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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产业(160919)

大成产业: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关于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1 月 6 日 



1 公告 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 大成产业升级股票(LOF ) 基金场内简称 大成产业 基金主代码 160919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12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 集 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 《 大成产 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合同》 、 《 大 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招募说 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1 月9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1 月9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 年 1 月9 日 注: (1) 大成 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由 景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自2014 年12 月26 日, 由《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大成 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生效。 (2) 投资者范围: 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日常 申 购、 赎 回 和定期 定 额 投资 业 务 的 办理时 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 日常 申 购业 务 2 3.1 申 购金额 限 制 单个基金账户单笔 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 累计申购金额不设 上限。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对基金份额持 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 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0% 。本次公告的本基金日常申购费率具体为: 日常申购金额(M ) 日常申购费率 场外日常申购费率 M <50 万元 1.50% 50 万≤M <200 万元 1.20% 200 万≤M <500 万元 0.60% 500 万≤M <1000 万元 0.30% M≥1000 万元 1000 元/ 笔 场内日常申购费率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日常申购费率 设定投资者的场内日常申购费率 注:投资者多次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3 其 他与 申购 相 关 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资产, 申购费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和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 日常 赎 回业 务 4.1 赎 回份额 限制 本基金不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亦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 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对基 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 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 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 回费率 3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5.0% 。本次公告的本基金赎回费率具体为: 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 0.5 %,场外 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基金时间(T ) 赎回费率 T<7 天 1.5% 7 天≤T<30 天 0.75% 30 天≤T<1 年 0.5 % 1 年≤T<2 年 0.25% T ≥2 年 0% 注:1 年指 365 天 景福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景福基金终止上市前持有的原景福基金份额, 持有期自 《大成产 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日常申购 所得的基金份额,持有期自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 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30 日但少于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 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3 个月但少于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50% 计入 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归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5 日常 转 换业 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日常转换业务 。 6 定 期 定额投 资 业 务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 扣款金额扣款, 若遇非基金交 易日时, 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 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7 基金 销 售机构 7.1 场 外销售 机 构 7.1.1 直 销 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 行大厦32层


4 法定代表人: 张树忠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 王为开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 (免长 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分别在深圳、 北京、 上海设有投资理财中心, 并在武汉分公司 开通了直销业务:


(1 )大成基 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 王欢欢、白小雪 电话:0755-22223555/22223556 传真:0755-83195239/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2 )大成基 金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1 号 101 室 联系人:徐舲 电话:021-62185377/62185277/63513925/62173331 传真:021-63513928/62185233 7.1.2 代 销机 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联系人:王娟 电话:010-66594909 传真:010-66594942 网址:www.boc.cn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5 客服电话:95599 电话:010-85109219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 的要求,选 择其他符合 要求的机构 代理销售本 基金 , 并及时公告。 7.2 场 内销售 机 构 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体包括: 爱建证券、 安信证券、 渤海证券、 财达证券、 财富 证券、 财富里昂、 财通证券、 长城证券、 长江证券、 诚浩证券、 川财证券、 大通证券、 大 同 证券、 德邦证券、 第一创业、 东北证券、 东方证券、 东海证券、 东莞证券、 东吴证券、 东 兴 证券、 方正证券、 光大证券、 广发证券、 广州证券、 国都证券、 国海证券、 国金证券、 国 开 证券、 国联证券、 国盛证券、 国泰君安、 国信证券、 国元证券、 海通证券、 恒泰长财、 恒 泰 证券、 红塔证券、 宏源证券、 宏信证券、 华安证券、 华宝证券、 华创证券、 华福证券、 华 林 证券、 华龙证券、 华融证券、 华泰联合、 华泰证券、 华西证券、 华鑫证券、 江海证券、 金 元 证券、 联讯证券、 民生证券、 民族证券、 南京证券、 平安证券、 齐鲁证券、 日信证券、 瑞 银 证券、 山西证券、 上海证券、 申银万国、 世纪证券、 首创证券、 太平洋证券、 天风证券、 天 源证券、 万和证券、 开源证券、 万联证券、 西部证券、 西藏同信、 西南证券、 厦门证券、 湘 财证券、新 时代证券、 信达证券、 兴业证券、 银河证券、 银泰证券、 英大证券、 招商证券 、 浙商证券、 中航证券、 中金公司、 中山证券、 中投证券、 中天证券、 中信建投、 中信浙江 、 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8 基金 份 额净 值 公 告的披 露 安 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半 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个市 场交易日基 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 净值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9 其他 需 要提 示 的 事项 (1 )基金管 理人承诺以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 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 证 基 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6 募说明书。 (2 )本公告 仅对本基金 开放日常申 购、赎回及 定期定额投 资 的有关事 项予以说明 。 投 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登陆本公司查询或阅读 《大成产业升级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 )基 金合同》和 《大成产业升级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 。 (3 ) 对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 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 )基金管 理人可以在 不违背法律 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约 定的情况下 根据市场情 况 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 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可适当调低基金申 购 费 率 和 赎 回 费 率 。 (6 )投资者 可以通 过场 内、场外两 种方式申购 或赎回本基 金。场内申 购或赎回通 过 场 内销售机构办理,场外申购或者赎回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办理。 投资者通过场内销售 机构申购的本基金份额, 登记在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 可在基金份额 上市交易后卖出,也可直接通过场内销售 机构申请赎回。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场外代销机构申购的本基金份额, 登记在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 统, 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请赎回, 不可上市交易。 投资者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通过跨系统 转登记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后,即可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卖出。 (7 )本基金 在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 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有关 规定,申请 本基金的基 金 份 额上市交易。 (8 )如有任 何疑问, 可 以登录本基 金管理人网 站(www.dcfund.com )或 拨打本基 金 管 理人的热线电话 (400-888-5558)查询. 特此公告。 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