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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景福(184701)

基金景福:终止上市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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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 福 证 券 投资 基 金 终 止上 市 的 第 一次 提 示 性 公告 



大成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已于 2014 年 12 月 23 日在《中国证 券报》 、 《上 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 站(www.szse.cn )和基金管理人 网站 (www.dcfund.com.cn ) 发布了 《景福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 的公告》 。 为了保障景福 证 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景福基金” )持有人的 权益,现发 布关于景福 基金终止上 市的第一 次提示性公告。 一 、 终 止上市 基 金 的基本 信 息 基金全称: 景福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 简称:基金景福 交易代码:184701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14 年 12 月 26 日 终止上市 的权益登记日:2014 年 12 月 25 日, 即 在 2014 年 12 月25 日深圳 证券交易所 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 持有人享有 景福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 、 有 关基金 终 止 上市决 定 的 主要内 容 景福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 , 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景福证券投资基 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 根据《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即 2014 年 12 月 15 日生效,表决结果的具体内容详 见基金管理人于 2014 年12 月 16 日发 布了《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 。 大会决议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景福基金 的上市交易, 获得 深 圳证券交易所 《终止上市通知书》 ( 深证上[2014]477 号)同 意。 三 、 基 金终止 上 市 后续事 项 说 明 (一) 基金合同的修订 自景福 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 基金名称变更为 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以下简称 “大成 产业升级股票 (LOF ) ”),由《 景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而成的 《 大 成产业升级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LOF ) 》 生效, 基金 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 大成 产业升级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LOF ) 》为准。 (二)基金份额 变更登记与申购赎回 1 、景福基金 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终止 上市后,基 金管理人将 进行基金份 额变更登记 以 及 2 必要的信息变更。 原 景福基金基金份额 仍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 登记结算系 统 。大成产 业升级股票 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合同生 效后, 基金 管理人将 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申请 办理 大成产 业升级股票 型证 券投资 基金(LOF) 基金份额的 上市交易 并开放 申 购 赎 回 。 大成 产 业 升 级 股票(LOF) 上市 并 开 放 申 购 赎 回 后 , 投 资 人 可 通 过 深 交 所 LOF 平台办理 大成产业升级股票(LOF) 基金份额 的 交易和申购赎回业务。 2 、大成 产 业 升 级 股票(LOF) 开 放 赎 回 业 务 后 , 原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以 通 过 场 内 和 场 外 两种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1 )原基金 份额托管在 具有场内申 购、赎回业 务资格的深 圳证券交易 所会员单位 的 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直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2 )原基金 份额托管在 不具有场内 申购、赎回 业务资格的 深圳证券交 易所会员单 位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 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场内申购、 赎回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 员单位后再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3 )原基金 份额持有人 也可办理跨 系统转托管 业务,将基 金份额转托 管至场外, 再 办 理原基金份额的赎回。 3 、注意事项 : (1 ) 景福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后,大成产业升级股票(LOF) 开 放 赎 回 之 前 , 投 资 人 无 法 进行基金交易,也无法 办理基金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 ) 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 质押登记等措施的基金份额, 有关登记机构及证 券经营 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四、相关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及直销机构联系方式 1 、直销机构 (1 )大成基 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联系人: 王欢欢、白小雪 电话:0755-22223555/22223556 传真:0755-83195239/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2 )大成基 金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1 号 101 室 联系人:徐舲 电话:021-62185377/62185277/63513925/62173331 传真:021-63513928/62185233


3 (二)基金托管人 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 晨世贸中心东座 联系人: 李芳菲 联系电话:010-68121510 传真:010-68121816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cn (三)基金销售代理机构 具体 名单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后 续 发布的 《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LOF)招 募说明书》 , 关于可办理 深交所场内 基金申购赎 回业务的证 券公司的最 新名单可于 深交所网 站(http://www.szse.cn )查询。 五、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 致电本基金 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558 咨询。 特此公告。 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