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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货币A(000483)

鑫元货币:关于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鑫元基 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关于调整鑫元货币 市 场 基 金 收 益 分配原则 并 相 应修 订 基 金 合 同 部 分 条 款 的公 告 为更好地 服务 于 广大 投资 者 ,根据 《鑫 元货币 市场 基金基金 合同》 (以下 简称 “基金 合 同” ) 的有 关约 定, 鑫元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本 公司 ” ) 决定 自 2015 年 1 月 7 日 起对鑫元 货币 市场基 金( 以下简 称“本 基金 ” )的收 益 分配 原则 进 行调整 。调 整后, 通常情 况下本 基金的 收益支 付方 式 仍为“ 每日 分配, 按月 支付 ” , 但投资 人每 日分配 的当日 收益将 参与下 一日 的收 益分 配, 且 对于 可支 持按 日支 付的 销售机 构, 在本 基金 的收 益支付 方式 经基 金管理 人和 销售 机构 双方 协商一 致后 可以 按日 支付 。 本公司 经与 基金 托管 人 中 国工商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协商 一致,对 基金合 同 中 有关 基金 收益 分配原 则等 内容 进行 相应 修订。 现将 有关 修订内 容公 告如 下: 一、对 “基 金 的 收益 与分 配”章节 的 修订 (一) 将基金 合同 “ 第十 六部分 基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 中 “二、 基金 收益 分配 原则”的 第3、6 项 修订 为: “3、 ‘每 日分 配 、 定 期 支付 ’ 。 本 基金 根据 每日 基金收 益情 况, 以每 万份 基金已 实现 收益为 基准, 为投资 人每 日计算 当日收 益并分 配(该 收益将 会计确 认为实 收基 金,参 与下一 日的收 益分配) ,定 期集中 支付收 益。通 常情况 下, 本基金 的收益 支付方 式为 按月支 付,对 于可支 持按 日支 付的 销售 机构 , 本 基金 的收 益支 付方 式经基 金管 理人 和销 售机 构双方 协商 一 致后可 以按 日支 付 。 不论 何种支 付方 式 , 当日 收益 均参与 下一 日的 收益 分配 , 不 影响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实 际获 得的 投资 收益。 投资 人当 日收 益分 配的计 算保 留到 小数 点 后2 位, 小 数点 后 第3 位 按去 尾原 则处 理, 因去尾 形成 的余 额进 行再 次分配 , 直到 分完为 止 。 收益分 配方 式为 红利再 投资 ,免 收再 投资 的费用 ; 6 、 本基 金每 日进 行收 益计 算并分 配时 , 定 期累 计收 益支付 方式 只采 用红 利再 投资( 即红 利 转基 金份额) 方式 ,投资 人可通 过赎回 基金份 额获 得现金 收益; 若投资 人在 定期累 计收益 支付时 , 其 累计 收益 为正 值, 则 为投 资人 增加 相应 的基金 份额 , 其 累计 收益 为负值 , 则 缩减 投资人 基金 份额 。 若 投资 人赎回 基金 份额 时, 其对 应收益 将立 即结 清; 若收 益为负 值, 则从 投资人 赎回 基金 款中 扣除 。 ” 根据基 金合 同修 订内 容 将 本基金 的 招 募说 明书 “ 第十 三部分 基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 中 “二、
































2 基金 收 益分 配 的 原则 ”的 第 3、6 项 相应 修订 为: “3、 ‘每 日分 配 、 定 期 支付 ’ 。 本 基金 根据 每日 基金收 益情 况, 以每 万份 基金已 实现 收益为 基准, 为投资 人每 日计算 当日收 益并分 配(该 收益将 会计确 认为实 收基 金,参 与下一 日的收 益分配) ,定 期集中 支付收 益。通 常情况 下, 本基金 的收益 支付方 式为 按月支 付,对 于可支 持按 日支 付的 销售 机构 , 本 基金 的收 益支 付方 式经基 金管 理人 和销 售机 构双方 协商 一 致后可 以按 日支 付 。 不论 何种支 付方 式 , 当日 收益 均参与 下一 日的 收益 分配 , 不 影响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实 际获 得的 投资 收益。 投资 人当 日收 益分 配的计 算保 留到 小数 点 后2 位, 小 数点 后 第3 位 按去 尾原 则处 理, 因去尾 形成 的余 额进 行再 次分配 , 直到 分完为 止 。 收益分 配方 式为 红利再 投资 ,免 收再 投资 的费用 ; 6 、 本基 金每 日进 行收 益计 算并分 配时 , 定 期累 计收 益支付 方式 只采 用红 利再 投资( 即红 利转基 金份额) 方式 ,投资 人可通 过赎回 基金份 额获 得 现金 收益; 若投资 人在 定期累 计收益 支付时 , 其 累计 收益 为正 值, 则 为投 资人 增加 相应 的基金 份额 , 其 累计 收益 为负值 , 则 缩减 投资人 基金 份额 。 若 投资 人赎回 基金 份额 时, 其对 应收益 将立 即结 清; 若收 益为负 值, 则从 投资人 赎回 基金 款中 扣除 。 ” (二) 将 基 金合 同 “第 十六 部分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中 “ 四、 收益 分配 的时 间和 程序 ” 修订为 : “本基 金每 个工 作日 进行 收益分 配 。 每 个开 放日 公告 前一个 开放 日各 类基 金份 额的每 万 份基金 已实 现收 益和 7 日 年化收 益率 。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应于 节假 日结 束后 第二个 自然 日, 披露节假 日期 间的各 类基 金份额的 每万 份基金 已实 现收 益和 节假 日最后 一日 的 7 日 年化 收 益率 , 以 及节 假日 后首 个开 放日的 各类 基金 份额 的每 万份基 金已 实现 收益 和7 日年化 收益 率 。 经中国 证监 会同 意, 履行 适当程 序后 , 可 以适 当延 迟计算 或公 告。 法律 法规 另有规 定的 , 从 其规定 。 本基金 定期 例行 对当 期实 现的收 益进 行收 益结 转( 如 遇节假 日顺 延) , 定 期例 行 的收益 结 转不再 另行 公告 。 ” 根 据基 金合同 修订 内容 将本 基金 的 招募 说明 书 “ 第十 三部 分 基 金的 收益 与 分配 ”中 “ 四 、收 益分 配 的时 间和 程序 ”相 应修 订为: “ 本基 金每 个工 作日 进行 收益分 配 。 每 个开 放日 公告 前一个 开放 日各 类基 金份 额的每 万 份基金 已实 现收 益和 7 日 年化收 益率 。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应于 节假 日结 束后 第二个 自然 日, 披露节假 日期 间的各 类基 金份额的 每万 份基金 已实 现收益和 节假 日最后 一日 的 7 日 年化 收 益率 , 以 及节 假日 后首 个开 放日的 各类 基金 份额 的每 万份基 金已 实现 收益 和7 日年化 收益 率 。 经中国 证监 会同 意, 履行 适当程 序后 , 可 以适 当延 迟计算 或公 告。 法律 法规 另有规 定的 , 从
































3 其规定 。 本基金 定期 例行 对当 期实 现的收 益进 行收 益结 转( 如 遇节假 日顺 延) , 定 期例 行 的收益 结 转不再 另行 公告 。 ” 二、对 “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 章节 的修 订 (一) 基金 合同 “ 第十 八部 分 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中 “ 五、 公 开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 中 “ (四 ) 基金资 产净 值、 各类 基金 份额的 每万 份基 金已 实现 收益和 七日 年化 收益 率公告 ” 中 有关 各类 基金份 额每 万份 基金 已实 现收益 和 7 日年 化收 益率 的计算 公式 修订 为: “ 某类基 金份 额的每 万份 基金已实 现收 益=当 日该 类基金份 额的 已实现 收益/ 当日该 类 基金份 额总 额×10000 其中, 当日 分配 的基 金收 益自其 下一 日起 享有 分红 权益, 自下 一日 起纳 入基 金份额 总数 的计算 。收 益保 留到 小数 点后 4 位, 小数 点后 第5 位四舍 五入 。 7 日年化收益率指以 按定 期结转份额方式将最 近七 个自然日的每万份基 金已 实现收益 折算出 的年 收益 率。 计算 公式为 : 7 日年 化收 益率 (% )= 365/7 7 i=1 1+ 1 100% 10000 i R ?? ?? ?? ?? ?? ?? ?? ?? ?? ?? ?? ?? ? 其中,Ri 为最 近第i 个 自 然日( 包括 计算 当日) 的每 万份基 金已 实现 收益 。 每万份 基金 已实 现收 益采 用四舍 五入 保留 至小 数点 后第 4 位,7 日年 化收 益率 采用四 舍 五入保 留至 百分 号内 小数 点后 第 3 位。 ” (二)本 基金 的招募 说明 书“ 十六 部分 基金的 信息 披露”中 “五 、公开 披露 的基金 信 息” 中的 “(四) 基 金资 产 净值 、 各 类基 金份额 的每 万份基 金已 实现 收益 和七 日年 化 收益 率 公 告 ” 中有 关各 类基 金份 额 每万份 基金 已实 现收 益和 七日年 化收 益率 的计 算公 式相应 修订 为 : “某类基 金份 额的每 万份 基金已实 现收 益=当 日该 类基金份 额的 已实现 收益/ 当日该 类 基金份 额总 额×10000 其中, 当日 分配 的基 金收 益自其 下一 日起 享有 分红 权益, 自下 一日 起纳 入基 金份额 总数 的计算 。收 益保 留到 小数 点后 4 位, 小数 点后 第5 位四舍 五入 。 7 日年化收益率指以 按定 期结转份额方式将最 近七 个自然日的每万份基 金已 实现收益 折算出 的年 收益 率。 计算 公式为 :
































4 7 日年 化收 益率 (% )= 365/7 7 i=1 1+ 1 100% 10000 i R ?? ?? ?? ?? ?? ?? ?? ?? ?? ?? ?? ?? ? 其中,Ri 为最 近第i 个 自 然日( 包括 计算 当日) 的每 万份基 金已 实现 收益 。 每万份 基金 已实 现收 益采 用四舍 五入 保留 至小 数点 后第 4 位,7 日年 化收 益率 采用四 舍 五入保 留至 百分 号内 小数 点后 第 3 位 。 ” 此外, 根据 修订 的基 金合 同,本 公司 对 《 鑫元 货币 市场基 金 托 管协 议》 进行 相应修订 。 上述修 订 自2015 年1 月7 日起生 效 。 注 册登 记机 构分 配 2015 年1 月7 日 的收 益 给当日 登记在 册的 本基 金全 体持 有人时 ,按 照更 改后 的收 益分配 方式 进行 收益 分配 。 投资者 可通 过以 下途 径咨 询有关 详情 :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06-6188


网址:www.xyamc.com 风险提 示 : 基 金管理 人承 诺以诚 实信 用 、 勤勉 尽责 的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资 产, 但不 保 证基金 一定 盈利 , 也 不保 证最低 收益 。 投 资者 购买 货币市 场基 金并 不等 于将 资金作 为存 款存 放在银 行或 存款 类金 融机 构 。 投资 者投 资于 本基 金前 应认真 阅读 本基 金的 基金 合同和 招募 说 明书。 敬请 投资 者注 意投 资风险 。 特此公 告 。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二〇一 五年 一月 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