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稳健:关于定期份额折算后次日前收盘价调整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浙商稳健定期份额折算后次日前收盘价调整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以及 《浙商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约定, 浙商沪深 300 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已于2015 年1 月5 日对在该日登记在册 的浙商沪深 300 份额与浙商稳健份额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 对于定期份额折算 的方法及相关事宜,详见 2014 年 12 月2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报》 、 《证券时报》 及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的 《关于浙商沪深 300 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 折算业务的公告》 。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5 年1 月7 日浙商稳健份额 折算后次日 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将调整为 2015 年1 月 6 日浙商稳健份额的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 0.001 元) ,即1.001 元。由于浙商 稳健份额定期份额折算前 存在 折 价交易情形,折算前的收盘价 (即2015 年1 月 5 日的收盘价) 为0.921 元,该收盘价 扣除2014 年约定收益后 为0.861 元,与 2015 年 1 月7 日的前收盘价相比 存在较大差异, 因此2015 年 1 月7 日当日可能 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1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