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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量化(080005)

长盛量化: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1月)查看PDF公告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重要提示 本基金 2009 年 9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927 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 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 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 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 风险, 本基金根据股票与债券市场的波动趋势灵活配置股票与债券的投资比例, 在系统研究基础上判断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的未来趋势,有可能发生判断失误 的风险等。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11 月25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 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 目


录 重要提示 ...................................................................................................................2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10 四、基金托管人......................................................................................................19 五、相关服务机构..................................................................................................24 六、基金的募集......................................................................................................4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5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1 九、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与冻结.....................60 十、基金的投资......................................................................................................62 十一、基金的业绩..................................................................................................72 十二、基金的融资、融券 ......................................................................................74 十三、基金的财产..................................................................................................75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77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2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4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7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88 十九、风险揭示......................................................................................................94 二十、基金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96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8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3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6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27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7 二十六、备查文件................................................................................................128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长盛量 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本基金 合同” )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 《基金合同》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 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 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 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 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 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 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 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 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 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 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 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长盛量化红利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 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 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 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 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 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 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 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 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 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 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 作日 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自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 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 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 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 始办理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 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 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 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 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 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 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 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 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 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 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 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 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 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 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 收益、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 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 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 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 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 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 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 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 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观事件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新 电话: (010)82019988 传真: (010)82255988 联系人:叶金松 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6 号文件批准,于 1999 年 3 月26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900万元。截至目前,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 出资比例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41%;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 公司占注册资本的33%;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安徽 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截至2014年11月25日,基金管 理人共管理三十七只开放式基金和五只社保基金委托资产,同时管理专户理财 产品。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高新先生,董事长,管理工程硕士。曾担任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 发行部副经理、证券营业部经理,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上海安申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 总裁助理、副总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蔡咏先生,董事,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讲师、 会计教研室主任,安徽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美国分公司财务经理,安徽省 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金融部经理、深圳证券部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香 港黄山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 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国元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钱正先生,董事,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省人大常委办公厅副处长、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处长,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安徽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分 党组书记,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翔先生,董事,硕士。曾任安徽省六安行署办公室秘书、副科长、科长、 副主任,安徽省政府办公厅综合调研室助理调研员、副主任、调研员,安徽省 政府办公厅一处处长、助理巡视员兼秘书一室主任、副主任、党组成员,安徽 省政府副秘书长、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安徽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安徽 省工商联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安徽省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 会副书记。现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葛甘牛先生,董事,硕士。曾任职多个金融机构,包括所罗门兄弟公司、 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美林集团、德意志银行、荷兰银行、 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现任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行长/行政总裁。 陈健元先生,董事,硕士。曾任职多个金融机构,包括高盛(亚洲)有限责 任公司、巴克莱银行。现任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北亚洲区 私人银行业务主管。 周兵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副 主任科员、香港南洋商业银行内地融资部副经理、香港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部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期间兼任海 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托管组负责人)、北京朝阳门大街证 券营业部总经理。2004年10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副总经 理。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长。 李伟强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工商管理硕士,美国宾 州州立大学政府管理硕士和法国文学硕士。曾任摩根士丹利纽约、新加坡、香 港等地投资顾问、副总裁,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现任香港 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仁良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公共政策讲座教授。曾任香港消费者委员 会有关银行界调查的项目协调人、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PECC)属下公司管 制研究小组主席、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上海复旦大学顾问教授、 香港城市大学讲座教授、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现任香港教育学院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校长、香港金融管理局ABF香港创富债券指数基金监督委员会主席。2007年被 委任为太平绅士。2009年获香港特区政府颁发铜紫荆星章。 荣兆梓先生,独立董事,学士,教授。曾任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院 长。现任安徽大学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政治经济学博士点学科带头人, 武汉大学商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科技大学兼职教授,安徽省政府决策咨询专 家委员会委员,全国马经史学会理事,全国资本论研究会常务理事,安徽省经 济学会副会长。 周放生先生,独立董事,在职研究生毕业。曾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处 长、处长,国有资产管理研究所副所长,国家经贸委国有企业脱困工作办公室 副主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资产管理研究室主任,国务院国资委企业 改革局副巡视员。现任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外运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监事,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陈新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经济师。曾担任交通银行淮南分行信贷员, 安徽省国债服务中心投资副经理,香港黄山有限公司投资业务经理,国元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裁,兼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时兼任国元期货有限公司董事,国元股 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国元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蔡宾先生,监事,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历任宝盈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6年2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曾任研究员、社保组合助理、投资经理,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鑫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鑫行业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等职务。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监,社保组合组合经理,长盛 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吴达先生, 监事, 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金融经济学硕士, 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曾就职于新加坡星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星展珊顿全球收益基金经理助理、 星展增裕基金经理,新加坡毕盛高荣资产管理公司亚太专户投资组合经理、资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产配置委员会成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策略分析师、固定收益投资经 理。2007年8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监,长盛环球景 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3、管理层成员 高新先生,董事长,管理工程硕士。同上。 周兵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同上。 杨思乐先生,英国籍,拥有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与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 院硕士学位。从1992年 9月开始曾先后任职于太古集团、摩根银行、野村项目 融资有限公司、汇丰投资银行亚洲、美亚能源有限公司、康联马洪资产管理公 司、星展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2007 年8 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 叶金松先生,大学,会计师。曾任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财会部经理,安徽省 信托投资公司财会部副经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中心主任、风险监管 部副经理、经理。2004年10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长盛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翟彦垒先生,1982年3月出生。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经济学硕士。2009 年 7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等职务。 自 2013 年 7 月 9 日起担任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 年 8 月30日起兼任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年9月9日起兼任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2014年10月14日起兼任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刘斌先生,2009年11 月25日至2013年11月 4日 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 日期和解聘日期。 )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周兵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同上。 王宁先生,EMBA。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兴业基金经 理等职务。2005年8月加盟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经理助理、长盛 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部总监,社保组 合组合经理,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长盛城 镇化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侯继雄先生,清华大学博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研究员、策略部经 理。2007年2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等职务。现任 公司总经理助理,社保组合组合经理,兼任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总经理。 蔡宾先生,监事,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同上。 吴达先生,监事,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金融经济学硕士,美国特许金融分析 师CFA。同上。 魏斯诺先生,英国雷丁大学硕士。历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组 合经理、高级组合经理,合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管理部总经理。2013年7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社保业务管理部总监,社保组合组合经理。 刘旭明先生,清华大学管理学硕士。曾任中信证券研究部首席分析师、国 信证券经济研究所首席分析师。2013年7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 研究部总监,长盛生态环境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 养老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克玉先生,硕士。历任元大京华证券上海代表处研究员,天相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分析师,国都证券有限公司分析师。2006年7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曾任高级行业研究员,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同益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等职务。现任权益投资部副总监,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长盛城镇化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战略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 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确定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公司 自有资产、委托理财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和岗位的设置上要权责 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并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 完善和健全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2.完备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了“三层控制二道监督” (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业务操作层、督 察长—监察稽核部)内部控制组织体系。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定期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或者不定期听取督察长关于风险控制方面的报告。 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内部 风险控制情况,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及遵规守法进行监察稽核; 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对基金资产运作的风险进行 评估,对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发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监察稽核部负责日常的风 险监控工作,对公司各部门业务流程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察稽核,并通过全面 梳理与投资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公司制度,从法规限制、合同限 制、公司制度限制三个层面及时和全面揭示风险控制要素,明确风险点并标识各 风险点所采用的控制工具与控制方法,使得对各风险点的监控真正落到实处。 3.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


公司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 性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 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等三部分有机组成。


(1)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公 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对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 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2)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 稽核监察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 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制 定和实施需事先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3)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和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部门业务规章由公 司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结合部门职责和业务运作的要求 拟定,其制定和实施需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会随着市场的发展和金融创新来进行相关调整。公司 各部门对规章制度的调整与更新情况由监察稽核部负责监督。 4.内部控制实施 (1)建立了详细、书面化的内部控制指引,使内部控制制度和各项控制措 施能够得以有效实施; (2)建立了一套严格检验程序,以检验控制制度建立后能得到执行,主要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由监察稽核部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各个部门的工作流程,以纠正不符合公司规 章制度的情况,对制度中存在的不合理情况,监察稽核部有权提请相关部门修 改。上述文书同时抄报总经理和公司督察长,以保证多重检查复核。 (3)建立了一套报告制度。报告制度能将内部控制制度中的实质性不足或 控制失效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监管部门进行报告。公司的督察长定期向中 国证监会和公司董事长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指出近期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 方法和时间。监察稽核部总监负责公司的日常监察稽核工作,定期向总经理出 具工作报告。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 关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 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 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4年 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70人,平均年龄 30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 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 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 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 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 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 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 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4年 6月,中国工商银 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380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年获得香港《亚 洲货币》 、英国《全球托管人》 、香港《财资》 、美国《环球金融》 、内地《证券 时报》 、 《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1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 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 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 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 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 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 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年六次顺利通过评估组 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 (审计标准第70号) 审阅后, 2013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七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得无 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 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 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 、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 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 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 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 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 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 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 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 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 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 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 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 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 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 、 “互 控防线” 、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 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 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 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 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 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 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 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 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 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 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 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 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 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 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 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 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0层 邮政编码:100088 电话: (010)82019799、82019795 传真: (010)82255981、82255982


联系人:张莹、张晓丽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李鸿岩


电话:010-66107913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王嘉朔


电话:010-67596220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宋府 电话:010-66594904 传真:010-66594946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高阳 电话:010-85108206 传真:010-85109219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050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杨成茜


电话:010-57092619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李慧


电话:010-85238000 传真: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址:www.hxb.com.cn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 廉赵峰 电话:010-65557053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传真:010-65550981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陈春林 电话:010-68858101 传真: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公司网址:www.psbc.com (1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姚磊 电话:021—61614467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1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兴业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李博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公司网址: www.cib.com.cn


(1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联系人:李立


电话:020-38321739 传真:020-87311780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公司网址:www.cgbchina.com.cn (14)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上海路51号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联系人:李格格 电话: :0411-82356627 传真:0411-82356590 客户服务电话:400-664-0099 公司网址:www.bankofdl.com (15)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刘芳 电话: :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9051 客户服务电话:96016(内蒙、北京), 967210(深圳、宁波), 65558555(成都)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公司网站:www.bsb.com.cn (16)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 A座


办公地址:合肥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 A座


法定代表人:李宏鸣 联系人:叶卓伟 电话:0551-62667635 传真:0551-62667684 客服电话:4008896588(安徽省内可直拨96588) 公司网站:www.hsbank.com.cn (17)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合肥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祝丽萍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安徽地区:96888;全国:400-8888-77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551)2272100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1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53594566-4125 传真:021-53858549 客服电话:400-8888-001、 (021)96250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 (021)62580818-213 传真: (021)62569400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2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天泰金融广场A座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天泰金融广场A座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赵艳青 电话:0532-85023924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咨询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2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袁长清(代行)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33389888或021-54033888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ywg.com (23)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联系电话:0571-87112507 客户咨询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2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25、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 (0755)23838750 传真: (0755)23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址:www.fcsc.com (25)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理人:陈林 联系人:楼斯佳 联系电话:021-50122107 客户咨询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26)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2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 7 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 (0591)87383600 传真: (0591)87383610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28)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 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29)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 -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 元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3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 (010)66568536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2943237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0755)26951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3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3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068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431)85096795 公司网址:www.nesc.cn (3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春芳 电话: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 0755-33680000


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35)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 1号红塔大厦9楼 办公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 1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联系人: 高国泽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电话:0871-3577946 客户服务电话:0871-3577930 公司网址:www.hongtastock.com (3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3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 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www.gf.com.cn (3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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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客服服务热线:95562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3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40)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 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人:罗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4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客户咨询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4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 1 号楼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4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张于爱 电话:010-84864818 传真: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4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客服热线:4006 19 8888 公司网址:www.mszq.com (45)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 47 层 01 单 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47-49楼 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联系人:赖君伟 电话:0755-23902400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话:40018-40028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公司网址:www.wkzq.com.cn (46)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98888、0931-9666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47)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 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基金代销业务联系人:罗春蓉


陈曦 肖婷 联系电话:010-65051166或直接联系各营业部 传真:010-65058065 公司网址: www.cicc.com.cn (48)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刘爽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4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姓名:刘一宏 联系人电话:028-86690700





联系人传真:028-86690126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600109 地区服务热线: 95105111(四川)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50)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姓名:陈敏 联系人电话:021-64339000 联系人传真:021-64333051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51)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基金业务联系人:黄恒 联系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址:www.hrsec.com.cn (5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5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5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徐轶青 电话:0571-87822359 传真:0571-97918329 客户服务电话:96336(浙江),40086-96336(全国)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55)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电话:0731-85832503 传真: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公司网址:www.foundersc.com (5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联系人: 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 客服电话:4008888993 公司网址:www.dxzq.net (5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96518 (安徽)、4008096518 (全国) 公司网址:www.hazq.com (5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bhzq.com (59)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办公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0-8620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赵小明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60)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联系人: 林洁茹 联系电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654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址: www.gzs.com.cn (6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人:张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6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 82570586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公司网址:www.zszq.com (63)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办公地点:中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法定代表人:徐刚 电话:0752-2119391 传真:0752-2119369 联系人:郭晴 客服电话:95564 公司网址:www.lxzq.com.cn (6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萍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6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 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联系人:张茹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700-966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596916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66)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姚杰 联系电话:021-38509636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6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福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翟飞飞 联系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 400-888-6661 公司网站:http://www.myfp.cn (6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 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何春燕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http://www.1234567.com.cn/ (69)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联系电话:021-60897840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http://www.fund123.cn (70)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 9号楼15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层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人:宋欣晔 联系电话:010-52361860 客服电话:400-6099-500 网站:www.yixinfund.com (7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 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企大厦C座 9层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联系人:邓洁 联系电话:010-58321105 传真:010-58325282 客服电话:4008507771 网站:www.jrj.com.cn (7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王英俊 联系电话:021-20835777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站:http://licaike.hexun.com (7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565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0571-88920897


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7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陈攀 联系电话:010-57756019 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电话:4007-868-868 网站:http://www.chtfund.com (75)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 1幢 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 1幢 9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联系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678-5095 网站:http://www.niuji.net (7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 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陈琳 电话:021-20691933 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77)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 5号楼3201内3201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 5号楼3201 法定代表人:王斐 联系人:廉亮 电话:010-53300532 传真:010-59393074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0069 公司网址:www.wy-fund.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 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新 电话: (010)82019988 传真: (010)82255988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联系人:龚珉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吕红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沈兆杰 联系人:沈兆杰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09年9月10日证监许可[2009 ]927号文批准 募集。募集期为2009年10月19日至2009年11月20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设立募集期共募集 1,251,673,981.96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15,070户。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09年11月25日起生效。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 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日常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 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 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 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 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体 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 申购开始日:2009年12 月25日 赎回开始日:2009年12 月25日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三)申购与赎回的限制 1、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申购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2)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 (3)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3个工作日之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单个账户持有本基金份额的限制 本基金暂无单个账户基金份额最低持有余额限制,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管理 人可以调整单个账户持有本基金份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 3个工作日之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 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 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 无效。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 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向 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 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若 有)后,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由此引起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时,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申购金额 100,000元 基金份额净值(NAV) 1.0160元 净申购金额 100,000/(1+1.5%)=98,522.17元 申购费用 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 98,522.17/1.0160=96,970.64份 3、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 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引起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 4、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 ?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10,000份本基金,假设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0 元,持有期不足一年,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计算) 赎回份额 10,000份 基金份额净值(NAV) 1.0560元 赎回费用 10,000×1.0560×0.5%=52.80元 净赎回金额 10,000×1.0560–52.80=10,507.20元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当日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 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七)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高于1.5%,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可适用以下收费 费率标准: 申购金额 (M, 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万 1.5% 50万≤M<200万 1.0% 200万≤M<500万 0.3%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不高于0.5%,随着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一年 0.5% 一年≤持有期<两年 0.25% 持有期≥两年 0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在法 律法规规定的限制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 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个工作日前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 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人 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八)赎回费的归属和申购费、赎回费的用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 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不低于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九)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 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扣 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出现如下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 算;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 或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 行;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 资者。发生上述(1)到(5)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 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 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 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 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 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 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 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及基金 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3、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 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体公告。 (十二)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处理 出现如下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 或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 行;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4)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 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 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 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 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4)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 回款项,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 站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 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三)与暂停申购和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相关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 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 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 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 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净值。 (十四)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 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 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基金转换业务开始前,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 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九、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与冻结 (一)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 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 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 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 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 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强制执行” 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 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 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 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转托管在转出方进行申报,基 金份额转托管一次完成。投资者于 T 日转托管基金份额成功后,转托管份额于 T+1日到达转入方网点,投资者可于T+2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 性能限制或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 申请。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 本基金可为投资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 具体实施方法以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四)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 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先行一并 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十、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获取中国股票市场红利回报及长期资产增值为投资目标,并追求 风险调整后的收益最大化,满足投资人长期稳健的投资收益需求。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投资工具,包括股票、债券等。此外, 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 投资于红利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类资产的 80%。债券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为0%-4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的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 投资理念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数量化投资研究和决策优势,以量化红利选 股为主要投资决策基础,辅以投资管理人对市场及行业预期的判断因素,尽而 分享长期中国经济成长及股票市场的红利回报。 (四) 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严格的数量化股票选择方法生成红利风格股票池,在此基础上 构建核心股票组合和卫星股票组合, 从而形成基于核心-卫星投资策略的股票资 产组合。 a)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政策导向和市场环境(市场估值水平、资 金供求)等因素,在规定范围内合理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货币市 场工具等类别资产间的分配比例,并随着各类证券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 化,动态调整股票资产、债券资产和货币市场工具的比例,以规避或控制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市场风险,提高资产配置效率。 b) 股票投资策略 1. 红利风格股票池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中将以红利股票投资为主导,以价值型企业及分红 能力作为选择投资对象的核心标准。红利股票具有如下特征: (1)行业竞争优势明显,企业属于国民经济增长中的重点支柱行业, 或受国家政策鼓励扶持的优势行业,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优势; (2)行业发展状况良好,企业经营在相对稳健的同时能够保持较高 的持续成长能力;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息税前收益保持较高的 成长性; (3)企业盈利能力较强,主营业务盈利水平较高,现金流创造能力 强,资产盈利水平较高;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各项指标健康; (4)企业分红派息率较高,企业历年的分红派息率较高,特别是现 金分红能力强且分红频率较高。 上市公司的分红派息、 利润增长和盈利能力是红利股票特征的基本量 化指标。因此,红利风格股票初选标准如表 1 所示:


表 1:红利风格股票池的初选标准 股票筛选指标 指标条件 分红能力 上一年度的现金股息率大于 0。 利润增长 过去三年的 EPS 平均增长率在全市场排名 前 50% 盈利能力 过去三年的累计净利润大于 0。 在上述初选的基础上,本基金按照预期股息率对初选股票进行排序, 选取排名前 70%的股票构成最终的红利风格股票池。其中,预期股息率采 用一致预期净利润增长率和前三年上市公司历史平均现金股利发放率作 为测算依据。 此外,根据对上市公司基本面研究,结合宏观经济、行业经济发展周 期性的研究判断,每半年对红利股票池进行调整。 2.股票组合的构建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本基金在数量化股票选择模型所生成的红利风格股票池的基础上,采 用核心-卫星策略配置股票资产。 (1)核心股票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核心股票组合以量化方法和模型进行构建,是基金股票资产配 置的核心内容。核心股票组合是保证基金股票投资收益的稳健性并使基金 资产具有明显红利收益的风格特征。 核心股票组合构建是通过对红利风格股票池中的股票再进一步量化 筛选,并根据多因子指标来对红利风格股票池中的股票进行评分,选取评 分排名在前 50%的股票为所选择投资的红利核心股票。其中,多因子指标 包括预期股息率、PB、PE、PCF、净利润增长率、ROE 等指标,采用等权 重法确定股票评分。


通过上述多因子量化评分及筛选方法选出核心红利股票后,采用股票 组合优化模型来确定个股权重,从而构建基金股票资产的红利核心股票组 合。其中,股票组合的优化目标是使核心组合的风险调整后收益最大化。 (2)卫星股票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在保证核心股票组合风险和收益稳健性的同时,积极利用卫星 股票资产的灵活增强配置以获取基金股票组合的超额投资收益。 根据宏观经济波动、行业周期性及上市公司基本面等因素的分析,确 定宏观及行业经济变量的变动对股票市场的潜在影响,并根据基金管理人 的研究及投资决策判断,增强配置具有超预期增长和深度投资价值的股票 作为卫星资产,以此灵活构建卫星股票组合。 (3)核心-卫星策略的实施 本基金核心-卫星股票组合的比例根据风险预算来确定和配置实施, 其 中核心股票组合的配置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60%。每季度对基金股票资 产中核心-卫星组合进行再平衡和头寸管理,即再平衡核心-卫星资产的比 例及组合中个股权重,以使得红利股票组合中的个股在组合中的权重符合 风险收益要求,并达到投资目标。 c) 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实际的投资管理运作中,将运用利率配置策略、类属配置策略、信 用配置策略、相对价值策略及单个债券选择策略等多种策略,以获取债券市场的 长期稳定收益。 (1)利率配置策略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利率策略主要是从组合久期及组合期限结构两个方向制定针对市场利率因 素的投资策略。通过研究分析宏观经济,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 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 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趋势。 (2)类属配置策略 债券类属策略主要是通过研究国民经济运行状况, 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资金 供求关系,以及不同时期市场投资热点,分析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券等不同债 券种类的利差水平,评定不同债券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 券类属之间配置比例。 (3)信用配置策略 信用策略主要是根据国民经济运行周期阶段, 分析企业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 发展前景,发行人业务发展状况,企业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债务水 平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并根据特定债券的发行契约,评价债券 的信用级别, 确定企业债券的信用风险利差。 对企业债券信用级别的研判与投资, 主要是发现信用风险利差上的相对投资机会,而不是绝对收益率的高低。 (4)相对价值策略 本基金认为市场普遍存在着失效的现象,短期因素的影响被过分夸大。债券 市场的参与者众多,投资行为、风险偏好、财务与税收处理等各不相同,发掘存 在于这些不同因素之间的相对价值,也是本基金发现投资机会的重要方面。 (5)单个债券选择策略 根据单个债券到期收益率相对于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偏离程度, 结合其信用等 级、流动性、选择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其投资价值,选择那些定价合 理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d) 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权证的原则是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和投资风险控制, 具体权证投 资的策略是: (1)考量标的股票合理价值、标的股票价格、行权价格、行权时间、行权 方式、 股价历史与预期波动率和无风险收益率等要素, 利用Black–Scholes模型、 二叉树模型及其它权证定价模型计算权证合理价值。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2) 根据权证合理价值与其市场价格间的差幅即 “估值差价(Value Price)” 以及权证合理价值对定价参数的敏感性, 结合标的股票合理价值考量, 决策买入、 持有或沽出权证。 (五) 投资决策依据与程序 为了保证整个投资组合计划的顺利贯彻与实施,本基金遵循以下投资决策 依据以及具体的决策程序: 1) 决策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 础; 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科学合理配比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2) 决策机制与程序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根 据研究部门提交的资产配置建议报告对基金的资产配置下达指导性意见,基金 经理按照上述要求提交具体的投资方案,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在授权范 围内组织投资方案的实施,并对投资方案的实施绩效负责。 1、 投资组合的构建 (1)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通过严格的数量化股票选择方法生成红利风格 股票池,在此基础上构建核心股票组合和卫星股票组合,从而形成基于核心-卫 星投资策略的股票资产组合。 (2)债券投资组合的构建。在科学预测利率变动的前提下,通过久期管理 等策略稳健地进行债券投资,控制债券投资风险。 (3)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有 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 2、 交易过程 基金经理通过投资管理系统向交易部下达投资指令。交易部负责交易执行 和一线监控。 3、 投资组合调整过程 基金经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及市场形势,结合基金申购赎回情况和组合调 整情况等,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监控和调整。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4、 业绩与风险评估过程 基金经理小组和金融工程部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指导性方针和投资实施方 案对投资业绩进行评估。 (六) 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 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a、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b、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c、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 d、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e、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 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f、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g、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h、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i、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j、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k、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 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 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除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比 例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七)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75%*中证红利指数+25%*中证综合债指数 其中,中证红利指数挑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现金 股息率高、分红比较稳定、具有一定规模及流动性的 100 只股票作为样本,以 反映 A 股市场高红利股票的整体状况和走势。比较起来,该指数具有较好的权 威性、市场代表性,作为衡量本基金业绩的基准,较为合适。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 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 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 准并及时公告。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八)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产品,风险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 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回报的基金产品。 (九)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长盛量化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第3季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427,814,097.54 78.82 其中:股票


427,814,097.54 78.82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12,459,795.73 20.72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7 其他资产


2,528,503.44 0.47 8 合计





542,802,396.71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281,466,133.79 52.69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 - E 建筑业 10,475,100.00 1.96 F 批发和零售业 12,734,100.00 2.38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14,416,263.75 21.42 J 金融业 8,722,500.00 1.63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427,814,097.54 80.09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300115 长盈精密 819,906 17,996,936.70 3.37 2 300303 聚飞光电 847,907 17,237,949.31 3.23 3 300351 永贵电器 439,918 15,713,870.96 2.94 4 300155 安 居 宝 890,000 15,334,700.00 2.87 5 002649 博彦科技 369,822 13,650,130.02 2.56 6 300227 光 韵 达 510,000 13,265,100.00 2.48 7 300232 洲明科技 360,000 12,708,000.00 2.38 8 002179 中航光电 479,920 12,353,140.80 2.31 9 002138 顺络电子 570,000 12,220,800.00 2.29 10 000733 振华科技 639,821 12,028,634.80 2.25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持仓。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中未约定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中未约定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记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录,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基金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11.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18,952.3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5,675.19 5 应收申购款 2,393,875.91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528,503.44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一、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成立以来的业绩如下: 阶


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 值 增 长率标准差 ②(%) 业 绩 比 较基准收益 率③(%) 业 绩 比 较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④ (%) ① - ③ (%) ② - ④ (%) 2009 年 11 月 25 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 0.60 0.49 1.71 1.63 -1.11 -1.14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4.17 1.30 -9.10 1.14 13.27 0.16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年 12 月 31日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日 -17.82 1.06 -16.84 0.94 -0.98 0.12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日 2.42 0.94 6.57 0.91 -4.15 0.03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日 7.44 1.10 -6.29 1.12 13.73 -0.02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37.80 1.34 12.74 0.76 25.06 0.58 2009 年 11 月 25 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4 年 9月 30 日 30.59 1.14 -13.44 1.01 44.03 0.13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赢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 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十二、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十三、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 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结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及其应收利息;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权证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10、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 结算业务,并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 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 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 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 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将基金财产归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 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 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 务相互抵消;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 相互抵消。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的价值,依据经基金资 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 回价格的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四)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 盖业务专用章以书面形式加密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 《基 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 真的书面估值结果上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 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 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 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4)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 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认公允价值。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 ,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 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当 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 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 或代理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受损方” )按下述“差错 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 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 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 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 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 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 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 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 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 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 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 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 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 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 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 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 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 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 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 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 定差错的责任方;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 估; (3)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 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 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 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 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 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 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 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 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 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 次,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 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4、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 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 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8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 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相关规定。不同 基金间转换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 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基金申购、赎回费和基金转换费由基金投资者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 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 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 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执行。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 1日至12月31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 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 下简称“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 币元。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 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 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 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 明。 2、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 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3、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 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三)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 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 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 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 面报告两种方式。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 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 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 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 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 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 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 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 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 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 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15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 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十九、风险揭示 本基金主要面临的风险有: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各种证券的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 素、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的不确定性。市场 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 发展政策等)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 于债券和债券回购,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 3、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 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 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 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 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4、购买力风险。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 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 益下降,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 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 相关性较大,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在基金的所有开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和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 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 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四)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五)本基金特定风险 本基金采用量化红利投资策略,基金的投资主要根据所预测的股票未来股 息率来筛选投资对象,并通过多因子指标进行相应的股票组合优化,但由于上市 公司实际股息分配存在不确定的变化,可能存在股息率的预测偏差,尽而导致短 期的红利投资量化模型并非最优,可能使得本基金的收益低于其他股票型基金. (六)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基金在交易时所采用的电脑系统可能因突 发性事件或不可抗原因出现故障,由此给基金投资带来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的 不完善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基金经理违反职业操守的道德风险,以及 因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违规风险;


4、人才流失风险,公司主要业务人员的离职如基金经理的离职等可能会在 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的连续性,并可能对基金运作产生影响;;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6 二十、基金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7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8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基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 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 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 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 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 注册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务 规则》 , 决定和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 方式;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 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 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 同》 、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 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 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 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 密,不向他人泄露;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 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 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 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 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23)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1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 全保管基金财产; (2)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 批准的其他收入;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 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 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 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 算; (6) 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 账户,负责基金投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7)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 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 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 相互独立; (4) 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2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 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 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 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 益和赎回款项; (1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 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 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3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 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 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 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 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 遵守《基金合同》 ;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 的费用;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4 (3)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 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代销机构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 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除外) ;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 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5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 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 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 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 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6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 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至少一家 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 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形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 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 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提交的截止时 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结果。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7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 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 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 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表决截止日前公 布2次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 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 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 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 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8 符,并且委托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 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 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 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 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 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含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 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 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至少30天前提交召集人并由 召集人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 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30天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 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30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 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 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 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 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9 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 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 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 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 案进行修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30日公告。否则,会议的 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 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 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 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 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0 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 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 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提交符 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符合 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 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更换基金管理人;


(2)更换基金托管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的除外) ;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1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程序; (9)终止《基金合同》 ; (10)其他可能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 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 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进行基金清算。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2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 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 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 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 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 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3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本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 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投资工具,包括股票、债券等。此外,本基金还可 以投资于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 地调整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 投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 例为: 股票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红利股票的比例 不低于股票类资产的80%。债券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0%,权证投 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度按照双方约定的形式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红利收益型上 市公司的股票名单,并有责任确保该名单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人据此名单监督本基金投资于该类型股票的比例。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4 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 下投资限制:


a、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b、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c、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 d、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e、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f、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g、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h、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i、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j、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k、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 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除投资资产配置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5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 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 个工 作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 人实施交易监督。 (4)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5)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 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6 关联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 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 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 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果基金托 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 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 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 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 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 违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 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 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 对手的名单,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 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 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 新,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申请, 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基金管理人收 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 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 交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7 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托管人有权报 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 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 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有利于信用风险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 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 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 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在与核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 时,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其后有权要求相 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上述监督流程,则对 于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 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 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本基金投 资除核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 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基金 托管人在运作过程中遵循上述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引起的 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根据当时 的市场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 行为的紧急通知》 、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 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8 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 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 已发行未上市 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 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 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 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 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 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 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 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 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 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 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 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 控制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情况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 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 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 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 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 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 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 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9 2、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 进行监督和核查。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 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 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 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 合同》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 《基 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 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 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 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 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 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 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 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0 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 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 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 反《基金法》 、 《基金合同》 、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 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 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 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 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 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 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 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 立。 5、 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1 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 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2)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 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 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 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 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 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 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 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 金的银行存款。该资产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代表所托 管的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 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 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 暂行条例》 、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 《利率管理暂行规定》 、 《支付结算办法》 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2 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5)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 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 营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 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6)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 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 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 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其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实物证券的购 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 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 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 承担保管责任。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3 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 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 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15年以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 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 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 、 《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 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签名、盖章并以加 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 ,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 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 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 新规定估值。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因此,就与 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如经相关各方在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 《基 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4 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 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15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 每年6月30日、每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 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 备份,保存期限为15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 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 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 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 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 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 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5 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 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 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6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基金 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以下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需要、市场状况以及管理人服务能力的变化,增加、修改服务项目: (一)电话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每周七天、 每天 24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和 查询服务,客户可以通过电话查询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信息查 询。同时,客服中心提供工作日每天 8:30-17:00的电话人工服务。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010) 62350088


400-888-2666(免 长途话费) (二)在线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以获得如下服务: 1、在线客服。投资者可点击基金管理人网站“在线客服” ,进行咨询或留 言。 2、资讯服务。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 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

















www.csfunds.com.cn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子信箱: services@csfunds.com.cn (三)投诉建议受理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项服务有疑问,可通过语音留 言、传真、Email、网站信箱、手机短信等方式随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也可直 接与客户服务人员联系,基金管理人将采用限期处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 处理客户的投诉;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理建议是基金管理人发展的动力 与方向。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7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其他在本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如下: 序 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日期 1 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2 最近3年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 何处罚。 3 关于增加上海证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推出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4/06/16 4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华夏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2014/07/01 5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4/07/03 6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4/07/03 7 关于增加万银财富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推出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及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4/07/09 8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包商银行基金代销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2014/07/14 9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 年第2季度报告 2014/07/18 10 增加中山证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推出申购费率 优惠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4/07/31 11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 年半年度报告 2014/08/28 12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8/28 13 关于增加联讯证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4/10/13 14 关于增加广州证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推出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4/10/13 15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从业人员在子公司兼职情况的 公告 2014/10/14 16 关于增加长量基金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推出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及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4/10/16 17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 年第3季度报告 2014/10/27 18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 2014/10/29 19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4/11/11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注册机 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但应以 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8 二十六、备查文件 (一) 中国证监会批准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 件 (二) 法律意见书 (三)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四)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五)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六)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七)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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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