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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福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终 止 上 市 的 公 告
根据 《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景
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 同》 (以下简 称 “基金合 同 ”)、《 深圳证券交易 所证券投资 基金上市
规则》 、 中 国 证 监 会 《 关 于 准予景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变 更 注 册 的 批 复》( 证 监 许 可[2014]1159
号) 和《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
生效的公告 》等的有关 规定, 景福 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 称 “景福基金 ” )基金管 理人 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提前终止景福基金的上市交易, 并获得 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 。现将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 终 止上市 基 金 的基本 信 息
基金全称: 景福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 简称:基金景福
交易代码:184701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14 年 12 月 26 日
终止上市 的权益登记日:2014 年 12 月 25 日, 即 在 2014 年 12 月25 日深圳 证券交易所
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
持有人享有 景福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 、 有 关基金 终 止 上市决 定 的 主要内 容
景福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 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景福证券投资基
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 根据《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即 2014 年 12 月 15 日生效,表决结果的具体内容详
见基金管理人于 2014 年12 月 16 日发 布了《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 。
大会决议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景福基金 的上市交易, 获得 深
圳证券交易所 《终止上市通知书》 ( 深证上[2014]477 号)同 意 。
三 、 基 金终止 上 市 后续事 项 说 明
(一 )基金合同的修订
自景福 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 基金名称变更为 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以下简称 “大成 产业升级股票 (LOF ) ”),由《 景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而成的 《 大
成产业升级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LOF ) 》 生效, 基金 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 大成 产业升级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LOF )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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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份额 变更登记与申购赎回
1 、景福基金 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终止 上市后,基 金管理人将 进行基金份 额变更登记 以 及
必要的信息变更。 原 景福基金基金份额 仍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
登记结算系 统 。大成产 业升级股票 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合同生 效后, 基金 管理人将
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申请 办理 大成产 业升级股票 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 基金份额的 上市交易
并开放 申 购 赎 回 业务 。 大成 产 业 升 级 股票(LOF) 上市并 开 放 申 购 赎 回 后 , 投 资 人 可 通 过 深
交所 LOF 平台办理大成产业升级股票(LOF) 基金 份额的交易和申购赎回业务。
2 、大成 产 业 升 级 股票(LOF) 开 放 赎 回 业 务 后 , 原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以 通 过 场 内 和 场 外
两种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1 )原基金 份额托管在 具有场内申 购、赎回业 务资格的深 圳证券交易 所会员单位 的 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直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2 )原基金 份额托管在 不具有场内 申购、赎回 业务资格的 深圳证券交 易所会员单 位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 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场内申购、 赎回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
员单位后再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3 )原基金 份额持有人 也可办理跨 系统转托管 业务,将基 金份额转托 管至场外, 再 办
理原基金份额的赎回。
3 、注意事项 :
(1 ) 景福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后,大成产业升级股票(LOF) 开 放 赎 回 之 前 , 投 资 人 无 法
进行基金交 易,也无法办理基金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 ) 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 质押登记等措施的基金份额, 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
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四、相关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及直销机构联系方式
1 、直销机构
(1 )大成基 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联系人: 王欢欢、白小雪
电话:0755-22223555/22223556
传真:0755-83195239/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2 )大成基 金上海投资理 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1 号 101 室
联系人:徐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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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62185377/62185277/63513925/62173331
传真:021-63513928/62185233
(二)基金托管人
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 晨世贸中心东座
联系人: 李芳菲
联系电话:010-68121510
传真 :010-68121816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cn
(三)基金销售代 理机构
具体 名单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后 续 发布的 《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
募说明书》 , 关于可办理 深交所场内 基金申购赎 回业务的证 券公司的最 新名单可于 深交所网
站(http://www.szse.cn )查询。
五、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 致电本基金 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558 咨询。
特此公告。
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