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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富互利(164703)

添富互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汇添富 互 利 分级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 明书 (2014 年第 2 号 )





基 金 管 理人 : 汇 添富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司


基 金 托 管 人: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 重 要提 示 本基金经 2013 年 5 月 1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641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11 月6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 拟认购 (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 等等。 本基金是 债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其预期风 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 (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 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 在 投资 者 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 投资者自 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4 年 11 月 6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 止日为 2014 年 9 月 30 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汇添富 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 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言 3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10 四、基金托管人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28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66 七、基金的募集 73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78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79 十、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81 十一、基金的投资 95 十二、基金的业绩 106 十三、基金的财产 107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108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113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15 十七、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的处理规则 117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19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120 二十、风险揭示 126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31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33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49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67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169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72 二十七、备查文件 173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 一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 汇添富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编写 。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本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当事人, 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 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 二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 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 金合 同:指《 汇 添富互 利分 级债券 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 及对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 协 议:指 基金 管理人 与基 金托管 人就 本基金 签订 之《 汇 添富 互利分 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 募说 明书 或 本招 募说明 书 : 指《 汇 添富 互利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 金份 额发售 公告 :指《 汇添 富互利 分级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份额 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9、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 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2012 年 6 月 19 日颁布《关于修 改〈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第六条及第十二条的决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 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 指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 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 分级运作期: 指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分级 运作期起始日起至满 3 年的 最后一个工作日止,基金采取分级运作的期间 22、 分级运作期起始日: 第一 个分级运作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其后 分级运作期起始日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23、分级运作期届满日:指分级运作期届满的最后一日 24、 基金份额分级: 指本基金通过基金收益分配安排, 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 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互利 A 份额和互利 B 份额 25、 互利 A : 指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互利 A 份额, 互利 A 根据基 金合同 的规 定获 取约定 收益, 并自 分级 运作期 起始日 起每 满 6 个月 开放 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 26、 互利 B : 指汇添富 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互利 B 份额, 本基金 在扣除互利 A 的应计 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互利 B 享有, 亏损以 互利 B 的资 产净值为限由互利 B 承担;互利 B 自分级运作期起始日起封闭运作,封闭期为 3 年 27、互利 A 的开放日 :自分级运作期起始日起每满 6 个月的最后一 个工作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 日


28、互利 A 的基金份 额折算:自分级运作期起始日起每满 6 个月的 最后一 个工作日,互利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 相应增加或减少的行为


29、互利 B 的封闭期:自分级运作期起始日起至满 3 年的最后一个 工作日 止 30、转型转换:在转型转换日,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份额转换规则, 互利 A 和互利 B 基金 份额自动转型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份额


31、转型转换日:互利 A 和互利 B 基金份 额自动转型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 金(LOF )份额的日期 ,与分级运作期届满日为同一天 32、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转换、 非交易过 户、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 33、 销售机构: 指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4、 场外: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和 赎回等业务的场所 35、 场内: 指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办理基金 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


36、 上市交易: 基金合 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 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37、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 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 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38、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构 39、 注册登记系统: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 40、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


41、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2、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3、 深圳证券账户: 指 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即 A 股账户) 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 场内认购、 场内申购和 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 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 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44、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 期 45、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6、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4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9、T 日: 指销售机构 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50、T+n 日:指自 T 日 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5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 作日 5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3、 《业务规则》 :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 式基金业务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 、 《深圳 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 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及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5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5、 申购: 指基金 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6、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7、 基金转换: 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8、 系统内 转托管: 指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 注册登记系统内 不同销售 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9、 跨系统转托管: 指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 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0、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 申 购 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1、巨额赎回: 分级运作期内,指在互利 A 的单个开放日,经过申购与赎 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后,互利 A 的净赎回金额 (互利 A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所代表的份额净值之和) 超过本基金前一开放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时的情形; 本基金 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后 , 指单个开 放日, 基金 净赎回申请( 赎 回 申 请份 额 总 数 加 上 基 金 转 换中 转 出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扣 除 申 购 申 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 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 超 过 上 一 开 放日 基 金 总 份 额的 10% 62、元:指人民币元 63、 基金收益: 指基金 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64、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7、 虚拟清算: 即假定 T 日为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的提前终止日, 本基金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份额收益分配和资产分配规则进行资产分配从而计算得到 T 日本基金两级基金份额的估算价值


68、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 T 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 虚拟清 算” 原则计算得到 T 日本基金两级基金份额的估算价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 两类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69、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70、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71、 不可抗力: 指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 三 、基 金管理 人 ( 一) 基金管 理人 简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288 号 6 幢 53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2 楼


法定代表人:林利军


成立时间:2005 年 2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5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 亿元


联系人:李文 联系电话:(021 )2893288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 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 26.5%


东航 金控有限责任公司 26.5%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1、董事会成员 潘鑫军 先生 ,董 事长 。 国籍: 中国 ,1961 年 出生, 澳门 科技 大学 工 商管 理 硕士。 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分行长宁支行党委书记、 行长兼国际机场支行党支部书记, 东方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裁 。 肖顺喜先生,董事。国籍:中国,1963 年出生,复旦大学 EMBA 。现任东 航 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东航国际控股 (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东航期货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等。 陈保平 先生 ,董 事。 国 籍:中 国,1953 年 出 生。华 东师 范大 学中 国 语言 文 学 专 业 学 士 , 南洋 交大 EMBA ,高级编审。现任上海市市 人大代 表(教科文委 员会专业委员) 、 市委宣传部新闻阅评督查组组长、 上海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副主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 席, 新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海外滩画报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海 文汇新 民进修学院董事长。 历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社长、 党委副书记, 新民晚报社 总编辑、 党委副书记, 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副社长、 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投 资公司总经理、 新民晚报社副总编辑, 上海青年报社编辑、 记者、 部 主任、 副总 编, 上海三联书店总编辑、 沪港三联副董事长, 上海文艺出版总社党委书记、 副 社长、总编辑等 。 林利军 先生 ,董 事, 总 经理。 国籍 :中 国,1973 年出 生, 美国 哈佛 大学商 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系硕士 。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总经理, 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总经理, 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 历任上海证券交易 所办公室主任助理 、上市部总监助理,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筹备工作组, 哈佛大学毕业后就职于美国道富金融集团 (State Street Global Advisor ) 从事投资 和风险管理工作。 韦杰夫(Jeffrey R. Williams )先生,独立董事。国籍:美国,1953 年出生, 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资深访问学者。 历任美 国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副总裁、 深圳分行行长, 美国运通银行台湾分行副总裁, 台 湾美国运通国际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裁, 渣打银行台湾分行总裁, 深圳发展银行行 长,哈佛上海中心董事总经理。 蔡来兴 先生 , 独 立董 事 , 国籍 :中 国,1942 年出生 ,上 海同 济大 学 学士 。 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 , 中国国学中心顾问 。 曾任上海市委、 市政府副秘 书长, 香港 上海实业 集团董事长, 香港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 第九、 十、 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委员。 杨燕青女士, 独立董事, 国籍: 中国,1971 年 出生, 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 现任 《第一财经日报》 副总编辑, 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特邀研究员, 《第 一财经日报》 创刊编委之一, 第一财经频道高端对 话节目 《经济学人》 栏目创始 人和主持人, 《波士堂 》 栏目资深评论员。 曾 任 《解放日报》 主任记 者 , 《第一 财经日报》编委 ,2002-2003 年期间受邀成为约翰- 霍普金斯大学访问学者。 2、监事会成员 涂殷康先生,监事长。国籍:中国,1970 年 1 月出生,上海财经大学硕士 研究生。 现任东航 金控 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助理兼 研发中心总经理, 曾任职于中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 国东方航空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历任东航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 副总 经理 ,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 。 任瑞良 先生 ,监 事。 国 籍:中 国,1963 年 出 生,大 学学 历, 中国 注 册会 计 师 。 现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历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 财务中心财务主管,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投资公司财务主管、总经理助理等。 李进安 先生 ,监 事。 国 籍:中 国,1968 年 出 生, 金 融学 博士 ,中 国 注册 会 计师、 律师资格。 现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 总监,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合规总监 。 历任君安证券南京业务部总经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江苏区总协调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太平南路营业部总经理, 总 裁办公室、BPR 办 公室 常 务 副 主 任, 东 吴 证券 有 限 责 任 公司 总 规 划师 、 副 总 裁 等职。 王静女 士, 职工 监 事 , 国籍: 中国 ,1977 年 出生, 中加 商学 院工 商 管理 硕 士。 现任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办公室 总监。 曾任职于中国东方航空 集团公司宣传部,东航 金控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 林旋女士, 职工监事, 国籍: 中国,1977 年出 生, 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硕士。 现任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稽核监察部高级经理 , 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 。曾任职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陈杰先 生, 职工 监事 , 国籍: 中国 ,1979 年 出生, 北京 大学 理学 博 士。 现 任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办公室高级经理。 曾任职于罗兰贝格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泰科 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能源事业部。 3、高管人员 潘鑫军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林利军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李文先 生, 督察 长。 国 籍:中 国,1967 年 出 生,厦 门大 学管 理学 博 士, 高 级经济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稽核监督处科员, 中 国人民银行杏林支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银行管理处处长助理、 金融机构监管二处副处长,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总部总经理、 资金财务管 理总部总经理等 。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汇添富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董 事。 张晖先 生, 副总 经理 。 国籍: 中国 ,1971 年 出生, 经济 学硕 士, 历 任申 银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 万国研究所高级分析师、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 研究主管和基金经 理。2005 年 4 月加盟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投资 决策委员会副主席。 陈灿辉 先生 ,副 总经 理 。国籍 :中 国,1967 年出生 ,大 学本 科, 历 任中 国 银行软件开发工程师, 招银电脑有限公司证券基金事业部负责人, 华夏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资深高级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2008 年 7 月加盟汇添 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 营运 官。 雷继明 先生 ,副 总经 理 。国籍 :中 国,1971 年出生 ,工 商管 理硕 士 。历 任 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网上交易部副总经理 ,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 业部总经理、 经纪业务总监、 总裁助理。2011 年 12 月加盟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娄焱女 士, 副总 经理 。 国籍: 中国 ,1971 年 出生, 金融 经济 学硕 士 。曾 在 赛格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富达基金北京与上海代 表处工作, 负责投资银行、 证券投资研究, 以及基金产品策 划、 机构理财等管理 工作。2011 年 4 月加入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4、基金经理 陆文磊先生, 国籍: 中国,1976 年出生, 上海市华东师范大学金融学博士, 12 年证 券从 业经验 。 曾任上 海申 银万国 证券 研究所 有限 公司高 级分 析师。2007 年 8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任固定收益高级经理 , 现任固定收益投 资总监 。2008 年 3 月 6 日至今任汇添富增强收益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 年 1 月 21 日至 2011 年 6 月 21 日任汇添富货币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1 年 1 月 26 日 至 2013 年 2 月 7 日任 汇添富保本混合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2 年 7 月 26 日至今 任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4 年 1 月 20 日任汇添富收益 快线货币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3 年 11 月 6 日至今任 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 12 月 13 日至今任 汇添富全额宝 货币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 年 1 月 21 日至今任汇添富收益快线货币基金的基金 经理 。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 5、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林利军先生(总经理) 副主席:张晖先生(副总经理) 成员:韩贤旺先生(研究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三) 基金管 理人 的职 责


根据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履 行以下职责:


1、依 法募 集基金 ,办 理或者 委托 经中国 证监 会认定 的其 他机构 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 照基 金合同 的约 定确定 基金 收益分 配方 案,及 时 足额 向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职责。


( 四)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经理 的承诺


1、本 基金 管理人 承诺 严格遵 守现 行有效 的相 关法律 、法 规、规 章、 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 基金 管理人 承诺 严格遵 守《 中华人 民共 和国证 券法 》、《 基金 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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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 基金 管理人 承诺 加强人 员管 理,强 化职 业操守 ,督 促和约 束员 工 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 有关法 律、 法规和 基金 合同的 规定 ,本着 谨慎 勤勉的 原则 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6 ( 五) 基金管 理人 的风险 管理 体系


本基金管理人将经营管理中的主要风险划分为投资风险、 合规风险、 营运风 险和道德风险四大类, 其中, 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 险等。针对上述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1、风险管理原则 基金管理人风险管 理体系的构建遵循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1) 营造 良好的 风险 管理文 化和 内部控 制环 境,使 风险 意识贯 穿到 每位员 工、各个岗位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2) 建立 完善的 风险 管理组 织体 系,切 实保 证风险 管理 部门的 独立 性和权 威性,使其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 (3) 确保 风险管 理制 度的严 肃性 ,保证 风险 管理制 度在 投资管 理和 经营活 动过程中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4) 运用 合理有 效的 风险指 标和 模型, 实现 风险事 前配 置和预 警、 事中实 时监控、事后评估和反馈的全程嵌入式投资风险管理模式。 (5) 建立 和推进 员工 职业守 则教 育和专 业培 训体系 ,确 保员工 具备 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充分的职责胜任能力。 (6) 建立 风险事 件学 习机制 ,认 真剖析 各类 风险事 件, 汲取经 验和 教训, 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2、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董事会、 经营管理层、 风险管理部门、 各职能部门四级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明确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能。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7 汇 添富 风险管 理组 织结构 图 (1) 董事 会对公 司风 险管理 负有 最终责 任, 董事会 下设 审计与 风险 管理委 员会与督察长。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和指导公司的风险管理政 策, 对公司的整体风险水平、 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督察长负责组 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 监督检查受托资产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 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2) 经营 管理层 负责 风险管 理政 策、风 险控 制措施 的制 定和落 实, 经营管 理层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处置重大风险事件,促进风险管理文化的形成。 (3) 金融 工程部 、稽 核监察 部是 风险管 理的 职能部 门。 金融工 程部 负责投 资组合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的管理。稽核监察部负责合规风险、 营运风险、道德风险等的管理。 (4) 各职 能部门 负责 从经营 管理 的 各业 务环 节上贯 彻落 实风险 管理 措施, 执行风险识别、 风险测量、 风险控制、 风险评价和风险报告等风险管理程序, 并 持续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 3、风险管理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 风险报告等内容。 稽 核监察部 董事会 督察长 经营管理层 风险控制委员会 金 融工程部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各 职能部门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8 (1) 风险 识别是 指对 现实以 及潜 在的各 种风 险加以 判断 、归类 和鉴 定风险 性质的过程。 (2) 风险 测量是 指估 计和预 测风 险发生 的概 率和可 能造 成的损 失, 并根据 这两个因素的结合来衡量风险大小的程度。 (3) 风险 控制是 指采 取相应 的措 施,监 控和 防止各 种风 险的发 生, 实现以 合理的成本在最大限 度内防范风险和减轻损失。 (4) 风险 评价是 指分 析风险 识别 、风险 测量 和风险 控制 的执行 情况 和运行 效果的过程。 (5) 风险 报告是 指将 风险事 件及 处置、 风险 评价情 况以 一定程 序进 行报告 的过程。 ( 六) 基金管 理人 的内部 控制 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 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发展规划, 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 通过建立组织机制、 运用管理方法、 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 建立了科学合理、 控制严密、 运行高效的内 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 保证 基金管 理人 经营运 作遵 守国家 法律 法规和 行业 监管规 则, 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 和化解 经营 风险, 提高 经营管 理效 益,确 保经 营业务 的稳 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内部控制原则


(1) 健全 性原则 。内 部控制 机制 覆盖基 金管 理人的 各项 业务、 各个 部门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 性原则 。通 过科学 的内 部控制 手段 和方法 ,建 立合理 的内 部控制 程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 独立 性原则 。基 金管理 人各 机构、 部门 和岗位 职责 保持相 对独 立,基 金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9 (4) 相互 制约原 则。 基金管 理人 内部部 门和 岗位的 设置 权责分 明、 相互制 衡。


(5) 成本效益原则。 基 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建立: 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机制、 完善的岗位责 任制、 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 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 严格的授权控制、 有 效 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等。


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遵循合法合规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 审 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 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会计系统控制以及内部 稽核控制等。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规范投资业务流程, 分层次强化投资风险控制。 公司根据投 资管理业务不同阶段的性质和特点, 制定了完善的管理规章、 操作流程和岗位手 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分别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控制。


针对投资研究业务, 基金管 理人制定了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 研究部制度》 , 对研究工作的业务流程、 研究报告质量评价, 研究与投资的交流 渠道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对于投资决策业务, 基金管理人制定了 《 汇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 保证投资决 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要求, 同时设立了汇添富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以及投 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对于基金交易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实行集中交易与防火墙 制度, 建立交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 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交 易流程将严格按照“ 审核—执行— 反馈—复核—存档” 的程序进行, 防止不正当关 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信息披露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完整地了解基 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建立了 《 汇添富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指 定了信息披露责任人负责信息披露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 工作, 进行信息的组织、 审核和发布, 并将定期对信息披露进行检查和评价, 保 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完善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基金管 理人的信息技术系统由先进的 计算机系统构成, 通过了国家、 金融行 业软件工程 标准的认证, 并有完整的技术资料。 基金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技术岗位责任 制度、 门禁制度、 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 对电子信息数据进行即时保存和 备份, 重要数据实行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确保了系统可靠、 稳定、 安全地运 行。 在人员控制方面, 对 信息技术人员进行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的统一培训和考核; 信息技术人员之间定期轮换岗位。


(4)会计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严格的会计系统控制措施, 确保会计核算正常运转。 基 金管理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证 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 《企业财务通则》 等国 家有关法律、 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 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通过事前防范、 事中检查、事后监督的方式发现、堵截、杜绝基金会计核算中存在的各种风险。 具体措施包括: 采用了目前最先进的基金核算软件; 基金会计严格执行复核制度; 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方式; 每日制作基金会计核算估值系统电子数据的备份,同时打印保存书面的记账凭 证、各类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并由专人保存原始记账凭证等。


(5)内部稽核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 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基金管 理人设立督察长,督察长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召开的任何会议,调阅相关档案,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 评价、 报告、 建议职能。 督察长定 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另外, 在经营管理层设立稽核监察部门, 配备充足合格的稽核监察人员, 并 制订了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稽核监察制度》 , 明确规定了稽核监察部 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督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 法规和规 章的有关情况; 检查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各项 管理制度和业务 规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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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招募说明书 21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 管理人 承诺 根据市 场变 化和基 金管 理人业 务发 展不断 完善 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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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招募说明书 22 四 、基 金托管 人 一 、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本 情 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二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截至 2014 年 6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170 人,平均 年龄 30 岁, 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 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 、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 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 团 队 , 严 格 履 行 资 产 托 管 人 职 责 , 为 境 内 外 广 大 投 资 者 、 金 融 资 产 管 理 机 构 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 力 。 建 立 了 国 内 托 管 银 行 中 最 丰 富 、 最 成 熟 的 产 品 线 。 拥 有 包 括 证 券 投 资 基 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 产 、QDII 资 产 、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 证 券 公 司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证 券 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QDII 专 户 资 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 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 管服务。截至 2014 年 6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380 只。自 2003 年 以 来 , 本 行 连 续 十 年 获 得 香 港 《 亚 洲 货 币 》 、 英 国 《 全 球 托 管 人 》 、 香 港 《 财 资 》 、 美 国 《 环 球 金 融 》 、 内 地 《 证 券 时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等 境 内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3 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44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 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 、基 金托管 人的 职责基 金托 管人应 当履 行下列 职责 :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 按照 基金合 同 的 约定, 根据 基金管 理人 的投资 指令 ,及时 办理 清算、 交割事宜;


(6)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 复核 、审查 基金 管理人 计算 的基金 资产 净值和 基金 份额申 购、 赎回价 格;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 五 、基 金托管 人的 内部控 制制 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 各项业务飞速发展, 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 这些成绩的取 得, 是与资产托管部 “一手抓业务拓展, 一 手抓内控建设” 的做法是分不开的。 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 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 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 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 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 继 2005、2007 、2009、2010、2011、2012 年六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 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 ( 审计标准第 70 号)审 阅后,2013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七次通过 ISAE3402 (原 SAS70 )审阅 获得无保留 意见的控制及有 效性报告, 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 内部控 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 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 审阅 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4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 管理科学化、 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 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 (内控合规部、 内部审计局) 、 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 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 资产托管 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 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 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性 原则。 内控 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 性原则 。托 管业务 的各 项经营 管理 活动都 必须 有相应 的规 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 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 性原则 。托 管业务 经营 活动必 须在 发生时 能准 确及时 地记 录;按 照“ 内控优先” 的原则, 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 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 制度。 (4 ) 审 慎 性 原 则 。各 项 业 务 经 营 活 动 必 须防 范 风 险 , 审 慎 经 营 ,保 证 基 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 性原 则 。内 控制度 应根 据国家 政策 、法律 及经 营管理 的需 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 性原则 。设 立专门 履行 托管人 职责 的管理 部门 ;直接 操作 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 适当分离; 内控制度的检查、 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5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格 的隔离 制度 。资产 托管 业务与 传统 业务实 行严 格分离 ,建 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 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 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 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 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 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人事控制。 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建立“ 自控防线” 、“ 互控 防线” 、“ 监控防线” 三 道 控 制 防 线 , 健 全 绩 效 考 核 和 激 励 机 制 , 树 立“ 以人为本” 的内控文化, 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 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 进行定期、 定向的业务与 职业道德培训、 签订承诺书, 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 (4) 经营 控制。 资产 托管部 通过 制定计 划、 编制预 算等 方法开 展各 种业务 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 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 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 内部 风险管 理。 资产托 管部 通过稽 核监 察、风 险评 估等方 式加 强内部 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 监控, 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 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 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急 准备与 响应 。资产 托管 业务建 立专 门的灾 难恢 复中心 ,制 定了基 于数据、 应用、 操作、 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 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 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 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 随机演练” 。 从演练结 果看, 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 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产 托管部 内部 设置专 职稽 核监察 部门 ,配备 专职 稽核监 察人 员,在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6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 确保资 产托管业 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 完善 组织结 构, 实施全 员风 险管理 。完 善的风 险管 理体系 需要 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 只有这样, 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 有效。 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 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立 健全规 章制 度。资 产托 管部十 分重 视内控 制度 的建设 ,一 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 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 经过多 年努力, 资产托管部 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包括: 岗位职责、 业 务操作流程、 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 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 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 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 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 新问题、 新情况不断出现, 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 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 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 、基 金托管 人对 基金管 理人 运作基 金进 行监督 的方 法和程 序 根据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 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 基金投融资比例、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基金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 《基金法》 、 基金合 同、 基金托管协议或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 在限 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7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8 五 、相 关服务 机构 ( 一) 基金份 额发 售机构


1、 直销 机构 (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288 号 6 幢 53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 幢陆家嘴软件园 10 号楼 3 楼 法定代表人:林利军


电话: (021)28932823 传真: (021)28932998 联系人:丛菲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99fund.com


(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 ) 2、 场外 代销机 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9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5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0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65557083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4199 联系人:倪苏云、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法人代表:高建平 客服电话:95561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 街 6 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1 传真:010-63636157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郑鹏 传真: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热线:95577 华夏银行公司网站:www.hxb.com.cn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2 14)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夏雪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http://bank.pingan.com 1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6528(上海、北京地区 962528)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网址:www.nbcb.com.cn 17)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上海 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0 楼、22-27 楼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3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吴海平 电话:021-38576666 传真:021-50105124 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公司网站:www.srcb.com 18)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电话:0571-85108309 传真:0571-85151339 联系人:严峻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23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19)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电话:025-84544021 传真:025-84544129 20)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电话:0577-88990082 传真:0577-88995217 21)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4 办公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联系人:田春慧 客户服务电话:400-86-96098、96098 网址:www.jsbchina.cn 22)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1 联系人:王宏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网址:www.cbhb.com.cn 23)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办公地址:哈尔 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0451-86779007 传真:0451-86779218 客服电话:95537 、400-60-95537 公司网址:www.hrbb.com.cn 24)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王金龙 联系人:杨森 电话:022-28405330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5 传真:022-28405631 客服电话:4006-960296 网站:www.bank-of-tianjin.com 25)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 668 号 注册地址:中国?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 668 号 公司网址:http://www.jhccb.com.cn/ 法定代表人:徐雅清 电话:400-7116668 、0579-96528 传真:86-0579-82178300 26)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中路 668 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和平路 413 号报业传媒大厦 B 楼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包静 电话:0519-89995066 传真:0519-89995170 客服电话:96005 公司网站:www.jnbank.cc 27)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邮政编码:014030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电话: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9057 28)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 99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 99 号 传真:0571—87923222 客户服务热线:96592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6 邮编:310009 网址:www.urcb.com E—MAIL :urcb@urcb.com 29) 南洋商业(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00 号三层、六层至九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00 号 法定代表人:和广北 电话:021-38566500 传真:021-38566400 联系人:王列海 客户服务电话:8008302066,4008302066 网址:http://www.ncbchina.cn/cn/index.html 30)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01 号渣打银行大厦 1 层及 2 层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世纪大道 201 号渣打银行大厦 1 层及 2 层


公司网址:www.sc.com/cn 电话:(86-21)38518000 传真:(86-21)58871608 31) 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园路 111 号 1 层 105 单元,2 层,3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园路 111 号 1 层 105 单元,2 层,3 层 法定代表人:黄一宗 电话:021-60618888 传真:021-68860908 联系人:王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826 网址:www.uobchina.com.cn 32)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世纪大道 1600 号陆家嘴商务广场 32 楼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7 办公地址:世纪大道 1600 号陆家嘴商务广场 32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8728703 联系人:戴莉丽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3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55-8255830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地址:www.essence.com.cn 34)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电话:022-28451709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胡天彤 网址:www.bh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35) 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法定代表人:罗浩 电话:021-38784818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8 传真:021-68775878 联系人:倪丹 客户服务电话:68777877 公司网站:www.cf-clsa.com 36)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7 、28 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咨询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37)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徐轶青 电话:0571-87822359 公司网址:http://www.ctsec.com/ctzq/index.html 38)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 、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公司网站 www.cgws.com 3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客服热线:95579 或 4008-888-999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站:www.95579.com 40)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 贸中心 A 座 12、13 层 邮政编码:030012 咨询电话:4007121212 电子邮件:webmaster@dtsbc.com.cn 网站地址:www.dtsbc.com.cn 41)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2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767032 联系人:叶蕾 联系电话:021 -68761616-8522 网址:www.tebon.com.cn 42)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1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85081 网址:www.fcsc.cn 4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0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4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45)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电话:95531 ;400-8888-588 传真:021-50498825 网址:www.longone.com.cn 4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1 客服电话:4008601555 网址:www.dwzq.com.cn 4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基金销售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公司网址:http://www.dxzq.net/ 48)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71 方正证券网站:www.foundersc.com 4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5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 、39、41、 42 、43、44 楼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2 联系人:黄岚 服务热线: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 51)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 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96130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公司网站:http://www.gzs.com.cn 52)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53)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 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公司网站:http://www.ghzq.com.cn/ghzq/index.html 5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3 联系人:刘一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55)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沈刚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联系传真:0510-82830162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客服电话:95570 5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 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5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基金业务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5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4 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全国:9557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272100 联系人:陈琳琳 网址:www.gyzq.com.cn 5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60)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长江路经济 开发区人民大街 280 号科技城 2 层 A-33 段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 280 号科技城 2 层 A-33 段 法定代表人:赵培武 联系人:吴德森 电话:0431-82951765 传真:0431-82946531 网站:www.cczq.net 客服热线:0431-82951765 61)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5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王旭华 联系电话:0471-4972343 网址:www.cnht.com.cn 62)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63)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电话:0871-3577398 传真:0871-3578827 64)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联系人:甘霖 客户服务电话:96518(安徽) 、400-80-96518 (全国) 网址:www.hazq.com 65)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6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8056 传真:021-6877-811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66)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业务传真:0591-87383610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67)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 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客服电话:0931-96668、400-689-888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6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01A 、02、03 、04)、 17A 、18A 、24A 、25A 、26A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 5 层、17 层、18 层、 24 层、25 层、26 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7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 :盛宗凌、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000 联系传真:0755-82492962 公司网址:www.lhzq.com 客服电话:95513 6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万鸣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70)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B01 (b)单 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电话:021-64339000 传真:021-64333051 公司网址:http://www.cfsc.com.cn/ 71)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背北 电话:0451-85863696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8 72) 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 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南路媒体村天畅园 6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丁宁 联系电话:010-64408252 网址:www.lxzq.com.cn 73)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F-D01 零售业务 总部市场营销部产品销售部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9-5618 联系人:李微 联系电话:010 -59355941 传真:010-66553791 网址:www.e5618.com 74)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网址:http://www.pingan.com 75)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9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9185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76)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网址:www.niuji.net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5095 77) 日信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 南路 18 号 联络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文思婷 联系电话:010-83991737 网址:www.rxzq.com.cn 78)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 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 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电话:010-5832-8112 传真:010-5832-8748 联系人:牟冲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79)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 -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80)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华旭国际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华旭国际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张瑾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518、4008918918 (全国热线) 公司网站:www.962518.com 81)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0 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电话委托:95523 网址:www.sywg.com 82)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1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袁媛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网站:www.csco.com.cn 客服热线:0755-83199511 83)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客服电话:400-665-0999 公司电话:0871-68885858-8191 传真:0871-68898100 太平洋证券网站:www.tpyzq.com 84)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 32 号国资大厦 B 座 4 楼 邮政编码:430024 联系电话: (027 )87618889 传真: (027)87618863 85) 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 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电话:0755-33331188 传真:0755-33329815 86)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2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咨询电话:400-8888-133 接收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王鑫 联系电话:020-38286651 邮箱:wangxin@wlzq.com.cn 87)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 48 层 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电话:0755-82545555 公司网站:http://www.wkzq.com.cn/wkzq/web/index.aspx 88) 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联系人:汪尚斌 网址:www.xz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1177 89)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90)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址:www.xmzq.cn 91)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3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A 栋 11 层 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A 栋 11 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赵小明 021-68634510-862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92)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98-989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3561094 联系人:孙恺 联系电话:010-83561149 网址:www.xsdzq.cn 93)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9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0 层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4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95562 业务联系电话:0591-38162212 公司网址:http://www.xyzq.com.cn/xyzq/index.html 9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 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97)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区 6-7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区 6-7 层 电话:0571-87901908 、0571-87901053 传真:0571-87901913 联系人:刘虹、谢项辉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7777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5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98)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791-86768681 联系人:戴蕾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99)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85679535 公司网址:http://www.cicc.com.cn 100)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办公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 121 号万丽城晶座 4 楼中天证券经纪事业 部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联系人:袁劲松 联系电话:024-23280842 客服电话:4006180315 公司网站:www.stockren.com 联系人:袁劲松 101)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 、12、13 、15、16、18、19、20 、21、22、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6 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 、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服电话:400-600-8008 、95532 10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常青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权唐 联系电话:400-8888-108 联系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址:www.csc.com.cn 客服电话:400-8888-108 103)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 、20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 、20 层 法人代表: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联系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104)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26606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 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7 (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10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106)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 联系电话:0371—65585670 联系传真:0371—65585665 客服电话:967218 (郑州市外客户需要加拨区号 0371)、 400-813-9666 网址:www.ccnew.com 107)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邮编:10003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05 邮编:100088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联系电话:010-66045152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8 传真:010-66045518 天相投顾网址: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108) 江苏金百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锦溪路 99 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锦溪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费晓燕 电话:0510-82758877 传真:0510-88555858 109)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订购热线:4009-945-899 客服中心:0755-88399099 传真号码:0755-88394677 新兰德网站:http://www.new-rand.cn/ 110)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400-920-0022 联系人:周轶 电话:021-20835789 传真:021-20835885 网址:licaike.hexun.com 111) 厦门市鑫鼎盛证券 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 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 楼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9 法定代表人:林松 联系人:高雪 电话:0592-3122719 传真:0592-8060771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0-777 网址:www.dkhs.com 112) 诺亚正行( 上海) 基 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600735 传真:021-38509777 113)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客服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11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千万元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11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0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 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9 公司网站:http://www.howbuy.com/ 116)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117)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118)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邮编:310012 联系人:胡璇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1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119)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 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088-8002 120)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989 号中达大厦 2 楼 法定代表人:盛大 电话:021-50583533-3006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005-63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21) 中期时代基金销售 (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 号 1 幢 1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 号 1 幢 11 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8 客服电话:95162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fund.com 122)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湖区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 1 号楼(D 区)801 室 办公地址: 浙江杭州西湖区教工路 18 号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 D 区 801 室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2 法定代表人: 陆彬彬 联系人: 邓秀男 电话:0571-56028620 传真:0571-56899710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公司网站:http://www.jincheng-fund.com/ 123)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法定代表人: 梁蓉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88067526 客服电话:010-88067525 网站:www.5irich.com 124)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 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电话:028-82000996 传真:028-82000996-805 客服电话:4008-588-588 网址:http://www.pyfund.cn/ 125)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 层 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公司网站:www.yixinfund.com 服务热线:400-6099-200 客服邮箱:service@yixinfund.com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3 126) 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斐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59393074 客服电话:400-808-0069 网址:www.wy-fund.com 127)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 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1209 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联系人:孙晋峰 网址:www.zcv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128)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皇岗商务中心 406-407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皇岗商务中心 406-407 服务热线:4006877899 联系方式:0755-33376922 传真号码:0755-33065516 客服邮箱:service@tenyuanfund.com 129)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 , 名义层 11-A ,8-B4 , 9-B 、C 办公地址: 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 , 名义层 11-A ,8-B4 , 9-B 、C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4 邮编:400014 电话:023-86769605 网址:www.cfc108.com 13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联系人:孙小雅 传真:010-68858076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3、 场内 代销机 构 爱建证券、 安信证券、 渤海证券、 财达证券、 财富证券、 财富里昂 、 财通证 券、 长城证券、 长江证券、 诚浩证券、 川财证券、 大通证券、 大同证券、 德邦 证 券、 第一创业、 东北证券、 东方证券、 东海证券、 东莞证券、 东吴证券、 东兴 证 券、 方正证券、 光大证券、 广发证券、 广州证券、 国 都证券、 国海证券、 国金 证 券、 国开证券、 国联证券、 国盛证券、 国泰君安、 国信证券、 国元证券、 海通 证 券、 恒泰长财、 恒泰证券、 红塔证券、 宏源证券、 宏信证券、 华安证券、 华宝 证 券、 华创证券、 华福证券、 华林证券、 华龙证券、 华融证券、 华泰联合、 华泰 证 券、 华西证券、 华鑫证券、 江海证券、 金元证券、 联讯证券、 民生证券、 民族 证 券、 南京证券、 平安证券、 齐鲁证券、 日信证券、 瑞银证券、 山西证券、 上海 证 券、 申银万国、 世纪证券、 首创证券、 天风证券、 天源证券、 万和证券、 开源 证 券 、 万联证券、 西部证券、 西藏同信、 西南证券、 厦门证券、 湘财证券、 新时 代 证券、 信达证券、 兴业证券、 银河证券、 银泰证券、 英大证券、 招商证券、 浙 商 证券、 中航证券、 中金公司、 中山证券、 中投证券、 中天证券、 中信建投、 中 信 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基金,并及时公告。 ( 二) 注册登 记机 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5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严峰、朱立元


电话:0755-25946013 、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 三) 律师事 务所 和经办 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 、黎明 联系人:吕红 ( 四) 会计师 事务 所和经 办注 册会计 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吴港平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邮政编码:100738


公司电话:(010 )58153000


公司传真:(010 )85188298


签章会计师:陈露、方侃 业务联系人:方侃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6 六 、基 金 份额 的分 级 ( 一) 概要


本基金通过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 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 个级别,即互利 A 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 互利 A” )和互利 B 基金份额(基 金份额简称“ 互利 B” ) 。除收益分配 、基金合 同终止时的基 金清算财 产分配和基 金转换运作方式时的基金份额折算外,每份 互利 A 和每份互利 B 享 有同等的权 利和义务。 此外, 所有法律法规涉及的关于基金份额的占 比的计算, 包括但不限 于认购或持有基金份额的上限、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各种表决计票等, 两级 基金的基金份额应单独进行计算, 且两级基金在各自级别基金中的基金份额占比 均满足条件方为有效。


互利 A 和互利 B 分别 募集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初始配比,所募 集的两级基金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 二) 基金份 额的 配比


互利 A 与互利 B 两级 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初始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 。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互利 A 将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互利 B 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 。互利 A 的每次开放 日,基金管理 人将 对互利 A 进行基 金份额折算,互利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互利 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互利 A 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互利 A 的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互利 A 的开放日结束 后,两级基金的份额配比将根据申购份额与赎回份额 实际成交确认情况重新进行确定。 两级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 点后第 9 位,小数点第 9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在每次互利 A 的开放日后, 根据互利 A 份额折算和申购、 赎回情况可能会出现两级份额配比大于或小于 7:3 的情形。


( 三) 互利 A 的运 作


1.收益率


在基金分级运作期内, 互利 A 约定年收益率=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税 后)×1.1+ 利差。


其中,计算互利 A 首 个约定年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基金合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7 同生效之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 准利率,该收益率即为互利 A 在基金合同生 效后最初 6 个月的年收 益率,适用 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到第 1 个开放日(含 )的时间段;其后在互利 A 的每 个开放日,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 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互利 A 的约定年收益率,该收益率即为互 利 A 在接下来 6 个月的年收益 率, 适用于该开放日 (不含) 到下一个开放日 (含) 的时间段。 基金管理人将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 在下一开放日开始前公告接下来 6 个月 适用的、互利 A 约定收益的利差值 ,利差的取值范围从 0% (含)到 2% (含) 。 自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至 6 个 月 的 最 后 一 个 工 作 日 止 , 互 利 A 利 差 值 为 1.5% 。 例: 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如果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3% , 利差为 1.2% ,则互利A 的年 收益率(单利)为:


互利A 的年收益率(单 利)=1.1×3 %+1.5% =4.8%


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予互利 A 份额的本金 及约定应得收益,剩余净 资产 分配予互利 B 份额; 在分级运作期内每个开放日,如本基金净资产等于或低于 互利 A 份额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的总额,本基金净资产全部分配予互利 A 份 额后,仍存在额外未弥补的互利 A 份额本金 及约定收益总额的差额,则不再进 行弥补。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每个开放日互利 A 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 即如在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互利 A 份额 仍可能面临 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


2.开放日


互利 A 在分级运作期 内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 互利 A 的开放日为自分级运 作期起始日起每满 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 作日 (基 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 。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 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互利 A 的第一次开放 日为分级运作期起始日至 6 个月满的日期,如 该日为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8 非工作日, 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第二次开放日为分级运作期起始日 至 12 个月满的日期,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以 此类推。 如基金合同的生效日为 2013 年 11 月 15 日,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满 6 个月、 满 12 个月、 满 18 个月的日期分别为 2014 年 5 月 14 日、2014 年 11 月 14 日、2015 年 5 月 14 日,以此类推。其他各个开放日的计算方法相同 。 3.基金份额折算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互利 A 将按以下规则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1) 折算基准日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互利 A 的基金份额折 算基准日为自分级运作期起始 日起每满 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互利 A 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的 具体计算见“ 互利 A 的 运作” 关于开放日计算 的相关 内容。 (2) 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互利 A 所有份额。


(3) 折算频率


自分级运作期起始日起每满 6 个月折算一次。


(4) 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互利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互利 A 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互利 A 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互利 A 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互利 A 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互利 A 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互利 A 的份额数×互利 A 的折算比例


互利 A 经折算后的份 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折算后的份额数以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互利 A 的基金份额净值、互利 A 的 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 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9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互利 B 的上市交易 等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1)基 金份 额折算 方案 须由基 金管 理人依 照《 信息披 露办 法》的 规定 在指定 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 金份 额折算 结束 后,基 金管 理人应 依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规 定在指 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4.规模限制


本基金第一个分级运作期, 互利 A 与互利 B 的份额初始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 。其后分级运作期 的份额配比原则由基金 管理人届时公告。具体 规模限制及 其控制措施见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其他相关公 告。


( 四) 互利 B 的 运作


1.互利 B 封闭运作,封 闭期内不接受申购与赎回。


互利 B 的封闭期为自分 级运作期起始日起至满 3 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止。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6 个月内,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下,互利 B 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在扣除互利 A 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互利 B 享 有,亏损 以互利 B 的资产净值 为限由互利 B 承担。 ( 五) 本基金 基金 份额净 值的 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基金分级运作期内,T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互利 A 和互利 B 的份额总 额;若 本基金 转型 为上 市开放 式基金 (LOF), T 日 基金 份额的 余额 数量为 该上 市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 如遇 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0 ( 六) 互利 A 和互 利 B 的 基金份 额净 值计算


按照上述本基金资产及收益分配规则,在基金分级运作期内互利 A 的开放 日计算互利 A 的基金 份额净值;在分级运作期届满日分别计算互利 A 与互 利 B 的基金份额净值。


设第 T 日为分级运作期 内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Ta 为自互利 A 份 额上一 次开放日 (若之前尚未进行开放, 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分级运作期起始日) 至 T 日的运作天数, T NV 为 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Fa 为 T 日互利 A 的份额 余额,Fb 为 T 日互利 B 的份额余额, NA Va 为第 T 日互利 A 的基金份额净值, NA Vb 为第 T 日互利 B 的基金份额净值,Ra 为互利 A 约定年收益率 ,Y 为分级 运作期内运作当年实际天数,即互利 A 上一 次开放日(如 T 日之 前无开放日, 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所在年度的实际天数。 在分级运作期内, 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对用于互利 A 和互利 B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 实际运作天 数进行调整,如调整,届时可参见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公告。


分级运作期内第 T 日,互利 A 和互利 B 的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1.当 T NV <Fa ×1.00×( 1+Ra ×Ta/Y ) 时, 则互利 A 与互利 B 在分级运作 期 内第 T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NA Va= T NV /Fa ;


NA Vb=0;


2.当 Fa ×1.00×(1+Ra ×Ta/Y )≤ T NV 时,则互利 A 与互利 B 在分级运作 期内第 T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NA Va =1.00×(1+Ra ×Ta/Y);


NA Vb= ( T NV -NA Va ×Fa )/Fb;


互利 A 与互利 B 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8 位,小数点后第 9 位四舍五入。 例: 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 效后满 3 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设自互利 A 上一次 开放日起的运作天数为 180 天,基金运作当年的实际天数为 365 天,基金资产 净值为 36 亿元,互利 A 、互利 B 的份额余额 分别为 21 亿份和 9 亿 份,互利 A 上一次开放日设定的互利 A 年收益率为 4.2% 。 则互利 A 、 互利 B 的 基金份额净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1 值计算如下:


互利 A 的基金份额净值=1.00×(1+4.2% ×180/365 )=1.02071233 元


互利 B 的基金份 额净 值=(36-1.02071233 ×21)/9


=1.61833790 元


( 七) 互利 A 和互 利 B 基 金份额 参考 净值的计 算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的基础上, 采用“ 虚拟清算” 原则计算 并公告 互利 A 和互利 B 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基金分级运作期内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 对两级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互利 A 和互利 B 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 内与本 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一同公告。 如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设第 T 日为分级运作期 内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Ta 为自互利 A 份额 上一次开放日 (若之前尚未进行开放, 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分级运作期起始日) 至 T 日的运作天数, T NV 为 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Fa 为 T 日互 利 A 的份 额余额, Fb 为 T 日互 利 B 的份额余额, NAVa 为第 T 日互利 A 的 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 NA Vb 为第 T 日 互利 B 的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 Ra 为互利 A 约 定年收益率, Y 为分级运作期内运作当年实际天数,即互利 A 上一次开放日( 如 T 日之前无 开放日, 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所在年度的实际天数。 在分级运作期 内, 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对用于互利 A 和互利 B 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计算 的实际运作天数进行调整, 如调整, 届时可参 见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 理人公告。


分级运作期内第 T 日, 互利 A 和互利 B 的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1.当 T NV <Fa ×1.00×( 1+Ra ×Ta/Y ) 时, 则互利 A 与互利 B 在分级运作 期 内第 T 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


NA Va= T NV /Fa ;


NA Vb=0;


2.当 Fa ×1.00× (1+Ra ×Ta/Y )≤ T NV 时,则互利 A 与互利 B 在分级运作 期内第 T 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 NA Va =1.00×(1+Ra ×Ta/Y);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2 NA Vb= ( T NV -NA Va ×Fa )/Fb;


互利 A 与互利 B 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 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例: 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 效之日起 3 年内, 设自互利 A 上一次开放日 起的运 作天数为 60 天, 基金运作当年的实际天数为 365 天, 基金资产净值为 32 亿元, 互利 A 、 互利 B 的份额 余额分别为 21 亿份和 9 亿份, 互利 A 上一次 开放日设定 的互利 A 年收益率为 4.2% 。则互利 A 、互利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计算如下:


互利 A 的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1.00×(1+4.2% ×60/365 ) =1.007 元


互利 B 的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32-1.007 ×21)/9 =1.206 元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3 七 、基 金的募 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 息披露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经 2013 年 5 月 13 日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 【2013 】641 号文件核准募集。 ( 一) 基金的 类型 及存续 期间


1、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互利 A 自分级运作期 起始日起每满 6 个月进 行一次 折算,同时开放一次申购、赎回,互利 B 封 闭运作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在届时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允许的条件下,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本基金将继续以分级运作模式存在(该事项无须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 届时基金管理人将依据 《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发布相关公告以安排金申 购、赎回 等事项。 3、存续期间:不定期


( 二) 募集方 式


互利 A 、互利 B 将分 别通过各自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 两级份额的发售方式与发售机构不尽相同。 互利 A 通过场外发售机构公开发售,互利 B 通过场内、场外发售 机构进行 发售 。 场外发售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具体名 单参见 基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 场内发 售机 构为 通过深 圳证券 交易 所内 具有相 应业 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 账户下; 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 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 证券账户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 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换。 投资者可参与互利 A 或互利 B 中的某一级 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参与互利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4 A 和互利 B 的认购。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 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 三) 募集期 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发售公告。 ( 四) 募集对 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 五) 募集场 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投 资 者 还 可 以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99fund.com ) 办 理 开 户 、 认 购 等 业务,网上交易开通流程、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具体销售城市 (或网点) 名单和联系方式, 请参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以及当地基 金代销 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 六) 募集 份 额目 标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30 亿份 (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 , 其中互 利 A 上限 21 亿份, 互 利 B 上限 9 亿份, 规模 控制措施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 有关规定。 ( 七) 基金份 额的 场外认购


通过场外方式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 。 1.募集场所


互利 A 和互利 B 均可 通过场外发售机构发行,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通过基金 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进行。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 请参 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基金份额的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5 (2)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 金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 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例如: 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互利 A (互利 B )10,000 元,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 产生利息 3 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 购 份 额 = ( 认 购 金 额+ 认购利息)/ 基 金 份 额 面 值 = (10,000 +3 )/1.00 = 10,003.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人账 户登记有本基金 10,003.00 份。


( 八) 基金 份额的 场内 认购


互利 B 可通过场内发售 机构发售, 本节内容仅适用于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通过此种方式认购 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 1.募集场所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 (具 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进行。 本基金募集期 结束前获得 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 格, 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 可在本基金上市后, 代理投资人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2.基金认购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认购,认购价格为 1.00 元/ 份。


(2)本基金不收认购费。


(3)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6 认购金额 = 认购价格 × 认购份额


认购份额总额 = 认购份额 + 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如: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10,000 份,假定 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3 元 。则认 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 认购份额=1.00 ×10,000=10,000 元


利息折算份额=3.00/1.00= 3 份 认购份额总额 = 认购份额 + 利息折算的份额 10,005 份


即:投资人认购 10,000 份基金份额,需缴纳 10,000 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 为 3 份,则总共可得到 10,003 份基金份额。


( 九) 基金的 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 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当日 (T 日) 在规定时 间内提交的申请 , 投资者通常可以在 T+2 日到 网点查 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 并可在募集截止日后 4 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 确认书。 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互利 A 、互利 B 有效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 各自折算为 相应类 别的 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场内认购资金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 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场外认购资金 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 式,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7 (3) 投资 人在募 集期 内可以 多次 认购基 金份 额,但 已受 理的认 购申 请不允 许撤销。 (4)互利 A 的认购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网点 申购互利 A 基金份 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直 销 中 心 首 次 申 购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的 最 低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50000 元。 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代 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 (5)互利 B 的认购限 制 1)场外认购限额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网点 认购互利 B 基金份额单笔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 ;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直 销 中 心 首 次 申 购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的 最 低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50000 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定为准。 2)场内认购限额 互利 B 场内认购的单 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50,000 份,超过 50,000 份的须是 1,000 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 (6)本基金对单个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进行限制。 (7)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 十) 募集资 金的 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 十一 )基金 募集 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3 年 10 月 21 日至 2013 年 11 月 1 日。经会 计 师事务所 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计 算 , 基 金 募 集 期 共 募 集 684,640,965.82 份基金 份额(含利息结转份额 216,533.18 份),有 效认购户数为 3,925 户。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8 八 、基 金合同 的生 效 ( 一) 基金备 案的 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 下, 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 二) 基金合 同不 能生效 时募 集资金 的处 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 ,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如 基金 募集失 败,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及 销售 机 构不得 请求 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 三) 基金存 续期 内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数 量和资 产规 模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连续 20 个工作 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四) 本基金 基金 合同已 于 2013 年 11 月 6 日生 效。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9 九 、基 金 份额 的上 市与交 易 ( 一) 上市交 易的 基金份 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的情况下,本基金在基金分级运作期内,互利 B 份额申请上市与交 易。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则互利 A 与互利 B 将 分 别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则 转 型 转 换 为 上 市 开 放 式 基 金 (LOF )份额,转型后 的基金份额将 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 ( 二) 上市交 易的 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三) 上市交 易的 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 6 个月内互利 B 开始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日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 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份额(基金分级运作期内专指互利 B 份 额)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中的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 方可上市交易。


本基金之互利债 B 基金份额 已于 2014 年 4 月 30 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 ( 四) 上市交 易的 规则


1. 本 基 金 在基 金 分级 运作 期 内 互 利 B 上市 首日 的 开 盘 参考 价 为前 一交 易 日 互利 B 的参考净值;


2.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 互利 A 与互利 B 份额转型转换为上市 开放式基金 (LOF ) 基 金份额后, 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首 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3.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 10% ,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4.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 100 份或其整数倍;


5.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 元人民币;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0 6.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 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及其更新以及 其他有关规定。


( 五) 上市交 易的 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 六) 上市交 易的 行情揭 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 行情 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分级运作期内为互利 B 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


( 七) 上市交 易的 停复牌 、暂 停上市 、恢 复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 暂停 上市、 恢复上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执行。


( 八) 终止上 市的 情形和 处理 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应终止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 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报经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九)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 则 等相 关规定 内容 进行调 整的 ,本基 金合 同相应 予以 修改, 并按 照新规 定执 行, 且 此项 修改无 须召 集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1 十 、基 金的申 购与 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分级运作期内基金投资者可在互利 A 的开放 日申购 或赎回互利 A 份额。


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后, 投 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 式对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进行申购与赎回 。


( 一) 分级运 作期 内 互利 A 的 申购 与赎回 1、申购和赎回场所 互利 A 的销售机构包 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互利 A 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 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2、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办理互利 A 的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自分级运作期起始日每满 6 个 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 , 互利 A 的开放 日具体计算见基金合同第四部分“ 互利 A 的运 作” 的相关内容。 因不可 抗力或其他 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互利 A 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 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互利 A 的开放日以及开放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 理人 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4 年 5 月 5 日办理互利 A 基金份额第一次开放申购与赎 回业务,于 2014 年 11 月 5 日办理互利 A 基金 份额第二次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 。 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分级运作期内采取“ 确定 价” 原则,即互利 A 的申购、赎回价 格以 人民 币 1.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 赎 回 遵循“ 先 进 先出” 原 则 , 即 按照 投 资人 认 购 、 申 购的 先 后 次序 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2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款项, 申购申 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 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的 当 天 作 为 申 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内 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应在 T+ 2 日后( 包 括该日) 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4)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原则 在 本 基 金 第 一 个 分 级 运 作 期 内 , 在 互 利A 的 开 放 日 , 本 基 金 以 互 利B的份额 余额为基准, 在互利A 和互利B 的份额配比不 超过7:3 的范围内对互利A 的申购进 行确认。


在互利A 的 开 放 日 , 所 有 经 确 认 有 效 的 互 利A 的 赎 回 申 请 全 部 予 以 成 交 确 认。


在 本 基 金 第 一 个 分 级 运 作 期 内 , 对 于 互 利A 的 申 购 申 请 , 如 果 对 互 利A 的全 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 互利A 与互利B 的份额配比小于7:3 , 则所有经确认 有效的互利A 的申购申 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如果对互利A 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 进行确认后, 互利A 与 互利B 的份额配比超过7:3 , 则在经确认后的互利A 与互利 B 的份额配比不超过7:3 的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互利A 每 次开 放日 的申购 与 赎回 申请 确认 办法及 确 认结 果见 基 金 管理人 届 时 发布的相关公告。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3 基 金 销售 机构 对互 利A 申 购 和赎 回申 请的 受理并 不 代表 该申 请一 定成功 , 而 仅 代 表销 售机 构 确实 接收 到 互利A 申购 和赎 回申 请 。互 利A 申 购和 赎回 申 请的 确 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5、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投资 者通过 代销 机构网 点申 购本基 金基 金份额 单笔 最低金 额为 人民币 1000 元( 含申 购费) ;通过 基金 管理人 直销 中心首 次申 购本基 金基 金份额 的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 (含申购费) 。 若发生比例确认, 申购金额不受最低申 购金额限制。 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 代销 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 投资 者可多 次申 购,对 单个 投资者 累计 持有基 金份 额的比 例或 数量不 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 1 份, 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 份的, 注册登记系统将全部剩余份额 自动赎回。 (4) 基金 管理人 可根 据市场 情况 ,合理 调整 对申购 金额 和赎回 份额 的数量 限制, 在进行调整前 , 基金管理人 应当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 6、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互利 A 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基金管理人 可 以 在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范 围 内 调 整 申 购 费 率 和 赎 回 费 率。 费率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 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 体上公告。


7、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互利 A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互利 A 的申购份额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除以 1.00 元确定。 互利 A 的申购 份额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互利 A 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


例,在互利 A 的开放日,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申购互利 A , 则其可得到 的互利 A 份额计算如下: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4 申购份额=10,000/1.00 =10,000 份


(2)互利 A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互利 A 的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1.00 元确定。赎回金 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采用“ 份额赎回” 方式, 赎回金额计算公式: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例,在互利 A 的开放日,某投资者赎回 10,000 份互利 A ,则其可得到的赎 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 ×1.00=10,000 元 8、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 基金合 同规 定的暂 停基 金资产 估值 情况时 ,基 金管理 人可 暂停接 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 证券 交易所 交易 时间非 正常 停市, 导致 基金管 理人 无法计 算当 日基金 资产净值。 (4) 基金 管理人 认为 接受某 笔或 某些申 购申 请可能 会影 响或损 害现 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 基金 资产规 模过 大,使 基金 管理人 无法 找到合 适的 投资品 种, 或其他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 形。 (6)根据申购规则和程序导致部分或全部申购申请没有得到成交确认。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 、 (2) 、 (3) 、 (5) 、 (6) 、 (7) 项暂停申购情形且 基金管理人 暂停申购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9、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5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 基金合 同规 定的暂 停基 金资产 估值 情况时 ,基 金管理 人可 暂停接 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 交易所 交易 时间非 正常 停市, 导致 基金管 理人 无法计 算当 日基金 资产净值。 (4) 互利 A 在单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 述 除 第(4 )条 以外的 情形 且基金 管理 人决定 拒绝 接受或 暂停 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 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 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 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基金管 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工作日予以支付 。 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10、巨额赎回的情形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互利 A 的单 个开放日内,经过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后,互 利 A 的净赎回金额超过本基金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时,即认为是发生了 互利 A 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 延缓支付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 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 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 二) 基金转 型为 上市开 放式 基金后 的申 购与赎 回 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互利 A 与互利 B 两 类基金份额将转型转换为上市 开放式基金(LOF )份 额,并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申购、赎回规则具体如下: 1、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通过基金管理人、 场外代销机构 柜台系统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投资人也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6 所交易系统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投资人可通过下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2) 场内 申购、 赎回 ,即通 过深 圳证券 交易 所交易 系统 办理本 基金 申购、 赎回及相关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3) 场外 申购、 赎回 ,即不 通过 深圳证 券交 易所交 易系 统办理 申购 、赎回 及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具体的销售网点和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会员单位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 并予 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 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2、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在本基金转换运作方式之日起不 超过30天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 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 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7 (1 )“ 未知价” 原则 ,即 申 购 、 赎 回价 格 以 申请 当 日 收 市 后计 算 的 基金 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 场 外 基金 份 额 的 赎回遵循“ 先 进先 出” 原则 , 即 按 照 投资 人 认 购、 申购 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 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款项, 申购申 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 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的 当 天 作 为 申 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 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 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 可在 T+2 日后( 包括该 日) 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 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5、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场外 申购时 ,投 资者通 过代 销机构 网点 申购本 基金 基金份 额单 笔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含申购费) ;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 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8 (2)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 1,000 元,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 数金额。 (3) 投资 者可多 次申 购,对 单个 投资者 累计 持有基 金份 额的比 例或 数量不 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 5 份, 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5 份的, 注册登记系统将全部剩余份额 自动赎回。 (5)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根据市 场情 况,在 法律 法规允 许的 情况下 ,调 整上述 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6、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 份额 净值 的计算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 3 位,小 数点 后第 4 位四 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 并在 T+ 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 (3) 赎回 费用由 赎回 基金份 额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承 担, 在基金 份额 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归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 (4)申购费率 购买金 额(M ,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 <100 万 0.80% 100 万≤M<500 万 0.4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5)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适用固定的赎回费率,定为 0.1% 。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持有时间(N ) 赎回费率 N <1 年 0.10% 1 年≤N <2 年 0.05%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9 N≥2 年 0% 注:1 年指 365 天。 其中, 在场外认购以及本基金开放期场外申购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以份 额实际持有年限为准; 在场内认购、 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 并转托管至场 外赎 回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自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 (6)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在不违 反法 律法规 规定 及基金 合同 约定的 情形 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7、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 净 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 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 某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 基金份额 ,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 1.052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 50000 / (1+0.80%) =49603.17 元 申购费用 = 50000 ?49603.17 =396.83 元 申购份额 = 49603.17/ 1.052 = 47151.30 份 如果投资人是场内申购,申购份额为 47151 份 ,其余 0.03 份对应金 额返回 给投资人。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 ”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 ?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用 例 1: 某投资者 场外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为 180 天, 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 0.10%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2 元,则其 可得到的净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0 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 10000 ? 1.052 = 10520 元 赎回费用 = 10520 ? 0.10% = 10.52 元 净赎回金额 = 10520 ? 10.52 = 10509.48 元 即:投 资者 场外 赎回本 基金 1 万份 基金 份额 ,则其 可得 到的净 赎回 金额为 10509.48 元。 例 2: 某投资者 场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10% ,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2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 10000 ? 1.052 = 10520 元 赎回费用 = 10520 ? 0.10% = 10.52 元 净赎回金额 = 10520 ? 10.52 = 10509.48 元 即:投 资者 场内 赎回本 基金 1 万份 基金 份额 ,则其 可得 到的净 赎回 金额为 10509.48 元。 (3)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 场内申购份额保留至整数位, 非整数份额部分对应金额返回投资人; 场外申 购份额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 算的赎回价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8、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 基金合 同规 定的暂 停基 金资产 估值 情况时 ,基 金管理 人可 暂停接 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 证券 交易所 交易 时间非 正常 停市, 导致 基金管 理人 无法计 算当 日基金 资产净值。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1 (4) 基金 管理人 认为 接受某 笔或 某些申 购申 请可能 会影 响或损 害现 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 基金 资产规 模过 大,使 基金 管理人 无法 找到合 适的 投资品 种, 或其他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 第 (1 ) 、 (2) 、 (3) 、 (5) 、 (6) 项 暂 停申购情 形 且 且基金 管 理人 决 定暂停申购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9、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 基金合 同规 定的暂 停基 金资产 估值 情况时 ,基 金管理 人可 暂停接 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 交易所 交易 时间非 正常 停市, 导致 基金管 理人 无法计 算当 日基金 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 一 且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拒 绝 接 受 或 暂 停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赎 回申请 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 请总量 的比例 分配 给赎 回申请 人,未 支付 部分 可延期 支付。 若出 现上 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 事先 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10、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 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2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 额赎 回:当 基金 管 理人 认为 有能力 支付 投资人 的全 部赎回 申请 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 分延 期赎回 :当 基金管 理人 认为支 付投 资人的 赎回 申请有 困难 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 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场内巨额赎回按照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则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 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10、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 上述暂 停申 购或赎 回情 况的, 基金 管理人 当日 应立即 向中 国证监 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3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 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 人自行确定公告增加次数 ,并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在指定媒体刊登公告 。 ( 三) 基金转 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 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 四) 基金的 非交 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 在上述 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 五) 基金的 转托 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 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1、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的转托管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互利 A 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 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持有的互利 A 份额在注册登记系 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网点) 之间进行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互利 A 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可办理已持有互利 A 的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 托管。 具体办理方法参照 《业务规则》 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4 互利 B 的转托 管与以 下“本基金 转型为上 市 开放式基金 (LOF )后 的转托 管”相同。 2、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 的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中国结算 TA 系统内不同 销售机构 (网点) 之间或场内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 (席位或交易单元) 之间进行 转托管的行为。


2)份 额登 记在中 国结 算场内 系统 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在变 更办理 上市 交易的 会员单位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跨系统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场内系 统和中国结算 TA 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办理。 ( 六) 定期定 额投 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 七) 基金的 冻结 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5 十一 、 基金的 投资 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 本基金继续存续并 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后, 则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投资理念、 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投资管理程序不变, 有 关投资限制继续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一) 投资目 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 , 本基金通过深入分析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 价值并进行主动管理,力争实现 资产的长期稳健 增值。














( 二) 投资范 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固定收益类品种,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公司债、 企业债、 地方政府债、 可转换债券、 可分离债券、 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 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 款 (包括定期存款及协议存款) ,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品种。 本基金 不直接从二 级市场上买入股票和权证 , 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 。 因持有可转债转股 所得 的股票、 因 所持股票派发的权证以及因 投资可 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 应当在其 可上市交易后 的 10 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 80% ,持有的现金 或到期日在 1 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三) 投资策 略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债券市场的运行状况与风险收益特征, 分析宏观经济运行 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 自上而下决定类属资产配置及组合久期, 并依据内部 信用评级系统, 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 本基金采取的投资策略主要包 括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利率策略、 信用策略、 可转债投资策略等。 在谨慎投资的 基础上,力争 实现组合的稳健增值 。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6 1、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不同类属的券种, 由于受到不同的因素影响, 在收 益率变化及利差变化上表 现出明显不同的差异。 本基金将分析各券种的利差变化趋势, 综合分析收益率水 平、 利息支付方式、 市场偏好及流动性等因素, 合理配置并动态调整不同类属债 券的投资比例。 2、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1)利率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全面研究 和 分析宏观经济运行情况 和 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 变化趋势及结构, 结合对 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 的研判 , 从而 预测 出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 在此基础上, 结合期限利差与凸度综合分析, 制定出具体的利率策略。 具体而言, 本基金将首先采用 “自上而下” 的研究方法, 综合研究主要经济 变量指标,分析宏观经济情况,建立经济前景的场景模拟,进而预测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 同时, 本基金 还将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 化趋势与结构, 对影响资金面的因素进行详细分析与预判, 建立资金面的场景模 拟。 在此基础上, 本基金将结合历史与经验数据, 区分当前利率债收益率曲线的 期限利差、 曲率与券间利差所面临的历史分位, 判断收益率曲线参数变动的程度 与概率, 即对收益率曲线平移的方向, 陡峭化的程度与凸度变动的趋势进行敏感 性分析, 以此为依据动态调整投资组合。 如预期收益率曲线出现正向平移的概率 较大时, 即市场利率将 上升, 本基金将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损失; 如出现负向平 移的概率较大时, 则提高组合久期; 如收益率曲线过于陡峭时, 则采用骑乘策略 获取超额收益。 本基金还将在对收益率曲线凸度判断的基础上, 利用蝶形策略获 取超额收益。 (2)信用策略 本基金依靠内部信用评级系统跟踪研究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 财务指标等情 况, 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估, 以此作为个券选择的基本依据。 为了准确评估发债 主体的信用风险, 我们设计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内部信用评级体系。 内部信用 评级体 系遵循 从“ 行业 风险” -“公 司风 险” (公司 背景+ 公司 行业 地位+ 企业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7 盈利模式+公司治 理 结构 和 信 息 披 露 状 况 + 企业 财 务 状 况 ) - “ 外 部支 持 ”( 外 部流动性支持能力+债 券担保增信) - “ 得 到评 分 ” 的 评 级 过 程 。 其中 , 定 量 分 析主要是指对企业财务数据的定量分析, 定量分析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盈利能力 分析、 偿债能力分析、 现金流获取能力分析、 营运能力分析。 定性分析包括所有 非定量信息的分析和研究, 它是对定量分析的重要补充, 能够有效提高定量分析 的准确性。本基金内部的信用评级体系定位为即期评级,侧重于评级的准确性, 从而为信用产品的实时交易提供参考。 本基金会对宏观、 行业、 公司自身信用状 况的变化和趋势进行跟踪, 并快速做出反应 , 以便及时有效地抓住信用利差变化 带来的市场交易机会。 (3)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建立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方面的研究流程, 自上而下的研究包含 宏观基本面分析、 资金技术面分析, 自下而上的研究包含信用利差分析、 债券信 用风险评估、 信用债估值模型和交易策略分析, 由此形成宏观和微观层面相配套 的研究决策体系,最后形成具体的投资策略。 3、可转债投资策略 基于行业分析、 企业基本面分析和可转换债券估值模型分析, 并结合市场环 境情况等, 本基金在一、 二级市场投资可转换债券, 以达到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 础上,实现基金资产稳健增值的目的。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走势、经济周期,以及阶段性市场投资主题的变化, 综合考虑宏观调控目标、 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 精选成长前景明确或受益政策扶 持的行业内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布局。 另外, 由于宏观经 济所处的时 期和市场发展的阶段不同, 不同行业的可转换债券也将表现出不同的风险收益特 征。在经济复苏的初期,持有资源类行业的可转换债券将获得良好的投资收益; 而在经济衰退时期, 持有防御类非周期行业的可转换债券, 将获得更加稳定的收 益。 2)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运用企业基本面分析和理论价值分析策略, 在严格 控制风险的前提 上,精选具有投资价值的可转换债券券,力争实现较高的投资收益。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8 3)条款博弈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公司基本面, 包括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预测其未来发展 战略和融资需求, 结合 流动性、 到期 收益率、 纯债溢价率等因素, 充分发掘这些 条款给可转换债券带来的投资机会。 4)转股策略 在转股期内,当本基金所持有可转换债券 市 场 交 易 价 格 显 著 低于 转 股 平 价 时 ,即转股溢价率明显为负 时,本基金将通过转股 并在其上市交易后 10 个工作 日内卖出股票以 实现 收益。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 通过严密 的投资决策流程、 投资授 权审批机制、 集中交易制度等保障审慎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并通过组合管 理、 分散化投资、 合理谨慎地评估、 预测和控制相关风险, 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 化。 本基金依靠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持续跟踪研究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 财务指标 等情况, 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并作出及时反应。 内部信用评级以深入的企业基 本面分析为基础,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注重对企业未来偿债能力的分析评估, 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分类, 以便准确地评估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程 度,并及时跟踪其信用风险的变化。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策略 以持有到期为主, 所投资的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超过基金的剩余封闭运作期。在综合考虑债券信用资质、 债券收益率和期限的前提下, 重点选择资质较好、 收益率较好、 期限匹配的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进行投资。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 制定严格的投资 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批准, 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 四) 投资限 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9 (2) 保持 不低于 基金 资产净 值 5 %的现 金或 者到期 日在 一年以 内的 政府债 券; (3) 本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全 部基 金持有 一家 公司发 行的 证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 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10 %; (6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的 20% ; 本 基 金 持 有 单 只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本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 (7) 本基 金投资 于同 一原始 权益 人的各 类资 产支持 证券 的比例 ,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8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9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 以上( 含 A) 的资产支持证券 。 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 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 (1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基金 合同生 效之 日起 6 个 月内使 基金 的投资 组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0 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出资 或者 买卖其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 与其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有控 股关系 的股 东或者 与其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 (7)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的,则本基金不受上述相关限制。 ( 五) 业绩比 较基 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 中债综合指数是中国全市场债券指数,以 2001 年 12 月 31 日为基期 ,基点 为 100 点,并于 2002 年 12 月 31 日起发布。 中债综合指数的样本具有广泛的市 场代表性, 其样本范围涵盖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 成分债券包括国债、 企业 债券、 央行票据等所有主要债券种类。 选择中债综合指数作为本基 金 固定收益类 资产投资 比较基准的依据的主要理由是: 第一, 该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 编制, 并在中国债券网 (www.chinabond.com.cn ) 公开发布, 具有较强的权威性 和市场影响力; 第二, 该指数的样本券涵盖面广, 能较好地反映债券市场的整体 收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 上述 指数或更 改指数名称、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1 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 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 告 , 而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六)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属于具有中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 其 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从投资者具体持有的基金份额来看, 由于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 基金分级运 作期内,互利 A 份额 将表现出低风险、低收益的明显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 风险要低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份额;互利 B 份额则表现出高风险、高收益的显 著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高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份额。


( 七) 投资决 策依 据和投 资程 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及对中国债券市场的影响; (3)国家货币政策及债券市场政策; (4)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 (5)债券市场的基本情况。 2、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投资决策流程为: (1) 宏观 分析师 根据 宏观经 济形 势、物 价形 势、货 币政 策等判 断市 场利率 的走向,提交策略报告。 (2) 债券 策略分 析师 提交关 于债 券市场 基本 面、债 券市 场供求 、收 益率曲 线预测的分析报告。 (3) 信用分析师负责信用风险的评估、 信用利差的分析及信用评级的调整。


(4)数量分析师对衍生产品和创新产品进行分 析。 (5) 在分 析研究 报告 的基础 上, 基金经 理提 出月度 投资 计划并 提交 投资决 策委员会审议。 (6)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基金经理提交的投资计划。 (7) 如审 议通过 ,基 金经理 在考 虑资产 配置 的情况 下, 挑选合 适的 债券品 种,灵活采取各种策略,构建投资组合。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2 (8)集中交易室执行交易指令。 ( 八) 基金管 理人 代表基 金行 使股东 和债 权人权 利 的 处理原 则及 方法 1、基 金管理 人按 照国 家有关 规定代 表基 金独 立行使 股东 和 债权 人 权 利,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 通过关 联交 易为 自身、 雇员、 授权 代理 人或任 何存在 利害 关系 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 九) 基金的 融资 、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 十) 基金投 资组 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4 年 10 月 22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期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 投 资组 合报告 1.1 报 告期 末基金 资产 组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623,050,471.45 89.19 其中:债券


613,051,961.86 87.76 资产支持证券


9,998,509.59 1.43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9,017,712.84 1.29 7 其他资产


66,524,893.21 9.52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3 8 合计





698,593,077.50





100.00


1.2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股 票投 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票。 1.3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票。


1.4 报 告期 末按债 券品 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 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38,182,400.00 8.45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62,717,000.00 13.88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62,717,000.00 13.88 4 企业债券 488,741,986.96 108.20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20,168,000.00 4.46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3,242,574.90 0.72 8 其他 - - 9 合计 613,051,961.86 135.72


1.5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债券 投资明 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40203 14 国开 03 300,000 31,878,000.00 7.06 2 010107 21 国债 ⑺ 300,000 30,540,000.00 6.76 3 112059 11 联化 债 238,059 24,282,018.00 5.38 4 122755 12 潭城 建 200,000 20,766,000.00 4.60 5 124426 13 澄港 城 200,000 20,580,000.00 4.56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4 1.6 报告 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持证 券 投 资明 细


序 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19082 14 海印01 100,000 9,998,509.59 2.21 1.7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贵金 属投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8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权证 投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1.9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1.9.1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9.2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持仓 和损 益明细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国债期货持仓。 1.9.3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评价 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国债期货持仓。 1.10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1.10.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0.3 其 他资 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54,117.3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50,082,333.58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6,360,951.51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5 7 待摊费用 27,490.80 8 其他 - 9 合计 66,524,893.21


1.10.4 报 告期 末持有 的处 于转股 期的 可转换 债券 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110015 石化转债 2,468,439.20 0.55 1.10.5 报 告期 末前十 名股 票中存 在流 通受限 情况 的说明 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6 十 二、 基金的 业绩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 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1)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2)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 (3)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4) (1) - (3) (2)- (4) 2013 年 11 月 6 日 (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0.40% 0.11% -1.85% 0.11% 2.25% 0.00%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9.67% 0.13% 4.80% 0.08% 4.87% 0.05% 2013 年 11 月 6 日 (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10.11% 0.13% 2.86% 0.09% 7.25% 0.04% (二)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以来基 金累计 净值 增长 率变动 及其与 同期 业绩 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图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7 十 三、 基金的 财产 ( 一) 基金资产 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 二) 基金资 产净 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 三) 基金财 产的 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 账户 、 证券账 户 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 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 立。 ( 四) 基金财 产的 保管和 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 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 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8 十 四、 基金资 产的 估值 (一 )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 ) 估值对 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 产及负债。 ( 三) 估值方 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易 所上市 实行 净价交 易的 债券按 估值 日收盘 价估 值,估 值日 没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 交易 所上市 未实 行净价 交易 的债券 按估 值日收 盘价 减去债 券收 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 价格; (4)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9 (1) 送股 、转增 股、 配股和 公开 增发的 新股 ,按估 值日 在证券 交易 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 首次 公开发 行未 上市的 股票 、债券 和权 证,采 用估 值技术 确定 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次 公开发 行有 明确锁 定期 的股票 ,同 一股票 在交 易所上 市后 ,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 国银 行间债 券市 场交易 的债 券、资 产支 持证券 等固 定收益 品种 ,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如 有确 凿证据 表明 按上述 方法 进行估 值不 能客观 反映 其公允 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5、中 小企 业私募 债券 采用市 场参 与者 普 遍认 同,且 被以 往市场 实际 交易价 格验证 具有可 靠性 的估 值技术 ,确定 中小 企业 私募债 券的公 允价 值。 中小 企业 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法律法规 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估值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6、相 关法 律法规 以及 监管部 门有 强制规 定的 ,从其 规定 。如有 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 四) 估值程 序 1、基 金份 额净值 是按 照每个 工作 日闭市 后, 基金资 产净 值除以 当日 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0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间,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的基础上, 按照基金 合同的规定采用“ 虚拟清算” 原则计算并公告互利 A 和互 利 B 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 基金分级运作期间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级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 并不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互利 A 和互利 B 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的 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互利 A 的每个开放日 及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互 利 A 和互利 B 分别进 行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互利 A 和互利 B 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 算,各自保留小数点后 8 位,小数点后第 9 位四舍五入。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 基金份额净值 及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 ,并按规定公告。 2、基 金管 理人应 每个 工作日 对基 金资产 估值 。但基 金管 理人根 据法 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 ( 五) 估值错 误的 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 含第 3 位) 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销 售机构 、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 的 责 任 人 应 当 对 由 于 该 估 值 错 误 遭 受 损 失 当 事 人(“ 受 损 方”) 的 直 接 损 失 按 下 述 “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 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值 错误已 发生 ,但尚 未给 当事人 造成 损失时 ,估 值错误 责任 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1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 失的, 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估 值错误 而获 得不当 得利 的当事 人负 有及时 返还 不当得 利的 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 不当得利 造 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 损失(“ 受损方”) , 则估 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 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 估值错 误发 生的原 因, 列 明所 有的 当事人 ,并 根据估 值错 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原则 或当 事人协 商的 方法对 因估 值错误 造成 的损失 进行评估; (3)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原则 或当 事人协 商的 方法由 估值 错误的 责任 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的方 法, 需要修 改基 金登记 机构 交易数 据的 ,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 份额净 值计 算出现 错误 时,基 金管 理人应 当立 即予以 纠正 ,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 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报 基金托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2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 份额净值的 0.5% 时 , 基金管理 人 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 六) 暂停估 值的 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 基金 相当比 例的 投资品 种的 估值出 现重 大转变 ,而 基金管 理人 为保障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 其它情形。 ( 七) 基金净 值的 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互利 A 、互利 B 的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互利 A 开放日和基金分 级运作期届满日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 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 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基金份额净值和互利 A 、 互利 B 的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3 十 五、 基金的 收益 分配 ( 一) 基金利润 的 构成 基 金 利 润 指 基 金 利 息 收 入 、 投 资 收 益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和 其 他 收 入 扣 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 额。 ( 二) 基金可 供分 配利润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指 截 至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基 金 未 分 配 利 润 与 未 分 配 利 润 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 三) 收益分 配原 则 1.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及分级运作期届满时,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不单独对互利 A 与互利 B 基金 份额进行收益分配;


(2)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以下 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 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每次收 益分 配 比例不 得低于 该次 收益 分配基 准日( 即可 供分 配利润 计算 截止日) 每份基金份额 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 行收益分配; (2) 场外基金份额的 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 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场内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只能 为现金分红, 投资人 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 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 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四) 收益分 配方 案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中 应 载 明 截 止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 基 金 收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4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 五) 收益分 配方 案的确 定、 公告与 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 金 红 利 发 放 日 距 离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 即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计 算 截 止 日 ) 的 时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 六) 基金收 益分 配中发 生的 费用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时 所 发 生 的 银 行 转 账 或 其 他 手 续 费 用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 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5 十 六、 基金的 费用 与税收 ( 一) 基金费 用的 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上市费用;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 用。 ( 二) 基金费 用计 提方法 、计 提标准 和支 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0%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0.70%÷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 按月支付 。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基金管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于次月前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0.20%÷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6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基金管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于次月前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 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 下:


H =E× 0.5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授权委托 书, 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 分别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9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三) 不列入 基金 费用的 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因未 履行或 未完 全履行 义务 导致的 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 他根 据相关 法律 法规及 中国 证监会 的有 关规定 不得 列入基 金费 用的项 目。 ( 四) 基金税 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7 十 七、 基金分 级运 作期届 满 的 处理规 则 ( 一) 基金分 级运 作期届 满后 基金的 存续 形式


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 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要求, 在满足基金合同约定 的存续条件下, 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 金( LOF), 基金名称变 更为“ 汇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 互利 A 、 互利 B 基 金 份 额 将 以 各 自 的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准 转 型 转 换 为 同 一 上 市 开 放 式 基 金 (LOF ) 的份额。 本基 金份额转型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份 额后, 基金 份额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届时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允许的条件下,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 致,本基金将继续以分级运作模式存在(该事项无须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 届时基 金管 理人 将依据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规 定发布 相关 公告 以安排 基金 处理规则等事项。 (二 ) 本基金 转型 为上市 开放 式基金 的处 理规则 1、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时互利 A 的处理方式


互利 A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在互利 A 的最后一个开放日将其持有的互利 A 份额赎回, 若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赎回申请, 其持 有的互利 A 份额将被默认为转入汇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份额。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日前,基金管理人将就接受互利 A 赎回申请 的时间 等相关 事宜进行公告。


2、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时的份额转型转换规则


(1)基金转型转换日的确定


基金转型转换日为互利 A 和互利 B 基金份 额自动转型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 金(LOF )份额的日期 ,与分级运作期届满日为同一天。 转型转换日的确切日期,见届时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2)基金份额转型转换方式及份额计算


本基金转型转换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互利 A 和互利 B 基金份 额转型 转换比例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转型转换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转换。互利 A 、 互利 B 的场外份额将 转型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场外份额 ,互利 B 的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8 场 内份额将转型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场内份额。 转型转换 后, 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将按照转型转换规则将相应增加或减少。 本基金转型 转换日 T 的份额净值计算见基金合同第四部分。


互利 A 基金份额和互利 B 基金份额转型转换 公式为:


互利 A 份额转型转换 后基金份额数=转型转换前互利 A 份额数×T 日互利 A 基金份额净值/1.000


互利 B 份额转型转换后 基金份额数=转型转换前互利 B 份额数×T 日 互利 B 基金份额净值/1.000


互利 A 、互利 B 份额 的转型转换比例及互利 A 、互利 B 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 有的转型后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份额数的 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相关公告。


(3)基金份额转型转换日当日及后续申购与赎回 在转型转换日后不超过 30 天内,汇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将上市交易,并开放场内与场外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汇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上市 交易、 开始办理申购与 赎回的 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基金的投资管理


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 如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则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投资理念、 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投资管理 程序不变, 有 关投资限制继续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的公告


(1) 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 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 基金 管 理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基金进行基金份额转型转换的相关事宜进 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转型转换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5 日内对转 型转换 比例及转型转换后基金份额数的具体计算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在基 金分级 运作 期届满 前, 基金管 理人 将依照 《信 息披露 办法 》的规 定就本基金转型的相关事宜进行提 示性公告。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9 十 八、 基金的 会计 与审计 ( 一) 基金的 会计 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 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 《基金合同》 生效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 金管 理人及 基金 托管人 各自 保留完 整的 会计账 目、 凭证并 进行 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 金托 管人每 月与 基金管 理人 就基金 的会 计核算 、报 表编制 等进 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 二) 基金的 年度 审计 1、基 金管 理人聘 请与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相互 独立 的具有 证券 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 金管 理人认 为有 充足理 由更 换会计 师事 务所, 须通 报基金 托管 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0 十 九、 基金的 信息 披露 ( 一 ) 本基 金的 信息披露 应符 合 《 基金 法》 、 《运 作办 法》 、 《信 息披露办 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定 。 ( 二) 信息披 露义 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 称“ 网站” ) 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约 定的时间和 方式查阅或者 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 三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时,不得有下列 行 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 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 五) 公开披 露的 基金信 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1 (1) 《基金合同》 是界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义务关系, 明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 (2)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 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的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 (3) 基金 托管协 议是 界定基 金托 管人和 基金 管理人 在基 金财产 保管 及基金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 基金合 同》摘 要登 载在 指定媒 体上; 基金 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 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 《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 4、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 易的三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5、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1)基金分级运作期内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互利 A 的首次开 放日或者互利 B 上市交 易前 ,基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 基金份额净值和互利 A 、 互利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 在互利 A 的首次开放或者互利 B 份额上市交易后 ,基金管理人 将在每个工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2 作日 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 互利 A 、互利 B 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 。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 基金 份额净值 和互利 A 、互 利 B 的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 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 互利 A 、互 利 B 的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 登载 在指定媒体上。 (2)在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并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 :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互利 A 的首次开放日或者互利 B 上市交 易前 ,基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 基金份额净值和互利 A 、 互利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 在互利 A 的首次开放或者互利 B 份额上市交易后 ,基金管理人 将在每个工 作日 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 互利 A 、互利 B 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 。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 基金 份额净值 和互利 A 、互 利 B 的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 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 互利 A 、互 利 B 的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 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6、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在 《基 金合同 》 、 招募说 明书 等信息 披露 文件上 载明 基金份 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7、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3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 电子文本 或书面报 告方式。 8、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 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 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 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 管理人 的董 事长、 总经 理及其 他高 级管理 人员 、基金 经理 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 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4 (16) 管理费、 托管费 、 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本基金分级运作期间办理互利 A 申购、赎回的开放日; (19)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20)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1)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2)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基金转型后,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3)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 (24) 基金分级运作期内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 或基金 转型为上 市开放式基金(LOF ) 后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 (25) 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后,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6)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7)互利 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 (28)分级运作期届满日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 《基金合同》 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 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 10、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2 个交易日内, 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等定期报 告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5 11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 不可 抗力或 其他 情形致 使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无法准 确评 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 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 ,应当 制作 工作 底稿, 并将相 关档 案至 少保存 到《基 金合 同 》 终止后 10 年。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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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6 二十 、风 险揭示 ( 一) 市场风 险 市场风险是指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 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变化,导致收益水平存在的不确定性。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1、政 策风 险。因 国家 宏观政 策( 如货币 政策 、财政 政策 、行业 政策 、地区 发展政策等)发生 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 济周 期风险 。随 经济运 行的 周期性 变化 ,证券 市场 的收益 水平 也呈周 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 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 从而产 生风险。 3、利 率风 险。金 融市 场利率 的波 动会导 致证 券市场 价格 和收益 率的 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 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基金投资 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 如管理能力、 财务状况、 市场前景、 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 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 化。 如果 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 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 或者能够用于 分配的利润减少, 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 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 信用风险。 主要是指债务人的违约风险, 若债务人经营不善, 资不抵债, 债权人可能会损失掉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6、购 买力 风险。 基金 的利润 将主 要通过 现金 形式来 分配 ,而现 金可 能因为 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7、债 券收 益率曲 线风 险。债 券收 益率曲 线风 险是指 与收 益率曲 线非 平行移 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 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8、再 投资 风险。 再投 资风险 反映 了利率 下降 对固定 收益 证券利 息收 入再投 资收益的影响, 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 (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 互 为消长。 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 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 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之前较少的收益率 9、波 动性 风险。 波动 性风险 主要 存在于 可转 债的投 资中 ,具体 表现 为可转 债的价格受到其相对应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 同时可转债还有信用风险与转股风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7 险。 转股风险指相对应股票价格跌破转股价, 不能获得转股收益, 从而无法弥补 当初付出的转股期权价值。 ( 二) 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管理人的知识、 技能、 经验、 判断等主观因素会影 响其对相关信息和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 三) 流动性 风险 流动性风险可视为一种综合性风险, 它是其他风险在基金管理和公司整体经 营方面的综合体现。 中国的证券市场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 在某些情况下某些投 资品种的流动性不佳, 由此可能影响到基金投资收益的实现。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 应对投资者的赎回, 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 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 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 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 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 如 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 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 导致流动性风 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 四) 特定风 险 1、互利 A 的特有风险


(1)流动性风险


互利 A 自分级运作期 起始日 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开放一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只能在开放日赎回互利 A 份额, 在非开放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不 能赎回互利 A 而出现流动性风险。另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互利 A 的开放日 可能延后,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按期赎回而出现风险。


(2)利率风险


在互利 A 的每次开放 日,本基金将根据届时执行的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 率 和国内利率市场变化 ,设定互利 A 的年收 益率。 对于 1 年期定期 存款利率, 如果开放日利率下调,互利 A 的年收益率将 相应向下进行调整;如果在非开放 日出现利率上调,互利 A 的年收益率并不 会立即进行相应调整,而是等到下一 个开放日再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 对于利差, 当市场收益率下降时, 本基金将 相应下调利差值, 从而出现利率风险。


(3)开放日的赎回风险


在互利 A 的每次开放日, 互利 A 将同时进行基 金份额折算, 互利 A 的 基金 份额净值调整 为 1.000 元, 并相应对互利 A 的份额数进行增减。 基金份额折算 后,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互利 A 时,可能出现新增份额不能 全部赎回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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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8 (4)极端情形下的损失风险


互利 A 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是,本基金为分则 A 设置的 收益率并非保证收益, 在极端情况下, 如果基金在短期内发生大幅度的投资亏损, 互利 A 可能不能获得收益甚至可能面临投资受损的风险。


(5)基金转型后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


分级运作期届满 , 本基金将转型 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 基金类型为债 券型。


互利 A 的基金份额 转型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份额后, 基金 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将面临风险收益特征变化的风险。


2、互利 B 的特有风险


(1)杠杆机制风险


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在扣除互利 A 的应计 收益分配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将 归互利 B 享有, 亏损以互利 B 的资产净值为 限由互利 B 承担, 因此, 互利 B 在 可能获取放大的基金资产增值收益预期的同时,也将承担基金投资的全部亏损, 极端情况下,互利 B 可 能遭受全部的投资损失。


(2)利率风险


在互利 A 的每次开放日, 本基金将根据届时执行的 1 年期银行存款利率 和 国内利率市场变化 重新设定互利 A 的年收益率, 如果届时互利 A 的年 利率上调, 互利 B 的资产分配份额 将减少,从而出现利率风险。


(3)份额配比变化风险


互利 A 、 互利 B 的份额 初始配比原则上为 7:3 , 由于互利 A 、 互利 B 将独立 发售, 两级份额在基金募集设立时的具体份额配比可能低于 7:3 , 存在不确定性; 第一个分级运作期内 ,互利 B 封闭运作,互利 A 则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半年 开放一次。由于互利 A 每次开放后的基金份额余额是不确定的,在互利 A 每次 开放结束后,互利 A 、 互利 B 的份额配比可 能发生变化。两级份额配比的不确 定性及其变化将引起互利 B 的杠杆率变化,出 现份额配比变化风险。


(4)杠杆率变动风险


互利 B 具有较高风险、较高收益预期的特性,由于互利 B 内含杠杆机制, 基金资产净值的波动将以一定 的杠杆倍数反映到互利 B 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波 动上,但是,互利 B 的预期收益杠杆率并不是固定的,在两级份额配比保持不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9 变的情况下,互利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越高,杠杆率越低,收益放大效应越 弱,从而产生杠杆率变动风险。


(5)上市交易风险


分级运作期内, 互利 B 的封闭期为 3 年,封闭期内上市交易。互利 B 上市 交易后可能因信息披露导致基金停牌, 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互利 B 份额, 产生风险;互利 B 上市 后也可能因交易对手不足产生流动性风险。


(6)折、溢价交易风险


互利 B 上市交易后, 受市场供求关系等的影响,互利 B 的上市交 易价格与 其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之间可能发生偏离从而出现折、溢价交易的风险。


(7)基金转型后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


分级运作期届满, 本基金将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 基金类型为债 券型。


互利 B 的基金份额转 型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份额后,互利 B 将 不再内含杠杆机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将面临风险收益特征变化 的风险。


另外,本基金转型后,原有互利 B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的基金 份额, 可能会因其业务办理所在证券公司的业务资格等方面的原因, 不能顺利赎 回。 此时, 投资者可选 择卖出或者通过转 托管业务转入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 公司后赎回基金份额。


3、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风险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本 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本基 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每一封闭期的剩余封闭运作期。 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属于高风险的债券投资品种, 其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均高于一 般债券品种,会影响组合的风险特征。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在于该类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 由于不公开资料, 外部评级机构一般不对这类债券 进行外部评级, 可能会降低市 场对该类债券的认可度,从而影响该类债券的市场流动性。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0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在于该类债券发行主体的资产规模较小、 经营 的波动性较大, 同时, 各类材料 (包括募集说明书、 审计报告) 不公开发布, 也 大大提高了分析并跟踪发债主体信用基本面的难度。 ( 五) 操作或 技术 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 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 例如, 越权违规交易、 会计部门欺诈、 交易错误、IT 系统故 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 系统的故障或 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 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 代销机构、 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等等。 ( 六) 合规性 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 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 或者基金投资违反 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 七) 其他风 险 1、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2、金 融市 场危机 、行 业竞争 、代 理商违 约、 托管行 违约 等超出 基金 管理人 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1 二十 一 、基金 合同 的 变更 、 终 止与基 金财 产的清 算 ( 一) 基金合 同的 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 《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 出具无异议意见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 二) 基金合 同的 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 三) 基金财 产的 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 金财 产清算 小组 组成: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成员 由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2 (5) 聘请 会计师 事务 所对清 算报 告进行 外部 审计, 聘请 律师事 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 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 四) 清算费 用 清 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五) 基金财 产清 算剩余 资产 的分配 若在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前基金合同终止, 则本基金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 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 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根据基金合同“ 虚拟清 算” 的原则计算并确定 互利A 和互利 B 基金份额 持有人分别 应得的剩余资产比例, 并据此比例对互利A 和互利B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进行剩余基金资产的分配。


若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后基 金合同终止, 则本基金 依据基 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 行分配。 ( 六) 基金财 产清 算的公 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 基金财 产清 算报 告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后 5 个 工作日 内由 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 七) 基金财 产清 算账册 及文 件的保 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3 二十 二 、基金 合同 的内容 摘要 <一> 基金 合同 当事人的 的权 利、义 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 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 取得的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 金合同》 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 要条件。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互利 A 、互利 B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 金份额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在各自份额级别内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转型为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 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 或者委 派代 表出席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基金 销售 机构损 害其 合法权 益的 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缴纳 基金认 购 、 申购、 赎回 款项及 法律 法规和 《基 金合同 》所 规定的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4 费用; (5) 在其 持有的 基金 份额范 围内 ,承担 基金 亏损或 者《 基金合 同》 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 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管 理人 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 自《 基金合 同 》 生效之 日起 ,根据 法律 法规和 《基 金合同 》独 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 《基金 合同 》收取 基金 管理费 以及 法律法 规规 定或中 国证 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 《基金 合同 》及有 关法 律规定 监督 基金托 管人 ,如认 为基 金托管 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 、更换 基金 销售机 构, 对基金 销售 机构的 相关 行为进 行监 督和处 理;


(9) 担任 或 委托 其他 符合条 件的 机构担 任基 金登记 机构 办理基 金登 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 融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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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5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 、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 决定除调高托管费、 管理费和销售服务费 之外的基金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管 理人 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 募集基 金, 办理或 者委 托经中 国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机 构代 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 配备 足够的 具有 专业资 格的 人员进 行基 金投资 分析 、决策 ,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 健全内 部风 险控制 、监 察与稽 核、 财务管 理及 人事管 理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 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 互独立, 对 所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分 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 人的监督; (8) 采取 适当合 理的 措施使 计算 基金份 额认 购、申 购、 赎回和 注销 价格的 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 基金份额净值、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互利 A 份额与互利 B 份额终止 运作后的份额转型转换比例和汇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 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 格 按 照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履 行 信 息 披 露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6 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 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 组 织 并 参 加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参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 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 管理人 在募 集期间 未能 达到基 金的 备案条 件, 《基金 合同 》不能 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7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 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托 管人 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自《 基金合 同》 生效之 日起 ,依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 依《 基金合 同》 约定获 得基 金托管 费以 及法律 法规 规定或 监管 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 监督 基金管 理人 对本基 金的 投资运 作, 如发现 基金 管理人 有违 反《基 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据 相关市 场规 则,为 基金 开设证 券 账户 、为 基金 办理证 券交 易资金 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托 管人 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 专门的 基金 托管部 门, 具有符 合要 求的营 业场 所,配 备足 够 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 健全内 部风 险控制 、监 察与稽 核、 财务管 理及 人事管 理等 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 《基 金法 》 、 《基 金合同 》及 其他 有关规 定外, 不得 利用 基金财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8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 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 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 金商 业秘 密,除 《基金 法》 、 《 基 金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 、审查 基金 管理人 计算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基 金份 额净值 、两 级基金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互利 A 与互利 B 基金 份额终止运作后的份额转换比例和 汇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的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 关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18)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 《基金合 同》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9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 基金管理 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 份额 持有人大 会召 集、议 事及 表决的 程序 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在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审议事项分别由互利 A、互 利 B 基金份额持有人独立进行表决,互利 A 、互利 B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一份基金份额在其份额类别内拥有同等的投票权。


在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其所持上 市开放式基金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相应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 基金运 作方 式 ,本 基金 分级运 作期 届满后 转型 为上市 开放 式基金 (LOF )除外 ; (5) 提高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的报 酬标 准 或销 售服 务费率 ,但 法律法 规的要求提高 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 基金投 资目 标、范 围或 策略 ( 法律 法规、 基金 合同和 中国 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0 (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 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 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在分级运作期内, 依据本基金合同享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集提议权、 自行召 集权、 提案权、 新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提 名权的单独或合计持有 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类 似表述均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互利 A 和互利 B 各自的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 ;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法律 法规、 《基 金合同 》或 中国证 监会 规定的 其他 应当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 下情 况可由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协 商后修 改, 不需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 ;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 用的收取; (3) 在法 律法规 和《 基金合 同》 规定的 范围 内调整 本基 金的申 购费 率、调 低赎回费率 或变更收费方式,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 基金合 同》 的修改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利益 无实 质性不 利影 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按照 法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规定 不需 召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以 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 法律 法规规 定或 《基金 合同 》另有 约定 外,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 金托 管人认 为有 必要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的, 应当向 基金 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 基金 管 理人决 定不召 集, 基金 托管人 仍认为 有必 要召 开的, 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1 4、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 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 金份 额持有 人会 议的召 集人 负责选 择确 定开会 时间 、地点 、方 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 在指定媒体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 委托证 明的 内容要 求( 包括但 不限 于代理 人身 份,代 理权 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 取通 讯开会 方式 并进行 表决 的情况 下, 由会议 召集 人决定 在会 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2 系 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 召集 人为基 金管 理人, 还应 另行书 面通 知基金 托管 人到指 定地 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 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 议的召开 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 场开 会。由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本人出 席或 以代理 投票 授权委 托证 明委派 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会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 出席会 议者 持有基 金份 额的凭 证、 受托出 席会 议者出 具的 委托人 持有基 金份额 的凭 证及 委托人 的代理 投票 授权 委托证 明符合 法律 法规 、 《基 金合 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经 核 对,汇 总到 会者出 示的 在权益 登记 日持有 基金 份额的 凭证 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 50% ) (在分 级运作期内,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 50% )或类似表述均指“有效的互利 A 和互 利 B 各自的基金份额 分别合计不少 于 在权益登记日该级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 50%)”)。 2、通 讯开 会。通 讯开 会系指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将其对 表决 事项的 投票 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 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 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3 (2) 召集 人按基 金合 同 约定 通知 基金托 管人 (如果 基金 托管人 为召 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 50%); (4) 上述第 (3 ) 项中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 法律 法规和 监管 机关允 许的 情况下 ,本 基金亦 可采 用网络 、电 话等其 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或者采用网络、 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会议程序比 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 重大修 改、决 定终止 《基 金合 同》 、 更换基 金管 理人 、更换 基金托 管人 、与 其他基 金合 并、 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4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 (含 50% ) (在分级运作期内, 出席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50% 以上(含 50% )或类似表述均指“出席大 会的互利 A 和互利 B 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该级基金份额表决权 的 50% 以上 (含 50% ) ” , 下同。 )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 位名称 ) 、 身份 证明文 件号码 、持 有或 代表有 表决权 的基 金份 额、委 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 般决 议,一 般决 议须经 参加 大会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或其代 理人 所持表 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 须以特别决 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 别决 议,特 别决 议应当 经参 加大会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或其 代理 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 含 三分之二)( 在 分级 运 作 期 内 , 参 加 大 会的 基 金 份 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 )或类似表述均指“参加大会 的互利 A 和互利 B 各 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该级基金份额表决权 的 2/3 以上 (含 2/3)” 通过方可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 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5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 投资者, 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大 会由基 金管 理人或 基金 托管人 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票 人应当 在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表决 后立 即进行 清点 并由大 会主 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 如果 会议主 持人 或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或代 理人对 于提 交的表 决结 果有怀 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 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 重新清 点结果。 (4)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6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 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三> 基金 合同 变更、终 止与 基金财 产 的 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 《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 出具无异议意见 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7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 金财 产清算 小组 组成: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成员 由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 会计师 事务 所对清 算报 告进行 外部 审计, 聘请 律师事 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 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若在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前基金合同终止, 则本基金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 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 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根据基金合同“ 虚拟清 算” 的原则计算并确定 互利A 和互利 B 基金份额持有人分别 应得的剩余资产比例, 并据此比例对互利A 和互利B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进行剩余基金资产的分配。


若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后基 金合 同终止, 则本基金 依据基 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8 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 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 基金财 产清 算报 告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后 5 个 工作日 内由 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 争议 的处 理和适用 的法 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 一切争 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 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 基金 合同 存放地和 投资 者取得 基金 合同的 方式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 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的办 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9 二 十三 、基金 托管 协议的 内容 摘要 <一> 基金 托管 协议当事 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288 号 6 幢 538 室 法定代表人:林利军 成立时间:2005 年 2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5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 亿元 组织形式: 股份 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资产管理, 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存续期间: 持续 经营 电话: (021)28932888 传真: (021)28932998 联系人: 李文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 (010)66105799 传真: (010)66105798 联系人:赵会军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 国务院 《关于中国 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 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 号)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办理人民币存款、 贷款、 同业拆借 业务; 国内外结算; 办 理票据 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 代理发行、 代理承销、 代理兑 付政府债券; 代收代付业务; 代理 证券投 资基金 清算 业务 (银证 转账) ;保 险代 理业务 ;代理 政策 性银 行、外 国政 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 保管箱服务; 发行金融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 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年金托管业务; 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 年金账户管 理服务; 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 认购、 申购和赎回业务; 资信调查、 咨询、 见 证业务 ; 贷款承诺; 企 业、 个人财务顾问服务; 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 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 代客外汇买卖; 外汇金融衍生业务; 银行卡业务; 电话银行、 网上银 行、 手机银 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 基金 托管人 对基 金管 理人 的业务 监督 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金投 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固定收益类品种,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公司债、 企业债、 地方政府债、 可转换债券、 可分离债券、 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 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包括定期存款及协议存款) ,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品种。 本基金 不直接从二 级市场上买入股票和权证 , 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 。 因持有可转债转股 所得 的股票、 因 所持股票派发的权证以及因 投资可 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 应当在其 可上市交易后 的 10 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 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 2、基 金托 管人根 据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 及 基 金合同 的约 定对下 述基 金投融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1 资比例进行监督: (1) 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持有的 现金或 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 应 在 10 个交易日内调 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时,从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 整投资范围。 (2) 根据 法律法 规的 规定及 《基 金合同 》的 约定, 本基 金投资 组合 遵循以 下投资限制:


a、本基金对 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b、本 基金 进入 全国银 行间同 业市 场进 行债券 回购的 资金 余额不 得超 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 c、 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3%。 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d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的 20% ; 本 基 金 持 有 单 只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本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 e 、 持 有 的 现 金 或 到 期 日 不 超 过 1 年 的 政 府 债 券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价 值 的 5% ; f、本 基金 投资 于同一 原始权 益人 的各 类资产 支持证 券的 比例, 不得 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g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h、本 基金 持有 的同一 (指同 一信 用级 别)资 产支持 证券 的比例 ,不 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 规模的 10% ; i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 以上( 含 A) 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2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j 、 一只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其市值不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净值的百分之 三; 一只基金持有的 所有流通受限 证券, 其市值不得 超过该基金 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五;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可对以上比例进行调 整; 《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限制的, 履行适当程 序后, 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 除投资资产配置外, 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 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 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 因 导 致 的 投 资 组 合 不 符 合 上 述 约 定 的 比 例 , 不 在 限 制 之 内 , 但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以达到 规定的投资 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 至少提前 2 个工作 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 便于托管人实 施交易监督。 (4)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 金托 管人根 据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 及 基 金合同 的约 定对下 述基 金投资 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 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 理人、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3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上 述 禁 止 性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 4 、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对 于 基 金 关 联 投 资限制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 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 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 实性、 完整性、 全面性 。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 完整、 全面 的 关联交易名 单, 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 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 基 金托管人于2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 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 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 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 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 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 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 易发生时, 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交易所场内已 成交的违规关 联交易, 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 同时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 5、 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 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 基金 托管人 按以 下方式 对基 金管理 人参 与银行 间市 场交易 的交 易对手 资信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 对手的名单, 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 易结算方式。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 基金 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 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 名单 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 对名单进行更新。 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4 面确认后, 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 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 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 交易, 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 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 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发生此种情形时, 托管人有权报告中 国 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银 行 间 市 场 进 行 现 券 买 卖 和 回 购 交 易 时 , 需 按 交 易 对 手 名 单 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 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 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 中 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 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 人后, 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 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在与核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 由于交易 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 偿。 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 审核交易对手是否在名单 内列明。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 基 金 投 资 银 行 存 款 的 信 用 风 险 主 要 包 括 存 款 银 行 的 信 用 等 级 、 存 款 银 行 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 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 中国 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 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 本 基金投资除 核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 先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 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 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 金托管人后, 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基金托 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审核核心存款银行是否在名单内列 明。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5 (1) 基金 投资流 通受 限证券 ,应 遵守《 关于 规范基 金投 资非公 开发 行证券 行为的紧急通知》 、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 知》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 (2) 流通 受限证 券, 包括由 《上 市公司 证券 发行管 理办 法》规 范的 非公开 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 证券, 不包括 由于 发布 重大消 息或其 他原 因而 临时停 牌的证 券、 已发 行未上 市证 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 基金 管理人 应在 基金首 次投 资流通 受限 证券前 ,向 基金托 管人 提供经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 制度。 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 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 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 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 至基金托管人, 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 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 基金 投资流 通受 限证券 前, 基金管 理人 应向基 金托 管人提 供符 合法律 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 件、 发行证券数量、 发行价格、 锁定期, 基金拟认购的数量、 价格、 总成本、 总 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 比例、 资金 划付时间等。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 完整, 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 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 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 间进行审核。 (5) 基金 托管人 应按 照《关 于基 金投资 非公 开发行 股票 等流通 受限 证券有 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 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 并审核基金管 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 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 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 就 该 风 险 的 消 除 或 防 范 措 施 进 行 补 充书面说明, 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 的风 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有权报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6 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决。 如果基金托管人 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基金托管 人没 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 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8、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监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否符合比例限制进行事后监督, 如发现异常情况,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 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因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导致的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基金出现损 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 的损失。 ( 二 ) 基金 托管 人 应根据 有 关 法律 法规 的 规定及 《 基 金合 同》 的 约定, 对 基 金 资产 净 值计 算、 基金 份 额净 值 计算 、互 利A 、 互利B的 基 金份 额参考 净 值 计 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 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 基 金 托管 人 发现基 金 管理 人 的投 资 运作及 其 他运 作 违反 《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 基金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 纠 正, 基 金管 理人 收到 通 知后 应 在下 一个 工作 日 及时 核 对, 并以 书面 形 式 向 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 《基金合同》 而 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 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 基金托管人发现 该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 资指令, 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7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 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托管人 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基金 管理人 对基 金托 管人 的业务 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 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本基金、 互利 A 份额、 互利B 份额及汇添富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折算比例计算、 互利 A 份 额与互 利 B 份 额终 止 运作后 的份额 转换 比例 计算、 汇添富 纯债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LOF )份 额的 申 购、赎 回价格 、根 据管 理人指 令办理 清算 交收 、相关 信息 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 理、 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 基金法 》 、 基金 合同 、 本托管 协议 及其 他有关 规定时 ,基 金管 理人应 及时 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 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 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并予协助配合。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 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有 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 相关资 料以供基 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8 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管理人 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 基金 财产的 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 金托 管人应 安全 保管基 金财 产。未 经基 金管理 人的 正当指 令, 不得自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 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 金托 管人对 所托 管的不 同基 金财产 分别 设置账 户, 与基金 托管 人的其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 立。 5、 对于因 基金 认( 申) 购 、基金 投资 过程 中产 生 的应收 财产 ,应 由基 金管 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 达基金托管人处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 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基金托管 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满,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 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 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 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 的2 名以上 (含 2 名)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验资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将募 集的 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 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未能达到 基金合同 生效的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 办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 托管专户, 保管基金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9 的银行存款。 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 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暂 行条例》 、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 《利率管理暂行规定》 、 《支付结算办法》 以及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 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名 义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负责以本基金的名义 申请并取得进入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 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负责以本 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 营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应一 起负责 为基 金对外 签订 全国银 行间 债券市 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 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 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 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 由基 金管理人 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开立 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 七 ) 基金 财产 投 资的有 关 实 物证 券、 银 行定期 存 款 存单 等有 价 凭证的 保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60 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其 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 司上海 分公 司/ 深圳分 公司或 票据 营业 中心的 代保管 库。 实物 证券的 购买 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 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 任应由基 金 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 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 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 通过专人送达、 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合同原件应 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上。 <五> 基金 资产 净值的计 算与 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 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基金份额净值、 互利 A 和互利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每 个 工 作 日 对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 估 值 原 则 应 符 合 《 基 金 合 同 》 、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份额净值和互利 A、 互利 B 的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互利A、 互利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并以双 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 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61 根据《基金法》 ,基金 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因此, 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 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 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法律 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 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债券、 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 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 所上 市的有 价证 券(包 括股 票、权 证等 ) ,以 其估 值日在 证券 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易日 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 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②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 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③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 格; ④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62 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送股、 转增股、 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 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全国 银行间 债券 市场交 易的 债券、 资产 支持证 券等 固定收 益品 种,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 如有 确凿证 据表 明按上 述方 法进行 估值 不能客 观反 映其公 允价 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5) 中小 企业私 募债 券采用 市场 参与者 普遍 认同, 且被 以往市 场实 际交易 价格验 证具有 可靠 性的 估值技 术,确 定中 小企 业私募 债券的 公允 价值 。 中 小企 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法律法 规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估值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6)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三)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 理人对 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互利 A 和互利 B 的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 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 损失,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 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63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 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互利 A 和互利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 或基金的损失, 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 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互利 A 和 互利 B 的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计算顺 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 等 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 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 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 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 相关 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 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 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 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 任。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 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 互相监督, 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若双 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 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 查明原因并纠正, 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 以基金管理 人的账册为准。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 月度报表的编 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 明书更新一次 并 登 载 在 网 站 上 , 并 将 更 新 后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摘 要 登 载 在 指 定 媒 体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64 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完成半年报告编制并公告;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告, 在月度报告完成当日, 对报告加 盖公章后, 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 3 个 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 7 个 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 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 管人在 收到 后 7 个工 作日内 进行 复核 ,并将 复核结 果书 面通 知基金 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在 30 日内完成半年度报告,在半年报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 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 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45 日内完成 年度报告,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45 日内复核 ,并将复核 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 调整 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 准。 核对无误后, 基金 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 或者出具 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 , 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 如果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有 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 半年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 需盖章确 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 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六> 基金 份额 持有人名 册的 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 《基 金合同 》生效 日、 《基 金合同 》终止 日、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权 益登 记日、 每年 6 月30 日、12 月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 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编 制 和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65 保管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15 年。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及 时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交 下 列 日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基金 合同》 终止 日、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权 益登记 日、 每年 6 月 30 日、每 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其中每年 12 月31 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合同》 生效日、 《基 金合同》 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 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为 15 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 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 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 争议 解决 方式


双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除经友好 协商可以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北京,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 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 托管 协议 的变更与 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 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 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66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 《 基 金 合 同 》 终 止 ;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 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 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67 二十 四 、对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服务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并将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主要服务内容 如下: ( 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注 册登 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注册登记服务。基金管理人将配备安全、 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 准确、 及时地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 基金份 额的登记、 管理、 托管与转托管; 基金转换和非交易过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管理; 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派发; 基金交易份额的 清算过户和基金交易资金 的交收等服务。 ( 二) 基金份 额持 有人交 易信 息查询 及信 息定制 服务 1、 基金交易确认查询服务 : 基金投资者在交易申请被受理的 2 个工作日后, 可以到销售网点查询和打印该项交易的确认 信息, 或者通过基金公司客服电话及 网站进行查询。 2、基 金对 账单服 务: 基金管 理人 向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提供 对账单 服务 ,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自主选择对账单的发送方式, 如纸制对账单、 电子邮件对账单或短 信对账单,或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在线对账单的查询与打印。 3、信 息定 制服务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可以 通过 基金管 理 人 网站、 客服 热线电 话 、手机短信等通道 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可定制的信息 主要有:基金份额净值、 交易确认、 对账单服务 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 调整定制信息的条 件、方式和内容。 ( 三) 客 户服 务 中 心电话 服务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提供 24 小时自动语音查询服务 , 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查询基金余额、交易情况、基金产品与服务等相关信息。 客户服务中心在 每一工作日提供不少于 12 小 时的人工咨询服务。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通过 基金管理人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88-9918 (免长途 话费) 享受 业务咨询、信息查询、信息定制、 通讯资料修改 、投诉建议等多项服务。 ( 四) 网 站服务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68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以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99fund.com ) 享受理财资 讯 、信息披露、账户信息、交易信息、在线咨询等多项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交易” 办理开户、 交易及查 询等业务。 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 协议文本请 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 五) 投诉受 理服 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 网站 、 信函、 电子邮件 (客 户服务邮箱:service@99fund.com )、传真(021-28932998 ) 等 方 式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现场投诉和意见簿投诉是补充投诉渠道, 由 基金管理人和各销售 机构分别管理。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负责 受理投诉, 并承诺在收到投诉后 24 小时 (工 作日) 之内做出回应 。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69 二十 五 、其他 应披 露事项 以下信息披露事项已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www.99fund.com)进行公开披露, 并已报送相关监管 部门备案 。 序 号 公 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关 于 汇 添 富 互 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债 A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和 申 购 与 赎 回 结 果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 证券 时报, 管理人网 站, 深交所 2014-05-07 2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关于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 管 理 人 员 以 及 其 他 从 业 人 员 在子公司兼职情况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 证券 时报, 管理人网 站 2014-06-10 3 汇 添 富 基 金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增 加 大 同 证 券 为 销 售 机 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 证券 时报, 管理人网 站, 深交所 2014-06-11 4 汇 添 富 互 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 摘 要(2014 年第 1 号) 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 证券 时报, 管理人网 站 2014-06-19 5 汇 添 富 互 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 年第 1 号) 管理人网站 2014-06-19 6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香 港 子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变更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 证券 时报, 管理人网 站 2014-07-01 7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关于旗下基金 2014 年上半 年度资产净值的公告 管理人网站 2014-07-01 8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与 华 龙 证 券 开 展 的 申 购 基 金 费 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 证券 时报, 管理人网 站, 深交所 2014-07-07 9 汇 添 富 互 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资基金 2014 年第 2 季度报 告 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 证券 时报, 管理人网 站, 深交所 2014-07-19 10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与 华 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 证券 2014-07-24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70 龙 证 券 开 展 的 申 购 基 金 费 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时报, 管理人网 站 11 汇 添 富 互 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券 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 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 证券 时报, 管理人网 站, 深交所 2014-08-25 12 汇 添 富 互 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 证券 时报, 管理人网 站, 深交所 2014-08-25 13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澄 清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 证券 时报, 管理人网 站 2014-08-29 14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澄清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 证券 时报, 管理人网 站 2014-09-03 15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关于旗下 部 分 基 金 增 加 江 苏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 证券 时报, 管理人网 站 2014-09-12 16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增 加 创 金启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 证券 时报, 管理人网 站 2014-09-26 17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继 续 参 与东亚银行 (中国) 有限公司 开 展 的 定 投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 证券 时报, 管理人网 站 2014-10-09 18 汇 添 富 互 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资基金 2014 年第 3 季度报 告 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 证券 时报, 管理人网 站, 深交所 2014-10-24 19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增 加 天 风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 证券 时报, 管理人网 站 2014-10-30 20 关 于 汇 添 富 互 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债 A 基 金份额开放申购、 赎回期间互 利债 B 基金份额风险 提示性 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 证券 时报, 管理人网 站, 深交所 2014-11-03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71 21 关 于 汇 添 富 互 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债 A 基 金份额折算方案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 证券 时报, 管 理人网 站, 深交所 2014-11-03 22 关 于 汇 添 富 互 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债 A 基 金 份 额 增 加 邮 储 银 行 为 场 外 销售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 证券 时报, 管理人网 站, 深交所 2014-11-03 23 汇 添 富 互 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资基金之互利债 A 基金份 额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公 告 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 证券 时报, 管理人网 站, 深交所 2014-11-03 24 关 于 汇 添 富 互 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债 B 基 金份额暂停交易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 证券 时报, 管理人网 站, 深交所 2014-11-05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72 二 十六 、招募 说明 书的存 放及 查阅方 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注册登记机 构、 基金销售机构处,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基金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 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招募说明书的复印件。 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 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与所公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 资 者 还 可 以 直 接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网 站(www.99fund.com) 查 阅 和 下 载 招 募说明书。 汇添富 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73 二十 七 、备查 文件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 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 汇添富互利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3、《 汇添富互利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


4、关于申请募集 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 投资者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在办公时间可供 免费查阅。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