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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稳健(150076)

浙商稳健:关于2015年度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浙商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浙商稳健份额 
2015 年度 约 定 年 基 准 收益率的公告 
根据 《浙商沪深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关于 浙商沪深300
指 数 分 级证券 投 资 基金( 以 下 简称“ 本 基 金” ) 之 浙 商稳健 份 额 约定年 基准收益
率的相关规定: 浙商稳健份额的约定年 基准收益率为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税后)+3%” 。 计算约定年基准 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税后) 是 指
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后次年起每年1 月1 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
构 人 民币 一年 期 存款 基准 利 率。 “封 顶 条款 ” : 当[一 年期 银 行定 期存 款 利率 (税
后)+3%] 大于12%的时候,约定年 基准收益率按12%计算。 
鉴于 2015 年 1 月 1 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 一年期存款基准
利率为 2.75%, 因此浙商稳健 份额 2015 年度约定年收益率为5.75%(=2.75%+3%)。 
 
风险提示: 
1 、 在 本基金 既 定 收益率 水 平 一定的 前 提 下,浙 商 稳 健份额 的 约 定年收 益 率
下调后,浙商进取 份额的资产分配份额将相应增加 ; 
2 、 本 基金 之 浙 商 稳健 份 额 表 现为低 风 险 、收益 相 对 稳定的 特 征 ,但在 本 基
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 浙商稳健 份额持有人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
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登 陆 本 公 司 网 站
http://www.zsfund.com 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 400-067-9908 (免长途话费) ,
021-60359000 。 
 
特此公告 
浙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1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