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季季红 1 年期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收 益分配公告
日期:2014-12-17
基金名 称 长盛季 季红 1 年 期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 金
基金简 称 长盛季 季 红 1 年 期债 券
基金主 代 码 000145
基金合 同生 效 日 2013 年 6 月14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 称 长盛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 称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和 招
募说明 书的 有关 规定 。
收益分 配基 准 日 2014 年 12 月5 日
截止收 益分 配
基准日 的相 关
指标
基 准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单位 :人 民币 元 )
-
基 准 日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
5,433,458.49
截 止 基 准 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 算 的 应 分 配 金 额
(单位 :人 民币 元 )
4,890,112.64
本 次 分 红 方案 ( 单位 : 元/10 份 基 金份
额 )
-
有关年 度分 红次 数的 说 明 2014 年度 第四 次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 称
长 盛 季 季 红 1 年
期债 券 A
长 盛季季红 1 年
期债 券C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 码 000145 000146
截 止 基 准 日 下 属 分
级基金 的相 关指 标
基 准 日 下 属 分 级
基金份 额净 值 ( 单
位:人 民币 元 )
1.060 1.058
基 准 日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单位: 人民 币
元 )
4,774,560.17 658,898.32
本 次 下 属分 级基 金 分红 方案 ( 单 位: 元
/10 份 基金 份额 )
0.2500 0.2300
权益登 记 日 2014 年 12 月 18 日
除息日 - 2014 年12 月 18 日
现金红 利发 放 日 2014 年 12 月 22 日
分红对 象 权 益 登 记 日 在 本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登 记 在 册 的 全
体持有 人 红 利 再 投 资 相 关 事 项 的 说
明
本基金 正常 情况 下收 益分 配采用 现金 分红 方式 , 不
作红利 再投 资处 理 。 如 基金 持有人 所得 现金 红利 不
足以支 付银 行转 账等 手续 费用 , 注 册登 记机 构可 以
将 该 持 有 人 的 现 金 红 利 按 除 息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转为同 一类 别的 基金 份额 。
税收相 关事 项的 说 明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 的财税[2002]128 号 《 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关 于开 放式证 券投 资基 金有 关
税收问 题的 通知 》 及财 税[2008]1 号 《关 于企 业所
得税若 干优 惠政 策的 通知 》 的 规定 , 投 资者 从基 金
分配中 取得 的收 入, 暂不 征收所 得税 。
费用相 关事 项的 说 明 本基金 本次 收益 分配 免收 手续费 。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 称 长盛季 季红 1 年 期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 金
基金简 称 长盛季 季 红 1 年 期债 券
基金主 代 码 000145
基金合 同生 效 日 2013 年 6 月14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 称 长盛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 称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和 招
募说明 书的 有关 规定 。
收益分 配基 准 日 2014 年 12 月5 日
截止收 益分 配
基准日 的相 关
指标
基 准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单位 :人 民币 元 )
-
基 准 日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
5,433,458.49
截 止 基 准 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 算 的 应 分 配 金 额
(单位 :人 民币 元 )
4,890,112.64
本 次 分 红 方案 ( 单位 : 元/10 份 基 金份
额 )
-
有关年 度分 红次 数的 说 明 2014 年度 第四 次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 称
长 盛 季 季 红 1 年
期债 券 A
长 盛季季红 1 年
期债 券C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 码 000145 000146
截 止 基 准 日 下 属 分
级基金 的相 关指 标
基 准 日 下 属 分 级
基金份 额净 值 ( 单
位:人 民币 元 )
1.060 1.058
基 准 日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4,774,560.17 658,898.32 润 (单位: 人民 币
元 )
本 次 下 属分 级基 金 分红 方案 ( 单 位: 元
/10 份 基金 份额 )
0.2500 0.2300
注:1 、 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两种类别, 两类别份额分别
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两类别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
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 本基金合同中约定, 若截至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季月的第五个工作日, 每份基金份额的可供
分配利润大于 0.01 元, 则应 于该季月第五个工作日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就此可供分配利 润实
施收益分配。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4 次, 每份
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 供分配利润的 90% 。
3 、 基准日本基金 (A 类) 可分 配利润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 0.0267 元, 本次收益分配的
每份 A 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比例为 93.63% ;本基金(C 类 )可分配利润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
为 0.0253 元,本次收益分配 的每份 C 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比例为 90.91% 。
4 、 本次为本基金第四次收益分配。 本次之前本基金 (A 类) 累计派发现金收益 0.642 元/10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C 类)累计派发现金收益 0.613 元/10 份基金份额。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 记 日 2014 年 12 月 18 日
除息日 - 2014 年12 月 18 日
现金红 利发 放 日 2014 年 12 月 22 日
分红对 象 权 益 登 记 日 在 本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登 记 在 册 的 全
体持有 人
红 利 再 投 资 相 关 事 项 的 说
明
本基金 正常 情况 下收 益分 配采用 现金 分红 方式 , 不
作红利 再投 资处 理 。 如 基金 持有人 所得 现金 红利 不
足以支 付银 行转 账等 手续 费用 , 注 册登 记机 构可 以
将 该 持 有 人 的 现 金 红 利 按 除 息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转为同 一类 别的 基金 份额 。
税收相 关事 项的 说 明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 的财税[2002]128 号 《 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关 于开 放式证 券投 资基 金有 关
税收问 题的 通知 》 及财 税[2008]1 号 《关 于企 业所
得税若 干优 惠政 策的 通知 》 的 规定 , 投 资者 从基 金
分配中 取得 的收 入, 暂不 征收所 得税 。
费用相 关事 项的 说 明 本基金 本次 收益 分配 免收 手续费 。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相关提示
1 、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 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
参与本次收益分配。
2 、 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不允许变更分红方式。 但 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在本基金合
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小额现金红利进行再投资处理。
3 、本基金对本公司直销机构设置有最低分红金额的限额,该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投资
者在本公司直销机构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所产生的现金红利, 在低于 1.00 元时将不再划转 , 转为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再投资处理。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
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变化, 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
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或 1 元附近,在 市场
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三、咨询办法及销售机构
1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010)62350088 , 长盛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全
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2666 。
2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
3 、 本基金销售机构: 长盛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交通银
行、 招商银行、 中信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兴业银行、 徽商银行、 大连银行、 深圳市新兰德
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 (北京) 有限公司、 万银财富
(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 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浙江) 有限 责任公司、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
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
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融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2014 年 12 月 17 日