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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多策略(000963)

兴业多策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兴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 人: 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 人: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有 限 公司


1 重要提 示 1、 兴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 基金” )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11 月 6 日证监许可【2014】1192 号文准予募 集 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注册 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 值 和市场前景 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 开放式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 机构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 公司” 、 “ 兴业基金 ” ) , 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 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民生 银行”) 。 4、本基 金募集 对象包 括 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 资者、合 格境外 机构投 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5、 本基金自2014 年 12 月 22 日至 2015 年 1 月 19 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销 售机构 公开发 售。本基 金的募 集期限 不超过3 个月, 自基金 份额开始发 售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 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 金的销 售机构 包括直销 机构和 代销机 构。其中 直销机 构指本 公司直 销中心; 代销机构为民生银行、 兴业银行、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杭州 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7、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月内, 在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1000 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其中 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 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发起资金的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条件 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 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 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 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投资人的开户 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2 8、 投资人需开立 “基金账户” 和 “交易账户” 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 投资人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 但每个投资人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投资人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 购。 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 本公司和 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 如果投资人在 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 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 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办理增开 “交易账户” , 然后再认 购本基金。 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 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 在本 基金销 售机构 的销售网 点进行 认购时 ,投资人 以金额 申请, 每个基 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含认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 直销 中心 (电 子交易 平 台除外) 认购 单笔最 低 限额为人 民币 1,000 元(含认购 费) 。 投资者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 (含认购费) ,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 直销中心 (电子交易平台除外) 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 (含认购费) 。 各 其他销 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 售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 10、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 本公告仅对 “ 兴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发售的 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 “ 兴 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14 年 12 月 19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 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上的 《 兴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 、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cib-fund.com.cn)。投 资人 亦可 通过 本 公司网 站下 载基 金申 请 表格和 了解 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事宜。 13、 各城市的开户、 认 购网点及认购细节的安排详见代销机构在各销售城市 当地的公告。 14、 在基金募集期间, 本 公司新增代销机构或新增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和网点 ,3 请参照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 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投 资者服务电话咨询。 15 、 在 未 开 设 销 售 网 点 地 方 的 投 资 人 , 可 以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00-95561)咨询购买事宜。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的价格可能会因为国际国内政治环境、 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 国家政策、 投资者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 素的变化而波动, 从而产生市场风险, 这种风险主要包括: 政策风险 、 经济周期 风险、 利率风险 、 信用风险 、 再投资风险 、 购买力风险、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


本基金作为混合型基金, 具有对相关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不能完全规避市场 下跌的风险和个券风险, 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 超越市场上涨幅度。


本基金以 1.00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存在基 金份额净值跌破1.00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 非上市中 小企业 采用非 公开方式 发行的 债券。 由于不能 公开交 易,一 般情况下, 交易不活跃, 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 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 受市场流动 性 所限, 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 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 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 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 具备一些特有的 风险点。 投资股 指期货 所面临的 主要风 险是市 场风险、 流动性 风险、 基差风险、 保证金风险、 信用风险、 和操作风险。 另外, 本基金还面临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 险 、 现金管理风险和大额赎回风险等。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 一、 本 次基金 份额发售 基本情 况 1、 基金名称: 兴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4 基金简称: 兴业多策略混合 (基金代码:000963 ) 2、基金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 开放式 4、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5、 基金的存续期限: 不定期。 6、投资 目标 : 在有效 控制投资 组合风 险的前 提下,通 过积极 主动的 资产配 置,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7、风险 收益特 征 :本 基金为混 合型基 金,其 预期风险 与预期 收益高 于债券 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属于 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 8、 直销机构 名称: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25 楼 法定代表人: 卓新章 办公 地址:上海市 浦东新区浦明路198 号财富广场7 号楼 联系人: 赵玉娇 咨询电话: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www.cib-fund.com.cn 9、代销机构 (1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洪崎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 赵天杰 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5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 168 号 邮政编码:200041 联系人:曾鸣 电话:021-95561 网址:www.cib.com.cn (3 )名称: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2 楼 邮政编码:310012


联系人:杨翼


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www.5ifund.com


(4 )名称: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1 栋202 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邮政编码:310053


联系人: 张裕


电话:021-60897840


网址:http://www.fund123.cn/


(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 基金 份 额的发售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1、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 2014 年 12 月 22 日起 至 2015 年 1 月 19 日。 本公司6 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 调整募集时间, 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 但整个 募集期自基金 份额发 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1000 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 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发起资金的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条件 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 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 生 效; 否则 《基金合同》 不生效。 基 金管理人 在收到 中国证 监会确认 文件的 次日对 《基金合 同》生 效事宜 予以公告 。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 人 应 当 承 担 下 列 责 任 :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 如募集期限届满, 未 满足基金备案条件, 则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 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2、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包括基金管理人 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4、基金认购 方式与费用 1)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 7 2)本基金的 认购费率 为: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50 万元 1.2% 50 万元≤M<100 万元 0.8% 100 万元≤M<500 万元 0.5%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3) 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每份基金 份额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1.00 元 (2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 元 其中: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 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例:某 投资者 投资 100,000 元认 购本基 金份 额,如 果其认 购资 金的 利息为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2%)=98,814.23 元 认购费用=100,000 -98,814.23=1,185.77 元 认购份额 =(98,814.23+50)/1.00 =98,864.23 份


6、基金份额的认购和 持有限制 在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认购时, 投资人以金额申请, 每个基金账 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 认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 中心 (电 子交易 平台除 外)认购 单笔最 低限额 为人民币 1,000 元( 含认购费 ) 。8 投资者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 认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 直销 中心(电子交易平台除外) 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认 购费) 。各 其他 销售 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 售 机构的业务规 定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 额。 7、募集期间的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 , 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 任何人在基金募集期 满前不得动用。


8、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 则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 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利息转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舍去部分所代表 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9、募 集期间的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 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 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三、 个 人投 资者的 开户 与认购 程序 (一) 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发售 日9:30 -15: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个人 客户办 理开立 民生银行 基金交 易账户 时,需本 人亲自 到网点 并提交 以下材料: (1 )事先办妥的民生银行借记卡;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 )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9 3.个人客户办理开通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 )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民生银行借记卡; (2 )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 已开立基金账户和基金交易账户的民生银行借记卡 (存有足够资金) ; (2 )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5.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民生银行的说明为准。 (2 )个 人投资 者需本 人亲自到 网点办 理开户 和认购手 续;没 有民生 银行借 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申办; (3 )个 人投资 者认购 时要注明 所购买 的基金 名称或基 金代码 。其中 ,基金 名称: 兴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0963 。 (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 9:00-15: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立 兴业银行 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 兴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事先办妥的 兴业银行银行卡;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有效身份证明为: 身份证、 户口簿、 中国 护照、 军人证、 武警证 、 警官证、 以及其他法 律法规和监 管机构批准允许的证明文件; (3 )填妥的兴业银行 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本人兴业银行银行 卡(存有足够资金) ; (2 )填妥的兴业银行 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10 ( 三)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1、 业务办理时间 全天 24 小时接受委托, 每个交易日 15:00 以后的委托将会在下一个交易 日处理 ,但募集期最后一日 15:00 之后的委托视为无效委托 。


2、 开户交易 投资者可通过同花顺爱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www.5ifund.com 办理开户及基 金交易申请。


( 四)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 业务办理时间 全天 24 小时接受委托, 每个交易日 15:00 以后的委托将会在下一个交易 日处理 ,但募集期最后一日 15:00 之后的委托视为无效委托 。


2、 开户交易 投资者可通过数米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www.fund123.cn 办理开户及基金交 易申请。


(五 )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 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 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本 人有效 身份证 件(包括 :身份 证、护 照、军官 证、士 兵证、 武警证 等) 及复印件 ; (2 )指定银行账户(银行储蓄存折或者银行借记卡原件),提供复印件 ; (3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4 )《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公募个人版) ; (5 )签署《传真委托协议书》 (6 )承诺函 11 注: 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 分红、 退款 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2 )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 (3 )身 份证件 原件 ( 包括:身 份证、 护照、 军官证、 士兵证 、武警 证等) 及复印件。 注:发行期间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 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0599905 注意事项 (1 )个 人投资 者认购 时要注明 所购买 的基金 名称或基 金代码 。其中 ,基金 名称: 兴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0963 。 (2 )个人投资者 T 日 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 中心查询 确认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个人投资者 寄送开户确认书。 (3 )个人投资者 T 日 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 中心查询 认购接受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 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 、机 构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12 1、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 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 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 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3)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 )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 务申请表》(机构版)(一式两份); (2 )企 业法人 营业执 照或民政 部门等 颁发的 注册登记 证书复 印件, 加盖公 章;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指 定银行 账户的 银行《开 户许可 证》复 印件或指 定银行 出具的 开户证 明原件,加盖公章; (6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8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负责人章); (9 )印鉴卡; (10 )传真委托协议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 (11 )承诺函(加盖公章); (12 ) 《投资人风险承 受能力调查问卷》 (公 募机构版) 。 注: 其中 指定银 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 分红、 退款的结算账户, 银行账 户名称必须同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 机构投资者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 )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 )出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3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 5) 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13 直销专户。 6) 注意事项 (1 )机 构投资 者认购 时要注明 所购买 的基金 名称或基 金代码 。其中 ,基金 名称: 兴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0963 。 (2 )机构投资者 T 日 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 中心查询 确认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机构投资者 寄送开户确认书。 (3 )机构投资者 T 日 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 中心查询 认购接受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 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发售日 9:30 -15: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机构 投资者 办理开 立民生银 行基金 交易账 户时,需 指定经 办人亲 自到网 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 )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2 )营 业执照 或事业 社团法人 证书及 复印件 、军队或 武警开 户许可 证及复 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4 )开 户单位 为分支 机构的, 还应提 交法人 授权的书 面证明 ;被授 权人现 时有效身份证件; 3)机构 投资者 办理开 通兴业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基金账 户时, 需到网 点并提 交以下材料: (1 )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 复印件。


4)机构 投资者 办理认 购申请时 ,需在 银行账 户中存入 足够的 资金, 并提交 以下材料: 14 (1 )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 )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3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5)注意事项 (1 )机构资金账户需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2 ) 投资者认购时需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其中, 基金 名称: 兴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000963 ; (3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民生银行的说明为准。 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 9:00-15: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 开立兴业银行 的交易账户、提出集中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 兴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提出集中认购申请时应提交下列 材料: (1 )机 构客户 的有效 身份证明 文件, 包括: 企业法人 需提供 营业执 照副本 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 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 管部门办法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对公结算银行账户开户的预留印鉴; (3 )法人代表签章的委托授权书;


(4 )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 )银行开户 许可证以及同名的银行回款账户; (6 )填妥相关业务申请表单并加盖预留印鉴。 4、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 9:00-15:00; 2) 交易账户开户,需提交的材料 15 (1 ) 、 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组织机 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 ) 、 加盖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 《开户许可证》 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 开户证明复印件; (3 ) 、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 )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 ) 、预留印鉴卡; (7 ) 、填写合格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表》 ; (8 ) 、开通传真交易,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 3)基金账户开户,需提交的材料 (1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 ) 、填写合格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4) 认购业务,需提交的材料 机构投资者申请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应提交以下材料: (1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 )填写合格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5 、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 9:00-15:00; 2) 交易账户开户,需提交的材料 (1 ) 填 妥 的 的 开 户 申 请 表( 加 盖 公 章 , 一 式 两 份 , 需 要 用 黑 色 钢 笔 或 者 水 笔手写); (2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一、盖单位公章) ; (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加盖 单位公章) ; (4 ) 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 16 (5 ) 填 制 预 留 印 鉴 卡 并 加 盖 公 司 财 务 章 、 公 司 行 政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章( 一 式两份,需要用黑色钢笔或者水笔手写); (6 ) 传真交易申请表加盖公章; (7 ) 风险评测表加盖公章; ( 五) 清算与 交割 1、有效 认购款 项在募 集期间产 生的利 息将折 算为基金 份额 归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 金登记 机构( 兴业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在基金 募集结 束后对 基金权 益进行过户登记。 ( 六) 退款 1、投资 人通过 代销机 构进行认 购时产 生的无 效认购资 金,将 于认购 申请被 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通过直销机构进行 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 户划出。 2、基金 募集期 届满, 未达到基 金合同 的生效 条件,或 基金募 集期内 发生不 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 则基金募集失败;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 理人应 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将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 加计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份额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 七) 基金的 验资 与基金 合同 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1000 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 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发起资金的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条件 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 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 17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 会书面 确认之 日起, 《 基金合 同》生 效;否则 《基金 合同》 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 在收到 中国证 监会确认 文件的 次日对 《基金合 同》生 效事宜 予以公告 。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 八) 本次募 集有 关当事 人或 中介机 构 1、 基金管理人 名称: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号财富广场7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卓新章 设立日期:2013 年4 月1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88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2211888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 基金托管人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民生银行)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成立时间:1996 年2 月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6]14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4]101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18 注册资本: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 吸收 公众存 款;发放 短期、 中期和 长期贷款 ;办理 国内外 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 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 、 代理买卖外汇; 从事 结汇、 售汇 业务; 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业务; 保险兼业 代理业务 (有效期至 2014 年02 月18 日) ; 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3、 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 代销机 构名单 详见 本基 金份额 发售公 告的“ ( 一)本 基金的 基本情 况”部分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


4、 直销机构


名称: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号财富广场 7 号楼 联系人: 赵玉娇 咨询电话: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www.cib-fund.com.cn 5、 登记机构 名称: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号财富广场7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卓新章 设立日期:2013 年4 月17 日 联系电话:021-22211899 联系人: 金晨 6、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 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19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孙睿 经办律师: 黎明、孙睿 7、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3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陶坚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0377 联系人:梁美锋 经办注册会计师:陶坚、梁美锋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 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