合同 》 、
《招募 说明 书 》 的 规定 ,2015 年1 月21 日、2015 年1 月 22 日 是运 作周 年内 的 第二个 开放 期 , 在
2015 年1 月21 日办 理鑫 利 A 的 赎回 和鑫 利B 的申 购、 赎 回业 务, 在 2015 年1 月 22 日 办理 鑫利 A
的申购 和鑫 利B 的申 购、 赎回业 务。 
发生不 可抗 力或 其他 情形 ,而基 金管 理人 决定 顺延 本基金 开放 申购 与赎 回的 ,其开 放期 首日
为该影 响因 素消 除之 日的 下一个 工作 日。 如开 放期 最后一 日发 生上 述无 法按 时开放 申购 与赎 回并
顺延情 形的 ,该 开放 期最 后一日 顺延 至能 够完 成申 购与赎 回之 日, 下一 运作 周年的 起始 日为 该顺
延后的 开放 期末 日的 次日 。 
3 日常 申购 业务 
3.1 申购 金额限 制 
本基金 网上 直销 交易 系统 及销售 机构 首次 申购 和追 加申购 的最 低金 额均 为 1,000 元 。本 基金
直销网 点最 低申 购金 额 为10,000 元, 追加 申购 的最 低金额 为 1,000 元。 各销 售机构 对最 低申 购限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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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及交 易级 差有 其他 规定 的,以 各销 售机 构的 业务 规定为 准。 
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市 场 情况,在法律 法规允许 的 情况下,调整 上述规定 申 购金额的数量 限
制。基 金管 理人 必须 在调 整前依 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有 关规 定予 以公 告并 报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3.2 申购 费率 
鑫利A 、鑫 利B 份额 不收 取申购 费用 。 
3.3 其他 与申购 相关 的事 项 
1 、 鑫 利A 、 鑫 利B 采用 “ 未知价 ”原 则, 即基 金份 额的申 购价 格以 申请 当日 收市后 计算 的 基
金份额 净值 为基 准进 行计 算;


2 、“ 金额 申购 ”原 则, 即 申购以 金额 申请 ; 3 、 当 日的 申购 申请 可以 在 当日业 务办 理时 间以 内撤 销, 在 当日 的业 务办 理时 间结束 后不 得撤 销;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注 册登 记 机构 另有 规定 的, 从其规 定; 4 、申 购申 请的 确认 原则 1 )在 任一 运作 周年 内鑫 利 A 的 第二 个开 放期 的第 一个工 作日 (本 次即 指2015 年1 月 21 日) 日终, 即鑫 利A 的赎 回开 放日及 鑫 利 B 的 申购 赎回 开放日 (T 日) 日终 ,无 论鑫 利B 经 过申 购赎 回后的 份额 余额 的数 量多 少 ,基 金管 理人 均将 对鑫 利A 和鑫利 B 的 全部 有效 赎回申 请予 以成 交确 认,并 正常 开 放T+1 日鑫 利 A 的 申购 。 2 )在 任一 运作 周年 内鑫 利 A 的 第二 个开 放期 的第 二个工 作日 (本 次即 指2015 年1 月 22 日) 日终, 即鑫 利A 的申 购开 放日及 鑫 利 B 的 申购 赎回 开放日 (T+1 日 )日 终, 对当日 鑫 利 B 的 有效 申购、 赎回 申请 全部 确认 之后, 按照 如下 情况 对鑫 利A 的 有效 申购 申请 进行 处理: ①如果 对鑫 利A 的有 效申 购申请 全部 确认 后鑫 利 A 的份额 余额 小于 或等 于鑫 利 B 份 额余 额的 7/3 倍 ,则 对当 日鑫 利A 的有效 申购 申请 全部 予以 成交确 认; ②如果 对鑫 利A 的 有效 申 购申请 全部 确认 后鑫 利A 的份额 余额 大于 鑫 利B 份 额余额 的7/3 倍, 则对当 日鑫 利A 的有 效申 购申请 按照 鑫 利 A 的 份额 余额等 于鑫 利 B 的份 额余 额的7/3 倍 的原 则对 超出比 例部 分予 以确 认失 败;如 对当 日鑫 利A 的全 部有效 认购 申请 进行 确认 失败后 鑫 利 A 份 额余 额仍大 于鑫 利B 经当 日有 效申购 、赎 回申 请全 部确 认后份 额余 额 的 7/3 倍的 ,则对 鑫 利 A 的 份额 余额按 比例 进行 强制 赎回 。 5 、 基 金销 售机 构对 基金 的 申购申 请的 受理 并不 代表 申请一 定成 功, 而仅 代表 销售机 构确 实接 收到申 请。 基金 的申 购申 请的确 认以 注册 登记 机构 的确认 结果 为准 。 6 、 基 金管 理人 可在 法律 法 规允 许 的情 况下 , 对上 述 原则进 行调 整 。 基 金管 理 人必须 在新 规则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第 4 页 共 7 页 开始实 施前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法 》的 有关 规定 予以 公告。 4 日常 赎回 业务 4.1 赎回 份额限 制 每次赎 回基 金份 额不 得低 于 1,000 份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赎 回时 或赎 回后 在销 售机构 网点 保留 的基金 份额 余额 不 足1,000 份的 ,在 赎 回 时需 一次 全部赎 回。 实际 操作 中, 以各销 售机 构的 具体 规定为 准。 通过本 基金 管理 人网 上直 销交易 系统 赎回 ,每 次赎 回份额 不得 低 于1,000 份 。如遇 巨额 赎回 等情况 发生 而导 致延 期赎 回时, 赎回 办理 和款 项支 付的办 法将 参照 基金 合同 有关巨 额赎 回或 连续 巨额赎 回的 条款 处理 。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根据 市场 情况, 在法 律法 规允 许的 情况下 ,调 整上 述规 定赎 回份额 的数 量限 制。基 金管 理人 必须 在调 整前依 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有 关规 定予 以公 告并 报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4.2 赎回 费率 鑫利A 、鑫 利B 份额 不收 取赎回 费用 。 4.3 其他 与赎回 相关 的事 项 1 、 鑫 利A 、 鑫 利B 采用 “ 未知价 ”原 则, 即基 金份 额的赎 回价 格以 申请 当日 收市后 计算 的 基 金份额 净值 为基 准进 行计 算;


2 、“ 份额 赎回 ”原 则, 即 赎回以 份额 申请 ; 3 、 当 日的 赎回 申请 可以 在 当日业 务办 理时 间以 内撤 销, 在 当日 的业 务办 理时 间结束 后不 得撤 销;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注 册登记 机构 另有 规定 的, 从其规 定; 4 、赎 回遵 循 “ 先进 先出 ” 原则, 即按 照投 资者 认购 、申购 的先 后次 序进 行顺 序赎回 。 5 、赎 回申 请的 确认 原则 在鑫 利 A 或鑫利 B 的申 购 或赎回 开放 日(T 日) 的 下一个 工作 日(T+1 日) , 所有经 确认 有效 的鑫 利A 和鑫利 B 的 赎回 申请全 部予 以成 交确 认。 6 、 基 金销 售机 构对 基金 的 赎回申 请的 受理 并不 代表 申请一 定成 功, 而仅 代表 销售机 构确 实接 收到申 请。 基金 的赎 回申 请的确 认以 注册 登记 机构 的确认 结果 为准 。 7 、 基 金管 理人 可在 法律 法 规允许 的情 况下 , 对上 述 原则进 行调 整 。 基 金管 理 人必须 在新 规则 开始实 施前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法 》的 有关 规定 予以 公告。 5 日常 转换 业务 本基金 目前 暂不 开通 转换 业务, 具体 开通 情况 以届 时公告 为准 。 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第 5 页 共 7 页 6 定期 定额 投资业 务 本基金 目前 暂不 开通 定期 定额投 资业 务, 具体 开通 情况以 届时 公告 为准 。 7 基金 销售 机构 7.1 场外 销售机 构 7.1.1 直销机 构 1)国 金通 用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直 销中 心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怀 柔区 府前街 三号 楼3-6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西三环 北 路87 号国 际财 经 中心 D 座 14 层 联系人 :石 迎春 联系电 话:010-88005815 客服信 箱:service@gfund.com 客服电 话:4000-2000-18 传真:010-88005816 公司网 站:www.gfund.com 2)国 金通 用基 金网 上直 销 系统 交易系 统网 址:https ://trade.gfund.com 目前支 持的 网上 直销 支付 渠道: 建行 卡、 工行 卡、 天天盈 、支 付宝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2000-18 客户服 务信 箱:service@gfund.com 7.1.2 场外代 销机 构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国 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中 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中 信建 投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招 商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 信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国 泰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信 证券 (山 东) 有限公 司、 中信 证券 (浙江 ) 有限 责任 公司 、 宏源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申银万 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齐 鲁证 券有 限公 司、中 山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杭 州数 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上 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浙 江同 花顺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北京展 恒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深 圳众 禄基 金销售 有 限 公司 、万 银财 富(北 京)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北京 增财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诺亚 正行 (上海 ) 基金 销售 投资 顾 问有限 公司 、 北京 恒天 明 泽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中 国国际 期货 有限 公司 、 中期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北京钱 景财 富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中 信建 投期 货有 限公司 、宜 信普 泽投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第 6 页 共 7 页 资顾问 (北 京) 有限 公司 、品今 财富 (北 京) 资本 管理有 限公 司。 7.2 场内 销售机 构 本基金 无场 内销 售机 构。 8 基金 份额 净值公 告/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自2014 年7 月21 日 起,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在每 个工 作日的 次日 ,通 过网 站、 基金份 额发 售网 点以及 其他 媒介 ,披 露基 金份额 净值 、鑫 利A 和鑫 利B 的 基金 份额 参考 净值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公告 半年 度和年 度最 后一 个交 易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基金 份额 净值以 及鑫 利 A 和鑫 利B 的 基金 份额 ( 参 考) 净值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前 述市 场交 易日 的次 日, 将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份 额净 值、 鑫 利A 和 鑫利 B 的基 金份 额( 参考 )净值 登载 在指 定报 刊和 网站上 。 9 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1 、本 公告 仅对 第一 个运 作 周年的 第二 个开 放期 , 即2015 年1 月21 日至2015 年 1 月22 日, 开放鑫 利A 、鑫 利B 的申 购、赎 回业 务的 有关 事项 予以说 明。 投资 者欲 了解 本基金 的详 细情 况, 请详细 阅读 本基 金《 基金 合同》 和《 招募 说明 书》 等法律 文件 。 2 、本基金本次开放日常 申 购、赎回业务之后, 如果 本基金的下一个运作 周年 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或基 金资产规模不利于本 基金 的投资运作从而难以 为投 资者获取价值增值, 则基金管理人拟选择 合适 时机,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审议终止本 基金 的《基金合同》 。因 此本基金存在提前终 止的 风险 。 敬请投资者 关注, 并特别提请拟申购本 基金 的投资者关注因本基 金提前终止对其申购 成本 、投资目标实现、资 金占 用时间等方面可能产 生的 不利影响! 3 、 本基 金以 “运 作周 年滚 动 ” 的 方式 运作 。 鑫利A 和鑫 利B 的 收益 分配 规则 不同 , 其 中 , 鑫 利A 根 据基 金合 同的 规定 获取约 定收 益; 本基 金在 扣除鑫 利 A 的本 金和 约定 收益后 的全 部剩 余资 产归鑫 利B 享有 ,亏 损以 鑫利 B 的资 产净 值为 限由 鑫利B 首先 承担 。基 金管 理人并 不承 诺或 保证 鑫利A 的本 金和 约定 收益 ,在基 金资 产出 现极 端损 失的情 况下 ,鑫 利 A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可 能会 面临无 法取 得约 定收 益甚 至损失 本金 的风 险。 4 、 假 设鑫 利A 的开 放期 首 日为 T 日 , 则 鑫利A 的 份 额折算 基准 日 为 T-2 日 , 即鑫 利 A 的 开放 期首日 的前 两个 工作 日( 任一运 作周 年内 鑫 利A 的 第二个 开放 期为 二个 工作 日,折 算基 准日 为开 放期首 日的 前两 个工 作日 ) 。在折 算基 准日 日终 ,鑫 利A 的 基金 份额 参考 净值 将调整 为 1.000 元, 折算后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持 有的鑫 利 A 的份 额数 将按 照折算 比例 相应 增减 。 具 体的折 算方 式及 折 算 结果见 基金 管理 人届 时发 布的相 关公 告。 在实 施基 金份额 折算 时, 折算 基准 日折算 前的 鑫 利 A 基 金份额 参考 净值 和鑫 利A 的折算 比例 的具 体计 算见 基金管 理人 届时 发布 的相 关公告 。


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第 7 页 共 7 页 5、假 设鑫 利B 的开 放期 首 日为 T 日 , 则 鑫利B 的 份 额折算 基准 日 为 T-2 日 , 即鑫 利 B 的 开放 期首日 的前 两个 工作 日( 鑫利 B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起每年 折算 一次 ,任 一运 作周年 内第 二个 开放 期为二 个工 作日 , 折算 基 准日为 开放 期首 日的 前两 个工作 日) 。 在 折算 基准 日 日终 , 鑫 利 B 的基 金 份额参 考净 值将 调整 为1.000 元 ,折 算后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持有 的鑫 利B 的份 额数将 按照 折算 比例 相应增 减。 具 体的 折算 方 式及折 算结 果见 基金 管理 人届时 发布 的相 关公 告。 在实施 基金 份额 折算 时,折 算基 准日 折算 前的 鑫利 B 基金 份额 参考 净值 和鑫 利 B 的 折算 比例 的具 体计算 见基 金管 理人 届时发 布的 相关 公告 。 6 、鑫 利A 根据 基金 合同 的 规定获 取约 定收 益。 计算 公式如 下: 鑫利A 的年 约定 收益 率( 单利)= 一 年期 银行 定期 存款利 率( 税后 )+ 利差 鑫利A 的年 约定 收益 率按 照四舍 五入 的方 法保 留到 以百分 比计 算的 小数 点 后2 位。 在鑫 利A 的 每个 开放 期首 日 (本 次指2015 年1 月 21 日) , 基金 管理 人将 根据 该日中 国人 民 银 行公布 并执 行的 金融 机构 人民 币 1 年 期定 期存 款基 准利率 重新 设定 鑫 利A 的 年约定 收益 率, 并自 2015 年1 月22 日起 (含 该日) 执行 。利 差由 基金 管理人 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一致后 ,在 鑫 利 A 每 个开放 日前 公告 适用 该运 作期鑫 利A 的利 差值 ,利 差值的 范围 为 0.00% (含 )至3.00% (含 ) 。 基金管 理人 并不 承诺 或保 证鑫 利 A 的 本金 和约 定收 益,在 基金 资产 出现 极端 损失的 情况 下, 鑫利A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可能会 面临 无法 取得 约定 收益甚 至损 失本 金的 风险 。 7 、 有 关鑫 利A 、 鑫 利B 本 次开放 日开 放申 购、 赎回 业务的 具体 规定 若有 变化 , 基金 管理 人 将 另行公 告。 8 、 投 资者 若希 望了 解基 金 开放申 购 、 赎 回业 务详 情 , 可 致电 国金 通用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客户 服务电 话4000-2000-18 , 或登录 本公 司网 站 www.gfund.com 进 行查 询。 9 、 本 基金 管理 人承 诺以 诚 实信用 、 勤勉 尽责 的原 则 管理和 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证 基金 一定 盈利, 也不 保证 最低 收益 。 敬请 投资 人于 投资 前认 真阅读 本基 金的 《基 金合 同》 和 《 招募 说明 书》 等法律 文件 。 特此公 告。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