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城投债ETF")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我所同意下列证券机构为城投债ETF(511220)流动性服务商。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