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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天成(100029)

富国天成: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二号)查看PDF公告

富国天 成红 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富国天 成红利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更新) 
(二 0一四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天 成红 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 重要 提示 】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08 年 2月 29日证监许可【2008】317号
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8年 5月 28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作
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本基金将力争通过对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的有效合理
配置规避系统风险、降低投资组合的波动性,但同时也可能存在因投资管理人对
市场判断有误从而导致资产配置比例不合适而产生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
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
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
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
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 2014 年 11 月 28 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止
至2014年9月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富国天 成红 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5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5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3 九、基金的投资 ............................................................................................................................. 70 十、基金的业绩 ............................................................................................................................. 87 十一、基金的财产 ......................................................................................................................... 88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90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 95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 9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9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0 十七、风险揭示 ........................................................................................................................... 105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9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1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8 二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47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8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0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50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 一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富国天成红 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招募说明书由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2 二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本合同、 《基金合同》 指《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 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一份公开披露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 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 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 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 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会计 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合同的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 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 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 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 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 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3 发售公告 指《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 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代理人 指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 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 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 销网点 注册与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 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 件的办理基金注册与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 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 权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4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投资于在中国 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 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 《基金合同》 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 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不 超过3个月的期间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 T日 指销售机构确认的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基 金业务的有效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认购 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 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根据 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 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 金管理人申请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赎回 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 理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5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 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 务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基金管理人申请将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某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 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 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 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 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 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 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 的凭证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 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 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 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的过程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6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 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 在本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 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 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 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 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 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 、基 金管 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层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 年4月13日 电话: (021)20361818 传真: (021)20361616 联系人:范伟隽 注册资本:1.8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截止于 2014年11月28日) :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27.775% 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16.675%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7 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和投资风险管理。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 运作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 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 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司目前下设十九个部门、 三个分公司和二个子公司, 分别是: 权益投资部、 固定收益投资部、量化与海外投资部、权益专户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权益研 究部、集中交易部、机构业务部、零售业务部、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部、电子 商务部、战略与产品部、监察稽核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行政管理部、 信息技术部、运营部、北京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富国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负责权益类基金 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非固定收益类公 募产品的债券部分(包括公司自有资金等)的投资管理;量化与海外投资部:负 责量化权益投资、量化衍生品投资及境外权益等各类投资的研究与投资管理;权 益专户投资部:负责社保、保险、QFII、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权益类专户的 投资管理;养老金投资部:负责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社 保等)及类养老金专户等产品的投资管理;权益研究部:负责行业研究、上市公 司研究和宏观研究等;集中交易部:负责投资交易和风险控制;机构业务部:负 责年金、专户、社保以及共同基金的机构客户营销工作;零售业务部:管理华东 营销中心、华中营销中心、华南营销中心(广州分公司) 、北方营销中心(北京 分公司) 、西部营销中心(成都分公司) 、华北营销中心,负责共同基金的零售业 务;营销管理部:负责营销计划的拟定和落实、品牌建设和媒体关系管理,为零 售和机构业务团队、子公司等提供一站式销售支持;客户服务部:拟定客户服务 策略,制定客户服务规范,建设客户服务团队,提高客户满意度,收集客户信息, 分析客户需求,支持公司决策;电子商务部:负责基金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分析, 拟定并落实公司电子商务发展策略和实施细则,有效推进公司电子商务业务;战 略与产品部:负责开发、维护公募和非公募产品,协助管理层研究、制定、落实、 调整公司发展战略,建立数据搜集、分析平台,为公司投资决策、销售决策、业 务发展、绩效分析等提供整合的数据支持;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风控、法务 和信息披露;信息技术部:负责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等;运营部:负责基金会计 与清算;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计划与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规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8 划与管理;行政管理部:负责文秘、行政后勤;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证券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和提供资产管理;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到 201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有员工 266 人,其中 61%以上具有硕士以 上学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敏女士,董事长。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上海市信托投 资公司副处长、处长;上海市外经贸委处长;上海万国证券公司党委书记;申银 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2004 年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4年12 月24日发布公告,陈敏女士因届龄退 休于2014年12月 21日离任) 陈戈先生,董事,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1996 年起开始从事证券行业 工作。曾任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研究员。2000年10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研究策划部研究员、研究策划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 4月至2014年4月任富国天益价值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麦陈婉芬女士(Constance Mak) ,副董事长。文学及商学学士,加拿大注册 会计师。1977年加入加拿大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的前身 Thorne Riddell 公司,并 于 1989 年成为加拿大毕马威的合伙人之一。1989 年至 2000 年作为合伙人负责 毕马威在加拿大中部地区的对华业务。现任 BMO 金融集团亚洲业务总经理 (General Manager, Asia,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 裴长江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历任石油部第四石油机械厂工会主席; 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研究员、营业部总经理助理、营业部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公 司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公司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方荣义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博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北京用友电子财务 技术有限公司研究所信息中心副主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教育中心副教授;中国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9 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会计处副处长;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 中心支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处处长;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财务会 计处处长、国有银行监管处处长。现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Edgar Normund Legzdins先生,董事,学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1980年至 1984年在Coopers & Lybrand担任审计工作,1984年加入加拿大BMO银行金融集团 蒙特利尔银行。现任BMO金融集团国际业务全球总裁(SVP & Managing Director,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 岳增光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本科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山东省济南市 经济发展总公司会计;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室主任;山东鲁信实 业集团公司财务;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 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戴国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历任上海财经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 教授, 金融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院长;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金 融学院党委书记, 教授委员会主任。 现任上海财经大学 MBA学院院长、 党委书记。 伍时焯 (Cary S. Ng) 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加拿大特许会计师。 1976年加入加拿大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的前身Thorne Riddell公司担任审计工作, 有 30 余年财务管理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经验,曾任职在 Neo Materials Technologies Inc. 前身 AMR Technologies Inc., MLJ Global Business Developments Inc., UniLink Tele.com Inc. 等国际性公司为首席财务总监(CFO) 及财务副总裁。现任圣力嘉学院(Seneca College)工商系会计及财务金融科教 授。 李宪明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博士。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师;现任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金同水先生,监事长。大学专科。历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科员、项目 经理、业务经理;鲁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高级业 务经理。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经理。 沈寅先生,监事。法学学士。历任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 审判组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综合科科长。现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0 有限公司合规稽核总部高级法律顾问。 夏瑾璐女士,监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上海大学外语系教师;荷兰银行上 海分行结构融资部经理;蒙特利尔银行金融机构部总裁助理;荷兰银行上海分行 助理副总裁。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仇夏萍女士,监事。中共党员,研究生。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杨浦支 行所主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财务主管。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李燕女士,监事。硕士。历任国信证券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会计、 基金会计主管、 运营总监助理。 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副总监。 孙琪先生,监事。学士。历任杭州恒生电子股份公司、东吴证券有限公司,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主管、IT 总监助理。现任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IT 副总监。 唐洁女士,CFA,监事。中共党员,硕士。历任上海夏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助理、助理研究员。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策略研究员。 王旭辉先生,监事。中共党员,硕士。曾任职于郏县政府办公室、郏县国营 一厂。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历任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现任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营销中心总经理。 3、督察长 范伟隽先生,督察长。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2012 年 10 月 20 日开 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经营管理层人员 陈戈先生,总经理。 (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 林志松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商管理硕士。曾在漳州商 检局办公室、晋江商检局检验科、厦门证券公司投资发展部工作。曾任富国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稽察员、 高级稽察员、 部门副经理、 经理、 督察长。 2008 年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陆文佳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在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1 分行历任分支行职员、经理。曾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业务一部投资 顾问、上海机构业务部总监助理、市场部总监助理、上海业务部总经理、市场部 总经理、公司副营销总裁。2014年6月19 日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 5、本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于江勇,硕士研究生,CFA。1997 年至 2001 年,在华夏证 券研究所任研究员;2001 年 4 月起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高 级行业研究员,2008 年 5 月至今任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兼任总经理助理和权益专户投资部总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公司总经理陈戈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朱 少醒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饶刚先生等人员。 列席人员包括: 督察长、 集中交易部总经理以及投委会主席邀请的其他人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2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 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3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 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4 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 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存在的原 因。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 后果。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 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 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 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 险,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 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 要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①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②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 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③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 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④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 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①控制环境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5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基金管 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风险委员会, 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的内部 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 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 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 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②风险评估 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 标、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 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③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 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④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 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6 ⑤监督与内部稽核 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 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监察稽核报告提 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8121510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李芳菲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 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 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 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 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 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 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 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 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 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 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 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 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 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 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年首届“ ‘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 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 佳资产托管奖” 。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2004 年 9 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 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 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 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140 余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 师、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 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8 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 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14 年 9 月 30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227只,包括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汉盛证券投资基金、 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 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 基金、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息收益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 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诚 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 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 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 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 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 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9 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 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 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 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上证 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上证 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 兰克林国海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 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 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 300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富国可转换债券证 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LOF)、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领先成长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 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深证 300价值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交银施罗 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富国中证 500指数增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20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长信内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内地消 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瑞中 证2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 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 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汇添富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金 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新社 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理财宝 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 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目 标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 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 理财 21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债新综合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理财 21 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14 天理 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惠利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双 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 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焦点驱动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沪深 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高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稳利一年定期开放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21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永福养 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双息平衡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双月红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国有企业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安达信用主题轮动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安信永利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万家市政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品牌 传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 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广发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前海开源可转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鑫 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 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海积极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沪深 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沪深 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季加利 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永鑫收 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益平稳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宝盈科 技 30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医疗保健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22 金、融通月月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 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商招利 1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 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 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 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 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 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 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其他行为。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23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 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层 总经理:陈戈 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 号宝地广场 A 座 23 楼客 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361544 联系人:林燕珏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代销机构: ( 1)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7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C座5层 法人代表: 林义相 联系电话: 010-66045529 传真电话: 010-66045518 联系人员: 尹伶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24 公司网站: www.txsec.com (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人代表: 姜建清 联系电话: (010)66107900 传真电话: (010)66107914 联系人员: 杨菲 客服电话: 95588 公司网站: www.icbc.com.cn (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人代表: 蒋超良 联系电话: (010)85108227 传真电话: (010)85109219 联系人员: 曾艳 客服电话: 95599 公司网站: www.abchina.com (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1号楼 法人代表: 王洪章 联系电话: (010)66275654 传真电话: 010-66275654 联系人员: 张静 客服电话: 95533 公司网站: www.ccb.com (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25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人代表: 胡怀邦 联系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电话: (021)58408483 联系人员: 曹榕 客服电话: 95559 公司网站: www.bankcomm.com (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人代表: 李建红 联系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电话: (0755)83195109 联系人员: 曾里南 客服电话: 95555 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C座 法人代表: 田国立 联系电话: (010)65550827 传真电话: (010)65550827 联系人员: 丰靖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bank.ecitic.com (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号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26 法人代表: 吉晓辉 联系电话: (021)61616150 传真电话: (021)63604199 联系人员: 唐苑 客服电话: 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 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 4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人代表: 董文标 联系电话: (010)58351666 传真电话: (010)57092611 联系人员: 杨成茜 客服电话: 95568 公司网站: www.cmbc.com.cn (10)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人代表: 范一飞 联系电话: (021)68475888 传真电话: (021)68476111 联系人员: 龚厚红 客服电话: (021)962888 公司网站: www.bankofshanghai.com (1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人代表: 陆华裕 联系电话: 0574-89068340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27 传真电话: 0574-87050024 联系人员: 胡技勋 客服电话: 96528(上海、北京地区 962528) 公司网站: www.nbcb.com.cn (12)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 法人代表: 郭少泉 联系电话: 0532-85709787 传真电话: 0532-85709799 联系人员: 滕克 客服电话: 96588(青岛) 、40066-96588(全国) 公司网站: www.qdccb.com (13)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号 法人代表: 刘宝凤 联系电话: 022-58316666 传真电话: 022-58316259 联系人员: 王宏 客服电话: 4008888811 公司网站: www.cbhb.com.cn (14)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号 法人代表: 陈占维 联系电话: (0411)82356627 传真电话: (0411)82356590 联系人员: 李格格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28 客服电话: 4006640099 公司网站: www.bankofdl.com (1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法人代表: 万建华 联系电话: (021)38670666 传真电话: (021)38670666 联系人员: 芮敏琪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1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人代表: 王常青 联系电话: (010)65183888 传真电话: (010)65182261 联系人员: 权唐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1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人代表: 何如 联系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电话: (0755)82133952 联系人员: 周杨 客服电话: 95536 公司网站: www.guosen.com.cn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29 (1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39—45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39—45层 法人代表: 宫少林 联系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电话: (0755)82943636 联系人员: 林生迎 客服电话: 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 www.newone.com.cn (1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41 和 42 楼 法人代表: 孙树明 联系电话: (020)87555305 传真电话: (020)87555305 联系人员: 黄岚 客服电话: 95575 公司网站: www.gf.com.cn (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王东明 联系电话: (010)84588888 传真电话: (010)84865560 联系人员: 顾凌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www.cs.ecitic.com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30 (2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人代表: 陈有安 联系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电话: (010)66568990 联系人员: 田薇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2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人代表: 王开国 联系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电话: (021)23219000 联系人员: 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23)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法人代表: 储晓明 联系电话: (021)54033888 传真电话: (021)54038844 联系人员: 王序微 客服电话: (021)962505 公司网站: www.sywg.com (2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31 办公地址: 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1层 法人代表: 兰荣 联系电话: 0591-38281963 传真电话: 0591-38281963 联系人员: 夏中苏 客服电话: 95562 公司网站: www.xyzq.com.cn (2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杨泽柱 联系电话: (027)65799999 传真电话: 027-85481900 联系人员: 李良 客服电话: 95579 或4008-888-999 公司网站: www.95579.com (2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35楼、28 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35楼、28 层A02单元 法人代表: 牛冠兴 联系电话: (0755)82558305 传真电话: (0755)82558002 联系人员: 陈剑虹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公司网站: www.essence.com.cn (27)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22层 法人代表: 沈强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32 联系电话: 0571-85776114 传真电话: 0571-85783771 联系人员: 李珊 客服电话: 95548 公司网站: www.bigsun.com.cn (2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吴万善 联系电话: 0755-82569143 传真电话: 0755-82492962 联系人员: 孔晓君 客服电话: 95597 公司网站: www.htsc.com.cn (29)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 号楼20层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 号楼20层 法人代表: 杨宝林 联系电话: 0532-85022326 传真电话: 0532-85022605 联系人员: 吴忠超 客服电话: 95548 公司网站: www.citicssd.com (3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1号楼 法人代表: 张志刚 联系电话: 010-63080985 传真电话: 01063080978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33 联系人员: 唐静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公司网站: www.cindasc.com (3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2 号楼22层、23层、25 层-29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2 号楼21层-23层、25层-29层 法人代表: 潘鑫军 联系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电话: 021-63326729 联系人员: 胡月茹 客服电话: 95503 公司网站: www.dfzq.com.cn (32)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人代表: 黄耀华 联系电话: (0755)83516289 传真电话: (0755)83515567 联系人员: 刘阳 客服电话: (0755)33680000(深圳) 、400-6666-888(非深圳 公司网站: www.cgws.com (3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人代表: 薛峰 联系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电话: 021-22169999 联系人员: 刘晨 客服电话: 95525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34 公司网站: www.ebscn.com (34)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法人代表: 龚德雄 联系电话: (021)53519888 传真电话: (021)53519888 联系人员: 张瑾 客服电话: (021)962518 公司网站: www.962518.com (35)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法人代表: 杨宇翔 联系电话: 95511-8 传真电话: 95511-8 联系人员: 郑舒丽 客服电话: 95511-8 公司网站: www.pingan.com (36)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F 法人代表: 张雅锋 联系电话: (0755)83709350 传真电话: (0755)83704850 联系人员: 牛孟宇 客服电话: 95563 公司网站: www.ghzq.com.cn (37)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35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层 法人代表: 常喆 联系电话: (010)84183333 传真电话: (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员: 黄静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公司网站: www.guodu.com (38)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 239 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杨炯洋 联系电话: 010-52723273 传真电话: 028-86157275 联系人员: 张曼 客服电话: 95584 公司网站: www.hx168.com.cn (39)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号 法人代表: 冯戎 联系电话: 010-88085858 传真电话: 010-88085858 联系人员: 李巍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公司网站: www.hysec.com (40)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 济南市经七路 86号23层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36 法人代表: 李玮 联系电话: 0531-68889155 传真电话: 0531-68889185 联系人员: 吴阳 客服电话: 95538 公司网站: www.qlzq.com.cn (41)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 4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 17层 法人代表: 陆涛 联系电话: 0755-83025022 传真电话: 0755-83025625 联系人员: 马贤清 客服电话: 400-8888-228 公司网站: www.jyzq.cn (42)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至10层 法人代表: 黄金琳 联系电话: 0591-87383600 传真电话: 0591-87383610 联系人员: 张宗锐 客服电话: 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公司网站: www.hfzq.com.cn (43)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财富中心 法人代表: 李晓安 联系电话: 0931-4890208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37 传真电话: (0931)4890628 联系人员: 李昕田 客服电话: (0931)96668、4006898888 公司网站: www.hlzqgs.com (44)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 楼 法人代表: 杨锐敏 联系电话: 021-38784818 传真电话: 021-68775878 联系人员: 倪丹 客服电话: 68777877 公司网站: www.cf-clsa.com (45)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 层、15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 层、15层 法人代表: 程宜荪 联系电话: (010)58328888 传真电话: (010)58328112 联系人员: 牟冲 客服电话: 4008878827 公司网站: www.ubssecurities.com (46)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层 法人代表: 龙增来 联系电话: (0755)82023442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38 传真电话: (0755)82026539 联系人员: 刘毅 客服电话: 95532、400-600-8008 公司网站: www.china-invs.cn (47)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人代表: 孙名扬 联系电话: 0451-85863719 传真电话: 0451-82287211 联系人员: 刘爽 客服电话: 400-666-2288 公司网站: www.jhzq.com.cn (48)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大厦18楼 法人代表: 王莉 联系电话: 400-920-0022 传真电话: 021-20835879 联系人员: 于杨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公司网站: licaike.hexun.com (4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3C座9楼 法人代表: 其实 联系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电话: 021-64385308 联系人员: 潘世友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39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公司网站: www.1234567.com.cn (50)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 903~906 室 法人代表: 杨文斌 联系电话: (021)58870011 传真电话: (021)68596916 联系人员: 张茹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公司网站: www.ehowbuy.com (51)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12楼 法人代表: 陈柏青 联系电话: 021- 60897840 传真电话: 0571-26697013 联系人员: 张裕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公司网站: www.fund123.cn (52)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B座46楼06-10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B座46楼06-10单元 法人代表: 赵学军 联系电话: 021-20289890 传真电话: 021-20280110 联系人员: 张倩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公司网站: www.harvestwm.cn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40 (53)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人代表: 沈伟桦 联系电话: 010-52855713 传真电话: 010-85894285 联系人员: 程刚 客服电话: 400-609-9200 公司网站: www.yixinfund.com (5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人代表: 唐双宁 联系电话: 010-63636153 传真电话: 010-63639709 联系人员: 朱红 客服电话: 95595 公司网站: www.cebbank.com (5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人代表: 闫冰竹 联系电话: 010-66223587 传真电话: 010-66226045 联系人员: 谢小华 客服电话: 95526 公司网站: www.bankofbeijing.com.cn (56)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41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人代表: 吴建 联系电话: 010-85238667 传真电话: 010-85238680 联系人员: 郑鹏 客服电话: 95577 公司网站: www.hxb.com.cn (57) 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人代表: 肖遂宁 联系电话: (0755)22197874 传真电话: (0755)22197874 联系人员: 蔡宇洲 客服电话: 95511-3 公司网站: www.bank.pingan.com (58)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号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号 法人代表: 廖玉林 联系电话: 0769-22100193 传真电话: 0769-22117730 联系人员: 巫渝峰 客服电话: 0769-96228 公司网站: www.dongguanbank.cn (59)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号 办公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号 法人代表: 邢增福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42 联系电话: (0577)88990085 传真电话: (0577)88995217 联系人员: 姜晟 客服电话: 96699(浙江省内), 962699(上海地区) ,0577-966 公司网站: www.wzbank.com.cn (60)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56号洛阳银行 办公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56号洛阳银行 法人代表: 王建甫 联系电话: (0379)65921977 传真电话: (0379)65921977 联系人员: 李亚洁 客服电话: 96699 公司网站: www.bankofluoyang.com.cn (61)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主楼28楼01A单 元、02A单元和04 单元,29楼02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主楼28楼01A单 元、02A单元和04 单元,29楼02单 法人代表: 欧兆伦 联系电话: 021-28966000 传真电话: 021-28963332 联系人员: 陈莹 客服电话: 个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800 8301 880 公司网站: www.citibank.com.cn (62)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11楼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11楼 法人代表: 林俊波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43 联系电话: 021-68634510-8620 传真电话: (021)68865680 联系人员: 赵小明 客服电话: 400-888-1551 公司网站: www.xcsc.com (63)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办公地址: 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法人代表: 蔡咏 联系电话: (0551)62207935 传真电话: (0551)62207935 联系人员: 李蔡 客服电话: 95578 公司网站: www.gyzq.com.cn (64)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101 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人代表: 杜庆平 联系电话: 022-28451709 传真电话: 022-28451892 联系人员: 胡天彤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公司网站: www.bhzq.com (65)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人代表: 侯巍 联系电话: 0351-8686659 传真电话: 0351-8686659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44 联系人员: 郭熠 客服电话: 400-666-1618、95573 公司网站: www.i618.com.cn (6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办公地址: 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法人代表: 杨树财 联系电话: 0431-85096517 传真电话: 0431-85096517 联系人员: 安岩岩 客服电话: 400-600-0686 公司网站: www.nesc.cn (67)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月坛大厦1501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月坛大厦1501室 法人代表: 李文义 联系电话: 010-68083578 传真电话: 010-68083578 联系人员: 秦予 客服电话: 010-68083601 公司网站: www.xsdzq.cn (68)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财智中心 B1座0327 法人代表: 李工 联系电话: 0551-65161666 传真电话: 0551-65161600 联系人员: 甘霖 客服电话: 96518(安徽) 、4008096518(全国)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45 公司网站: www.hazq.com (69)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8层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8层 法人代表: 蔡一兵 联系电话: (0731)4403319 传真电话: (0731)4403439 联系人员: 郭磊 客服电话: (0731)4403319 公司网站: www.cfzq.com (70)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刘化军 联系电话: 021-20333910 传真电话: 021-50498825 联系人员: 王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站: www.longone.com.cn (71)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号 办公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号 法人代表: 庞介民 联系电话: 010-88088188 传真电话: 010-88088188 联系人员: 王旭华 客服电话: (0471)4972343 公司网站: www.cnht.com.cn (72) 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46 注册地址: 南京市长江路 88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长江路 88号 法人代表: 钱凯法 联系电话: (025)84784765 传真电话: (025)84784830 联系人员: 舒萌菲 客服电话: 4008888918 公司网站: www.thope.com (73)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24号 办公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期货大厦39层 法人代表: 张智河 联系电话: 0411-39673202 传真电话: 0411-39673219 联系人员: 谢立军 客服电话: 4008-169-169 公司网站: www.datong.com.cn (7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人代表: 田国立 联系电话: (010)66594946 传真电话: (010)66594946 联系人员: 陈洪源 客服电话: 95566 公司网站: www.boc.cn (7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47 法人代表: 李国华 联系电话: (010)68858057 传真电话: (010)68858057 联系人员: 王硕 客服电话: 95580 公司网站: www.psbc.com (76)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中路 219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中路 219 号 法人代表: 刘斌 联系电话: (0512)57379292 传真电话: (0512)55211330 联系人员: 丁丽丽 客服电话: 96079 公司网站: www.ksrcb.cn (77)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国联金融大厦 7-9层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国联金融大厦 702 法人代表: 姚志勇 联系电话: 0510-82830162 传真电话: 0510-82830162 联系人员: 沈刚 客服电话: 95570 公司网站: www.glsc.com.cn (78)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法人代表: 菅明军 联系电话: 0371—65585670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48 传真电话: 0371--65585665 联系人员: 程月艳 客服电话: 0371-967218、400-813-9666 公司网站: www.ccnew.com (79)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人代表: 许刚 联系电话: 021-20328309 传真电话: 021-50372474 联系人员: 王炜哲 客服电话: 400-620-8888 公司网站: www.bocichina.com (80)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SK大厦3层 法人代表: 李剑阁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电话: 010-65051166 联系人员: 陶亭 客服电话: 010-65051166 公司网站: http://www.cicc.com.cn (81)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人代表: 吴骏 联系电话: 0755-83007159 传真电话: 0755-83007034 联系人员: 吴尔晖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49 客服电话: 4000-188-688 公司网站: www.ydsc.com.cn (82) 江苏金百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太湖新城锦溪道楝泽路 9号楼 办公地址: 无锡市太湖新城锦溪道楝泽路 9号楼 法人代表: 费晓燕 联系电话: 0510-82758877 传真电话: 0510-88555898 联系人员: 袁丽萍 客服电话: 0510-9688988 公司网站: www.jsjbl.com (83)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 法人代表: 汪静波 联系电话: 021-3860-0672 传真电话: 021-3860-2300 联系人员: 张姚杰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公司网站: www.noah-fund.com (84)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J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J单元 法人代表: 薛峰 联系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电话: 0755-82080798 联系人员: 汤素娅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公司网站: 众禄基金网 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 www.jjmmw.c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50 (85)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B座16 层 法人代表: 张跃伟 联系电话: 021-58788678 -8201,13585790204 传真电话: 021—58787698 联系人员: 沈雯斌 客服电话: 400-089-128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86)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号民建大厦6 层 法人代表: 闫振杰 联系电话: (010)62020088 传真电话: (010)62020088 联系人员: 宋丽冉 客服电话: 4008886661 公司网站: www.myfund.com (87) 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号中国中期大厦 A座11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号中国中期大厦 A座11层 法人代表: 路瑶 联系电话: 010-59539718 传真电话: 010-59539701 联系人员: 侯英建 客服电话: 95162,4008888160 公司网站: www.cifcofund.com (88)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号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51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号 法人代表: 王继康 联系电话: 020-28019593 传真电话: 020-22389014 联系人员: 黎超雄 客服电话: 020-961111 公司网站: www.grcbank.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层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 (021)20361818 传真: (021)20361616 联系人:雷青松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基金募集时)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 (021)51150298 传真: (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吕红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52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 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六 、基 金的 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 依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08年2月29日证监许可【2008】317 号文核准。 本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发售渠道、发售对象 1、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2、发售渠道: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销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 单见发售公告) 。 3、发售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募集情况 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 6606 户,首次 发行募集(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 341,001,454.21 元。募 集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 106,537.74 元,以上收到的实收 基金(本息)共计人民币 341,107,991.95元。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设立募集期共募集 341,107,991.95 份基金份额。该资金已于 2008年5 月 26 日全额划入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开立的“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53 七 、基 金合 同的生 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 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 应当自基金募 集结束后的10日内聘请验资机构验资, 并在收到验资报告后 10日内依法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 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三)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 《基金合同》于 2008年 5 月 28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 基金。 八 、基 金份 额的申 购与 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 代销网点进行。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委托的代销机构。 目前的 代销机构为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54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 (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 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英大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金百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广 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 并另行公 告。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并另行公告。 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基金销售代理人提供的其他方式 (例 如: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55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证券交易所交 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申请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 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 基金 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 造成实质影响并在实施日 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时间内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开放申购公告中规定。本基金于2008年 7月1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3、赎回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时间内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开放赎回公告中规定。本基金于2008年 8月28日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4、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和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申(认)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 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 3个工作日前在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56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采取书面形式、电话、或管理人同意的其他交易形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申请赎回时,其在销售机构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 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 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和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 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 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 1、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投资者通 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代理销 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 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理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为单笔 20,000 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 金额的限制。 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 的限制。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 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 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57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 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 以上限制进行调整, 最迟在调整生效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体上公告。 4、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申购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 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 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入基金财 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 数点2 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入基金财产。 6、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由基金财产承担。 (六)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1、申购费 (1)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选 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 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 费用。 (2)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 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 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前端收费模式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 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本公司设定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 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 具体包括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 集合计划、 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 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58 案。 具体费率如下: A、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 100 万元(含)—500万元 1.2%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 他选择前端收费模式的投资者。 B、特定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特定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45% 100万元≤M<500万元 0.36%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注: 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选择前端收费模式申购本 基金的养老金客户。 (3)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费率按 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后端申购费率 1年以内(含) 1.8% 1年—3年(含) 1.2% 3年—5年(含) 0.6% 5年以上 0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后端收费的基金份额,不再收取后端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申)购方式采用不同的赎回费率。 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认(申)购费用时,适用的赎回费率为 0.5%。 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认(申)购费用时,适用变动的赎回费率。赎回费率按 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2年以内(含) 0.6% 2年—3年(含) 0.3% 3年以上 0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59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限额。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内,基金管理人可决定实际执行的申购、赎 回费率,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公告。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修改费率时,应 最迟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经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 率。 (七)赎回费的归属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扣除注册登记费和其他 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目前,本基金赎回费的 25%归基金财产所有。 (八)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三: 假定 T 日本基金的份额净值为 1.200元, 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 1万元、 100万元和500万元,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各笔申购负担的前 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该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 1 申购2 申购3 申购金额(元,A) 10,000.00 1,000,000.00 5,000,000.00 适用前端申购费率(B) 1.50% 1.20% - 净申购金额 (C=A/ (1+B)) 9,852.22 988,142.29 4,999,000.00 前端申购费(D=A-C) 147.78 11,857.71 1,000.00 申购份额(=C/1.200) 8,210.18 823,451.91 4,165,833.33 如果该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各笔申购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 1 申购 2 申购 3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60 申购金额(元,A) 10,000.00 1,000,000.00 5,000,000.00 申购份额(=A/1.200) 8,333.33 833,333.33 4,166,666.66 2、赎回金额的计算 如投资者在认购/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 则赎回金额计算方法 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 则赎回金额的计算 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购/申购费用=赎回份额×认购/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购/申 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四:假定某投资者在 T 日赎回 10,000 份,该日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 元, 其在认购/申购时已交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 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10,000×1.250-10,000×1.250×0.5%=12,437.5元 例五:假定某投资者在募集期内认购基金份额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并 分别在半年后、二年半后和三年半后赎回 10,000 份,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分别为 1.025、1.080 和 1.140 元,各笔赎回扣除的后端认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 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 1 赎回 2 赎回 3 赎回份额(A) 10,000 10,000 10,000 基金份额面值(B) 1.000 1.000 1.000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C) 1.025 1.080 1.140 赎回总额(D=A×C) 10,250 10,800 11,400 适用后端认购费率(E) 1.60% 0.8% 0.4% 后端认购费(F=A×B×E) 160 80 40 赎回费(G) 61.50 32.4 0 赎回金额(H=D-F-G) 10,028.50 10,687.60 11,360.00 例六:假定某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该投资 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并分别在半年后、二年半后和三年半后赎回 10,000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61 份,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230、1.300 和 1.360 元,各笔赎回扣除 的后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1 赎回 2 赎回 3 赎回份额(A) 10,000 10,000 10,000 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1.200 1.200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C) 1.230 1.300 1.360 赎回总额(D=A×C) 12,300 13,000 13,6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E) 1.80% 1.2% 0.6% 后端申购费(F=A×B×E) 216 144 72 赎回费(G) 73.8 39 0 赎回金额(H=D-F-G) 12,010.20 12,817.00 13,528.00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 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九)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自动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 办理注册与过户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自动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 益的注册与过户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无法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拒绝或暂停申购情形时, 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发生上述 (1)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62 到(4)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 的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一)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必须保持足够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 以备支付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巨额赎回,导 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 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的,可支付部分按每个 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 请人, 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 日予以支付。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 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媒 体上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按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十二)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在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63 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 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 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 以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 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 处理。 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 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3个交易日内通过指定媒体、 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销 售代理人的网点刊登公告,或邮寄、传真等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支付 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三)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天, 第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工作日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天但少于 2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 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和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个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64 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连续刊登该基金重新开放申购和赎 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和赎回日公告最新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四)基金的转换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 本公司开通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代码:前端为 100029;后端为:100030)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 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公司暂不开通前端收费品种与后端收费品种之间的转换 业务。 1、适用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富国天源平衡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前端为 100016;后端为 100017)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 (代码: 前端为 100018; 后端为100019) 、 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代 码:前端为100020;后端为:100021) 、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代码:前端为 100022;后端为100023) 、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代码: A级为100025;B 级为100028) 、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 前端为100026; 后端为 100027) 、 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代码: 前端为100032;后端为:100033) 、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 A 类前端为 100035;B 类为 100036;C 类为 100037) 、富国沪深 300 增强证券投 资基金(代码:前端为 100038;后端为000154)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代码:前端为 100039;后端为 000155) 、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 资基金(代码:前端为 100051,后端为100052) 、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代码:前端为 100053;后端为000164) 、富国低碳环 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前端为 100056;后端为000158) 、富国产业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前端为 100058,后端为100059) 、富国高新技术产业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前端为 100060;后端为000159)、 富国纯债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码:A 类为 100066;B 类为 100067;C 类为 100068)、 富国7 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A类为100007;B类为 101007,目 前与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的转换只能通过直销渠道进行)、富国强收益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A类为100070;B类为000156;C类为 100071;富 国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基金仅在其自由开放期内的相应时间开通转换, 接受转换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65 转出申请的开放日与接受转换转入申请的开放日或有不同,详见相关公告)、富 国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前端为 000029;后端为 000161) 、 富国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代码: A类为000107; B类为000108; C类为000109)、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A类为 000191;B类 为 000582;C 类为 000192)、富国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 前端为000220;后端为000565)、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 A 类为 000139,B 类为 000140,C 类为 000141) 、富国城镇发展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代码:前端 000471,后端000472) 、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代码:前端000634,后端000635)、富国富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 000638,目前仅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转换)、富国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代码:前端 000513,后端000514)。 2、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 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 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3)基金转换只能转换为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4)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即前端收费模式 的基金只能与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转换, 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与后端收费模 式的基金转换; 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和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 互转换;在公司直销系统中,两种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均可以与富国天时货币基 金A/B 进行基金转换; (5)不同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基金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6)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未知价”原则,转出、转入均以T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转出金额与转入份额; (7)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 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8)基金转换过程中,对于前端转前端的情况,按照需转出份额对应的转 出基金赎回费率计算赎回费用, 按照需转入金额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66 率计算并确定申购补差费用;对于后端转后端的情况,按照需转出基金份额持有 时间对应的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计算赎回费, 按照需转出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对应的 转出与转入基金后端申购费率计算后端申购补差费, 转入基金后端申购费在该部 分基金赎回时收取; (9)本公司旗下的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 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0)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11)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 日) 。 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 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 T+2 日(含该日)起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 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1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向销售机构申请基金转换时,每次转换申请不得低 于 10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 余额不足10份基金份额时,剩余基金份额仍保留在基金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内; (13)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总份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 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 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 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 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4)投资者在全部转出富国天时余额时,将自动结转当前累计收益;投资 者部分转出富国天时份额时, 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累计收益为负值 时的损失; (15)转换费用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 转换费用,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16)对于养老金客户基金转换,如在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基金间转换,则 按特定申购费率之间的价差进行补差, 如转换的两只基金中至少有一支为非实施 特定申购费率的基金,则按照原申购费率之间的价差进行补差。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67 (17)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 则, 基金管理人最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媒体上公告。 3、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A 前端转前端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 部分构成, 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 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 补差费。对于前端转前端模式,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 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 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2)基金转换的计算: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1+申购补差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入金额-净转入金额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之基金份额净值 注:转换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如转出基金为货币基金,且 全部份额转出账户时,则净转入金额应加上转出货币基金的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B 后端转后端 后端收费模式基金发生转换时, 其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 两部分构成, 其中申购补差费率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的差额 计算。当转出基金后端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后端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费 补差费率为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之差; 当转出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低于 转入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1)对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其 后端收费模式下份额之间互相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68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率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2)对于由本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份额之 间互相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注:转换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如转出基金为货币基金,且 全部份额转出账户时,则净转入金额应加上转出货币基金的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4、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除富国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外,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富国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仅在其自由开放期内开通转换, 且 该基金转换转出业务办理日期仅限接受赎回申请的开放日, 转换转入业务的办理 日期仅限接受申购申请的开放日; 接受赎回申请的开放日与接受申购申请的开放 日或有不同,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 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开展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 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 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69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 理人应最迟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 金转换的公告。 6、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 但 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 告。 7、重要提示 (1)目前,可以进行本业务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网点以及同时代 销本基金和拟转换基金、且已开通本基金和拟转换基金基金转换业务的机构,具 体开通转换的机构可向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咨询。 (2)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该业务的时间有所 不同,投资者可以向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咨询。 (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系统办理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转换业务,实 际办理过程中根据支付渠道不同可能存在限制办理后端收费模式基金转换业务 的情况,具体以实际网上交易页面相关说明为准。 ( 4 )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其 他 情 况 , 请 登 录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富国基金客服 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十五)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 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 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 进行份额转托管时, 投资者可以将其某个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70 转托管。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在转出方办理基金份额转出手续, 在转入方办理基金份额转入手续。对于有效的转托管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将在 投资者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后转入其指定的交易账户。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 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 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 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 或社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 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 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八)基金的冻结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 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九 、基 金的 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红利型股票与稳健成长型股票,兼顾红利收益与资本增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71 值;力争通过灵活合理的大类资产配置与专业的个券精选,在精细化风险管理的 基础上构建优化组合,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 市的股票、债券、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或金融衍生 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稳健为体,积极为用,立足高远,细水长流。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动投资管理策略,将 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贯穿于资产配置、行业细分、公司价值评估以及组合风险管 理全过程中。 1、 “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 (1)本基金在资产配置中贯彻“自上而下”的策略,通过战略资产配置策 略(SAA-Strategic Asset Allocation)和战术资产配置策略(TAA-Tactical Asset Allocation)的有机结合,持续、动态、优化确定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 短期金融工具等的比例。 具体而言,在长期范围内,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以宏观经济分析、长期利率 走势分析为重点的资产类别收益-风险预测框架来进行战略资产配置, 在理性预 期的基础上获得SAA 最优比例,并以此作为资产配置调整的可参照基准;在短期 范围内,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政策法规的相关变化、景气周 期的不同阶段、各参与市场的具体表现、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等因素,通过适度 的时机选择进行战术资产配置,即 在SAA 长期维持均衡的基础上积极主动的实现 对大类资产配置的动态优化调整。 此外,待股票指数期货推出后,本基金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有计划地运 用该衍生产品进行组合保险(Portfolio Insurance) 。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侧重采用量化模型(Quantitative Model)与专业判断配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72 置(Judgmental Allocation)相结合的方式(图中右上角) ,示意图如下: 统计的市场模型 量化模型 + 专业判断配置 总体经济分析 计量经济学模型 定 量 分 析 定 性 分 析 客观分析 主观分析 图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示意图 (2)资产类别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类别包括股票、债券、权证等。其中,股票类资产包括上 市公司流通股股票和未来可能出现的股权类证券; 债券类资产包括国债、 金融债、 企业债(包括可转债) 、央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回购协议以及 现金存款等。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30%-80%;权证资产的投资比例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15%-65%,其中资产 支持证券类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果有关法律法规许可,本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可作相应调整。 本基金的具体资产配置原则如下: 【1】当股票市场处于较低风险区域或预期股票市场趋于上涨时,本基金管 理人将采取适度积极的做法,提高股票的投资比重,分享股票市场上涨带来的收 益,以争取较高回报。 【2】当股票市场处于较高风险区域或预期股票市场趋于下跌时,本基金管 理人将采取保守的做法,降低股票投资比重,加大债券市场的投资力度,以回避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73 股票市场下跌的系统性风险,避免组合损失。 【3】当股票市场在中等风险区域或预期处于震荡运行时,本基金管理人将 以结构性调整为主,适当降低股票的投资比重,选择的重点是相对价值低估的个 股,同时加大可转债的投资比重。 【4】当预期利率下降、债券价格将上升时,组合将降低现金持有比例,并 将债券资产主要投资于中长期债券,以实现较高的回报;在预期利率上升、债券 价格将下降时,组合将增加现金持有比例,并将债券资产主要投资于短期债券和 浮息债券。 【5】积极参与风险低且可控的新股申购、债券回购等投资。 2、 “自下而上”的股票投资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兼顾红利收益(Dividend Income)和资本增值(Capital Appreciation)两个层面,在精选红利型股票与稳健成长型股票的同时,综合考 虑基金组合投资回报的稳定性、持续性与成长性;通过精细化风险管理和组合优 化技术,在组合承担中等偏低主动性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行业与风格类资产的均 衡配置,主动承担具有强大研究平台支持的、 “自下而上”的股票选择风险,从 而实现风险调整后收益的最大化。 (1)第一层:侧重量化筛选,构建基本股票库(Fundamental Equity Pool) 本基金重点关注由以下量化筛选过程产生的股票样本: 【1】按每股现金流量由小到大(递增)排序,剔除排名靠后的上市公司股 票; 【2】在此基础上,分别采用“红利型股票量化筛选策略”与“稳健成长型 股票量化筛选策略”初步圈定重点关注的股票样本: 【2-1】红利型股票的量化筛选:选取过去 2 年至少有 1 次现金分红且最近 1年的预期现金股息率(D/P)较高、量化排名靠前的上市公司股票; 【2-2】稳健成长型股票的量化筛选:选取动态市盈率(PEG)较低、量化分 析排名靠前的上市公司股票。 对于新上市的新股,本基金将其作为一个特殊资产类,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 具体市场情况决定投资与否。 未来,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本基金还将关注那些采用回购股票、股权分红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74 等创新方式作为现金分红的替代措施以提高股东回报的上市公司股票。 (2)第二层:突出基本面分析,构建核心股票库(Core Equity Pool) 【1】 “上市公司综合素质评估模型”的运用 本基金将基于“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动态静态指标相结合”的原则,运用 “上市公司综合素质评估模型”对基本股票库中的股票进行二次筛选,从中选出 运营状况健康、 治理结构完善、 经营管理稳健的上市公司股票, 构建核心股票库。 “上市公司综合素质评估模型”由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两部分构成。本基金 管理人将通过运用(定量的)财务分析模型和资产估值模型,重点关注上市公司 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本控制能力、未来增长性、权益回报率及 相对价值等方面;通过运用(定性的)上市公司质量评估模型,重点关注上市公 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团队管理能力、企业核心竞争力、行业地位、研发能力、公 司历史业绩和经营策略等方面。其中,对于红利型上市公司,本基金管理人还将 侧重考量其分红的历史、分红的潜力、分红的意愿等因素;对于稳健成长型上市 公司,本基金管理人还将侧重考量其历史成长性、成长可持续性、成长潜力、成 长动力来源等因素。 上市公司综合素质评估模型的示意简图如下: [定量分析] 财务分析模型与资产估值模型 (包括:DuPont分析法、EVA分析 法、DCF模型、DDM模型等) [定性分析] 上市公司质量评估模型 资 产 质 量 盈 利 能 力 偿 付 能 力 预 期 增 长 权 益 回 报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管 理 团 队 能 力 核 心 竞 争 力 研 发 能 力 历 史 业 绩 经 营 策 略 上市公司综合素质评定模型 相 对 价 值 成 本 控 制 行 业 地 位 图 上市公司综合素质评定模型示意图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75 【2】 “上市公司财务指标预警模型”的运用 本基金还将运用本基金管理人自行研发构建的“上市公司财务指标预警模 型” ,对核心股票库内的备选股票进行财务指标预警分析(定期监控) 。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对于同一行业内的正常公司,其财务指标应有合理的波 动范围。一旦某一指标超出了合理范围,可以说明该公司在某方面出现异常。当 然,个别财务指标的异常不足以使公司整个财务或业绩发生根本性的变动,但当 出现多个财务指标发生异常的情形时, 通常可以较为肯定地判断该公司整个财务 或业绩会发生向好或向坏方向较大的变动。因此,运用“上市公司财务指标预警 模型” ,一方面可以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真假进行甄别;另一方面可以根据该 模型的计算结果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预警或预喜, 从而实现对备选股票的定期 监控。 (3)借助强大组合管理工具 Barra Aegis System TM 优化组合配置 本基金将充分运用 Barra Aegis System TM 中的精细化风险管理和组合优化技 术,并以其提供的解决方案作为优化配置本基金投资组合的重要参考依据,力争 在投资组合承担中等偏低主动性风险的前提下, 通过对行业与风格类资产的均衡 配置,主动承担具有强大研究平台支持的股票选择风险,从而实现风险调整后收 益的最大化。 本基金股票投资示意图如下: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76 确定基础股票库 (基于数量化选股) 确定核心股票库 (基于上市公司综合素质评估模型) 上市公司 财务指标 预警模型 BARRA 中国市场风险模型 BARRA组合优化器 有效边界 组合选择 BARRA风险分析 确定投资组合 要求风险来源 满足要求,即 行业和风格类 资产上均衡配 置,暴露较小 风险,否则重 新优化 依据中等偏 低主动性风 险,从有效 边界上选取 最优组合 图 股票投资示意图 3、 “自上而下”的债券投资 本基金将采用 “自上而下” 的投资策略, 对债券类资产进行合理有效的配置, 并在此框架下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债券选择。 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深入分析、 国内财政政策与货 币市场政策以及结构调整因素(包括:资金面结构的调整、投资者结构的变化、 制度建设和品种创新等)对债券市场的影响,进行合理的利率预期,判断债券市 场的基本走势,制定久期控制下的资产类属配置策略,力争有效控制整体资产风 险 1 。在确定组合整体框架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品种 价格的变化进行进一步预测,相机而动、积极调整。 在债券投资组合构建和管理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将具体采用期限结构配



















































































1 重点关注的指标包括:信贷增长率、货币供应量增长率、消费价格指数、生产价格指数、企业商业指数、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GDP 增长率、居民储蓄增长率等。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77 置、市场转换、相对价值判断、信用风险评估、现金管理等管理手段。 (1)期限结构配置:在确定组合久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针对收益率曲线 形态特征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结构, 通过采用子弹策略、 杠铃策略、 梯子策略等, 在长期、中期与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 中获利。 (2)市场转换:本基金管理人将针对债券子市场之间不同的运行规律,在 充分研究风险-收益特征、流动性特性的基础上构建与调整组合(包括跨市场套 利操作) ,以求提高投资收益。 (3)相对价值判断: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现金流特征相近的债券品种之间选 取价值相对低估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并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增持相对低估、 价格将会上升的品种,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会下降的品种。 (4)信用风险评估: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利用现有行业与公司的研究力量, 根据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与现金流等情况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定与估测, 以此作 为品种选择的基本依据。 (5)现金管理:为了满足日常赎回要求以及在资产配置与调整过程中出现 的流动性要求,基金资产中必须保留一定比例的现金类资产。本基金管理人将充 分利用货币市场投资工具进行有效的现金流管理,从而提高现金资产的收益率。 债券投资策略制定与贯彻的过程, 也是本基金管理人对于风险进行动态评估 与管理的过程。在系统化的风险控制体系下,通过对管理指标的设定与监控,结 合对风险定价失效机会的把握, 本基金管理人不但可以有效控制整体资产的风险 水平,而且可以在寻求风险结构优化的过程中不断提高基金的收益水平。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具有以下一项或者多项特征的债券: (1)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债券; (2)具有较高信用等级的债券; (3)在信用等级与剩余期限类似的条件下,到期收益率较高的债券; (4)风险水平合理、有较好的下行保护且基本面有良性变化的可转换债券。 4、适时选择权证投资 本基金还可能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在权证投资过程中,本基金管理 人主要通过采取有效的组合策略, 将权证作为风险管理及降低投资组合风险的工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78 具: (1)运用权证与标的资产可能形成的风险对冲功能,构建权证与标的股票 的组合,主要通过波幅套利及风险对冲策略实现相对收益; (2)构建权证与债券的组合,利用债券的固定收益特征和权证的高杠杆特 性,形成保本投资组合; (3)针对不同的市场环境,构建骑墙组合、扼制组合、蝶式组合等权证投 资组合,形成多元化的盈利模式; (4)在严格风险监控的前提下,通过对标的股票、波动率等影响权证价值 因素的深入研究,谨慎参与以杠杆放大为目标的权证投资。 本基金的投资示意图如下: 大类资产配置:混合型 股票 投资比例:0%-95% 股票以外其他资产 投资比例:5%-100% 股票筛选模型 (定量分析+定性分析) 国 债 企 业 债 : 含 可 转 债 金 融 债 央 行 票 据 短 期 融 资 券 回 购 与 逆 回 购 …… 优化组合 BARRA组合优化系统 股 票 1 股 票 2 股 票 N-1 股 票 N 投资策略 ★“自上而下”资产配置 ★“自下而上”股票投资 ★“自上而下”债券选择 现 金 存 款 风险管理 ★ 风险评估系统(RMS)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权 证 其 他 投 资 品 种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79 图 本基金的投资示意图 (五)风险管理 在日常投资管理中,本基金将运用富国风险评估系统(RMS)及量化模型对 构建的投资组合进行积极、严格的风险控制,具体包括:事前的风险识别(Risk Recognition) 、事中的风险测量和处理(Risk Measurement and Control)以及 事后的风险评估和调整(Risk Evaluation and Adjustment) ,力争投资运作控 制在“安全区”内,以期投资组合在获取较高收益的同时承受尽可能低的风险, 从而实现预期投资目标。 (六)投资风格 “研究为本、适度选时、攻守平衡、优化配置,在稳健运作与严格风控的基 础上,实现中长期投资回报”体现了本基金的投资风格。 (七)投资决策与交易机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股票投资的行业配置 比例及重仓投资品种投资方案等重大投资决策。 基金经理根据对市场走势的判断, 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投资范围内制定 并实施具体的投资策略,并向集中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 集中交易室设立交易员,负责执行投资指令,就指令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市 场面的变化对指令执行的影响等问题及时向基金经理反馈, 并可提出基于市场面 的具体建议。 集中交易室同时负责各项投资限制的实现监控以及本基金资产与公 司其他基金之间的公平交易控制。 (八)投资程序 1、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的趋势、运行的格局和特点,并结合本基金合同、投 资风格拟定投资策略报告。 2、投资策略报告提交给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决定基金的 投资比例、大类资产分布比例等重要事项。 3、基金经理根据批准后的投资策略确定最终的资产分布比例、个券投资分 布方式及买卖时机,并对已投资品种进行跟踪,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4、集中交易室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执行证券投资组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80 合计划,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 5、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 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 6、基金经理须每月提交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 图 投资程序示意图 (九)业绩评价基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中信标普 300指数, 债券投资部分 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中信标普国债指数。 中信标普 300 指数和中信标普国债指数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中信标普 300 指数由深沪两市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公司构成, 样本股经过流动性和财务稳定性的 审慎检查,能较全面地描述中国 A股市场的总体趋势,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 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中信标普国债指数反映了交易所国债整体走势,是目 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81 本基金定位在混合型基金, 因此本基金的整体业绩比较基准可以表述为如下 公式:中信标普300 指数×55%+中信标普国债指数×45%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 该业绩比较基准目前能够忠实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如果今后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有更科 学客观的权重比例适用于本基金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由于上述 原因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并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 中国证监会核准, 并在调整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 告。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 于债券型基金、 保本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属于中高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本基金力争通过优化配置, 在精细化风险管理的基础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 增值。 (十一)投资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该基金的总资 产,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40%; 5、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6、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时,不得有下列情形: (1)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2)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总和,超过该权 证的10%;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82 7、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不得有下列情形: (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超过该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 产支持证券,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8、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因基金规模、市场变化、有关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调整等原因导致投资 组合超出上述规定的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 述标准; 10、 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投资比例的规定;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30%-80%;权证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0-3%;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15%-65%,其中资产支持 证券类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11、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则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十二)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83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则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十三)建仓期 本基金的建仓期最长不超过 6个月。 (十四)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五)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 (十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3,656,545,531.06 68.90 其中:股票 3,656,545,531.06 68.90 2


固定收益投资 844,800,433.76 15.92 其中:债券 744,000,433.76 14.02








资产支持证券 100,800,000.00 1.90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000,150.00 0.38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729,859,716.42 13.75 7


其他资产 55,903,477.95 1.05 8


合计 5,307,109,309.19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6,334,522.92 0.12 B 采矿业 78,647,542.39 1.49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84 C 制造业 2,166,391,292.56 41.05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2,391,568.60 0.99 E 建筑业 34,852,016.19 0.66 F 批发和零售业 223,544,479.26 4.24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4,726,353.68 1.04 H 住宿和餐饮业 56,516,697.40 1.07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22,124,983.70 6.10 J 金融业 337,193,810.86 6.39 K 房地产业 86,731,690.23 1.64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6,906,814.07 0.89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137,700.16 0.04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7,037,041.72 2.22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4,815,452.00 0.28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6,193,565.32 1.06 S 综合 - - 合计 3,656,545,531.06 69.28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1166 兴业银行 17,694,257 180,835,306.54 3.43 2 002466 天齐锂业 1,800,000 79,128,000.00 1.50 3 600309 万华化学 4,124,297 71,391,581.07 1.35 4 002085 万丰奥威 2,453,289 67,735,309.29 1.28 5 002153 石基信息 954,558 66,981,334.86 1.27 6 002176 江特电机 3,980,945 61,505,600.25 1.17 7 002422 科伦药业 1,845,787 58,732,942.34 1.11 8 600754 锦江股份 2,743,529 56,516,697.40 1.07 9 600276 恒瑞医药 1,516,545 56,218,323.15 1.07 10 300133 华策影视 1,927,077 56,193,565.32 1.06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10,180,000.00 0.19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439,794,000.00 8.33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09,884,000.00 7.77 4 企业债券 199,416,275.83 3.78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40,456,000.00 0.77 6 中期票据 40,403,000.00 0.77 7 可转债 13,751,157.93 0.26 8 其他 - -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85 9 合计 744,000,433.76 14.10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40213 14 国开 13 900,000 89,874,000.00 1.70 2 140212 14 国开 12 600,000 60,066,000.00 1.14 3 140429 14 农发 29 500,000 50,115,000.00 0.95 4 140218 14 国开 18 500,000 49,970,000.00 0.95 5 120219 12 国开 19 500,000 49,900,000.00 0.95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 (份)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1489014 14 开元 1A 1,000,000 100,800,000.00 1.91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86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持有的科伦药业于 2014 年 6 月 5 日公告其 于2014年6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49 号),中国 证监会已查明科伦药业信息披露违法事实并决定实施行政处罚。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的科伦药业于 2014年7月7日公告其于 2014年7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成稽调查通字 147014 号),公司因涉 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基金管理人将密切跟踪相关进展,遵循价值投资的理念进行投资决策。 本基金持有的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829,346.7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1,091,321.48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7,643,997.25 5 应收申购款 26,338,812.44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5,903,477.95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27002 徐工转债 8,338,941.43 0.16 2 113005 平安转债 5,337,876.50 0.10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87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 002466 天齐锂业 79,128,000.00 1.50 非公开发行股票 2 300133 华策影视 56,193,565.32 1.06 见注 注:华策影视流通受限部分公允价值共 56,193,565.32 元,其中 48,394,519.20 元流通受限原因为筹划重大事项,其余 7,799,046.12 元流通受限原因为非公开 发行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 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 在尾差。 十 、基 金的 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历史各时间段份额净值增长率 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8.5.28-2008.12.31 -20.39% 1.47% -26.67% 1.65% 6.28% -0.18% 2009.1.1-2009.12.31 70.42% 1.42% 46.90% 1.11% 23.52% 0.31% 2010.1.1-2010.12.31 14.52% 1.06% -4.39% 0.85% 18.91% 0.21% 2011.1.1-2011.12.31 -17.29% 0.94% -12.93% 0.71% -4.36% 0.23% 2012.1.1-2012.12.31 7.72% 0.96% 5.95% 0.69% 1.77% 0.27% 2013.1.1-2013.12.31 21.98% 1.02% -2.08% 0.76% 24.06% 0.26% 2014.1.1-2014.6.30 1.28% 0.88% -2.04% 0.57% 3.32% 0.31% 2014.1.1-2014.9.30 13.51% 0.79% 5.4% 0.54% 8.11% 0.25% 2008.5.28-2014.9.30 91.66% 1.11% -1.94% 0.92% 93.6% 0.19%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累计份额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88 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注:1.截止日期为 2014年9月30日。 2.本基金于2008年 5月28日成立, 建仓期 6个月, 从2008年5 月28日至2008 年11月27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十 一、 基金 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89 8、权证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10、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其构成主要有: 1、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基金份额所支付的款项; 2、运用基金资产所获得收益(亏损) ; 3、以前年度实现的尚未分配的收益或尚未弥补的亏损。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银行存款账户和基金证券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 立证券交易清算资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 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 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 消;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5、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6、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90 十 二、 基金 资产的 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 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 是计算基金申购 与赎回的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股息红利、债券利息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 产。 (四)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 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等方式发行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 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首次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价估值; (3)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若收盘价高于配股价, 则按收盘价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 若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 则估值为零; (4)权证:未上市的权证(主要指发行至上市日之间)及停牌,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已上 市的权证的公允价值以其估值日该权证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计算; 该日无交易 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


(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4)小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 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4)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91 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 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办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 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 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净价估值; (3)未上市债券按其成本价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按其成本价估值; (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4)小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 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4)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 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 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办法 (1)从获赠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按估值日 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投资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当日无交易的,按照最 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从获赠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未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可应用 恰当的估值技术(如B-S模型等)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 )、( 2)小项规定的方法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 人认为按本项第(1)、( 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 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 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92 4、资产支持证券估值方法 (1)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市场价格估值; (2)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没有市场价格的,应当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 的价格估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 )、( 2)小项规定的方法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 人认为按本项第(1)、( 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 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 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成一致的意见,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 布。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 规、 《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 的核对同时进行。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不能达成一致时, 为 避免不能按时公布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基金管理人应在 单方面对外公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结果时注明未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而基金托管 人有权将有关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由此给基金投资者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当基 金估值出现影响基金份额净值的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基金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93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对 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责任人追偿。本合同的当事人应将按照以下约定处 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 或代理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行为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行为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受损方” )按下述“差错处 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 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 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 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 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由 此造成或扩大的损失由差错责任方和未更正方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 责任。 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 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 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 不当得利造成其它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 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94 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 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 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的行为造成基金财产 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的行 为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 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 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 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有责任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 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 定差错的责任方; (2)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 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 值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95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5)项、债券估值方法的 第(5)项、权证估值方法的第(3)项、资产支持证券估值方法的第(3)项进 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 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 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 三、 基金 收益与 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本基金的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 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 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 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2、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 度已实现收益的50%;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96 6、本基金采用的定期收益分配机制: (1)分红周期、分红额度的约定与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将遵循“谨慎性原 则” 、 “稳健性原则” 、 “合理性原则”与“可行性原则” ,在对本基金实际投资运 作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对未来宏观、中观、微观环境的理性判断与合理 预期,运用历史数据模拟、情景分析、压力测试等分析手段,通过测算,拟定当 年分红周期(每季、双月、每月等)与预定分红数额(例如:每 10 份基金份额 分红 0.10 元)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每年年初(不迟于 1 月 20 日)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公布当年预定方案;基金合同生效所在年度,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本基金 建仓期届满(即基金合同生效后 6个月)后择时公布当年预定方案; (2)分红结算日:收益分配周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若收益分配周期为季 度,则为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若支付周期为双月,则为第二个月最后一个工 作日,若支付周期为月度,则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 (3)分红前提:分红结算日基金份额净值超过 1.00元,且基金产生已实现 收益; (4)分红规则:在分红结算日,当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分红条件且已 实现收益高于预定分红数额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分配预定分红数额;当本基金满 足《基金合同》分红条件但已实现收益不高于预定分红数额时,本基金管理人将 全额分配已实现收益(每份基金份额的最小分配单位为 0.1分) ; (5) 分红登记日与除权日:基金管理人于分红结算日(T 日)决定是否分 红,若确定分红,经基金托管人核实后,T+1 日为权益登记日,T+2 日为除权 日; (6)在当年最后一个分红周期,若本基金按照预定分红数额分配后,仍无 法满足《基金合同》规定的“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 50%”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提高当年最后一个分红周期的分红数额,以满足上 述的收益分配原则; 7、本基金约定于每个周期内结算收益,但并不保证每个周期一定能够实现 分红; 8、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97 9、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10、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 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根据《信息披 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 告。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 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 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有关业务规定执行。 十 四、 基金 费用与 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列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 本基金合同终止,基金财产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资产总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98 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 期顺延。 (2)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1、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列示”中(3)-(8)项费用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 披露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 关规定执行。 4、费用调整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99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 管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 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相应部分。 2、赎回费用 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相应部分。 3、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相应部分。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十 五、 基金 的会计 与审 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帐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00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 在2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十 六、 基金 的信息 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01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一、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个月结 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 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 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应说明基金募集情况。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02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 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 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 报告两种方式。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03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预定的当年收益分配事项; 16、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7、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19、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20、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1、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2、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3、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04 24、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5、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6、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 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召集人应 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二、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 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05 三、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 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 及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公众查阅、复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投 资者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十 七、 风险 揭示 本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 于债券型基金、 保本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属于中高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本基金力争通过灵活合理的大类资产配置与专业的个券精选, 在精细化风险管理 的基础上构建优化组合,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一)投资于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 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 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同时 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 利率变化的影响。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06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 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5)购买力风险 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 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2、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3、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 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4、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 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 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 再投资时,将获得较少的收益率 5、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 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 的风险。 在本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 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6、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 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 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7、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 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 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本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07 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 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等。 8、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 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9、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红利型股票是本基金的重要投资方向,在某些特定的时期,本基金可能存在 因市场上持续分红的上市公司数目减少而导致投资范围较小的风险, 也可能存在 所投资的上市公司是出于回报股东之外的其它目的而分红、 进而对将来股价表现 有负面影响的投资风险。 作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本基金将力争通过对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的有 效合理配置规避系统风险、降低投资组合的波动性,但同时也可能存在因投资管 理人对市场判断有误从而导致资产配置比例不合适而产生的风险。 10、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 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 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 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天相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08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 公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 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花旗银行 (中 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金百临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代销机构代理销售,但是,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 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09 十 八、 基金 合同的 变更 、终 止和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内容变更的事项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更换基金管理人; (2)更换基金托管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8)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9)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后修改,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变更的情形; (2) 基金合同的变更并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 (3)因为当事人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当事人分立、合并等 原因导致基金合同内容必须作出相应变动的。 2、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自中国证监会核准 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自生效之日起 3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10 2、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并组织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的成立: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 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 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所欠税款和债务 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11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在《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十 九、 基金 合同的 内容 摘要 一、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层 邮政编码:200120 成立时间:1999 年4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字[1999]1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8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时间:2009 年1月15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12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3 号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3、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售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其他法定收入和法律法规允许或 监管部门批准的约定收入;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和 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的相关行为进 行监督和处理。如认为基金销售代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 、基金销售与服务代 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 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9)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0)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1)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 金业务规则, 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调高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13 结构和收费方式; (12)依照法律法规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照《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14 (11)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规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基金托管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15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 管基金资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其他法定收入和其他法律法规 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约定收入;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 资者的利益; (4)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 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 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 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 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 (7)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 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 互独立;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16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 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17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份额持有人义务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遵守《基金合同》 ;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 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 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18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 共同组成。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9)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10)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11)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 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19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60日内召开。 5、如在上述第 4 条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 金份额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7、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40天,在至少一种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 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20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 书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 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的截止时间 和收取方式。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 现场开会方式召开。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 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 50%) 。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 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 决意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 表决效力;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21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 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 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 (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 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 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0天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现场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 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 顺延并保证至少有 30 天的间隔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以通讯方 式开会的通知后,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增加、减少或修改需由该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22 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 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本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 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 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 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 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 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 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 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 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 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个月。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除外。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 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2/3)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 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 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 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 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 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 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开会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24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 见之日起生效,生效后方可执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3 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体上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那么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 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均有约束力。 三、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内容变更的事项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更换基金管理人; (2)更换基金托管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8)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25 (9)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后修改,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变更的情形; (2) 基金合同的变更并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 (3)因为当事人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当事人分立、合并等 原因导致基金合同内容必须作出相应变动的。 2、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自中国证监会核准 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自生效之日起 3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并组织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 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的成立: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 价、 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26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所欠税款和债务 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在《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四、 违约责任 (一)由于《基金合同》当事人违反《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基金 合同》的约定,造成《基金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违反《基金 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基金合同》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违约 的,根据实际情况,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当时有效的法律、法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27 规或规章的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2、在没有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投资原则而投资或不投资而造成的损失等; 3、不可抗力。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基金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 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 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 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在发生一方或多方违约的情况下,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前提下, 《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未违约方当事人在 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 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守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 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五、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 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本《基金合同》的订立、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六、 《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1、 《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后 生效。 2、 《基金合同》 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本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3、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28 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 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 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本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二 十、 基金 托管协 议的 内容 摘要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层 成立时间:1999 年4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1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8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时间:2009 年1月15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3 号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 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29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 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 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 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 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 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 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 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托 管人的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资产估 值、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会计核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 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基金 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 同的有关约定。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范围及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和核查 1、本基金投资范围: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 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或金融衍 生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基金托管人应建立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是否符 合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监督。 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不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指 令,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对于已经执行的投资指 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行为不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的,基金托管人应书面通 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调整,如基金管理人不能及时调整,基金托管人应将该情况报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30 告中国证监会。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和核查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其市值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该基金的总 资产,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40%; (5)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6)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时,不得有下列情形: 【1】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2】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总和,超过该权 证的10%; (7)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不得有下列情形: 【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超过该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 产支持证券,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8)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因基金规模、市场变化、有关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调整等原因导致投 资组合超出上述规定的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31 上述标准; (10)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 定;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30%-80%;权证资产的投资比例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15%-65%,其中资产 支持证券类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11)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则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的投资和融资比例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监 督。基金托管人应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监督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资产配置 比例、单一投资类别比例限制、融资限制、股票申购限制、基金投资比例是否符 合法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基金托管人应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 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基金管理人在规定的限期内未能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 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的监督和核查 1、本基金的投资禁止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 活动。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32 如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约定内容另有明确规定, 使得此部分内容与相关法律 法规不符或冲突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当对此进行修改并遵照执行。 2、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的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属 于投资禁止的投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对 于已经执行的投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行为属于投资禁止行为的,基金 托管人应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调整,如基金管理人不能及时调整,基金托管 人应将该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3、为配合对关联投资限制实施监督所采取的措施。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以及关联方发生变化时, 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 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四)为控制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信用风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慎重选择的、 本基金适应的 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列表或更改对手列表的通知,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 易对手列表的范围在银行间交易市场选择交易对手。 基金托管人按照交易对手列 表监督基金在银行间的交易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送的银行间交易指令不符合交易 对手列表的,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 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更新, 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 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应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手交 易前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 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 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按年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存款银行列表, 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 理人提供的存款银行的列表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协议存款等存款投资业 务。基金管理人需与存款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各项权利和义务,并将基金存 款存放在存款银行指定的分支机构。 基金托管人根据存款银行列表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33 关规定进行监督。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存款,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书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以上约定如与届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符,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 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 用支付及收入确定、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相 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应向基金管理人 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 宣传推介材料上,则托管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会。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关于基金投资范围、投融资组合比例等内 容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时间内 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 函。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 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 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 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可以拒绝执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 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可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划款指令违反法律、 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时间内纠正。 如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34 本托管协议,基金托管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行 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协议赋予、规定的基金托管人的所有权利和救济 措施,以保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八)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 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 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基 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核查权,或采取 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核查,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 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在此情形下,有权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请更换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对因基金管理人的行 为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向基金管理人索赔。 三、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投资指令、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 办理清算交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 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 运作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行为违反《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 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 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 行核查。对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托管人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 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基 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核查权,或采取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35 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核查,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 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在此情形下,有权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请更换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对因基金托管人的行 为造成的基金财产的损失向基金托管人索赔。 四、 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的保管责任, 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应遵守 《基金法》 、 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 有效的持有并保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托管人应 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 的财产分别设置账户、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基金 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基金托管人 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 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申购款 项,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 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 4、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 5、基金托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 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建立 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 对负责基金财产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 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二)基金募集期满时募集资金的验证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36 2、基金募集期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 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在 10 日内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 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有效。基金管理 人应将募集的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以基金名义开立的银行 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基金财产接收报告。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基金合同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申请办理。 基金管理人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基金托管人要确保所托管基金全部存款的 安全。 2、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支付。本基金的预留印鉴由 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的银行账户 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 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 为基金开立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用于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和存 管。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管理和运 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37 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积极协助。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代表基金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 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予以配 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主 协议,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正本,基金管理人保存协议副本。 (六)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可以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保存。实物 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托管人对由托管 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责任。 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 金托管人保存。 (七)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1、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 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应在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 5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 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如上述合同只有一份正本且 该正本先由基金管理人取得,则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保 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因基金管理人将自己保管的本基金重大合同在未经基金托管人同意的情 况下, 用于抵押、 质押、 担保或债权转让或作其他权利处分而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托管人予以免责。 3、因基金托管人将自己保管的本基金重大合同在未经基金管理人同意的情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38 况下, 用于抵押、 质押、 担保或债权转让或作其他权利处分而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管理人予以免责。 (八)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需要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办理和使用。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理。 五、 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估值 1、估值方法 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 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等方式发行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 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首次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价估值; (3)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若收盘价高于配股价, 则按收盘价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 若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 则估值为零; (4)权证:未上市的权证(主要指发行至上市日之间)及停牌,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已上 市的权证的公允价值以其估值日该权证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计算; 该日无交易 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


(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4)小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 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4)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 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 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39 债券估值办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 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 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净价估值; (3)未上市债券按其成本价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按其成本价估值; (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4)小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 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4)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 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 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 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权证估值办法: (1)从获赠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按估值日 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投资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当日无交易的,按照最 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从获赠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未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可应用 恰当的估值技术(如B-S模型等)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 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 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 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 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资产支持证券估值方法: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40 (1)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市场价格估值; (2)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没有市场价格的,应当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 的价格估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 )、( 2)小项规定的方法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 人认为按本项第(1)、( 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 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 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如有确凿证据证明相关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 金财产公允价值时,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采用更为合理的估 值方法,并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确凿证据的证明、采用的估值方法和对持有人利 益的影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单方面采用与相 关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符的估值方法, 基金托管人免除因采用上述估值方法可 能对基金或持有人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单方面采用与相关 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符的估值方法,应在 2个工作日内公告确凿证据的证明、 采用的估值方法、对持有人利益的影响和基金托管人的保留意见。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原则、程序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并因上述基金估值 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 0.5%以上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公告并予以纠正,并 与基金托管人一起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造成较大损失的,应当 报告中国证监。 4、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协商一致积极予以处理, 并在定期报告中报告上述基金估值的变更原因 和对持有人的影响。 5、估值及确认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41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报送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与程序进行复核;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 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6、暂停估值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估值及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 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以元为单位,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 4位。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 (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下称“差错” ) ,基金管理人 应当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代 理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它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 相关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 理原则”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 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 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它差错, 因不可抗力原 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它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 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42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 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 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由 此造成或扩大的损失由差错责任方和未更正方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 责任。 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 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任何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 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 不当得利造成其它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 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 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 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 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不能达成一致 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基金管理 人应在单方面对外公告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结果时注明未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而基 金托管人有权将有关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由此给基金投资者和基金造成的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任何责任; (6)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的 损失,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 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 追偿; (7)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自行或依据法 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有权向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43 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 损失; (8)由于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以及不可抗力因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 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 免予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消除 由此造成的影响; (9)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 定差错的责任方; (2)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 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5)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 (5)项、权证估值方法的第(3)项、资产支持证券估值方法的第(3)项进行 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三)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 面形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44 进行复核;经基金托管人在当日复核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根据相关法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成一致的意见,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 布, 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 基金托管人有权将该等情况报相关监管机构备案。 4、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 有差异,且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则基金管理人 有权按其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告,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基金托管人有权将 该等情况报相关监管机构备案。 (四)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五)基金账册的建立和核对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应按照基金合同中约定的记账 法和会计处理原则,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 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切实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 基金管理人按日编制基金估值表,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账册每月核对一次。经对账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双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 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 收益情况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并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由此 而产生的责任(但基金管理人无过错除外) 。 (六)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分别独立编制。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 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一致。核对无误后,在核对过的基金财务报表上加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公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45 章,各留存一份。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月度报表的编制与复核工作,应于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 金管理人应在每月结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编制,加盖公章后,将 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 核,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双方各自留 存一份。 (2)基金季度报告在截止日后 15个工作日内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季度 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表编制,加盖公章后,将有关报表提供基 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双方各自留存一份。 (3)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个月结束之日起 45日内,更新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0 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 (更新)的编制,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10 日 内进行复核,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双 方各自留存一份。 (4)半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后60日内公告。基金管理人 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40 日内完成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 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确认收到之日起 10 日内完成复核,核对无误后,基金 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双方各自留存一份。 (5)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90日内公告。基金管理人在每年结束 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 管人在确认收到之日起 15 日内完成复核,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 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双方各自留存一份。 基金托管人在对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出具相应 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4、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46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以基金管理人的帐务处理为准, 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 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 文件达 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并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相关责任,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在基金的存续期内,如果中国证监会就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规则 及编制内容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互相配合、互相监督,进行编制和披露。 六、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一)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二) 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采用电子数据表格的方式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基金合同生效日、持有人大会登记日、基金清算登记日、分红权益登记日 的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初 5 个工作日内将截止上一个月最后一个交 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通过邮寄方式交基金托管人保管。 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的名称、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三)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存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名册,不得将所保存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基金托 管人无法妥善保存基金管理人所提供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或将持有人名册用 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对持有人直接利益损失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5年。 七、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双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先友好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根据该会届 时有效的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八、 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一)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47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生效。 (二)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3、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发生《基金法》 、基金合同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 十一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服 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在 T+2 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和 打印确认单;在第一、二、三季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季度有交易并定 制对账单服务的投资者寄送季度对账单。每年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年度 末所有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并定制对账单服务的投资者,或在第四季度有交易、 年末基金份额余额为零并定制对账单服务的投资者寄送年度对账单。 (二)网上交易服务 投资者除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申购、 赎 回及信息查询外,还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ullgoal.com.cn)享受网 上交易服务。具体业务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说明。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 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有关规则和开放时间另行公告。 已开通定期定额的销售机构,投资人可登录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查询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 咨询。 若新增销售机构开通此项业务,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将及时予以公告。 (四)免费信息定制服务 基金客户可以通过拨打电话、 发送邮件或者发短信 3种方式定制每日基金净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48 值、交易确认信息、富国周刊、公告信息、浮动盈亏、月度、季度电子对账单等, 基金管理公司通过手机短讯、E-MAIL定期为客户发送所定制的信息。 (五)网络在线服务 客户通过基金账户号和查询密码登录基金公司网站“客户服务”栏目,可享 有账户查询,信息定制,资料修改,投资刊物查阅,在线咨询等多项在线服务。 (六)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 7×24小时基金净值信息、账户交易情况、 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坐席提供每周 5天、每天不少于 8小时的座席服务,投资 者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 专项服务。 (七)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基金公司网站投诉栏目、自动语音留 言栏目、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书信、电子邮件等 6种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 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以及公司的政策规定进行投诉。 (八)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联络方式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工作时间内可转人工坐席。 传真: (021)20361544 公司网址:http://www.fullgoal.com.cn 电子信箱:public@fullgoal.com.cn 二 十二 、其 他应披 露事 项 1、2014 年 6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 公司网站发布《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 2、2014年7 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 司网站发布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继续参加交通银行 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 金 2014 年 6 月 30 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 O一四年第三次收益分配公告》 。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49 3、2014 年 7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发 布《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官方淘宝店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4、2014 年 7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 公司网站发布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广州农商行为富国旗下部分基金 代销机构的公告 》。 5、2014年8 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公司网站发布《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在子公司兼任职务及领薪情况的公 告 》。 6、2014 年 8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网站发布《富国天 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定投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 告 》。 7、2014 年 8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 公司网站发布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在邮储银行开 通转换业务及参加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8、2014年9 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网站发布《富国天成 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 O一四年第四次收益分配公告 》。 9、2014年9 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 司网站发布《关于扩大养老金客户范围的公告 》。 10、2014 年 9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网站发布《富国天 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定投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 告》 《关于新增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公告》 。 11、2014年9 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发 布《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官方淘宝店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12、2014年11 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网站发布《富国天 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 O 一四年第五次收益分配公告 》。 13、2014年11 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 公司网站发布《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提交身份证件 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 富国天成 红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150 二 十三 、招 募说明 书存 放及 查阅方 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记 机构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 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 十四 、备 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 业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 中国证监会核准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 件 (二) 《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基金销售代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八)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九)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