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300A:关于份额2015年度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华安 沪 深 300 指 数分 级 证券 投 资基 金 之 华 安 沪深 300A 份额 2015 年 度 约定 年 基准 收 益率 的 公告 根据 《 华安沪深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的相关约定, 华安沪 深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之华安沪深 300A 份额约定 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规定:华安沪深 300A 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 “同期银行人民 币一年期定期存款 利率(税后)+3.5% ” , 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当 年 1 月 1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 准。年基准收益均以 1.0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鉴于 2015 年 1 月 1 日中国人民 银 行 公 布 的金 融 机 构 人民 币 一 年 期存 款 基 准 利率 为 2.75%, 因 此 华 安沪 深 300A 份额2015 年度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 6.25%(=2.75%+3.5%) 。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风险提示: 1、 在本基金既定收益率水平一定的前提下, 华安沪深 300A 份额的约定年基 准收益率上调后,华安沪深 300B 的资产分配份额将相应减少; 2、 本基金 华安沪深300A 份额 具有低风险、 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 本基金 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华安沪深 300A 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如在某一会 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华安沪深 300A 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 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 信用、 勤勉尽 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 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 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1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